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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治国思想转变下的纳孝入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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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治国思想转变下的纳孝入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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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汉朝初期,统治者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力主恢复生产、经济,巩固政权。经过“文景之治”,国力日渐强盛,至武帝时期达到极盛。此时,汉武帝听从董仲舒等儒生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并作为历代皇朝的的正统思想一直影响至今。而在儒家思想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孝”思想更是被统治者极力推崇,将其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以孝治天下”。而为了维护这种国策的推行,汉朝统治者逐渐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针对不孝的惩罚措施,在推动了汉代“孝”文化的传播,也对现代老人赡养方面的法律问题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汉初 孝治 不孝罪 纳孝入法

作者简介:李韶珂,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史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一、汉初治国思想转变

汉朝初期,经历秦末的农民起义,民生凋敝,百废待兴。“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 此时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生产,修养生息。陆贾总结秦朝亡国的教训,针对秦朝的苛政和当时的社会情况,结合黄老之道提出了“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的思想。他认为秦朝之所以失去人心,并非统治者不愿意积极治理国家,而是因为政令太过繁琐,刑罚太重的缘故从而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因此他提出统治者不应对百姓有过多的干扰,应该让人民修养生息,发展经济。让他们对统治者感恩戴德,减少民众对统治者的抵触情绪,缓和社会矛盾。而同这种思想得到当时当权者的一致认同。

“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食货志》)黄老之术中的无为而治、节欲崇俭、与民休息的理念正是契合当时的基本国情,以其为指导思想的一系列政策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史记》中记载,“故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黄老思想治国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在汉初这种“无为而治”的宽松环境下,地方势力急剧膨胀,甚至已经能够与中央政府抗衡。一系列的叛乱给统治者及当时的有识之士敲响了警钟。同时黄老之学中的保守的思想与汉武帝这种大有为之君的政治主张相矛盾。在这样的政治以及社会背景之下,董仲舒顺应历史潮流,以儒学为主体,糅合各家思想,建立起新的儒学体系。

二、汉朝纳孝入法的意义

新的儒家学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选择以孝道作为载体来推广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加强社会思想控制的重要手段,而纳孝入法正是维护这种国策推行的重要保障。

在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结构的最底层单元,是国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而家族宗族势力正是连接家庭与统治阶级的重要纽带。因此合理的处理好家庭与家庭、家庭与家族、家族与统治阶层的关系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而推崇孝道正是维护这种关系的最好选择。在家族之中,子女孝顺父母,晚辈尊敬长辈,家庭就会和睦。家族和睦安宁之后,人们就能互尊互爱,互敬互助,百姓就可以安居乐业,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有了牢固的基础。而破坏家庭稳定的种种不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汉代强调“以孝治天下”,就是要在维护家长和皇帝的权威以外,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服从精神,要求人们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之中还是在国家政治事务中处处顺从权威,做父母的“孝子”,做皇帝的“忠臣”、“顺民”,形成稳定的政治局面,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孝行为与这种“导民以顺”的思想相违背,给叛乱的滋生提供了思想土壤。因此,纳孝入法表面上看是为了维系封建道德体系,而本质上是以律法的形式来保障社会稳定和维护封建统治者权威。

三、汉朝纳孝入法的具体实施

综合来看,汉朝对于不孝的惩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供养父母或侍奉不周

孝顺父母最基本的是赡养父母,最高级别的是尊敬父母。《奏谳书》: “有生父而弗食三日, 吏且何以论子? ……当弃市。”平民不赡养老人的话,如果证据确凿,就要被判处弃世。而如果侍奉父母不周全不尽心,同样也是会被认为是不孝而予以惩处,久病床前无孝子,子女在长辈卧病在床时的表现尤其受到重视。常山宪王刘勃在父亲生病时不侍奉、不亲尝汤药, 被人告发, 有司依律请求处以死刑, 皇上不忍诛,后被废徙处房陵。可见汉初对于不孝罪惩处之严,这也从侧面反应了汉朝初期孝文化缺失,不孝之行泛滥的社会情况。而随着孝道的传播,此类严刑峻法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侮辱、殴打甚至杀害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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