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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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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的探析
时间:2022-09-22 01:53:35     小编:宋志辉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百余年来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未有一个定论。目前国内外主流观点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多数学者支持法律规避在性质上是一个独立于公共秩序的问题。但笔者在经过分析论证后认为:法律规避行为应当是有效的,且这一问题本身便只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个部分。本文将沿着厘清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批判法律规避无效论、分析法律规避的根本原因、探寻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问题的关系的思路对法律规避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在讨论问题之前,明晰所讨论的对象的概念、确认其构成成分对讨论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争议问题,只有在一个明确的基础上,才存在深入探讨的空间。关于法律规避这一概念,笔者选取了国内外部分学者给出的定义以作参考:

定义1:法律规避,就是当事人通过改变连结因素,改变对己不利的法律,选择对己有利的法律,从而使原来不合法的法律关系变成合法的法律关系。

定义2: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脱法或逃法行为。

定义3: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利己为动机,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亦称连结因素) 的具体事实(或称具体目标),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定义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有意识地创造条件,利用冲突规范来逃避原应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定义5:一个人由于某一强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达到他的目的的时候,常常试图规避这个规定,而规避的方法是在于异常地造成一些事实,这些事实是不适用这个规定的,但是能保证他获得他所想要达到的经济结果或者社会结果。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关于法律规避的定义基本是大同小异,只是表述不同;唯独观点4有所创新,并未对当事人试图规避的法律对其的利弊与否进行判断。在这一点上,张春良教授在对反法律规避的功能定位进行考察之后,亦认为从实现反法律规避的目的角度来看,不需要考虑当事人试图获得利益这一层面:当事人谋求利差的单独效果不应当构成反规避的正当理据,造成法律适用秩序紊乱的单独效果却能构成反规避的合法基础。叫因此,他给出的法律规避的定义是: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通过制造或者改变连接点的事实因素,使本应适用的法律未得适用,而使本不应适用的法律得到适用的逃法行为。,,:。: 根据不同的定义,在法律规避的构成要素的组成上,亦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六要件说几种不同的学说:

二要件说:构成法律规避要有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第一,必须是当事人有意改变连结因素,并通过连结因素的改变来规避对他不利的法律;第二,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付诸于客观的行动,并形成了规避法律的事实。

三要件说: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故意;第二,当事人的法律规避行为方式,通常都是利用冲突规范来实现的;第三,客观结果的既遂性。

四要件说:1.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所为且已完成的规避行为;2.当事人有目的地进行法律规避行为;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则本应适用的法律;4.法律规避的手段一般是制造或改变连结点。

五要件说:1.当事人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意图;2.法律规避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3.当事人规避法律必须是通过故意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系属中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4.被规避的法律一般应是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5.法律规避行为必须是既遂的。

六要件说:1.法律规避必须有当事人逃避某种法律的行为;2.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规定的动机;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实体法,并且必须是这个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4.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5.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6.受诉国必须是其法律被规避的国家。

周江教授在对各学说进行考察、批判之后认为,法律规避行为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行为,因此,对其构成要件的概括最终应落脚于行为的界定;另外,法律规避之所以区别于其他行为,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他认为法律规避应由三个要件构成:1.当事人有规避某种法律的动机;2.当事人实施了改变构成连结点的事实因素的行为;3.当事人在改变连结点后又以另一行为获得了其希望得到的利益。

国内外学者在对法律规避进行思考时,似乎并不特别在意当事人实施改变事实因素方法的合法性,大多都是一笔带过,如张潇剑教授在其著作中讨论法律规避问题时仅提及一句:这种行为虽然在实质上是违法的,但从形式上看则常常是合法的,并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叫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法一词在问题的讨论中指的应当是符合被规避国法律的规定,且必须是这样理解。对于法律规避的讨论,至少应当是对一个合法行为的讨论,亦即,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改变事实因素的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倘若当事人实施改变事实因素的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也就不存在后续的法律规避的问题了,被规避的国家法院完全可以以其改变事实因素行为的违法性而否定整个行为。违法改变事实因素的行为并不会导致法律规避,也并不存在讨论的价值;法律规避应当是对一个合法行为的反思。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规避的构成要素是:1.当事人有规避某种法律的意愿;2.当事人合法地实施了改变连接点事实因素的行为;3.当事人获得了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的事实。

二、法律规避的效力

(一)法律规避无效论概述

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自1878年法国鲍富莱蒙(Bauffremont)案以来便为学者广泛关注,在这一案件的中,法国法院第一次提出了法律规避的问题并对这一行为的效力做出了回答,即规避法国法无效。这个判决被学者们认为是对规避内国法的效力的一个答复。而1922年法国法院的另一个判决弗莱(Ferrai )案的判决,则提出了法律规避中的另一个问题: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

