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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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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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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年,伴随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逐步完善,选举的法制化、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来看,选举制度仍存在政策性较强,法制化不足,选举程序人为操作较为明显,而规范化欠缺等问题,不利于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有必要健全和完善选举程序,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顺序,针对县乡直接选举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对策,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设立选举机构

(一)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

根据《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是临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但《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时间、组成人员的人数、任职资格、任命组成人员时应回避的事项等问题,各省选举实施细则也规定不一,如《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第7条规定: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九至十九人。《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第7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由本辖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方面协商推选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选区设选举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地方立法中都没有规定回避事项,一些地方出现选举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参选的问题,产生不良的影响。规范选举程序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但《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未免过于简单,建议通过《选举法》的修改,将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时间、程序、组成人员的人数、任职资格、任命组成人员时应回避的事项等等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

(二)选举时间法定化

现行《选举法》没有确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换届选举的时间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通常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出的最晚日期后,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和本省的具体情况,规定本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截止时间。由于法律没有将选举时间固定下来,人为因素会影响选举的正常进行,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这种设计不利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选举时间,以便于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条不紊地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除非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按照《宪法》第60条规定的程序推迟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

分配代表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名额不超过三千人的前提下,确定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准确名额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代表名额分配,提出代表素质、结构的要求,其他地方选举机构依次分配代表名额。

近年来,学术界较多学者提出应当减少代表名额的建议,虽然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关系到代表的民主性,数量不能太少,但人数过多也不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人大是议事机构,人数过多不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一方面人数过多导致开会和发言时间较短,问题得不到深入讨论;另一方面导致意见分散,难以统一,使代表的民主性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发挥人大的作用。蔡定剑教授认为全国人大代表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数量仍采取基数加人口数的办法确定,省级人大代表应在500人以内,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拟在300人以内,县级人大代表不应超过200人,乡镇人大代表50人左右足矣,这样将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1}。

要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人数过多,官员比例过大,代表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等问题,还要从改革兼职代表制入手。兼职代表制的主要缺陷在于:第一,权责不对称。兼职代表制有悖于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选民作为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但由于代表兼职,没有专门的薪金,担任代理人的代表因缺乏利益驱动,履行职务难免偷懒,甚至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第二,角色不对称。兼职代表制下的代表,履行职责属于其副业,不能影响其主业(即本职工作)。代表缺乏履行职责的角色定位和明确目标,责任心不强,加之受时间、精力、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做深入的社会调查研究,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了解民情,表达民意,进行高质量的立法,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2}。因此,建议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

二、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与选举权的平等性有直接关系,也与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紧密相联,不适当、不合理的选区划分将直接导致选民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划分选区时,应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并根据人口的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一)改变选区划分的双重标准,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农民在选举权上的四分之一条款,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修改为实现城乡同票同权,实现农民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县级以下人大代表中将会增加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

由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农民选出的代表在选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时,选出的不一定是农民,有可能是政府官员,要保障农民在各级人大中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还要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按照现行《选举法》划分选区采取双重标准,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实际上,在城市主要按单位划分选区,在乡村主要按居住地划分选区。要实现农民平等的选举权,减少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增加农民代表的比例,在划分选区时应采用一个标准,即以一定的人口为基数,统一按居住按单位划分选区带来的为照顾某些人当选,随意违法划分选区现象的发生。第二,可以减少选区划分行政化带来的人大代表中领导人居多的现象,因为按单位划分选区很容易选出该单位领导。如南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中,将市委办公室和市纪委、档案局、监察局四个单位划为一个选区,分了3个代表,结果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当选为代表。市政府办公室与7个公司划为同一选区,结果市长、副市长当选代表,7个公司占有选区至少80%以上的选民没有选出一个代表{3}。按双重标准划分选区导致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占据了40%左右,而广大农民代表却少之又少。这就影响到人大群众性基础的广泛性,不利于民意的全面汇集和表达,不利于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4},合理划分选区。第三,有利于选民自由表达意志。选民的居住地与选民个人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涉及到选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关心居住地的治安、就学、交通、社区管理等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对代表候选人不同方案的选择,选民选出能够表达他们意愿的代表。而按照单位进行选举,虽然参选率很高,但不一定能够反映选民的真实意愿,因单位往往提名领导作为代表候选人,很少有人反对,属于组织行为,行政化较为明显,选民的自由选择度大大降低。而且,单位选举大多采用大会投票的方法,因不设秘密投票点,一般都草草投票,走形式,走过场的居多,不能真实表达选民的意愿。

