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与农民构建政治信任关系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调整产权制度安排,提高农民经济效能;二是优化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政治权益;三是更新意识形态教育,塑造农民价值观念。中国共产党政策和农民利益的博弈,是决定建国后党和农民政治信任关系演进的根本逻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民;政治信任;演进;历史经验
作者简介:严 卿,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在现代化史境下,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基本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和农民相互信任关系确立并强化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继续处理好与农民的政治信任关系,是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主题。
在历史视野中考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演进,本文认为,政治信任是指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基于执政目标对农民的属性评判以及农民基于自身利益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心理取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农民在经济制度安排、政治权力设置和运作、意识形态宣传教育进程中形成和演变的互动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社会政治心理与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政治心理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二者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面貌。整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在曲折中上升。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广大农民权益,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促进中国政治稳定和发展,要求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历史经验。
一、调整产权制度安排,提升农民经济效能
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根本,土地制度安排决定着农民的生存质量和农村的和谐稳定。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路径指向,适时调整农村土地制度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农民经济状况以及农民对党的政治信任随之在起伏中前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以《土地改革法》为大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改进和发展了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改的政策。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党根据自身角色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以及彻底废除农村封建生产关系、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一时代任务,摧毁了封建性的地主土地私有制,选择实施农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土改运动中,党没收地主阶级多余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依据数量、质量、距离等指标,无偿均等分配给广大农民群众。“(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①,土地的农民个体所有制使广大农民群众拥有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内的农地的完整产权,为中国农民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前提。土地证的颁发保障了农民对土地及其财产的所有权,使农民变成了占有小块土地的个体劳动者,满足了农民阶级的产权要求,符合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的经济利益需求。农民个人所有制衍生的个体经济,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以及劳动和收益挂钩,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和再生产能力增加。土地制度的改革,大大增进了农民对党和国家的政治信任和支持,奠定了巩固新兴政权稳定的重要社会基础。同时,党推行的查田定产,以税收为依据建构了农民和国家的关系,强化了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威。
土改后,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些新动向,表现为土地买卖、债务借贷和雇佣关系增多,新富农和新贫雇农增加,两极分化的苗头开始显现,同时,新富农和新富裕中农要求脱离互助组“单干致富”,贫下中农个体生产条件和能力不足以应对生产困难和自然灾害,要求继续争取合作援助,农业互助组内开始出现矛盾和涣散②。面对农村经济形势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党内在几次争论之后确立了尽快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大互助合作力度的政策思路。农业合作化运动前期,党的方针政策深化了农民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私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交由村社统一使用,既保障了农民对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又发挥了集体经营的优势,加之地方农村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基本上遵循了自愿互利原则,合作经济形式实现了个体农民的增产,赢得广大农民认同。《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后,尤其是1956年合作社形式激进升级,初级社纷纷转变为高级社,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缺失,当部分地区农业减产、农民减收状况出现时,有增产增收预期的农民开始质疑高级农业生产社,一些地方涌现了农民闹社退社现象,折射了部分农民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党的政策的不满。再者,与农业生产合作化相关联,同期国家开始实施统购统销制度,取缔粮、棉、油等农产品的自由市场,由国家统一收购③。统购统销的征购任务,压制了农民的近期利益,引发了国家与农民关系一定程度的紧张。总体来看,虽然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存在着升级过快、规模过大的偏差,统购统销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党和国家通过各种政策和科技手段支持农业增产,社队开展多种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对于减产减收农户予以扶助,收购和供应农产品的价格也尽可能兼顾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上实现了党的政策、国家工业化战略和农民权益的契合,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理解和服从,确保了工农联盟的稳定。
