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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复合与宗教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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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复合与宗教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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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神仙”是道教神学思想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又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复合观念,其形成亦经历了漫长的流变过程。道教神仙观念的形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实现:首先,通过“神”的人格化建构其独有的神、人关系;其次,通过“人”的“神仙”化实现道教“神”权的初步建构;最后,通过“仙”与“仙人”的概念化实现其位阶化神仙观念的形成。

关键词:道教;观念复合;神人关系;神权;神仙

中图分类号:B9;G2;K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94-006

在中国文化中,“神仙”(1)是一个边缘模糊、复合流变的范畴。早期道教学者,常将一般意义上的“神仙”与“道教神仙”相混淆,如日本学者洼德忠《道教诸神》便将道教中的“神仙”等同一般意义上的“神”。[1]当代学界对“神仙”已有了较为全面的认知,《中华道教大辞典》“神仙”条言:神仙即“长生不死,修炼得道的人”,“神是先天自然之神,是出于天地未分之前,亦称先天之圣;仙是后天在世俗中修炼得道之人,亦称后天仙真。”[2]1434施舟人《道藏通考》有意识地将“仙人”译为Immortal,将“神”译作Spritual或God,而将“神仙”译作Divine immortal。[3]萧登福进一步指出,“春秋以前有神无仙”,战国时神与仙始“混而一之”的事实。[4]166卿希泰等则从语义学的角度对 “神仙”作了进一步的论述。[5]83-84然而,国内外学者虽普遍注意到神、仙特质的差异,却极少关注“神”、“仙”观念的时空与意识形态差异。比如,上古原始巫术(或宗教)范畴内的“神仙”即神,多指天、帝(上帝)、先王、先祖以及神化的人、物;战国神仙家所认为的“神仙”,主要指海外神人以及入山修炼得道的仙人(即方士);一般世俗观念中的“神仙”则泛指一切修炼得道的自然物;而道教,尤其是原始道教的“神仙”则全面整合了之前所存在的、正在产生着的及自造的各种有关“神”、“仙”的观念。因此,本文力图系统梳理道教神仙观念的源起及演变,揭示道教神仙信仰的初步建构和多元呈现。

一、“神”的“人格化”与道教神、人关系的建构

作为认知对象的“神”出现较早,殷墟卜辞中便不乏祭祀自然神和祖先神的祝辞,如:“戊戌卜,叶。衣 河祀豕”(21113),“日于妣,癸其 ,王受佑”(27575),“甲寅,贞,来。丁巳,尊。鬲(献)于父丁 三十牛”(32125),“癸未,贞……告祖”(32662)。(2)[6]不过,卜辞中并无“神”字,只存在具象化的“神”观念。西周中期金文始见“神”字,多作“ ”,从“示”从“申”。如《宗周钟》:“维皇上帝百神。”[7]3128《 钟》:“我文神无疆。”此外,今文《尚书》中“神”字出现6次,《诗经》22次。如《小雅・伐木》:“神之听之、终和且平。”《大雅・思齐》:“惠于宗公、神罔时怨、神罔时恫。”《周颂・时迈》:“怀柔百神,及河乔岳。”[8]577,1010,1304显然,在“神”观念方面,周人已经跳出了殷人对象化的“神”崇拜,逐渐建立起一种“无相夺伦,神人以和”[9]卷一的对等关系。这一点我们还能在 “绝地天通”神话[10]512-516中找到进一步的依据。由于人、神交通的权力被垄断,人与神之间忠信-明德和敬畏-福佑的对等关系也不复存在,而神、人关系的重建深刻反映了周人对殷商以来以“人”乱“神”现象[9]卷十的批评态度和改造痕迹。为了进一步重塑“神”的威严,周人于自然神、祖先神之外,又创造了一个人格化的、令人敬畏的“神人”系统,比如《国语・晋语二》所载虢公所梦“天之刑神”[10]283-284。此神亦见于《左传・庄公三十年》,只是被动的“梦神”转变为主动的“神降”。但不管“神”以何种方式出现,都代表着某种超人意志对人类社会的特殊干预。这也是周人观念中神、人之间特殊的“主仆”关系:人遵循礼义(乃根据天神之指示设立),就能得到神的福佑,反之将受到惩罚。这种“赏善罚暴”观念进一步体现于禹征三苗“神话”中半人半鸟的“战神”形象。[11]146-148由于“神”的权威不断彰显,“神”的形象也由某种抽象的“神人”理念或梦幻的“神人”形象转变为直接干预现实的“战神”,其实质即某种神秘、正义力量的人格化,客观地主宰着人间社会的秩序。这种半人形象的“神人”在《山海经》中多不胜数,如《大荒东经》:“有神人,八首人面,虎身十尾,名曰天吴。”《大荒南经》:“南海渚中,有神,人面,珥两青蛇,践两赤蛇,曰不廷胡余。”《大荒西经》:“西海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名曰m兹。”[12]259,315,339这些半兽半禽的“神人”作为山川之灵,主宰和守护着整个“山海”的世界。换言之,他们同样是人类世界的主人。而列子、庄子等道家又对“神人”作了颠覆性的重构,将原本神秘可畏、主宰人间的“主人”变成了超尘绝俗、遗世独立的“超人”。这类“神人”形象在《列子・黄帝》中得到了极致化的描述,集中反映了道家神仙“不食五谷”、“心如渊泉”、与道合一、超尘拔俗的特质(3)[13]47-48。