经过这样的划分,认为法律规避无效的观点事实上又出现了两个派别:一部分学者认为,对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和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应当一概予以禁止,另一部分学者则主张,规避国内法的行为无效,而对规避外国法行为,原则上不作审查,视为有效。

对于法律规避行为无效的论述,最经典的莫过于法国学者巴蒂福尔(Batiffol)的一段评述:某一行为的目的如果是违法的,只要能证实其目的,行为的效力就与其目的分不开。合法的目的不能使非法的行为合法,目的不能为手段辩解。但是,非法的目的却使本质上合法的行为无效。即,法律规避归根结底是因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而发生的,这正是它最令人反感的地方,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的法谚,仅凭主观恶意一个因素即应完全否定法律规避行为,而无论其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是多么微不足道。

(二)法律规避无效论的批判

在考察了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无效的诸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对于主观恶意这一观点,最致命的一点在于这种评价并不是从法律层面去评价规避行为,而完全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规避行为进行抨击。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法律在人们的外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而不问其动机,只有在外部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追问其动机。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不仅要求行为和结果的善,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即使是对上述康德式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博登海默(Badenhaimer)在论述法律与道德时也指出: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遵守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在当事人以合法的手段改变了连结点中的事实因素之后,他的整个行为便都是合法的,即使是我们自作主张地给这个行为加上一个当事人恶意为之的内心推测并称之为法律规避,法院又如何有理由透过一个合法的行为去断定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并否定整个行为的效力?对于这种情形,有学者总结道:法律在这里扮演了一个侵入人的内心意识的角色。笔者不否认当事人有故意改变连结点事实因素的内心愿望,甚至笔者不否认当事人这种愿望的动机有可能是非善良的;但这只是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对实施法律规避行为的当事人的内心的猜测。在其通过合法手段完成了法律规避之后,整个行为的外观表现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为裁判者是不能试图在合法行为中寻找非法内心动机的。

关于这一论点的论述,国内诸多学者以鲍富莱蒙案为例评述,但事实上这是不恰当的。这种不恰当并不在于论点的错误,而是案例本身的瑕疵:鲍富莱蒙王妃未经过其丈夫同意便放弃法国籍而加入德国籍的行为在当时是违反法国法的。最高法院在这里明确地将王妃的行为定性为法律规避但法律规避只是一个附带的判决理由。从整个判词看,最高法院更重视未经丈夫许可妻子不得改变国籍的规则和法国法在婚姻效力问题上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鲍富莱蒙王妃的一系列行为严格意义上并不能构成法律规避,因为她的整个行为在她未经丈夫同意便擅自改变了国籍时起便注定了将归于无效。笔者尤其强调讨论法律规避问题的基础是当事人改变连结点事实因素的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对于法律规避问题的讨论必须始终站在一个法域、即被规避国的角度来看。诚然,王妃改变国籍的行为亦可以理解为合法,但这里的合法是符合德国法,而非其作为一个法国人实施改变国籍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法国法。但事实上,倘若要是希望在此对法律规避进行讨论,那必然需要以法国法并且自始至终以法国法的角度来看待作为整体的整个行为过程。将一个完整的行为分割成数个环节并从不同法域的立场来分别考察各环节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必然地陷入飞矢不动的逻辑悖论。即,将构成一个整体行为的数个组成行为分解开来,并对每个组成行为从不同的法域视角下进行考察,或许这样的做法可以得出每个组成行为在其各自对应的法域视角下是合法的,但这些分散的评价终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立场,因此将它们再进行组合时,它们己不能够再构成一个整体行为故针对这种结果的评价也必然因其无立场性而归于无效。有学者精辟地指出:就各行为环节所处法域来分割理解该行为之合法性,这是现代芝诺式的做法。至此,关于法律规避改变事实因素的合法必然性便已得到论述;但关于鲍富莱蒙案的反思还未结束。即,笔者认为,虽然张春良教授独到地指出了以不合法改变事实因素为基础的法律规避的哲学漏洞,但遗憾的是,以对芝诺悖论证伪的路径来否认法律规避行为的有效性的做法亦陷入了另一个陷阱即鲍富莱蒙案并不是法律规避行为的典型案例,或者毫不留情地说,鲍富莱蒙案根本便不能构成法律规避。站在一个根本上不合法的案例的角度来反思至少在形式上完全合法的行为(法律规避)是无法、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张春良教授试图通过芝诺悖论摧毁正义之链,但他在否定正义之链的起点时已陷入概念偷换的漏洞;反之,倘若我们现在对鲍富莱蒙案进行改良,赋予当时的法国人以自由改变国籍的权利,即构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避,那么我们便会发现,在改良后的案件中,正义之链再次建立起来王妃合法地改变了自己的国籍,然后作为一个德国人依照德国法获得了离婚判决并与他人结婚这一系列合法的行为必然只能导致一个合法的结果,即王妃的离婚与再婚均有效。

