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意大利法中违约解除效果实证考察(1)论文

意大利法中违约解除效果实证考察(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14:58:25
意大利法中违约解除效果实证考察(1)论文
时间:2013-12-17 14:58:25     小编:

关键词: 解除;溯及力;意大利民法典 内容提要: 意大利法中明确肯定了溯及力原则,但无论立法本身还是理论和实践都已淡化了溯及力概念的本意,以求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更好地平衡合同相关方的利益。实证考察印证了解除“直接效果说”的不合理之处,也说明了有无溯及效力和物权变动模式无必然联系。

中国法应该从“折衷说”的视角出发,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返还制度。 《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第二卷第五章中,继“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废除”之后,规定了对价给付合同解除的三种方式:违约解除(第 1453~1462条)、事后不能解除(第1463~1466条)和过重负担解除(第1467~1469条)。

针对违约解除的法律效力,《意大利民法典》第1458条中作了以下规定:“合同因不履行而解除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溯及力,但持续履行或定期履行合同除外,对该类合同的解除效力不扩展到已经完成的给付。即使有明示约定,解除也不得损害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但对申请解除进行的登记的效力除外。

”通说认为该条文同样适用于其他两种解除方式。 第1458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原则,但对如何调整解除后当事人双方之间具体的返还关系,法律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意大利理论和实践对如何理解该条中的溯及力概念,存在着许多争议。可惜的是,立法理由书中对该条文的适用同样只字未提。

如何正确理解意大利法上的溯及力的概念、司法实践如何具体调整违约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将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对坚持溯及力原则的传统国家的实证考察,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判断所谓的“溯及力路径”,对现行立法查漏补缺。

一、溯及力概念的本义和演变 众所周知,罗马法上对解除制度并无原则规定。直到法国民法典颁布,合同解除制度才作为一项基本民事制度被法典化规定下来。

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165条基本照搬了《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的内容,规定“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其债务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始终存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由于解除条件成立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因此通说认为,一旦合同解除,合同本身归于消灭,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效力也自始溯及无效—这正是溯及力概念的本意。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解除是否会影响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解除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理论和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问世,这两个问题才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首先,针对解除和赔偿的关系,现行立法侧面肯定了溯及力和赔偿履行利益损害可以并存。理由在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中,立法者规定债权人无论选择履行还是解除合同,“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实践中曾经对解除时的损害赔偿究竟是指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认为,一旦合同溯及地自始消灭,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履行利益赔偿。

另有学者主张违约解除制度的目的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因此认为解除后照样可以要求履行利益赔偿,并由此主张解除不应该具有溯及力。针对上述争议,现行《民法典》第1453条第1款则规定“对价给付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他方当事人可以在要求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

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损害赔偿责任”。法条用词调整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学理上认为,既然履行之诉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没有必要认为在解除的情况下其保护的利益是不同的。另外,从体系解释上看,第1453条中规定的损害赔偿规定是第1218条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在对价给付合同中的特殊体现。

而第1518条在确定买卖合同解除赔偿的一般规定中明确了在对合同约定价和应当交付当地当日的市场价的差额进行赔偿的基本标准,更进一步体现了“赔偿履行利益说”。因此,结合第1458条对溯及力原则的规定,主流观点认为立法者已经明确了溯及力和赔偿履行利益损害可以并存。

其次,现行意大利立法肯定了溯及力不影响第三人的既得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观点认为解除溯及力具有“物权效力”,即解除后,完成特定物给付的一方基于溯及力,直接回复对物的所有权。

解除权人只要证明其是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就可行使物的所有权返还之诉。不过,如今这一诉求受到了上述第1458条第2款的极大限制。

通过分析该条款规定可以发现,立法者明确规定解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取得的权利,没有区分第三人的善、恶意,也没有区分第三人有偿还是无偿取得的财产,说明该法条设计完全是满足交易安全的需要—第三人的权利取得并不会受到溯及力原则的影响。当然,基于平衡解除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需要,法律进一步规定“解除也不得损害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但对申请解除进行的登记的效力除外”。

结合《意大利民法典》第2652条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交易的实践操作中,只有当解除权人对申请解除的诉讼请求进行登记早于第三人对所取得的权利的登记时,前者才可对抗第三人。 从制度演变本身就可以看出,意大利现行法上的溯及力概念并不能再简单的理解为“解除后合同自始溯及无效”。

