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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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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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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得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各国对其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本文拟对各主要国家的合同法或判例法以及国际统一合同法有关法定解除条件的规定进行比较、评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法定解除条件 根本违反 预期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例如,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这样合同的存在对债权人来说已不具有实质意义,合同即使在以后能够被遵守,债权人的目的仍不能达到,因此应允许债权人宣告解除合同,从而使其从已被严重违反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如果对法定解除权不加以严格的限制,就会导致各种交易关系轻易的消灭,既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甚至常常会损害合同双方的利益,特别是在一方虽已违约,但违约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而非违约方愿意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情形时,就应当要求违约当事人继续履行,而不能强令当事人消灭合同关系。

因为在此情况下只有继续履行才符合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更好地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鉴于以上考虑,对非违约一方的法定解除权,各国均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但由于各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不统一,各国的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

本文拟对各主要国家的合同法或判例以及国际统一合同法有关法定解除条件进行比较、评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法定解除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英国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将合同条款分为两类,一类是条件条款(conditions),也被称为主要条款;另一类是担保条款(warranties),也称为次要条款。当事人违反两类条款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该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违反主要条款的,将会产生一种权利解除合同;违反次要条款的,将会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没有权利拒绝接受货物。合同条款的上述分类方法由于完全不考虑违约方违反特定合同条款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有多么严重,显得过于僵硬,在有些案件中可能引起不公正。

但这种分类也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即具有确定性,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事先知道违反某个条款必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果一项条款未被制定法加以分类,法院依据该条款在合同中的重要性来决定其是一个主要条款,还是一个次要条款,其检验的标准是,是否一项特定的许诺涉及事情的根基,以至于如果不履行这项许诺,就会使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实质上不同于非违约方的预期。

例如,同样是由于生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Poussard v. Spiers(18

7

6) 一案中,歌手违反合同未能如约参加演出,使整个合同无法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人代替原告,而Bettini v. Gye(18

7

6) 一案中,歌手未能如约参加排演,并不影响合同如约履行,原告仍然可以按约参加演出,所以被告不能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对条款进行分类,指出某些条款是主要条款,另一些条款是次要条款,这与(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的分类具有相同的含义。

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的分类也不是决定性的。 但一般而言,只要当事人清楚地说明了违反某个合同条款的后果,法院就愿意判决当事人的分类是有效的。

自从1962年的一个案例 之后,英国法院开始承认那些无法归属的条款为“中间条款”。对于这类条款,法院主要考虑的是违反该条款实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到足以根本性地破坏合同目的,从而决定非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在英国法院的实践中,还是首先要考虑所违反条款属于主要条款还是次要条款,再考虑违反合同的后果。如果前者可以明确,则再无必要考虑后者。

英国法院的实践中还有三种特殊的违反合同的情况:一是预先违反合同;二是违反合同只涉及分期履行合同中的一个小部分;三是违反合同的结果并不影响实际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只是影响了合同的商业盈利性。在第一种情形中,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先声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状况, 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也可以等待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再看对方当事人是否准备履行合同,如不履行的,再向法院起诉。

此处赋予非违约方立即起诉的权利旨在使无辜的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尽快获得补偿。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等待对方履行,此时合同依然有效,而非违约方为了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产生一些合理的费用,在期限届满以后再以对方根本性违反合同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请求。

对此英国的学术界与法官们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在对方当事人清楚地表明了预先违反合同的意图之后,履行合同显然是不必要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也完全浪费了,而且也与受害方减轻损失的义务相矛盾。同时非违约一方也可能承担在期限到来时,他自己可能会违反合同,反而使原来违约一方获得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分期履行的合同,当事人违反其中一次履行的行为,是否能够授权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其实质上依然是决定该种违反是否属于前述的根本性违反合同目的,这要取决于每个案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比如买卖合同中,法院并不单纯考虑当事人违反合同所涉货物在合同规定的货物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决定该种违反的后果,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了根本性的违反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一种法定解除的可能,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他的主要义务,只是在次要的方面违反了合同,其结果并没有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可能性,只是在商业上,这样做不太合理,以致在事实上根本违反了合同。

(二)美国 英国法关于条件和担保条款的区分,对于美国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统一商法典》(下称U.C.C.)并未明确区分条件和担保条款。

