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京津冀种业协同发展,促进优良品种在京津冀地区的推广应用,北京市农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农作物品种审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创了相邻省市一体化品种审定的先河,是相邻省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审共推的一次积极探索。
《意见》中明确,在保留京津冀独立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础上,京津冀三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相适应区域的试验区组、试验方案和品种审定标准,实行统一审定。参试品种由京、津、冀种子管理(总)站共同推荐。审定通过的品种,由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在京津冀审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京津冀一体化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品种的退出依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由京津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公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