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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效(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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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效(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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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效;当事人;辩论;质证 内容提要: 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又是追求诉讼效益的应有之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都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具体的要求。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或相关的制度,导致了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

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势在必行,设立此制度的主要障碍不在于立法技术,而在于对诉讼价值的认识,在于现代的以程序正义诉讼目的、以追求法律真实为诉讼目标的诉讼价值观的完全形成。 事例一:1996年夏,笔者在沿海某省G市给法官讲课时,一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向笔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她主审的一个房地产案子,已历时将近一年,一审期限即将届满,合议庭准备对该案件作出判决。

但案件一方当事人则威胁说:“你们不能对这案子作出判决,如果要判的话,就要按我的意见来判,不然就会形成错案。因为,我现在手中有两份很重要的证据,足以支持我的主张。

”案件合议庭的审判人员要求他将这两份证据交给合议庭,他拒绝交,理由是他不相信一审法院法官的水平。并声称如果一审法院不按他的意见判,他将上诉,并将手中的两份证据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肯定得根据这两份证据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他还用略带嘲讽的口气对一审法院的审判人员说:“到时,你们得吃不了兜着走!” 主审该案件的法官问笔者:

(1)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怎么办?可否对该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

(2)在案件当事人拒绝交出这两份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如果根据合议庭审判人员所查明的情况作出判决,而结果却正好被该当事人手中的这两份证据证明是错误的,那二审法院能否认定该案是错案?二审认定是错案或不是错案的理由是什么,从法学原理上该如何解释这一理由?对于主审法官提出的这些问题该如何回答呢? 事例二:1998年某月,笔者旁听了某法院公开审判的一起案件的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着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为了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成立或陈述的事实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但不约而同的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还有有关的证据这次开庭时没有带来。

在这次庭审结束前,合议庭的审判长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在本次庭审结束后的7天之内,当事人应当向法庭提供有关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庭表示可以按合议庭要求向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这次庭审后,笔者就该案同审判长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在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未按合议庭要求在这次庭审后的7天之内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法庭,而是在7天之后向法庭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是否还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接受或不接受的理由是什么?

(2)本案依法需再次开庭,如果在再次开庭时,当事人又提出还有有关证据没有带来,须在开庭后向法庭提交,合议庭对此如何处理?审判长的回答是:接受。理由是这样做有利于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但在做法上要先批评他一顿,然后再让他在开庭后的3日内向法庭提交。

针对他的回答,我又提出如下问题:

(1)那么,你原来作出的7日内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有何意义?

(2)你让当事人在第二次开庭后,还可以提交在第二次开庭时没有带来的证据材料,那是否意味着还要开第三次庭?如果在开第三次庭时,又有当事人提出要在庭审后交新的证据材料,合议庭该如何处理呢?对我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审判长思考了片刻。然后对我说,他知道我在考虑什么问题,但现行法律没有给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例三:在一次给律师函授学员讲课时,我提到,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应当在开庭之前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并将这些证据材料向审理案件的会议庭提供。课后,有一位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员对我说,指导他实习的律师告诉他,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不要急着向法院提交,到案件开庭审理时带去,在法庭调查时向法庭出示,这样,能打对方当事人个措手不及,并声称这是一种绝招。

该学员问我对此怎么看? 这三个事例,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一个深层次的民事诉讼理论问题,即举证时效问题。要真正解决上述事例中所引发的问题,就必须对举证时效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二 举证时效,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则承担丧失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机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实现程序正义,要求为保证实现结果正确的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并具有合理性。而“公正意味着以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前提,诉讼审判制度本身对哪一方都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

程序的合理性则要求在程序方面“从利用者的立场看,在收集诉讼资料时,当事人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保障(即程序保障)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而“程序保障意味着让双方当事人都知道对方的主张及举证,并提供充分的反驳机会”。谷口安平教授的上述论述,在相当程度上直接指明了要实现程序正义,需要在程序上设立有关的制度,来保障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知道对方的主张和举证及进行相应的反驳的机会均等。

那么,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无疑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不可少的诉讼机制。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又是追求诉讼效益的应有之义。

追求诉讼效益,要求诉讼的迅速性和诉讼的经济性。诉讼的迅速性,从实质上讲,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公正审判的必然要求,因为“迟延诉讼或积案实际上等于拒绝审判”。