可以说,甲骨卜辞―《诗》、《书》―《国语》―《墨子》、《山海经》―《列子》、《庄子》,已经构成了先秦“神(人)”观念的演化轨迹,并形成了道教“神仙”观念的原始形态。这一点我们可以在早期道教经典中找到线索。比如《云笈七签》所录《西王母传》便吸收了《墨子》、《山海经》两书有关“神人”的描述,并糅合了道术之士的想象,从而塑造出一位“人首鸟身”的女神“玄女”。这位女神受西王母之命,“授(黄)帝以三宫五意阴阳之略,太乙遁甲六壬步斗之术,阴符之机,灵宝五符五胜之文,遂克蚩尤于中冀”[14]899。与此前的“神人”故事大异其趣的是,这则故事中,“神人”是独立于战争双方的存在,无论西王母还是玄女都不再披挂上阵,而是采取传授道术的方式,协助其选定的有道之人(黄帝)获取战争的胜利。而“胜利”的意义则是为了积功修道,早日飞升仙界。这就从根本上超离了“神人”的政治功利性。另一个典型事例便是西王母形象的“道教化”。西王母最早见于《山海经・大荒西经》,书中所载的西王母虽然已经有了人的形象,却“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12]45的凶神。而在东汉以后成书的《汉武帝内传》及《穆天子传》等道教志传中,西王母已成功化身为一位“文采鲜明, 光仪淑穆”[15]160的专门引导凡夫俗子修仙证真的温丽女神。这一女神形象在后来的上清、灵宝派经书中俨然成为救度世人解脱劫难的“观音菩萨”。不仅如此,道教还对上古诸“神”进行了全面的吸收和改造,比如道教对殷周古籍中的“上”、“天”、“帝”、“太一”等抽象“神格”和“虚”、“玄”、“道”、“元”等道家哲学概念施以人格化的整合,从而创造出元始天尊、虚皇道君、紫虚高上元皇道君、玉天太一君等一大批至高无上的尊神。从某种程度上说,《真灵位业图》第一位阶的至尊“神人”无一不是通过概念的人格化整合而来。 经过道教一系列的改造,人与神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变化,“神”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秘存在,而是人师,是永生世界中先知先觉、至圣至明的“人”。于是,“神人”与原初之“神”被完全分化开来,“神”依旧是某种神秘的超自然力,只不过,在道教的“神仙”观念中,这种力量不再主宰人,而是由人通过特殊的修炼方式掌控。任何凡人,只要修炼“得道”即可具备这种“神力”成为“神人”,从此“役使万神,众灵奉迎”[16]3。但是得道并非易事,必须依照“明师”(已得道者)所授“真经”之式法进行修炼。道教遂构建了一个“神人”→ “真人”→ “仙人” →“道人”的“神仙”位秩结构。从此,人与神的关系发生了根本逆转,“神”不再是人崇拜的对象,而是人试图占有和超越的外在力量――“神力”。道教信徒对“神仙”的体认也由最初的“原神”崇拜,逐渐转向以神为用、返神养生的“神仙”修炼理想,并“发明”了一套神秘的“人体宇宙”论与“身体元神”论。比如《洞真九丹上化胎精中记经》便认为,生命的孕育是“上应于九天”,由“九天之拧庇肴颂逯精“凝合”而成,须经历“受气”、“受凝”、“合变”等十个阶段才“受命而生”,此所谓“流丹九转,结气为精,精化成神,神变成人”[17]13的过程。因此,道教修炼者坚信人与“九天”(宇宙)具有某种先验的依存、对应关系,进而提出“人体有尊神”、“体与神并,神去则死,神守则生”[17]13-14等说。此外,《老子中经》、《太上灵宝五符序》等经书中还记述了各种身神的名讳、特征以及与之相关的存思内容。道教正是借助这种神、人“化生”的交互方式来解释宇宙生命的发生、变化过程及其普遍关联,为其神仙修炼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模型。

