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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9-28 03:50:46
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时间:2022-09-28 03:50:46     小编:

【摘 要】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多企业的倒闭不断地提醒我们金融行业的风险性之高。作为一个经济大国,我国更应该关注金融风险防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地控制。针对这个问题,本文研究了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取向以及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相关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必要性;价值取向;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一、金融风险概述

金融业在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犹如我国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交易、投资等提供金融服务,使之顺利地进行。然而,与此同时,金融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果市场不够稳定、制度不够健全,金融活动最终会以失败告终。金融市场的混乱,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从事金融活动而带来的风险。按照导致金融风险的原因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在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比较晚,在体制和市场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金融风险监管的长期失效导致我国的金融市场比较混乱、稳定性差。另外,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很多金融机构出现投机行为。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而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积累很多金融市场的弊病,如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国企过分依赖银行融资等。此外,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比较单一,股票、期货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这样导致金融风险更大。由于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一旦出现危机,金融机构的发展将会受到重大打击。

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金融业发展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金融风险防范是一项重要的严重课题。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从完善法律制度角度出发,分析了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

二、构建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金融全球化的需要

经济的全球化带动了金融业发展的全球化。金融业全球化使得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流动,并且从一定程度上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大大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金融全球化为全球的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将面临更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政治风险、国际关系、贸易壁垒等。并且跟随金融资本的全球流动,一个地方的金融风险也有可能蔓延到全球金融市场内。然而当前与金融全球化相匹配的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机制还有建立,这导致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机会增加。面临这样的发展状况,我们更应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尽量降低金融业的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金融创新的需要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的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逐渐得到普及。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及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实现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来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然而,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金融产品在创新方面面临很大的风险。如知识产权的风险。一款好的金融产品刚刚问世,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谋取暴利,抄袭或者改进该产品。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这种缺乏原创性的不规范创新,往往为客户带来很多麻烦,如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另外,金融产品创新的规范性也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保证。金融产品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确保各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配置完善以后才予以批准问世。

(三)金融自由化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我国的金融自由化发展。金融自由化是当前世界金融改革的主流。金融自由化发展不代表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完全放弃对于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和约束。而是指从一定程度上政府给与金融机构以更大自由发展决策的空间,这有利于金融业创新。金融自由化实现了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但是也使得金融风险增加。很多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或出现投机性的投资等行为都使得金融市场的风险增加容易导致更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因此,我们更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行为,确保金融业朝着正常自由化、理性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三、金融风险防范立法的价值取向

首先,培养全社会金融法律意识。要想真正的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水平,需要每个人从自我做起,明确金融风险的危害性,正确地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这样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投资者也会理性思考避免投机行为。这样金融市场秩序就会逐渐得到优化。然后,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为此我们应该加大相关法律制度设置的研究。另外,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也是有效地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金融市场变幻莫测,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最为强有力的后盾来强化金融风险信息的共享和流动。同时,金融风险防范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应该与经济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的研究相结合,一方面实现金融法律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使得金融风险防范法律体系更加实用。

四、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条例不明确

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比较晚,在很多方面对于一些金融相关的事务等没有明确的定义。这直接导致了在立法时,无法明确界定一些金融行为。在在我国相关金融风险的法律条文中出现“根据有关规定”等短语,这样的表达使得法律的条文处于非透明状态。“有关规定”不够具体,在实际进行金融行为的司法界定就无法完成。这些模糊的法律条文导致歧义和误解,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立法的不严谨还导致了我国金融行业中投机行为的频繁发生,这不仅造成了我国金融行业秩序的混乱,同时使得金融企业或者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加。另外,法律条例的不明确还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不良影响,从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企业依法行事的积极性。甚至还出现个别企业趁机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二)维护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不完善

金融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极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政治改革、国际关系等。因此,金融行业的发展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的金融立法发展时间比较短,金融立法意识以及利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稳定的意识不够强。这从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的金融立法部门忽视了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存在很多漏洞,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规定比较空洞零散,在操作细节上的规范需要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条文混乱,不成体系。此外,我国还缺少信托业、投资业等新兴金融产业等方面的立法。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新兴金融产业的发展。

(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同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金融监管理念以及体制的制定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的金融业之间距离越来越大。首先,金融监管理念不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不够明确,出现了一定的交叉管理或者管理混乱等现象。如很多地方政府成立了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但是却没有统筹地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地划分任务,使得金融监管效率低下。然后,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金融体制,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发展。最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中存在矛盾之处,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关联性不够强。同时,由于监管手段不够完备,我国的金融监管环节比较薄弱。

(四)缺乏金融风险应急法律制度。

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很多潜在金融风险在一开始并没有预兆,相关机构没有办法提前做好准备。而我国的金融风险法律体系中,仍缺乏必要的应急法律规定。第一,在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应对风险的标准不明确,补救方式单一。第二,在存在经营危机的银行的接管与并购制度规定中,存在欠缺。

五、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提高我国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首先,在监管理念方面,要秉承开放与保护相统一。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保护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不同监管者要合理定位,最终实现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风险性监管以及内部自我调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然后,协调我国不同法律规范中不协调的地方,使得整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法律体系不仅完善而且严谨。在实施相应的法律规范时,一定要严格执行,逐渐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法律体系的威信。最后,从改进金融监督的手段入手,在法律规范中加入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市场监管相关规范,进而保证金融业务的客户的利益不受损、金融体系发展稳定。

(二)使融资体系逐渐趋于多元化发展

我国的金融业起步比较晚,很多人还没有完全了解金融业以及相关的融资方式。因此,我国的融资方式相对而言比较单一。当前很多大型的企业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这种最传统的融资方式。在今后的发展中,为了降低金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促使金融融资体系逐渐向多元化发展。逐渐建立债券、期货、股票等多种融资形式的融资市场。不同的融资方式相互补充,尽可能帮助企业规避融资市场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建立与债券、期货、股票等市场相配套的金融风险方法法律体系,保证多种融资方式的正常运行。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逐渐朝向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可以使得金融市场的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

(三)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披露公司信息的期限要求较为宽松。然而,期限太长,容易导致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或者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操作经验,缩短上市公司披露公司信息的期限,聘用中介机构审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然后催促上市公司尽快披露信息。然后,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需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新的法律规定中,要明确懂事的职责定位,针对每项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追究人等都要提供具体的便于操作的细化规定。另外,将法律和会计准则形结合,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四)加强金融风险国际监管协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金融国际合作逐渐增多,而金融风险也因此逐渐增大。我们可以采用加强金融风险国家监管协作的方式,更好地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降低金融风险,确立我国金融监管的主权位置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加强金融风险国际监管协作,需要遵循互惠原则,在此基础上增强法律公开度。我国的政府以及相关负责部门应该着手建立相应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管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国外的金融活动以及国外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活动。完善相关金融风险国际监管协作的法律法规,真正实现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发展。

六、结语

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金融行业充当其冲,而美国的经济发展也一直比较低迷。金融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要想有效地降低金融业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我国的金融风险相关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条例不明确,维护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缺乏金融风险应急法律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正常发展。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加强金融风险国际监管协作等,积极改变当前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使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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