(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选举法》没有明确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确切比例,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少数民族地区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但实际上各地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都有规定。例如:《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在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也有一些地区在选举实施细则中不做具体规定,但在执行中却对妇女、少数民族、政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构成比例有所限制。根据选举权平等性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因性别、民族、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有所限制,但为保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可以以《选举法》的形式明确妇女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在民族自治地方明确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以避免各地选举中的不同做法。同时,取消选举过程中对政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年、爱国民主人士、归侨等构成比例的限制,以贯彻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提高《选举法》实施的合法性。

三、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改进选民登记办法

由于划分选区采用双重标准,各地区在选民登记时,也采用两种登记办法,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虽然各地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由于采取的不是本人登记,组织登记后,并不通知在外地打工的人员,这就造成了那些既有工作单位,又没有迁移户口的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无权参加本地选举,出现大量的委托投票和重登或漏登的现象,委托投票违反了我国选举制度中规定的秘密投票原则,重登或漏登违反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性原则。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关系到其选举权的实现,如果只允许其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不允许其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则可能造成在不能参加选举的地方通过委托投票参加其户籍所在地选举,那样的选举是一种形式,对其关系不大,而在能参加选举的地方无权参加选举,实际上剥夺或限制了这部分选民的选举权。因此,更多的人建议应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5}。

由于我国的选民登记仍以户籍登记为主,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或生活的人,只能通过委托投票来参选,因此,造成流动人口委托投票问题突出,绝大部分选民没有书面委托,一般是给家人或朋友打个电话,口头委托投票。有些地方虽然规定有一定工作或生活年限的外来人员可以凭原籍的户口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但他们一般不会专门为此回原籍去开户口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以致无法参选。为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一些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规定生活、工作地与户籍分离的其他人员,在住所地居住满一年的,在暂住地居委会登记。凡租住单位房满一年的,由出租单位出具证明;其他零星租住散户,凭暂住证登记。要彻底解决流动人口选举权问题,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探索户籍制度的改革,外来人口的信息化管理将为流动人口选民登记提供重要路径。如果把选民登记与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接轨,就能有效地解决人口流动中的公民选举权利保护这一难题。所以,应尽快起草并制定全国统一的《选民登记规则》,对直接选举中的选民登记工作,包括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登记的原则、选民登记的程序、选民名单的公布、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选民资料的查询与更新等做出统一规定{6}。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介绍

(一)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对其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代表候选人条件与选举人条件是一致的,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被选为代表候选人,从逻辑上讲这种规定意味着犯罪而又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可以被选为代表候选人,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讲这种规定是不严谨的,也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人大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人大作用能否发挥,人民代表需要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对所在选区有一定的了解等等。但长期以来,我国把人大代表看成一种荣誉称号,而忽视了它的职责能力要求。为发挥代表和人大的作用,需要采取否定资格规定,对代表候选人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制,根据我国代表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建议对代表候选人做如下限制:

1.进行职业限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职业限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选举实践中发生的一些违法行为,大多与照顾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例如:选区划分和分配名额时,违反《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将某些领导分配到某单位选区;候选人提名只要提名领导,一般公民当选的机率很小,代表选举演变成了为领导划圈,这也是选举走过场,人们厌选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位农民的话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说:大队干部拿个红票箱子到我们家里来,给我一个选民证,再给我一张选票,让我在选的人前面画个O,不选的画个x。这几个要选的人,我根本不认识,听说都是咱们宽城镇的领导。反正都是当官的,没有一个老百姓,选谁不都是一样吗?选上谁能替咱们这穷老百姓说话呀?这么一想我就说:算了,你们替我选了吧。大队干部就帮着把我们四口人的票都给画了,还跟我说叫委托。反正你要问我,我们家每一回选代表都是这么选的,要是让我去开会选呢,我才不去呢,地里活计这么多,干点儿啥不好,选那个有啥用啊{3}。

