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美国法治的概念为理论背景,分析了美国法治的制度保障、美国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旨在为当代中国法治进程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美国;法治;宪法
作者简介:徐艳(1985-),女,河北人,硕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美国文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分析了美国法治的概念、制度保障、形成和发展,希望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到来起到参考作用。
一、什么是法治
法治,按牛津法律大词典:法治为无比重要,未被定义,不能随便定义的概念。它的内容包含:(一)对立法权的限制;(二)反对滥用行政权力;(三)对个人权力和自由的保护;(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概念构成了美国法治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美国“法治”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第一,法律的地位至高无上,杜绝人治等其他治理方式。第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法律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政府要想保护公民权利,就必需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政府不得随便干涉公民权利。
二、美国法治的制度保障
(一)、三权分立制
美国国家治理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是美国法治形成的重要制度保障。
2、行政部门。美国行政部门由以总统为首的各个部组成,比如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等。总统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同时他还具有立法否决权,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总统否决的法案也可以被国会2/3以上的投票否定。这样就形成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互相制衡。
3、司法部门。美国司法权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和地方联邦法院两大系统。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地方法院系统,可以说二者之间是平行的关系。
(二)、联邦制
联邦制是两个或多个分享权力的政府对同一地理区域及其人口行使权力的体制。美国宪法赋予联邦政府至高无上的地位,给予其自身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宪法第10条修正案:“本宪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使用的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1】美国各个州政府也有自己对本地区的权力行使的自由。这就形成了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管理的局面。当然这其中也会出现两极政府在一些问题上的矛盾与冲突,但美国最高法院规定国家宪法高于州宪法。联邦制度,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分权。权力的分散,有效地保证了法治的可行性。
(三)、司法审查制
三、美国法治的形成与发展
伴随美国历史的发展,其法治发展也经历了大致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美国建国初期(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联邦宪法》及《权力法案》的颁布实施象征着美国开始迈上了法治的道路。由英国清教徒组成的崭新的国家,为美国法治孕育提供了优良土壤。
第二时期,是美国工业国家时期(从南北战争到“新政”时期)。内战结束后,根据林肯总统签署的《解放黑奴宣言》(1863),出台了美国宪法第13 条修正案,宣告废除奴隶制。从此美国法治进入一个新世代。这是美国进一步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期。从而为法治以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第三个时期,是美国福利国家时期(从实行“新政”到目前)。随着美国的法治观念与制度开始建立和完善,到20世纪以后,美国逐步进入福利国家时期。美国制定各种保证人民福利的相关法律,从注重保护财产转向保护人身,其法治也从对个人自由的重视转向对社会平等的重视。
正如“美国不是在某地一簇而发生的”【3】在美国法治形成的过程中,法治也有偏差和失灵的时候。比如美国历史上的一些冤假错案,但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政府和人民能够根据法治的原则纠正违反法治的错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包括美国法治。它的发展也是成长的过程。但是美国正是由于相对完善的法治制度保障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断自我完善,才形成今天美国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杰罗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M】.刘瑞祥,潘佳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