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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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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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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有权即国家和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是我国物权立法或民法典制定中的一个体制结构性难点。

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在承认法人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国家的出资人地位加以解决。

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应当否定其作为一种独立所有权的形态,在正确认识所谓集体财产或集体所有权真实性质的基础上,恢复其共有或私有的本质,甚至可以对一定的集体所有划归为国家所有即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并按传统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对其作出具体规制。 关 键 词 公有权 物权法 构建 所谓“公有权”,即我国传统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公有权是我国所有制或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的公有权在具体的产权形式及其实现方式上,一直作为一个体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矛盾日益突显。

同时,在立法方面,公有权应如何规制也成为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物权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和焦点问题。笔者认为,所有权作为民法财产权制度的基础,目前在我国的物权法构建中还没有根本的解决方案,其中特别是两种公有权的地位及其与自然人和法人所有权或占有权的关系问题,始终没能在制度或体制层面的理顺,成为我国物权立法无法突破的体制结构性难点。

2009年7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仍在传统体制的基础上实行一种有限“改良”的做法,其结果不能令人满意。然而,中国物权法制定的进程并没有完结,我们终将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物权法。

因此,本着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断地对我国传统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进行探讨,甚至是提出一些批判或者反面意见,作为一种纯学术的观点,都是对立法负责的态度并代表着科学反思的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 《物权法草案》就国家所有权的构建,考虑到了目前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作出了一些合理安排。然而,建立在国家所有权这一“非民法所有权”基本制度之上的物权法构建本身,就为这一构建增加或设置了许多难度或障碍并最终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其根本是国家在民法上的地位问题。即使是国家构成民事主体,其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的地位如何落实,也是民事主体制度设计特别是所有权结构规制中一个涉及全局构建的问题。

民事主体或物权主体,一般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然而,《物权法草案》为为确立我国所有权制度的国家、集体和私人的“三分法”立法方案,竟然回避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概念而用“权利人”一词概括之。

这一概念的使用虽然可以在“物权法范围内”解决此前草案中一般物权主体规定与所有权立法模式之间的矛盾,但是这又导致了物权法作为单行法与按一般民事主体制度构筑的民法体系即民法典体例的不合。也就是说,这个草案在制度构建上与《民法通则》一样,根本无法理顺主体制度与权利制度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其主体地位却在所有权制度的构建中落空;国家、集体和“私人”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反在所有权制度的构建中被作为排斥自然人和法人所有权的主体存在。

以此,整个物权法的根基就出现了严重的扭曲与错位。物权法的整个结构从根本上被破坏或者被空洞化了。

《物权法草案》中作为与“公有权”相对应的“私人所有权”概念同样是一个不符合法律逻辑的范畴:一方面,“私人”在民法上是被用来概括一般法律人格即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一般民事主体的概念;另一方面,就“私人所有权”概念的内涵而言,由于受“公有权”的限定,其并不是指单一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指与“公有权”相对应的包括自然人所有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私有权”。可见,使用这一概念有两个矛盾和不能周延的问题。

其一,如果某一特定的“私人所有权”就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所有权,那么在“私人所有权”这一法定概念下,也就不能称之为自然人所有权,即对于自然人享有的所有权,作为真正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在制度上必须用“私人”这一概念替换并称谓之,这在立法技术或概念使用上表现为一种抽象能力与概括水平的低下;其二,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及社会实际,所谓的“私人所有权”,应当是指私人或私营即非公有制性质的“自然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其他组织所有权”。显然,“私人所有权”在《物权法草案》的制度构建中是一个被综合使用或者只能是一个被综合理解的概念。

这里的一个根本问题在于,在我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下,单纯的“国有”或“集体”所有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混合所有”,具有多元所有的成份。然而,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在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因此,在“混合所有”的情况下,我们又不承认“自然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那么构成法人或组织的财产在所有权性质上到底是一个“公有权”还是一个“私有权”呢?而各种不同成份的所有人又如何行使一个所有权呢?这在理论上就完全不能自足。

总之,“私人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内涵,在公有权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矛盾与缺陷的基础上又平添了更多的理论混乱,使物权法构建中的诸多理论问题更加复杂和难以解决。 无疑,国家所有权对我国的社会体制结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但是,这种以抽象国家为主体的的所有权制度,其物权法构建所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到底应当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有人认为:“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权,不言而喻,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代表,它是所有权的代表人。因为代表全体人民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只是在人大通过的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利。