诉讼的迅速性,要求民事诉讼中所设立的程序制度,应当是顺畅的、快捷的,而不应当是呆滞的、延缓的,故意为诉讼设置障碍或故意推延诉讼的行为,是诉讼的迅速性所不允许的。这就要求诉讼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要有时效性,即诉讼主体进行的诉讼行为都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有关诉讼主体即丧失进行这一诉讼行为的机会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举证是当事人很重要的一项诉讼行为,自然应当符合诉讼的迅速性的要求。诉讼的经济性,是指诉讼成本应当是合理的,它是社会生活的经济效益原则对诉讼的一个基本要求,如果诉讼不讲经济性,则诉讼将部分丧失其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意义。

日本法社会学学者棚懒孝雄说:“在讨论审判应有的作用时不能无视成本问题。因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正义的希望”。

诉讼的经济性,要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保证诉讼质量的前提下,应当尽量地减少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这就要求所设立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都应当符合诉讼的经济性,而举证时效制度,可以说是诉讼的经济性在举证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正是基于对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的追求,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民事诉讼立法或民事诉讼司法中,都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尽管有的不冠以举证时效的名,称。

在美国,民事诉讼中设立有发现程序和审前会议制度。根据《联邦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的规定,法院为了加速诉讼程序的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等目的,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审前会议,就有关证据的提出及交换等事项进行协商。

在最后一次审前会议后,审理案件的法院就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事项作出审理前命令。在案件正式开庭时,当事人原则上不能提出审理前命令中没有的证据和事实,否则,法官有权拒绝采纳。

在法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有论争一成不变原则和准备程序,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和迅速有效地进行,准备程序的作用之一,就在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点和当事人需要提出的证据,而在“进行准备程序的法官作出准备程序结束的裁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诉讼文件或证据”。在德国,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促进诉讼的义务。

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答辩状(或再答辩状)中,或在进行诉讼与适当的时期,提出攻击和防御方法;如果预见到巴方的攻击或者防御方法,对方不经过事前查询无以得知,应当在口头辩论前,在适当时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当事人未按时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法官可以根据自由心证,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攻击或防御的方法,当事人原则上丧失了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的权利,除非法院根据自由心证认为当事人没有延误诉讼的终结或者当事人有免责事由。

在日本,民事诉讼中设立准备书状和准备程序制度以及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对准备程序的广泛采用,都与举证时效制度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准备书状里没有记载的事项,虽然不是绝对不可以在口头辩论中进行陈述,但对于对方当事人全然预料之外的事实和证据,没有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准备及答复的机会而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就等于是对该事项没有经过审问而作出的判决。

因此,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不得提出在准备书状中没有记载的事项。在对方当事人出庭时,即使在准备书状中没有记载的事实可以提出,但由于没有预告,对方当事人无法立即回答,案件需要另一期日继续审理,为此,提出准备书状没有记载的事项的当事人有时要负担必要的诉讼费用。

从上述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中可以看出,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的适当时候(通常是开庭前)提出有关证据材料,是法律要求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作出公正判决的基本要求。 三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规定期限,从其规定的有关内容上看,双方当事人自起诉或应诉之后,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证据。

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造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攻击或防御上的突然袭击,可能导致法院裁判的不公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一规定,使得某些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材料,而将这些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供,作为攻击对方当事人的“杀手锏”。

因对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对这些“新证据”缺少应有的了解,通常也就无法对这些证据材料提出有利或充分的反驳意见。由此往往导致遭受突然袭击的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法院作出的裁判的公正性。

本文开头讲述的事例三中,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教导助手使用的“绝招”,就是源于对《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认识。虽然这种认识不一定符合立法者的原意,但它确实可以误导一部分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按这种认识去行事,因为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违法。

而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和辩论原则。 其次,拖延诉讼,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诉讼成本。

在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突然提出“新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自然不愿意处在被动的地位,但他如果要针对在开庭之前自己一点也不了解的、对方在开庭时突然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有力的反驳,比较可行的办法只能是有一段时间对对方的“新证据’进行分析研究,以及找到可以作为支持自己反驳意见的有关证据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该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同样是合法的。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项规定:“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在法庭遭受突然袭击的当事人,当然可以引用上述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声称自己有针对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新证据”的有关证据材料需要向法庭提出,而要求延期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得同意当事人的要求,因为当事人的要求是合法的。那么,从理论上讲,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每次开庭时都提出“新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不断地以“需要调取新证据”为由,要求延期审理,诉讼就有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当事人及法院对该诉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无形中就大大增加了,诉讼拖延,诉讼成本增加的结果自然就出现了。