第二,一些地方反映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较多,县代表中一般达到40%以上,但参加代表活动却较少{7}。一方面他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履行代表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一身两任,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既是地方政府组成人员,又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混淆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影响了人大监督权的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不利于国家机关职能分工,不利于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于自己监督自己,失去人大工作中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公正性。因此,建议优化代表结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以便于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许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军人、警察、法官和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担任议员。

2.居住期限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我国对当选代表的资格限制主要包括国籍、年龄、公民权,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行为能力(《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由于《选举法》没有对居住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给安插、照顾某些人创造了条件,一些地方为照顾领导干部预留代表名额,县、乡领导所在选区分配的名额比较多,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不规定居住期限不利于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也不利于候选人对该选区的了解,选民委托这样的人,无法代表他们的意志。规定在某选区居住一定期限,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各国规定居住期限的时间通常为3个月到1年不等,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我国应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居住期限。

3.提高代表候选人的年龄条件

选举权不同于被选举权,选举人的条件也不同于被选举人的条件,但根据我国《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但从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出发,这种设计是不科学、不符合规律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策权等等权力,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的人选,需要相应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和政治阅历,以及一定的文化水平是不能担当如此重任的,也不能很好地反映选民意志和利益的,而18岁属于高中毕业的年龄,人大代表年龄过低,必然会影响到代表的素质和人大作用的发挥,尽管在实践中几乎没有选举过18岁的代表,但法律规定应符合现实,明确、科学,实事求是,大多数国家选举人年龄与议员资格年龄是不同的,多数国家规定成年人普选权,但当选为议员的年龄则较大,如意大利、阿根廷、日本、印度的下议院议员为25岁,法国为23岁。因此,我国代表候选人的年龄应适当提高。

4.品行条件具体化

现行《选举法》没有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品行条件,一些地区人大常委会在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把选举人大代表与选举县、乡(镇)领导干部联系起来,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条件要求过于笼统,如: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等等{18}。有问卷调查显示,有三成选民想了解候选人的道德和品行{9}。因此,应采用否定资格规定代表候选人最低的品行条件,犯罪嫌疑人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得被选为代表,根据《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实际上这几种人准予行使的是选举权,不应包括被选举权,不能被选举为人民代表,这也是对人大代表最基本的品德要求。此外,还可以具体规定品行的较高条件,意大利宪法第48条规定,在法律指出丧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对选举权实行限制。

从上述条件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等同,按照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合为一体的,选举人的条件与被选举人的条件完全相同,这是有悖于选举规律的,无论何种选举对被选举人都有一些特殊条件的要求,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理应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进行必要的限制,而选举权要求具有普遍性,不应对选举人有过多的限制,各国对于选举人的条件要求都较低,但并不等于说被选举人的条件也较低,我国的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的条件有必要分开规定,候选人条件应高于选举人条件。

(二)规定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的民主程序,增加候选人自荐报名方式

根据《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实践中候选人提名往往由政党、团体包办,为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一些地区对政党、团体提名的比例进行限制,天津、上海、广东等地限制政党、团体提名推荐候选人不得超过15%,北京市规定,政党、团体提名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20%和15%{3}。但这种限制本身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从根本上解决候选人由政党、团体包办的问题,除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以外,应加强党内民主,规定由政党、团体通过投票推选候选人,取消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的办法。另外,增加代表候选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让愿意参选的选民有更多的途径参加竞选,让选民有更多的机会选择代表候选人。鉴于实践中限制选民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做法,应规定用公告的形式告知广大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时间、条件,受理部门以及对限制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处理等事项,以保证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

(三)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取消由选民小组协商的做法

《选举法》第31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在汇总被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差额比例的,根据选民小组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实践中,一些地方往往通过酝酿、协商的办法搞暗箱操作,把一些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淘汰下去,群众反映强烈,因此需要改变由选民小组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做法,一律采取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即由该选区所有选举小组单位代表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预选,把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止少数人把持确定候选人的做法。人大代表选举应该包括对代表候选人的选举,用选举的办法,代替讨论、协商的办法更能体现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和进步性。