放弃恪守法律逻辑,显然是基于公共政策上的考虑。

二、解除后的返还问题 除第1458条和合同分则部分规定外,意大利法上对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并没有专门立法规定。通说认为,在合同解除后,基于溯及力,合同产生的财产移转失去法律上的原因,完成或者部分完成给付的一方可以通过第2033条及以下的非债给付制度要求返还给付(属于广义不当得利请求权范畴)。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意大利法中物权变动以有因性为原则,而如果这种变动自始或者事后(基于溯及力)失去原因,就都可以根据非债给付制度来要求返还。法律没有必要针对合同解除专门规定不同的返还制度,因为既然合同已经不复存在,解除产生的返还之债就属于第2033条以下非债给付制度规定的法定之债,而不是合同之债。

另外,第1463条明确规定事后不能解除后的给付返还适用非债给付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印证了即使是事后失去法律上的原因,都可以统一适用非债给付制度。基于这一理由,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认为返还并不是解除溯及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解除之诉和非债清偿的返还之诉是互相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返还权利人不主动提出非债给付之诉的话,法官不能主动判决返还。

尽管如此,对解除后返还适用非债给付制度,意大利法并不如想象中那样统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不履行返还义务可否行使抗辩权,理论和实践都不完全统一。原则上,解除后无论违约方和非违约方都存在返还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基于对方不履行返还义务而行使抗辩权,因为双方的返还之债属于非债给付产生的法定之债,两者互相独立,不存在牵连性。

不过,也存在相反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的方式,照样行使不履行抗辩权。[11]因为立法理由书中提到,规定解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持对价给付之债的功能牵连性,那么显然无法想象,一旦解除合同,这种牵连性反而不存在了。

[12] 其次,对于金钱给付的返还,部分判例认为非违约一方可以直接在要求金钱返还内容中对货币进行重新估价,[13]而现行大部分判例和主流观点认为在相应的返还数额中不应该考虑金钱贬值因素,后者可以纳入不履行造成的损害赔偿中进行考量。[14]出现这种矛盾的根据依然是对溯及力的理解有所不同。

对于货币进行重新估价的依据是使得解除权人能回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经济状态。但不难看出,这种做法又客观导致了返还和赔偿的内容出现了重合。

另外,在利息的计算方面,部分判决认为对利息的计算应该从解除判决之日起,因为在判决作出之前,返还之债还没有产生(学理简称无溯及力说)。另一部分判决则认为根据解除的溯及力,对利息的计算应该从接受给付时起。

[15]不过,也有权威理论认为,根据非债给付制度第2033条的规定,[16]非违约方(被视为善意方)可以要求从金钱给付之日起的利息,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排除其要求可得利益赔偿,因为否则非违约方可能获得比正常履行更多的利益;而违约一方(被视为恶意方)只能要求从解除之诉之日起计算利息(简称弱溯及力说)[17],有些判决则认为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论善、恶意与否,利息的计算都应该从给付之日起(简称强溯及力说)。[18]更近的判决则倾向于严格适用非债给付制度第2033条的规定,除非能够证明接受给付的一方存在着主观恶意,利益从解除之诉提出之时起算。

[19] 再者,对特定物的返还上往往还会涉及孳息、对物已经付出的花费和改良等的处理。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对特定物的返还包括了对已经获取的孳息的返还。

[20]对花费和改良的补偿问题,根据非债给付制度第2040条的规定,应适用第1149~1152条对占有人的补偿的规定。不过,也有权威观点认为只有在返还权利人是违约方时适用非债给付制度的规定,而如果返还权利人是非违约方,则可以类推适用第1479条第3款的规定,后者赋予瑕疵物的买方对卖方主张物的必要花费和有益付出的权利。

而如果卖方存在恶意的话,买方还可以主张对物的自愿花费。[21]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非违约一方的利益。

针对物的改良问题,司法实践认为可以互相抵消双方之间对返还物做的改良和减损。[22]不过,有判例进一步明确,如果物的毁损是因为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则不需要向返还权利人补偿。

[23]

三、返还不能和限制解除权问题 针对返还不能问题,实际上非债给付制度已经有所安排。具体来说,《意大利民法典》第2037条规定了返还物的灭失、减损问题,[24]第2038条则规定了受领物的转让问题。

[25]尽管如此,实践中对严格适用非债给付制度也意见不一。[26]部分理论和判例认为,在无法实际返还标的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非违约方的解除权。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492条第3款“因物的瑕疵而解除合同”的规定(“当非违约方已经充分使用了接受的履行的情况下,或者由于他的过错,又或者是因为意外灭失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只享有减价的权利。”)。