意思就是说,重大国家财产的处分,应该通过人大审议。”笔者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仍然等于没有解决国家所有权的代表问题。

因为,全国人大本身作为国家的代表,就不是一个能够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构,尽管它可以审议通过国家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但它仍不能在所有权制度上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所以,这一观点,看似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实际上不仅等于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是回到历史的老路上去,回避了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一种理论观点上的倒退。

另一种观点,反对国家所有权的“唯一说”或“统一说”,认为“这一学说不但是偏离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的、而且也根本不符合法学上的所有权理论”,因此主张用西方国家的“公有所有权”概念代替“国家所有权”概念,“对公有所有权,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其规定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公法法人的所有权。如果做到这一点,就与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实现了接轨。

”(P10-14)这一观点,建立在所有权一般理论的基本分析基础之上,从传统民法理论的价值体系上考察,无疑具有其合理价值。但问题是,基于这一观点,前提是我们要放弃“国家所有权”的一般制度或者理论,否则就无法实现这一“公有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

所以,这一主张仍然不利于解决当前物权法构建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实现问题。更何况,采用公有所有权的概念,将国家财产所有权分解为中央政府所有权、地方政府所有权和公法法人所有权等若干主体的所有权,也未必能够真正解决我国传统国家所有权所存在的问题,而在将国家所有权“条块分割”的情况下所可能引发的问题,甚至是更为严重的。

笔者认为,国家所有权之所以成为我国物权法制度构建中的一个特殊问题,不是因为它的存在,而是因为它的规模和地位。国家所有权在国家社会体制结构中的规模与特殊地位使其成为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物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制度构建的基础性存在。

因此,我国传统的国家所有权制度,要成为现代民法物权体系中的一项权利构建,就必然存在一个落实具体权利主体的问题,并必然带来两难的选择。一方面要维护国家所有权,另一方面又不能由“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需要一个“中间型”的权利主体性存在,它既不代替国家在民法上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地位,又要能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享有民法上的“权利”。

这一先决性条件使我国物权法即民法典的制定具有了一种规定性结局。虽然国家所有权这一结构性存在给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带来了结构性的困难,但是对这一不符合民法物权一般原理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还是应当以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并在这一基础上谋求得到符合物权制度一般要求的解决方案。

这恐怕是既能实现物权法价值的构建目标,又能被政治社会所接受的唯一选择——尽管这可能不是最理想的和最终的构建与选择。 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国家财产的存在,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用财产,主要由国家机关法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构成;另一类是企业财产,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财产构成。前者由特定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特定的社会或公益目的而占有和使用;后者由企业为一定的生产经营目的所占有和使用。

对于前者,基于财产的使用方式和目的的非商业性,一般不具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流失或亏损的问题。因此,在保有国家虚拟所有权的前提下,可由各占有机关或单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由有关部门监督其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后者,由于国有财产由企业占有并直接用于经营目的,存在着经营性亏损的市场风险,这是我们探讨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的主要对象。如果解决了国家在企业中的财产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问题,或者说如果我们以符合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制度设计解决了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并且得以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整个民法典或物权法的制度体系,那么其他一切围绕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对此,其核心问题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不放弃自己的所有权主体地位,而国有财产又必须交给企业经营使用,这就必然产生国家所有权与企业占有权或使用权即法人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对这一矛盾的任何解决方案,都不可能离开对企业产权的落实和对企业行为制约机制的完善,这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或一般规律所决定的。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一般难以悖离以下两个选择:一是明确承认企业法人所有权,而通过建立科学的出资人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地界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这是一种彻底的产权变革;二是保有虚拟的国家财产所有权,而事实上赋予企业以与所有权相同的占有权,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制度改良。

迄今包括《物权法草案》在内的所有立法对国家所有权所作出的物权法构建,都是后一种选择,即对于国有企业,保有国家所有权,由国家规定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企业只享有法人财产权,亦即否认这类企业的法人所有权,从而在根本上导致整个民法的法人所有权制度都无法建立起来。 这里有必要对“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作一定说明。

