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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法域中收养制度差异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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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法域中收养制度差异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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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摘要 ┉┉┉┉┉┉┉┉┉┉┉┉┉┉┉┉┉┉┉┉┉┉┉┉┉┉┉1

二、正文 ┉┉┉┉┉┉┉┉┉┉┉┉┉┉┉┉┉┉┉┉┉┉┉┉┉┉┉2收养的程序 ┉┉┉┉┉┉┉┉┉┉┉┉┉┉┉┉┉┉┉┉┉┉┉┉┉┉3收养的实质要件 ┉┉┉┉┉┉┉┉┉┉┉┉┉┉┉┉┉┉┉┉┉┉┉┉5收养的无效与撤消 ┉┉┉┉┉┉┉┉┉┉┉┉┉┉┉┉┉┉┉┉┉┉┉6收养的效力 ┉┉┉┉┉┉┉┉┉┉┉┉┉┉┉┉┉┉┉┉┉┉┉┉┉┉8收养的解除 ┉┉┉┉┉┉┉┉┉┉┉┉┉┉┉┉┉┉┉┉┉┉┉┉┉┉9

三、参考文献 ┉┉┉┉┉┉┉┉┉┉┉┉┉┉┉┉┉┉┉┉┉┉┉┉┉12论文摘要: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怀抱,我国成为了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会势必出现区际法律问题。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利益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收养制度作为家庭关系产生一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收养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养制度作为亲属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必然受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于各自的历史传统、现实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和思维观念的不同,四法域的收养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很大的差异。

文章拟通过对我国四法域中收养制度的收养的程序、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的无效与撤消、收养的效力以及收养的终止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综合分析,全面阐释其利弊优略,以期为完善我国大陆的收养制度,加快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提供一些参考。 论文关键词:法域 完全收养 收养的撤消 不完全收养 国家监督 中国的区际(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大陆有中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有大陆法系的传统,香港地区有着英美法系的传统。

近年来,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继回归祖国怀抱,我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在我国这样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会势必出现一系列在单一法制国家不会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就是区际法律问题。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由于各自的历史传统、现实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和思维观念的不同,四法域的收养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收养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或缺的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必然受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adoption)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领养原来出生于某于家庭或家族的人为自己子女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他原出生家庭或家族的关系则部分或全部终止。收养制度自其产生以来,便因其独特的社会功能而相继被各个历史时期所沿用。

在当今的中国,收养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的分担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特别是家庭观念、家庭模式的转变,收养制度也完成了其社会功能的变迁,从而为现代社会继续接受,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

《法国民法典》开启了现代收养制度育幼功能之先河。一战造成大量家庭离散或父母双亡,大批流浪孤儿的出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国不得不修改相应的立法,其目的“仅在于对无子女的人予以父母的权利,对无父母或父母无养育能力的人予以父母的保护。

二战后,这一功能得到进—步的强化。现代世界各国都将“有利于子女”原则置于收养制度首位。

如瑞士民法典第264条“…收养人对养子女最少已抚育两年,并且可推定建立子女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德国民法典第1741条第1款“收养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凡承认或(和)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就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是现代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使得出现了四个法域,而随着越来越多涉外事件(我国将大陆与港澳台事件按涉外事件处理)的增多,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冲突。

作为国际社会中的热门话题,并且随着国内收养子女和跨国收养子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收养制度研究越来越来显示出其重要意义,从客观上要求比较研究我国不同法域收养法的立法及理论学说,弄清它们收养法的具体规定,消除或避免收养法的冲突,健全和完善我国收养制度,保证我国收养的顺利进行。收养制度作为家庭关系产生一种方式,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的进程和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尚不够发达,社会福利机构相对有限,因此,公民间的收养行为,可以使那些没有子女或丧失子女的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心理上得到满足,使养父母在晚年时老有所养,充分享受天伦之乐。同时,公民之间的收养行为,可以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使社会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通过收养,可以宏扬社会成员间相互扶助的道德风尚,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完善家庭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1、可以使丧失父母的孤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养父母的培养教育之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到健康的成长。因此,笔者拟从收养的程序、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的无效与撤消、收养的效力以及收养的终止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四法域的收养制度进行比较,以期为完善我国大陆的收养制度,为加快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提供一些参考。

