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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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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时间:2023-02-24 01:29:15     小编:zhangmarong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并兼论举证责任“正置”,以立足二者的对立关系追求论述的清晰透彻。文章首先对主张这一长期未受到应有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主张与举证责任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主张进行了界定和确定,由此确立了研究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前提。

进而从举证责任兼跨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两栖”性质出发,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在价值和一般法理,论证了举证责任“正置”作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地位,确定了举证责任“正置”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关系。而后深入地研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机制,明确了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价值与因素,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由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两法进行立法规定和司法自由裁量相结合的规范模式,最后在对我国现有举证责任倒置规范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立法与司法上的一些建议。

文章论理较多,对诸多相关不正确的认识如认为举证责任可以转换、混淆举证责任倒置和推定、混淆举证责任倒置与无过错责任、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就全部事实要件进行倒置等作出纠正,并注重实际可操作性,提出了确定主张的标准、举证责任“正置”的证明内容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机制、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类型等。 引 言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 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上述规定对指导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由于该规定行文简练,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概念、具体倒置内容以及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关系等未做展开,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尽一致。并且,该规定将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基本限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并明确限于法律的规定,而司法中的实际做法已超出了上述范围,这也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问题。

特别是,在实践中,针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往往成为难点和焦点,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要求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但理论上目前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正如学界所说:“我国理论界就何谓‘正置’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倒置’就更难以讲清楚了。” 这种情况与举证责任的重要地位及实践需要不相称。

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做一研究,为此并对“正置”兼做探讨,以资理论和实务上参考运用。

一、对主张的界定与确定 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是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通俗地说,也即谁主张,谁之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显然,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谁主张、谁举证”而言的。正是先有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正置”,才有了举证责任倒置。

同时,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两种方式,举证责任“正置”与倒置是立足于特定主张而言的,无特定主张即无二者的区分。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准确地把握举证责任倒置,应立足于其同举证责任“正置”的对立关系,并先把握好举证责任“正置”;而要区分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则应首先明确何谓主张,如何确定主张。

应当看到,关于主张问题在以往并未受到应有注意,由此产生的一个不良后果是实践中存在着将提出一个事实和单纯否定该事实均当作主张,而由当事人双方均承担举证责任的认识,这一认识并成为理论上有观点否定“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担原则甚至主张删除《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依据。 何谓主张?主张是诉讼上的范畴,可分为事实主张和权益主张。

举证责任是关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因此与举证责任相联的主张实际上即事实主张。诉讼中,事实主张与实体权益争议及处理密切联系,当事人对特定事实的主张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取得争议实体权益上的特定效果。

可见,事实主张即当事人在诉讼中用以支持其对争议权益特定裁判效果追求的事实依据的声明。应当看到,这种效果既包括对特定权益的主张,也包括对特定权益请求的抗辩或否定。

而举证责任是在事实主张之上产生的,其实质是结果责任,即特定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不利诉讼后果的负担, 其正是要解决争议实体权益的最终归属,从另一个角度,也即在司法上明确支持当事人哪一方对于争议权益裁判效果的追求。由此可见,事实主张、对争议权益特定裁判效果的追求以及举证责任是环环相扣,一一对应的,相互间具有唯一性。

“一项事实主张,只会产生一个结果责任” ,也只能由当事人一方来承担。这一方面决定了事实主张在诉讼与实体上的重大意义,即主张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探讨举证责任“正置”与倒置的前提,而对于主张的不明确或混淆也必然带来当事人双方举证责任的不明确或混淆;另一方面也决定了确定主张的依据,即当事人是否旨在并能够以此追求争议实体权益的特定裁判效果。

如何确定主张?应当看到,由于实体权利、义务交错的复杂性和诉讼本身对抗的频繁性,确定主张并非容易。基于前述依据,笔者认为,确定主张应从当事人双方对抗这一诉讼基本特点出发,采取两个标准,相应也就有了两类事实主张: 其一是立足于争议实体权益,以一方提出的事实内容能否使争议实体权益发生独立的也即不同于对方所追求的裁判效果为准。

如能发生,则构成一个独立的事实主张。否则,则不构成。

采此标准,应认定一方提出的旨在对对方权益主张进行抗辩的各种事实构成主张,如主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主张时效抗辩、合同履行抗辩等各种抗辩权,主张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各种形成权,等等。总之,凡依据实体法的规定提出足以使对方所主张的权益效果发生变更、归于消亡的事实的,均构成主张。