该条款被认为体现了对解除权的合理控制,因此属于原则性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瑕疵担保以外的情况。[27]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判例则认为如果不能实物返还,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返还。

[28]不过,如何确定折价返还的数额,学理和实践中同样不一致。根据第2037条的规定,因为善意者的行为导致的灭失,只需要在受益范围内返还。

因此,部分判决认为如果因为非违约一方的行为导致的灭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返还。相反观点则认为,将“违约方视同恶意方,非违约方视同善意方”的标准过重惩罚了违约方。

因为后者即使对物的灭失没有过错,同样要承担风险。而非违约一方可以基于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转嫁自身行为造成的物的灭失的损失,显然不尽合理。

实践中更多的做法是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排除非债给付制度的适用,而根据第2041条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参考不能返还物的客观市场价值进行返还。[29]

四、溯及效力的例外 第1458条仅仅规定针对持续履行或定期履行合同规定解除效力不扩展到已经完成的给付。学理解释是在这种情况下违约之前的双方的相关合同利益已经得到实现,因此没有返还的必要。

[30]而对于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即使在给付时间上不具有即时性(比如承揽合同),同样不被认定为继续性合同。[31]不过,司法实践对此有所突破,承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非继续性合同同样存在部分解除的可能性,只要该合同的客体不是统

一、不可分的一项给付,而是包含了多个独立物体,并且后者在同其他合同项下标的分离后依然能够保持各自独立的经济功能。[32] 另外,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对解除的效力是否同样不扩展到调整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尤其是担保条款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原则上讲,合同一旦溯及解除,合同涉及的一切权利义务应该自始溯及无效。就此,一部分观点认为主债务关系的消灭将导致从债务关系同样消灭,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对解除后的返还义务以及损害赔偿义务同样承担担保责任;[33]但更多的学者和司法判决则认为不需要当事人的明确约定,对原债务履行的担保同样延伸到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理由在于认为解除并不必要消除合同中所有内容,而担保条款和仲裁、保密条款等正是为了在原合同履行产生危机的情况下适用的,因此应该继续有效。

有意思的是,在破产和解程序中,实践一致认为和解协议的解除并不会影响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作出的相关担保条款的效力。[35]

五、评析 在合同解除效力上,意大利法继承了法国法的溯及力传统,并且通过立法的方式具体加以明确。对于解除后返还的具体内容上,立法者没有针对合同解除设计专门的法律制度。

通说认为,对合同无效、可撤销、废除、解除等都应该统一纳入到适用非债给付制度来调整。这种对返还制度统一化、简单化的操作模式,显然是与传统民法认为“合同溯及地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复存在”是分不开的。

但另一方面,肯定对履行利益的赔偿和明确对第三人既得权利的保护,又表明了意大利法上对溯及力概念的理解已经不能再简单地和“合同溯及无效”等同起来了。 溯及力概念上的“摇摆不定”以及对非债给付制度的“过度依赖”,迫使理论和实践根据违约解除的特殊性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求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地位。

在这一方面,现实状况又是相当“矛盾”的,比如对于解除后双方的返还之债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利益的起始时间计算、返还内容本身是否具有赔偿性质、返还不能对解除权和解除效果的影响、调整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是否继续存活等等问题,选择固守“溯及力”本意,进而严格适用非债给付制度,还是针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变通,往往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固有的法律制度下,如何更好地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成为该国研究违约解除效果的根本课题。

[36] 对意大利法上违约解除效果的实证考察,对现行中国立法和实践同样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在对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取舍问题上,显然,与坚持合同因解除而溯及地归于消灭的“直接效果说”相比,[37]主张解除仅使尚未履行的债务归于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产生新的返还债务的“折衷说”更为可取。

[38]意大利法中的制度设计以及学理和实践对溯及力概念本意的种种弱化,不仅仅印证了 “直接效果说”的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同时也说明了在溯及力路径和无溯及力路径之间并不存在不可沟通的桥梁。[39]认为有无“溯及力”与该国物权变动模式存在必然联系的主张,可能只是脱离法律实践的假命题。

[40] 在对解除后返还的具体内容上,现行《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显然过于原则而无法操作。比较中意两国的具体制度可以发现,关于合同解除后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时间、返还不能对解除权的影响、实物返还和金钱补偿之间的关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对守约方的返还可否有赔偿性质、金钱之债和作为之债的给付如何返还、返还以及对返还的约定对第三人的影响等等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第97条都显然无能为力。