一、收养的程序收养的程序即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

在我国,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程序是收养登记,而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程序,是对收养登记的必要补充。我国在1992年4月1日前无收养法可依,自1992年4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第一部收养法,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收养法。

有收养法之后,收养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才能够有效。根据我国大陆《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可见,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我国收养法将凡收养一律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为形式要件。

而以登记为前置条件,将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作为其补充。这较之1998年以前修改的收养法有进步。

收养法修改前收养关系的成立有两种形式:除向民政部门登记外,对被收养人有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收养,只需收养人与送养人以及征得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并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即可。如果一方或双方要求公证的应办理收养公证。

而修改后的收养法规定只能向民政部门登记,强化了国家监督作用。香港以法院专门颁发的有固定格式的《领养令》作为收养关系的形式要件,其具体程序包括:

(1)收养人向社会福利署提出收养申请并进行试收养;

(2)向地方法院申请批准颁发收养令。澳门地区的收养关系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设立,需要法院判决并且须附一项社会报告。

在澳门以申请状的提呈作为启动收养程序的前提,并且在申请中申请人不仅要说明其收养理由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写明事实理由,而且在申请的同时要与被收养人居住地的有关社会机构联系并说明收养意向。以法官指示组成的专案调查开始对收养人以及待被收养人的人格及健康状况,收养人抚养及教育待被收养人之能力,收养之家庭及经济状况以及收养人的申请理由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以便法官全面了解收养人和待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进一步听取收养人和同意收养的人的意见,进而作出裁定。

而在台湾需有法院的认可。经1985年修正后的台湾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收养子女应申请法院认可…”因此法院认可是其收养关系得以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与修正前的民法不同,诚如史尚宽先生所言:“凡收养均应声请法院认可,仅有自幼抚养之事实,已不能认有合法之收养。

”由上可见,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都有强化国家公权力之特点,尤以港澳地区最彰显其国家监督主义色彩,这也是世界各国在收养立法中的发展趋势之一。德国民法典第1752条第1款规定“经收养人申请由监护法院宣告收养”,乃至于收养的废弃也须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英国也确立了收养的成立由高等法院或郡法院或治安法院在接到收养人申请后进行审查,通过收养命令的颁发方可确定收养的成立。《瑞士民法典》第268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由养父母住所所在地的州的主管官厅宣告”。

尽管收养关系的成立离不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就该收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无疑最能为在收养行为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收养人一方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采取行政手段来强化国家监督作用是合理的。

二、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

大陆和港澳台虽然在收养人条件方面的内容不同,但几个基本问题还是一致的:一是共同收养方面,都要求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应取得双方的同意。二是四个地区对收养人年龄限制尽管不一但基本上都确立了收养人是成年人这一原则。

只是香港地区的收养制度在生父母收养非婚生子女上没有年龄限制的规定。 我国大陆《收养法》分别对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作了规定(在这里仅对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进行阐述)。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法律规定,一方面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有关成立收养的协议。收养人有配偶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同意。

另一方面是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判断与识别能力。

收养关系的成立将导致亲属身份的变更,关系到被收养人的切身利害。在被收养人条件方面,四个地区都确立了未成年人收养。

依照我国大陆《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不满十四周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满十四周岁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台湾地区民法典准许收养配偶的子女为养子女,而且明确肯定了成年人收养,其对被收养人无年龄上的限制,并且规定“配偶一方被收养须得其配偶之同意”大陆和澳门地区则有条件的认可成年人收养。

大陆还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可以不要求被收养人须不满14周岁;澳门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成年人收养的存在,但以其未满16岁时已有被收养照顾之事实为前提。此外收养的成立还需要有收养的同意。

大陆规定送养人是夫妻的须双方共同送养,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的儿童还需征得其同意。香港地区的领养条例规定,收养须得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且仅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经法院许可才能免除其同意权,而《澳门民法典》第1833--1835条对收养的同意,从主体方式效力等方面作了相当完善的规定。

从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四个地区在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有差异。笔者建议大陆立法应加强未成年收养立法,放宽成年人收养的条件。

