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伴随教育部关于新建高等院校向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的确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是技术技能型,其考试管理需要改革。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历史短、底子薄,资源少,受传统应试教育模式、陈旧教育教学理念、单一管理主体等因素的影响,课程考试组织过程存在不少弊端,导致课程考试的多元化功能无法真正发挥,已经不能适应新型职业教育的需要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文章就地方高校课程考试具体改革措施作以下探讨。
【关键词】高校;职业教育;课程考试管理
一、转变现代职业教育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实践。要进行课程考试管理改革,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由“应试教育”旧观念转变为“职业教育”新观念,明确课程考试管理在教育教学中的价值,继而理清学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找到各自的定位,主要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
(一)转变管理者的思想观念。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把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力作为考试内容改革的重点”。所以,在推行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中,管理者必须转变以“成绩排名”和“人才选拔”为核心目标的传统考试观念,树立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观和课程考试观,建立科学、公正的课程考试模式,改变“高分低能”的人才培养现状。
(二)转变教师的思想观念。教师作为课程考试具体环节的实施者,其对课程考试管理的认识直接影响考试功能的发挥和教学过程的组织。所以,首先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和考试观念,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为目标,严格落实课程考试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其次教师要认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明确考试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或“最终环节”,而是各教学环节的“二次加压”,是联系“教”与“学”的中介;最后要培养教师的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其进行课程考试改革的积极性,依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为改革出谋划策。
(三)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作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要改变其在课程考试管理中单一的“被测者”身份,明确其应有的管理主体性和参与权,在观念和行动上将“被动”变为“主动”,从“受教育者”、“被测者”需求的角度为课程考试改革提供建议;同时,通过转变学生的“应试教育”观念,改变其“应考”的学习态度和方法,使其真正理解课程考试的多元化功能,消除其对考试的消极应对和恐惧害怕的心理,有利于杜绝课程考试中作弊违纪现象的出现,并能促进良好学风、考风的建设。
二、完善管理环节
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可以分为试前管理、试中管理及试后管理三个阶段,而每一阶段又由许多的工作环节组成。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课程考试功能的正常发挥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完善管理环节是课程考试多元化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制定和使用考试大纲。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课程考试的实施也是如此,科学地制定和使用考试大纲势在必行。课程考试是对教学进行检测、激励和导向的重要工具,所以课程考试大纲的制定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目标、课程类型、学生情况、教学过程及硬件设施等信息为基础,由课程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商议决定。课程考试大纲主要包扩课程考核对象、考核目标、考核内容及范围、考核方法、命题标准(难度、题量、题型等)以及成绩计算办法等内容,基本涵盖了课程考试的主要环节,是课程考试过程设计和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对课程考试大纲及时进行转变,适时、适度地调整其内容,保证课程考试大纲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二)采用多种考试形式。打破以闭卷笔试为主的单一考试形式,根据学科分类、课程类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条件等因素选择多种考试形式,不仅有利于考试目标和教学目标的实现,还有利于学生综实践操作合素质和应试能力的考核和培养。可供选用的课程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语、案例分析、课程论文、形式式,以书面作答的试卷为载体,小组作业、项目训练等。其中小组作业和项目训练都是新兴的考试形式,一般由一组学生集体完成,不仅能考核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技巧。
(三)改变监考安排方法。在课程考试管理中,传统的监考安排是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一般由本单位教师承担监考任务,监考教师之间、监考教师和考试学生之间往往是考前就认识的“熟人”,其结果是难免会出现监考教师聊天、包庇作弊学生等违纪现象。为解决监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课程考试的公正性和规范化,首先需要改革监考安排办法,避免“人际关系”在考试过程中发挥作用。
(四)改革成绩评定办法。课程考试成绩是对学生学习状况和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所以成绩评定应该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重视过程化考核,才能维护考试成绩的客观公正性和全面性。课程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是指整合使用准确评分法、模糊评分法和等级评分法等,实行百分制、等级制及评语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结合,构建过程化考核方式。
三、提高教师素质
参与课程考试管理的教师,按照任务分工可以归纳为两类: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其素质和能力的差异给考试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影响,所以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势在必行,并且是急待开展的。第一,要加强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其形成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要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前培训,使其增强纪律性和考试管理技能,严格、规范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能;第三,要对业务人员进行教育评价及测量理论的培训,保证课程考试评价及分析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第四,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为教师和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课程考试氛围,充分调动师生进行课程考试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校应实行教师轮训制,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增加教师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同时,学校要出台相应的激励制度,鼓励教师进行创造性的尝试,使其积极投身于课程考试管理改革中。 四、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过程的监督机制,体现了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课程考试的过程化管理。监督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开征集关于制定和完善课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让师生全员参与政策和制度建设过程;第二,在考试组织体系之外,建立独立的课程考试监督体系,其主要分为校级、系级、教研室级三个层次,对课程考试组织过程进行全程督查;第三,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体制的制度建设,保证学生知情权、申辩权的正常行使,真正实现“依法治考”的目的;第四,依据课程考试多元化主体原则,建立上下贯通、横向交错的监督机制,加强课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第五,借鉴社会化考试中的做法,促进高校课程考试监督机制的完善,如学生在考试流程单上签字、在考场中公布监考教师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五、落实其他措施
为保障课程考试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高校还需要开展教学内容选择、课程体系设置、学分制实施及工作量考核办法制定等环节的研究和改革,使课程考试真正实现由知识测验向素质测验的转变。
(一)教学内容改革。教学与课程考试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循环因子,教学内容的选择对课程考试目标、内容及方法的设定均具有决定性影响,教学内容改革是课程考试改革的重要保障。为了建立“素质教育”理念指导下的课程考试管理体系,学校需要对“教学内容制定”这个源头进行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学内容不能完全来自于教材,而应适当融入学科发展现状及趋势,有目的地补充一些本学科最前沿的研究信息及成果,扩大知识覆盖面,将其作为教材的转变及延伸;第二,教学内容不应只限于知识本身,而应侧重于对知识理解、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培养;第三,教学内容的选择不能只注重学生智力的培养,还需同时兼顾学生心理、情感及性格等因素的培养。
(二)课程体系改革。课程体系的设置对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高校课程设置的繁杂无序,加大了学生学习的压力和负担,使学生无法确定正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促使了学生对课程考试管理“功利性”错误认识的产生;其次,课程类别设置单一,只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讲授,缺乏实验、技能、创新等类别课程的设置,无视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阻碍了课程考试方法及内容的改革。所以课程体系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改革,可以促进课程考试管理改革的开展,有利于其多元化功能的全面发挥。
(三)学分制改革。改变现行的“学期学分制”,严格执行“完全学分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选课工作的开展,即学生可根据自身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水平决定课程学习计划,进而实现“弹性学习期限”的应用。有序地轮回选课和缩减学习时间等政策的落实,可以缓解教学场所、师资及设备等条件的不足,加快学校取消补考制度的步伐,有利于实现重修制度的严格执行,会对学校良好学风、教风及考风的建设起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