这一类事实主张可以称为抗辩性事实主张。 其二是立足于争议事实,以一方提出的事实内容能否足以否定对方的事实主张为准。

如能否定,则构成一个独立的事实主张。否则,则不构成。

采此标准,当事人一方就争议实体权益旨在直接否定对方的特定裁判效果追求,其手段是充分否定对方用以支持其相应追求的事实主张,主要表现为以不同方式从法律上提出能够否定对方所主张事实真实性的事实,即提出反驳事实。由于反驳事实是不同于对方主张事实的新事实,对争议实体权益的最终处理有其独立的影响,也应产生举证责任和构成事实主张。

这一类事实可称之为反驳性事实主张。它与抗辩性事实主张显然不同。

举例说明,原告如依借据主张被告还款,如被告提出其已还款,双方借款关系由此终结,被告之主张即构成抗辩性事实主张;如被告提出原告借据为假,由此否定原告的事实主张,则构成反驳性事实主张。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仅否定对方的事实或权益主张而未提出新的事实的,是单纯反驳,不构成事实主张,也不产生举证责任及其分担问题。

原因在于,单纯反驳仅是诉讼对抗性的直接体现,未超出特定事实主张的范围。而特定事实存否与特定主张真伪,只产生一个举证责任。

否则,如主张特定事实的一方和单纯反驳该事实的一方均要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同举证责任的实质和设置宗旨相悖。 综上,不难看出,主张的确定最终依赖于实体法的评价。

同时,也应明确的是,基于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提出抗辩性事实主张或反驳性事实主张的,双方承担举证责任互相独立,有其先后,在前者完成对其主张的证明并摆脱不利后果承担后,后者才应承担其相应举证责任。当然,完成对特定主张的证明并摆脱不利后果有其评价标准,这即是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举证责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非本文主题,故不予论述。 在认识上,正是由于对主张及其与举证责任关系的不明,产生了两种不正确的理解。

一种是将单纯的反驳作为一个事实主张,并进而认为由此产生了举证责任倒置。极端的例子如甲诉乙侵权损害赔偿,在甲主张的侵权事实乙不认可的情况下,即认为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乙。

这种认识的错误是将主张滥化,将非主张作为主张。另一种是认为举证责任可以转换。

所谓举证责任转换,即当事人双方轮流举证。表现为,主张事实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已提出相当证据时,即可卸除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如果对方当事人已举出相当的证据时,又可卸除其举证责任而由原来举证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持这种观点者并举例,如原告诉称自己对遗产有遗嘱继承权,原告就应承担提出遗嘱等证据的责任。

在原告提出遗嘱等证据后,如被告主张原告所提出的遗嘱是伪造的,被告即应提供证据证明,此时举证责任由原告方转移到了被告方。 不难看出,认为举证责任可以转换的认识是将被告提出的独立事实主张视作单纯反驳,把不同事实主张混同一个事实主张,这又限制了主张的范围。

正如有观点所说:“举证责任转换并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变通,其实质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

二、举证责任“正置”的内容、地位及法理 举证责任“正置”,即“谁主张、谁举证”,简言之,是指就特定事实主张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在这里,举证内容与主张是一致的。

要进一步把握这一概念,还应明确举证的具体内容,也即举证责任落实到的具体对象是什么。而证明特定事实主张成立也就是证明作为主张内容的法律事实。

从法理上讲,按照特定法律后果对其的数量要求,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即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后者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形成的系统。由此,举证责任“正置”的具体内容是主张的单一法律事实或事实构成,其中,在主张事实为事实构成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正置”的内容最终应当是其全部要素。

这一内容要求:在举证责任“正置”下,一方面,主张者不应低于其主张的事实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不应超过其主张的事实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也即不应就任何抗辩性事实和反驳性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存在着在当事人主张特定权利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不但对权利产生要件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还要对无妨碍该权利的抗辩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显然是加重了主张者的举证责任,把可能属于对方承承担的举证责任置于主张者,应予纠正。

举证责任“正置”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系何地位?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正置”是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其例外或补充规定。就此认识,理论上未加论证,由此影响了对该问题的深入认识。

笔者认为,理解举证责任“正置”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基本规则地位,应当立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价值理论。 从直观上,举证责任仅是个民事诉讼问题,它旨在回答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直接服务于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基本功能。