因为人类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老龄化社会可能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其核心就是“养老”这一基本问题如何解决。这里所谓的“养”不仅仅指经济上的支持,更多的是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在不违反社会风俗的情况下逐步放宽收养成年人的条件,从而在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照顾的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经济负担。这一双赢的举措应是未来收养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相应的在成年人收养中,应取得被收养的成年人的配偶之同意,因为“如未得他方配偶之同意,则家庭之和平难保”且“被收养配偶一方之养父母,对于他方配偶,仅发生准姻亲关系。”同时应增设准许收养配偶的子女为养子女。

世界各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主要是为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如瑞士民法典第264条“配偶一方如已结婚两年以上或年满35岁,亦可收养对方的子女。”德国民法规定,生父或生母可以收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这对于当事人及社会是有益的:一方面可避免生父母因不愿公开其过去非婚生育事实的情况下而被迫放弃对该婚生子女身份的承认;另一方面使非婚生子女事实上享有了同生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大陆地区由于尚未设立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因此准许收养配偶的子女为养子女对非婚生子女利益的保障是有益的。

三、收养的无效与撤消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收养法》在肯定合法有效的收养行为的同时,还设立了收养无效制度。无效收养是指不具备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收养行为。

大陆和台湾地区都有对收养的无效及相应的后果作了规定。在大陆无效是当然无效,我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 根据《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正处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痴呆症等;成立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表示;违反法律(包括违反有关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收养登记或公证机关等将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包含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确认收养无效。《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指出,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诉讼程序是指由法院依法审理宣布收养无效的程序,其只是对是否无效有争议时才提请法院裁决。在审判实践中,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确认收养无效之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该项收养关系无效;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效收养行为,在有关判决中确认该项收养关系无效。

而台湾地区则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在无效收养的法律效力上两者都认为是自始无效。台湾民法典对撤消收养的理由、撤消请求权人及请求权之消灭和撤消收养的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香港地区收养制度与澳门地区—样都坚持收养的不可撤消性原则。香港地区的领养条例中明文规定“领养是不可撤消的,而领养令一经作出,(领养)申请即须负责该幼年人的赡养及抚养”。

澳门地区也规定收养关系具有不可撤消性,但为了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法律作了对有关判决予以再审的较为严格的规定(《澳门民法典》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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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3条)。无效与撤消制度之设立乃是对有瑕疵的收养行为之救济,在法律体系上两者应并存,相应的救济措施才完善。

我国收养法只规定了收养无效的情形而未涉及撤消制度,应该说在法律体系上是不完整的。且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无效与撤消之情形的理由及其性质是不同的。

总的来说,对完全收养,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倾向于不可撤消;但对不完全收养,各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可以撤消,只是从条件上要求得较为严格。笔者建议我国大陆收养立法应增设收养撤消制度。

在撤消的理由、请求权的行使及撤消的后果等方面可借鉴台湾立法。

四、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即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指成立收养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

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还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与其他近亲属的关系。收养的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关系成立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所导致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消除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

《收养法》第23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三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四是,关于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

经过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收养的效力上四个地区表现出了难得的一致性,即都规定具有完全收养的效力。完全收养是与不完全收养相对的,指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亲子关系自收养成立起完全切断,而与养父母之间却建立起完全等同于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具体而言是指:

(1)拟制血亲关系的创设。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养子女与自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不能人为的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始终存有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对近血亲间采取的禁婚规定仍然有效。

正如在前面笔者谈到的放宽成年人收养条件,是“养老”这一社会功能的复苏。因此笔者建议对成年人收养在其效力上应采取不完全收养制。

不完全收养是指养子女仍保留与生父母间的一切权利,特别是其继承的权利。之所以建议采取不完全收养,是因为“通过不完全收养而使成年人在完成对养父母照料的同时,亦不能借此恶意逃避对亲生父母的赡养扶助这一两者兼顾的应该是适当的。

五、收养的解除 收养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发生,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所谓收养的解除就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引起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一是因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当事人依法办理了收养解除手续而终止。因一方死亡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仅是权利义务关系因主体不存在而终止,是相对终止,因当事人办理解除手续而解除收养关系的,身份关系与权利义务都终止,是绝对终止。

我国大陆《收养法》对于收养关系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大陆在收养解除的程序上有协商解除与诉讼解除两种形式。

第一,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解除。第二,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规定,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而台湾地区有两愿解除申请解除及判决解除等形式。

