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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罗马法(下)(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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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罗马法(下)(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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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价金的确定 在一项规定了支付价金(佣金、报酬等)的商事合同中,或是对价金明确地给予规定,或是规定了确定价金的方式。[41]我只想对第二种情况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A)确定价格的方式被认为是不适当的,或者依该方式无法确定价格;B)没有或看不出规定了确定价格的方式。

通常,在债的关系中,给付必须是确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这一对确定性的要求源于债的定义:如果债是对履行给付的一种法律约束的话,那么,为了产生这一约束,就必须对该项给付及其范围进行约定。在合同中仅规定了确定价格的方式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只规定应支付价金,但未恰当地对价金的“多少”作出规定时,就会产生有关合同有效性(或效力)的问题。

也就是说,对合同是否有效、以何种方式对这一欠缺进行补救、而通常补救这一欠缺的可能性有多大存有疑问。 《通则》第5,7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

该条共有4款[42],为维持合同有效性,这四项条款一一规定了对此类欠缺进行弥补的规则。 我将尽可能全面地、比本文所论述的其他议题更系统地探讨这些规定和这些规定的基础。

1,首先我想探讨一下第一种情况,即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但这一方式被认为是不恰当的,或依该方式无法确定价格。《通则》第5,7条中的第2款、第3款和第4款提出的三种假设与此情况相对应。

1)对由第三人确定合同价格的问题,无疑有着最久远和最丰富的论述 ①罗马法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 这一问题首先产生于买卖契约。在买卖契约中,价金必须是确定的。

这一问题是买卖契约核心问题,罗马法学家们的争论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盖尤斯(gaius)[43]我们知道:对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第三人确定价格的问题,一些法学家认为契约无效,而另一些则认为契约有效。

此外,盖尤斯还告诉我们上述分歧同样存在于赁借贷契约中(因此,涉及承包、运输,车辆租赁,提供专业服务等契约)。 盖尤斯告诉了我们这一争论的开端,但我们尚不能完全了解这一争论的整个发展过程。

在那些认为契约有效的罗马法学家中,可能存在两种观点。 在合伙契约中,对于由第三人确定合伙人承担盈利或亏损的份额问题,法学家普罗库勒(Proculus)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确定(arbitraggio)” 方式。

a)由当事人双方选择的、特定的第三人自行决定。 b)由第三人依照公正的客观标准进行确定。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必须接受第三人的决定,除非发生某些例外情况(如:在数据运算中出现遗漏或者错误)。 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的决定不符合客观标准,则可以变更。

普罗库勒认为,至于是按照第一种方式还是第二种方式进行判断,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44] 但是,法学家保罗却认为:在善意契约中,如同对其他事物作出的判断一样(例如:对完成的给付的质量作出的判断),善意原则要求在确定价格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采纳一名公正人士根据客观标准作出的判断,并且由第三人确定的价格是可撤销的、可变更的。

[45] 然而,两位法学家均认为:在由第三人按照公正人士采用的客观标准确定价格时,如果该第三人未作出确定,则可由另一人代替他进行确定(正是由于价格确定标准的客观性使得价格裁定者可以被替代,也使得不同的人能够根据这一标准得出相同的结果)。但是,法学家杰尔苏却认为,如果价格由一个特定的人进行判断,那么,在他未作出判断的情况下,不得由其他人替代他进行判断,因为当事人已把价格的确定交由他们选定的第三人(Intuitus personae)自行决定了。

[46]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维持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的要求也更为迫切,[47]因为,完成该项法律行为的人无法追认该行为的效力,或再实施该行为,因此,如在遗嘱中写明“由第三人确定”,则应将其理解为由一名公正人士确定,并且在该人未作出确定时,可以由他人替代。[48] 尽管上述观点涉及的领域不同,我们仍然可以简要概括如下:对于买卖契约和赁借贷契约中价格的确定,罗马法学家之间的争论主要围绕着两个不同模式展开: a)由当事人双方选择的、特定第三人依其个人意志自行确定价格(arbitrium merum);[49]“由特定第三人依其个人意志自行确定价格”的规则是: -价格一旦确定便不得撤销(除非在数据运算中出现遗漏或者错误), -若该特定第三人未确定价格,则不得由他人代为确定。

b)由一名公正人士(arbitrium boni viri)依客观标准确定价格; “公正人士确定价格”的规则是: -价格被确定后可撤销或更改; -若该公正人士未价格确定,可由他人代为确定。 两种模式的相互关系是: a)由当事人自主地选择二者之一作为确定价格的模式; b)在当事人未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按照善意契约的要求,只能适用“公正人士确定价格”的模式。