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后,在党的反“反冒进”和“大跃进”运动影响下,高级社并社和办大社蔚然成风,党的领导层就此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无偿平调小社和社员的生产资料,实行公社一级所有制。农民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和劳动的支配权,生产资料产权和劳动力产权从农户个体让渡给公社集体。公社在生产经营和收入分配上实行配给制,“共产风”劲吹,人为地拉平贫富,提倡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扭曲了农民与公社之间正常合理的关系模式。集体平均主义和国家过度汲取损害了农民的基本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三年大饥荒的发生,表明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国家对农民的许诺化为乌有,农民与国家关系陷入空前紧张的危机。1962年,党中央重新调整公社的所有制性质,此后农村进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相对稳定时期。虽然遭致公社干预,生产队总体上还是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生产经营权和产品收益、分配权,缓冲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农村社会的张力。然而,这一时期的产权制度运行绩效仍然不高,政策激励有限,“按劳取酬”难以兑现,削弱了社员的报酬与劳动的关联度,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频发,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此外,农村社会保障、民政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以及政策框架范围内的社员家庭副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存境遇,降低了农民与制度的冲突风险,部分地缓解了社员与社队之间紧张僵化的政治社会关系④。整体而言,人民公社时期,由于产权制度安排过于追求集体化,农民的经济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员与社队关系呈现生硬化的刚性状态。 各地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实践,推动了党和国家对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赋予了农户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权以及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支配权。加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激活了潜抑多年的农民的生产能动性。持续多年的农业增收让中国农村走出了人民公社时代的长期困境,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充满信任和感激。面对家庭联产承包的内在局限,各地党政部门指导和扶持乡村发展集体经济,健全购销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组成的经济网络,在个体农户独立分散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推动了农村经济双重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规模化,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自发性和脆弱性,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这种行政组织指导和帮扶下的新集体主义运行模式,提升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治威信。20世纪90年代,农村税费的繁重,基层乱摊派行为丛生,以及农村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民的增收,导致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群体性事件频发。2006年,执政党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税,直接切断了各种搭车收费项目的依附载体,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多项惠农政策的出台,都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体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度和认同度重新提高。
二、优化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政治权益
基层政权配置及其在农村的运行,是深入乡土社会的执政力量,是决定农民对执政党价值评判和心理倾向的关键因素。从土地改革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政权经历了不同形态的变迁,影响着中国共产党和农民之间政治信任关系的消长。
新中国建立之初,党在农村开展了清匪反霸斗争,发动贫农和中农,废除了保甲制,实施接管建政,肃清了旧有乡村权威结构的负面影响,保障了乡村基本社会秩序的安定。在此基础上,党积极开展民主建乡工作,有序推进新型基层政权建设。第一步,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深入广泛的建乡主题教育。第二步,选举乡代表,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逐步推行普选产生乡政委员会和乡政府班子。第三步,民主选举产生的乡级基层政权逐步建立办公、会议、民主生活等各项民主制度,完善自身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保障了基层政权的制度化行政行为。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纯洁和更新农村基层干部成分,发挥党建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党在乡村逐步建立乡党支部和村分支部,将党的组织扩展和深入到每个村庄,为动员和整合乡村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在农民群众中慎重发展党员,并通过整党整风运动,查评党员成份、思想和行为,对于其中阶级身份不纯和思想行为不端的党员干部予以撤换,并严格教育督查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建立了一支忠诚和服从于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乡村党员干部群体。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在处理土改繁杂公务中的良好行政行为,实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需求的结合,推动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意志贯彻落实到乡村社会,维护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各项权益,增强了基层政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政治威望。总之,土改期间中国共产党通过划乡建政,将基层政权由县、区下移到乡,实现了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更为广泛深入而方便有效地联系和发动农民群众,推动了国家权威对农村社会的动员力和整合力,在乡村基层政权更新和乡村社会结构重构的进程中兑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土地的承诺。农村基层政权各项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和执行了人民民主建政思想,夯实了农村基层政权在权力来源和权力运行等层面的民意基础,充分赋予和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和平等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建构了乡村新型政治权力格局,密切了执政党及其基层政权和农民的关系,巩固了彼此的政治信任。