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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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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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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容量 物权 民法 内容提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保护环境的手段,由于其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优势,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关注。目前我国虽有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在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仍为法律的盲点,尤其对于环境容量的法律属性,未有相关法律予以确认和规定。

通过对环境容量的概念、属性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提出通过单行立法使之财产化,以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民法障碍。 导言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通过市场经济保护环境的手段,理应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障,以确定其制度价值和地位的合法性,进而充分发挥其优势。

目前我国虽有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但在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仍为法律的盲点,尤其对于环境容量的法律属性,未有相关法律予以确认和规定。故此,坚持排污权交易法定化势必要求对民法上“财产”、“物”等根基性概念予以重新解释和定位。

通过排污权含义的二元划分及排污许可证的性质限定,排污权交易的行政法障碍基本得以解决,但排污权交易的民法障碍依旧存在,并成为制约排污权法定化的瓶颈,因此需要对排污权中的核心概念环境容量予以明确的法律定位。

一、环境科学上的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并非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认为环境容量的概念首先是由日本学者提出来的。上世纪60年代末,日本为了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即把一定区域的大气或水体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的允许限度内。

这个“一定限度”就是以日本学者1968年提出的环境容量为依据的。之后日本环境厅委托卫生工学小组提出《1975年环境容量计量化调查研究报告》,环境容量的应用逐渐推广,成为污染物治理的理论基础。

环境科学认为环境容量也是一种自然资源,属于非实物态的自然资源。狭义的环境容量指特定区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其特定环境状态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支持能力的阈值,即允许排放量、最大纳污量、最适利用度等。

其原因在于自然界对外界侵入物(污染物)具有某种能使之无害的净化能力,而这种净化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污染物侵入在一定的限度内,这种功能能够得以正常发挥,并被人们循环永续利用,但超过这个限度后,环境的净化功能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被彻底破坏。这个限度就是环境容量。

广义的环境容量还包括人类耗费财力、劳力获取的环境容量扩大的部分,如进行的污水处理和空气净化活动等。 基于环境容量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环境容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依附性。

环境容量并非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品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和处理,而是依托于整个环境,利用环境要素的整体作用发挥对污染物的效用,它本身无法从整个环境资源中剥离出来,一旦独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容量实质上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一种抽象,在现实中无法独立存在,只是人们在观念上进行的拟制。

其二,环境容量具有客观性。环境容量作为依托于整个自然环境,受自然环境复杂性的制约,难以具体核定其容量的大小。

但这并不代表环境容量作为一种拟制概念而缺乏其科学性和客观性,尽管难以精确评估,但可以通过对排污行为的后果观察到其存在:宏观而言,自人类社会产生后,只有工业化的进程中才会产生环境问题,这就意味着工业文明之前人类的排污行为没有超越环境的容纳限度,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在比以前历史上所有社会所创造物质财富总和还要多的同时,其排放的污染物也比以前历史上所有社会所排放污染物的总和还要多,进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恶化;从微观而言,考察某一河流也可以发现其污染并非突然出现,而是渐进的,体现出一种限度。在接近和达到这一限度后,才有污染的发生。

其三,环境容量具有稀缺性。环境容量作为一种限度,即表明了其具有有限性,一旦利用超过其更新和恢复的速度,就会使其依存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而且一般极难恢复。

环境学者将具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称为“可拥挤物品”,认为“当使用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相当大的正数时,它的表现很像纯粹的公共物品,即在此范围内不存在消费的可分性和排他性。不过,使用者的拥挤达到一定程度(超过容量限制)后,增加更多的使用者,将减少所有使用者的效用,甚至会产生负效用”。

其四,环境容量的可变性。环境容量的可变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容量的时间可变性,环境容量并非是恒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不断扩大或是消减,引起变动的原因是多样的,如森林的砍伐与营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与废弃等。

容量的地域可变性,由于不同地域生态环境的不同,其环境容量也相应地有所区别,使得环境容量呈现出地域性变化的特点。但是在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环境容量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确定。

二、环境容量与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 环境资源的双重价值形态是环境容量产生的的基础,协调环境资源的两种价值形态则是环境容量进入法律领域的使命和任务。环境资源包含着两种价值形态: 1.经济形态的环境资源。