为了解决这一纷争和存在的分歧,优士丁尼另辟蹊径,优士丁尼通过立法干预的方式规定:此问题的解决完全取于当事人的意志,即由当事人选择价格的裁定者。按照这一思路,他又规定:应当采用单一的、由当事人选定的第三人确定价格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旦第三人确定了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由第三人确定价格,构成契约的延缓条件。因此,如果第三人没有确定价格,那么,条件未成就,买卖契约无效。

任何主观推测或试图猜想当事人将该第三人认定为“一个特定之人”还是一个依客观标准来确定价格的“公正人士”都是没有意义的。 优士丁尼认为应当将上述原则推广适用于赁借贷契约。

[50]优士丁尼还将这一原则规定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51]中:优士丁尼修改了盖尤斯的论点使其与自己的主张相协调,[52]并且删去了与法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有关的论述。 ②优士丁尼解决方案确立的原则影响了大部分的现代民法典[53] 新的重大发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古典法时期罗马法学家们探讨过的两种模式(即由一个特定第三人自行确定价格或由一名公正人士依客观标准确定价格)中选择其一的作法为一些民法典重新确立和采纳。

当事人选择确定价格模式的自主性削弱了对当事人优先选用第二种模式(即由公正人士确定价格的模式)的推定。[54] 另一方面,在继受优士丁尼的作法,采取单一模式的民法典中,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指定可以在契约成立之后进行,也可以委托法官进行这一指定。

[55]这一新的发展,意义重大,但也改变了原有的格局。因为它削弱了指定中的人身性特点,被指定的第三人的不可替代性正是由这一特点决定的,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

近现代法典的这一新发展使替代已被指定的第三人成为可能。 这一新发展与另一个新变化相结合:它表现在那些允许在两种模式中取其一的民法典中,它将两种模式相结合,特别规定了可替代性原则并且推定当事人优先选用第二种模式。

[56]这一新模式是在总结商法中某些制度的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7] ③现在让我们回到《通则》上来,从《通则》第5,7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 -《通则》未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模式作出规定。

有鉴于此,我们应考察一下在当事人行使自由选择权时,是否能在上述两种模式中进行选择。尽管优士丁尼的方案为现代民法典广泛采纳,但是《通则》对这一方案的态度似乎是否定的;[58]然而,按照《通则》第1,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选择“公正人士确定价格”的模式的情况下,该公正人士确定的价格可以被撤销,在这个意义上,《通则》似乎又肯定了优士丁尼的方案。

-《通则》明确规定:当第三人未确定合同价格时,该第三人可以被替代。 -《通则》明确规定:应当依据客观标准确定替代者; -尽管《通则》未规定替代者确定价格的具体方式,但是,我认为,对于替代者确定的价格,除了依据存在意思瑕疵和合同给付重大失衡为由请求撤销的情况以外,还可以因违反了选择替代者的客观标准而导致替代者的确定被撤销。

《通则》的上述规定汇集了罗马法对确定合同价格问题研究的最新发展,即上文所论述的对确定合同价格的第三人的可替代性进行的革新,[59]将选择替代者的规定与由替代者确定价格的可替代性完全区别开来。同时,《通则》又作为补充规范规定了第三人应当遵循客观标准确定合同的价格,而这种模式恰恰是建立在诚信原则之上的。

2)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但是,该当事人未作出确定① 在罗马法中,就优士丁尼对买卖契约和赁借贷契约中有关第三人确定价格的方案设计而言,存在这样一个规则:不得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因为这种作法似乎等同于附加了一个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意愿的纯意定条件。[60]这一问题在古典法时期曾引起了法学家们的争论;是优士丁尼结束了这一争论,但是,对这些争论,我们可以在上述法学家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找到一些线索,例如:对给付的验收[61]和合伙份额的确定[62].由于上述情况与合同价格的确定有所不同,因此,解决方案也就可能有所差异;然而,对这一议题的论述是如此之广泛,以致形成了一个牢固的观念-当涉及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时,即意味着“他是作为一名公正人士”确定价格的。

至此,我们可以概括一下前文的论点: a)罗马法学家对由一方当事人确定价格的问题有不同见解,但是,确实存在由一方当事人确定价格的作法;在由当事人确定价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被视为按照客观标准确定价格的公正人士;由当事人一方确定的价格可以被撤销、变更;被指定确定价格的当事人可以被替代。 b)优士丁尼排除了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的可能。