另一方面,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如何对一个外表看起来合法的行为的主观恶性进行认定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以侵入内心的方式来寻找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很难否认这样的行为不是以法官的法律规避来解释当事人并不存在的法律规避,。困巴蒂福尔却显得十分乐观:反对的意义在于促使法官谨慎行事,法官不应在没有决定性理由的情况下怀疑当事人的意图。但是,当证据有联系,当他们能够肯定这种行为的唯一目的是逃避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官们会觉得他们并不是在模糊的意识范畴中凭自己的想象冒险,而是维护现实,排除虚伪的表象。口门如果这种理论成立,甚至于我们假设当事人也的确存在主观恶意,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怀疑当事人不去尽最大可能去将自己所为的行为做到完美以至于从外表看不出问题?在上述改良后的鲍富莱蒙案中,王妃可能会在在德国再婚后立即回到法国,也可能一年后回到法国,假设她确有恶意,如果她能判断出立即回国会获得法院否定的评价而一年后很可能不会,我们如何推测王妃不选择后者而选择前者?亦即,事实情况中,法官希望获得判断当事人主观恶意的方法实在是有限,以至于笔者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前述主观恶意论点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规避效力持反对意见的学者的核心论点,逻辑上说由前述论点引申延展而来的论点在其本源被否定后便应当随之自然被否定,但笔者认为,即使没有对本源的否定,一样可以证明其他论点的不合理性。因此,在这里,我们不妨先退一步,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而对规避行为可能带来对被规避国的利益损害方面进行论述。

有学者认为,其实在鲍富莱蒙案①中,规避行为无效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欺诈,而在于对法国强行法的维护,具体说来,法国当时不允许离婚,该女子略施小计就摆脱了这一强行法,在法国法官看来,这是对法国法的冒犯。但如果是这个层面的损害,即对国家法律秩序方面的损害,问题将指向法律规避是否独立于公共秩序保留的问题。②如果排除了这种损害,那么损害便可以大致的理解为物质或经济利益上的。在这种理解下,这种被损害的利益更像是美国学者柯里(Currie)所主张的政府利益。但这种将政府利益(或者说是国家利益)扩大化理解、适用的理论在柯里时代便遭到了批判。德国学者克格尔(Kegel)指出:由于国家的兴衰和权力在私法中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国家所确定的不是自身的事物,而是他人的事物。已扮演的是法官而不是诉讼当事人的角色。因此,国家尽其所能确保法律与秩序,并且许多私法性质的原则被赋予了宪法的救济。然而,如果在某些情形下,比如适用了外国法,即使所作出的裁决不符合国家所认为的最正义的裁判标准,国家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如果通过改变事实因素得以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从而获得了某种利益,这种获利是不会、也不可能对被规避国带来什么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的。私法终究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在纯粹的民间纠纷(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中很难说会存在多少国家利益若存在这种利益,那么这种法律关系也就必然不会进入私法的调整领域了。

在上述批判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规避国内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的理论甚至己经失去了道义上的基础而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同样一个国家,对于同样一个行为,只是由于其作为法院地的法律是否是被当事人有意规避的法律这一区别,法院便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这样的行为是让人无法理解也不可接受的。如果一种对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区分国别,那么无论如何解释也无法逃脱歧视他国的动机归责。国际交往中首要的原则便是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倘若放弃了这一条原则,那么一切的国际交往都只能化为泡影。

三、法律规避的根本原因

一些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有效的学者认为,法律规避事实上是一种法律选择行为:从广义上讲,法律适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当事人的直接择法行为,就是一种法律规避。但是,狭义的法律规避强调通过改变冲突规范连结点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规避是一种间接选择法律的行为。笔者也同意法律规避行为本质上属于是法律选择行为的一种表现。在全球国际化不断加深的大趋势下,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也在不断扩展:在传统国际合同领域,意思自治的限制和壁垒进一步缩小;在传统国际合同领域,允许当事人选择非特定国家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条约和现代商人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意思自治的适用领域己经从传统的国际合同领域向其他领域,包括侵权、信托、继承、夫妻财产制等领域扩张。意思自治的扩展将进一步为法律规避的合法性提供支持。而正如前文所述,法律规避无效论者的核心理论便是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动机。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法律规避的有效性,学者们在讨论问题时将目光专注于实施了这种规避(或称为选择)的当事人,对于站在法律规范背后的国家却关注甚少。