通常将对于人类经济发展有用的环境要素称为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且自然资源存在着稀疏性和多用性:在数量和品种上是有限的,在资源用途上是多方面的。

这种语境下的自然资源是经济资源,我们对自然资源的理解一般也限于经济学意义上。2.生态形态的环境资源。

从生态学的角度,环境资源系统是具有自我更新、自我修复能力的结构系统,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发挥调节作用,对来自外界的冲击进行补偿和缓冲,从而维持自身的稳定性。环境资源的这种能力和特点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与人类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构成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

从生态意义上,具有整体性和自我调节性的自然环境也是一种生态资源,而且这种资源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完整的系统,任何人不能独占,也不能进行排他性消费。 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在地位上应该说是同等重要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还要高于其经济价值,毕竟环境资源生态价值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基础,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影响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

但事实是,环境资源经济价值在法律领域内受到的关注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调整其经济价值的民商法、经济法理论成熟、法律体系完备,调整其生态价值的环境法则属于新兴部门法,对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仍存有争议。出现这种局面固然有历史的因素———环境问题出现和受到人类的重视,尚不足百年的时间,而关注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则有近千年的法律发达史。

不容忽视的是传统民法思想是以个人为本位,而对个人的理解又建立在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上,作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内在规则,近代民法所进行的就是满足个体利益的工作。依托这种民事立法背景,民事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乃至生存的最高目标即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目的亦局限于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社会观念再反过来影响到了民事立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依据:传统民法将那些能够为人所实际控制、支配并感知得到的物确定为物权的客体,因为对民事主体而言,它们可以被其占有、使用和收益,可以为其带来经济利益。而那些不能为其所控制和支配的物,由于它们无法满足增加主体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就被传统民法“理所当然”剥夺了作为物权客体的资格。

传统民法对环境资源的“选择性调整”,导致了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极度忽视,在环境法出现之前,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一直备受法律的冷落,“公地悲剧”益发加剧了环境的恶化。环境法出现之后,环境资源生态价值虽受到重视,却在整体上游离于民商事法律体系之外,而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予以调整,这种调整模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尽显疲态。

也正由于传统民法的“选择性”,其对物的定义过于狭隘和片面,为代表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环境容量进入民事领域设置了重重障碍,进而影响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确立。

三、环境容量的民事立法思路 1.环境容量进入民法的两种路径 在民事立法思路并未转变的情况下,学者认为环境容量进入民事领域的路径有两种:其一,解释论的思路,即在保持传统物权法制度体系和以经济价值为核心的客体选择机理的同时,通过将环境要素生态价值经济化的方式,将兼具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各环境要素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从而实现环境要素的物权化。按照解释论的思路,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价值载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仍然是“理性经济人”的本性,其仍要对物实际占有、支配并取得利益。

但此时的“理性的经济人”会考虑物的双重价值,其理解如果只关注物的经济价值而不考虑其生态价值,对物不加限制地使用,其获取的利益必不会长久,并且自身的生存也会直接受到威胁。为避免成为自己经济行为的受害者,任何“真正理性”的“理性经济人”必会将物的生态价值纳入考虑的范畴。

这就将生态价值亦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理性的经济人”也在事实上成为一位“理性的生态人”。其二,立法论的思路。

即全面重构物的概念,改变有关物的属性的描述,使之符合主体的新需求。但是这种方法的使用也会带来较大的混乱:首先为明确新概念的含义及其优势,必须不耐其烦地向他人解释什么是新价值、新旧价值的区别以及采信新价值判断标准的依据。

这个过程浩繁庞大,新定义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新标准必然湮灭在无休止的争论与质疑声中。其次,过去民法中物的概念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而现在对物的认识却建立在“生态人”的假设之上,由于这两种前提是不能随意转换的,因此一旦改变物的价值判断标准,必将使法律规范的适用发生困难,其后果同样令人担忧。