② 现代民法典从整体上采用了优士丁尼的作法。对不得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作了一般性规定。

[63] 一个新的发展在于:一些民法典规定可以在两种价格确定模式中任选其一,但推定“由公正人士确定价格” 的模式优先适用的作法被重新确立并采纳。[64] ③ 从《通则》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 -《通则》允许由当事人一方来确定价格; -当事人一方确定价格时,须遵循客观标准; -不仅在存在意思瑕疵或合同给付重大失衡的情况下,而且在违反选择第三人的客观标准时,由当事人一方确定的价格可被撤销和变更;这些规定既未采用优士丁尼提出的、为大多数现代民法典奉行的原则,又回避了另一些民法典所采纳的方案,而选中了古典法时期某些罗马法学家的主张。

我认为,《通则》这种作法与其关于第三人确定价格的规定不相协调。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只起补充的作用而不是纠正的作用,对当事人选择的自由未作任何限制;然而,在此诚实信用原则却起着纠正性的作用。

在实践中,这一不协调使规避法律成为可能,因为,只要被指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当事人(通常是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委托第三人代为确定价格,则当事人通过第三人确定的价格就可以避免被撤销。 3)原则上采纳按照客观标准确定合同价格的作法 ① 在罗马法中,通过间接的方式确定的价格也是有效的,但是,应当参照一个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的数额进行,这一数额的不确定性仅仅是的主观上的不确定,而在客观上却是确定的(例如: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价款数额;或债务人以在钱柜里所有的钱款承担债务)。

[65]当可供参照的对象不再存在时,确定价格的行为无效。[66] ② 现代民法典通常未对以间接方式确定价格的作法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却将源于罗马法的、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及其发展作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依据;[67]有时甚至还对应当参照的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明确规定的参照对象大致有:对大量因素进行分析后得出的数据的参照、对相关领域的参照、对市场的参照、[68]对判断标准和价目表的参照,[69]只要这些参量都是存在的并且确定的。一些规范对可进行此类参照的商品的种类给予了限定,[70]或者对不够明确的价格给予了补充,并且将合同订立[71]或履行[72]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可以进行参照的时间和地点。

③ 根据《通则》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按照现代民法典广泛使用的标准,除上文所探讨过的有关合同平衡发生变更的规定以外,《通则》暗示了通过参考合同订立时的客观因素确定的价格是有效的(第5,7条第1款)。 -《通则》还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规定:被参照的客观因素还可以是从未存在过的或已经不再存在的事务,只要这些客观因素是“相近的”。

-《通则》未对“相近的客观因素”进行参照的情况作出任何规定,尽管这一参照不应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认为该条款无效。因为,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第5,7条第1款的规定。

我想结合适用这一条款的种种可能性,对该条款作进一步探讨。 2,当事人未对确定价格的方式作任何规定的情况 1)罗马法中,在以交付某物为内容的契约中,我们可以找到对“公平价格(giusto prezzo)”这一概念的论述,这一“公平价格”需要根据具体契约加以确定。

[73] 此外,有必要强调指出:在双方当事人于契约订立后协议价格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对价格达成一致,而对待给付已经履行,在广泛存在的非典型契约(无名契约)中,可以要求支付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款。[74] 2)在一些民法典中,有时,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并且规定在对待给付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支付价金,价金按照标的物交付时的地点和时间来确定。

[75]有时,却承认合同的效力并委托须为对待给付的当事人确定价格,但是,若合同价格表现为酬金时,则在某些情况下有所限制,[76]或者,在未明确区分解释和补充的情况下,规定:按照对方当事人“通常”制定的价目表和收费标准确定的“公平价格”作为合同价格,在欠缺此类价目表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由一位公正人士确定价格。[77] 《通则》声称在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5条予以了参照后制定了第14条,该条摸棱两可地规定:在未直接规定合同价格并且也未规定确定价格的方式时,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同时规定,应当根据合同订立时、该领域通常采用的价格作为补充。

3)根据《通则》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不能把两种问题混为一谈: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对未以口头方式而以行为完成的价格确定的解释,或者说,合同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甚至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的磋商情况完成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它以不存在对价格的指定为前提。

第一个问题受《通则》第4章有关合同解释的规定调整(例如:向一个经常提供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询问价格的行为,我认为这一行为即可构成对价格的确定,对它的解释就是:以该经营者通常采用的价格为参照);而现在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却旨在弥补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条款中的疏漏。[78] -《通则》对在未确定价格情况下的补救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