二、人的“神仙”化与道教神权的建构

从“神”的角度看,道教的“神仙”理想是通过人、神合一的修炼过程,成为长生、飞举并驱遣“神力”的“神人”。但从“人”的角度看,“神仙”理想是捐弃物累、返本还源,成为永葆其“真”的“真人”。不过,与普遍见于先秦两汉各类文献的“神(人)”相比,“真人”则多见于道家文献,其中《庄子》18次,《文子》17次,《淮南子》11次,占比几近一半。而《道藏》本《太平经》中“真人”出现次数便达811次,远高于神仙(21次)、仙人(26次)出现的次数。这充分说明,道家是真人观念的主要缔造者,而早期道教信徒理所当然成为真人观念的有力宣扬者。在道家笔下,“真人”是彻底摆脱生死、免除尘扰、遗世独立、永葆其真的“至人(生命的人格化)”,是“不与物杂,至德,天地之道”[18]18的“天人(天地的人格化)”,还是充满天地、与道合一的“道人(道的人格化)”。因此,道家的“真人”是心、性与神统合于天地之“道”的生命理想的具体呈现。这一点在《淮南子》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稽古太初,人生于无,形于有。有形而制于物。能反其所生,未若有形,谓之真人;真人者,未始分于太一者也。[19]992

而从另一个层面看,“真人”乃是通过修炼,重返于“无形”之境,实现形、气不分之生命存在形态的原初得道者,故“所谓真人者也,性合于道”而已,是“无为复朴,体本抱神,以游于天地之樊”的自由主体,也是从圣贤、君子进化而来的“至人”。[19]521在《淮南子》一书中,“真人”不仅具有原始的“神”性,而且具有了超越的“仙”性,代表了秦汉“神仙”思想的终极表达。正因为此,秦皇、汉武皆自称“真人”,而汉人也称誉“真命天子”为“真人”,以至于各种割据势力常以“真人”之名起势。如两汉之际,平陵人方望称“前孺子刘婴”为受天子之命的“真人”,东汉孝桓帝时,“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20]177,123在这样一种举国上下皆推崇“真人”的思想氛围中,道教试图以“真人”观念来建构其宗教话语权威的意图也就不言自明了。比如《太平经》将“后圣九玄帝君”视作“玉皇虚无(即虚无玉皇)”与“上玄虚生之母”感孕而生的“真人”,并精心构撰了一个“真人”降生的神话:

