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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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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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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有特别的保护,该保护应延伸到无效归责赔偿方面,且担保合同属从合同,其无效赔偿责任也具有附从性、补充性,为此,借鉴有限制的比较过失规则裁量无效担保民事责任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论文关键词:担保无效、缔约过失责任、比较过失、限制比较过失 无效担保是指担保合同因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

目前理论上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后,这一理论扩充和发展至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在实践中不仅仅因一方违背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往往是双方的混合过错所产生的无效,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合同,故其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规则与赔偿范围有其特殊性。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担保无效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了弥补该条法律规定内容的单薄性,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无效担保的民事责任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一般性规定有:如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此外,还有些特殊条文的规定,如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参照担保法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处理。第56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律解释除了几条特殊条文规定排除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权利的情况及明确规定担保人在故意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一般性的规定对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的过错等同对待,实行过失相抵原则,即对各方当事人的过错,两相较量,责任相抵以确定责任的有无及范围。由于担保职能在于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故该原则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也特别强调了对债权的保护,却忽略了担保人信赖利益等的保护。

二、现行法律在确定无效担保赔偿责任中的主要问题。

1、现行法律所采的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非常复杂,确定过错比例困难,管理成本太高。比较过失,就是要求当事人按照与其过失相适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并实行责任相抵,在赔偿权利人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减轻、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毕竟过错属一种主观意志状态,是抽象的事实,由于受前苏联民法主观过错说的影响,也没有具体衡量过失的客观标准。再加上过错在客观现实中表现出纷繁的形态,其有单纯的过错形式,更有混合过错形式,而对于混合过错形式,又有多种具体结合形式,如果把过失行为再细分,另外再考虑到担保人的行为和债权人的行为作用的先后顺序或是否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情况更为复杂。

由于我国过错责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过失责任也仅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分,而没有划分过失等级,所以在实践中要确定双方之间的过错比例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事人之间从事的不是同一种行为的时候,就当事人之间的过错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恐怕就更难,人们不得不浪费大量的精力,求证一切可能的因素,并采自由心证原则,以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两相较量。所以,尽管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规定了无效担保人在混合过错下赔偿额不超过债权人的经济损失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但是这仍然是一个上限规定,具体比例金额仍然是困扰人们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实践处理中意见有别、结果各异。

这样复杂的价格体系,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效率较低,这也是普通法庭在传统上拒绝此规则的原因。当然,如果这样高昂的代价能够换来公平离我们较近一些,或许也是值得的。

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这一方面具有说服力的实证分析。

2、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没有发挥最佳预防的激励机制。 好的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之下,各方当事人自然地投入适当的预防,以免损失的发生。

比较过失规则,一般来说,加害人存在采取最佳预防的激励。但是,对于受害人而言,只有他预期加害人会采取最佳预防,从而有可能将损失转移到自己身上,他才有动力采取最佳预防。

如果他做出相反的判断,他就可能不去预防或者不去投入最佳的预防,尽管很多情况下受害人的预防成本可能会是最低的。所以说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可能会大大削弱责任机制对当事人的激励作用,它可能使当事人双方都心存侥幸,从而使损失的发生率大大提高。

特别是作为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合同,债权人一方单纯地享有接受担保权益的利益,而不给付任何对价,其属于管理自己债权的行为,理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充分注意,以预防无效担保的发生,即其预防担保无效的激励因素最大,但由于比较过失相抵规则,它可能使投机的“担保权人”获得不应当有的赔偿,甚至超过有效担保合同履行利益的赔偿,在这种责任机制下债权人没有预防担保无效的激励,其总是心存侥幸,甚至于对担保是否有效认为无关紧要。这种归责规则无法发挥激励债权人预防无效担保的机制,尽管债权人的预防往往是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

同时,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之时,其更未预见到无效赔偿责任的承担,故其往往是麻痹大意,以致无效担保合同常有发生。

3、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有可能使无效担保赔偿责任超过有效担保合同的履行责任,有违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赔偿范围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所致责任后果决定,担保无效赔偿范围只能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赔偿。