与上述观点不同,笔者认为,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根本原因是存在可以得到规避的法律规范;而类似鲍富莱蒙案的让被规避国法院感到十分不适的规避行为,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他国立法权、司法权的扩张甚至滥用。简单一点说,当事人不过是使用了摆在其而前的一件工具,如果这种使用有什么后果,我们在反思当事人行为的同时,更应思考,为什么这种工具会摆在这里?或者更深入一层,为什么会有这种工具?私法环境中的当事人某种程度上说是弱小的,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国家这个强大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规范下进行;因此,相对于当事人,国家制定的规则是更值得我们去批判。

粟烟涛博士在研究法律规避时指出,当事人成功地制造或改变某些连结点,本身就离不开国家机关的干预或协助。例如,在鲍富莱蒙案(不考虑王妃变更国籍需要丈夫同意)中,王妃能够实现变更国籍这一改变连结点事实因素的前提是德国法为外国人入籍提供了较大的方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利用虚假外资身份获取政策利益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便是存在这种对公司注册要求非常低的国家。这两种情况都能反映出法律规避的一个基础便是存在这种有滥用立法权倾向的国家的法律规范。而美国曾经出现的最低联系原则便体现出法院对司法管辖权的扩张甚至滥用。人是有趋利避害的天性的,倘若存在某种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法,且这种方法至少在外部表现上是完全合法的,那么当事人有什么理由不去选择使用?很少有人是因为内华达州的温和气候而到该州旅行,然后在当地发现该州法院在结婚和离婚事项中提供了特别有利的条件之后始予以利用的;很少有投资者是因为特拉华州的经济前景而到该州投资,然后才发现在此组成公司更有利。法律规避行为若想得以完成,存在可以如此行为的途径或存在某国家立法或司法的扩张是必然的。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亦是因为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方导致了当事人在其中发现了捷径。正像上文所说,私法中的当时人是弱小的,一切的行动都是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那么,法律规范本身存在不完善、不严谨之处,当事人发现并加以利用,出现某种后果后国家不在自身立法中寻找问题,反倒对发现问题的当事人进行指责,这样的行为逻辑出发点在哪?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规避的根本原因在国家,在于法律规范的不够严谨及立法权司法权的不适当扩张,而不在当事人一方。

四、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

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可,法律规避行为所规避的是一国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这一点是比较明显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是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一对范畴任意性规范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作出的选择,法律予以尊重。因此,任意性规范是不存在规避的空间的;或者从某种角度理解,当事人在这种规范下做出的对连结点事实因素的改变,是法律明确许可的规避。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指的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范。

一国在国际私法的法律规避实践中适用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往往直接来源于内国法律体系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但是即使对法律规避效力持无效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许多纯国内民事关系的强行法规定,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就并非也一定是强行性的。

换句话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内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和国内法领域的这一概念并不完全重合;或者更进一步来看,存在国内法领域内认为是禁止性的规范在国际私法领域并不具有禁止性。例如,各国规定的婚姻有效要件不同,此国注册登记有效的限定在彼国仪式有效的视角下便并不具有效力;再如,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制度在国内是强行法,但在国际私法领域便不具有强制性、禁止性效力。这样的分析必然推导出的一个结果是:可能存在某种法律规避行为,虽然它规避了国内法中的禁止性规范,但即使是在规避无效论者眼中,这种规避行为也不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这样的分析不得不使人联想到瑞士学者布鲁歇(Brocher)提出的对公共秩序进行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区分的理论。他认为,国内公共秩序法是在法院地的内国法适用时才应予以适用,而国际公共秩序法则绝对要求在国际私法领域内适用。亦即,在对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模式认定上,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制度是重合的。

另一方面,正如前文中指出,如果法律规避行为会造成某种损害,对国家而言,只能表现为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干扰与违背。对于私法,国家存在利他而非利己的利益,与国家本身有关的主要是给私人生活提供一种公正的秩序。这种对法律秩序的损害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个人对法律的不服从,但实证主义学者拉兹甚至连公民对法律存在服从的义务都完全否定了:无论人们如何看待良好社会的性质或法律为人所接受的结构,从这些或任何其他合理的道德原则中都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存在遵守法律的义务。退一步来看,即使承认法律规避行为对法律秩序存在损害,那么这种损害也明显的带有损害公共秩序的色彩。法律秩序当然地归属于公共秩序那么从逻辑归属上看对法律秩序的损害必然是对公共秩序损害的一种形式。