更为严重的是,传统的物权法之所以能够存续至今定有其合理的一面,况且物权法上除了资源形态的物之外还有其他形态的物。如果以其存在某一方面的不足而否定全部制度体系,必将使原本就应由物权法来规范的一部分社会关系被不当剥离出物权法域,这非旦不能解决环境要素的物权化问题,反而可能导致新的混乱。

因此,学者认为通过第一种方案即解释论的思路,来克服传统物权法为环境要素物权化设置的障碍,而使环境容量进入物权法在短时期内更具可行性。 2.环境容量物权化的解释论思路 解释论的首要任务为实现环境容量的物权化,因此势必要证明环境容量的物权特征。

而传统物权理论认为,物权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物权法上的物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而对物是否仅为有体物,民法学界倾向于将德国物权法上的“有体”做扩张解释,认为只要对无体物可以加以管理,即在“可以管理的范围内”,它们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若基于严格的物权法理论,环境容量要符合上述各项所列的要求确有相当的难度。

但是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作为环境容量使用权客体的环境容量仍在相当程度上能够满足物权客体的相关特征: 第一,环境容量具有可感知性。由于以系统形式存在的环境资源具有宏观性,而这种宏观性不易被人们所感觉和认识,但环境为其内部栖生生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其自身所具备的物质性是不证自明的。

而且环境资源的各种功能始终围绕在各种生物的左右,在环境容量所表征的环境自净能力发挥作用时,这些功能表现得尤为明显。具体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循环过程中水体对污染物的沉降和逸散、土壤对污染物的降解、森林对粉尘吸附和对污水的过滤、大气对污染气体的稀释和扩散等自然现象都是人类仅凭感官器官就可以感觉得到的生态过程,由此可以肯定环境容量具有可感知的属性。

第二,环境容量具有相对的可支配性。环境资源是一个无限广阔的生态系统,到目前为止都还不能为人类所支配。

因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的认知能力和驾驭能力都还不足以对其所栖生的整个系统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环境资源的一些基本规律已经有所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许多已为实践所验证的支配部分环境要素的方法,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许多技术性创新也为环境资源具有相对的可支配性提供了论据。

对于环境容量,尽管在事实上其依附于环境资源不可分割,但并不妨碍实际操作中对它的控制和支配,因为其本身就是理论上的虚拟,完全也可以借助观念上的拟制实现其与环境资源的分离,进而对其进行支配。这种观念上的分离方法亦得到了民法学的支持,民法学理论中对“物所具有的独立性”的变通理解,实际上也是通过观念分离的方法确立物的独立性,“依据传统的民法观念,物必须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才能成为独立物。

物理上的独立性是指物必须在现实形态上与其他物相区分,并为主体所占有和控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立物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

一个物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固然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但如果不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也可以交易上的观念和法律规定作为标准来确定某物是否具有独立性。”因此环境容量虽然在物理上与其所栖生的环境资源相互连接,但在交易时只要依据时空结合等判断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种类或若干部分的独立交易单位,其自然能够成为独立物,并获得为民法所认可的可支配属性。

第三,环境容量具有可确定性。按照环境科学的方法,环境容量是可以精确计算的,环境容量的测定问题不是环境容量物权化的技术障碍,相反,环境科学为环境容量进入交易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同传统的物权客体相比,环境容量的物权客体特征并不明显,甚至根据严格民法理论,其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但基于解释论的思路对环境容量性质予以重新分析,则可以说明环境容量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尽管其不属于有体物,但民法学界本身就对有体物做出了扩大的解释,环境容量符合无体物成为物权客体的要求,这些均表明环境容量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3.基于立法论的环境容量财产化 学者对通过立法实现环境容量物权化持悲观态度的原因在于,环境容量作为无形物进入物权法会引起物权法的混乱,这个代价太大而且难度较高,不宜操作。

但学者的这种观点有两点局限:其一,学者认为的物,仍然是传统物权法上的物,而这种物自产生之初,即以有形的面貌出现,而物权的种种特性均建立在有形物的基础上。这就注定了作为无形物的环境容量进入到物权法体系中困难重重。