有人为法人财产权辩护,认为它是权利内涵比所有权更丰富的一个概念,足以落实企业法人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辩护是苍白无力的。

因为,如果承认法人财产权属于民法物权,那么这一物权就不会是超越所有权的范畴,即法人财产权要么为实质意义的所有权,要么为一种限定的用益物权。所有权作为传统民法所确认的一种“绝对权”,任何财产权都不可能有超越它的内涵。

更何况,法人财产权的“财产权”,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它的内涵具有模糊不定的特点:一方面,虽然可以根据需要将其内涵界定为满足作为法人成立的财产权条件的物权,但也可以任意将其理解为基于法律规定而设定的一种特定债权;另一方面,虽然任其内涵扩展可等同于所有权,但一般是得对其内涵随意加以限制而不具有所有权的充分性,这也许正是立法者为维护“公有权”而刻意使用“法人财产权”概念的原因所在。因此,在目前我国公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各种方案设计中,“法人财产权”在本质上是作为否定“法人所有权”的概念存在的,并事实上已经成为整个物权法权利构建的的一个制度核心和理论支点。

这无疑是空虚了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基石,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构建将因此悖离一般的体系和原理。 但是,由法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对财产权的本质要求所决定,“法人财产权”即一定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又是或者应当是相当于法人所有权的一种实有权利。

这既是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所要达到的和谐目标,又是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矛盾对立的冲突起点。对此,《物权法草案》第70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或者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一企业法人所享有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在内的财产权,无疑与一般所有权的内涵“完全或本质”相同。因此,这一对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仍然是一个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的矛盾冲突的格局,而根本不是一个两者之间达成了和谐的结构性解决方案。

结果是,否定了物权法上的法人所有权制度,乃致物权法及整个民法的制度体系设计都难以合理。

二、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 《物权法草案》同以往立法一样,将集体所有权作为所有权的基本类型之一专门加以规定,是仅次于国家所有权的一种公有权。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国传统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应当认真审视这一具有时代条件与背景的所有权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有专家指出:“应该明确什么是集体所有权。其中所指的集体是谁?谁是成员?现在看来,城市集体经济组织找不到主体,农村的集体常常是村委会成了集体财产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者,农民成员的权利很少。

”[12]集体所有权作为客体范围非常广泛的一种所有权,与虚拟国家所有权不同,它并没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一般权利主体,即它不能构成一般民事主体的所有权。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关法律均确认其法律主体地位,但从民法上来看,其主体资格仍然是非常模糊而不确定的。

同时,集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也并不十分明确,同样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 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为例: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委员会是集体的代表,而作为承包者的村民,又是集体的成员,那么村民在作为承包者即土地的使用者后,是否丧失所有者的地位?此时他到底是土地的所有者?还是土地的使用者?换言之,当集体所有的成员承包自己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作为土地承包者的集体所有的成员,他取得的是其作为集体所有成员所应取得的一份?还是从其享有的土地所有权中剥离出来的使用权?如果承包者既是所有者,又是使用者,那么他的双重地位是如何体现和落实的?而村民作为承包土地的所有者与作为发包土地的所有者即集体或代表它的村民委员会又到底是什么关系?土地承包者不论是作为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的所有者,还是作为根据承包合同关系确定的土地使用者,他们或者对集体的事务有表决权,或者与村民委员会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是他们又为什么往往处于代表他们的村民委员会或个别人的领导与支配之下而不能自主?等等,问题不一而足。

这些都是在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中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虽然,我国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但这一所有权制度的本质,仍然没有被揭示清楚或根本就没有揭示。

有学者明确指出:“在物权法中按照科学的法理规定集体财产所有权,必须打破旧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所有权上的束缚。旧的意识形态对集体所有权所确定的逻辑是,必须在物权法中把这种所有权规定为‘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而且这种‘劳动群众集体’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的合伙,更不是非法人组织。

总之,这个‘劳动群众集体’不能是民法科学所包容的主体形式。但是,既然这种所有权的主体不是按照民法上的主体制度的规则加以构造的,则这种所有权又怎么能构造成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呢?到底是民法科学中的主体制度有重大的缺陷,以至于它不能包容‘劳动群众集体’的概念呢,还是‘劳动群众集体’的概念本身不科学呢?答案只有一个,即按照旧的意识形态造就的‘劳动群众集体’的法律形态在法学上不是科学的概念。