-至于未确定价格情况下的补救方式,《通则》规定应以合同订立时该部门在市场上通常采用的价格为参照,但未指明应当作为参照的地点; -作为补充规范,《通则》对根据客观标准确定价格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尽管《通则》未对应当确定价格的主体作出规定,但是,在无法依合同性质对价格进行确定时,应当由将履行对待给付的一方当事人确定价格,在其未按照客观标准确定价格时,该价格可被撤销。

《通则》中的这些规定承袭了我们已讨论过的罗马法系国家对此问题的发展。 3,简言之,《通则》中有关价格确定的规则一致强调:无论所确定的价格如何不适当,只要当事人均认为已对合同价格作出了确定,则合同有效。

有关价格确定的规则依当事人是否指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而发生变化;[79]而且也根据当事人是否已确定了参照因素而发生变化。[80] 对于任何商品或任何服务而言,价格总是可以被确定的,因为它肯定存在。

在当事人确定的合同内容越少时,这种理念就愈加清晰。这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均十分明显的理念。

本文旨在强调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在合同的给付内容之一为价格的双务合同中,合同的价格由对待给付来决定,价格是以金钱的方式对给付的估价。当然,所有这一切均取决于《通则》所规定的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事实上,价格始终是存在的,只不过需要采取适当的标准去揭示它,这些标准是客观的,因为它们反映了许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具体形成过程。 罗马法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并且还为其发展、完善铺平了道路。

在这些基础上产生了诸如:公平、诚实信用,公正人士的裁定,公正地评价,公平价格等概念。尽管一些罗马法学家的某些观点为《通则》的规定所采用,并且在已完成对待给付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价金这一观念被普遍接受,但是,在罗马法中这一观念并未被作为一般原则加以推广。

在这一问题上,优士丁尼一方面强化了非典型契约和已履行对待给付情况下的一些新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典型契约,如买卖契约和赁借贷契约,优士丁尼则试图将我们在此引述的原则与其他原则进行调和,并将契约当事人的意思变更以及对合同利益的自我评价作为参考因素。 可以说:《通则》规定的解决方案就其本质而言并不与罗马法系采用的作法相悖,相反,它还对可能的发展进行了诠释。

[81] 这一解决方案对上文所论述的不平等肯定是有意义的,关于不平等的问题,我想谈三点看法。首先,我认为必须对选定的客观因素及其“客观性”、使这些客观因素得以确定和可知的问题作出谨慎的解释。

其次,我认为,了解这些客观因素可以为对第3,10条关于在合同给付之一为价款时发生给付重大失衡作出进一步解释时指明方向。实际上,这一条款将它具有的对当事人所规定的内容加以纠正的功能与“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第3,10,1b)相结合。

[82]再次,在所有问题中,旨在通过价款的支付取得商品或服务的给付的确定性或可确定性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还是对我所谈论的特定议题而言,这都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但是,限于篇幅我不能在此作深入探讨。

八、结论 这个结论只是暂时的,仅仅是我这篇文章的小结。 我想这篇文章对《通则》进行的概要性探讨使我们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些法律规范在罗马法中的雏形,尽管这些雏形不总是被广泛的继受和发展,但是,在如今已经发展为“提起争议的权利(ius controversum)”所依据的术语中,这些雏形不会令我们感到陌生。