信赖利益的损失较难确定,在德国法上有“信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之原则,即不得超过信赖人因法律行为有效所可得的利益。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规定,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出履行利益。

我们认为,这一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其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第7条、第8条规定,为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额。

但是,保证合同虽属从合同,其也有自己独立的内容,如合同有约定担保债权的范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中有抵押物、质物的实际价值及约定的担保债权的范围等属于担保从合同的内容,当该些内容与主合同债权范围不相一致,即约定担保金额小于主合同债权范围或抵押物,质物价值小于主合同债权范围时,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范围就很可能超过履行担保合同的担保责任。比如A银行向B提供10万元贷款,C以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其实际价值为2万元)。

为该笔贷款与A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后因B无力清偿A银行的贷款及其利息,A银行要求C承担无效担保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按现行法律的过失相抵原则,A与C对担保无效都有过错,如前所述,对其各自的过错很难作详实的划分,实践中一般按各自50%的过错划定,在这个过错比例下,根据A的经济损失为10万元,则C应承担此损失的50%的责任即赔偿A 5万元的损失,其余50%的损失由A自行承担。但A与C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履行金额仅为2万元,其结果造成无效赔偿责任超过了有效合同的履行责任,也大大超过担保人可预见的损失,不利于无效担保人正当权益的保护。

此外,由于担保合同无效,以致于无效担保人在承担无效赔偿责任时,无法依据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期间或先诉抗辩权等理由在赔偿时进行抗辩,这实质上也造成了担保无效的赔偿责任将可能超出担保合同的履行责任,这与无效民事行为人赔偿信其有效的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信赖利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的理论相违背。

4、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归责结果存在与立法初衷不协调情形。 对合同主体作适当限制是各国立法之通例,我国《担保法》基于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债权人的利益的考虑,为了保证担保主体能够真正以自己的名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主体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违反该法律限制的担保合同无效。

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为保证人等。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在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归责结果下,要求担保人与债权人一样具有预防担保无效的充分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而其赔偿责任的承担与担保法限制其作为担保主体,主要考虑到该些主体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的立法初衷不协调,这就造成法律因为主体没有能力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担保责任而限制其作为担保主体,但归责结果却又要求该些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循环中。

如理论界就一直对行政机关是否应对无效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按当前我国法律所采的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认为,行政机关与债权人都应知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其对担保无效都有过错,行政机关应与债权人共同承担责任,但由此产生一系列矛盾,因为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其资金来源于财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必将占用社会管理资金,结果虽然保障了债权,但影响了行政机关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并实质上造成由国家财政承担赔偿责任的结果。虽有人主张利用预算外资金进行赔偿,但如果没有预算外的资金又将如何?无论如何,该归责原则从法律的源头上制造了法律白条的现象,与立法初衷相违。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归责原则进行改进,一定范围内限制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的权利。 比较过失规则在逻辑上以其公平著称,但在实践中由于其管理成本太高,特别是人们对于过失比例的确定总是存在分歧,导致规则与公平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英美法上,过失加受害人的过失规则在过去二百多年的时间里,不仅仅一直是习惯法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过失类型,而且一直是这些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侵权责任规则,该规则是指只要受害人存在过失,其将丧失向侵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近年来,为避免受害人过失轻微而承担过重的责任,该规则也有所发展,其中有限制的比较过失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流行的比较过失类型。

该规则有两种类型:“威斯康星规则”、“新罕布什尔规则”,按照“威斯康星规则”,若原告的过失大于或者等于被告的过失,则禁止其索赔;按照“新罕布什尔规则”,只有原告的过失大于被告的过失时,才禁止其索赔。该两种类型都对原告方的主观注意义务要求严格,从而对被告方形成了特殊的保护。