”[13](P14-15)换言之,所谓集体所有权,本来就应当是物权法上的其他所有权形式。然而,我们不仅不承认这一所有权的真实权利本质,而且用“集体所有权”这一虚化的公有权形式掩盖了真实的私有权的内容,从而以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及其制度构建破坏了传统民法物权体系的科学性,并可能严重损害真正所有权人所应当享有的权益。

笔者认为,在物权制度中突出所有制形式,特别强调“集体所有权”保护并加以专门规制,既无必要,也不科学。其结果,只能是既不利于对所有权的保护,又造成我国所有权制度体系构建的混乱。

如果说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尚有一说,而集体则不同,它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象国家那样可以构成抽象的民事主体。在民法所调整的平等财产关系上,不论是何种集体所有,集体所有者都最终归结为一定的集体单位,这些集体单位都是或者应当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即一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出现的。

确认法人等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地位,也就可以充分实现对所谓“集体所有权”的保护,在民事立法中根本没有把集体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主体并列规制并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性。[14]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是具有否定私有制意义的一种所有权形式。

[15]然而,考察其现实存在,在计划经济时代,所谓的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实际上受到国家、政府或主管部门的严格控制,并且这种状况对真正的集体所有至今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具有鲜明的“政府所有”或“主管所有”的特点,而“集体所有”的特征表现并不明显。所以,所谓集体所有的“公有”是通过“政府所有”或“主管所有”的事实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因为“集体所有”的形式本身,这可以说是一种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结论。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谓“集体所有”,并不真正具有公有或私有的严格界限或意义。它从群众“集体”所有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虚化的“公有”,而从组成集体所有的“成员”个体的角度来看,则应当是一种实在的“私有”。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由集体所有的公私界限模糊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合理的调整和解决,以致在集体所有权的实际运作中不断地产生和积累着各种矛盾与弊端。 尽管包括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在内的我国各项立法都毫不例外地确认集体所有权是由集体成员享有的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到底是归哪些人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如何享有和行使所有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怎样落实?集体内部的权利关系如何处理?集体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协调和界定?等等,这些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

因而,虽然集体单位作为民事主体对外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出现的,但在实体内部,所谓集体或集体所有,不论是主体、产权还是责任,都实际上不清不明,恰恰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事实上,虽然我国创立了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集体所有制,虽然我国民法确立了集体所有权制度,虽然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似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有关集体所有权的理论,虽然《物权法草案》仍在遵循这样的模式对我国的集体所有权进行着物权法构建,但是当我们以直朴的目光审视,我们却不得不无奈和困惑地发现,我国立法所规定的集体所有权及其所代表的理论与我们生活中所客观存在的集体所有权的现实,是有那么多的矛盾和不同并难以求得回答与解决。

于是,我们自然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的传统集体所有权及其理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而上学和形式主义的因素,而我们的理论家们其实也并没有真正说明集体所有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本质始终未在物权法上作为权利形式得到科学与充分的揭示。这是由传统的集体所有权在集体内部主体与产权关系上的缺陷和弊端所必然决定的事实。

我国的集体所有权本身存在的诸多理论与现实问题,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重新判断和正名,而面对“集体所有权”自身存在的如此诸多问题,我国“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如果不探寻新的思路与转制,就难以实现科学的立法价值。

三、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于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及其立法的科学内涵,对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应当是相对合理的选择:第一,确认一定范围的财产即一定公用财产的国家所有,并规定国有公用财产的所有权行使与实现方式;第二,在承认法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国家对其全资、控股或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第三,不再按所有制性质划分所有权,而应当按传统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的规则体系对所有权作一般性的规定;第四,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国家行使所有权或出资人权利的方式在一般所有权制度之外作出专门规定。这样的立法选择,一方面,既尊重了所有权制度的私权性质及其一般内涵,并可以按其自身的规范体系构建其制度内容;另一方面,又兼顾到了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并可以有效解决对国有财产的物权法调整问题。

对于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由于各集体都是一个具体的实体,在民事主体上不过是具有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因此原则上对其为法人或合伙制度的认同与改造是必要的。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土地”制度,如果不能实现在“共有”条件下的改制构建,则应当在一般所有权制度之外作出特殊安排。