其二,学者认为物权法是民法调整环境容量的适格法律,要进行排污权交易,让环境容量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就必须将环境容量物权化。客观而言,学者的主张是基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做出的“合理”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法律体系实现排污权交易的法定化。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立法的思路和模式是排污权交易法定化的唯一选择。确立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环境容量使用权的财产化,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环境容量的财产化,但不管作何理解,环境容量的财产化与环境容量的物权化仍存在较大的距离。

特别是考察物权产生历史可以发现,物权不能够涵盖全部财产类型,物权法不等于财产法,因此物权法并非是调整环境容量的不二选择,将环境容量财产化也不意味着将其物权化。 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所著《法学阶梯》里将物划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

其中无体物实质上是对所有权外权利的拟制。近代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上述分类,该法典第526条、第529条分别规定建立于不动产之上的权利为不动产,而将债权和股权等视为动产。

后来的意大利、奥地利和荷兰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1900年《德国民法典》则未采纳无形物的相关规定,而将物限于“有形物”,因此权利作为无形物与物是严格分开的。

造成罗马法将权利拟制为无体物的原因在于,罗马法创造了“所有权”的概念,并将所有权所代表的有形物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而其他财产权利因为其无形的特点很难被感知,不方便表明其财富的属性,因此罗马法通过拟制将权利转化为无体物,以更深刻地表明对权利的拥有和表征财富。另外,在罗马法时代,物理意义上的无体物并未真正进入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尚不足以产生法律上的影响,故而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并未带来法律上的冲突,相反这种划分为调整债权等权利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正是通过无形物,才使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利寻得了一个生存和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后来大陆法系的权能分离体系以及物权和债权二元结构。

无形物由于没有特定的范围限制,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便均可纳入其中。后来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一些权利在传统理论框架中无法获得合理解释时,仍借助于无形物来加以解决,在客观上也使无形财产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可以认为,无形物正是基于其对财产利益调整的必要性和弹性才一直为理论和立法所偏爱”。但这种以法律意义上无体物替代物理意义上无体物,并将无体物赋予权利含义的做法,为以后物权法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隐患。

德国民法典创立之时,物理意义上的无体物已经广泛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学者固守罗马法的法律传统,对罗马法用无体物指代所有权以外权利的事实进行了延续。在解决物理意义上无体物(体现在德国民法典上的是光、热、电等无体物)进入民法体系问题上,他们发挥更为令人惊叹的抽象思维能力,将这些无体物拟制成有体物的延伸。

这种拟制缓解了罗马法物权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维系了民法结构的严谨性,但也造成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严重背离,使得物权法律制度晦涩难懂,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拟制将物权客体理论的矛盾暂时掩盖,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回避问题的做法的弊端日益显露,财产权的二元划分体系也摇摇欲坠。也正是基于此,为纠正传统权利体系的位阶混乱体系封闭等缺陷,学者建议在现有物权、债权二元划分的权利体系上,引入位阶更高的财产权,形成新的财产权体系:由物权法和债权法分别调整特定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而无体物属性的权利或财产分别立法予以调整。

四、综述 通过回溯物权理论的历史,可以发现环境容量物权化工作本身就未必合理,环境容量财产化依然能够借助立法论解决,只是此处的所立之法并非是物权法,而是对其进行单行立法使之财产化。这种新型的立法论思路相比物权法立法论和解释论更具优势:第一,不必触动物权法。

不需要修改物权法同时意味着不必对“物”观念的重构,避免了对物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物权法的规则依然能够实行,现行的民法体系能够继续发挥作用。第二,立法工作简化。

环境容量只需要进行单行立法来确定其财产的地位,而这种确定财产的立法方式在我国已经有先例可循:我国制定的公司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等单行法律,已经对股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和有价证券等无形财产进行了充分调整,尽管这些权利并没有进入物权法的论证,却丝毫不影响其所发挥的效用。第三,符合国际的立法潮流。

世界不少国家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均采用单行立法的模式,鲜有将其规定到民法之中。固然普通法法系国家与我国存在法律传统差异,不能完全作为我国立法的佐证。

