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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牧区金融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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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牧区金融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现状
时间:2015-08-27 15:44:16     小编:

摘要:西部的金融业发展并非建立在内生于西部经济需要的基础之上,而是在国家强大的财政扶持下表现出来的政治性繁荣。国家扶持的金融多生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而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农牧区则较少或者没有。在普惠金融大发展的战略下,摸清西部农牧区金融现状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状况,对于农牧区金融发展及其法律保障等问题都尤为重要。

关键词: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保障机制

一、西部农牧区金融现状

1、西部农牧区银行业状况

2、西部农牧区保险业状况

3、西部农牧区普惠金融开展情况。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号召以来,全国各地兴起一片农村金融发展浪潮。发展普惠金融利国利民,也契合我国打造“经济2.0”的发展战略。西部农牧区作为西部发展的“潜力区域”,也响应国家的战略号召掀起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浪潮。为具体落实普惠金融的工作的开展,中国银监会西部银监局提出“提升城镇金融服务均等化、加大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关注度、扩大乡镇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普惠金融战略。并且为助力西部金融发展,西部银监局又提出“金融援藏”的机构发展计划。据《有效金融监管助推普惠金融结硕果――西部辖区普惠金融开展情况报告》显示,“西部基本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及股份制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有序竞争、互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西部银行业组织体系。”

二、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保障机制现状

1、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规范现状

从西部民族自治区关于农牧区金融支持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存在主要的自治性法律缺失、行政性规范较少、关注农牧区金融保障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不够、关注农牧区金融的法律规范体系性差,没有形成系统的金融法律保障环境。

2、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规范重点指向

本文所指的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规范仅指专为西部农牧区而制定的金融法律保障规范性文件,而全国性的金融法律及其他规范则不算在内。具体而言,西部农牧区金融保障法律规范的内容指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业方向,针对企业贷款难以及农牧区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规定要“金融服务全覆盖”、“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监管,完善监督”、“进行人才培养”;还要加强西部银行建设,使之配合自治区财政的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三农”。此外,对于西部银行的机构拓展进行土地政策扶持、对其发展提供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扶持。二是保险业方向,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之规定,国家要求农业保险应在防范化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该条例的规定,西部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进入党校、媒体、企业、农户进行宣传。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开展相关活动,而保监局要对以上工作进行保障、监督。

3、西部农牧区金融法律规范实施

西部农牧区发展金融服务不仅是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更是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行为。一是政府机构的普惠金融法律实施。根据目前西部自治政府关于普惠金融的法律实施主要体现在根据国家发展普惠金融战略发布推进普惠金融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提供政策支撑、提供土地支持、提供财政支持、提供人才支持;银监局、保监局等机构则实现法律监管,对金融机构进行引导,使之推进农牧区金融发展。二是金融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的金融法律实施。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银监保监的引导下发展普惠金融。金融业行业协会则集合行业力量,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落实法律规定的普惠金融规定。

但是,就目前西部而言,因普惠金融相关的自治性法律规范较少,内容也多偏向政治性,并没有实质的细化规定,所以西部农牧区的金融法律保障在制度上就没有体系,在实施上就更不用说了。现实中,西部农牧区金融的推进多为政策的引导,而法律的作用较少,法律的实施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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