在解除的法律效力上大陆和台湾都规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但在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有所不同。

台湾地区规定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回复。而大陆对收养关系解除时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时与台湾地区相同,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但对收养关系解除时被收养人是成年人则赋予其选择权,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回复由双方协商确定。

香港地区长期因袭英国法准许转收养的做法,故不承认收养关系可以终止。而澳门地区由于其收养制度一贯坚持收养的不可撤消性,因此澳门地区在收养可否终止这一问题上仍然持否定态度。

《澳门民法典》第1841条明确指出:“收养不可废弃,即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达成协议亦然。”可见,在收养的解除上,四法域的相关规定可以说继续了收养关系可否撤消问题上存有的分歧,只不过是换了一个角度加以表现而已。

究其本质与四法域在收养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存有不同有关。我国古代在收养问题上对收养契约性的偏重较为明显,但也有公权力介入之情形,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公权力在收养上已有介入。

1998年修改后的收养法在此方面有所加强,台湾地区也存有类似的情况。而港澳地区的收养制度则从保护被收养人特别是未成年被收养人的角度出发,坚持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介入,从收养最初成立之时就突出公权力的作用并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

因此,为确保业已符合各条件而成立的拟制血亲家庭关系稳定,其收养制度一概否认了收养的终止效力。在坚持保护被收养人特别是未成年收养人利益这一原则下,如何实现两种模式的融合是解决我国四法域收养制度法律冲突的关键问题。

最后,对在本文撰写的过程中曾给予悉心帮助和指导的各位专家、老师们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笔者的学识浅薄,以上思想、看法未必成熟,敬请各位专家、老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蒋新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0年出版,13页;

(2)殷生根、王燕,《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72页;

(3)陈卫佐,《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456页;

(4)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出版,604页;

(5)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出版,602页;

(6)宋豫、陈苇,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杜,2009年出版,307页;

(7)宋豫、陈苇,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杜,2009年出版,208页;

(8)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出版,603页;