长生大主号太平真正太一妙气、皇天上清金阙后圣九玄帝君,姓李,是{上太之胄,玉皇虚无之胤。玄元帝君时,太皇十五年太岁丙子兆气,皇平元年甲申成形,上和七年庚寅九月三日甲子卯时刑德相制,直合之辰,育于北玄玉国、天冈灵境、人鸟阁蓬莱山中。李谷之间有上玄虚生之母、九玄之房。处在谷阴,玄虚母之始孕,梦玄云日月缠其体,六气之电动其神,乃冥感阳道,遂怀胎真人。[21]327

“玉皇虚无”与“上玄虚生之母”皆是“道”的神格化象征,代表着先天而生的原始“神人”,是《太平经》所塑造的至高神。他们以交感的方式孕育出后天成圣的“真人”――“后圣九玄帝君”(后文简称“后圣帝君”)。后圣帝君从出生之日起便具备成为“神人”的属性,三岁“体道凝真”,十四岁“受教三元,习以三洞,业以九方”,“六七之岁受书为后圣帝君,与前天得道为帝君者同无异也”。 [21]327

由此可知,汉代道教的“真人”虽源自道家的“真人”思想,但多了一层谶纬神学的色彩,是具备先天神性,同时又需后天修炼的上古之人,是“真(本质性)”与“古(本原性)”两种生命理想的神圣化。东汉末年的《太平经》继承并发展了先秦以来的“真人”观念,同时又吸收了秦汉以来的神学、方技思想,将“真人”升格为降生于“虚无”、受道于“神人”的原始得道者。为获得苦难大众的追随,《太平经》又将真人标榜为“种民”的典范、道教神权的合法行使者,进而提出“神治”与“思致”之说:神人与真人派遣众“神吏”治理天下各方,记录信徒之功过善恶,重建上古和谐融洽的神、民关系,从而“思神致神,思真致真,思仙致仙,思道致道,思智致智”[21]336。这对于身处苦难的民众来说,确是梦寐难求的“太平”世界。

不仅如此,《太平经》所标榜的神、真、仙、圣并非遥不可及的彼岸,而是勤学可致的奋斗理想:“故奴碑贤者得为善人,善人好学得成贤人;贤人好学不止,次圣人;圣人学不止,知天道门户,入道不止,成不死之事,更仙;仙不止入真,成真不止入神,神不止乃与皇天同形。”[21]426由此,神仙理想成为清晰可见的现世信仰和行为动力,神、真、仙、道成为传道授业的“良师”,而道经则成为信徒与神仙之间等级化、契约化、政教化的“教科书”。显然,《太平经》所要构筑的便是这样一个神、人共存的世界。这一意图还直接体现在该经的结撰体式上,比如《太平经》基本上是以真人向神人问道、神人解答其疑问的方式演绎而成,因此,神人与真人之间具备先验的师徒授受关系。这种关系又依次体现于神人、真人、仙人、道人、圣人、贤人等各自“出经行化,委曲导之,劝上励下”[21]328的间性关系中。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差序结构的师承关系必须在政教合一的神权中才能有效展开,故《太平经》谓: 前古神人治之,以真人为臣,以治其民。故民不知上之有天子也,而以道自然无为 自治;其次真人为治,以仙人为臣,不见其民时,将知有天子也,闻其教敕而尊其主也;其次仙人为治,以道人为臣,其治学微有刑被法令彰也,而民心动而有畏惧巧诈将生也;其次霸治,不详择其臣,民多w而乱生焉。去治渐远去乱渐近,不可复制也。[21]336

教内,神仙与人是道法意义上的师徒关系,教外则是政治意义上的君臣或君民关系。于是,早期道教神权凭借着“真人”这一传道枢纽得以真正确立和完成,在对世俗观念的颠覆性重构中实现干预社会政治生活的目的。

