法制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法律知識的正确解读,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社会大众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治的导向等,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信息的传递、司法工作的展示中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对维护和推进司法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作用。在法制新闻报道中,选题的确定关系到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引起的社会舆论,激起的社会反应,因此,如何选择这类新闻报道的选题就非常值得探究。
一、法制新闻的概念
法制新闻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这是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专业采访报道学》为法制新闻所下的定义。
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对法制新闻有阐述为:法制新闻是有关法律制度建立(立法)、执行(执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犯罪新闻、法院新闻、警示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中,法制新闻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它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这是全国法制记者协会从法制新闻报道实践中,以现实法制新闻报道为基础编写的《法制新闻概述》所下的定义。
二、新闻的特点
法制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除具有新闻真实、准确、及时等内涵和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更高的专业性要求,更明显的政治性,更强的严肃性。
法制新闻这一称谓,限定了这类新闻须与法相关。不管是涉及政策法规,还是司法工作,都离不开法的范畴。这就要求采访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储备,熟知专业术语,明了报道禁忌。
法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与政治更是密不可分,具有较强的社会政治性,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法制新闻政治色彩比一般新闻更强。在报道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导向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还需要兼顾相关单位从地区差别、实际情况等方面考虑后而慎重做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般新闻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可读性,可以采取多种写作方式,将稿件写得妙趣横生,情节跌宕起伏,文字轻松活泼,让受众在轻松愉悦的阅读中了解各种信息,但法制新闻则不然。因为法是严肃的,受报道题材的限制,法制新闻一般也是比较严肃、规矩、正式的,在题材的选择,写作的角度,语言、用词上都会有明显的不同,体现在必须忠于法律事件本身,绝不能故意夸大,甚至炒作;在词、句和语气上也不能过于随意,坚决避免带有感情色彩的报道。
三、新闻选题确定的重要性
确定报道选题是新闻报道的起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全球化的步伐在不断加快,过去那种争夺独家新闻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如何在大量且繁杂的信息源中寻找、挖掘出不一样的选题,找到独特的角度,谁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确定新闻选题就变得尤为重要,法制新闻报道亦是如此。
法制新闻的选题决定整个新闻报道的角度、内容和方向等方面,所有的采访活动,都围绕在选题的周围,有的放矢开展,为选题服务。选题不确定,采访活动就会没有目的,没有中心,杂乱无章,之后的报道也会显得松散、没有主题,甚至不能形成报道。
四、选择法制新闻报道的选题
在大众传媒数量众多,自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法制新闻存在着同题报道、同内容报道等等情况,这些情况在一段时期还将无法彻底断绝,这在给社会大众带来阅读疲劳的同时,也将对法制的严肃性、不可复制、特代性带来较为不良的影响,降低社会大众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关注,影响宣传效果。如何选择法制新闻报道的选题,可根据新闻选题的类型,分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案件类选题
1.围绕节日进行选择。一年之中,会有很多不同的节日,可以根据节日,有目的地选择相关案件进行报道,但是,案件的选择要注意避免之前报道过的相似案件,重点选择有代表性或出现的新变化案件。
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结合这一节日,选择环保类案件进行报道,而近几年,环保公益诉讼是一个热点问题,可选择这类型案件进行报道。由于这类案件是刚出现的新情况,因此相似案件并不多,新闻性、关注度、社会影响力、宣传效果都会较好。
围绕节日选择的相关案件,只要选题得当,配合节日进行报道,报道效果会更好。
2.围绕某一时段的热点进行选题。在一些特定的时间段内,会有一些热点,蹭热点选择案件进行报道。
案例:春节前后,农民工讨薪问题一般都会受到关注,此时可关注讨薪类案件;近年来,法院惩治老赖的力度不断加强,可选择涉及老赖的。
蹭热点的案件报道,可以让人们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热点,将热点全方位多角度呈现出来。
3.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每一个地方,都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事件上升到法律的程度,便可以作为法制新闻报道的选题。
案例:发生在2011年的玉溪市红塔区幼儿园埋尸案曾轰动全国,这一案件的庭审以及判决结果便是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选题。
这类案件报道后,不仅可以将关注度高的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且宣传效果较其他案件更强大。
4.以前没有出现过的新案件。历史的车轮从未停歇,每一个时期都会出现一些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案件,发现这类型的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留意,总会有能让读者耳目一新的选题出现。