(9)宋豫、陈苇,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杜,2009年出版,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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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获得物占有权法”,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早期罗马法关于占有的概念:其一是“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他一切物品则为一年”,其二是“不愿......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
发布时间:2017-02-22
中国和美国是现在世界两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但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与经济体制、甚至是在司法制度上面都是大相径庭的。美国在英美法系的路上已经前进了200多年了,中国虽然法制建设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年,却已经成为继俄罗斯之后......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在......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甚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如今,该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
立法 司法审查 奥地利和美国宪法 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简介: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美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 要:本文通过对美中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期望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完善进言献策。 论文关键词:中美 环境影响评价......
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论文摘要: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
我国绿色经济效率的区域差异及收敛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3
关键词:绿色经济效率;绿色Malmquist指数;SBM/超效率SBM;收敛性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4)01-0110-09......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日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国际法学界存在两派理论,三种学说。所谓两派理论即“一元论”(Monism)和“二元论”(Dualism);所谓三种学说,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平行说”。“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
论民事审前制度比较与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3
目 录论文摘要 ----------------------------------------------------第一页一、美、德、法、中“审前程序”比较----------------第二页二、充分认识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第四页三、制度建构----------------......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4
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研究”解决您在写中国经济论文中的难题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研究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研究”,更多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论文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八、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一)学校对教育者应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1、增强教育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 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立足于不出事儿,特别是不出大事儿。 要做到这样,我们必......
试论会计环境的差异及其对会计制度的影响:中德比较(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题】海外视野 【正 文】 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其存在的会计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不同方面都具有各自的特征,相应地也就产生了具有对应特点的会计制度并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中德两......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三、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因其明示发生义务,并按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
国外国立研究机构薪酬制度的特点及与我国的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2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与激励功能联系最紧密的部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来看,薪酬管理位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末端环节,它是在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之后。尤其是在岗位管理、员工招募与遴选、绩效管理等职能完成之......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我国民法不当得利制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不当得利 性质 请求权 论文论文摘要:不当得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却很少,这对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即将编制民法典,希望这一制度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和......
中德两国提存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4
中德两国提存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两国提存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两国提存制度比较研究 关键词: 提存,提存性质,提存原因,提存标的,提存效力 一、 提存性质之比较 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
试论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比较论文
发布时间:2016-07-13
在西方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比较。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佳之选,主宰着西方工......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拆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抗拆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只能是“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抗拆的形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由于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经济、政治生活需要,其检察机关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基于检察机关在现实社会控制中所起作用的一致性及各国之间法文化融合的加强,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机关......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论文关键词:夫妻 ......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 要 公有权即国家和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是我国物权立法或民法典制定中的一个体制结构性难点。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中美两国是当今世界GDP总值最高的两个国家,但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法制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文章试图以分析双方差异入手,以更清晰的认识我国司法制度。 【关键词】中美;司法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
各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2
在计算机刚刚兴起的时候,软件往往只是硬件的附属品。但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的时候IBM公司把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开销售,于是就使得计算机软件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成为了一项新兴的产业,经过各个国家的不断探索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软件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随着Trips协议的提出,很多国家都形成了自己的软件法律保护体系。一、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1.1美国六十年代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软件进入美国的市场,于是为了避免.........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关键词: 域外管辖权/反垄断法/法律冲突/反垄断法执法机关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
谈商法与民法主导价值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论文摘要: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就是,法律的存在、属性、功能以及内在机制和一定人们对法律要求或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显示出来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
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1
【论文关键词】中国;日本;司法审查制度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在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中国诸法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由于地域、历史及人文环境等诸多原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系统,这种既接近又相隔的特殊状况使两岸四地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上可以相互借鉴。本文将对两岸四地的法学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整......
中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31
摘要:德国是著名的实行高水平福利政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终对世界各国具有重大影响。探索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新改革经验,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美国、日本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9
论文关键词: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内容提要: 因果关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但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举证。在美国,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明呈现多元化,根据不同的法律提起的诉讼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
论比较研究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要: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从纵向这一维度看,人们对它的运用已具有久远的历史;从横向这一维度看,它已深入到了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当中去。这也决定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学科范畴对于比较研究方法的理解也......
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1)
发布时间:2023-03-28
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学的发展史也是科学方法论的演化史。所谓方法论就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积累和形成的一种研究工作模式。会计学的每一次重大进展,几乎也同时伴随着研究方法的重大进展。研究方法的每次发展也总是使会计学者对......
民法论文试论我国埋藏物发现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3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民法论文:试论我国埋藏物发现制度问题研究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埋藏物是无主财产的一种,埋藏物的发现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之一。我国目前关于埋藏物发现的规定......
韩国民法上的传贳权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内容提要]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
反垄断法宽恕制度实施条件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宽恕制度/反垄断法/竞争立法/实体条件/程序条件 内容提要: 宽恕制度是发现、查处卡特尔的一项激励工具,是现代竞争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人们对卡特尔危害性与隐蔽性认识的逐步深入,卡特尔查处难问题日益突显,宽恕制度应运而......
我国QFII制度的研究与思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 要]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的引入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借鉴境外经验,适时引入QFII制度,是我国逐步开放金融资本市场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QFII 价值投......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 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美国的联邦检察官都是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的;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荷兰的检察官由司法大臣提名,报女王任命;奥地利检察官由司法......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识别性商业标记。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商号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商号制度中的商号概念、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的特征、商号的权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