当然,有限制的比较过失规则在理论上会牺牲一定的公平,但实践中追求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且该规则简单,社会管理成本低,有利于激励受损方积极预防损失发生的可能,这也就在宏观上追求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英美法上,侵权责任规则尚且有采用限制比较过失规则的现实性,而我们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系在本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间,基于诚信原则与衡平观念,为保护交易安全所课的特别责任,特别是对于提供无偿的担保行为,因其行为的无偿性,附从性,故对无效担保人归责时对其主观注意义务要求应有所减轻,这些都为无效担保赔偿的归责运用比较的方法学习、借鉴英美法上限制比较过失规则提供了理论基础,该规则的借鉴将极大地丰富我国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增强预防无效行为的激励机制,同时增加法律的明确性,预测性,并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无效担保民事责任裁量借鉴限制比较过失规则的可行性

(一)担保合同的特殊性为限制比较过失规则适用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

1、从其内容上来看,担保合同属单务、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单务合同。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承担担保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担保责任请求权而不对担保人承担义务,属单务合同。

担保合同也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分为有偿与无偿合同。担保合同中债权人享有担保责任请求权而不必向担保人偿付代价,为无偿合同。

至于债务人出于感激或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酬金或好处,由于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当事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系一种委托关系,与保证合同关系无关,不影响其合同的无偿性。在大多数无偿行为中,法律对无偿给予财产或无偿为他人工作的一方所要求的注意有所减轻,对有偿善意取得的保护甚于对无偿善意取得的保护。

如我国《合同法》规定无偿行为人仅对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8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第374条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当因为是基于好意或不情之请,与债权人成立保证合同时,未获得对价,保证人经常为经济上的弱者,此种类型的保证,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有保护保证人的法律规定。

莫德斯丁在研究比较了大量史料后认为,古典法是按照下列方法来确定契约当事人责任的:如果债权人享有全部契约利益,那么债务人的责任止于故意(如委托契约和寄托契约);如果债务人享有全部契约利益,那么债务人要尽最勤俭注意的义务(如使用借贷契约);如果契约双方当事人分享契约利益,那么债务人要就过失承担责任。这就是罗马人基于公平善良理念巧妙地适用利益原则维护缔约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正由于无偿、单务行为合同内的主观注意义务有所减轻,所以在其因主观过错造成的合同无效的归责时,对无偿、单务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也应有所减轻,法律也应给予特别的保护,现行法律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无法满足给予特别的保护这一需要,而有限制比较过失规则对赔偿请求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严格,从而形成对赔偿义务人的特别保护,这就对借鉴限制比较过失规则裁量无效担保责任提出了客观要求。

2、担保合同的附从性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顺序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不需要履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也同样具有补偿性、顺序性,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无效担保人赔偿债权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范围为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属主合同的损失,其与主合同债务人履行能力及其信用直接有关,故其首要的、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为债务人;当主合同已适当全面履行的时候,债权人不存在损失,无效担保赔偿也不复存在,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无效担保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其对损失的造成是间接的,责任也具有补充性。

为此,对于无效“担保人”承担此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主观过错上要求与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等同起来,实行责任相抵,未免过于苛刻。而比较过失规则过分强调了对债权的保护,忽略了“担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更助长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清偿。

综上,由于担保合同担保行为的无偿性、单务性,对其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应有所减轻,法律对其也应有特别的保护;这种注意义务的减轻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应延伸到无效担保的归责当中。担保合同的附从性,也决定了无效担保赔偿责任的附从性,这都为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借鉴限制比较过失规则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无效担保合同信赖利益的赔偿也排除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的适用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只能是债权人相信担保合同有效而实际无效所受的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它包括财产损失和机会损失,机会损失系当事人相信合同有效而不作为所导致的与他人订约机会的丧失,是一种可得利益的损失。无效担保合同中,债权人因相信担保合同有效从而丧失与他人订立有效担保合同的机会,因此造成主合同的经济损失由无效担保人赔偿。

在合同债务不履行的场合,倘债权人也有过失时,才与债务人构成过失责任相抵,然而信赖利益赔偿则否,倘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法律行为无效,而仍恣意为之者,受害人本身即有故意或过失,法律再无保护之必要,亦即不得请求信赖利益的赔偿。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91条、110条、247条规定,过失相抵规则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似无适用的余地。