[83] 我想这一探讨有助于对文章开头提出的、合同自由实施中表现出来的偏差进行纠正的《通则》规范的理解,只有这些规范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合同自由才有可能真正成为“按照人制定” [84]的法的工具。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对这些规范进行必要的深入解释是我们共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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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自由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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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公民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权利,新《合同法》把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法》的原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飞跃.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权利观念的觉悟。同时, 面对经济全球化......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
商事立法中商主体规则的演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摘 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形成、发展及影响都是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密不可分的。公元3世纪中叶是罗马法学家活动的鼎盛时期。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极大地丰富......
论罗马法的继受和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4
论文关键词:罗马法;本质精神;中国;民法典;影响 论文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罗马法尤其以罗马私法而闻名。可以说如果没有罗马法,就没有现代民法。现代民法是继受罗马法而成。法国德国更是继受了罗马法从而形成......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英译浅谈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超越国界的技术转让。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引进了不少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拖积极书转让合同,越来越受到律师和翻译工作者的重视。因此,如何起草......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甚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如今,该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
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此,审判员可以不拘泥于契约条款的文字,他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有些契约属于严正诉讼,在 发生纠纷时,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契约的条款进行给付,审判员也只能严格按契约的约定文字进行判决,他 没有“自由裁量权”。这个问......
略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契约严守原则,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但是法律也同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情事变更原则作为例外和补充。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情事变更......
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是一部极具海商惯例共性的法律。罗马皇帝曾有句名言:“朕诚为陆上之主,但海法乃海上之王。”可见, 皇帝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制定一部统率臣民的法律,但他却不能任意制定一部海商法。海商法体现的是各国 人民海商贸易惯例及客观法精......
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9
论文摘要: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离不开对具体国际条约的具体分析。就国际人权法来说,由于国际人权条约的法理学基础是自然法学,国际法上的人权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此,国际人权条约对缔约国的国内法不产生直接的......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意思自治 法律适应 裁决执行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 法律适应的随......
试论事实合同与口头合同论文
发布时间:2015-11-30
传统中国出于对信义的尊崇,以君子协议进行口头交易,是最普遍的事情。它体面地表达了义士商贾和乡邻朋党一诺千金、一言九鼎式的君子思想、豪放意识和纯朴情怀。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事实合同与口头合同。 这种具有道德魅力的传统和文......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内容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等诸多原因,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审理中往往以免责进行抗辩,以期免除其责任。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差异,是法官从不同利益角度考虑......
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法和私法的溶合全面地讲应该包含两个内容:一方面,国家干预的面越来越广,绝对不受国家干预的私法 领域已经不存在了。经济法、社会法的出现恰恰是这种溶合的典型表现,从这一意义上说是私法公法化了。 另一方面,私法精神不断地向......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9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美国强权与国际法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前言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三、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因其明示发生义务,并按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
WTO与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一、WTO是个三位一体的概念 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两种三位一体的因素。 首先,和用“GATT”(关贸总协定)的缩写来表示的意思一样,人们用WTO所表示的内容,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多边......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相关法律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目 录目录------------------------------------------------1论文摘要--------------------------------------------2一、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3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4(一......
论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是学者争论较多的间题之一。①一些学者认为,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精神内涵和实践纲领,是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应“将合同自由原则确认为我国统一合同法的首要原......
论国际贸易关系的标准合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论文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趋势之一是大量使用标准合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开展,作为规范贸易当事人的国际贸易合同正在向着标准化、格式化的趋势发展,其对我们固有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以国际标准合同为分析基础,客观地评价......
论国际法与依法治国(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内容论文摘要: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应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学习、充分运用国际法,但是实践中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认识还是亟待加强;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提出了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几个......
国际法视野下的通州事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3
关键词:抗日战争;国际法;通州事件 发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通州事件长期以来一直不为人们所关注。在对待通州事件的看法上,中日学界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中方一些学者出于抗日战争的民族情结,将事件看做对日本在中国暴行的报应,燃烧......
俄罗斯联邦军事状态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军事状态 1.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当俄罗斯联邦受到侵略或者遭受直接侵略威胁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者俄罗斯个别地区实行军事状态的特别法律制度。 2.实行军事状态的目的是创造条件应对或者防止......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
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发布时间:2023-03-10
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1.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正深入发展......
德国商法改革法(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四、企业公示:通过商号或商业信函上的文字说明 1、以往商号法的滞后性 商号法是企业公示的组成部分。按这一标准来衡量,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往商号法的特征不情愿地带有某种悲喜交加的色彩:在商号的确立方面,立法者表现得过于谨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承诺制度研究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2
承诺一词(Acceptance)在我国外贸业务中常被译为“接受”,它是与要约相对应的一种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诺。”......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国际商务交际活动中礼貌原则的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本文通过商务活动中语用礼貌原则的运用,提出熟练得体的运用此项原则,有助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树立自身的良好商业形象,促进从事国际商务跨文化交际活动的双方相互交往沟通和传递信息,从而获得商务活动的成......