这一特殊安排应当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并应当与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制度之间相协调。其中应当在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重点确立以下方面的规则体系:第一,集体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资格;第二,集体成员的构成及其权利和权利的行使;第三,集体内部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第四,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第五,“集体”所有权与“国家主管”之间关系的物权法规制。

总之,如何实现对我国传统“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实际上是对物权法或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问题。在“公有权”观念基础上的所有权制度建构,其既与传统所有权的私权性质认识相悖离,也不符合物权立法的一般规律和本质要求。

因此,我国未来制定的物权法,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更新陈旧滞后的法律观念和立法理论,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即法人的所有权,废除或调整现有立法中那些带有不合理的所有制性质的条款,使我国传统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在科学的物权法构建的基础上实现与现代物权法体系的融合与统一。 (本文发表于《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

虽然目前《物权法草案》已经七次审议,人们对其见仁见智,但笔者认为,目前草案并没有实质性改观) [注释] 2009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上所作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走出加快振兴新路子》的讲话中强调:“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在确定国家所有权的一般所有权地位;第二,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的范围;第三,明确了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部门;第四,划分国家财产的不同占有并确认其占有者的权利。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一般承认国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但其作为民事主体不过是一个法人。

2009年10月全国人大《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确认一般物权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的同时,又在所有权制度上按所有制模式实行“三分法”。 王家福.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N].法律服务时报,2008-1-17

(6). 如果我们不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探讨所有权的变革问题,谁也不能否定全国人大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代表性。然而,在物权制度的构建上,我们所要解决的是,谁能具体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代表并具体行使所有权的问题,即一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对一个特定的权利对象即物全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问题,从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能够成为象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在物权法的构建内实现各项权能正常运行的物权。

即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即国家并且只有有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学说。该学说为前苏联民法理论所创立,并为我国所接受,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法律原则。

孙宪忠.论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然而,我国物权法制定所面对的或者无可选择的事实,是在承认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实现对“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从而使其符合现代民法所有权制度或理论原则的一般要求。因此,放弃“国家所有权”的观点或构建方案,尽管有其理论上价值性,但不能或者起码短时间内还不能为我国的政治社会所接受。

但在国有土地出让或其他财产转让等国有财产处分行为或国有资产建设与维护行为中,如果评估不当或有其他不正常原因,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这种情况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存在。

因此,建立与民事主体制度相一致的自然人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从而使之符合现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般原则与原理,应是当权者和立法者具体考量的问题。 [12]王家福.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N].法律服务时报,2008-1-17

(6). [13]孙宪忠.论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4] 因此,我国民事立法中的“集体所有权”保护,很难说有任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仅作为实在法规范无法实际操作实施,而且造成了立法上的混乱,从而降低了民事立法的质量与水平,表现出立法本身的不成熟性。对我国传统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应当寻求全新思路。

