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借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一书探讨“舶来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及其经验教训,论述因外来制度与本土传统之间的张力而引起的社会成员行为由单面向向双面向的转变,形成时代性的双轨模式及路径依赖。指出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情怀与多元的视角进行制度移植与设计,建构符合传统的制度形态、反馈机制以及横向和纵向两种监督,是制度本土化的使命。
【关键词】制度本土化;人民公社;路径依赖
社会转型涉及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边界的动态界定以及利益的不断调整。制度本土化,是社会得以在动态均衡中安全转型的必经阶段。面对转型中的剧烈变化,研究者不仅应关心最新的动态,也要以批判的眼光审视过去留下的足迹。从社会学角度看,人民公社制度曾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制度模式,是改革前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运作的缩影,以它为讨论对象,对研究我国的制度本土化有着特殊意义。
本文采用过程分析视角,因为过程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便于关注、描述和分析人民公社制度的嵌入过程,对其内在机制进行动态解释。
一、人民公社制度
(一)单面向的传统村落
费孝通指出,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具有“差序格局”、以德为纲、稳定的人口格局等特质。以浙北农村为例,20世纪40年代的社会状况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二,农业生产。首先,土地经营规模呈阶层化状态:富农、中农和佃农是主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贫雇农缺少足够的耕地而依靠打工维持生存。其次,农业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传统强化了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意识。最后,土地经营效益低,盐官地区乃至浙北都面临着农业生产危机。
第三,经济生活。首先,在业已分层的村落里,消费状况有着明显家际差异和内部自给性。其次,社会结构近似“倒丁字型”――大多数穷人和极少数富人生存于同一场域,但二者基本没有政治冲突,其矛盾更多反映在经济和社会层面,农民习惯于区分穷人和富人、好人和坏人,但他们不可能区分出阶级,更不可能具有阶级的自觉性。
传统村落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征兆已显现,但在合作化运动全面开启之前,村庄的结构紧张以及成员在行为和观念上的矛盾都没有越出传统村落文化的框架。
(二)双面向的“革命”村落
1960年上海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中央提出了“在8年内人民公社由基本上队所有制过渡到基本上社所有制,并且提出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设想”。人民公社时期的革命氛围浓厚,但村民对政治运动的态度却比较模糊,由此生发出双面向行为特征。
经济上,一方面国家掌控市场,拥有对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定价权;另一方面计划外市场存在粮食交易、黑市交易、票证交易以及介于国家与市场间的“开后门交易”等方式。农民在夹缝中求生存,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日渐明显。
生活上,“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成为流行语,部分领导人更强调“推陈出新”。但这种批判没有将旧传统连根拔起,当革命撕裂着村落、冲击着农民的心灵的时候,传统会起着连接村落、安抚民心的作用。
(三)后公社时代的村落社会
1984年底,全国的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基本完成,这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
后公社时期,乡村的超经济强制淡化,政治权力收缩,这一时期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态度是复杂的。以包产到户为例,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政治思想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从中央官员到乡村干部都存在分歧,争论焦点在于这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道路。
生活中,农民部分地延续人民公社时期的行为举止。比如他们会起而维护集体经济的利益,揭发各种“挖社会主义墙角”与好吃懒做的行为;7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一好,二足,三多,四超”的官方号召甚至内化为农民的生育标准,不论是出于遵守政府的政策,还是出于对经济收入的考虑,大多数家庭遵循了这一号召,不超过三个孩子,在许多情况下只有两个孩子,特别是如果这两个都是儿子时。
二、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分析
人民公社制度可以看做新中国政府渴望实现“国家辛迪加”构想的本土化尝试。本文根据《告别理想》将这一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制度变迁前、变迁中、变迁后,通过理解态度与行为的变化,得出制度本土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第一阶段,乡村社会受传统拉力的深刻影响,仍保留着较为单一的社会面向。第一,小农社会弥散的“生存伦理”诱发了被普遍认同的“道义经济”,富人在村落经济中的角色具有双重性。他们既是剥削者,偶尔也是施舍人,因此尽管贫富分化严重,生存与经济支持仍是底层农民在乡村场域内最基本的权利。第二,村归旧俗普适性,即乡村成员必须遵循本土礼俗,这是维持成员地位、获得认可和尊重的必要手段,否则将被视为局外人,排斥在乡村公共事务之外。这种稳固结构保证了它的自给自足,也抵御可能的外来风险。前公社时期的农村尽管也在缓慢地变化,但村落的本质未变,依然沿着传统轨迹而再生。第二阶段是人民公社制度的移植阶段,表现出非连续性与革命性,特征是长时期的不稳定和激烈的妥协,轰轰烈烈的公社化运动冲击着农民的生活节律,含情脉脉的传统则安抚着他们的心灵,二者固有的张力导致了社会成员行为的双轨模式:一面践行集体主义、革命主义,一面搞自发资本主义、怀旧主义。但舶来体制与既有的文化系统并不兼容,对于农民而言,国家的规则和权威,以及它对居民的法律责任,都很少能够与其生活发生关联,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被传统所解构。到了后公社时代,政治风向的改变、宏观环境的宽松、家庭经营的兴起以及乡镇体制的重建都弱化了人民公社一度强劲的动员力。但它对基层干部与农民的影响犹在,一些行为方式甚至已经内化入自身生活。
三、结语
本土性只有放到历史过程中才具有意义,历史过程包含时间和空间两个范畴,因此在讨论本土特性的累积的问题上须关注阶段性与区域性:前者指时间维度上的观察与解释,后者指空间维度上的推进与磨合。本文通过梳理人民公社制度的历史脉络,得出关于制度本土化的结论:第一,传统伦理观具有内生凝聚力与外向排斥力,在制度本土化之前需要充分考量它与上述非正式制度的相容性,否则社会成员的阳奉阴违之举(如“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或者抵触情绪(如农民闹退社)不仅会使变迁进程受阻,甚至引起社会动荡。第二,制度建设,试点先行。舶来制度与本土传统的契合度需要被充分估计,否则不宜大规模引进和贯彻。薄一波在拷问这一制度时提出“三个为什么”,其中之一即“为什么不切实试点”。第三,建立多样化制度监督与反馈渠道,一方面确保自上而下的官方监督,缩减因权责不对称而生成的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发挥媒体的“寒暑表”功能,保证反馈路径畅达,搭建各阶层平等参与、讨论与博弈的公共平台。最后,本土化进程应坚持制度体系的整体性跟进,即兼顾制度的执行系统和保障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避免具体制度的推进孤军奋战。
人民公社制度毫无疑问是违背历史发展进程的,而制度变迁既涉及“产生”,又涉及“抉择”与“创造”。因此,无论是内生型还是外生型制度变迁,前提都是要以更开放的姿态、更包容的情怀与更多元的视角纵观古今、环视中外,以本土社会为依据,不断试错、反思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