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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康乾时期吉林将军采捕管理职能的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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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康乾时期吉林将军采捕管理职能的擅变
时间:2023-02-09 01:14:23     小编:陈林志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前,吉林将军一直为清代吉林地区的最高长官,其职能广泛,涉及军事、行政、经济、司法等多方而。本文即拟对其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一采捕管理职能在康乾时期的发展演变进行论述。

清代东北地区山野江河产珠、人参、貂、獭、,雕、鹿、抱、鳃鲤鱼诸物,物产极为丰富,清政府在此设官督丁,每岁以时采捕,俱有定所、定额,核其多寡而赏罚之,或特遣大人监督,甚重其事。吉林将军即为吉林地区采捕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其所掌采捕事务中以人参、东珠、鳃鲤鱼三项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

一、人参采捕

人参号称百草之王,其营养价值丰富,药用价值高。女真人很早就开始通过售卖人参获利。据载,辽金时期女真地饶,山林土产人参,宁江州榷场以人参为市。至明末,努尔哈赤率部擅貂、参、海珠之利,蓄聚纂富,人参更是在女真一满族崛起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清入关后,满族统治者仍未放松对东北地区人参资源的控制。康熙时,惟朝廷及王公岁额得入(指入山海关),余皆不得入,入者死,其严苛程度可见一斑。

清初,清政府主要以八旗分山制采挖东北人参资源,由八旗贵族分别组织人力在所属封地内采取。但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原有参山之参采挖殆尽,清政府令嗣后八旗俱往乌苏里等处采参,其分山各入之例,暂行禁比。四十八年(1709),又定宁古塔、玛彦窝哩别派、绥哈河、伊拉莫河等处地方所产之参,专备上用,不准常人采艺,同时规定采参人照盐引给予参引,其中盛京将军所属,发给四千参引,宁古塔将军所属亦如之,乌拉打牲总管所属,发给二千斤参引。并由盛京将军、宁古塔将军、乌拉总管分别派兵采参,所得之参,分别多寡美恶,折给银两。著该将军选上参一百斤,次参九百斤,解交内务府,其余折给银两,收参之时,由户部奏派堂官一员,带干员四人前往,会同该将军、乌拉总管,公同验收。其折给银数参数,均开入原执参引,铃用将军、总管印信,交派往大臣收纳。由此,八旗分山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东北人参资源俱收归于帝,吉林将军(时称宁古塔将军)也开始有办理参务之责。此后,采参制度又历经多次变化。

雍正元年(1723),由于长期以来盗挖人参现象无法禁绝,清政府遂因势利导,对人参定制收课规定:有愿自备资斧鞍马赴乌苏里、绥芬、额尔敏、哈尔敏、额赫诺殷、萨音诺殷等地者,无论旗民,领票交参征银,并且十人一长,五十人一领首,互相连保,将领票人数、姓名、旗分、佐领、住居注册,按册收税。而次年,吉林将军哈达就因呈文领票的张承德等十人系雇工游民,并无保人,故给票无凭证,并且除伊等之外,并无领票人,而将四千张参票悉数解送回部。几年过后,效果仍不甚理想,故雍正八年(1730)雍正帝奏准,乌苏里、绥芬等处参山,招商刨采,清政府发给商人参票令其雇佣刨夫采参,所获之利一部分归官,一部分给商作本。吉林将军仍有督办之责。实行几年,私弊较多,清政府于乾隆九年(1744)再次将参务改回官办。此后,请领、发放参票,歇山与连刨,收办参斤等事宜皆令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宁古塔副都统会同商酌办理。此外,清政府还于盛京、吉林乌拉、宁古塔等地设立官参局专办参务事宜。

清政府在吉林地区特设的皇家采捕机构一一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初亦有采参之责。但由于长期采挖致使山场荒芜,至乾隆初年,打牲乌拉所交人参连年缺额严重,乾隆十一年(1746)上交数甚至不足额数的十分之三。所以十三年(1748),乾隆帝以打牲乌拉采人参事繁,总管一人不能办理令吉林将军兼办。实行之后仍无起色,故十五年(1750又以乌拉地方捕牲壮丁采取人参,有名无实,嗣后采蜂蜜三百户,停其采参停止了打牲乌拉的采参任务,而专以吉林将军对吉林参务进行垄断经营。其中吉林乌拉由将军直接办理,宁古塔、伯都呐、三姓、阿勒楚喀等地之参务,虽分别有承办副都统均由将军处总理

二、东珠采捕

东珠,亦称北珠,特指东北地区所产珍珠,也是完全处于清政府垄断之下的一种物产资源。 我国东北民族有着悠久的东珠采捕史,中原汉家典籍中对此很早就有了记载。《后汉书》中即云,东汉时期夫余国出名马、赤玉、貂纳,大珠如酸枣。其中所谓大珠即后世所称东珠。到了宋代,北宋宫廷之中竞尚北珠,这些北珠(即东珠)皆出辽东海汉中,通过榷场贸易传至中原汉地,深受北宋贵族喜爱。叫金朝海陵王完颜亮亦对东珠青睐有加,曾买珠于乌古迪烈部及蒲与路,禁百姓私相贸易,仍调两路民夫,采珠一年。入元之后,蒙古统治者也曾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至明代,女真人除了将东珠用作衣冠佩饰,以及互市时与明朝和朝鲜人进行交易外,还常携珠赴京入贡并以此获取赏赐。如正统元年(1436),辽东野人女直进贡珍珠至京,明政府每人赏彩一表、裹绢五正,珍珠每二颗赏绢一正。和人参一样,东珠为明代女真人的一项重要财源。

