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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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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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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内容提要:在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而患者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对矛盾,本文从医疗事故本身着手,对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分配等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

一、引言

从2002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较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了较大改动。尽管该《条例》已经出台了一年左右,但人们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讨论并没有结束。笔者通过这段时间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实习,接触到一些有关医疗纠纷案件,让我也萌生出参与这一讨论的念头。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这一话题,谈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二、医疗事故概念及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法规的精神,我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有的学者认为,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确两个问题:首先,在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乡村医生”、“巫婆医生”等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医务人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二种是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具体地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医疗人员具有医疗过失行为:

1) 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这一规定,即为有过失;

2) 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必要的说明义务,即为有过失。

3) 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义务。

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征。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权。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即应认定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最终来确认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性,若最终鉴定的结果为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举证责任内涵及法律特征

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又称证明责任)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

在英美法系,美国学者迈克尔·贝勒斯主张,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即论证责任)。证明责任原则有: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争执点的当事人承担,但对方当事人有取得和控制证据的特殊条件而使举证有失公平的情况除外;说服责任,应当由举证的当事人承担。除为避免判决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道德错误成本而需要更高的标准外,证明证据较为可靠即可。

在大陆法系,一些学者普遍认为,举证责任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主观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为当事人的义务。二是指客观上的举证责任,即实质上的结果责任,由不能举证的当事人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们也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为: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包括: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来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来承担。具体包括: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该加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法院对自己的不利判决,即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2.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著名法学家、民事诉讼法学的权威学者江伟在他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中,对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这样讲述到:

第一,举证责任既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一种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也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对当事人而言,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或称之为负担;

第二,举证责任是法律抽象加以规定的责任规范,不会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的态度不同而发生变化。证明责任的分配或承担在诉讼发生之前就存在于法律之中。只是在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它的作用才表现出来。因此,证明责任是法律预置的规则;换言之,我们可以把举证责任的法律特征简单、通俗地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其次,人民法院在这一活动中,只是一个裁判者,并不充当举证责任主体的角色。

再次,举证的对象是在诉讼之前发生的,这是其显著的时间特征。如果证明对象是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之中,那么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受到严重削弱,因为它们可能存在“伪造”的嫌疑。

最后,并非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均属于举证责任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指出的另一件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这些均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适用举证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的合理性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必将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有的学者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的原因归纳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

其次,诊疗护理虽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卫生部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病历的保管与查阅作出过规定,对患方也是大为不利的。

再次,有些情况下,如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死亡等情况,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也就更不可能举证。以上三条理由,最终说明:患者无法窥知医方控制领域内所发生的事件经过,通常处于无证据状态,而医方对于自己领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较容易了解真相,也更能接近或占有证据。

综上所述,“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公平公正解决医疗诉讼案件的需要,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过错和因果关系两项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有其合理性的。

2.应当正确识别“倒置”

固然,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举证方式上实行其“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被告对其所否认的原告主张的所有事实都负有举证责任。即被告举证责任时,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一个诉讼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样,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也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医方,而患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只要认为医方有过错就可以告医方。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一般侵权行为要有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要有违法性;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有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只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倒置。

但是,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医疗机构在举证时,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条件,在取得证据的能力上优于患者。所以,法律是向弱势的患者倾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患者自行取证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尽可能地避免了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这一新规则,是符合司法实践发展要求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也要了解患者的权益,并尊重这些权益。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在抗辩时,多从患者是否违反了医院制度、是否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格、是否对医疗积极配合、是否同意检查等方面考虑。

总之,我们应该看到举证责任的转换只是最大限度地免除了患者举证责任,但并没有完全免除患者举证的责任。患者在起诉时要有起诉证据,在提出主张时也要有相对人、机构、损害的证据和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论什么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在客观地位上才有弱势和强势之分。全面地明白了这些之后,才能正确地识别“倒置”。

3.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们对“举证责任倒置”有了比较正确和全面的认识之后,接下来也许你会这样思考——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应当怎么来处理和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呢?“产权明晰”这一经济学术语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理有关医疗纠纷的案件中为了更好地、正确地处理这些案件,就必须首先分清楚医患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我的理解,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可以这样来划分,以供参考。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他们认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 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 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 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但是为了处理医疗事故,而且要避免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要科学、公正地来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一些无法避免的,在目前科学技术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强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解决,这不是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不但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对医患双方来讲都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让医患双方明确自己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就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根据医患双方对证据掌握的多少,应该合理地分担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其目的都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发生了医疗事故是谁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现实,要正确处理。该原则既要求法院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事故本身,也要求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既要求正确、妥善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作出合理赔偿,也要求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承担责任的医方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尊严与权威。