但由于举证责任的实质是结果责任,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直接决定着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实体法律意义,直接关系到实体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在诉讼中得到实现,由此民法又必然对举证责任有极大关注。正因如此,“举证责任本质上是个‘两栖’问题,它横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法域,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在诉讼中的交汇,因此,单从任何一个法域研究都无法把握它的真谛。

从本质上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是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的适用问题。” 换句话说,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结合部问题。

各国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立法例也可为此提供佐证。简言之,一类是以德国为代表,将举证责任分配作为实体法的范畴。

另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在诉讼法或证据法中对举证责任分配作出原则规定,并就某些具体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实体法中规定。由此,从价值论而言, 举证责任的分配必须考虑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两类法律的价值取向,而不能单独地取舍其中一个方面,并必然是这两类法律价值共同作用和互相沟通、平衡、协调的领域。

举证责任“正置”的内容及其地位也正是二法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就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般认为,有公正和效率两方面。

由于公正是法律的永恒生命,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价值。同时,效率价值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但具体到举证责任,笔者认为,由于其事关案件事实认定和不利后果归属,公正意义重大,为避免对公正价值造成相当损害,对于效率的追求应主要通过证明标准、举证时限两制度来实现,在举证责任分配这一核心问题上则应弱化效率价值,效率价值应仅具有附随意义。民事诉讼法的公正价值在内容上包括两方面,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所谓程序公正,目前并无统一定义,中外理论多是通过揭示其标准或内涵来反映该价值,认识和表述有所不同。 参考不同认识,立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笔者认为,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程序设置和对裁判影响上审判权力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合理平衡,二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权利上的基本平衡。

所谓实体公正,即民事诉讼法实现民事实体法的性能要求,它是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价值桥梁。 就民法的价值,民法学界尚无专门的深入研究。

但应当肯定,民法的原则与具体规范均实际体现着其价值的要求。同时,也应当看到,民法领域广泛,制度繁多,不同领域和制度所遵循的价值有所不同,加之其近现代历史变迁较大,传统理念与价值亦受到影响,由此民法价值在对举证责任分配产生一般影响的同时,在不同领域与不同时代也有会其特殊影响。

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民法的价值对举证责任分配有不同的影响。 首先,基于民事诉讼的特点、结构和证据的重要性,其程序公正价值决定了举证责任的一般承担主体。

要言之,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双方的对抗为基本特点,当事人双方与裁判者形成三角结构,在过程上发端于原告的起诉,通常终结于司法的裁判,证据是当事人对抗的基本手段和司法裁判的重要根据。在这一活动中,总体上原告处于攻势,被告处于守势,但基于事实和实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主张者绝不限于原告,攻守主体亦不固定,诉讼中的对抗形势也常有变幻,这些对诉讼结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但应当看到,其共同之处在于,一般而言,基于特定事实主张,主张者天然较强,对方则天然较弱,这种格局下唯有让处于攻势的主张者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才能够保障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的基本平衡,而如果让对方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势必使其陷于极端不利的诉讼地位,无异于让其败诉。而程序公正的这一通常要求显然也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

其次,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于主张的确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一般具体内容,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就什么样的事实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从而也就为案件最终是否依举证责任下判确定了内容上的标准。如达此标准,就摆脱了举证责任所蕴含的不利诉讼后果,否则,则承担该不利后果。

最后,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价值将二法的价值有机联系起来,也将举证责任的一般承担主体和具体内容有机联系起来。 综上,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价值各有分工,一般地界定了举证责任“正置”,并决定了其地位。

反过来,举证责任“正置”的法律依据不仅有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还应包括具体的实体法规范,仅从《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正置”是不恰当的。 有必要说明的是,上述论证同举证责任的历史及理论通说有其基本一致性。

限于篇幅,这里仅做简要阐述。从历史上看,由主张者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与学说发展上的主线,作为一种程序设置代表了基本的公正观念,后世的学说都是在这一框架之内探讨具体的、更为合理的分配,其最终表述都是主张者就……负举证责任。

而到目前为止,作为大陆法国家举证责任分配通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说也是在这一主线下发展而来的,该说较好地确立了案件事实的标准,解决了各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一般具体内容。 应当看到,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结合部问题,其分配在体现二者价值的同时,较之纯粹某一个部门法的问题应更直接地体现着法律的一般公平理念。