(四)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的竞选

介绍候选人是为了使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以减少盲目投票,它对于选出人民满意的代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选举法》第33条规定的介绍候选人的方法是: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虽然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选举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内容,但真正大规模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只有北京市和天津市{10}。大多数地区介绍候选人也只限于工作简历,对其供职主张介绍不够。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11}。

选举的本质就是选择,没有竞选的选举不能称其为选举。而选择是在对选举对象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竞选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中国共产党早在延安时期就规定:选举单位可提出候选人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竞选运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止。采用竞选的方式使选民了解候选人及其竞选纲领非常必要,因为竞选不仅仅是对候选人的选择,更主要的是对其竞选纲领的选择,对解决社会问题方案的选择,候选人来自于不同阶层,他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出不同的主张,只有那些能够反映广大选民意愿的纲领,才能得到拥护,纲领的主张者也才能赢得大多数选民的支持。所以,候选人的介绍一定与其竞选纲领的介绍联系起来。竞选最直接的作用表现为,第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及其主张,以便有选择地进行投票。第二,竞选可以加强代表的责任感,提高代表的素质;第三,竞选可以使拉票行为公开化,规范化,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选举的民主化,许多选举工作者和选民希望放开介绍候选人的方法,有的选民提出,不见候选人不投票,要求有组织地采用竞选方式。在选举实践中,选民创造了多种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如选举委员会印发张贴有关候选人的介绍材料;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发表简短演说;还有的地方用广播、闭路电视、录像等现代化的宣传媒介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深受选民欢迎{1}。我们要避免的是出现资本主义国家的金钱竞选和操纵选举等弊端,竞选经费除由国家拨款外,可以利用企业赞助选举专题节目的形式解决,既可以使媒体免于经济损失,又可以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竞选主张,避免盲目投票,也使企业不直接介入某一具体候选人操纵选举,可谓一举多得{2}。要保证给予每一个候选人公平的宣传介绍机会,公平地使用宣传媒介就需要竞选活动在选举机构的主持下有秩序地进行。可以规定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公布竞选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候选人做自我介绍,发表竞选纲领,回答选民问题,公开拉票。有竞选就会有拉票行为,这是非常正常的,实际上竞选就是公开的拉票行为,我们要防止的是采取贿选,或者通过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方法攻击对手进行的拉票行为。公布竞选纪律时可以强调,如果发现贿选、对候选人进行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种竞选属于有组织的、受一定限制的竞选,但它给了候选人一个表现的舞台,给选民一个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竞选的混乱状态,比现行《选举法》规定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更加公开,民主。同时,实现候选人的竞选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是有组织保证。可以通过制定组织规则的办法,保证选举组织机构给每一个候选人相同的时间介绍竞选纲领,使用相同的媒体等等。二是有法律保证。通过法律制定严格的竞选规则。防止贿选、对候选人进行侮辱、诽谤、人身攻击行为的发生,打击破坏竞选的活动。三是有人民监督。政党、团体、选民对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选的,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选举组织机构发现有违纪、违法的可以进行调查,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建议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督人大代表竞选中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负责人大代表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在换届选举前负责上届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等等。

五、投票

(一)设立投票站,取消流动票箱

选举实践中因流动票箱管理不严,发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工作人员带着流动票箱到选民家里,要求当面投票,选民投票有所顾虑,往往让工作人员代为填票,有的工作人员篡改选票或者隐瞒票数。由于流动票箱带来的弊端,建议取消流动票箱,主要采用设立投票站的办法投票。这样做可能会减少参选率,但能够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为避免出现参选的选民不超过半数的问题,可以变目前的两个过半数确定当选有效的计票制度为一个过半数的计票制度,即只计算有效投票数是否过半数,不计算登记选民数是否过半数。

(二)严格限制委托投票,公开公布计票结果

委托投票违反了我国《选举法》秘密投票原则,应进行严格限制,除非是文盲、有严重残疾,长期卧床的病人不能写选票又愿意参选的,可以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委托投票程序进行委托投票。在外打工、就学、经商人员可以在当地参加选举,不能进行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42条只规定了公布选举结果,即当选者名单,并没有规定公布计票结果,为保证公民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应规定公开公布计票结果。