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贫下中农积极拥护和服膺党的政策,而上中农对合作化政策的心态较为矛盾,甚至存有怀疑和担忧。面对各阶层农民的不同反应,中共中央和地方党政制定了扶助入社农民的政策,增强了入社农民对党的信任和感激,同时也增大了单干农民的压力。合作化运动前期,基层政权较好地贯彻了党中央提出的自愿入社原则,没有侵害单干农民的权利。随着合作化运动迈入高潮,基层政权以隐性的阶级站队政策给上中农施加了强大的政治压力。上中农由于害怕列入地主、富农而被政治斗争,转而掩饰或消退怀疑与不满,纷纷选择入社。对于富农和地主,在合作化运动前期,基层政权一方面加大对雇工、借贷、生产资料租佃和买卖等行为的抑制,一方面禁止其参加合作社,并且通过各环节的合作部门以及统购统销政策,压缩他们的私有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其入社的迫切性;在合作化运动后期,有条件分类别地允许他们入社,并继续加以改造。此外,各地还积极开展农村整党工作,对于单干不愿入社的农村党员干部给予思想训诫和组织处理。事实上,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中基层党政部门采取的对于农村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政治激励和惩戒,显示了基层政权的政治威望以及农民对国家力量的顺应和服从。但当一些地区合作社出现较大困境时,退社现象的出现表征了部分农民对合作化的怀疑和不满。针对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一些地方发生的农民退社现象,各地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精神,总结了办社的经验教训,发扬民主精神,调动社员群策群力,制定实施增产措施,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改进社员耕畜、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入社报酬不合理的情况,尝试“三包一奖”农业生产责任制,增加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适当发展家庭副业,对减收户和困难户实施照顾政策,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由上级领导部门派遣工作组和干部下乡,对退社户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调节社内干部和普通社员的矛盾,重新赢得了农民的信任。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政社合一的组织基础是党政合一。公社内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构成的基层党组织,强化了对社队经济和政治资源及其分配的控制,确保了执政党在乡村社会的领导权和管控力。公社既是基层行政机构,又是集体经济组织,下辖大队和小队,公社对生产队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人民公社垂直管理、层层控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可以强有力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干预生产队和社员的活动,划定他们的活动边界,自下而上汲取农村公共资源,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约束。人民公社建立的垂直管理、层层控制和高度集权的体制,极大提升了国家控制农村基层社会的能力。然而,公社行政体制在实际运转中存在着权力过大与功能不足的矛盾。权力的强制施行和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工作作风,导致违背生产规律和社员意愿乃至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膨胀的行政权力对社队经济领域的干预也为干部贪腐提供了可能空间。在一些地区,有的公社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社队公共财产,损害社员经济利益,加剧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此外,在公社运转状况不够高效的地区,出于自身生存需要,普通社员包产到户、瞒产私分、借地、买工分、经商等“反行为”时有发生⑤,社队党员干部在其中扮演了“合谋”或“默许”的角色,选择性、修正式变通地执行上级政策,隐瞒社队和社员的非制度化行为⑥。总体而言,人民公社制度强化了执政党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和控制,避免了乡村社会的动荡,然而,从社会规律和现代化长期发展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党政全面强制管控乡村社会的模式,逐渐显现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并且压制了农民作为行为主体的多项权利和生产积极性。因此,人民公社时期基于行政关系建立起来的国家与农民的紧密联结实质上是刚性而脆弱的,较大意义上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因而并未能取信于民。 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农村政治体制进入“乡政村治”时期。乡镇政权的重建和村民自治的运行,赋予了农民参与乡村基层事务的民主权利。制度层面而论,“乡政”是农村的基层政权,代表国家权力依法行政;“村治”是农民以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依法自治,保障了农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体现了国家政权的工农联盟性质,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治信任得以迅速恢复。然而,农村政治中乡政对村民自治的干预,以及村治中违法选举、村务管理混乱、村民民主决策和监督的缺失,侵害了农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削弱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面对这种情况,执政党健全和优化乡村基层政权的权力授予和运行机制,尝试让农民参与监督基层党政的组织事务、决策运作和人事变更,增强了基层党政部门的执政和行政能力。“草根民主”与“基层民主”的良性互动,并未削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反而为农民与执政党的互动提供了联结机制,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意基础,缓减了基层党组织合法性的压力,优化了执政党与农民的信任关系。税费改革缓解了压力型体制下紧张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但配套体制改革的滞后,致使基层党政组织和农民的关系的冲突有转为疏离的迹象。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出台后,农民群众得到诸多政策实惠,增进了对执政党的信任和认同。如何规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基层党政单方决策,增加农民在政策决策中的话语权和政策执行中的参与度,防范支农资金的截留和挪用,扩大整合乡村集体财力和公共资源,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有意愿、有能力、制度化地维护农民权益,增长自身社会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下乡”⑦,直接关系着中国共产党和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走向。
三、更新意识形态教育,塑造农民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人,是依据理性思考或凭借感性激情自觉追求预期意图和目的的主体⑧。因此,考察社会运动及其中人的行为,不能忽视人的意识心理因素。梳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演进,党的政治动员及其中农民的心理因素是重要动力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和支持革命进而夺取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运用这一武器,在不同时期用不同手段对农民施以不同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整合和引导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建构彼此的政治互信。