就此,举证责任分配也应是一个如何公平、合理地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这种不利诉讼后果的一般法理问题。采此视角更容易把握制约举证责任分配的因素。

按照法律的一般公平理念,法律可以要求主体做的是主体有能力做并应当做的事务,并在此前提下在主体不能按法律要求去做时,在其应当做的事务的范围之内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唯此,法律设定的义务、责任等不利益才有其公平基础。

具体到举证责任分配,法律的一般公正观要求由有举证义务与举证能力者在其举证义务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正置”。即主张者发起争议,并要求司法裁判,从一般公正观而言,应承担提供证明以便司法解决相应争议的义务;同时,由于当事人是争议关系的参加与经历者,通常有能力提供证明,而主张者相对而言能积极地掌握相关证据,更具备举证能力;当事人有能力举证而不按要求举证,应当在其举证义务范围内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当然,举证义务与举证能力统一的情况虽属通常,但不绝对,在主张者缺乏举证能力的情况下,再按照举证责任“正置”确定其举证义务及责任,必然与法律的一般公正理念相悖。这就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适当调整,由实际具有举证能力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也就产生了对举证责任“正置”的例外。

还应当看到,基于举证责任“正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可以在其在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关系上得出三点结论:其一,就整体而言,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或补充规则,也因此是理论上和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可以说,把握好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能够正确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其二,在具体适用上,举证责任倒置应当优先于举证责任“正置”适用。其三,就具体案件而言,举证责任倒置在其内容上通常不应当是全部的倒置,而只能是部分的倒置,否则即在具体层面上与举证责任“正置”这一基本规则与法律的一般公正理念相悖。

当然,这是就主张事实为事实构成而言,如主张系单一事实,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倒置即可。第三点对于把握举证责任倒置非常重要。

实践中存在着举证责任倒置即所涉及主张的事实要件全部倒置的认识与做法,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界定与证明机制 基于前述论述,立足于与举证责任“正置”的对立,举证责任倒置可基本定义为对方当事人对主张者主张的特定事实本身(主张的事实为单一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或该事实的部分要件(主张的事实为事实构成的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但欲全面界定举证责任倒置,以便准确运用,还需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机制,也即就倒置证明的事实内容进行证明的方式。

就此问题仍需与举证责任“正置”比较来看,立足特定事实主张加以分析。 就举证责任“正置”而言,其证明机制是主张者对其主张的事实内容从肯定其成立的角度进行证明。

而举证责任倒置,则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主张事实或其部分要件进行证明。显然,从逻辑上讲,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该事实主张存在争议,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主张所持为单纯反驳的态度(如非单纯反驳,则属另外一个主张,不再是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故法理上无从要求对方当事人与主张者作同样证明,也即不能从肯定主张成立的角度进行证明,而只能是从否定该主张事实或其部分要件成立的角度进行证明,这实际上也就是从反证或单纯反驳的角度进行证明。

举例说,就甲主张乙借款并要求还款这一事实而言,由甲证明乙借款即举证责任“正置”,而由乙证明其未借甲款则属举证责任倒置。这就涉及到对特定事实主张的两种证明机制,即肯定其成立的机制和否定其成立的机制。

这是一个逻辑问题,即就对象而言,欲证明其特定状态,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肯定该特定状态而证明,二是通过否定该特定状态而证明。应当看到,两种证明方式的证明效力实际上是相同的,并无高低上下之分。

举证责任的“正置”与倒置的相应证明机制正是源于此逻辑。 需要指出的是,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如对方当事人不能完成其反驳证明,则该主张成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从效果上看,这里存在着一个推定,即先推定该主张或其部分要件成立,如不能否定该主张不成立,则其成立。按照这种理解,举证责任倒置应产生于推定机制,作为举证责任倒置范例的过错推定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的概念更强化了这一认识。

那么,举证责任倒置是否产生于推定机制呢?这种推定与《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3项规定的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是否相同呢?这是界定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明确的两个有密切联系的问题。 笔者认为,推定并非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它反倒是基于通常认识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产生的一种效果。

具体说,如前所述,对特定主张证明其成立有两种方式,即从肯定角度证明其成立和从否定角度证明其不成立,二者有同等证明效力。但传统认识将证明限于肯定性的证明,忽视否定性证明的证明力,并在逻辑习惯上设置一个从正面推定成立的机制,以便从肯定角度理解该证明。

