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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族”——兼论周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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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族”——兼论周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特色
时间:2023-08-07 19:40:36     小编:胡克定

国家稳固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基层社会组织的健康运转。战国秦汉以降的古代社会,组成社会机体的细胞是个体家庭,而在此之前则是氏族和宗族。宗族的正常健康发展对于周代的社会至关重要。周代所盛行的宗法礼俗中,收族是重要的一项。所以,古人讲宗法往往将尊祖、敬宗、收族诸事并列而论之。

周代的社会保障理念和制度奠定了我国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一些专家学者关注周代的社会保障问题,多集中在国家层面,着眼于官府作为,并且有许多相关的论著是在说明《周礼》所载的荒政,对于作为社会救助主体的宗族的作用,则关注不够。其实,周代特别是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氏族和宗族。吕思勉先生曾指出,社会救济于先秦时期属之于族,而非国家。裘锡圭先生亦说 :收族对宗子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是必须承担的义务。宗族是周代。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周代社会保障的特色在于它并非是一种国家行为,救助穷困以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是由遍布于社会上下的宗族来承担的。诸家论及周代社会保障之事,每以收族言之,但于收族之本意及其观念的变化,却多语焉未详。本文试探讨收族观念的原初意义及其发展变化,进而说明周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若干问题。不揣翦陋,敬请专家指正。

一、收族的宗法意义

收族之辞最早见于《仪礼丧服传》。在三礼当中,《仪礼》成书最早。它在春秋后期已经编定。《仪礼》一书记载了西周春秋时期的礼俗,被尊为《礼经》。《仪礼》的《丧服》篇分为经、传、记等部分,其传,据称为子夏所传授的释解,其写成的时代当在春秋末年至战国初年。它所举出的收族之释,应当是关于这一概念的最早解释。传所论的收族是对于《丧服》篇经文的解释。

周代宗族与宗法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清儒万斯大论析宗法起源问题时曾谓 :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为世子,嗣为诸侯,其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懼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西周时期宗族的发展属于创建发展的时期,宗族的规模由小而大,支系逐渐增多,这以后才渐渐有了大、小宗的区别,大、小宗的礼俗才臻于完善。此正如任铭善先生所云 :古但有宗与庙之制,而无大宗、小宗之别 ;大宗、小宗之名,自《丧服传》始也。宗之义,亲亲而持重者也 ;庙之义,追远而尊爵者也。《仪礼丧服》及子夏传所说的小宗的支子过继为大宗后嗣之礼,当是西周春秋时期宗法礼俗的表现。《仪礼》经传的这些文字说明西周春秋时期人们已经有了收族的观念。依《丧服传》所云,大宗就是收族之宗,取小宗的支子过继为大宗之子,过继后的支子不再是小宗的后,而是大宗的后嗣,这种情况就称为为人后。收族的原初意义在《仪礼》中只是通过收取小宗支子而延续大宗统绪的举措。收族之收当为聚拢之意。《诗小雅白华》白茅束兮,郑笺取白茅收束之,可见收、束意同。《诗大雅瞻卬》罪罟不收,郑笺释收为收敛。《诗大雅既醉》摄以威仪,孔疏 :摄者,收敛之言,各自收敛,以相助佐为威仪之事。可见束、敛、摄、收诸字意近,皆谓聚拢,所以《尔雅释诂》谓敛、屈、收、戢、蒐、裒、鸠、楼,聚也。通过取小宗支子为后的形式,让大宗统绪不断绝,从而使诸小宗有聚拢的中心,这是大宗的责任,所以说大宗者,收族者也。这是收族的原初意义。但后世往往把收族的意义扩大,增加了其聚拢宗族的内涵。

二、收族理念与合族之道

收族的意义,自西周时期以来已逐渐将其向上投射到国家层面,而扩大了其原本意蕴的范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收族的意义则有了向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的趋势,那就是将其意义向下投射到庶民群众。周代社会上的合族固然与收族并非一事,但其内在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其关键就在于合族是以大宗为核心的合族,而大宗统绪,则以收族为其保证。我们固然不能将合族理解为就是收族,但也似不必将二者截然分开。

《礼记大传》说,出了五服的原来的同宗亲戚之间,虽然亲属竭矣,但是还保留着同姓远亲间定期聚餐的礼俗,缀之以食而弗殊(以定期聚餐的方式进行连缀而不将其排除在外),表示同宗的联系并未绝对断绝。孔子也曾说过 :同姓为宗,合族为属。虽国子之尊,不废其亲,所以崇爱也,是以缀之以食。宗法观念中的收族除了上治祖祢以示尊崇正统至尊之外,还须下治子孙,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应当说,合族以食在春秋时期也是收族的重要方式之一。这表明,收族之意由原来的绵延大宗统绪,逐渐衍变为聚拢和团结族人的手段。这种收族渐渐增多了经济因素。《礼记大传》所说的合族之道,孔疏谓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当是符合这种变化趋势的。按照《礼记》的说法,族人与国君有亲缘关系便可参加国君举行的族食之礼,并以血缘关系的亲疏决定参加族食的次数,这称为世降一等,郑玄说这是表明亲者稠,疏者稀。

三、收族与周代社会的弱势群体

纵观整个周代社会,收族从聚拢宗族的意义来说,它由最初的维系大宗统绪的大宗统远之事,转变为以合族以食及家施为特征的宗族救助,收族逐渐成为当时弱势群体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既然周代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宗族,人们对于宗族这个血缘共同体有着深刻的认识,收族与合族乃是周代礼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在周代,虽然有国家救助,有社会贤达之士的救助,但更多的救助活动应该是由宗族完成的,救助活动也多发生在宗族内部。即使是国家提供的救助也要借助于宗族而实行。周代是一个宗法社会,人们都生活在宗族内部,因此宗族救助与保障就有了普遍性。

四、东周时期作为国家行为的收族

春秋战国时期,逐渐显现出来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贫富分化所形成的穷困阶层,再就是历来就有的鳏寡孤独人群。《管子问》篇显然是春秋时期齐国官府的一个社会情况调查提纲。其中有这样两项需要调查的内容值得我们注意 :问国之弃人何族子弟也?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所谓国之弃人,当是居住在城邑中被排斥的无业贫困游民,所谓乡之贫人,当指农村地区的穷人。官府要了解他们原来是何族之人,说明这些人已经离开了自己的宗族。这些人基本上不能依靠自己原来的宗族的救助,救助这个群体应当是官府,亦即国家的责任。

五、余论

收族之制是周礼中颇有特色的一种,它的本意是通过延续大宗的统绪来聚合族人,后来逐渐发展这种理念,渐增了经济因素,成为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举措。后世所言收族还是沿着延统绪与救贫乏这两个方面立论。为了强调收族的重要性,士人多言尊崇大宗之意,如宋代就曾酌古今收族主祭之礼,立为宗子继祖者,以异于众子孙之法[13]卷340《苏颂传》。周礼的这种收族观念还成为后世皇位继承的正统论的依据。

从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周代社会保障是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其核心则是为数众多的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宗族的健康发展,周王朝和各诸侯国由此方可有序运转。大宗统绪之不绝,宗族才有聚拢的核心,收族的原初意义即在于此。后来,人们逐渐把收族的意蕴扩大,使其成为绵延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礼俗和社会救助方式。这实在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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