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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习生对患者隐私权利保护状况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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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习生对患者隐私权利保护状况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06 02:22:56     小编:

一、原因分析

对于医学实习生和患方的上述调查我们不难看出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医患双方对隐私权的认识都是到位的,但法律知识储备情况却不容乐观;二是双方对保护患者隐私均缺乏实际行动,这无疑是医患矛盾不断加剧的一大隐患,也是患者对医学实习常常不予配合的重要原因。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许多社会生活中的关系都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对于医疗行业这一相对于其他行业更为特殊的领域。更加需要法律的积极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一旦出错就可能有不可挽回的损失。涉及人的生命和财产,事关重大。结合现实情况和查阅资料,根据调查数据,我认为出现上述结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医学生接受法学知识培养不到位

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大多数民众(包括执业医师)对于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实际生活中却很少用行动来弥补这一不足,接受的法学知识培养很不到位,这种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在校期间和实习岗前培训两大方面。

1.在校期间的培养不到位

泸州医学院开设《医事法学》课程,这在全国并不是普遍现象,但是就调查中的一些访谈可以看出,大多数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把这门课程按照“豆芽课”来对待,是逃课、睡觉、游戏的高发课程。另一方面,医事法学教学师资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我院教学需要也严重影响了医学生法学教育的顺利开展。医事法学专业性很强,但是目前省内、乃至国内真正具有医学与法学双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士并不多,尤其是医学院校的法学教师。

2.医疗机构对实习生岗前法学知识培训缺失

作为接受实习生的教学型医疗机构,不仅应该对在职职工开展必要的法律培训,而且对到医院实习的医学生也应该专门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医疗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但现实中,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是没有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的,包括礼仪、法律等培训都基本缺失。即便有一定程度的培训,也是形式上的,缺乏实质上的有效培训。

(二)患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缺乏必要的学习

对于患者的文化素质不高这一论断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基础教育主要包括了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其中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一是我国义务教育起步晚,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除了正在接受教育的外,还有相当部分正处在高等教育阶段,尚未形成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二是,我国近9亿农民和农民工当中,相当一部分年富力强和老年公民事实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甚至是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总之,文化素质是偏低的。

再说法律素质,首先,政府的普法工作不能作为代替法律教育的手段,一是政府普法带有政治任务的性质,形式主义还仍然存在;二是政府普法难以系统化,多数情况下是专题性质。当然,我们必须承认,政府普法工作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这一问题上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其实际效果仍然有限。

对于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群体,如前述,法律教育并不到位。

综上述,当前我国患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缺乏必要的学习,这是影响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规定不完善,过于零散

如前述,传统观念里,患者一般无隐私。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对于保护公民隐私这一问题都是不够重视的,更不用说保护患者这一特定人群的隐私。直到1998年《执业医师法》才第一次从法律高度明文规定:“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当目前为止,我国内没有一部保护患者权利的专门法律或者法规,或者说,患者到底有哪些权利,应当如何保护,都是没有统一规定的。例如患者知情权,都是通过医师、医院管理或者医疗纠纷处理的角度分散规定,甚至这些规定相互之间就是矛盾冲突的。因此,我们能看到的关于患者隐私权的规定一是不系统,零散地规定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二是不完善,甚至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二、对策研究

和谐的医疗环境对于医疗和患者都是百益而无一害的。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强盛离不开一个健康的民族的努力,提高医疗水品,促进国民素质调高任重道远,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对于此,我们针对目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家法治建设――完善立法

如前述,现行关于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仅不系统,甚至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并且在一些关键环节也存在不足。同时,对于医学生实习权利的保护也非常有限,因此,要实现患者隐私权,同时保护医学生实习权利,首要的就是从立法入手。一要明确患者隐私权的范围,确定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二要保护保护一学生实习的权利。课题组认为,最好的做法是设立专门的实习医院,在二级以上医院中遴选并挂牌。凡是确定为实习医院的,国家财政支持,患者就诊应降低医疗费用,或者由医院同患者之间签订接受医学实习的相关协议,签有上述协议的患者可以享受降低医疗费用的待遇,但是必须配合医学实习生的实习。 此外,还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要加大相关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要以卫生行政部门为头,首先,要对医疗机构的违法事件严格处理,绝不姑息,其次,应该加大日常的常规检查,同时也要定期进行彻底的清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于不负责任的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理。课题组认为,可以建立一种定向问责的管理方式,即对于特定的工作人员给予其特定的执法管理对象或者特定的管理事项,只要是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出现了重大事件或者监察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法律又是人们行为活动的科学指导,然而我国的法治进程中一个重大的不足就是法律的更新严重滞后,不适用实际的情况较多,这对于实际的医疗纠纷的解决十分不利甚至会阻碍其前进的步伐,因此,立法机构需要对于医疗领域的事故引起高度重视,但医学又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科学,所以立法者们应该观察医学发展的动向,努力加大医学与法律的沟通和协作,做到科学立法。为改善医疗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法制教育,完善培训机制

1.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

将形式主义的法制宣传变为可被人们实际操作的行为模式,走出泛泛而谈的境况,才能起到实际作用,这是一个需要多个部门的紧密配合分工的任务,首先,对于成年人,政府就需出资为他们(不包括医生,其应该有针对性的培训)提供相应的专题法律常识的宣传,比如社区讲解发放有关方面的宣传册举办相应的组织学习或者举办小型的有奖知识竞答,这可以有效提高广大民众的学习积极性,其次,针对在校学生,教育部应该加大法律教育力度和范围,他们是未来社会的主力军,给予他们的系统法律教育可以极大地调高自我保护意识,本人强烈希望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越早越好,并且应该加以考核。这是一个有效地宣传方法,并且可以以学生带动家庭的促进发展模式,这对于提高人们法律常识有极大的帮助。

2.加强实习医生的教育育培训

对于上述的实习生学习法律效率不理想的现状,从原因上看来,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改善,我认为这是医师协会应该担负其这一管理职责,在领导医学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指导的医疗机构加以科学引领。协会可以从整体上来对于医师的法律培训方案进行一次统一规划,改善现有的零散.混杂的培训模式,并且对于医师的培训进行强制规定学时,对其学习情况纳入相关指标的考核范围,政府也要与协会加强联合和沟通,由此来提高这种法律学习起到其应有的效果。

(三)构建科学的医疗纠纷处理体制

应该说,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矛盾激化,在这种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的状况下,患者很难接受实习医生的实习活动。课题组在这一问题上基本观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加大对于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人才的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人才培养可以很好地解决现有的法律人的单方面的知识局限,对于处理医疗事故会更加的科学合理。二是引入第三方赔偿机制。

总之,医学实习是医学教育的必经环节,必须要解决医学实习和患者相关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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