参考文献:

房绍坤主编:《民商法问题与实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美]迈克尔·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董峻、赵建华:《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纠纷诉讼的影响》,载于《医学与哲学》,2002年7月第23卷第7期。

黄清华:《面对新规则,医患怎么办》,载于《健康报》,2002-02-26

(2)。

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An Exploration in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version of onus probandi in the

medical trouble lawsuits

Zhou Ming

( Law Schoo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110, China )

Abstract: Among the medical trouble lawsuits,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cal means, the medical organizations always have related

evidences that convey the strong ability for proving, while the patients are

placed into a weak position. In order to correctly recognize and deal with

this problem, beginning from the medical troubles, the author expands his

exploration into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between the medical agents and the patients.

Key words: medical troubles,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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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担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证明失败 证......
盖然性理论在环境侵权举证责任下的适用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分类中,涉及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环境问题。由于环境侵权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污染侵害时间较长,相关方......
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3-18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三、 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及相关问题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美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应如何举证、举哪些证?行政相对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行为是否也应受到......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就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宪法规范在民事纠纷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 要】在传统宪法理论中,宪法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母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专章规定;并且宪法规范在民事纠纷中的适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是有迹可循,在我国亦有宪法适用于民事领域的先例......
论汽车质量纠纷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汽车质量纠纷的责任主体 论汽车质量纠纷的责任主体 论汽车质量纠纷的责任主体 一、 问题的提出: 最近,随着三菱帕杰罗越野车事件、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砸车”事件以及北京国际汽车展上消费者与汽车厂......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注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4日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在《中华法学大辞典 诉讼法学卷》(陈光中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是......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产......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06
摘 要:知识产权纠纷不同于传统民事纠纷,具有其特殊性。以知识产权纠纷适用诉讼调解为出发点,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相关制度基础以及各级法院在调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在探讨我国知......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的“先入为主”
发布时间:2022-11-18
自去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在已全国范围内一定程度的展开来。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发生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往往群情激奋,相关受害方据理力争、无关群众积极介入、社会舆情极力谴责。在人民、社会法制意识不断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提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之反思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键词: 医疗侵权 举证责任分配 过错归责原则 重构 内容提要: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
浅论基因纠纷中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06
浅论基因纠纷中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浅论基因纠纷中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浅论基因纠纷中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基因技术的发展使得包括基因技术纠纷、基因权利纠纷以及基因犯罪等在内的各种纠纷越来越......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对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举证责任之我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建筑物上......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坚持有错必纠。这种程序模式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但是,却以丧失正当......
试论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近年来由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日益增多,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先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亦或是兼具两者。在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的前提下,进而分析其责任构成,使符合构成要......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民事是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浅议。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后果,也影响着法院......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13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提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
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 要】“公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司法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公证程序性制度本质出发,在研究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基础上,文章主要在时间维度上分析了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减少诉讼纠纷、提高诉讼......
论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应用受到立法、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方法的制约。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一个证明。综合性的案例研究表明,在《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物权法》的体系内消失了。民法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邻关系的类型。复合式的物权保护方法破坏了传统物权请求权理论的纯粹性,却有助于将相邻关系法与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区隔开来。在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法律适用方法显得.........
浅谈宁波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实证
发布时间:2016-09-05
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人类对未知事物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医患关系的敏感性与复杂性。近年来,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让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机制走到了改革的十字路口。截止2013年底,全国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论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3-1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
宁波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8
一、宁波市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运作形式 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称医调会)成立于2008年3月,成立之初是专门调解海曙、江东、江北宁波老三区医疗纠纷的群众性、公益性组织。后来渐渐的发展成为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的标志性组织,......
水事纠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12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关乎人类生存之根本利益。目前,因水产生的利益纠葛已成为公民、企业和社会,乃至国家之间矛盾簇集的焦点之一。在我国,考究现行水事纠纷......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在雇......
谈加强医患沟通技巧防范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13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已日渐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据报道约80%的医患纠纷是由于沟通不良引起的,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沟通技巧和手段匮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关......
论医疗过失赔偿责任适用原因力规则的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2