至此,问题便已十分清晰:无论是从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角度,还是从损害法律秩序的角度,都明显地指出法律规避应当属于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而国内学者多不认为法律规避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理由基本如下:1起因不同。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改变连结点的行为造成的;公共秩序保留则是由于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内容与冲突规范所属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而引起的。2.保护对象不同。法律规避既可以保护内国法,也可以保护外国法,且多为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而公共秩序保留保护的只是内国法,且是内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并不一定是禁止性的法律规范。3.行为的性质不同。进行法律规避是一种私人行为;而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则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为。4.后果不同。由于否定法律规避行为不适用外国法时,不仅当事人企图适用某一外国法的目的不能达到,他还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而由于公共秩序保留不适用冲突法所援引的外国法,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不足以否认法律规避是属于公共秩序问题的一部分。首先在起因上,法律规避中当事人改变连结点事实因素的行为无非是为了将冲突规范的指向改变,即指向与本国法规定内容不同的外国法;另一方面,实施有违本国公共秩序的行为必然要通过一定方法,即使无法明晰这种方法的具体种类,但改变连结点事实因素必然是其中的一种。因此在起因上法律规避并不独立于公共秩序问题。其次,关于保护对象。在前文笔者己经论证法律规避行为的有效性,若在这个层面上,所谓保护对象便是一个伪命题;即使退一步言之,存在某种法律规避行为严重损害某国利益,那么这种损害亦必然是侵害了基本原则层面的利益(否则便不可能存在严重的效果),此时,这种损害亦己表现为损害公共秩序。再次,关于行为性质。进行法律规避确是私人行为,但倘若这种行为不纳入国家司法机关的规范当中,事实上也根本就不存在法律规避这个问题本身,更不存在有无效力的问题;公共秩序保留也是一样,没有国家机关介入,所谓违反公共秩序便只是假象。因此,至多只能说法律规避是国家机关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前一阶段;即使是这样认定,也无法将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问题完全割裂。最后,关于后果。对于法律规避行为的当事人,学者们也没有提供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其追究什么样的责任。至少在笔者了解的案例中,法院认定法律规避行为无效与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最终指向都只是不适用冲突规范所指向的法律规范而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综合上述对传统观点的批判,笔者认为,法律规避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部分。

退一步言之,即使不承认法律规避本质上属于公共秩序问题,将法律规避纳入公共秩序问题的范畴,或者说认为法律规避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是更有益处的。在前文中笔者己经通过论证得出法律规避行为有效的结论,为防比可能会存在某国家恶意利用立法权、司法管辖权的情况,笔者愿为这种有效留下一个保险栓,即不否认可能存在某种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规避会严重损害他人或他国利益。这种特殊个案中法律规避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而恰巧公共秩序制度早己设计出这种调整、纠正模式:国际私法中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适用被视为法院地法的最后一道不救手段,起着安全阀的作用;但公共秩序好比一匹性格暴虐的烈马,一旦骑上,就会失去控制,不知被带向何方,因此,对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加之对违背禁止性规范的行为的认定模式的相似性,将法律规避纳入公共秩序制度有着天然的合适性。较之于另行创造一项制度,适用公共秩序制度更为简洁、高效。