国际反恐怖犯罪与我国刑事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提要】面对恐怖犯罪的威胁,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本文在界定恐怖活动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反恐怖犯罪的国际合作和各国关于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同时对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
试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已经有数百年历史,商品经济发达的原因之一是有着完备的商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商法才逐渐从民法和经济法中分立出来,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
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成长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论文关键词: 中世纪/罗马法/共同法/复兴 内容提要: 自公元5世纪到公元10世纪的时间里,罗马法的权威完全失落了。但是,罗马法的实际作用并未完全消亡,法律学习也以辅助的形式在中世纪的学校中延续着。到11世纪末,罗马法“奇迹”般地......
国际贸易中EDI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 EDI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EDI的应用完全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同时对传统......
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摘 要: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在概念、历史渊源、法律性质、调整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在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应当分别构成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学科,设置 众所周知,......
国际私法中私人利益保护原则的构建与勃兴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传统国际私法把主权国家的权力作为国际私法规则的排他性源泉,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私权自治理念开始得到国际私法的注意,这样的命题得以提出:在私法领域,是否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是私人主体权利与义务直接的源泉?接下来国际私法最基本......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中,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方能构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在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当可获得对该问题的清晰认识。 【论文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韩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四、 大法院判例的发展 法律实务 中,在由属人法支配的家事案件领域很早就开始适用涉外私法,但大法院中出现的首个从国际私法角度考察涉外事件的案例却是关于涉外离婚国际管辖权的1975年7月22日74ME22判决。 该判决认为,就外国人之......
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4
摘 要:WTO规则的基本精神与民商法的理念基本一致,WTO规则体现的是自由、平等、公平的价值观念,民商法崇尚的是私权的不可侵犯和契约之自由。但在我国现阶段,民商法与WTO规则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加入WTO对我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
浅谈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论文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 管辖权 补充性原则 论文论文摘要: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针对检察官......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对“国际上关心的事项”认识之异同日本的许多《国际法》著作或辞书中,有一个与“国内管辖事项”(matters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联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即“国际上关心的事项”(matter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国内......
论商法的商业保护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商业经营是具有高度风险性的事业,而商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营利性,欲规避高风险而达致营利性目标,除商人的良好经营外,法律制度设计亦当兼顾,故商法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予以保障,如公司有限责任、破产制度&#......
谈国内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融合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项严肃的课题。应该说,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为严密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网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当......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8
与中国不同的是,虽然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范,必须诚实遵守之”。(第98条)但在国内法秩序中,日本却将宪法至于优先的地位,即所谓的“宪法优先论”。他们认为,条约虽然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在......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当然中国学者大多数承认“国内管辖事项”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国在本国境内的某种行为,或对外采取的某种政策,可能会因破坏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而被追究国际责任。中国学者主张,一国在行使国内管辖权时,既不能违反国际法......
国际商法独立性之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国际商法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对国际商法自身属性认识不够,判断失误所致。在事实上,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迅速增加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
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正 文】 中国在国际刑事审判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中国乃至亚洲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视和理解都是举足轻重的。一直以来中国非常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这令我感到欣慰。 本文的主题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1)以及它对于免受政治影......
盖尤斯之前的罗马立法活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9
为了方便广大罗马法爱好者学习,笔者在阅读了大量文献后,对罗马法学家盖尤斯之前的罗马立法活动(1)(包括少量元老院决议),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了整理,现公布如下,欢迎大家指正! 共和国时代: 前 451 —前 450 年间 十二铜表法( Le......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9
《统一商法典》的示范效应,集中体现在法典所遵循的专项原则。是法典的灵魂。这些原则主要有:灵活性原则,现代化原则,惯例、协议优位原则等。以下分别加以叙述。 第一,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第1—102条(1 )开宗明义的规......
论商法的信用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5
摘 要:信用在商法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依据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信用原则的客观依据,商法的价值取向是信用原则的主观依据(商法的技术性特性决定了商法中的信用原则的性质。商法注重信用的外观、物化、制度化,是对公众的信用。信用......
美国强权与国际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前言 刚刚结束的伊拉克战争,是美国强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极端体现,美英等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法史学论文指导罗马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7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法史学论文指导:罗马法制度”,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罗马法制度 1)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议会法3,元老院......
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2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两地的经贸往来更加紧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商事争议。本文主张通过构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日益增多的商事纠纷,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框架设计、程序设计以及特别意义五方面全面阐述......
论提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张单据。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海商法学术界中争议最多的一个法律概念。围绕提单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涉及提单的债权关系、提单的物权关系以及提单法律行为的效......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
浅论商法的商业保护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 要:商业经营是具有高度风险性的事业,而商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营利性,欲规避高风险而达致营利性目标,除商人的良好经营外,法律制度设计亦当兼顾,故商法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予以保障,如公司有限责任、破产制度&......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内容论文摘要: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在国际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争论。我国学者受西方学说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国家因为实施了国际犯罪而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上,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