内容提要: 在确定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即法医学通常所说的损害参与度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使医疗机构仅承担医疗过失行为作为原因力所造成的损害部分的赔偿责任,公平合理地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
医疗纠纷中的医师过失行为“去刑化”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1
当前,我国医疗纠纷高居不下。而对医师医疗过失,在刑法实践上我国多以医疗事故罪来判决,然而即使刑法日益严厉,但近来医疗过失致死人数却呈日益增长的趋势。2010年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致死的人数在50万以上,这意味着约每......
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探讨及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27
门诊是医院的服务窗口,是医院的前沿阵地,随着就医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无论哪一个环节不到位都可能诱发纠纷。笔者就我院门诊在2006 - 2007年间发生的医患纠纷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对策。现报告如......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关键词: 举证责任的分配;盖然性说;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
探讨立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3-06-20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地增强、以及医疗活动强度及难度的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医疗纠纷不仅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程序,给医患双方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更会影响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降低......
探析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
从法医病理学角度浅析医疗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16-09-14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尤其是在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后,给医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在与死亡有关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处理难度加大的前提下,作者对华中科......
其它医药学论文:关于防范医疗纠纷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其它医药学论文:关于防范医疗纠纷的理性思考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
举证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重新分配问题论述
发布时间:2016-09-19
伴随着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形势,中国公民对于自身环境权益的认识与保护意识也开始了回应性的发展。这部纪录片特意选在了两会召开之前公布,其目的显然是想让环境保护进入个代表人的议题中。但是无论关于这场争议如何,柴静对促进中......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保险是人们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手段,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不规范,保险合同的纠纷越来越多。加之我国保险立法不完善的原因,纠纷产生后的化解难度较大,为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本文就在审判实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保险合同的问题作......
谈金融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09-22
我国金融领域相比于其他一些国家,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在金融纠纷大量涌现的初期, 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未引起金融业内外的关注, 曾经一度认为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是一种正统手段。但近几年来,金融纠纷数量持续上升,诉讼解......
浅析消化内科医生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28
0引言由于消化内科医疗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医疗对象这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在医疗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与病人发生纠纷。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让这些潜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是当前大多数医院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才能够使医院内的医疗人员以及病人的个人权益更好的维护,所以这是当前各家医院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这篇文章将对于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问题,给予相关的合理方法。1加强医.........
医疗纠纷的代替性解决机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摘要】 由于在纠纷解决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简便、经济、快捷、专业型及保密性强等优点,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大趋势。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较......
对我国环境纠纷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之思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 要]环境纠纷是环境问题的产物,它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及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开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与此相应由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数量则呈上升趋势。环境纠纷若难以及......
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11
摘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因素,而正确解决法律冲突是重中之重。关键词:法律冲突法律适用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之于法之必行。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因其固有属性--当事人一方是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导致法律适用问题复杂。笔者拙见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在于适用法律,法律适用的重点在于寻找所适用的法律,获得相应的法律,进而作.........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中国最近20多年,以经济改革为先导,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各个层面都发生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其中,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01
摘 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因其高效、便捷、中立、专业等优势,被认为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并得到大力推广与发展。但其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主导模式使其面临中立性的疑问,纠纷解决能力仍有待提高,如何能与医......
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 )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的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的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设立目的的主要是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法官如何裁判问题。所以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第都一向重视该制度的研究、运用。但由于受传统审判理念的影响,我国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审......
民国初期江苏遗产纠纷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要:中国家族众多,人口亲戚关系复杂,所以遗产纠纷一直是很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而地方官员在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的处理上手段层出不穷,有严格按照法律的,有用情理去调解的,还有用家族力量来进行说服与教育的,在民初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段,清末制定的法律得到了实行,遗产纠纷也正式划归民法的范围,江苏省更是作为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之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因战争影响流亡人口众多,探寻这一时期遗产纠纷的特点可以比较好地理.........
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编者提按:“非诉讼纠纷解决”(ADR)是一个源于美国的话语,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却是一个古老而普遍的实在。作者以美国的ADR为论题,但又将其置于东西方文化和世界范围的大背景下展开讨论,比较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
浅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承担
发布时间:2016-12-05
到法院进行诉讼, 必须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申请费;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年内出台细化举措
发布时间:2023-06-16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在三年内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兼谈法院裁判方法论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结合实践,阐明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指出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错误与缺憾之后,从裁判方法论的角度出发......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1
【论文摘要】 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
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纠纷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 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选举纠纷的解决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通过对人大当前在选举纠纷所处的地位、影响及对今后选举诉讼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重新定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纠纷解决中角色定位的建议,本文认为确定......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