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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几个问题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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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几个问题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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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但现行法律规定在本罪的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客观方面、追究程序和处断上均有不完善之处,制约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及时打击。

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论文关键词】犯罪 刑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暴力抗法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①在现行刑事法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为“本罪”)的规定模糊、适用范围狭窄、追究程序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太弱,使“执行难”的问题难以缓解。更为严重的是,“暴力抗法”的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统计,该省2000年上半年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38起,因暴力抗法而受伤的执行干警达25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177%。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是:从1999年7月到2000年11月,全国法院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49次,384名法官被打伤。

②“执行难”尚可归咎于多种客观因素,譬如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地方保护主义、财产难于查找等等,但暴力抗法事件的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司法高层和学界的高度警惕。这种势头如不能得到充分的遏制,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则面临着开倒车的危险。

制裁不力无疑是“执行难”和“暴力抗法”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加大本罪的打击力度,对本罪犯罪构成的各方面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乃是当务之急。

一、 人民法院一切生效法律文书均应作为本罪犯罪对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作为本案犯罪对象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自无 疑义;但是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具有实体和程序意义的法律文书却远不限于这两种。因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有罪类推,这种机械的限制遂成了制约该项法律规范发挥其作用的枷锁。

试看以下的案例——“陈建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被告人:陈建明,男,29岁,浙江省金华市人,无业。1993年8月9日被逮捕。

陈建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明与赵素英因债务纠纷,于1989年10月在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1989年10月起至1992年11月止,陈建明分月支付赵素英本息共60400元。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陈建明仅在前两个月支付了2000元,以后就不再履行。

为此,赵素英于1990年1月向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划拨陈建明所开的卤味店银行帐内存款、查封店面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分批偿还了12630元。

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陈建明仍在经营卤味店,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无视法院的多次教育和通知,不按期偿还欠款。1991年4月,拱墅区人民法院传唤陈建明到庭,陈建明谎称近日内即支付部分欠款。

然而三日之后,陈建明竟关闭店面,带妻儿、母亲举家携款外逃。其间,陈建明先后在福建省三明市和浙江省金华市开烤禽店。

直至1993年7月30日,陈建明潜回杭州时被依法逮捕。陈建明被捕后,赵素英与陈建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陈建明一次性偿还人民币3万元,其余债权,赵素英自动放弃。

陈建明在其家属帮助下交付给赵素英人民币2万元,美元1000元。拱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明与赵素英之间的债务纠纷,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调解协议既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认可和批准当事人之间协议的法律文书。它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被告人陈建明无视国家法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采取欺骗、躲避的方法,公然拒绝执行,其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3)项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建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催促家属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美金1000元,可以从轻处罚,而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6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的规定,于1993年9月17日判决被告人陈建明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建明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这个案件发生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前。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本案的处理反而会遇到诸多的困难。

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调解书并非本罪的犯罪对象。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困难。

笔者认为:

1、调解书理应明确纳入本罪犯罪对象的范围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从性质看是法院的裁判文书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调解书的性质是在法院诉讼活动中进行的、经法院确认、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①所以从理论上讲,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与判决和裁定是等值的。

无论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是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书,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都应该受到刑事追究。否则,一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会采取假意调解的办法,一但调解书下达,其强制执行力逊于判决和裁定,且不会因拒不执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与法治精神是相悖的。

有学者认为,现行司法解释已明确将法院调解列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②但从法律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上讲,修订后的刑法仅列举了判决和裁定,让最高法院在几年前的司法解释再适用于此当然不妥。

尽快出台一个有权解释显得尤为必要。

2、人民法院生效的决定、通知、命令亦应纳入本案犯罪对象人民法院的生效决定、通知和命令,均是体现法院审判权的重要法律文书。其中一些因其解决的问题的特定性,甚至不允许复议和上诉。

象人民法院的决定,具有即时执行的法律效力。①事实上,无论是判决、裁定,亦或是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律文书,均是司法权的有形的载体,其作出和执行,均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对社会公众有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的规范作用。