以划清敌友界线为特征的划分阶级是土地改革的基础环节。党的阶级划分依据的主导型和综合性的统一,阶级划分过程体现的民主性和协商性,阶级划分之后生产资料和财产分配的均衡性,以及对待地主和富农等少数群体留有生存余地的处理方式,都确保了党在农村民众中的政治威信。阶级划分蕴含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识形态和追求公平的执政理念,同时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农村不同阶级和阶层居民的政治信任度的高低。在党看来,贫雇农是革命性最强的阶级,是依靠对象和骨干力量;中农是团结对象,富农是中立对象;地主和恶霸是阶级敌人,是打击和斗争对象。党在新解放区发动的土地改革运动,强调严格执行土改路线和新的阶级政策,要求防止和纠正旧区土改中出现的多划地主富农成份、滥分土地财产的混乱现象,要求各地基层政权和农民群众组织坚定遵照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方针、法令、政策,稳妥有序地贯彻落实阶级路线。在划分阶级之前,重点工作是建构和激发普通农民的阶级觉悟和阶级情感。由此,党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诉苦”工作,旨在让农民“翻心”。一方面,党派遣和指导的土改工作队和农协通过乡土社会喜闻乐见的富有实效的手段,对农民群众灌输阶级思想和阶级政策。另一方面,党和基层政权深入乡村,寻找和确立典型,挖掘和启发他们的阶级苦难和阶级反抗意识,并通过让“诉苦”主体在乡民大会现场说法,控诉地主残酷的剥削事实,安排富有感染力的情境氛围,激发普通乡民现场批斗地主和豪绅。高频的“诉苦”大会逐渐强化农民的阶级情感和认知,引导农民的政治心态和倾向,使其认识到自身遭受的苦难源自地主阶级和旧政权的压迫,必须信赖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才能摆脱困境⑨。土改中环环相扣、紧密反复、声势浩大的诉苦工作,加之随后生产资料在农村不同阶级和阶层的转移和再分配,成功实现了广大农民群众思想上的解放和政治上的翻身,强化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土改政策的信服和感激。
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建社办社前,基层党政通过乡村大会、小组座谈、个别发动,以会议、标语、广播、戏剧等多种途径展开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开展继续单干和互助合作两条道路的对比教育,阐明小生产的局限性和合作社的必然性,指引农民接受合作化道路;总结互助组的成绩和缺陷,开展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教育,以苏联集体农庄为模板宣讲农业合作化的美好远景,给农民铺设心理预期,增强农民入社动力,推广农业合作社典型的成功经验,打消农民群众的办社疑虑;对不同阶级和阶层,采取分类处置的策略,给持徘徊心态的上中农承受了隐性社会压力,并暂时排挤和削弱富农和地主入社可能。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很多地区的农村基层政权通常会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取舍作为发展社员时的标准,动员和说服中农群众,摒弃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上的动摇立场。地方党政批判了农村党员干部和富农阶层中残存的单干行为,宣传动员中隐含的姓“资”姓“社”话语,将少数单干农村居民置于紧张的政治气场中,在从众的社会压力下被迫入社;结合民主整社运动、节约办社运动、生产竞赛运动等,以运动的模式进行政治动员,在乡村有效营造了快入社、入社好的声势和氛围,促进了农民入社和办高级社的政治心理;农业“四十条”的颁布和宣传,形成了农民对高级社的高预期,奠定了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社会意识基础。广泛深入的政治动员和思想教育有效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减少了农民的入社顾虑,激发了农民的入社动机,使农民对通过加入合作社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和预期利益有了清晰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了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了工作作风、方法和能力,解决了许多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密切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虽然高级社时期党中央和地方基层政权对办社前景不切实际的许诺未能兑现,造成了农民对高级社的不满和质疑,但总体来说,农业合作化时期党的强大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宣传,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效促进了大部分农民对入社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任和认同,奠定了农业合作化迅速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 伴随着大跃进、共产风而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党在农村展开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出现了偏误。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进程中,一方面注重对意识形态和社会性质的强调和判别,一方面注重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指标和进度的追求和宣扬。其突出表现为:向农民宣讲农业合作社升级为人民公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明办人民公社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广阔的农村阵地,将是否支持公社体制上升到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层级;宣传内容片面夸大人的主观精神,脱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极力鼓吹“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唯心主义观点,宣传虚假的生产高指标和高速度,导致农村基层政治实践中浮夸风、瞎指挥盛行,严重降低了党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削弱了基层党政部门在农民中的政治威信。此外,宣传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桥梁,办好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实现指日可待。当急于过渡的大力宣传和基层干部强迫命令主义工作作风遭遇三年灾荒的严酷现实时,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农村的威信大打折扣。面对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极为窘困的农村社会状况,党及时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同时调整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路。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艰苦奋斗的典型人物和事例,鼓励农民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共渡难关,坚持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遵守国家法令,执行社队政策,同损害社队利益的现象斗争;规定了社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杜绝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主观主义,勤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这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使农民在极为困难的生存条件下维系了对执政党的信任。此后,各地农村开展的“四清”运动,虽然惩治了农村基层干部中的不当作风和渎职行为,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却又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紧张氛围⑩。总体而言,人民公社时期意识形态教育和阶级斗争策略并未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执政党和国家政策的政治信任度。