U.C.C.在第2-703条和2-711条分别规定了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各种救济,其中就有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第2-612条规定了分批交货合同的违约救济,并明确规定:“一批或多批货物,如果因不符合合同或存在其它违约而使整个合同的价值严重降低,即构成违反整个合同。

”U.C.C.第2-610条则规定了“预前毁约”时非违约方的救济措施。美国判例法往往通过判断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或“完全违约”来决定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能否成为另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因此, “严重违约”实际上就是非违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而如何来决定“严重违约”又纯属一个事实问题,需要法官在个案中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就合同的履行,依据不同程度通常可分为三种:

(1)完全履行;基本履行;

(3)严重违约。后两种履行情形属于违约行为。

由此,决定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能否成为另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即是要决定该种违约属于基本履行还是严重违约。基本履行指当事人一方基 本履行了合同义务,仅在履行中稍有背离。

依据基本履行理论,如果

(1)违约履行仅仅轻微低于合理期待的目标和此种轻微背离非为恶意,则非违约方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法院需要分析事实,判定该履行行为是“基本履行”还是“严重违反”。

美国合同法学者综合不同意见认为以下是法院判断“基本履行”或“严重违反”合同的依据:

(1)受损害一方在多大程度上失去了他所合理预期的从合同中应得的利益;受损害一方的损失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以适当弥补的;

(3)如果受损害一方终止履行,有过失一方在多大程度上会遭受侵害;

(4)有过失一方弥补过失的可信度;以及

(5)有过失一方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善意”与“公平交易”准则。 美国法中没有“迟延履行”的概念,因此对于不能按时履行是否可以使相对方解除合同义务法院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美国法院在分析过程中通常首先要决定约定的履行期限是否构成一项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一般来说,美国法院并不认为履行期限条款是一项先决条件。

另外也可以考虑该种逾期履行属于上述“基本履行”还是“严重违反”合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均属于“基本履行”。

但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履行非常重要,即“time is of the essence”,则按时履行是一项先决条件,违反这一条件将会使非违约方得以解除其合同义务。如果缺少上述的明确约定,在违约一方仅略迟于约定日期履行时,美国法院一般不愿就此使非违约方解除合同。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需要特殊对待。比如在选择权合同(option contract)的情形,一项期限为30天的选择权在第31天行使即为无效。

又如虽然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但合同标的物的特殊用途使合同双方均意识到按时履行的重要性,如一批圣诞礼物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就必须在节前履行。 美国U.C.C.在总结了英美国家的判例经验的基础上,明确采纳了预期违约制度。

该法典第2-610条不仅肯定了美国判例确立的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非违约方享有的选择救济措施的权利,而且还增加了非违约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而为了准确地判定默示预期违约,U.C.C.第2-609条规定,当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

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由于单纯地预见到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国法将提供保证作为其他救济手段适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观“预见”所带来的随意性,限制了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因而更为合理,值得我国借鉴。

(三)德国《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于2002年1月1日生效,是自《德国民法典》问世以来最重大,最深刻的一次改革。 新文本第323条是关于双务合同情形法定解除权的特殊规则,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一切违反义务的情形,包括不给付、迟延给付和不良给付,且不再限于牵连性主给付义务,亦应适用于从给付义务或者其他附随义务, 其中不良给付情况下的法定解除权是首次被引入到《德国民法典》中,第323条的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该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必须为债务人指定一个适当的后续履行期间,并且期间必须届满未果。这是解除的一个要件;在第2款规定了一些免于指定期间的情形; 第3款规定了以警告代替指定期间的情形;第4款规定了预期违反时的解除;第5款规定在单纯一部给付的情形,债务人原则上只能进行一部解除。

只有在债务人对一部给付不具有利益时,其才可以进行总体解除。在不良给付的情形,以违反义务为不显著为限,债权人不得解除合同;第6款规定在债权人应对解除原因承担单独责任、或者承担主要责任时,或者在债权陷于受领迟延时,排除解除的权利。

新文本第324条规定,即使只是违反新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的不涉及给付的附随义务,债权人仍可以解除合同。依新法第324条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必须为双务合同;

二、必须违反新法第241条第2款的保护义务;