无论是拒不执行哪种生效的法律文书,均是对审判权的亵渎和挑战;无论是对法院作出的哪种法律文书拒不执行而未受到制裁,都足以降低人民法院行使职权行为的社会公信力。对一般公众而言,并不能完全地知悉在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产生约束力的介质是一份判决书、裁定书,还是一份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他们只需要知悉体现在各种文书上的人民法院的意志得以不折不扣地实施就足够了。

一但这种意志被推诿、阻碍甚至暴力抗拒,而人民法院又不能对此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司法权威已然受到损害了,这与法院生效文书是何种类没有直接关系。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立法解释,已将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明确下来,按照这个精神,对其他法律文书作同样对待,应在情理之中。

从外国立法例看,亦未将此类犯罪的对象局限于判决和裁定。如最早出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刑法立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

该法第209条规定,“对于法院附属人员,田野森林之看守人、官兵、赋税征收人员、强制执行人员、海关人员、诉讼两造相争物之保管人、行政警察及司法警察官员,于其执行法律或政府机关之命令、法院传票、拘票或判决书时,实施攻击或以暴力抗拒者,依据情况,构成抗拒政府之重罪或轻罪。”明确包含了对暴力抗拒执行法院判决——甚至包括拘票和传票——的行为予以治罪的内容。

二、单位应当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争论不休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作的立法解释画上了一个句号。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人大体有如下几种:一是败诉的当事人;二是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人;三是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虽非当事人但却与判决、裁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再一类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而是败诉当事人的亲友、同事、邻居、单位领导等,出于对败诉人的庇护而实施妨碍执行的行为)。

③但是单位主体并未明确规定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典第三十条对单位犯罪明确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认为本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对行为人也只能按自然人犯本罪论处。④所以现在对单位(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还不能对单位判处刑罚。

从概念上讲,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⑤从我国刑法典分则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广泛存在于大多数的类罪当中。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属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也不鲜见,共涉及23条33个罪名。笔者认为,对本罪,也应当明确规定单位犯罪。

理由如下:

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是单位行为、职务行为,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履行法定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时,无论是银行行长及其他负责人,还是临柜职工,都是在履行单位的职责。

在通常情况下,拒不协助行为的发生动机,往往是考虑到银企关系,出于对被执行人的一种短视和狭隘的保护。有的企业认为,如果开户银行没有能尽到保护自己存款安全的“职责”,即为服务不到位。

个别银信机构为了拉拢客户,遂不惜以身抗法,有时能够造成裁判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

2、 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决定或单位领导的集体决策来对抗法院裁判的执行,较之自然人主体的对抗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单位领导的公开决定、支持、怂恿或默许下,法制观念不强的职工极易产生过激行为,暴力抗法、冲击法院、围攻党政机关,诱发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3、 可以提高单位员工,特别是单位领导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确规定本罪为单位犯罪,会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促进执行义务单位的履行行为。

三、“软抵抗”和“硬抵抗”都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屡见不鲜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种常见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但该罪更多的情形体现为一种“软抵抗”。

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疾风暴雨式的对抗,以其明显的反社会性,无疑会受到相对迅速的控制和制裁;但如果采用一种相对温和的措施来抗拒执行,其手段和方式的隐匿性使其更易得逞。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认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这是两种常见的非暴力情节。类似的情形还有:

1、 转移财产的行为早在诉讼之初即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扩充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表述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取消了最高法院解释中“发出执行通知”这个时间限制。

但还有一个问题随之产生:被告(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初,甚至在预感到诉讼不可避免之时,就开始了“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在这个时候,行为人还不是“被执行人”,也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如果将“被执行人”变更为“当事人”,似更合理。至于诉讼进行前的类似行为,还不宜规定为罪,对于行为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受害人可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

2、 协助执行单位或第三人与被执行人的串通(或在特定情形下未经串通)的实行行为。这种行为在当前甚难查明。

就以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为例,当前金融机构已基本普及微机办公,在被执行人与之串通的情况下,临柜职工可以进行简单的操作,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余额只剩一个零头;如果执行人员未要求进一步查看其帐簿和凭证,就很容易被蒙骗。更有甚者,即使执行人员要求查看凭证,金融机构会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支票或其他票据(空白票据存放于开户的金融机构,可由金融机构职工临时填写应付法院执行)。