但作为民法法系典型代表的德国,其自2002年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来,民法典历经2002年和2008年的两次修改,也并未将环境容量使用权纳入到民法体系之中,而是依然采取单行立法的模式,相继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许可法》(2011年7月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法》(2011年8月生效)、《排放权交易收费规定》等7部主要法律规章。 注释: 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J].中国法学, 2005,

(4): 59, 62, 63. 黄江莺.环境容量: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J].政策瞭望, 2006,

(2): 36. 吕忠梅.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J].政法论坛, 2000,

(4): 129. 吕忠梅.论环境物权[A].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福州大学, 2001. 169-171.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998. 49-51. [日]本城武雄,月冈利男.物权法[M].嵯峨野书院, 1987. 9.转引自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 2007. 10. 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J].中国法学, 2005,

(4). 王利明.物权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36. 马俊驹,梅夏英.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J].中国法学, 2001,

(2): 102, 106,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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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难入手,分析出其原因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内在坚实支撑;探讨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古代及西方发展的各种代表学说;通过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法的密切关系,说明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是进行环境法......
试论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2009年10月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曾指出: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所不可忽略的。对正义执着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
浅论建国初期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论文摘要:在建国初期,民营企业曾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总体上呈现了一个逐步恶化的趋势,这具体表现在民营企业的生存权、产权、竞争权和发展权保障的逐步弱化上。 论文关键词:民营企业 生存权 发......
法律对待学术批评应当宽容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曲纳西古乐引发的宣科诉吴学源、《艺术评论》侵害名誉权案,一审结案,二审正在进行。按说案件还没有结束,不应当说三道四,但是涉及到名誉权保护法律适用的是与非,还是应当把意见说出来好一些。 说到底,我不同意本案的一审判决。为......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
环境法存在何以可能(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理论是苍白的,分析才是根本。针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本文就一味追求理论的崇高性,忽视现实的行为进行批判。通过我国古代的传统思想的论述及现在环境资源日益“贫困”。作为大自然的灵秀-人,何去何从,怎样在大自然的沉沦中......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行政诉讼在形成和改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中国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并日益改善。在立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146项,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项,二者共计212项,相当于1949年......
城镇化进程中环境宜人性研究:理论进展与现实测量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要:环境宜人性是人对环境的舒适性感受程度,它伴有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愉悦感,强调人们对环境的主观感受。文章论述了环境宜人性的理论进展,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选择城镇社区进行了标准化工具研制,以期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宜人性的测量和评价研究。关键词:环境宜人性;环境心理学;城镇化;理论进展;现实测量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139-004.........
谈公民环境权理论的现状与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权理论自诞生以来就被寄予厚望,在我国,环境权被认为是环境法的核心问题,但是多年采这一问题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本文旨在理清思路,分析公民环境权理论的研究现状,并对这一现状作出反思与回应。 论文关键词:......
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关键词: 利益冲突;平衡;调控 内容提要: 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在环境问题异常凸显的今天,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代际利益的冲突都是传统法律所不能有效调控的,......
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风险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用以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的重要原则,其产生以来在许多国际环境公约中得以运用,同时也被许多国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为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我国应适时在国内立法中......
论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指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摘要:一种真实而实际存在的救济体系,对于权利来说,就是最重要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因此,民事救济对于公民环境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公民采用适合个案的民事救济途径更是解决侵权纠纷,维护个人环境权利的关键环境侵......
论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整与环境侵权的救济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一、相邻关系与权利滥用 罗马法上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任何人皆非不法”的法谚,近代民法也把“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奉为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在此权利绝对之原理下,一方面,个人所有权为他人所绝对不能侵犯,另一方面,权利人于行使权......
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由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破坏都会带来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因此,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应将其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生态整体利益......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 要:目前,世界上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均以不同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环境法的历史转型。我国环境法如何实现历史转型?选择“日本模式”,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为名符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院司法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环境,它是一个群体中相互影响,可以导致同质化的力量。一个人置身于这个氛围中,日久天长,耳濡目染,就会熏陶形成共同的风尚和气质。这里所说的法院司法环境,是指由法院人员营造的对司法公正与效率会产生影响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状态。......