信赖利益的赔偿,当事人之间本无权利义务关系,其之所以必须负责,是由法律基于诚信原则与衡平观念为保护交易安全所课的特别责任,法律欲课此特别责任,自应有合理条件,而赔偿权利人也应有正当理由,才可以主张赔偿,所谓“合理条件”与“正当理由”,即指善意并无过失。因此,信赖人必须绝对善意并无过失,才请求信赖利益赔偿。

此点与英美衡平法上之格言“请求衡平法院救济者,必须自己清手”颇相美似。所谓善意者,即通称之不知情,若信赖人知法律行为无效而仍为之,则本身即有恶意,纵令受有损害,亦是咎由自取,法律自无须再予保护。

这就是所谓的受害人过失规则,当然该规则对于赔偿权利人要求也过于苛刻,但限制比较过失规则则既保留了浓厚的受害人过失规则的色彩,又避免了受害人过失轻微而承担过重责任的后果,结合了比较过失规则的特点,对信赖利益赔偿的归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正是基于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特殊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有排除比较过失责任相抵规则适用的特例,如解释第4条、第18条、第56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不得请求赔偿的例外及担保人在故意意志下才赔偿的情形。当然这只是几个条文的特例,并未从归责原则上进行系统化与改进。

借鉴限制比较过失规则特别是英美法上的“威斯康星规则”来裁量无效担保民事责任,操作上简单明了,确定双方责任的管理成本低。债权人、担保人一方或双方故意签订无效担保合同,其明知无效而仍故意为之,法律则无需给予任何保护,其损失由故意方或双方各自承担;债权人、担保人都存在过失,则比较双方过失大小,只有担保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始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同一合同行为中,比较双方过失大小比划分双方过失比例简单得多;债权人、担保人都没有过错,则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综上,在限制比较过失规则下,因担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不存在同样过错时,无效担保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该经济损失超过约定担保范围,也应属于担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该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民事制裁性,且其法律后果更具明确性,法律预见性强,故此原则可激励各方当事人进行最佳预防,以减少无效担保合同发生率,否则,对方当事人将有激励进行预防以使所有的损失都转移到自己的身上。