尽管有学者试图从“解除有无溯及力”出发,直接构建起具体的返还制度。[41]但这种尝试显然有待商榷。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解除有无溯及力本身只能回答解除后合同以及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最多也只能明确解除后返还之债的性质属于法定之债还是约定之债,而与具体的返还制度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认为“若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既往之效力,则当事人之法律关系需回复至订立合同时之状态;若认为解除合同无溯及效力,仅向将来消灭合同之权利义务,则当事人无回复原状之必要”的观点,[42]显然将有无溯及力和是否需要返还错误地等同了起来。

因此,如果说在意大利法上存在着对传统溯及力原则和具体应用的“查漏”需求,那么,对中国现行法中合同解除法律效果的研究无疑有着大量的“补缺”重任有待完成。 在违约解除具体效果的价值取向方面,意大利主流观点肯定对履行利益的赔偿[43]、规定解除不影响第三人的既得利益的同时明确解除和登记制度的关系、区分返还和赔偿以避免重复补偿、承认部分解除的可能和保留解除后调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的继续存在等等,在刺激合同得以正确履行的同时,显然都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以及第三人的相关利益。

这些都对我国法实践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注释: Mirabelli, Dei contratti in Generale, in Comm. Utet, in nt. Introd, al Capo XIV, Tit, Ⅱ, p. 471. 这不仅仅因为罗马法上存在着“合同是法锁”的原则,还由于当时的交易方式的简单(主要是物的即时交易)以及对债权人(特别是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的其他救济方式的存在,尤其是“所有权在交付价金后才转移给买受人”的原则的存在,大大消化了对合同解除的救济方式的需要。

Auletta, La risoluzione peripnrempimento, Milano, 1942, p. 77 ss. 相关争议参见上注,Auletta书。 Luminoso, Risoluzione per inadempimento, I, 1, in Comm. Scialoja Branca Galgano, Bologna-Roma, 1990. 少数学者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赔偿信赖利益,但判决理由不是因为赔偿履行利益可能与溯及力概念相冲突,而是认为“赔偿履行利益说”会导致对债权人的过度保护。

如M. Marella, Tutela risarcitoria nella risoluzione del contratto per inadempimen-to, in Giur. it. , 1985, I, 1, p. 367 s.但这种观点还是遭到了严肃批判。通说认为,对债权人来说,通过请求返还,可以从“质”的角度取回自身已经完成的给付,并再次投入市场以寻求新的交易对象;通过请求损害赔偿,可以从“量”的角度避免由于对方的违约或解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非违约方也同样需要返还违约人对其完成的给付),即通过赔偿履行利益,使债权人得到合同正常履行能取得的同样的经济利益。

司法实践中不排除债权人仅要求信赖利益赔偿,但不能同时要求既赔偿履行利益,还赔偿信赖利益。因为这样会使得债权人取得比合同履行更多的利益,带来双方地位的不平衡。

具体参见Belfiore, Voce Risoluzionedel contralto per inadempimento, in Enc. Dir.,Vol. XL, Milano, s.d. ma 1989, p. 1308。 Mosco, La risoluzione per inadempimento, Napoli, 1950, p. 268. Cass. 13 gennaio 1995, n. 383, Corg, 1995, 601. 如第1479条中规定了关于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以及第1493条规定的物的瑕疵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返还。

Cass. 9 settembre 2004, n. 18143, in Mass. Foro. It.,2005. 同上注。 [11]Cass. 23 aprile 1980, n. 2678, BBTC, 1981, II, 145; Trib. Roma 20 ottobre 1982, Foro Pad.1982. I, 293。

理论界参见Del lacasa, Inattuazione e risoluzione: i rimedi, in Trattato del contratto, v. Rimedi-2, a cura di Roppo, Milano, 2006, p.393. [12]Relazione al Re, n. 660. [13]Cass. 27 gennaio 1996, n. 639, in Giust. civ. Mass. 1996, 117; Cass. 26 febbraio 1993, n. 2456, in Giust. civ. Mass. 1993,399 (s. m.);Cass. 1 agosto 1990, n. 7705.om,in Giust. civ. Mass. 1990, fasc.8. [14]Cass. 14 settembre 2004 in Mass. Foro. It. 2005, n. 18518; Cass.15 marzo 2004, in Mass. Foro. It. 2004, n. 5237. [15]Cass. 9 giugno 1994, n. 5622, in Giur. it. 1995, 1,1, 430; Cass. 2lottobre 1992, n. 11511, in Giust. civ. Mass. 1992, fasc.10. [16]第2033条规定对不存在义务而作出的给付可以要求被返还。同时,如果接受给付者是恶意的,还可以被要求返还从给付之日起的孳息和利息,如果是善意的,则从提出诉求之日起。