三、不能够苛求债权人信守合同。但在违反此种义务影响到主给付,并使给付不能依约履行时,适用新法第323条。

新文本第321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期间届满相对方仍然欠缺给付能力时,先为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上,准用第323条。

该条将旧文本中“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 的不安抗辩权适用前提扩大为“欠缺给付能力”,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前提,也与第323条所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相照应。新文本第326条第5款规定:“债务人依第275条第1款至第3款不需要给付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准用第323条,并且无需指定期间。

”第275条第1款调整的是所谓“事实不能”,即根本就不能够履行给付的情形;第2款调整的是所谓“事实不能”,即给付虽然在理论上为可能、但却不会为任何理性的债权人所认真期待的情形;第3款则对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给付、即专属给付的情形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四)CISGCISG的第49条规定了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第1款列举了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形:

(1)“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在卖方不交货时,买方依据第47条规定的程序给了卖方履行的宽期限,而卖方在宽期限内仍不交货或他声明将不交货。类似地,CISG的第64条规定了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列举了以下两种情形:

(1)“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在买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履行时,卖方依据第63条规定的程序给予买方履行的宽期限,而买方在宽期限内仍不交货或声明将不履行义务,包括不接收货物或不支付货款。另外,CISG的第72条规定了在履行合同日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构成预期根本违约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73条指出分批交货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任何一批货物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若另一方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履行也将根本违约,可宣告解除整个合同。 综合以上条款可知,CISG中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分为实际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二是当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尚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时逾额外期限而不履行。

CISG没有采纳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将条款分为条件和担保的作法,而是通过确立根本违约这一制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违约严重性来确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依据CISG第25条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所述的损害(detriment)是广义的,包括了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多种情况;第二,“以致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此处所称“实质上”,意味着对当事人重大合同利益的剥夺,因此表明了一种违约后果的严重性;“以致于”则表明违约行为和另一方蒙受的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在这里,CISG为贯彻过错责任原则,采用 了主客观标准来确定违约人的故意问题。

CISG规定以上三个必备条件严格限定了根本违约的构成,但有时也限制了非违约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例如,违约人对结果的预知程度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同的,倘若违约人对结果的预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预知,而违约的结果实际上造成重大损害,在此情况下,因为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则非违约方仍必须受已被严重违反的合同的拘束,尽管合同的履行对他已经没有意义,也不能解除合同,这显然不妥。

本来违约人能否预见,那是一个过错程度问题,不应影响到解除权的实际行使。所以CISG规定的“可预见性”要件,使其不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仅根据具体违约程度来确定是否可解除合同,更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

第72条在预期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可宣布解除合同,在执行中更应慎之又慎,既要“明显看出对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约”,又要履行该条第2款规定的通知程序,否则属不适当地解除合同,导致非违约方可能不仅在履行期到来时应该接受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履约,同时还要承担本身构成根本违约的风险。该条第3款是关于明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大致相当于U.C.C.第2-610条的规定。

所不同的是CISG仅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对方作出保证,而并未如同美国法那样,将其列为其它救济手段的前提,这就可能会导致解约权的滥用。按照CISG第47条和第63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一项选择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讲,他可以不利用宽限期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给出一个宽限期,逾额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

而从功能上讲,这两项条款正是为了确定在迟延履行在哪个时间点才构成根本违约,从而确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这种宽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违约方消除了相对方逾期不履行是否足以构成解约权的不确定性,减轻了非违约方可能承担的不当解除的风险。

(五)中国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主要参考了CISG的作法,规定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为预期根本违约,实际根本违约以及逾额外期限仍不履行三种情形,采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说法,抛弃了预见性理论主观标准,减少了因此而造成的在确定根本违约方面的随意性现象以及对债权人保护不利的因素。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人认为我国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有重复规定之嫌。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混淆了这两种制度。

它们虽然相似,但也有显著的区别,如二者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依据原因不同,救济方式不同。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使债权人在不同的情形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措施,从而加强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外《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也同时规定了这两种制度,从实例的角度说明我国《合同法》这样立法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单独列出作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方面从各国立法看,各国均未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如《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仅在第326条第5款的规定在给付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英美法系国家则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而是由法官裁决。