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结果的出现,竟然是“依法”运作的结果。这实际上也是本文开头讲述的事例二中,那位聪明的审判长为什么不直接回答笔者有关问题的原因所在,因为,在现行法律制度的规范下,司法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可逾越的障碍。

而这些障碍在实践中的消除,有时只得借助司法人员的手段,而这些手段中,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有的可能是就是不合法的。比如,在开庭之后,当事人要求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法庭因在法律上没有拒绝接受的理由,只得表示接受,而接受之后,从法律规定上讲,就需要再开一次庭。

而在实践中,法院为了能在审限内结案或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时却不再开庭,而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这一做法,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但是在现实情况下,这一做法也许是木是办法的办法了。

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在职能上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即第二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负责。因此,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必须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为保证案件事实审查的客观性和正确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提出新的证据。

这样的一种制度,就有可能使得当事人在一审中不积极举证,甚至将在一审中已收集的证据搁置在手中,在一审过程中不予提供而在二审时提供,从而导致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由此人为地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正因为在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作规定,对当事人在二审提出新的证据没有任何条件(包括期限)的要求,在民事诉讼司法实务中出现本文前述事例一中当事人手中握有重要的证据,但在一审时就是不提供给法院,并以此要挟法院,或要在二审时提供给二审法院,以证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看一审法院的笑话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事例一中的主审法官对此种现象的制造者手足无措,并对这种现象的出现表示困惑,并不奇怪,因为这种现象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应该说,令主审法官手足无措和感到困惑的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效制度。

面对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举证制度存在的缺陷,为了消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妨碍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作出了一些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要求当事人在开庭之前或在一审阶段举证)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很不完善。

例如,《规定》第5条第7项规定:法院在开庭前,对“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这一规定虽然强调了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但如果当事人拒绝交换证据或者未按法院所提出的要求(包括交换证据的时间)交换证据,应当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未作规定,这就有可能使得庭前交换证据的规定形同虚设。《规定》第1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这一规定,强调了当事人补充证据要经法院准许,但没有对当事人提出补充证据的时间及相关的条件提出要求,也没有对法院不准许当事人提出补充证据产生的法律后果作规定因此,这一规定对当事人及时举证能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是值得怀疑的。《规定》第38条规定:“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这两条规定的形成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实践已经认识到,当事人在一审中未能全面举证而在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由此致使一审的裁判被改判或上诉案件发回重审,责任不应当由一审法院来承担;由此拖延诉讼,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讼累和经济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这样的规定,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缺乏法律根据。

上述讨论充分表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或相关的制度,导致了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已经充分认识了上述弊端及其根源,并采取了一些办法来排除障碍。

但是,因没有法律制度作为后盾,这些办法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理由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势在必行。

四 我国民事诉讼中之所以没有设立举证时效制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及新中国建立之后所确立的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有关。 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种思想倡导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顺应自然发展的要求,它不承认自然的秩序与社会生活的秩序有根本的差别,也不认为有可能或有必要在严格区别实体存在的前提下创造出某种人工的观念形态空间。

基于这样的思想,在中国社会中,与自然密切相关的实体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而用以保障实体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得以真正实现的法律程序则得不到重视,由此,在中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源远流长。这一观念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影响很大,至今在立法乃至司法实务中仍有表现,虽然在近几年中这种观念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批判。

“实事求是”作为新中国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许多工作领域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新中国的法律制度中,这一指导思想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将法院的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与客观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作为民事诉讼的目标,无疑是这一指导思想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

而这一指导思想与“天人合一”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作为衡量民事诉讼得失的最根本的标准,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也以此标准来构筑。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被认为有可能对案件客观实际情况的认定产生不良影响的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制度或相关的程序制度,当然不可能在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社会活动,这个活动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空间、由一定的人员参加,借助一定的手段、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的。因此,通过民事诉讼,查明案件的客观情况的真实性,只有相对的意义,这是民事诉讼的特性所决定的,它与人类社会全体,在没有时间和空间乃至手段的限制的情况下,对客观事物所形成的认识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因此,在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中,不应当是仅仅有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实现程序正义和追求诉讼效益也许是民事诉讼更为重要和基本的理念。 基于上述民事诉讼特性和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认识,以及司法实践给我们的教训和有关国家立法、司法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启迪,我们对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