[15]“集体所有制”作为我国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实际上,是把那些既不宜作为国家所有,也不能作为个人私有的产权部分,作为“集体”所有,即与国有相并列的一种公有,从而满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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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制度 [摘 要]制定物权法作为制定我国民法典三步走策略的第二步已经为立法者所实施,应此,制定物权......
浅论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条文的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宪法所赋予给自己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目前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存在的......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9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 要]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一、优先权制度概观 (一)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发布时间:2023-03-06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摘 要]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之中。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所有权都是核心权利类型。......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一、 物权法立法的简单回顾 (一) 物权概念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 (二) 现有物权法草案的概况 (三) 学界围绕物权法立法的研究和争论 二、 现有各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其差异 (一) 各草案的基本内容 (二) 草案之间基......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用益物权在传统物权法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
论环境物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物权法是与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直接相关的规范体系。但是,传统物权法并未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这样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当代,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环境资源的可......
浅议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期,而物权变动始终是物权法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物权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变动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的研究,探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
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随着制定法的缺陷愈发明显,在我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大。相信通过构建判例法制度,确立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可以有效地弥补制定法的缺陷。 关键词......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19] 参见: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79页;李开国著《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267页;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88-90页。 [20] 引自:[日]星野英一著《民法概论》第12页......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日本民法典第176条(物权的设定及移转的意思主义)规定:"物权的设定及移转,仅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同法第177条(不动产物权的对抗要件)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登记法所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1)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大陆法系中几种有代表性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模式,虽然相互之间各具不同的特色,甚至在有些制度之间形成鲜明的对立,但在制度的制定乃至理论的选择上都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以最适合自己国家的经济、社会乃至交易习惯为最基本的取舍标......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物权与物的定义 物权与物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顾名思义是以权利的特质为主要界定对像,而后者则是以物本身为界定对像。放在一处虽然并无更大的不妥,但概念之间的不同首先应该澄清,其次是在科技高度和飞速发展的今天应该如......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指出:"采取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理由系鉴于物权与社会经济具有密切关系,任意创设物权种类,对所有权设种种的限制和负担,影响物的利用。依法律......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社会成本角度的考察 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的基础是公示制度的完善,换言之,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之间对登记制度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对负责登记的行政官员的权限以及与权限相符合的知识业务水平的要求理应有所不同。 关于这一......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从这个角度看,人大法工委草案中最新一稿--委员长会议审议稿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中大量引进物权对抗要件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根据人大法工委最新草案的制度设计理念,结合笔者近年来的研究现将一些不尽成熟的想法陈......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草案之间基本内容的主要差异 第一,在整体体例上,学者起草的两个草案之间有所不同。社科院草案以总则为第一章,以下根据物权的具体内容,同样以分章的形式做小分类顺延排序,并没有在总则以外再做诸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及司法保护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当前,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知情权日显冲突,由此而来的名人官司日益增多,本文对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作了概述,并就其侵权认定作了介绍,提出了一些立法、司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公众人物 隐私权 知情权 一、公众......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摘 要: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发布时间:2022-10-22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摘 要]典权制度是中国所特有的经济法律制度,其产生与中国过去特定的经济形态相适应。在......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内容提要:在罗马法上,优先权寓于法定抵押权制度之中;在法国民法上,优先权制度与法定抵押权制度并存;在日本民法上,......
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6
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基本问题 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基本问题 中国公有制物权法的基本问题 引言[1]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先从流通领域开始,与之相适应,民事法制的建设与完善也先从债权法领域着手......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目前,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已成共识的今天,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关键字: 物权行为 立法论 唯美主义 实用主义 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典......
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不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制定一部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国情而且还符合时代要求的物权法,是一个巨大而且复杂的任务。[01]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6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关于是否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争议,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评......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构建之设想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构建之设想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构建之设想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构建之设想 [摘 要]本文从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价值入手,阐明物权行为理论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关键词: 林业物权 林权 权属 客体 权能 内容提要: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论我国警察权的宪法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8
【论文关键词】警察权 宪法制约 宪法监督 【论文摘要】对警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虽然比较完备,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本文以宪法的视角从三个方面探讨了......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摘 要」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之问题,我国学者存在争......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发布时间:2013-12-19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摘 要]优先权制度在立法上有存在的价值,我国现行立法上关于优先权仅在一些特别法中有零......
试论物权的变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一)物权的概念表述 在论述物权的变动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学界对于物权概念的理解。 王泽鉴先生认为,“物权既然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当然得享受其利益,并具排他的绝对效力”,“法律将特定物归属于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
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1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公民权利意识和宪法观念的增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问题目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宪法诉讼的概念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和澄清,并在借鉴国外宪法诉讼制度的基础......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发布时间:2013-12-19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摘 要]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优先权制度是一个为广大学者忽略的重要的制度。本文......
浅谈我国宪法应确认公民环境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夏少敏 张卉聪 王凤斌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宪法 公民环境权 宪法的生态化 [论文摘要]“环境权”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的几十年间,国内外法学界对其基本理论问题仍各持己见。我国《宪法》中也并没有给予“环境权”的一席之地,只......