CISG规定非违约方仅在不可抗力导致出现公约法定解除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其发生的基本条件是违约行为本身,而不是引起该违约行为的具体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违约或逾额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因而无论从各国的通行作法还是从法定解除自身内涵看,均没有必要将不可抗力单独列为法定解除条件之一,我国将其单独列出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体系的简洁和明确,容易引起混乱。从立法结构上看,我国法定解除及其条件被规定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章中,这种安排也是比较独特的。

如前所述,合同法定解除根本上是非违约方的一种救济措施,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它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相并列而存在。

CISG、PICC、PECL 及U.C.C等均将法定解除规定在违约补救部分。我国的作法实际上是舍本逐末。

合同法定解除导致合同终止,但其更重要、更核心的意义在于为非违约方提供了一种救济措施。所以我国应仿效各国通行的作法,将法定解除及其条件规定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救济措施专章中,这样更符合法定解除的本质,更有利于其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比较以上各国立法和判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法定解除直接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终结的法律后果,所以非违约方仅仅有权在严格的法定条件下宣告解除合同。因此,确定法定解除条件是否成就非常关键。

各国均以不同规定确立了具体的法定解除条件。我国统一合同法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标准,借鉴CISG的作法,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确定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较以前三部合同法来讲,已是向前大大迈了一步,但仍显得太笼统,在实践中因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而显得操作性不强,对于具体情形下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往往会引起很大的争议,又因立法体例的不清晰,使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的法定解除权不能为当事人有效利用。

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违约制订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则,通过完善立法结构和相关法律概念,明确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这样,一方面可使合同双方预知何种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法定解除从而在履约过程中谨慎行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的法定解除,达到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使非违约方在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充分利用法定解除这一救济措施来减少因对方严重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使违约方在条件未成就时,有效地阻却非违约方不当地行使解除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 作者简介:张 松(1977- ),女,西北政法学院2001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1 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5页。

2 Poussard v. Spiers 1876 1 QBD. 351, 转引自何宝玉:《英国合同法》.3 Bettini v. Gye (18

7

6) 1 QBD. 183, 转引自何宝玉:《英国合同法》.4 在Schuler AG v. Wickman Machine Tool Sales Ltd [1974] AC. 235, HL一案中,上议 院最后判决:双方争议的条款并非条件条款,违反该条款属轻微违反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转引自何宝玉:《英国合同法》.5 Hong Kong Fir Shipping Co. Ltd v. Kawasaki Kaisha Ltd [1962] 2 QB. 26, 转引自何宝玉:《英国合同法》.6 此即英国法中预期违约的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7 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9页。8 在Aerial Advertising Co. v. Batchelors Peas (19

3

8)一案中,原告违反合同规定,未经被告同意即在1937年11月11日利用飞机在某地上空做广告,正好在当地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停战纪念日举行的仪式上默哀的那两分钟,引起数千人的愤慨,导致被告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法官同意被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认为原告违反合同的后果非常严重,让原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继续受合同约束,在商业上是完全不合理的。

转引自何宝玉:《英国合同法》.9 但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履行”理论当今并不适用于UCC所管辖的合同,也就是不适用于大多数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的一般要求是“全面符合合同”。

10 徐罡, 宋岳, 覃宇著, 美国合同判例法,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9. 148-169.11 Douglas Whitman, John William Gergacz, Murray Levin,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Business: Regulatory Law and Contracts, McGraw-Hill, Inc.1992, pp. 400-410.12 王利明,“预期违约制度的若干问题”,民商法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pp.519-520。13 下文新文本即指经过该《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修订后的《德国民法典》文本。

14 参见改革前《德国民法典》第323条第1款。15 这些情形为:

一、债务人严肃并认真地拒绝给付;

二、在相对定期行为的情形;

三、出现其它特别事由。16 杜景林,卢谌编著,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最新进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pp.74-78.17 参见旧文本第321条。

18 李巍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 pp. 192-193.19 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1350920 顾昂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话, [R],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9. p.41.21 参见《合同法》第68条,69条,94条。22 刘景一著,合同法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pp.237-23823 参见CISG第79条。