五、结语

正确地认识法律规避行为,不仅有利于促进日益深化的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更将在实质上促进法律规范完善进化、真正地守护各主权国家的法律尊严。将法律规避纳入公共秩序问题中,不仅可以还原其本质而貌、找到其合适地位,更将为合理有效适用法律规避找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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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国际私法中弱者权利保护方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6
摘要: 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利保护方法与正义有天然联系。晚近的国际私法倡导对弱者的保护。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体现在涉外消费者的保护、合同关系中“自由选择法律的限制”、保护妇女、子女等......
论国际私法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31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的定义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息息相关,但国内外学者对后者的观点各不一致,因此对于前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有不同的理解。国际私法的范围实际包括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两个......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缺憾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民事案件的处理以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是根据受诉法院的冲突规则选择的,而各国对同一问题有无规定或者规定的冲突规则有时又不相同,因此由不同国家的法院受理,就可能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最终......
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文摘要:目前在学术界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针对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即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围绕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领域主要存在着国际法论、国内法论和两者兼而有之的二元论三种观点。分析国......
浅析空间核动力源的国际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空间核动力源概述 ( 一) 空间核动力源的概念和特征 空间核动力源是指空间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核反应堆进行发电、加热或推进的装置。目前,在外空活动中使用的核动力源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放射性同位素动力系统,如放射性......
谈谈关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19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关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后,对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的选择的争论又有上升的趋势。一部分学者对这部法律赞不绝口,......
探析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9
论文摘要: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一个新兴的国际法的概念。笔者拟从国际强行法的含义出发,通过探寻其与主权、人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关系,揭示出国际强行法深刻的内涵。 论文关键词:强行法 主权 人权 全人类共同利益 一、国际法......
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27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及基本理论概念的理解误区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主要包括监督、鉴证和评价等职能,具有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的职责。人们的主观意志模糊了业务性质,赋予注册会计师审计所有......
法律规避的定性及其效力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8
一、法律规避的定性问题 (一)法律规避行为 认定法律规避作为一种行为的存在,是选法行为还是欺诈行为,在理论界存在争议。前者的观点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依其意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本能......
国际私法中私人利益保护原则的构建与勃兴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传统国际私法把主权国家的权力作为国际私法规则的排他性源泉,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私权自治理念开始得到国际私法的注意,这样的命题得以提出:在私法领域,是否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是私人主体权利与义务直接的源泉?接下来国际私法最基本......
论法律规避的效力(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7
五、对传统观点的批判有学者认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欺诈行为,而“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Fraus omnia corrumpit)。他们在这里也是运用了道德、正当的概念,而且,他们在运用时的内涵和外延与笔者运用时没有迹象表明......
分析审视国际法上的私人诉权
发布时间:2023-01-07
国际法上的私人诉权持续发展给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带来很多新课题,私人诉权的推进和拓展引致了诉权与主权之间的探究,从国际层面深刻阐述私人诉权,有利于在维护国家主权的背景下梳理国际条约私人执行。一、私人诉权的本体描述个人在国际争端机制中的诉讼地位自1920年以来没有多大改变,英国牛津大学世界国际法大师布朗利在《国际法原理》中阐述。但二战的爆发,使国际社会认识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开启欧洲人权法院私人实施国际.........
浅析国际法中的时际法
发布时间:2023-01-20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浅析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一、引言 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的概念首先出现在国内法中,而后又随着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影响的不断加深而被引入国际法。至于国内法之所以设立上述时际法原则......
盗版法律规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14
摘 要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知识就是财富,文化创新呼吁对知识产品的尊重和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版权不仅未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近年来市场盗版产品日益猖獗。本文拟从我国版权保护......
现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初探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内容提要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性来源于成员国的法律人格性,并受国际组织本身职能、任务的制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因为国际组织根据其基本文件规定的宗旨行使职能并具备必要的机关,它能够在国际社会中进行独立......
浅析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02
一、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基本概念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的重大利益、基本制度、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道德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排除适用的一种制度。它是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已为各......
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探析与限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的传统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在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作者试图对公共秩序保留的传统概念进行限制和重构。【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对外贸易;限制【正文】......
国际私法教学改革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国际私法是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方法的完善和创新迫切而必要,又存在一定的难度。结合教学实践,从课程自身的特点分析教学难度,提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具体设计,并指出为了应对法学应届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
法律规避的定性及其效力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法律规避的定性问题 (一)法律规避行为 认定法律规避作为一种行为的存在,是选法行为还是欺诈行为,在理论界存在争议。前者的观点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依其意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
对我国刑法走私罪的共犯规定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2-11-15
走私罪一直是我国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常常会碰见各种对走私犯罪活动的帮助行为,例如随着税收新政的出台,海外代购业中出现了不申报的人肉代购、通过转运公司转运等行为。对这些帮助行为的认定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司法人员。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一条款被看作是走私罪共.........
浅析我国国际私法中权利质权设立地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10-25
一、问题的提出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如依法可转让的各类债权或者其他权利)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现代社会以证券设质融资的方式甚为普遍,尤以国际贸易中商业票据的设质为最。而这种权利质权的兴起,必然带来的是相关涉......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规避措施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在出口贸易中面临的关税贸易壁垒逐渐消失,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都越来越多地使用非关税壁垒,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遭遇最多的就是反倾销的调查。虽然在最近几年有所下降,但我国在应对反倾销的规......