那么,应当如何设计这一制度呢? 就制度本身而言,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二是不能按时举证的法律后果。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即当事人举证期间何时届满,对此问题,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主张应在一审辩论终结时届满,另有学者则主张开庭审理之日(实为开庭审理日之前一天)为举证期间的届满之日。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同时,还在于防止在证据的运用上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

因此,如果将举证期间设定在一审终结时届满,上述目的将很难实现;至于将举证期限的届满日设定在开庭之日,虽然解决了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的问题,但仍然解决不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的问题,因为假如一方当事人是在开庭前一天才将证据提交法庭,另一方当事人则很可能在开庭之前仍不知晓这部分证据的内容,也就很可能无法在开庭时对这部分证据进行有力的质证。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考虑举证期限的届满日至开庭审理之日之间留有一段时间(比如7天),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举证期间可以定在当事人接到立案通知或应诉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案情比较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之日的3天之前交换证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之日可以向法院提供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的证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 未按时举证,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原则应与其它的诉讼期间制度相同,即未遵守诉讼期间的,丧失可以在该诉讼期间进行的诉讼行为的权利,未按时举证者,原则上丧失了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继续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机会。

但出于公平和公正的考虑,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举证期间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采纳将导致法院裁判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在有关障碍消除后向法院申请继续提供证据,是否允许,由法院裁定。 此外,设立举证时效制度还应与其他制度相配套。

例如,建立证据提供登记制度和证据查阅制度,在庭审前的准备程序中设立证据交换程序,严格二审和再审采纳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的条件等问题,都是在建立举证时效制度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的问题。没有这些相配套的制度,举证时效制度便很难畅通无阻地运行。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障碍不在立法技术,而在于对诉讼价值的认识,传统的以实现实体正义为诉讼目的、以追求客观真实为诉讼目标的诉讼价值观,可以说是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我们相信,一旦现代的以程序正义为诉讼目的、以追求法律真实为诉讼目标的诉讼价值观得以完全形成,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便将进入议事日程。

注释: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下)[Z].北京:中信出版社,1991。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Z].第2

8

2、2

7

3、2

7

5、2

7

6、277条.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Z].第 296条. 兼子

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J].台湾:台湾法务通信杂志社,1981. 殷元庆.关于举证期间的若干思考[J].法学与实践,1992