[17]Bianca, Diritto Civile, La responsabilitt, Milano, 1994, n. 299. [18]Trib. Milano 6 ottobre 1998, in Rivista di diritto civile, 2000, fast. 4,529. [19]Cass.15gennario 2007, n. 738, in Giust. civ. Mass. 2007, 1; Cass. 2 agosto 2006 n. 17558, in Juris Data. [20]Cass.24 febbraio 1995, in Mass. Foro. It.,1995, n. 2135;Cass. 5 aprile 1990, in Mass. Foro. It.,1990, n. 2802. [21]同前注[17], Bianca书,第295页。 [22]Commentario Cian-Trabucchi, art. 1458, Padova, 2009, p. 1542. [23]同上注。

[24] 《意大利民法典》第2037条规定,善意接受给付者,不管是否是自身行为所致,其仅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物的灭失或减损的责任;恶意接受给付者,如果物发生灭失的,即使是意外事件,其必须偿付物的价值,如果物仅仅遭到减损,则作出给付者可以选择要求返还与原物同等金额或者直接返还该物并就价值减少部分作出补偿。 [25]《意大利民法典》第2038条规定,善意取得给付标的物的人,在知道负有返还义务之前将该物转让的,需返还取得的对价。

尚未取得对价的,非债给付人取得转让人的权利。如果是无偿转让的情况,第三人在其得利范围内对非债给付人返还;如果恶意转让或者在知道负有返还义务后转让获得物的人,负有实物返还或者相应价值补偿的义务。

非债给付人可以请求转让行为获取的对价,或者通过直接的诉讼获得该对价。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如果向出让人请求成为徒劳,则受让人在得利范围内对非债给付人返还。

[26]Sacco, I1 contratto, II, Torino, 2004, p. 638. [27]Cass. 18 febbraio 1983, n. 1254, in Foro it. 1983.不过,该判例明确如果返还不能可以归责于违约方的话,则解除权并不因为返还不能而排除。 [28]Cass. 1 ottobre 1999, n. 10892, in Arch. circolaz.,1999, 971; Cass. 28 aprile 1992, in Mass. Foro it.,1992, n. 5065; Cass.5 agosto 1988, in Mass. Foro it.,1988, n. 4849. [29]相关介绍参见前注26, Sacco书。

[30]Cass 6 giugno 1989, in Mass. Foro. It, 1989, n. 2753. [31]Cass. 2 aprile 1996, in Mass. Foro. It, 1996, n. 3019. [32]Cass. 21 dicembre 2004, in Mass. Foro. It.,2005, n. 23657.相反,在Cass. 15 aprile 2002, n. 5434, in Giust. Civ. 2002, I,2159则排除了这种类推适用的可能。该案中原告提出对一个整套厨房设备的买卖合同的部分解除之诉,要求仅仅返还其中有瑕疵的大理石地板一项,但法院判决认为这会影响相关设备的独立使用,排除了部分返还的要求。

[33]Trib. Milano, ord. 22.1.1987, in Foro pad.,1987,1, 83; Trib. Pavia, 17.2.1981. in Foro pad.,1982, I, 88. M. Bomone,La risoluzione per inadempimento, Padova, 2004, p. 190. [34]Cass. 24 gennaio, 1986, n. 466, in Dir. fall.,1986, R, 546; Trib. Monza, 6 aprile 2002, in Gins, 2004, 1, 110. V. Roppo,11 contratto, in Trattato di dir.priv.,a cura di Iudica e Zatti, Milano, 2001, p. 948. [35]Cass. 27 febbraio 2003, n. 2961,in Dir. fall.,2004, II, 228; Cass. un. 18 febbraio 1997, n. 1482, in Giur. it.,1997, I, 1,1475P;Trib. Roma, 22.9.2004, in Mass. Giust. civ.,2004. [36]有意思的是,2005年9月20日提交的“法国债法修改议案”在第1161-1164-7条中对合同不生效和合同解除规定了统一的返还制度。在肯定解除具有溯及力的同时,明确否定了在合同解除情况下返还适用非债给付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可参见http: //www.lexisnexis. fr/pdf/DO/RAPPORTCATALA.pdf,2009年12月17日访问。 [37]崔建远:《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解答》,《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

[38]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17 ~ 618页。 [39] 在普通法系,解除并不具有溯及力。

而现行德国债法改革和欧洲合同法原则,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共同参考框架等都规定解除的法律效果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自解除时归于消灭,对于已经展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发生新的返还债务。显然都主张合同解除并不导致合同本身的溯及消灭。