同时,该归责原则在保障债权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对无偿担保行为人的特殊保护。 参考书目: 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高圣平著:《担保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民法上信赖利益赔偿之研究”载于《法学丛刊》第73期;陈自强著:《民法讲义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李仁玉著:《比较侵权法》;王成著:《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丁玫:“从优士丁尼法典看罗马法契约责任”载于《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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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浅议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浅议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一、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5
这是一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的内容,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论缔约过错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 (一)定义 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原理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是侵权、违约、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行为。在合同责任中,也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根本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1861年,......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论缔约过失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
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与风险分担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论文摘要】 医疗侵权诉讼的许多问题突出反映在证明责任分配之中。通过将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将私法与社会保障法相衔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勾绘出了一个客观评判医疗侵权,合理分担医疗风险的理论框架。最高人......
论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旧法中,“无效”与“撤销”具有不同含义,但法国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德国法的规定,......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25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浅析 验资即验证企业资本的简称,是法定验资机构接受企业或其投资人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新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四、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价值与因素 一般认为,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因素有二,即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宗旨。 笔者认为,与举证责任“正置”是法律基本价值作用的结果不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与补充规则,......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由是德国学者耶林提出出的。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耶林在该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
公司注册资金瑕疵的民事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2-11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资本金确定、维持、不变,三个原则。资本确定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是指......
论婚姻无效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并兼论举证责任“正置”,以立足二者的对立关系追求论述的清晰透彻。文章首先对主张这一长期未受到应有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主张与举证责任的......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上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
安全事故监理无力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02
一、监理人员的职责不含施工安全 二、监理人员承担安全责任不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也使建设监理依法而被确立,同时,在第五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所强调的安全内容,......
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
论反垄断法视野下企业高管的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反垄断法;经营者;企业高管;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指出除了经营者外,经营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即经营行为的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也须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连带民事法律责任。企业高管承担垄断......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在各国的民法制度当中,物权制度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均赋以完善、详尽的各种物权法律。而在我国,目前虽然仍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物权法》也只是在起草当中,因此,在我国理论界关于物权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浅谈民事裁判文书中透明原则的运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逐步深化,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一进程中,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则显得相对滞后,虽经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多方努力,仍无重大突破。目前,民事审判方式......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目 录论文摘要 -------------------------------------------------- 第三页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第四页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第五页三、权利瑕疵担保责......
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廖炳光中文摘要《担保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一些条款甚至与其它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能。笔者试图探究《担保法》的若干问题,并提出......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2-21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负担 摘 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列在一个“举证责任”概......
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自然人民事责任人能力作为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理论界以此并没有达成共识目前的研究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界定,难说妥当本文认为应从中国实在法出发,将民事责任能力限定为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论文关键词:......
探析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的适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内容摘要]: 在司法实践当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这......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
论公司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代理人说 特殊侵权 主观过错 特殊情形 内容提要: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
浅谈民事法官之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23-06-21
摘要: 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民事法官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实体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和程序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却在行使的过程中基于主......
试论民事裁判文书模式的理念缺失与重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理性地审视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在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民事裁判文书及改革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仍没有彻底摆脱传统的思维和逻辑定式,尤其在理念上带有明显的旧时代、旧体制的印痕,这影响了司法形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应进......
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提供担保的义务可以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产生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提供担保的义务中所规定的担保的类型和提供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自己选......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内容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等诸多原因,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审理中往往以免责进行抗辩,以期免除其责任。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差异,是法官从不同利益角度考虑......
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 在证券法律的责任体制里,民事类型的证券责任处于系统的核心地位,自然就是证券法律管理体制的重中之重。要保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运行效率还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确保民事证券责任的落实。民事证券责任是证券司法规范的最后......
论民事侵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5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22题的题目是:“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论民事裁判效力确定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关于民事裁判确定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缺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现状,并对我国的民事裁判予以划分,认为二审民事裁判的确定时间应是裁判......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笔者近年来出版了一本《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发表了一些民法学论文,字数不多,问题不少,有观点上的,表述上的,也有排校上的,心中一直不安。笔者所在的华东政法学院,准备汇编出版教研室成员已发表的......
浅谈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论文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
论公司对外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01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以公司资产或公司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行为。《公司法》(2004年修正)严格禁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而《公司法》(2005年修订)和《公司法》(2013年修正)都放开了限制,允许......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即期货经纪商在期货交易中向客户(交易者)提供使之误解为确有盈利的断定性判断或信息而引诱其委托的......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发布时间:2023-06-0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2. 《罗加诺公约》所建立的环境责任制......
美国、日本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9
论文关键词: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内容提要: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但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举证。在美国,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明呈现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法律提起的诉讼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初探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一、关于民事责任新体系思考的根据 前苏联民法学说的启示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12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民事责任的立法例及其发展--责任与债从融合到分离 《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 在分析比较研究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前,似乎有......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格,法律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的身体......
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7
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充分解决程序、效率方面的问题之后,着重解决证据方面的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措施就是强化“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举证责任问题作......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一般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5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名称的差别,源于历史上移译过程中产生的讹。6 但是正是这种讹,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民......
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性质的再分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性质一直是学生家长与学校争执的焦点。无论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是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与监护责任的比较、从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看,学校都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过错推......
小议民事诉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传统民诉理论在其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充斥着各种诉权学说的争议,理论的争议往往导致实践的困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权(以下简称“诉权”)的理解和保护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一些模糊概念,加之我国诉权立法上的瑕疵,使广大法......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关键词: 举证责任的分配;盖然性说;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民事诉讼视角下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独企资业法虽然已经颁布很久了,独资企业债务承担也似乎是个老问题,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却发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有差异,学术界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有的......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浅析民事调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性使之各种新问题,新现像的出现和产生,给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带来很多的工作量,与时俱进的同时,传统的调解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而在此论文中本人浅析了法律工作者(各基层法院......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