24 指欧洲合同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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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法条竞合犯;观念竞合犯;犯罪形态 「正 文」 因刑法理论规定的错综复杂和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而......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
美、德、日实施宪法公共利益条款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就将“公共使用”条款写入宪法修正案,德国、日本也分别在各自的宪法中规定了“公共福利”和“公共福祉”等内容。宪政理论与实践证明,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并非......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在......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异。对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代位继承的性质,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一 制度比较 (一)代位继承的......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8
德国学者霍恩指出:“在各种交换性的行为中,买卖是最重要的一种。”(注:[德]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6页。)各国合同法大多将买卖置于各种有名合同之首,表明了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就......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合同法》第151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并不是与履行不能概念联系在一起 在德国法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与履行不能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权利瑕疵的原因必须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果权......
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本文针对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展开论述......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24条至第32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
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主张解除合......
FIDIC DBO合同条件索赔及争议处理条款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1
内容提要 FIDIC于2008年出版的DBO合同条件的索赔和争议处理条款延续了FIDIC 99版“索赔一争议评判委员会一友好解决一仲裁”的体系,但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间索赔程序的对等性,争议解决条款中各阶段的程序衔接,以及如何进一步预防争议的产......
简述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规范主义模式 功能主义模式 平衡理论 比较研究 论文论文摘要:平衡理论比较研究既涉及行政法应当何为的规范性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事实上如何存在以及该理论如何操作的实证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只有......
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1)
发布时间:2023-03-28
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学的发展史也是科学方法论的演化史。所谓方法论就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积累和形成的一种研究工作模式。会计学的每一次重大进展,几乎也同时伴随着研究方法的重大进展。研究方法的每次发展也总是使会计学者对......
陪审制度比较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现代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是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2000年的生长,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很大变化。现......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发布时间:2022-08-17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比较 殷 武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 【摘要】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
论比较研究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从纵向这一维度看,人们对它的运用已具有久远的历史;从横向这一维度看,它已深入到了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当中去。这也决定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学科范畴对于比较研究方法的理解也......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难免产生歧义。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合同解释即裁判者(法官、仲裁员)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
《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解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以阐述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的含义及分析该定义对货方的不利状况为基础,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及相关航运国家的实践,并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提出在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基础上完善该承运人定义......
探析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本文针对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展开论述,首先分......
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文关键词】: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预先拟订 价值 规范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
销售商激励合同的比较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8
摘要:在制造商雇用销售商来销售产品的市场背景下,文章着重分析了制造商采取三种不同的销售激励合同时,销售商努力行为的变化情况。三种激励合同中,一种是线性合同———固定提成合同,另外两种是分段线性合同——提成递增或递减合同和保......
法国合同法上的滥用权利条款(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随着“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就必须设法使其免受滥用权利条款(注:有些著作中译为“违法条款”。-译者注)(clause abusive)的侵害。人们为此曾经构想出种种不同的措施,如建立针对滥用权利条款......
湖南与江西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1
湖南与江西,山水相连,在中国的各省区之间,若论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文习惯等诸般客观与历史条件,两省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近几年来,江西抓住修建京九铁路和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实施的良机迅猛崛起,而且有可能近期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内容提要: 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义......
关于票据保证的比较法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为了避免妨碍票据在国际间的流通,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运动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但不容否认的是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票据立法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票据保证即为显例。本文旨在对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票据保证作番比较研究,以期对......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实践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法》对保护劳动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和地位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但由于我国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急剧过渡的转型期,劳动用工制度......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就事实陈述而言,只有在有关事实陈述真实的情况下,意见自由原则上才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法益。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例外。例如,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值得保护。此外,违反信任关系取得信息之后予以公布的,意见自......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论文摘要: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