相关介绍可参见前注韩世远书。对德国法上新、旧债法解除制度的研究,参见齐晓琨:《德国新、旧债法比较研究—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升》,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 ~ 216页;杜景林、卢谌:《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30页。

在欧洲合同法统一的趋势下,意大利法是否会放弃溯及力的原则规定目前还不得而知。 [40]前注[37]崔建远文认为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并由此认为基于溯及力,解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对抗其他一般债权人。

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至少在意大利的司法实践中,解除权人对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受到了第三人既得权利保护的极大限制,这在破产程序中同样不例外。

具体参见Carnevali,Della risoluzione per inadempimento, T. I, 2, art. 1455 - 1459, sub, art. 1458, Bologna - Roma, 2007.试图以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为基础构建解除效力的还有宋旭明、邓叶芬:《论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以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为基础的考察》,《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41]参见张良:《合同解除疑难问题研究》,《理论月刊》2009年第6期。

[42]李文龙:《浅析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5期。这种将有无溯及力和可否返还等同的看法在理论界大量存在,如汤印明、邹开亮:《也探合同解除效力》,《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郭超:《再议合同解除》,《科技与法制》2009年第5期。

[43]现行主流观点认为解除后可以主张对展行利益的赔偿。但也有学者存在不同看法,如姚涛认为需要根据解除权人对履行合同与否的能动地位区别对待。

参见姚涛:《合同解除制度探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8期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中国传统契约文书的概念考察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关键词: 传媒/新闻自由/审判独立/公正审判/新闻审判/美国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法院如何保证审判不受传媒干扰的四方面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规则,即诉诸司法程序的手段、限制传媒取得有关未决法律事宜的信息的权利、对传媒......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3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期待利益 差额方法 费用补偿 内容提要: 解除合同与请求期待利益赔偿是债权人借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两个主要手......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2-07-24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内容摘要: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力......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02
一、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概述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解除后对解除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实质上就是溯及力的问题。溯及力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的返还和保险金的返还上。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具......
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7-14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更新:2013/6/30 栏目:金融论文 【热点导读】:金融市场利率与风险管理 现代金融学的发展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行政违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行政违约是目前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盲点,本文对行政违约的原则,行政违约的构成及行政违约责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合同 行政违约 责任 行政合同的独立性从来都受到源于传统契约理念的挑战,由于大陆......
浅谈预期违约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论文摘要】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最早起源于英美合同法。本文从历史延革的角度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作了一个简单的研究。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亦称先......
关于澳大利亚司法制度的考察报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受山东高院派遣,今年8月29日至9月11日,我作为山东法院赴澳培训班的学员,赴澳大利亚参加了题为“两大法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培训。期间,在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墨尔本司法部、墨尔本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听取了一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谈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期待利益 差额方法 费用补偿 内容提要: 解除合同与请求期待利益赔偿是债权人借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两个......
警察违法暴力原因分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内容论文摘要:警察违法暴力是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实施的违法暴力行为,包括刑讯逼供等职务暴力也包括其他非职务暴力,警察违法暴力根源于警察权的天然暴力性。人们对警察的畏惧与对抗,传统文化的熏陶是警察违法暴力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而......
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本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上被披上了"法定主义"的面纱,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如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律则推定一个保证期间,其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爱,跃然纸上。保证期间这一看似简单实则扑朔迷离......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
浅谈《合同法》的违约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前言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国际贸易立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有关国家在消除货物买卖法律冲突、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的重大成果,得到各国政府、贸易......
浅论预期违约(1)
发布时间:2023-01-15
目 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前言-----------------------------------------------------第二页一、概念-----------------------------------------------------第二页二、理论基......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 本文在当前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深入弘扬的同时,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为引子,在刑讯逼供等损害人权的杂音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当下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美国刑法中犯意的证成辩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论文摘要】作为美国刑法中基本概念,犯意的重要性勿庸置疑。但由于犯意本身的特征又直接导致了于犯意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只有通过对于犯意证成问题若干理论前提的反思。才能设定对于意证成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基础,并在此基础上......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3-26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专科法律毕业论文。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
浅论违约金的性质及使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救济,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和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就违约金做了专门规定,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理论界和......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
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历史考察与原因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形式主义;原因理论;价值判断;利益分析 内容提要: 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问题需要深入的历史阐释。在罗马法时期和近代民法时期强制性规范的体系构成和合同效力模式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分析,在现代民法时期强制性规范......
公司设立无效之诉比较法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关键词: 公司设立无效;设立无效之诉;比较分析 内容提要: 公司设立会有三种前途,设立成功,即公司成立;设立不能,即公司未能成立;设立无效,即公司虽成立,但事后将被宣告撤销。无疑,从制度本身而论,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各国......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效率违约理论,从其与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关系、违约后期待利益......
关于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 宪法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文摘要: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认为:最高检察院法律解释权不仅缺乏合宪性基础,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许多现实困境。在宪法中对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权的属性以及司法权的概念加以明确规定和定位,......
论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旧法中,“无效”与“撤销”具有不同含义,但法国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德国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诉”介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2