这种串通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为在表面上金融机构对法院执行公务采取的是积极协助的态度。有时虽未经串通,金融机构也会想方设法为开户单位“保全”其财产。

当然,以上的情况极其个别,但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3、 逃匿行为。为避债举家消失,法院的判决、裁定形同白纸。

这种情况绝非少数。本文前述“陈建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即是一例。

在这种情况下,一但确知被执行人下落且其有履行能力者,均应视为“情节严重”而治之以本罪。

四、关于诉讼程序某法院在执行一宗案件时,被执行人黎某拖欠150多万元债务拒不清还,并在诉讼前大量转移其个人财产,使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数次落空。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从黎某家中搜出的财务账册和单据里发现黎某在法院执行期间还向他人借出现金40多万元。

鉴于黎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院在对其进行拘留后,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报请检察机关批捕,但检察机关却以行为人的行为不属情节严重为由一直拒绝批捕,结果黎某在司法拘留期满后即逃去无踪,使该院对此案一直无法执行。类似黎某行为的例子在法院执行中并不少见,但由于法网太疏,很多赖债者从其不法行为中尝到了“甜头”,对其所负的债务能拖得拖、能逃得逃、能抗得抗,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

①关于追究本罪的诉讼程序之悖论,学界的文章已经很多见了。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学者认为,这类犯罪的立案管辖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导致刑事诉讼程序不科学,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客观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对赖债和抗债的被执行人不能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这使得法院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侦查和批准逮捕中扮演了尴尬角色,且产生一些实践操作上令人困惑的问题:法院在这类案件的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处于什么地位,充当何种角色?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同意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时,法院是半途而废,还是据理力争?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是否以证人或被害人的身份接受调查?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是由法院以决定的形式作出的,那么,法院的意见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来说是公文还是证据?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立案管辖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弱化了法院的公信力,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②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在一般情况下,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任务。

但就本罪来说,机械地坚持和强调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现在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6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的规定,自有其合理性,可使司法活动的阻碍和浪费最小化,效果和支持最大化。

五、对本罪处断的几点建议我国刑法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为刑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教育。屡禁不止的暴力抗法事件和执行难的不可缓解,给我们提供的信息也许就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果是不明显的。

笔者认为,目前对本罪的法定刑宜加重,特别应当注意重典惩治暴力抗法行为,保持刑罚适用的严肃性,确保刑罚效果。

1、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暴力抗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特别是聚众围攻冲击型的抗法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处罚太轻,对行为人来说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难以达到,对社会公众的一般预防目的就更谈不上。对此类行为,应当参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规定定性,以本罪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2、 规定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单位应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本文前面已经论及,对单位犯本罪的,应按一般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3、 对于拒不执行以给付财产为内容的判决、裁定的,一律并处罚金。罚金刑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的剥夺,形成一定的制裁结果,藉此强化行为人的规范意识,以期达到抑制、预防犯罪的目的;或者通过财产的剥夺杜绝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罚金刑并不具备类似自由刑持续作用于犯罪人人格的强制功能,也不直接剥夺犯罪人的行为自由,属于“非设施化”的刑罚方法,一般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以及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①但单纯适用罚金刑远不能起到足够的作用,对于拒不执行以给付财产为内容的判决、裁定的,应一律在科以自由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有助于发挥罚金刑对这类贪利型或财产型犯罪的反动机功能。

①潘建国《维护一国法律和秩序的基本方法,就是保证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得到执行——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载 2001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② 赵俊梅《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载2001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① 魏俊哲 王培历《拒不执行调解书行为的处理问题》,载2009年6月30日《人民法院报》。 ② 赵秉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见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六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8页。