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治理立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商业贿赂/立法/比较 内容提要: 当前商业贿赂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一现象的形成,除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重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传统外,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还存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28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它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很大影响。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现状 自《劳动合同法》颁......
有关中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19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于众多法学研究者和司法实践者并不陌生。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言词证据的取得方式或程序及权限违法而导致其证明效力被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则。在人们根深蒂固的诉讼理念中排除有罪证据是......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
无解除权人的合同解除行为之评析
发布时间:2022-10-23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对于无解除权人的合同解除行为,而相对人并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是否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笔者对合同解除相对方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了探讨,建议合同相对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任何合同均须解释,解释合同必然选择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受利益......
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摘要】娱乐性电视节目的全球化导致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成为难题。无论是根据美英以及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法院判决,电视节目模式几乎都得不到版权法的保护,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获得保护......
立法 司法审查 奥地利和美国宪法 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简介: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
研究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议之声不断。本文从争议的主要问题切入,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订立及解除四个方面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对争议......
分析行政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行政合同概念、特征、作用(一)行政合同概念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促进公共利益的目的。(二)行政合同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的订立,其作用是为了确保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不是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但这并非意味着凡是行政主体参与的合同都是.........
科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比较与整合
发布时间:2023-03-17
" 科学心理学自1879年诞生以来,一直是以实验科学作为其特征和标志的。作为一门实验科学,研究方法论在心理学的发展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美国心理学家查普林(James P.Chaplin)曾指出:“任何科学发现或概念的有效性取决于达到该发现......
简析霍姆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问题解决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在比较教育方法论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从问题解决法的认识论依据,方法论的构成要义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以期对霍姆斯的方法论有更深刻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霍姆斯;问题解决法;方法论......
解雇保护: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关键词: 解雇/解雇保护/劳动合同 内容提要: 对用人单位或者说雇主解雇权的限制称之为解雇保护,由此产生了对雇主解雇权限制的必要性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设立除斥期很有启发意义,根据劳动者的有无过错......
浅析合同解除的异议权
发布时间:2015-08-28
摘要:为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问权益的相对平衡和公平,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解除的异议权,并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以引导司法实践的适用。本文阐述了合同解除异议权的立法规定、法律困惑,并对合同解除异议权的具体......
浅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23-01-20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规定,据此,合同解除在种类上可以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论电子合同效力之法律认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内容摘要]: 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关键......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6
内容论文摘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劳动合同解除后守密义务如何承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后遗事项如何处理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是劳动者在劳......
集体合同概念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6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内容提要:集体合同的概念,虽然大家有一定的共识,但是却也似是而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界定,国内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在列举了学界的九个主要的观点的同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书和公约的规定,结合......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第二, 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英美普通法对要约的撤销采用到达主义,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使受要约人实际地知道撤销要约的内容后,才能生效。这是英国1880年Byme V?Tienhoven判例所确立的规则。该规则也为美......
评法定消灭解除权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解除权的价值基础是解除权行使效果,法定消灭解除权是法律刚性地促使解除权效果的发生,这种效果的发生并不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针对这一法律刚性规定作出考虑和深思,希望引起读者的关注。本文从法定消......
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0
众所周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
英国法院如何认定雇佣合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雇主与雇员合同(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关系;雇主与个体劳动者(self-employment worker)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the contract of service)关系。这两种合同关系在理论和法律层面上容易区分,但是在司法实践......
精神缺陷者缔约能力比较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缔约能力即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精神缺陷一般包括精神病人、酗酒者、吸烟者等精神障碍者,其缔约能力在各国立法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着差异,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四法域中收养制度差异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一、摘要 ┉┉┉┉┉┉┉┉┉┉┉┉┉┉┉┉┉┉┉┉┉┉┉┉┉┉┉1二、正文 ┉┉┉┉┉┉┉┉┉┉┉┉┉┉┉┉┉┉┉┉┉┉┉┉┉┉┉2收养的程序 ┉┉┉┉┉┉┉┉┉┉┉┉┉┉┉┉┉┉┉┉┉┉┉┉┉┉3收养的实质要件 ┉┉┉......
