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是区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制度建设的精神要求,回顾总结全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部署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刚才,文峰街道、教育局、财政局、法院等4家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作了交流发言,讲得很好。希望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相互学习借鉴,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全区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又专门成立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全区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全区的制度建设工作在三个层面得到了有效开展和推进。在区级层面上,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相继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廉政承诺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批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规范,修订完善了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从总体上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在区级机关层面上,各部门对现行的制度规范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的实际,围绕党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等方面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多项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等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层面上,要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围绕“两公开一便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关内部管理和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工作富有成效。
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推进,使制度防范机制的功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当前工作中还有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责任感不强;有些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的现实情况相脱节,不能及时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制定的制度缺乏整体性、配套性和系统性;还有的单位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制度应有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我讲三点意见:
一、以《实施纲要》为中心,围绕总体规划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立足实际,把握原则,科学规划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系
广陵区2006-2010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规划,从全区角度提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步骤,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分类,对制度建设的任务作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会后要认真学习这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五年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要与经济发展和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在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规划时,要注意研究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实际需要,找准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规律的反腐败工作思路、工作方式,重点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推进公有资产管理和投资体制、财政体制、农村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入手,抓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要研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的反腐倡廉制度,突出建设和谐广陵的目标,始终围绕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入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
二是要与反腐倡廉的实践进程相适应。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制度规划要切实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仅要规划好“治标”的制度,更要突出具有治本功能的制度,把注重预防的要求落实到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中;要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注意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突出制度规范的可行性;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决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立足于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着重在制度建设的质量上下功夫;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重视继承,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好制度,又要通过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制度的规划,推动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三要坚持与全区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相适应。本单位、本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将全区总体规划中应由自己承担的建设任务纳入自身的制度规划,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规划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和特点的新制度,进而完善自身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系。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的统一,确立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2006年的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2007年至2009年的工作任务作出总体安排,以后每年都要确定本年度的制度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分层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的任务内容比较多,要求也比较高,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承担相应的制度建设任务,紧紧围绕目标,突出重点,抓紧抓好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一是突出针对性,有重点地推进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有的放矢,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首先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表明,在权力运行的某些部位和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抓住这些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章立制。要从钱、权、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入手,把权力的运行和相应的监督制约结合起来,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各项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决策、执行、监督等进行适当分权,促进权力规范行使;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民主、公平;要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制度管理和监督。同时,特别要针对当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突出的问题,摸清主要的表现形式,找准问题发生的主要根源,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加以治理和防范,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其次要紧紧围绕规范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要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相关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健全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要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要针对公务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建立健全对渎职侵权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制度建设,坚决纠正和解决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完善卫生“双纠”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投标管理,以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针对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中侵犯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制定规范措施,健全监督制度,防止出现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和群众直接利益之间的失衡。
二要突出层次性,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区级、区级机关、乡镇街道等不同的层面上,制度规范的对象范围有所差异,制度建设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分清层次,研究各个层面的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分层次整体同步推进。区级层面在制度建设工作上要强化指导示范作用。要集中力量建立健全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等,强化在制度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区纪委在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制度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制度建设任务。
区级机关层面在制度建设上要注意“条块”的结合。要充分利用“条块”双重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将本部门“条上”的要求与全区“块上”的实际结合起来,按照总体规划的任务要求,围绕建立哪些制度、如何建制度,制定切合部门特点的制度规范。要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权力集中的热点岗位、容易出现反复的重点部位,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总体规划所赋予的任务;同时,要对照本部门、本行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抓好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尤其注重对基层单位、站所的管理。区级机关有关行业和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注意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乡镇街道层面在制度建设上要更加注重实效性。要以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围绕乡镇机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健全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深化“两公开一便民”,完善相关制度。要把制度建设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涉及群众征地、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建设的活力。
三要突出系统性,抓好制度规范的配套完善。要注意新老制度的衔接,防止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相互脱节,同时注意部门之间制度的协调统一,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制度规定,要注意沟通协调,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要坚持制度建设原则性和层次性,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创新制度,不能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违背或抵触,也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要坚持制度规定的实体与程序并重,既要有体现职权职责的实体规定,也要有相应的操作程序规范,确保实体与程序相互配套,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水平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要做到必要、管用,要行得通、做得到,能够解决问题。制度建设整体水平要提高,必须在制度的研究制定方面注意几点: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在制定一项制度之前,要深入基层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坚持走“阳光立法”的路子,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涉及到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关系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制度规范,更要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通过蹲点走访、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可能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研评估,保证出台的制度切实可行。
二是要加强试点工作,使制度尽可能完善。制度在正式出台之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试点运行,在此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要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中表现出的不足方面,做好拾遗补缺工作,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促进制度的创新。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因时而变,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而发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注重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研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建立完善适应广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制度规范。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该需要重新制定的及时制定,使制度规范符合科学精神,体现时代要求,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促进制度规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制度建设重在执行。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时,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以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必须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的学习宣传机制。一项制度要得到普遍遵循、严格执行,不仅要求对制度涉及到的相关群体进行教育,而且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社会环境。首先必须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鲜活丰富的形式和手段,增强遵守制度的教育效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学习宣传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利用中心组学习、“两会一课”、“双月论坛”等阵地,通过讲座、座谈、演讲、讨论等形式,宣传学习制度规定的内容,促进党员干部学深吃透制度,时刻牢记制度的各项规定。其次,必须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通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社会环境。另外,宣传制度理念还必须与弘扬先进典型结合起来,通过表彰、奖励执行制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来提升社会对制度规范及其执行的认可度,把制度理念渗透到人们的行为准则之中,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乱纪为耻”的价值观念。
二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机制。抓制度的执行,是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评价和考核,要紧紧围绕这个重点,突出对“一把手”执行制度的考评。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和“三个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定“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党员干部真正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律要求,把外在的制约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要量化责任目标的考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承担执行制度的责任,细化、量化考评目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争先创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等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要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调查研究、民意测验以及对反腐倡廉综合信息的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修偏纠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是建立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尤其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督促的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代表、委员的质询、视察、提案答复等形式,监督制度执行;加强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尤其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执行情况,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制度执行的好典型、好经验,曝光违反制度的行为和现象,促进制度执行。
四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问题。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制度的程序办事的,除了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必须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制度的单位或部门,要采取经济处罚、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办法处理。总之,要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制度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委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确立单位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负总责,对重点制度建设项目要亲自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度建设的情况,确保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体。为保证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专人负责。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主动担负起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对于涉及到多部门参与的制度建设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应该牵头协调,制定方案,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主办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等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面上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可以通过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制度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面上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单位部门制度建设的工作动态,要对各单位订立制度规划提供必要的指导,对面上的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协调,通过工作交流、情况汇报等形式,推动面上工作。
(四)推进理论研究,提升建设水平
以理论创新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反腐倡廉由侧重遏制转向注重预防所产生的新变化,积极探索广陵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用创新的理念来指导制度建设的实践,不断把实践中的做法加以总结提升,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理论思维的前瞻性,做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进程,进一步开创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