略论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法定形态与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9
虽然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采购到经济且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在政府及公共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但是,招标投标的程序性、法定性等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效率,......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07
摘要:作为一种与税法密不可分的法律要素,对税收筹划开展法律视角的研究意义重大,因为它直接涉及到纳税人在法律上应享有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界定。本文通过界定税收筹划,并与避税、节税和偷逃税的区别来介绍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旨在帮助......
国际私法中弱者权利保护方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2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弱者权利保护 正义 内容提要: 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利保护方法与正义有天然联系。晚近的国际私法倡导对弱者的保护。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体现在涉外消费者的保护、合同关系......
论商业银行法律规避型创新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内容提要】本文尝试从法律规避角度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崭新思路,文章首先借助经济学和法学的研究工具对法律规避型创新进行理论探讨;然后剖析了美国70年代以来在利率、分支机构、分业经营三个领域的法律规避型创新实践;最后对我......
浅析国际法的渊源——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为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23
一、国际法渊源概念 长时间以来,法律的渊源被认为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些人认为立法者是法的渊源,这是考虑到立法者是制定具体法律的实际操作者。有人认为应该从赋予约束力的角度来分析法的价值渊源,并认为法的......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货运代理人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探究货运代理在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国际货运业务中不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从货运代理实务的相关基本......
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国际私法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2-10-23
【摘要】国际私法的性质一直存在多方面的探讨,其中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争论之中。从系统论角度进行分析,摒弃传统讨论方法的弊端,用系统论的动态发展方法对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和调整方式的变化进行探......
我国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垃圾短信的界定 关于垃圾短信,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信息产业部对垃圾短信的分类大致归为三种:诈骗类、病毒类以及广告类。广告类的包括一些企业发布的销售、营销广告或非法广告,如倒卖走私文物、办假证等等。这些严重影响......
法律视角下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契合这个进程,因此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当前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由于其合作双方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由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将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点。本文从大众关注的公私合......
浅析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发展变化
发布时间:2017-01-12
一、公共秩序制度的概念及含义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直被国际社会视为一项特殊管辖权制度,从而在各个国家的立法或者实践中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通用的另一个概念为公共政策,只有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才把期定义为公共秩序......
论在我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想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论文摘要:判例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判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随着两大法系的日益融合,法、德、日等国纷纷以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补充,故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并对此项建立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基......
浅析国际贸易中反生态倾销规则及规避措施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生产成本中如果未将环保成本计算进去,其价格肯定比包含了环保成本的产品价格低,而只要存在环保成本的差异,就有可能构成生态倾销。为了应对生态倾销的影响,发达国家提出了反生态倾销主义的思想,即只要是......
探析宪法中公民义务规定的法律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要:以车重实定宪法的立场和法解释学的方法来看,宪法中的公民义务规定具有一些合乎立宪主义精神的法律作用。其中,纳税、服兵役这类强制性义务具有限制公民权利与控制国家权力的双重作用,但主要作用在于控权;受教育、劳动这类福利性义......
分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8
分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分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分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精品源自教学论文 摘要: 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政府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对物流业的支持......
西方法哲学思潮与国际私法理论流变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国际私法作为一门主要是解决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最早的理论基因孕育于古罗马人的万民法。在国际私法发展历史上,其理论和学说产生两次质变和飞跃,促使国际私法形成一个逻辑缜密、体系完整的部门法。公元14世纪发轫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
浅析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
发布时间:2023-03-02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的制定和创设固然重要,但法律的真正生命在于解释和适用。如果丧失了解释力,缺乏了适用性,法律的生命就会枯萎,价值就会失落。法律如此,条约亦同。条约必须善意履行,但是为了善意履行条约,必须首先明了条约规......
探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8-0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
领海法律制度浅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l6日正式生效,我国是该公约的首批签字国之一,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 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私营金融业法律规制的考察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1
二战后随着世界金融体制从自由市场向政府监管趋势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从执政伊始,即开始构建四行二局为中心的国家垄断金融体系。经过八年抗战,一直到国共内战时期,不断强化对国营和私营金融业的控制力度。除改组、改造四行二局、加......
“网络水军”现象的法律规制探析
发布时间:2016-09-28
一、网络水军现象概述 网络水军是一个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网络用语,由于其抽象无法给出标准定义,我们只能从其一般表现入手界定其含义。水军一词蕴含着从事人员很多,其多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专门从事网络追踪、回......
中国近代的法官回避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27
回避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东汉时期出现的《三互法》,即是中国最早的有关地区回避的成文法律,而《唐六典》中规定的换推制,则明确规定了官员的职务回避。由于古代司法行政不分,专职法官尚未出现,因此,严格意义上的法官回避制度......
论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12
保护弱者是人类文明在法律上的明确彰显。从宪法、民法、刑法到程序法,保护弱者利益都是十分重要的立法宗旨。随着人权保护的理念愈来愈盛,法学界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立法亦不断加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民商事领域的弱者利益保护显得......
关于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2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胜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改革开放以来......
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02-11
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关键词: 隐私/隐私权/合法隐私 内容提要: 隐私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为具有合法......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13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一 二 (一)序言 (二)适用范围 1、“民事”与“商事”的含义 2、司法文书与......
论国际私法教学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18
师范类高校和理工类高校类似,其法学教育处于相对被冷门的地位,从体制安排到学生的积极性,似乎都比综合类高校或者政法类高校对法学课程有偏见。而三国法中的国际私法,由于其深奥、神秘的标签,使得国际私法的教学在师范类高校显得颇......
国际法院的法律与程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天讲些什么呢,我想主要讲一下国际法院法律程序的某些方面。今天的内容包括两方面,第一、国际法院管辖权以及由管辖权引起的一些案例;第二、关于实体法对海洋划界问题做出的贡献。 首先,我先讲一下国际法院管辖权。管辖权包括两方面:......