六、明确罢免代表的事项和理由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属于委托关系,代表必须服从于选民的意志和利益,对选民负责,选民可以监督罢免代表,以保证代表忠实于选民意志。因此,罢免代表属于中国特有的现象。但《选举法》只规定了罢免程序,没有规定罢免的事由,实践中发生罢免权被滥用的现象,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刚刚被选举出来,就有选民提出罢免案。建议《选举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罢免代表,以使罢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宪法,包括《选举法》等宪法性法律,因此,法院也无权受理选举诉讼,选举权被剥夺无法得到救济,公民选举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极其狭窄,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救济手段单一,只包括选民名单案件和达到犯罪程度的破坏选举案件。为保护公民的选举权,建议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将选举权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切实保证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

选举是公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也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民主、科学、公正、合理的选举程序是保证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实现的前提,选举程序的设计需要严格贯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研究解决选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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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 “独立参选”调动着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它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选民对选举权的冷漠态度;更有利于改变以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有“民选”而“少民意”,甚至有“民选”而“无民意”的现状。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试论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2
" 论文关键词:村民委员会 选举制度 完善 论文摘要: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是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村民 自治制度和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民主选举的制度建设、候选人的提名、选举方......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和消费的规模化加剧,许多大型集团或组织的一些行为往往影响着众多的个体,如何采取制度设计手段来达到解决多数人争议的目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部门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用......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省......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的宪法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山东淄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符合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但是违反了《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何正确对待实践中的“违法但合宪”问题,就成为我们宪政建设中的......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新出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内立法方面上首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外,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求列出详细的操作程序,通过对侦查部门的取证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对侵犯诉讼参与......
商事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 要:在商事领域中,外观的代理权主要体现于商事代理制度。商事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是民法关于代理行为在商法领域的延伸和实现。但基于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的考量,采民商分立的国家在其民法典中对民事代理作出一般规定的同时,商法......
论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举报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举报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 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最高检举报中心的统计,我国处理的腐败贿赂等案件中,十中有七......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为进一步发挥诉讼效率价值,立法中引入的新的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新制度具有成本降低、效率增高、调解并.重,程序掌握方便简洁的特质。对于这项创新的制度设计,新民诉法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改进。......
浅谈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刑事再审程序; 存在问题; 改革方向 【论文摘要】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与普通的救济程序相对,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效裁判为对象,而后者以未生效裁判为对象。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
浅谈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05
会计 报表使用者为了根据 企业 的现金流量作出有效的决策,总是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鉴证,以降低信息的风险,所以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目标,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会计处理 方......
浅析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2-10-06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 (一)适用范围不明确 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而言,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所划分的细致标准,不利于简易程序的广泛使用,这一点具体体现为实践上的宽松适用,和法条规定的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形成了鲜明......
民事简易程序的缺陷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06
民事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因其简便易行而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运作情况和环境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对简易程序进行完善也是简易程序研究的题中之义。本文主要从民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实践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也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特点。本文旨在以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实际为依托,对检察机关在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实践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简析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2
证据保全作为民事证据法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最基本、最传统的意义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与此基本功能相契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民事诉......
我国华侨代表选举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华侨选举权问题的提出 二、华侨选举权的意义 若在全球工业分工国际化以及我国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优秀人才向外迁移的现象不可避免的话,那么,从理念与制度上重视华侨与华人间的法律区别并辅之以法律完善,我们或许能够......
我国华侨代表选举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华侨选举权问题的提出 1982年宪法不再单列华侨为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华侨的人大代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后,华侨旅居海外的特殊性被放大,并常与华人一起用华侨华人表述,出现于官方......
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27
