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党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王歧山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十八大以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积极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着力革除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存在的职责泛化、职责不清、主业不明、作风不实、方式不当等弊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细运作,实现法治反腐工作新常态的积极探索。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恢复重建纪检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的是“纪委领导加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扭转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分派驻机构长期处于不会、不敢、不愿办案的被动局面,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派驻机关和派驻干部监督缺乏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重制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发挥等突出问题,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决定。到目前为止,各地在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出“点派驻”、“ 片派驻”和“点面结合”等三种统一管理模式。在三种统管模式中,尽管“点面结合”统管模式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由于其结合发挥了“点派驻”统管模式和“片派驻”统管模式的优点和长处,有效克服了两者的缺陷和不足,必将成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发展的基本方向。对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模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调研和长期探索,在吸收借鉴“点面结合”统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探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二)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突破原有纪检监督体制的制约,加大对驻在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创新实践
过去纪检委的派驻对象是一对一的纪检组,由于派驻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有的还兼任住在单位的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经费和场所等办公条件,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考核测评、组织关系和职位晋升等均由驻在部门决定,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派驻机关和派驻干部同驻在部门有着密切利益联系,使得监督缺乏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后,“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再加上由于联组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联组管理中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平级设置,完全改变了派驻干部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监督的权力格局,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加大了对驻在部门一把手监督的力度。
(三)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从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
过去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方面的行政事务,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实行联组管理后,联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工作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畅通信访渠道,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等,并且要求联组工作人员定岗定编,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组长的工作重点,强化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变工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的全新探索
对派驻机构联组管理,是在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形势要求和地方实际,在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模式上的新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管理,就是在坚持不改变职能性质、编制人员和供给关系的“三不变”原则下,按照职能相近、合理分组、大体平衡、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本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归口编为若干个联组统一管理;联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力量、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力量、派驻机构横向形成合力等三方面都得到加强,从而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监督方式上和工作方法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实行联组管理后,改变过去查信办案要征得单位一把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同意的旧双重管理模式的弊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直接受本级和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功能得到有效地发挥,极大地优化了办案环境,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联组管理作为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在改革与运行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概括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结构性难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与原有体制如何对接和如何适应新体制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工作中,虽然驻在单位编制抽走但纪检工作并没有带走,如何转变驻在单位的观念,真正强化驻在部门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和另一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整理工作合力的问题成为联组,面临的重要课题。联组改革使纪委一下子成了一个庞大的单位,从人员上来看,虽然整体上编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但纪委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联组和本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关系也有待于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