应用型法学教育中“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设计
发布时间:2023-01-28
让学生掌握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并分清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与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作用。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
宪法私法化理论在中国的可行性探讨
发布时间:2017-01-14
一、宪法私法化的兴起 宪法作为人民权利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根本目的,主要调整两种法律关系: 一为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机构组织关系; 一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前一种关系被早期的宪法( 如美国1789 年宪法) ......
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引言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广泛活跃于国际社会并有着重大影响的非国家行为体。从法律角度考察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最基本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与国内层......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国际法论文3500字。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
作为规律的法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 要]:个别自由意志的发展,形成伦理性的关系,产生普遍意志,也就是发生并作用于人际间的规律,即作为规律的法,实为人伦之理的伦理。实定法律是立法者对法的发现和表述,只有在其保持与自在自为存在的法的同一时,才是有效的和有拘......
谈国际贸易中汇率风险的规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文摘要:汇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和价格,直接影响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外汇汇率的波动,也会给金融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本文就汇率变动形成的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给出了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以......
国际反避税立法发展与困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3
广大朋友们,关于“国际反避税立法发展与困境的思考”是由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国际税收词汇》对避税定义为: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
简析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
发布时间:2016-09-06
法治中国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是在2013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批示中,习总书记提出要把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 2013年2月24日,习总书记对于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论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 要】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一个新兴的国际法的概念。笔者拟从国际强行法的含义出发,通过探寻其与主权、人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关系,揭示出国际强行法深刻的内涵。 【论文关键词】强行法 主权 人权 全人类共同利益 一、国际......
浅析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与国际法批判法学
发布时间:2023-03-31
1 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是自由主义在法律思想领域的反映,其内容复杂,在不同国家或时期有不同表现形式,主要由以下三个既互相矛盾又互相制约的方面组成: 1.1 自然法思想 这是主张存在独立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之外,作......
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 要 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巨大改变,但就......
探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物流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 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政府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对物流业的支持和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建设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现代物流业增加了配送等新的功能,国际物流较之国内物流又复杂重要得多。新的情况下,物流业者的法......
浅析余额宝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2-18
摘 要 余额宝和天弘基金增利宝的无缝对接,得到了广大支付宝客户的极大认可,在短短不到一个月内募集的规模已超百亿,引起了金融市场高度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余额宝的推出更进一步加快了互联网对于金融市场的重构步伐,对于商业银行......
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 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 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追求自由、安宁的私生活,极力反对他人对私生活的干扰、干涉和干预。我国近些年新颁......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3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
韩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 韩国国际私法的起点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Harper教授在论及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时,曾将其喻为“包含有天使也不敢探索的领域的巨大课题”。 作为选择涉外事件应适用法律的准据法选择规则,在涉外事件不多的时代,国际私法通常 被......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6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一)隐私权的定义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
发布时间:2023-04-03
一、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组织之间直接进行的货币借贷。温州民间借贷的传统模式主要攀附在亲缘与地缘之上,但各类担保公司的介入,打破了这一传统的借贷纽带。从此以后,典当行激增,寄售行旺发......
韩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四、 大法院判例的发展 法律实务 中,在由属人法支配的家事案件领域很早就开始适用涉外私法,但大法院中出现的首个从国际私法角度考察涉外事件的案例却是关于涉外离婚国际管辖权的1975年7月22日74ME22判决。 该判决认为,就外国人之......
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前言 中国作为古代东亚文明的中心,早在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便已形成。就文化而言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华夏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整个中华文明一样,中华文化的历史也是悠久的。其内容之广博,色彩之鲜明,形成机制之复杂......
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3
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改革开放以来,......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6
------以 对 论文摘要: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
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研究新范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7
一、古典现实主义视角下的权力规范与国际法规范 现实主义理论是国际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派别。斯坦利霍夫曼认为,这一理论学派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因为他用一个特殊事件去描述国家行为的永久逻辑川。众多学者在谈到国际关系现实......
国际道路运输的法律思维
发布时间:2022-10-14
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建设大量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相信素有建设热情的交通人是可以完成这一使命的,但互联互通的法律需求有哪些?笔者认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点:一是涉及国际法律的互通互联,即双边协定(如出入境协议)和多边协定、公约,满足......
隐私权现状分析及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科学技术日益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便利,由此也就带来了个人信息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以更快的速度被不恰当的传播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对个人的私生活秘密侵犯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造成的精......
金融理财法律规制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12
金融理财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性业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向着更深层次发展,对于相关的理财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从我国的金融领域经验出发,借鉴国外的金融理财的研究成......
探析中国房地产按揭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14-01-07
一、 中国 房地产按揭的概念 分析 “按揭”为外来词汇,它是 英语 “mortgage”的意译和音译的组合,据《朗文当代英语双解词典》的解释,mortgage为一种担保形式,类似于让与担保;在《英华大词典》中,mortgage也是指一种担保形......
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2-25
广大朋友们,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引言 经营者集中是各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是经营者开拓市场或是进入新市场,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