关键词: 违反婚约/赔偿/衰落/原因 内容提要: 】“违反婚约之诉”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它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普通法院。17世纪,它又获得了发展。随着英国在海外建立殖民地,该制度传播到了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20世纪......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在《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较为令人关注和较有争议之处,包括这么两个:一是合同效力类型之调整;一是关于欺诈和胁迫。⑴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但上次对合同生效之判断标准,大家似乎都无甚疑义。此次学界在民法......
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发展与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2
主题词:澳大利亚证据法 历史发展 改革动向 证据法统一运动 特点 修改 内容概要: 本文以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为基础,考察了澳大利亚证据法的改革动向,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联邦证据法统一运动,对改革成果即......
浅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分析违约责任的内涵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限制,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在民法中主要是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而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债权实......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内容论文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维护好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力,正确处理好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至关重要,避免降低履约效益,维护好保险公司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给构建......
论违约救济条款在中国企业对外贸易实务中的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违约救济条款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文章主要针对国际贸易实务中出现的将违约救济与违约责任混为一谈,以及不当选用违约救济措施等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予以澄清。最后,文章探......
国际强行法之理论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步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
论非法证据排除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14班 刘永峰[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本文从实证法的角度论证了广义说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并进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将此作为本文论说的逻辑起点。进一步的......
大学化学教学效果与实践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6
[摘要]为了对目前我国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纪律性进行探讨,在两次大学化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对本科生进行了不同的课堂纪律要求,并采用了不同的课堂表现激励,观测到学生在课堂学习积极性、纪律性方面比较显著的差异。使用难度接近的试卷进行测试,严格进行课堂纪律要求并采用一定课堂表现激励的班级在平时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实验成绩三个方面均有一定的提高。此对比结果说明在目前本科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课堂专注力和积极性进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19
编辑同志: 读者 薛朝保 薛朝保读者: 张某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出有因,化工厂以张某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摘要:本文针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效率违约理论,从其与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关系、违约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以......
浅析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可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个重要标准,已为各国合同法所采纳,我国合同法亦不例外。但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复杂性,可预见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本文从可预见规则的理论发展、理论构成以及对可......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1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文摘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司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院面临的新的时代性课题。本文以个案为基础,动态地分析了不同的案件审理思路及其相应的效果,以期对司法实践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如何保证整顿效果企业论文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3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从外因看,市场执法整顿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社会上对工商机关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还缺乏共识,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风的干扰颇......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论引诱违约的竞争法调整 随着债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债权的不可侵性已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和判例也不鲜见。笔者主张将......
试析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效果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法律高职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而职业针对性是高职教育的核心。我国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就业质量不高,职业化建设与发展面临很大问题。考察了法律高职的......
论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绩效考评作为绩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自从引进到我国之后.行政机关及企业对它的研究和运用一直没有停止,检察机关对绩效考评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本文联系作者多年检察工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检察机关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得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各国对其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拟对各......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8
摘 要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规则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不仅明确了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还就公、检、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过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务实践中,依然会......
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摘要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
荷兰和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7
荷兰: 注册 会计 师行业管理的 法律 依据 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成与运作 按照荷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与民间自发组成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同。同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内容论文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期限长期性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论文关键词:......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
司法的法律效果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司法的法律效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本土化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分析/本土化 内容提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但由于它具有重要的价值,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在我国全面确立这一规则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所以应结合国情,确立对非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施行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及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继“两个证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除“禁止刑讯逼供”外,还明确规定了排除的证据范围,力求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理论......
论举证时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3
关键词: 举证;时效;当事人;辩论;质证 内容提要: 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又是追求诉讼效益的应有之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都对举证时效问题作了具体的要求。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或相......
再论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概述违约责任中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所谓归责原则,乃是确定违约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失责任或......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论文摘要: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