全球环境和国际法转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人类总是为了满足自己无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掠夺资源和破坏环境,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等方面入手,简略谈到了全球环境与国际法转型的有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共同但......
国际法环境与现代法律观念(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法律观念是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各领域的作用日趋明显。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背景对人们传统法律观念影响深远,我们应当形成一种全面、科学的现代法律观念,以适应国家......
土地保护立法: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在土地法制领域,现实的人们给予了土地权属制度以更大更多的热情,这是应该的。从法的角度,权利问题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归属。但本文拟从资源环境保护的角度,给予土地保护的法理以更多的关注。其间自然涉及了土地权属与......
论环境权的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中国法学界对环境权理论的探索和研究整整二十年了,1 尽管这在学术发展史上是弹指一挥,可是我们却多次获得惊喜,但每当豁然开朗之后,呈现在眼前的却是我们完全无知的深渊。环境权发展的路径越多,我们就越无所适从,整个环境权理论越来......
从技术环境论看西部民族地区企业技术引进与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1
【论文摘要】 技术环境的优劣决定技术水平的发挥,而技术水平的提高又会促进技术环境的改善。西部民族地区企业的技术引进必须考虑引进技术与其生存环境的匹配,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该重视企业技术环境的改善。 【论文关键词】 技术......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2
[摘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环境资料的可持续供应,是人类在环境资源可持续基础上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关系研究是环境法研究的重大问题。尽管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多为“可持续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维护公民环境权
发布时间:2015-08-04
关键词 环境权 环境维权 环境权立法 作者简介:赵静雅,中共颍上县委党校,助理讲师,安徽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2014年10月,美丽的首都迎来了首次以“依法执法”为主题的盛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
论环境侵害诉讼的特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随着环境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传统诉讼制度的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深入研究该类案件的特点,将有利于法院正确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文章对环境侵害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根据与范围、证明规则以及诉讼时......
论环境权宪法保护之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
自然物诉权:公民环境诉讼的魅影(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论文摘要】美国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经过了一个从法律损害到事实损害,再到联合诉权的过程,最终尝试赋予自然物诉权。目前,我国的诉权认定标准还处于法律损害的阶段,确立事实损害标准和联合诉权规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律......
环境工程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03
摘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作为环境监测中的重点工作,衡量质量管理水平高低主要是通过监测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具有代表性以及可比性。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
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湖北 武汉大学法学院 陈 静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以及我们现在运用的局限,提出引进市场机制理论,并据此而讨论适用于他国实践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论文关键词:协调发......
刍议煤矿的环境监管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简介】赵华栋,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联系电话:13834136500 ,E-mail:btbuzhd@163.com。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们......
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努力开拓,逐步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法和四位一体的房地产法为标志的特色体系,为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在法律系新设经济法教研室; 1980年在......
环境监测对环境工程改造的促进作用
发布时间:2013-12-18
环境监测对环境工程改造的促进作用 环境监测对环境工程改造的促进作用 环境监测对环境工程改造的促进作用 精 品 源自历 史科 1 环境工程改造的主要污染 环境工程是研究和从事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
论民法的大众化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摘要]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大众化的民法具有大众性、实践性、本土性、普及性和参与性等特点。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是民法研究、教学、传播及民事立法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理的影响(1)
发布时间:2023-04-01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在自然环境演变中的主导作用,忽视自然本身存在和演化的规律,而生态中心主义则在坚持人与自然都有内在价值的同时,否认人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主动、积极作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
论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1
本文就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问题从时间上、空间上以及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就网络环境中存在的网络版本、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现象谈了自己的看法。 1 前言 所谓信息网络是信息数据、计算机、通信三者结合的产物......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司法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互联网从技术上说,是相互连接的IP网络系统,是成千上万计算机网络通过TCP/IP网络工作协议即时连接而成。它是全球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是一个无中心的全球信息媒体。它所组成的网络空间将全球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可以远程登录......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加强水环境监测,采取科学举措提升水环境监测质量,是当前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文章分析了当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关键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意义;措施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破坏使得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水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控制.........
水工程与水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水工程涉及多种民事权利类型,水权只是其中一类。水工程的所有权或者用益权自身 不包含、不产生水权,水工程用益权与水权各为独立的权利,所谓水利工程供水水权概 念易生误会,应弃之不用。水工程所有权原则上归投资者享有,......
论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方式。这些救济方式不仅规定了事后补救性质的损害赔偿(包括恢复原状),也规定了事前预防性质的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与消......