① 参见马原主编:《中国行政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193页;祝铭山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柴发邦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52页。② 赵秉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见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六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4—295页③ 赵秉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见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六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5—326页④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谢望原撰稿,《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561页⑤ 苏海澍《试论我国刑法的单位犯罪问题》① 这个案例转引自:潘建国《维护一国法律和秩序的基本方法,就是保证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得到执行——试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原因及对策》,载2001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② 何永刚 谢阿桑:《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立案管辖权》载2009年7月1日《人民法院报》① 陈浩然著,《理论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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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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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关于商法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关键词:商法 民法 调整对象 特别法 论文摘要:商法是现代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弄清其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它的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关键。文章针对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否属于民法特别法和商法在立......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分析(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价值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是否偏低,这是对该罪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贿赂罪,比起该类犯罪中的其他罪名,它的法定刑确实不算高,但这种法定刑对该罪来说是否是适宜的......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归个人使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较多争议的问题。虽然多数场合表现为挪用与贪污的区别之上,但是也要注意防止无限扩大与滥用。 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
关于环境犯罪的几个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文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关于银行协助执行法律问题的探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银......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46]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7] 参见M.C.Bassiouni,“Commentary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6] 参见张智辉著:《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7] 参见黄芳著:《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8] 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关于中国古代税法的几个问题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8
1、税种 中国古代的税收种类主要有田赋和人丁税,合称赋役。田赋按田亩征收实物或货币,人丁税按人头摊派劳役或征收实物、货币。与田赋相比,人丁税要复杂一些。 一、人丁税大部分都是劳役,而且按人头摊派,只要是成丁(成年男子......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程序性裁判的确立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范围非常局限,且法律后果单一,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的必然结果。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
关于健全我国劳动法制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 基本内容 基本制度 统一劳动法制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和统一劳动法制等方面来论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 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布叼丰......
认定转化型抢劫罪应注意的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转化型抢劫罪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规定在《刑法》第267条第2款,即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第二类规定在《刑法》第269条,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第三......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
试谈取保候审制度的几个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8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对犯......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法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死刑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一)死刑的概念死刑,也称生命刑,较通用的理解是:“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即最大、最重的刑罚。因生命是人的生存方式,是人身......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定罪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目 录一、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法律特征二、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定罪问题三、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主要观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系犯罪行为,依照罪行法定原则,对由证券商垫款交易的情形可按照挪用......
关于宪法学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应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来认识1.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在一个国家里,当一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无不将其争得的民主政治制度化,也就是说,有了政权,就有了这个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掌握政权是资产阶级民主;工人阶......
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 要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2
五、关于公司的组织制度问题 (一)现代各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立法模式。公司组织制度的理想模式,实质上旨在寻求公司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在这一宗旨下,现代各国公司组织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及社会制度下几经演化,逐......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取消了类推制度。本文拟就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2
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这些自由裁量权是从法学意义上说的,而不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的。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已被相当多的国家确立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并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一定......
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律,理解民法的权利设定技术是理解整个民法的基础。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阐述。 一、民法中的概念 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法治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1810年,《法国刑法典》在其第4条中明确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未规定的......
间谍罪若干问题研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 要:间谍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重罪,刑法学界的研究状况甚为薄弱。本文即立足于刑法规定,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间谍罪的本质属性、客观表现、罪过形式、罪数形态、犯罪形态及其死刑适用等几个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引发的刑民交叉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27
摘要: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学术领域尚存争论、法律适用亦有模糊、司法实践常遇疑难,以上皆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瓶颈。 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探析 一、本罪引......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价值蕴涵的忽视还有其他表现。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确立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仍有不少人对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有着很深的“眷恋”之情,并且在实践中仍存在着类推的影子。例如,2001年10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6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其已难以满足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加之立法解释的严重萎缩、司法解释的不当扩张以及违法改革的持续泛滥,更使其在实践中几近名存实亡,因此必须尽快对其予以全面修订,且从理论准备、实务......
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行贿与受贿,尤如一条毒根上孽生的两个毒瘤,除索贿的情况外,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行为不仅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而且其......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7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摘要」 法律解释是法学领域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命题,近年来,法学界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十分活跃,不断......