三、“仙(人)”的概念化与道教“神仙”秩序的建构

“仙”或作“M”,或作“荨保甲骨文、金文皆无“仙”字,篆字写作“ ”。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道经》曰:

古之荩为道者,微眇(妙)玄达,深不可志(识)。夫唯不可志(识),故强为之容,曰:与呵其若冬涉水,猷呵其若畏四 (邻),严呵其若客,涣呵其若凌泽(释),沌呵其若朴,澈瞧淙糇牵 呵其若浴(谷)。[22]96

原书“荨弊植腥保郭店竹简本以及通行本《老子》皆作“善”,故帛书整理者认为所残之字可能即“荨保乃“善”之借字。[22]99今所见帛书图版作“ ”(230行上)。尽管此字残缺大半,但仍可肯定并非“入山”二字。从上下文内容看,解作“荨币参薏煌住T僬撸“荨庇搿吧啤惫乓粝嘟,假借之说自能成立。即使直接解作“荨保在“为”前断句,文义同样可通。而且,“古之荨庇搿蹲子》中频频言及的“古之真人”应该就是古之“为道”者。故而,尽管此“为道”者未必就是“神仙”,却体现了“仙人”远离世俗、幽眇玄通的“为道”特征。故“荨奔可能就是“仙”和“M”的古字。又因为“荨庇搿跋伞倍即印叭恕贝印吧健保因此,很容易让人产生“入山”或“人在山上”等联想,久而久之,这种联想便成为一种共识:仙人当避世居山,修仙炼神。比如《新语・慎微》曰:“言颜渊道施于世而莫之用,犹人不能怀仁行义,分别纤微,忖度天地,乃苦身劳形,入深山,求神仙,弃二亲,捐骨肉,绝五谷,废《诗》、《书》,背天地之宝,求不死之道,非所以通世防非者也。”[23]93尽管陆贾批判的是求仙的时俗,却从反面揭示了秦汉以来普遍存在的“入深山,求神仙”现象,而汉人之“神仙”观念亦由此衍生而来。

为了进一步厘清“仙”与“神仙”观念之间似是而非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全面考察古籍中的涉“仙”文献。经初步统计,先秦两汉常见原典中,“仙”字共出现285次,其中“神仙”54次,“仙人”81次,全面涉及了仙药、仙山、仙化等各个方面,并表现出规律性的变化:

首先,“仙人”、“神仙”观念皆从“仙”的原始语义中演化而来,同时复合了“神”的超能力属性,是秦汉世俗神仙观念的主要形式。“仙”最早见于《诗经》,用作“仙仙”,表示轻盈、飘举的姿仪和体态。作为神仙概念的“仙”则首见于《列子・黄帝》,然其视“仙圣”为“神人”之臣,更似汉代道教的神仙等级观念,不排除汉人窜乱的嫌疑。倒是《庄子・天地》所谓“千岁厌世,去而上M,乘彼白云,至于帝乡[24]421”之“M”更具有时代性。因为战国时期,“仙”已逐渐成为人们不死理想的寄托,而“神”却日益成为人意图驾驭的对象,于是我们看到,《离骚》中的各种神灵成为待命奔走的仆役,《战国策》中的“神”成为纵横家们的谈资。如果我们进一步联系前文对“神”的考察,便不难推断:战国末年人们对“仙”的追求实已逐渐取代对“神”的信仰,于是“神”的超越属性被转移到原本以长生为理想的“仙”上,最终产生一个偏正复合概念“神仙”。