20世纪中期以后,在美国首先出现了小额诉讼程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维权意识也同步提高,导致大量纠纷出现,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激增,司法资源不足、民众获得司法救济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审理事项做了进一步细化。以江西省上饶市.........
谈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论文摘要: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序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
浅谈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程序(1)
发布时间:2013-12-18
会计报表使用者为了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作出有效的决策,总是希望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鉴证,以降低信息的风险,所以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目标,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
论实行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实行这一制度,对于开辟党内民主理论发展的新境......
浅谈仪表自动化系统工程施工程序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伴随信息产业化的高速发展,工业生产以及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动化仪表的依赖程度愈来愈高,仪表自动化系统工程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普及应用。本文首先介绍了仪表自动化系统工程的施工程序,即掌握设计思想,施工的基础工作,现场施工;......
浅议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宪法修改 修宪程序 社会效益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
从两大法系代理法对比浅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两大法系代理法对比浅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代理法对比浅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代理法对比浅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中文提要:本文首先明确了作者对商事代理概......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07
摘 要 本文比较借鉴国内外海事赔偿责任程序的法律规定,分析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后,发现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行使程序缺少相应的确权诉讼。这种缺失导致海事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混乱,因此建立确权诉讼是合理且有必要的。本文最后对相......
浅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代议制
发布时间:2023-05-27
【摘 要】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这是英国文豪狄更斯在《双城记》中写下的话。在思考中国人大制度与西方代议制制度的时候,不自然的想起这句话。任何的制度都是在其地域的文明所沉淀积累的成果,是在一定的框架内维系一......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亟待修改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7
"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1999年10月2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8号公布并施行以来,已有二个多年头了。在这两年多来,随着村民民主法......
浅谈从程序公正角度探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实体公正的主要内容就是结果公正。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从程序公正角度探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
浅谈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
发布时间:2016-04-27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行政法论文:浅谈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立法的基本架构。因此,目标模式是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先决......
浅谈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08
在行政程序法中,学者们提出的目标模式是对未来我国立法行为模式和内容模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是一篇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论文摘要: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立......
浅析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8
一、我国人大制度的简略回顾从建立到破坏再到恢复的艰难历程 我国人大制度自1954 年建立迄今已经运行了60 年。回顾1954 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前,我曾以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的身份,被派去主持海淀区清华大学选区的人民......
论人大质询权的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质询权行使现状 二、质询权行使不力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相关规定不明确 那么,质询案能否在人大会期以外的时间提起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现有的法律同现实的需要之间产生了一道亟需弥合的裂缝。 (二)程......
从程序法角度完善虐待罪法条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18
关键词 绝对自诉主义 公检机关 告诉 检察院代为告诉 受虐者 作者简介:李叶清、吴嘉燕、张雪颖,暨南大学法学院。 从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虐待罪的条文在诉讼程序启动上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给予了受虐者充......
浅析第三人人身检查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8
对于人身检查,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制度。不同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人身检查中的第三人由于地位特殊,准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规定,则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
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
人大代表的媒介素养
发布时间:2022-10-30
每年全国“两会”,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都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对代表委员“围追堵截”,场面蔚为壮观。之所以要“堵”,很多时候,是有些代表不愿意面对媒体,怕答不好,出漏洞以致授人以柄。当然其中也有以一个腔调、一成不变的......
浅论纳税人概念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2
浅论纳税人概念的完善 浅论纳税人概念的完善 浅论纳税人概念的完善 来源 摘要:目前的纳税人概念是我国财政学领域多年来按照“国家分配论”界定税收的产物,是税收法律领域长期按照“权力关系说”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的结果......
证据的完善——浅谈未成年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1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作证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很难应用。年幼和不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作证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也非正比例关系,而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年龄为界限来划分未成......
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它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既不依附于,也不从属于普通程序或其他的诉讼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改革动因。(一......
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明确在 现代 企业 制度下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 Abstract: Is clear consummates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udit und......
司考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发布时间:2022-12-17
广大朋友们,关于“司考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权利 ⑴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⑵提出......
从台湾的基层选举谈到大陆的借鉴
发布时间:2023-04-01
" 2002年6月8日,台湾进行了新的一轮基层选举,选举的内容包括了农村的村长、乡镇市(县辖市)区的民意代表,城市的里长(相当于大陆的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举。这是台湾最基层的选举。除了台北市以外,全台湾这次都进行了换届选举。......