改革开放后,党科学确立了农村社会主要矛盾,废除了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变得更有弹性,建构多种更为柔性的思想宣传路径,引导农民接受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增进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了解和认同。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流动的深入和扩大,农村内部呈现收入分层化和利益多元化的状况,是解构村庄公共性的重要因素。乡村公共空间和集体价值生活遭到剥损,集体主义和共享意识在农民心理中的成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消退。此外,农户之间社会关联的弱化也意味着村庄的“去社区化”,表征农村公共生活的式微。农民内部群际信任缺失,这也使得农民各行其是,利益往来更加离散,并且进一步疏淡了与基层党组织的利益关系,减少了关心村庄共同体的意愿。尤其需要引起执政党重视的是,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多元思潮的冲突和冲击导致乡村社会文化价值失序。农村不同阶层、同一阶层不同群体甚至个体自身形成了迥异的价值取向,进而在利益矛盾的场域中发生冲击良好乡风乡情的失范行为。突出表现为,农村的社会文化性问题逐步浮出水面,村庄日常生活的伦理标准模糊。文化变迁中的失序构成了对新时期执政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严峻挑战,进而深层制约着农民与执政党政治信任关系的优化。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执政党如何优化农村文化供给和服务,激活农民的文化共建能动性,有效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乡村文化,重建农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升农民的政治信任,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的重大问题。
审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农民关系的变迁,现代化是不容忽视的关键背景。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认为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必须实施赶超型现代化发展战略。在当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对垒的时代格局下,为了在经济上赶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党着力于实施工业化战略,试图推动传统农业化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型,实现经济落后国家发展为强大的现代化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手段,实质上致使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虽然农民短期利益受到一定压制,但客观上推动了新中国的工业化,保障了执政党及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长远利益。人民公社制度强化了城乡隔离,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严重过剩,不仅使农业劳动效率递减,也不利于国家工业化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农民和党政治信任关系的隐形紧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逐渐松绑,赋予了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自主权和劳动力使用自主权。制度革新的强大效应使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三农问题表述的核心精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在改革初期十余年得到落实。然而,上世纪9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受损,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对等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尴尬境况,促使执政党反思政策安排的城市偏向、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矛盾以及传统现代化发展模式的不足。2003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强化并明确了“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科学认识到“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将政策取向调整为“改变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战略的出台以及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近改革举措昭示着农民权益的增进成为现实,也蕴含了中国共产党和农民政治信任关系优化的巨大空间。
总之,梳理和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演进历程,我们认为,决定这一信任关系面貌和特征的具体逻辑是:产权制度安排与农业生产力的耦合是决定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经济维度,基层政权与农村社会的对接是决定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政治因素,意识形态与农民文化心理的碰撞是决定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价值变量。中国共产党政策目标与农民利益诉求的博弈是决定党与农民政治信任关系的根本逻辑,当党在自身政策取向、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依据历史任务和社会现实,兼顾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农民的政治信任关系就呈现出良性态势。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89页。
②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24-26页。
③张学兵:《1953-1958年统购统销几个问题考议》,《长白学刊》2006年第4期。
④辛逸:《实事求是地评价农村人民公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年第3期。
⑤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192-193页。
⑥张海荣:《人民公社时期队干部政策执行中“变通”问题研究――以河北省部分地区包产到户为中心的考察》,《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⑦徐勇:《“政策下乡”及对乡土社会的政策整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3页。
⑨彭正德:《土改中的诉苦:农民政治认同形成的一种心理机制――以湖南省醴陵县为个案》,《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6期。
⑩林小波:《“四清”运动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09-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