浅析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 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19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51 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一出, 论者蜂起, 见仁见智, 不断深入, 诚为民商法学界少有的盛事。同时也应看到, 严重的分歧意见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适用。有鉴于此, 需要澄清若干问题......
浅析行政合同案件的司法判决(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合同 司法审查 司法判决 禁止令判决 [论文摘要]行政合同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之一其纠纷的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但现行诉讼结构,包括判决都是建立在单方的行政行为之上的,这种判决制度在判决的前提、判决的类型......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 )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讲话稿语言与文件语言的同异比较
发布时间:2013-12-17
讲话稿语言与文件语言的同异比较 在日常工作中,常有人将领导 讲话稿稍加改动就用于文件,致使文 件欠严肃、不庄重http://Www.LWlm.cOm;也有的将大段甚 至整篇文件材料内容直接引用到领导 讲话稿中,使得讲话稿严肃有余而活 泼不足......
基于不同裂解液的蛋白质组样品制备方法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1
关键词 蛋白质组; 样品制备; 尿素; 曲拉通 X100; TRIzol;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 ......
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
论高校单方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要: 目前聘用制下高校与教师之间因为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高校在解除教师劳动合同的随意性较大,因此科学合理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也是对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公......
发改委制定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准入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11年 第 76 号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刍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 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一种法定的劳动合同,其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此作了多项规定。但是,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争议。文章通过对这些认识......
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立法学解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提要] 本文是《立法学方法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研究》课题公务员 录用纠纷专题诉讼研究的成果之一,主要为深化对广西人事厅2009年公务员报考资格纠 纷案诉讼及为对广西人事厅2009年公务员报考资格纠纷诉讼作理论准备,写作时间为 2009年8......
反倾销损害客体界定方法的国际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内容论文摘要:在反倾销损害界定的实践中,损害客体的界定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WTO《反倾销协定》、欧盟、美国和中国的反倾销法律中损害客体的界定方法进行比较,从而揭示中国相关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足之处,以期推动中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的专门程序,它不仅是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
中外票据保证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摘要本文首先对票据保证制度概念作了简述,然后对比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票据保证制度上的差异,再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关键词票据保证 民事保证 票据行为 一、票据保证概述 我国的票据立法比较晚,《票据法》颁布于一九九......
中印国际服务外包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国际服务外包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的新现象,中国和印度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同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主要国家。比较了两圆承接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并做了较为深入的原因分析,对我国提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提出了对策建议。......
4P营销组合与7P营销组合的比较研究(1)
发布时间:2023-04-20
[摘要] 4P营销组合是营销学的经典理论之一,但是随着外部营销环境的变化,发展出了7P营销组合理论,本文对这两个理论进行了一些比较,探讨了两个理论在营销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以及它们为现代营销所做的贡献。 [关键词......
倾销认定中欧美有关正常贸易过程的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正常贸易过程”属于正常价值的一个特有概念,是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或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能否被用作正常价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国《反倾销条例》中也引入了“正常贸易过程”,但却未给出任何解释性规定,在WTO框架下对比......
比较法:批判与重构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提要】比较法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比较法对比较法概念的比较中心主义理解,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工具性、实践性定位,在理论上的浅薄和贫乏,在方法论上的单一陈旧。比较法要从困境中走......
西方宪政背景下行政法概念的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行政法概念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性和起始性问题。“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行政法的概念应当表达其本身的理念,反映一国行政法治的现实,从这个意义讲,行政法概念不是空灵之物,而是社会背景,尤其是宪政背景下的景观。我们......
中国内地与澳门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提要]:为与回归时其法律必须实现本地化的要求相适应,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56/95/M号法令(简称“澳门商标法令”)。该法令取消了澳门在商标注册上对葡萄牙行政机关的依赖,将有关制度运行所需的......
FIDIC合同条件在尼日利亚应用中的特殊约定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 要】中国对外承包企业在尼日利亚承揽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摸索,一部分中国对外承包企业终于成功在尼日利亚站稳脚跟,并向着非洲最强,世界一流的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纵然有着不少的曲......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2
从实践看,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和民法是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不管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还是1999年的《合同法》,都既没有规范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没有规定雇佣合同。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任......
中国贸易条件变化与对策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1980-2006年中国贸易条件变化趋势,认为反映贸易公平的价格贸易条件处于恶化之中,而反映贸易效率的收入贸易条件处于不断改善之中。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引起中国贸易条件变化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改善价格贸易条件恶......
试论比较文学的“超文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超研究”的性质及与“跨学科研究”的区别 我们所说的“超文学”研究方法,是指在文学研究中,超越文学自身的范畴,以文学与相关知识领域的交叉处为切入点,来研究某种文学与外来之间的关系。它与比较文学的其它方法的区别,在于其......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文章论文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立法思想、调整角度及调整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采取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的行为主义标准,不反对垄断本身,......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劳动合同完全取代雇佣合同,仍然在民法典中规定。代表者如瑞士。1911年公布实施的《瑞士民法典》最初也是将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合同的一种来规定的。1971年瑞士对其民法典中的债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将其中雇佣合同一章改为劳动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