这种认识是非理性的,在实际上是有害的。表现在:其一,如将举证责任倒置因不能否定成立而认定为不成立理解为成立推定,那么对举证责任正置因不能肯定成立而认定不成立则可理解为不成立推定,并由此认为主张者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是基于不成立推定从对方当事人处倒置而来。

如此,举证责任的“正置”与倒置必然失去客观的标准,而完全成了逻辑游戏。其二,将推定作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并以推定为基础理解基于举证责任倒置所认定的事实,必然会影响这种事实认定的正当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其三,以推定作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出发点,势必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变成了适用推定的条件,从而背离支配举证责任倒置的价值与因素而将问题的解决引上歧路,既使问题复杂化和不便确定,又徒增逻辑上的中间环节。因此,在举证责任倒置下,推定并非其产生原因,而仅属于一种基于习惯认识的约定谷俗成的效果性的概念。

同时,与举证责任倒置相联的推定与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并非相同概念。这同时也就决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与法律或事实推定的不同。

在诉讼法理上,与举证责任倒置相联的推定是直接推定,并非通常所说的推定,而法律或事实推定则属通常推定的范畴。所谓直接推定,即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基础事实便假定某一事实存在。

直接推定并非真正的推定,而是以推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确定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实体法规范,其功能在于确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所谓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基础事实)的存在与否作出的另一事实(推定事实)存在与否的假定。

推定体现着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逻辑关系和常态联系,说到底是一种推论,在学理上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方式。推定依其是否为法律所规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其中,事实推定情对举证责任负担无影响,如推定事实真伪不明,仍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而法律推定由不同,由于推定事实具有法律效力,主张者仅需就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并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推翻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

但显然,此种情况下,既然主张者对推定事实并无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推定事实也无所谓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总之,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无关,推定并不产生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举证责任倒置与推定分开规定无疑是正确的,对于纠正实践中存在的将对推定事实的反驳视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举证责任倒置亦不同于举证责任免除。

所谓举证责任免除,是指就某一事实主张免除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比较二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其一,举证责任免除的实质是特定事实主张不成为待证事实,不产生举证责任及其分配问题。

而举证责任的倒置说到底是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其二,举证责任免除绝对地免除了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特定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从主张者处转至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就当事人一方的特定事实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主张(事实主张为单一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或其部分构成要件(事实主张为事实构成的情况下)承担否定其成立的举证责任。它与推定、举证责任免除均不相同。

其效果是减轻了主张者的举证责任,而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常和无过错责任联系在一起,即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主张免责事由进行抗辩。

