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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21:42:46
论析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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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警察伦理学;逻辑起点;警察职业价值

论文摘要:逻辑起点是建立和研究学科结构体系的切入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研究警察伦理学体系的关键。警察职业价值之所以能够成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原因在于它是警察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同时它是警察道德发展的历史开端,直接承载着警察与社会、公民的特定社会关系,而且,警察道德的宗旨和警察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警察伦理学作为职业伦理学之一,其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已经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从何人手来掌握和认识这一逻辑结构或体系?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还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又以什么作为切人点研究和建立这个逻辑结构或体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一、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提出

(一)什么是逻样起点。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的认识结果,诸如:“……任何逻辑体系都有其起点,而逻辑起点又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作为逻辑体系的起点,必须体现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这些观点不外乎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作为逻辑起点,它和逻辑体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从内容上讲,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是整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关键和前提;从形式上讲,逻辑起点是“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科学理论逻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逻辑起点体现着“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无论学者们是站在哪个学科体系的角度研究逻辑起点,从根本上来说,对逻辑起点的定位是一致的,它是研究和建立学科体系的“起点”。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即研究或确立事物或过程的逻辑结构、体系的起始点,它是研究的开端,认识的起点,蕴含并指引着事物逻辑体系的内容和发展方向,因而对整个体系具有决定性价值。所以,它不仅是我们认识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起点,也是确立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始点,更是充分研究和理解某一学科体系、结构和内容的金钥匙。

(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是一门具体

研究警察道德现象的职业伦理学,从体系结构上来看,包括警察道德的基本原理、警察道德的规范体系和警察道德实践三部分。如何进一步研究和把握警察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结构以及警察道德理论和规范,这不仅关系到伦理学学科研究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警察道德实践的科学与否,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点。笔者认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看,社会生产促进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形成了不同的职业。职业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是人们形成并扩大社会关系的途径,也是人们实现各种价值的重要途径。而警察职业除了具有职业的一般规定性外,它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所以,警察职业就兼具有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正是警察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职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效用。国家是一种“力量”,是把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的“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警察及其警察职业活动正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国家没有警察这种特殊的武装队伍,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都会受到影响和威胁。因而,警察职业价值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体现。

二、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确立

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首先是找到了研究和认识警察伦理学体系结构的出发点,但是,为什么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逻辑起点而不是其他,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

(一)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最基本的范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概念的逻辑体系,警察伦理学就是由基本的概念、范畴构建起来的逻辑体系,因此,逻辑起点就成为整个学科逻辑体系的开端。作为警察伦理学逻辑体系的开端或起点的警察职业价值,它是本学科中最一般、最基本的范畴。首先,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其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伦理学基本理论、观点的态度。再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道德实践的方向。

(二)警察职业价值承载着特定的社会关系。价值本身就是一个表示关系的范畴,体现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逻辑起点,警察职业价值承载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即警察与国家、社会、公民的关系。因为警察职业价值是指警察职业对国家的效用,体现的是国家的利益,而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直接依赖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安居乐业,警察职业活动正是要通过打击犯罪、服务人民来维持这种国家所期盼的秩序。所以,警察职业价值直接承载着警察与国家、社会、公民的关系。

(四)警察道德的宗旨决定了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法律规范要求也是警察道德要求。警察道德原则和规范“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等,都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警察的根本宗旨,也是警察职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处理警察与国家、政党、集体、人民群众等各种道德关系时,警察只有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保持警察的性质,体现党和国家的利益。警察道德要求警察维护人民利益,而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正是党和国家利益的表现,两者是一致的。这正是警察职业价值的内涵所在。所以说,警察道德的根本宗旨决定了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

(五)警察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其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伦理学也称道德哲学,它是专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道德问题的理论化。它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引导人们的行为,提升人们的道德人格,维持社会秩序。这就说明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价值的科学。警察伦理学是伦理学一个分支职业伦理学当中的一门具体而又特殊的职业伦理学,它不仅仅是关于价值的科学,而且是一门以警察职业价值为逻辑起点的科学。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效用,它是一个表示关系的范畴。警察职业价值要通过警察的执法活动得到体现。在执法活动中,警察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国家为了使它所调和的社会能够有序发展,作为“工具”的警察便被要求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处理好与社会、公民的各种关系。对社会,警察具有维护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对公民,保障公民权利和服务于民是警察职业活动最重要的内容。所以警察职业价值是通过与社会、国家和公民的相互关系中得到体现的。警察伦理学的这种学科性质决定了其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

警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确立,不仅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逻辑起点的研究来讲,它充实了对逻辑起点认识的内容,拓宽了知识领域;从伦理学学科体系角度讲,研究的结构更加完整了,不仅仅找到了警察伦理学体系的第一个逻辑环节,而且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的方法,即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从警察伦理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来讲,有了更确切的出发点,能更好地引导警察确立警察应有的价值观。当然,更重要的是,为警察道德实践和人格完善提供明确的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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