(4);赵争平.浅议举证时限的设立[J].人民司法,1996

(6). 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3项,《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5项,都是这方面的例证。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3项,《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5项,都是这方面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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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配规则。 一、理解民事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既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形态简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最高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历史考察,以逻辑划分的手段提出了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类形态,即动态与静态、裁量与法定、经验与逻辑的举证责任倒置。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形态构建深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研究。 ......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1)
发布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欠款案件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发布时间:2023-06-16
欠款案件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欠款案件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欠款案件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债务人给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条,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好象没有什么讨论之必要......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发布时间:2023-03-27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已于自2002年4月1日......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
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7
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充分解决程序、效率方面的问题之后,着重解决证据方面的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措施就是强化“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一向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举证责任问题作......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摘 要:手术公证是个全新的课题,本文重点论证了手术公证的证据效力和存在的法律疑义,同时对手术公证进行了价值分析。提出手术公证后医疗行为的法律监督问题,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合理分配医疗风险。论文关键词:手术公证,法律效力......
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反倾销起诉,给外贸出口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出口贸易在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本文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 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赵彦雄律师拥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一文的著作权特别感谢: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 友情提醒!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
论听证当事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一、听证当事人的界定 有的学者认为,听证当事人是指与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主动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并参与听证程序全过程的人。听证当事人仅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行政机关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有......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担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
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之反思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键词: 医疗侵权 举证责任分配 过错归责原则 重构 内容提要: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要求下,民事实体法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状态分别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界分为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一般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5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名称的差别,源于历史上移译过程中产生的讹。6 但是正是这种讹,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民......
司法证明同一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关键词: 司法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同一认定/人事同一认定 内容提要: 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
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 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
论法定公证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式选择等问题上,学界争论颇多。为使法定公证原......
如何保证整顿效果企业论文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3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从外因看,市场执法整顿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社会上对工商机关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还缺乏共识,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风的干扰颇......
探析举证责任倒置在打架赔偿案件中的适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践当中,打架赔偿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举证责任是:谁举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
简论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基本案情] 原告平永力,男,1949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退休职工,住临沂市高新区湖西崖村。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 原告述称,原告退休前系西高都煤矿合同工人,于......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关键词: 举证责任的分配;盖然性说;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
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本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上被披上了"法定主义"的面纱,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如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律则推定一个保证期间,其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爱,跃然纸上。保证期间这一看似简单实则扑朔迷离......
试论法定公证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法定公证 公证法 立法模式 [论文摘要]法定公证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些重大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公证的范围、法定公证的效力模式及立法模......
求证判例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 容 提 要 本文受人类(西方)对美的发现与把握的经验过程之启发,从判例规制体系之完美性角度对判例规制的产生的逻辑根源及逻辑构成提出见解,并提出区域及族群的历史体验对新规制中应当考量的影响,最后从律法的合适实行角度提出......
华为认证培训概述培训与认证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9
如果您想参加华为的认证培训,以给您的职业生涯增加新的亮点,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华为授权培训中心参加华为的认证培训。 华为授权培训中心是实施华为认证教育的培训基地,通过高质量的课堂和实验教学,为客户提供以......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9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5
论文摘要:新旧刑法均有关于刑法上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在追诉时效延长方面规定却有不同。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同时对这一制度的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论文关键词:追诉时效延长 期限 限制追诉时效制......
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论文摘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做了规定,规定医疗侵权案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事物,事实,论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小引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文章中曾把真理定义为“符合事实”。同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对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
探析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的适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内容摘要]: 在司法实践当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这......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发布时间:2023-01-27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的关系讨论 由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上述瑕疵导致审判实践中滋生出诸多难以在既有立法状况下加以克服的弊端,更由于......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西方国际体系的产物,伴随列强的坚船利炮传入东亚。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就开始让人零星地翻译国际法(国际习惯),此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系统地将国际法翻译成中文。日本开始是从中国学习国际法和国际习......
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探讨(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逃避侦查或审判”。从犯罪人的客观方面来说,其在追诉机关立案侦查后,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笔者认为,“逃避”应当界定为一种积极、主动、对抗司法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正常外出,并未隐瞒姓名和住所,就不能按逃避侦......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底有多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是目前为止我国最为权威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创设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民事关系......
意大利法中违约解除效果实证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解除;溯及力;意大利民法典 内容提要: 意大利法中明确肯定了溯及力原则,但无论立法本身还是理论和实践都已淡化了溯及力概念的本意,以求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更好地平衡合同相关方的利益。实证考察印证了解除“直接效果说”的......