虚报注册资本罪几个法律问题探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 容 摘 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参与者是公司,众多公司表现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地发展,因此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都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资格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会严重扰乱了......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但是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即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无法并存的,要达到法定就必须否定自由裁量,这种观点放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是不太准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法已经逐渐摆脱了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角色,它是具......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
贪污受贿罪量刑问题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讨论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反腐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反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反腐工作又是建设法治国家......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法体例应作哪些调整 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必然涉及到是否对其基本立法体例进行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总体上的思路应当是:除了应当将少数程序从《......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WTO和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几个关键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导言 在经历长达14年的不懈努力之后,中国终于恢复了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成员国地位。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批准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Protocol on Accession of China)和《世......
已撤销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某种意义上将仲裁有一定的契约的影子,因此仲裁裁决就具有契约的性质。就《纽约公约》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执行力的问题。产生了一定的歧义,尤其是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
论民事纠纷裁判的三个阶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民事纠纷是社会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的对立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民事审判就是对民事纠纷做出某种权威判断的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民事纠纷究竟应该如何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采......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几个问题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
论罪刑法定的人权价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权”是个敏感的字眼,但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在肯定人权的价值、主张保障人权方面,至少在公开场合并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权的标准。刑事法律及其学说具有较强的阶级性,然而,现代刑事法律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却以人......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法体例应作哪些调整 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必然涉及到是否对其基本立法体例进行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总体上的思路应当是:除了应......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其已难以满足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加之立法解释的严重萎缩、司法解释的不当扩张以及违法改革的持续泛滥,更使其在实践中几近名存实亡,因此必须尽快对其予以全面修订,且从理论准备、实务总结等......
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有如下一些条文和罪名: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以及第151条的走私......
间谍罪若干问题研析(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在我们看来,要正确界定间谍罪的罪过形式,必须准确认识、理解和把握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有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就第一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
挪用公款罪有关实务问题之我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9
挪用公款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其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认识不一。为正确运用法律,准确地惩治犯罪,现就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如何认定法人代表的“擅自”行为刑法理论认为,所谓挪......
浅析审计决定的几个具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决定是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执行某种纠正措施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 法律 文书。修订后的《审计法》进一步落实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权,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具体处理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若干问题的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是因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国家发给,没有其他来源,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很容易被发现。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工作人员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有的是合法所得,有的则可能是非......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提要: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
关于破产审计的几个问题(1)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破产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
间谍罪若干问题研析(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六、间谍罪的死刑适用根据刑法第110条和113条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另据刑......
有关商法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商法是现代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弄清其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它的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关键。文章针对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否属于民法特别法和商法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理论和实......
关于税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2
关于税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 关于税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 关于税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税法学;体系「正文」 税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开始被接受。但是税法学在我国毕竟......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05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物和物权的概念 在传统民法中,财产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有体财产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体财产即......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关于宏观经济学的几个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主要分支之一,是研究一定经济制度下稀缺资源如何配置和利用,以提高效率,进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学问。这里用“学问”而没用“科学”二字,是因为至今关于经济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尚存在争议。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大......
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ICC仲裁裁决案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2008年7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塞尔维亚共和国hemofarmDD、MAG国际贸易公司及列支郭士登苏拉么媒体有限公司(下称苏拉么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会仲裁裁决案,该求是最高院同意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的......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依照法律规......
浅谈美国环境犯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31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在逐步升温。环境污染持续侵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美国陆续出台了若干环境保护的法规。最初只是将环境危害问题纳入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但在最近20多年,环境污染的责任已被纳入刑事处罚范畴。一、环境犯罪的特点环境犯罪不同于传统的刑事犯罪,在犯意认定、责任人和证据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特点。(一)犯意早期惩办环境犯罪分子,需要.........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在违法性认识及认识可能性中,还有一个对行为违法性还是对结果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即行为无价值的考察,还是结果无价值的考虑。张明楷教授认为,在已经预见法益侵害结果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某种结果回避措施因而造成结果时,......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30条列举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笔者想对立法上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些方面进行探讨。 1、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国家机关”问题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