事物,事实,论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小引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文章中曾把真理定义为“符合事实”。同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对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
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交易中违法例外这一全新的理论观点。文章还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分析了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以及保兑信用证业务中......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法院取证违宪吗?
发布时间:2022-12-25
背景一:电信条例“拒绝”法院调查取证 据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剑东反映,2004年4月20日,江西省赣县法院执行局因陈某与朱某债务纠纷一案执行的需要,到江西移动有限责任公司赣县分公司调取被执行人的电话通话记......
试论合同法上违约金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违约金是一种承担合同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一般规则,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违约金的性质。学界对于我国的违约金属于什么性质主要的争论点集中在惩罚性还是赔偿性上。本文通过对违约金的性质......
试论预约的价值和效力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预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属于无名合同,然而,预约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却常被忽视,本文试就何为预约?预约的价值和效力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一、什么是预约? 所谓预约,即“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通常,人们把将来要......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6
法律行为与上述情形有些类似的变化也必须再次予以阐明:一个已婚的男子如果给他的情人做出赠与或者供养其生活的许诺,或者将其作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或者将其作为遗嘱继承人时,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效的。这种行为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是无效的:......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法律禁止某些情况下的一方当事人进入合同法律关系……不能自然而然地得出这些合同必然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或者这些合同非法以致无效的结论。是不是具有这样的法律后果,应该取决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而这里的公共政策是为了防止这种合同中无辜......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我们在此谈到的合同因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无效,意味着按法律的基本规则,任何当事人都没有理由根据这一合同提起关于履行合同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是此时尚有另一个问题,即在一个违背法律或者善良风俗的合同履行之后,因此合同所获得的......
“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文摘要】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以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并且应当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决定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有关法律时应有宪法思维,进行合宪解释......
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本土化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产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但由于它具有重要的价值,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得到确认。在我国全面确立这一规则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所以应结合国情,确立对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的原则,对非法实物证据采取原则性......
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这方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宪法学、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学者应当作出自己的贡献,要积极开展生命权与死刑方面的理论研究,大力提倡生命权属最基本人权的理念,宣传人权入宪后生命权自然成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思......
略论行政不作为违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不作为 违法 国家赔偿 【论文内容摘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切实......
审前阶段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要: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权能多元化和刑事诉讼全程参与的独特属性,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应该而且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探讨,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前阶段排除非法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的妥当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前言 本文探讨的是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救济的问题,具体案件是工资债权的债权人与违约的债务人之间的纠纷。该案的核心问题是,适用仲裁前置原则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是否还要受仲裁申请期限的制约,在违约事实清楚......
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以恢复正义为......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摘 要:手术公证是个全新的课题,本文重点论证了手术公证的证据效力和存在的法律疑义,同时对手术公证进行了价值分析。提出手术公证后医疗行为的法律监督问题,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合理分配医疗风险。论文关键词:手术公证,法律效力......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闸明了当事人的义务,重点指出了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论文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5
“严打”是在中共党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共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严打”突出两个“严”字,一是打击重点是严重犯罪活动;一是对严......
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7
法律实证主义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主张作为它的基础:对法律的恰当描述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且,这是一项必需与(关注现存法律之价值,关注法律应当如何得到改进或革新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进行的工作。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倡导者包括了杰......
论垄断:立足于对法院的考察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垄断是与竞争相对的一种状态。欧文·费雪曾把垄断简单定义为“竞争的缺乏”(Irving Fisher,1923)。在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的眼里,垄断从来就不是一个好的字眼,特别是亚当·斯密,对垄断的批判简直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在他看来,垄断......
学分制下制约农林院校学生选课效果因素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3
学分制与传统学年制相比,学生学习更为主动、独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扬长避短,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学分制被认为是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教育管理制度[1],不断被高校尝试。选课制是学分制产生和发展......
论基层检察机关执法考评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建立 执法考评 体系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自实行执法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基层检察机关的现行执法考评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如考评I/1的不明确,考评......
论司法与民意实现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一、司法与民意的关系 (一)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 1、民意的特点。 从词源上解释,民意即人民意愿。一般意义上的民意,是指大众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社会现象普遍看法,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以下特点:一、民意......
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所有权在《法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这一经典性的定义自《德国民法典》始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了立法的直接限制,并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一种趋势......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干程序法难题的探讨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则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
违法侵害违法物品应如何定性之分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实践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法》对保护劳动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和地位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但由于我国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急剧过渡的转型期,劳动用工制度......
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内容提要】中国法院应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合理解决涉外管辖权冲突,从而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应将特别管辖因素具体化,并增加特别管辖的其他因素;扩大对协议管辖书面形式的解释,并扩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