浅谈举重项目运动员选材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 要】 举重项目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要求非常高,因此,在举重运动中,选材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社会平均身体素质也有所提高,体育科学性程度的水平不断增强,竞技项目的整体水平也随之提高,因此,选材......
加强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党代表任期制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当前,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已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存在党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结构不合理,党代表的职责不明确,......
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28
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完善告知程序和审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
略论因应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变化的制度途径
发布时间:2013-12-17
" “代表制的原则可简要地归结为: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这部分人对选举他们的选民负责,他们的权力都来自选民。”维护代表与选民之间和谐而稳固的关系是推行代表制的基础,在这一关系中选民是主导方面。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选民政治......
国家出资人代表选任的机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 要] 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与监事,实质为履行国资经营监督职责的公务代表,其选任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性,而作为公司的董监事,其选任又具明显的私法性。为实现其公私法上选任机制的融合,应在明确国资委统一代表国家行使选任权......
消防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不足与完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1
一、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范围和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案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两项,所谓较大数额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而对......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12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监护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育被监护人......
试论人大代表的心理素质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人大代表 心理素质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学术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也不断深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日益关注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问题。试图从心理素质这一独特的角度出发,探......
谈谈对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5
对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迫切问题。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律环境滞后。物流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物流环节已成为......
浅谈完善企业存货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浅谈完善企业存货。 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实践举措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要: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水平。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确定分层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绩效管理、改变财务管理理念、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规范财务信息管理四个方面的实践......
浅谈税务救济程序中的复议前置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26
浅谈税务救济程序中的复议前置程序 浅谈税务救济程序中的复议前置程序 浅谈税务救济程序中的复议前置程序 「摘要」本文从税务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程序的研究切入,阐述我国税务救济中纳税人......
浅谈ERP系统应用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4
摘要: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在竞争中保持领先的位置就必须根据准确的信息数据做出适合市场的决策调整,这一过程都将通过ERP系统实现完成。新系统的实施与使用在带来先......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工程造价审计不仅是事后审计,还应该加强事前和事中审计。本文对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加以探讨。 [关键词] 工程造价;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一、概述 工程造价审计是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现代大学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0
【摘要】新型教育模式下,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单一、落后的管理模式也无法与现在学生教育模式相匹配,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更人性的教育,通过服务型与强制性并存的方式实现高效管理。以下笔者结合多年实际教育经验,分析了当前大学生管理工作的困境,并探讨了服务制度的完善方法,希望通过本文可以给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现代大学;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一、当前大学生管理工作的困境(一).........
论唐代科举与唐人编选诗文总集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6-08
内容提要 唐代举子科考应试,以及考前的纳卷、行卷等,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诗文总集模仿借鉴。同时,举子活动促进了送别、唱和集的编纂。因此,唐人编撰诗文总集对唐举子应试有着重要的作用。另外,科举考试的发展又丰富了诗文总集遴......
财务报表舞弊和审计程序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27
财务报表舞弊和审计程序浅析 近年来,企业财务欺诈或舞弊现象呈上升势头,其中企业管理层直接参与或串谋导致的案例屡屡发生。一方面,企业财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管理层提供虚假证据误导审计人......
略论我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发布时间:2023-05-26
" 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制度上的建构,又有观念上的转变。因此专职化的实施措施也就是综合体系。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湖南省代表团提出的首份议案就是要求设立专职人大代表。该议案认为,目前的兼职......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如何应对诉讼案件在类型与数量上的日益增长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强化法官职权、加重当事人促进诉讼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2
引 言 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保护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秘密的实体性保护,即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这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问题。二是程序性保护,即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如何......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9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从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融合趋势谈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 四、借鉴英美代理法和国......
浅谈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30
养老金是大多数人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巨大的不公平性使养老金制度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 1、中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现代司法能动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中国司法能动性具有古老的历史,当代中国司法应当让这一优秀传统延续下去,本文以法之起源及司法能动性的传统为切入点,结合中国法传统,从让法官独立、使法官能动、树立法官的民本思想、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民众素养......
EDA数字秒表的设计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26