清朝建立后,统治者将满族原有以东珠作饰之俗政治化、制度化,使东珠成为身份与地位的重要标识,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昭宝贵焉。因此,清政府对东珠的管控较之前代更为严格,不但使用上非贵族不得佩服,还以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垄断了对东珠的采捕,并出台禁令,严惩私自偷采及牲丁隐匿盗卖。东珠的地位也由此达到历史最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明代备受青睐的广东南珠却受到了统治者冷落。

清初,清政府原定王以下,公以上,许遣壮丁于乌拉地方采捕东珠、貂鼠等物。顺治七年(1650)又下令停比宗室公采捕东珠貂鼠等物。十四年(1657),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正式设置,清政府将采捕东珠事务全部交由乌拉总管负责。乾隆三十一年(1766)时,乌拉总管雍和指出:采捕东珠为打牲丁世代应任之官差,且东珠又为皇家要物,与人参等物不可并提。据统计,在全部乌拉牲丁之中,采珠牲丁所占比例约为86%以上可见,采捕东珠之差在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所承担的诸多采捕任务中占据首要位置。

然而,由于长时间无休比地进行粗放式采捕,至乾隆中后期,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所交东珠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乾隆四十二年 (1777),清政府令吉林将军福康安兼办打牲乌拉采捕东珠事。自此吉林将军开始介入采捕东珠事务,与乌拉总管各有分工。 采珠者以四月往,八月归,正月入贡。每逢采珠之时,由吉林将军奏请允准,名曰开河,先经内务府颁发祭河告文,祀松花江神之净纸等项,吉林将军通知五城副都统并黑龙江将军,伤知水师营备大船七艘,小船三百九十九艘,并由将军发给盖印装珠纸袋若干,以备装珠之用。然后再由乌拉总管派翼领、晓骑校、委官、领催、珠轩等六十四员名,打牲丁一千二百三十七名,按照采珠河口区域图分派六十四没音(满语meyen音译,汉意为队),具体执行采珠任务。乌拉总管查收各队珠袋并用印花封记后,秋初差竣回省,同将军拆封查验。

三、鳃蝗鱼采捕

鳃鲤鱼,又被称为牛鱼、秦王鱼,实为人们对两种相似鱼类的统称。早在辽金时期,东北少数民族统治者既已以鳃鲤鱼为贵。辽朝契丹主达鲁河钓牛鱼,以具得否为岁占好恶金朝对来访使臣赐金兰酒二瓶,银鱼、牛鱼二盘进行款待。时到青代,发源于东北地区的满族统治者沿袭了此种遗风,并专门组织人力捕鳃鲤鱼入贡。康熙五年(1666),清政府命打牲乌拉壮丁兼捕鳃鲤鱼。十年(1671),规定打牲乌拉每旗选壮丁十九名,于冬夏二季,专捕鳃鲤鱼,免捕貂鼠。采捕鳃鲤鱼成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仅次于捕珠的第二大采捕任务。 至乾隆四十二年,因打牲乌拉总管应进东珠、鲤鱼,一年不抵一年,清政府令将此著照盛京包衣、佐领之案,归于吉林将军富康安兼办,其将军应行阅画之事,著值班笔帖式送阅。与兼理打牲乌拉捕珠事务类似,吉林将军并不直接参与捕打活动,而是由乌拉总管领官丁捕打后,报明吉林将军勘验。乌拉总管每年于谷雨和立冬,分别派兵捕打,头次由将军单衔,二次由将军、总管会衔具奏,分为两次呈进。

综上所述,至乾隆末年,吉林将军总揽吉林参务,并兼办打牲乌拉东珠、鳃鲤鱼采捕事,将军采捕管理职能至此已基本固定,未再有太大变化。通过吉林将军此项职能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吉林贡品非常重视。这种重视固然有统治者攫取经济利益、追求物质享乐等方而的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折射出的文化因素,即清朝统治者对根植于东北亚游牧、渔猎文化的满族旧俗的认同,以及对发祥重地的推崇。

此外,吉林将军采捕管理职能逐步扩大的过程,还显示出相关物产资源已出现了枯竭的迹象。而乾隆帝对此似乎并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不难看出,他认为打牲乌拉贡品质量及数量逐年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乌拉总管并不竭力捕打,故欲以吉林将军督促其尽心应差,恢复打牲乌拉的采捕效率。因此,乾隆五十一年(1786)清政府最终所定吉林将军兼管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事务中,除了打牲乌拉应进东珠、鲤鱼二事外,还包括了拣选官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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