案例:2010年,玉溪市灵照寺方丈被杀害,这本是一件普通的案件,谁也没有想到,方丈死后,其个人名下的400多万财产引发了一场诉讼,方丈出家之前所生的女儿与寺庙对簿公堂,要求继承财产。在此之前并没有类似案件,这起案件通过新闻报道后,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同时也给其他寺庙管理方以警醒,加强其对财务方面的规范管理。
这样的案例不但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会给人们以警醒、思考或讨论,若涉及相关部门,则会引起重视,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5.大案、要案。对大案、要案的报道,不仅能够体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更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正。
案例:玉溪百花草堂假药案3名被告人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药品生产资格以及药品销售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制售添加了激素成分的假药,并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该药品非法销售至全国各省市,3人涉案金额近6000万。该店在当地非常出名,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远,会让读者更关注。
报道大案、要案,不仅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读者也可以从这类大案、要案中,获取一定的信息,教育意义更为普遍。
6.涉及一段时间内工作重点的案件。司法工作在一段时间内会有一个工作重点,涉及这一时段内工作重点的有代表性案件。
案例:醉驾入刑后,围绕醉驾的案件报道,不仅可以强化这一新规,更重要的是,给予人们警醒,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这类案件往往选择首例比较有意义,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知晓,法律是不容触碰的。
(二)政策类选题
1.历年定期召开的党、政府、人大、政协等党政部门较为重要的会议,其中涉及法制方面的内容可作为选题。案例: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表示,不把同居关系考虑在反家暴立法里,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据此,《人大代表:反家暴法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出炉。
要善于从会议、材料中发现新闻点,并根据新闻点进行采访报道,这样的法制新闻报道既有亮点,又能引起读者的兴趣。
2.即将颁布的重要法律、政策、措施等。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新的法律、政策、举措等肯定层出不穷,这类选题是报道的重点。
案例:2007年,《云南玉溪中院将履行财产刑作为减刑条件》;2008年,《玉溪重大行政诉讼案 一把手不出庭将被问责》;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全国各级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2012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等都是这个类型的选题。
这类选题,不仅可以把党和政府的相关工作及时公之于众,更重要的是,让人们了解相关内容,进而据此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避免在以后的生活中触碰法律。
(三)其他
1.典型人物选题。单位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是值得报道的,树立典型人物,以榜样影响周围人,进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活动类选题。在政法工作中,经常会有开展各类评选活动,这些评选活动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可报道的选题。
案例:云南省开展的2016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这一活动,从活动开始到名单出炉,有一系列选题可做,如涉及活动的详细内容、推荐总体情况、名单出炉、分别对获奖者的采访等等。
活动类报道属于见子打子型的报道,只要跟踪好活动的整个进程,会有源源不断的选题出现。
3.经验类选题。每一项工作经过一定的积累,都会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便可形成新闻报道。
案例:近年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成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经验,玉溪中院的经验之一就是司法网拍,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报道《云南玉溪中院网拍助力解决执行难》便是经验类报道。
经验类报道不仅能把相关单位的工作亮点展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可以把这一经验展示出来,给其他单位提供好的工作方法。
4.同类案件深度思考类选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长期发生的一些案件,或是某些高发案件,它们都会有一些类似之处,可以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分析、思考,引起人们对此的关注。
案例:房子不管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也不断增加,2011年时,《南方日报》刊发《三种情况易引发房地产诉讼》,对房地产诉讼的纠纷矛盾起因进行了归纳总结;村官贪腐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通过几年的案件报道以及相关部门的数字资料,2014年,央视经济半小时《去年全国各地村官侵吞22亿元 征地款成贪腐重灾区》播出,这些都是对同类案件进行思考、分析,进而形成的报道。
同类案件深度思考类选题需要采访主体有深厚的功底,对报道领域有一个全面深度的认识,并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总结归纳能力。
五、结论
法制新闻报道的选题涵盖范围广,只要与法相关,不触碰法律,不违背政法宣传原则,都可进行报道,也正因为如此,要选好法制新闻报道的选题难度很大。但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用心,总会发现好的选题。
好的选题,需要采访主体对政法工作的全面认知,这种认识建立在多学、多跑、多写、多思考、多总结的基础之上。案件类、政策类、典型人物类、活动类等类型的选题,需要采访主体与政法单位多走动,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跟进,避免漏报;经验类、同类案件深度思考类选题,对采访主体的要求较高,需要采访主体通过长期积累,细致观察,并深入思考,形成自己的准确判断,并根据这一判断实施采访,最终形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