程序说明:1。此程序包括分频,计数控制,显示控制部分。 2。开机显示00。00。00,用户课随时计时,暂停,清零,最大计时可到59 分59。99秒。 3。技术时钟为100HZ 4。采用时分复用的方法控制4个数码管的显示,可节省资源。 程序如下: L......
浅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8
" 论文关键词:村民委员会 选举 民主权利 论文摘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中的一件大事。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法规,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建......
浅谈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完善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18
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在储备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同时,也会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工作能力与所产生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员工获得工资和奖金数量的依据,做到多劳多得,也就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除了能够指......
浅谈加强完善建筑工程预算审查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23-02-02
1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繁荣,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在对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工程预算的合理应用,有助于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更好进行。而对工程预算和结算加强相应的审核,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最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2工程预算审查的重要意.........
浅析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纠纷化解方式,以其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和情理法共融性,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社会......
大数据时代如何完善农村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08-03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正在积极试点建设“智慧城市”,据统计,在建和试点“智慧城市”(区、镇)接近200个。我国农村信息化必将迎来新的高潮,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文章以重庆为例,以大数据视角探讨农......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发布时间:2013-12-14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一年前,当本人拿到一个名叫TWIG的PHP程序时,立即被作者OOP编程思想所折服,很难想像TWIG中所有的功能(行事历、邮件、个性化)均在一个PHP文件(in......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09
一、我国是否存在违宪审查制度之争 (一)否定论的评述 1982年宪法虽然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是,违宪审查的制度化虽然并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违宪审查的提请和审理程序不明确,有关违宪审查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制度联系不够。所以,在实......
浅谈如何完善城市规划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3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同样也是对规划工作的新挑战。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性政策,其具有公共政策所拥有的基本属性。以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公共政策为基本视角,对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内涵、体......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11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济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标......
浅谈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食品安全的相关理论 (一)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是对食品和安全分别进行论述的,食品范围主要包括在卫生安全规范的范围之内,而安全是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把对食品的判别进行具体的划分,并加之确定[2]。 (二)......
浅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1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影响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重要且迫切的任务......
浅谈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3
"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师;激励;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激励机制在高校师资管理中的意义,认为教师激励必须坚持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统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匹配、正强化激励与负强化激励相结合、按需激励与绩效考核相协调的......
完善我国税收有奖举报制度的思考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30
一、我国税收有奖举报制度存在的缺陷 税收有奖举报制度是一国税收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对税收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和税收法律能否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是我国现行仅有的税收有奖举报......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2
发布时间:2023-01-26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2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2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2 一年前,当本人拿到一个名叫TWIG的PHP程序时,立即被作者OOP编程思想所折服,很难想像TWIG中所有......
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11
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日益凸现,法律纠纷此起彼伏。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浅析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
浅谈现代电力企业办公室管理工作的优化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6-08-19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资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办公室是电力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对企业的领导决策、发展壮大有很大影响,因此,优化和完善电力企业办公室管理......
无投票当选大增,日本地方选举形式化
发布时间:2023-05-01
日本国家三大选举之一的统一地方选举 在日本,统一地方选举指的是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体首长和议会的选举。统一地方选举与众议院选举、参议院选举被统称为日本国家三大选举,日本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这三大选举上......
现代教育管理中如何开发人,创造人,提高人和完善人
发布时间:2022-11-02
" 近年来,不少教育管理中都提出了要“以人为本”,明确指出了人的作用乃是管理的根本,这是将“人”与其他管理要素的管理作用相比较得出的重要结论。“以人为本”所说的“人”是多元的,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被管理者,还包括管理的人......
浅谈高职院校学生职业人格现状及完善途径
发布时间:2022-10-28
"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即就业教育,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重心”。职业教育核心文化价值旨在立足社会人本位,完善学生职业人格品质。由此,职业教育办学着眼于学生幸福工作,快乐生活,积极创新,乐于奉献,凝练提......
试论我国直选制度的选民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22-12-15
" 选举制度的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现代民主国家一般都在宪法中确立选举的框架,选举的原则和方式,然后通过制定选举法将整个选举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在选举制度中,选民登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只能通过选民登记这道法......
ASP.Net中程序构架与程序代码的分离 2
发布时间:2022-11-26
一年前,当本人拿到一个名叫TWIG的PHP程序时,立即被作者OOP编程思想所折服,很难想像TWIG中所有的功能(行事历、邮件、个性化)均在一个PHP文件(index.php3)中执行完成,这就得益于作者采用了程序代码与页面构架分离的思想,但是我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