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4
[摘要] 我国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双轨制”本身的一系列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文化初探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一、民法文化的成因 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又名“民法法系”,足见民法在这个法系中的地位。“民法典不管是在哪里,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1〕 在众多的部门法中,民法仅是其中之一,与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以创建全民阅读生态环境来助推全民阅读进程
发布时间:2015-09-08
摘要:全民阅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阅读生态环境,让全民阅读氛围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政府、文化企业、民众以及个人积极参与到这场举国运动中。书香社会建设为全民阅读推广指明了方向,促进阅读立法为阅读服务提供保障......
CAD教学环境工程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0
1合理安排内容培养独立思考能力 针对环境工程方向的特点明确教学目的,合理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污水处理厂,对单体设备如泵房建筑、格栅、沉降池、絮凝、曝气池、厌氧处理池、污泥干燥、污泥焚烧等进行教学演讲,分析各单体结构特点、功......
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内容论文摘要:论文分析了中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阐明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指出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认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
试论环境权宪法保护之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基本人权 宪法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
绿色产业的发展与环境法修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绿色产业;完善;环境法 内容提要: 绿色产业是21世纪的新兴产业,是以传统生产方式与资源有限性矛盾为背景提出的新的发展方式和新的产业模式。要使新产业得到发展,制度供给是最基本的因素。环境法在绿色产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司法保护(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8
1、赋予版权人网络传播权的意义及立法模式著作权制度从来都是以不断地吸纳包容的方式将新的传播方式纳入新的传播技术的范畴。而网络时代的传播权与传统的传播权之间既不属于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也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因此为了弥补......
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0
司法在英文里通常的表述是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直译为“公正的实施”。在我们汉语里,“法律”以及“司法”等词汇也具有某种公平、正义、无所偏私等意味。尽管如此,司法职业者却并不必然与公正司法的行为相关联。虽然人们对于所......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体现这项方针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1),便是当前一项重要的课题和迫切的任务。通过参与调查研究,考察相关的经济运营、制度变革、发展需求......
深井灌注技术的环境法律控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深井灌注活动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排污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肯定和鼓励。基于技术本身存在的风险及地球纳污资源的有限性,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基于深井灌注技术......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9
【论文摘要】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
环境公益保护视野下的巴西检察机构之环境司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关键词: 巴西检察机构;环境司法;环境公益诉讼 内容提要: 环境法执行难是发展中国家共同的难题,巴西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也不例外。虽然巴西环境立法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较为完善,但由于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意愿均不足......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国际环境污染的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8
摘 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WTO与改善中国电信法律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7
王春晖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电信业必须作出两项最基本的承诺,那就是:遵守规则、开放市场。因此,WTO中有关GATS的规则就将成为中国电信管理层及电信运营商都必须遵守的准则。然而,能遵守WTO规则的国家,必须是一个搞市场经济的国家;一......
探析地方检察机关执法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高质量、高效能的执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保障。目前地方检察机关执法环境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通过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权威意识,理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等措施改善执法环境。 论文关键词:地......
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困境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农民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客观要求与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必然趋势。我国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人为的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距离,城乡区别对待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
浅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与实现途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文摘要:环境法经过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的认识路径,在这种转型的路径中体现了其理论蕴含及价值目标。本文指出,我国可通过宪法对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肯认,以生态文明新......
浅论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方式。这些救济方式不仅规定了事后补救性质的损害赔偿(包括恢复原状),也规定了事前预防性质的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与消......
坚持依法治税,改善税收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实现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治势在必行 所谓依法治税,就是指把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每个主体的每个行为(包括纳税行为、代扣代缴行为、纳税担保行为与征税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税,既治纳税人,也治征税人。换言之,法律不仅要......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
影响法院执法环境的若干因素及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8
目前,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时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不可忽视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外部环境方面1、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由于案件的执行......
论民事侵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格,法律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