美国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行政法法官是美国行政法中颇具特色的制度,上世纪40年代,加州试验将部分行政法法官集中合署办公,由此掀开地方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序幕。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理论、地方实践、成功经验和推行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
浅析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其他地区司法制度的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澳门特区 香港特区 内地 司法制度 比较 论文摘要:澳门特区与香港特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司法机关均自成体系,但是两地在司法机关的范围、法院体系、审判原则、法官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澳门特区司法制度与......
简述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规范主义模式 功能主义模式 平衡理论 比较研究 论文论文摘要:平衡理论比较研究既涉及行政法应当何为的规范性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事实上如何存在以及该理论如何操作的实证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只有......
我国传统法制中的监察制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历史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等。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代法律或传统法律。不管是哪种类型得法律制度,比较共同得都是以刑法为重。而刑法、刑罚的重心又是维护皇......
法系差异造成的内地与香港的法制协调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香港属于资本主义法制类型中的普通法系,而内地则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类型中的大陆法系(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具有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尚未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所谓法系不同......
关于票据保证的比较法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为了避免妨碍票据在国际间的流通,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运动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但不容否认的是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票据立法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票据保证即为显例。本文旨在对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票据保证作番比较研究,以期对......
欧盟与中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中的行政复审制度,继而与我国的行政复审制度做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 行政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 行政复审(......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得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各国对其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拟对各......
浅谈两大法系检察制度的差异及原因(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两大法系;检察制度;差异及原因 论文论文摘要:现代检察制度源于欧洲,进而又被推及到世界各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英国和法国,是最早建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的国家。英法两国仅相隔一道英吉利海峡,均继承了起源于西欧大......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怍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
关于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2
论文摘要: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
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联邦德国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其执行机构简称卡特尔局。这不仅说明卡特尔是联邦德国竞争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之一,而且也说明卡特尔是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企业通常是竞争者,但它们在竞争中又常常......
日本与中国台湾公共养老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要:日本与中国台湾在二战之后有着相近的政治发展历程。如今,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政治体制类似,但是在公共养老制度的设计和运转方面却存在巨大差异。政治制度主义和跨阶层联盟理论分析表明,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在公共养老建......
东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及协调机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摘 要】运用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测算了东北三省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分析表明,东北区域经济的发展差异总体处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出现了更为明显的经济发展差异,同时发现东北地......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04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 法律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 社会 经济 体制与管理模式、 政治 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 教育 发展 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 影响 。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日之比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第一是直接适用。尽管我国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实践上看,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经国务院核准的,一般即在中国发生效力,可以直接适用,而无需经过特别程序。中国出席国际会议的代表......
中韩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 要]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与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文章通过对中韩两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中的设置和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比较,分析两国检察制度的利弊,并结合各自检察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完善......
五四宪法”与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论文摘要:在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历史上,“五四宪法”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现代化的分析视角出发,反思“五四宪法”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分析“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概括出“五四宪法......
反收购模式的差异和趋同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2
一)关注反收购 立法模式背后的意义美国和英国的反收购立法模式的合理性不仅基于法律对目标公司股东和董事之间权力的界定,更和反收购的市场结构和法律框架有关。英国的强制要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反收购......
中韩员工文化差异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3
文章以物理环境、人际关系、内部权限、忠诚度、社会意识、工作意识六个维度,共25个变量设计了相应调查问卷,取得了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60位韩中管理者的调查数据。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三种分析,最后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7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编纂,为中国新时代的历史任务,其中尤以典权制度最具中国传统特色,如何有效融入现今民法体系,并合理保留其原有概念......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1)
发布时间:2022-11-01
[关键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企业并购 [摘 要]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分析两种方法的取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条件。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
试评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是处理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情况的一种具体方式。它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的产物。虽然在功能上与破产法律制度相似,然而却不能与之相媲美。笼统、简单的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满足现实......
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治理立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商业贿赂/立法/比较 内容提要: 当前商业贿赂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一现象的形成,除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重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传统外,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还存在......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31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会计适度和税法的改革较大,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别不断增大,而这种差别的存在是经济快速发展之下的必然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让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成本增大,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并找出相应的协调方法。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方式一、我国会计适度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1)原则规定上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
法治视野中信访听证制度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要]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采用听证会的方式解决效果显著,作用、价值意义巨大;须正确界定信访听证的原则和范围;建立健全相关权利设计和保障机制,正确运行信访听证,切实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 [关键词]:信访问题 信访听......
我国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2
" 一、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的必要选择 1.我国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收支制度下,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还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等截留财政资金。预算内收入......
我国国有资产信托监管制度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上,信托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给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一方面,投资者追求高回报,其所面临的选择和投资渠 道越来越多,但对信托创新产品的认识和了解却又相对不足;另一方面,......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1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法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摘 要] 作者认为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
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比较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2
法与法学家们的任务就是要把社会承认的公平观念所要求的东西加以实施和使之具体化——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引言: 一、两大法系财产法的基本构造及其历史形成 “欧洲人的习惯由于偶然的原因两次演化为理性的法律制度”,......
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省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司法制度之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之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之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
中美国家审计体制比较研究(1)
发布时间:2022-12-0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审计环境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中美两国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希望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以期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可供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