其次,“仙”、“仙人”、“神仙”虽没有语义上的根本差异,但在具体使用中却有一定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者,“仙”和“神仙”都可以活用为动词,表示“成仙”、“飞仙”等动态过程,但“神仙”更多地用于概念性表达,指称各种方术或方士,如《潜夫论・志姓氏》:“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传称王子乔仙。仙之后,其嗣避周难于晋,家于平阳田氏王氏。其后子孙世喜养性神仙之术。”[25]435二者,“仙”常加一后缀,如“客”、“者”等,指称一般意义上的“仙人”。如《列仙传・溪父》:“仙客舍之,导以秘篆,形绝埃 ,心在旧俗。”[26]11又如:《论衡・龙虚》:“如仙人骑龙,天为仙者取龙,则仙人含天精气,形轻飞腾,若鸿鹄之状,无为骑龙也。”[27]284三者,神仙、仙皆可特指“仙人”,而“仙人”作为对象性名词,多指称某一神仙人物或神仙群体(有时也包括“神人”或“真人”)。如《史记・孝武本纪》:“公孙卿曰:‘仙人可见,而上往常遽,以故不见。今陛下可为观,如缑氏城,置脯枣,神人宜可致。且仙人好楼居。’于是上令长安则作蜚廉桂观,甘泉则作益延寿观,使卿持节设具而候神人,乃作通天台,置祠具其下,将招来仙、神人之属。”[27]478-479这种看似无意识的概念性表述,实则反映了世俗社会模糊、宽泛的“神仙”观念。

复次,从语义上看,“神仙”是“神”、“人”两种人格形态与“仙”之存在状态和生命理想所发生的意义互渗。“神仙”与“仙人”之名最早均见于《史记》等汉初著作中,是具有共时性和通约性的范畴,并逐渐成为“仙”与“神”、“人”关系的固化表达。二者的区别在于,“神仙”更强调“仙人”超出人类极限的功能特征,而“仙人”则偏重于揭示“神仙”的原始性,即人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神仙”、“仙人”等观念即源于汉人对“神”、“仙”的原始语义的联想式“绑架”。正因为此,世俗意识形态才能下意识地将“仙”、“仙人”、“神人”甚至“真人”等观念全部统归到“神仙”之下。

然而,以宗教意识形态自居的“道术之士”,没有放任“仙人”、“神人”、“真人”等观念的失序状态,主动承担起澄清 “神仙”的职责,各种形式的仙经(如《抱朴子内篇・遐览》所载诸《仙经》)、仙传(如《列仙传》、《神仙传》)的造作便是明证。尤其是《太平经》,不仅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致神仙的思想,还有意识地厘清了“神仙”范畴内的各种概念,从而建构了“一为神人,二为真人,三为仙人,四为道人,五为圣人,六为贤人”[21]455的六品金字塔结构,并依照神人、真人、仙人等观念在典籍中呈现的时间性和抽象性,精心设计出一个天地神人多维坐标系。在这一坐标系中,现实时间越古远、宗教形象越抽象,其神圣度就越高,其在神仙观念体系中的位阶级别也就越加尊贵。在这个“神圣金字塔”中,神人、真人、仙人、道人“皆象天,得真道”,属“助天治”的神仙,而圣人与贤人则是代表上天统治人间,与“神仙”一起维护天、地、人三界秩序的“吏人”[21]455。不仅如此,《太平经》还试图通过“人生各自有命”的宿命论思想将这个金字塔合法地确立为道教的信条,进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神仙差序结构体系。[21]455显然,《三才定位图》、《真灵位业图》等道教经典皆缘这一进路造作而来。但是,由于道教派别众多,教义歧出,使得这一理想并不那么容易实现,直到宋元之际才终于形成了这样一个复合、多元、开放、融通的神仙差序体系。 注释:

(1)文中神、仙以及神仙等词频繁出现,为避免读者误解,特此说明:凡加引号则特指概念 (意识的固化形式)或观念 (意识的流变状态)范畴,否则即作为对象化的词汇使用。

(2)《甲骨文合集释文》依甲骨片号顺序释文,括号内数字即甲骨片号。

(3)今人多以《列子》一书为魏晋人伪作,实则经不起推敲考证。即便有后人“窜入”,其内容也多足采信。参马达:《真伪考辨》,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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