探析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论文摘要: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作为诉讼时效的障碍机制,是协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然而,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本身的不完善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例如把起诉作为中断事由引发的问题;中断事由的种......
关于取得时效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持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定期间即可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取得时效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并被各个时代的民法典......
论行政忠诚与行政检举(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行政忠诚是行政伦理的一个基本规范,是行政主体应有的一种道德品质。行政忠诚是官僚组织对官僚个体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官僚组织得以存在和正常运行的制度保障。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当中,官僚个体面临着严重的忠诚困境。......
福建省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基于传统的C-D生产函数,借鉴Levin和Raut(1997)的思想,建立外商直接投资内生化的技术进步模型,采用福建省1979~2005年的相关经济数据,结合现代计量分析方法进行经验分析,从中发现福建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对当地企业产生了积极......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对“国际上关心的事项”认识之异同日本的许多《国际法》著作或辞书中,有一个与“国内管辖事项”(matters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联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即“国际上关心的事项”(matter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国内......
证据的可采性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内容论文摘要:证据的可采性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一个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是围绕证据的可采性展开的。经过几百年来的发展,英美法系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可,采性规则,都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了限制......
保证期间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8
然而这其中也是存在着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地方。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保证期间时效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
电子商务与公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随着互联网的遍及应用,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崭新的贸易方式,很快形成了热点,应用大潮一浪高过一浪,波澜壮阔滚滚向前发展。据联合国发表的报告显示: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8
与中国不同的是,虽然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范,必须诚实遵守之”。(第98条)但在国内法秩序中,日本却将宪法至于优先的地位,即所谓的“宪法优先论”。他们认为,条约虽然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在......
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当然中国学者大多数承认“国内管辖事项”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国在本国境内的某种行为,或对外采取的某种政策,可能会因破坏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而被追究国际责任。中国学者主张,一国在行使国内管辖权时,既不能违反国际法......
无效合同确认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的权利归于消灭的一项民事制度。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汉初律名新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论文摘要: 汉律承秦制,而秦律又是商鞅携《法经》变法为律后,历经多载发展而成。后世文献记载汉初律为“汉三章”、“九章律”等。作者试图依据出土文献对汉初的律名作以考证,探讨汉代法律初创时期的状况,以尝试用当世的实况来说明汉......
汉 初 律 名 新 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论文摘要: 汉律承秦制,而秦律又是商鞅携《法经》变法为律后,历经多载发展而成。后世文献记载汉初律为“汉三章”、“九章律”等。作者试图依据出土文献对汉初的律名作以考证,探讨汉代法律初创时期的状况,以尝试用当世的实况来说明汉......
论刑事案件中证人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论文摘要: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问题是必须进行研究的重要问题。直接言词原则是人类理性和正义观念在司法领域的产物。它不仅是一项调整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调整诉讼证明活动的基本原则。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的证据类型之......
效忠“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解释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成文法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意义的过程,立法者在创造完其作品——成文法后,他便已死去,成文法的意义只能寄附在文本中,由解释者去阐释——陈金钊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
追诉时效延长及中断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论文摘要】 追诉时效作为一项导致刑罚消灭的替代性制度,实质上是刑事法律对国家求刑权与行刑权的限制,其出发点在于为刑法所力不及的、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置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性措施。我国刑法在最诉时效的规定上“失之于严”,......
论无效婚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论合同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二、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三、 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四、 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五、 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经营绩效实证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通过选取恰当的指标建立跨国并购经营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对样本公司的跨国并购绩效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跨国并购并没用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超过一半的企业并购后出现经营业绩下滑。 关键词:跨国并购;经营绩效;实证分析......
美国刑法中犯意的证成辩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论文摘要】作为美国刑法中基本概念,犯意的重要性勿庸置疑。但由于犯意本身的特征又直接导致了于犯意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只有通过对于犯意证成问题若干理论前提的反思。才能设定对于意证成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础,并在此基础上......
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13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解决您在写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
略论票据时效
发布时间:2013-12-19
略论票据时效 略论票据时效 略论票据时效 摘 要: 票据时效既是公平与效率均衡理论的极好诠释, 又体现了效率优先的主张。与民法上的时效相比, 票据时效具有短期性和独立性的特征。它既不同于......
析自由心证原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自由心证原则在外国法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
论保证期间的起算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保证期间/含义/起算 内容提要: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才产生,保证期间不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这种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很多困惑,也极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本文在分析保证期间的含义的基础上认......
独立保证制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作为对传统附随性保证的“异化”,独立保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本文以探讨这一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情况入手,分析独立保证与传统保证的异同,对独立保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思考进行研究,旨在借鉴国际规则和惯例,以完善我国独立保......
论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一、 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正式把证券市场的发展列入国家的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
试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欺诈;独立抽象性;欺诈例外原则 论文论文摘要: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一种普遍的支付方式,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的基本原则。从商业交易的一般原则来判断,固守独立抽象原则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因此有......
探析独立保证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作为对传统附随性保证的“异化”,独立保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本文以探讨这一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情况入手,分析独立保证与传统保证的异同,对独立保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思考进行研究,旨在借鉴国际规则和惯例,以完善我国独立......
试论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可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追诉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实践中时有以劳动教养等其它名目处以处罚的情况。本文对此种情况下不能处以劳动教养作了探讨,并就如何对此种情况下的被害人进行救济及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理作了......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事实推定/理论基础/效力 内容提要: 事实推定属于一种推论,其理论基础是经验法则,对其可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分析。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但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且推定事实不得再作为其他事实推定之基础事实的证明依......
民事审判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09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查明案件事实和依法裁判案件的依据。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
多媒体示证的相关效益/吴胜军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吴胜军多媒体示证,在出庭公诉重特大刑事及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相关效益体现在: 1、减轻公诉强度。刑诉法规定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主诉官在法庭上任务重、压力大,除宣读和出示大量的证据材料......
试析《管子》的辨证管理观基本理论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管子》是我国历史上法家的一部重要著作,记载了非常丰富的管理思想,尤其是朴素的辨证法思想在管理中的运用使其更具现代价值。本文从管理哲学的角度,在历史的发展中,从《管子》的人性观出发,对《管子》的辨证管理思想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