笔者认为,就无过错责任而言,就过错问题不产生举证责任倒置。原因在于,此种情形下,加害人的过错并非侵权构成要件,就此不产生举证责任,更无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至于对方当事人主张免责事由,则构成其主张,产生的是举证责任“正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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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内容提要:在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的相关证......
对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举证责任倒置理论概述 (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20世纪初期,德国学者罗森贝克提出的“法律要件分类学说”①成为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理论基础,他认为,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采取抽象统一的分配方法。但是到20世纪50-60年代,随......
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13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解决您在写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民事责任体制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迄今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概念、特征、范围和历史......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一般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5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名称的差别,源于历史上移译过程中产生的讹。6 但是正是这种讹,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民......
证券纠纷民事责任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本文按证券合同纠纷和证券权益纠纷两大类别对若干常见的证券纠纷的民事责任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有关司法部门的重视,尽快制定一套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的系统的完整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证券合同纠纷......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9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
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8
一、保证举证责任倒置的有限性 (一)适用领域有限性 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首先要注意其适用的领域。并不是只要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就由生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某个特殊领域,适应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预防食......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ATM取出假钞的民事举证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3
随着市场经济与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ATM机也成为消费者频繁接触的金融工具。ATM机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安装读卡装置与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磁条与密码,操作完毕忘记取卡等导致储户遭受经济损失。制造贩卖假币......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5
这是一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的内容,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1999年1月23日上午10点,顾某在上海工艺美术商厦购买一颗标签上注明“天然黄水晶球”的工艺品。顾某当时要求鉴定,但售货小姐表示:“你去鉴定吧,有什么问题找我们。”顾某于是花了2944元将球买下,并得到发票和信誉卡。信誉卡上写明:......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中国最近20多年,以经济改革为先导,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各个层面都发生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其中,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上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责任保险的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键词: 事实推定 证明责任 证据法 内容提要: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
网络商品消费者举证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1)
发布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董事/第三人/民事责任 内容提要: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 在分析比较研究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前,似乎有......
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签订一系列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专门的国际条约。例如,在核能方面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有:1960年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巴黎公约,被1964......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同时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责任,即......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进司法诉讼[31] 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与传统损害相反)的效力取决于行政和司法当局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公众可以提起......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浅析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正置的修正。举证责任倒置是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特例,它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把通常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例如,在建筑物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2-21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负担 摘 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列在一个“举证责任”概......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摘要:本文以国外公司法理为依据,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包括董事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董事违反特定情况......
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 在证券法律的责任体制里,民事类型的证券责任处于系统的核心地位,自然就是证券法律管理体制的重中之重。要保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运行效率还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确保民事证券责任的落实。民事证券责任是证券司法规范的最后......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证明失败 证......
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
小议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见义勇为责任原则,是独立于民法三大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外的归责原则,其目的是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分清见义勇为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笔者认为通过对见义勇为给......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民事是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后果,也影响着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摘 要】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服判决并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裁定撤销生效判决,同时裁定发回重审,原债务人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法院认为再审法院的裁定并无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
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担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年内出台细化举措
发布时间:2023-06-16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在三年内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民事上诉审制度现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制度,是为实现公正解决私权争议而设置的不可缺少的诉讼程序制度。该制度中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因此上诉审制度可被称为是对受瑕疵裁判影响的私权予以“普通救济”的制度。在......
论合同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合同责任的性......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将利益和不利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有效且合理的分配,以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环境民事......
垃圾短信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6
一、垃圾短信侵权的概述 (一)垃圾短信的概念 由于我国法学界没有对垃圾短信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故有学者认为,垃圾短信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包含违背法律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的、侵害接收者通信......
分析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9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分析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摘要:内幕交易一直是证券市场的重点监管内容之一。简而言之,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使证券市场交易各方......
论违约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
美国、日本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9
论文关键词: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内容提要: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但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举证。在美国,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明呈现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法律提起的诉讼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
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之反思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键词: 医疗侵权 举证责任分配 过错归责原则 重构 内容提要: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6
合伙与自然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经济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
论公司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代理人说 特殊侵权 主观过错 特殊情形 内容提要: 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侵权等行为时应该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该责任性质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要求经理具有主观过错。在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拖欠职工退休金以......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3-18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
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自然人民事责任人能力作为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理论界以此并没有达成共识目前的研究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界定,难说妥当本文认为应从中国实在法出发,将民事责任能力限定为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论文关键词:......
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从“彭宇案”切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0
关键词: 事实推定 证明责任 证据法 内容提要: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
论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实践中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现实中担保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试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是内幕交易责任的组成部分,旨在赔偿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对实现证券市场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长期侧重于......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律师 证券 不实陈述 民事责任 要件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
析垫付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前言 在民法通则当中未对垫付责任作出规定。然而在一些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却对其作出了规定,相关民事主体实实在在的将其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受着,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如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论文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建筑物上......
论举证时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3
关键词: 举证;时效;当事人;辩论;质证 内容提要: 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又是追求诉讼效益的应有之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都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具体的要求。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或相......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和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交易,受害的股民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方面经常遇到困难。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在专业和信息上的巨大差距,要求原告提供“信赖”被告不实陈述的证据,无疑是加给原告的......
论董事责任(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4 董事责任形态之四:宣告违法合同无效 宣告违法合同无效,一般是在董事与公司进行抵触利益交易和董事不当利用公司机会的情形。在董事与公司进行抵触利益交易的情形,若他与公司所订的合同已被公司董事会批准,则该合同已属合法有效的......
论董事责任(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4.2 董事责任豁免之二:公司章程约定 除了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可以根据商事判断规则免除董事的责任外,美国的许多州也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限制或者免除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或者规定或通过其他文件规定或约定,当董事因其所做的决定而......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二)、公证人法律责任宜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公证的局限性,公证员并不能保证公证活动不存在任何的错漏。公证员对于公证对象只能起合理的保证作用。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基于公证的成本效益原则。申请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公证......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能依法办事,足额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