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综上,我们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 ”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
物权法的方法与概念法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9
一、导论:思维的抽象与财产权利体系的形成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构成了大陆法系近、现代民法上财产权利制度的“脊梁”。依照通说,物权为静态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债权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表现。二者的结合或者衔接,完成了......
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事法律体系中,既可以使海域使用权制度适得其所,还可以使其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至于其后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将成为一个纯粹的行政管理法,更有利于其有效实施。相反,如果物权法不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或者仅以个别条款......
论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知情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知情权,又称了解权、知悉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了解与法律赋予该主体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同时具被积极参与和消极接受两种权利属性,是我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之一。但......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法律通过对多元利益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实现利益均衡,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基于利益均衡的思想,各国公司法不仅关注公司与股东、股东和董事、公司与雇员、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强烈关注对公司......
物权立法与民生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物权法》艰巨突围的旅程 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相比,《物权法》有着一波三折的立法进程。历经七审后提交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利益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不同诉求。 在中国,目前还有许多......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摘要: 第三人保护问题是物权法中的重要范畴,对其关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在......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特 征 形成权①,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的、通过其单方行为性质的形成宣告来实施的〔1〕、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确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变更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终止或者废止一个法律关系而导致权利关系发生变动的......
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的特殊的国情与历史背景,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利用机制及立法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与缺陷,本文在层层剖析其成因与症结的基础上,对整个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诸多权利加以体系化,分别针对资源与资源性土地提出了资源利用权与资......
论我国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这种传统的居住权被有些学者称为社会性的居住权。除此之外,随着社......
我国婚内侵权赔偿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3
摘 要:最近多地发生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对婚内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此现象,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本文拟对婚内侵权赔偿问题进行法律研究,为我国构建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提供学者建议,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
略论我国夫妻订约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 要]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规定存在很多不足,应规定占有人的私力救济,对占有的妨害危险保护,给间接......
论行政权限结构与国家所有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产权改革 内容提要: 主体重合是我国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关系现状的最显著特征,两权都集中于政府一体行使,一体结合的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使得国家所有权的运转往往借助行政权力结构运行系统,引发出多......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体系。......
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3
「 内容 提要」文章从物权基本 理论 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建立的土地物权法体系,认为地上权是构建我国土地他物权制度的核心,并认为在土地物权制度中应摒弃“产权”概念的使用。 「关键词」物权、他物权、地......
论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著作权的穷竭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约束,但作者若因此完全丧失其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权力,使著作权人之利益受到过度减损,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追续权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穷竭制度的一种限制,能对上述瑕疵予以一......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获得物占有权法”,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早期罗马法关于占有的概念:其一是“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他一切物品则为一年”,其二是“不愿......
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内容提要】在《物权法草案》广征民意之际,本文试图从一独特视角——物权逻辑表达作者对未来物权法的期盼之情。本文共分三部分,首先全面阐述了物权理论中的主体、政体、行为等五种逻辑形态,以此做为理论支撑点,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我国......
论用益物权的效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内容摘要 用益物权的效力是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入手,认为物权效力应包括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这四种效力在用益物权中的......
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对人权保障的作用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个体自由、幸福和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给我们弥补公权力浓厚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保障的缺失,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对此,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刑事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所变通......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摘 要]准物权是对矿业权 、水权、渔业权、狩猎权等一些在性质和内容等各方面都有相当差异的特......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摘 要]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论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 危险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归责依据是基于风险分担的原理。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多数国家关于危险责任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而中国的相关立法尚显薄弱。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民法典上的一般条款与特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牵扯政府和农民许多重要的利益。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中做出选择,并提出了我中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物权说 ......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9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本文简单回顾了物权法的由来以及其形成和发展的概况 ,从理论上对现代物权......
我国公民知情权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公民 知情权 宪法 [论文摘要]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中,对这项权利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创立一系列法律制......
浅析我国公民知情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中,对这项权利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创立一系列法律制度确保知情权的实现,这对丰富和发展......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刍议我国的夫妻财产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
所有权概念检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一、所有权概念的探讨 所有权是一个富有魅力的法学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所有权实实在在地关乎每个法律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其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所有权是产生其他财产权的前提,也是其他财产权的结果。准确把握所有权概念,完善......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民事权利以其是否具有财产利益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或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财产利益的民......
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
浅析沉默权与沉默权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 司法制度 构建 【论文摘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视角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消费者群体权益受侵害的状况主要表现为:消费领域的主要市场主体企业与一般市场主体消费者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4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03
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在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一、各国法上的居住权以及我国确立居住权制度的意义 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有居住权这一制度。我国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是否应当设立居住权,是一个需要斟酌的问题。我认为,可以考虑在我国物权法的用益物权部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