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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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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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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怍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本文强谓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地役权。在水资源的利用中。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使用权人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和地役权关系。

关键字: 水资源 水权 相邻用水

水在民法中属于物的范畴,因而水资源利用权也就属于物权,人类通过这种物权的行使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随着现代物权法向以自然资源利用权为核心发展的趋势,水权的内容也变得以水资源利用权为主,。而且客观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物权。但是,由于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国家对水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显得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各地政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管理,以此控制水资源利用权的不当行使对水资源本身以及其他环境资源产生不利影响。民法正是通过对水权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规定,来实现对行使水权行为的有效规范,以防止对水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尽管现代民法有向社会本位发展的倾向,但以权利为本位仍然是民法的主要特征,这是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主导性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水权立法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认为,水是土地的天然孽息,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土地上水资源的所有权人。与土地权利相对应,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水权也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用益权、地役权等),由于相邻权属于相邻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所以也属于所有权内容的范畴。另外,对于水权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问题,除特别法规定外,适用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宪法)第9条作出了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专有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是水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具有不可转让的特点。又依我国现行<水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这一规定虽然可以解读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这是从“水是土地孽息”的角度解释的。因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因缺乏核心权能(处分权)而仍为一种虚有权,故集体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与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相比,在客体的范围方面有很大限制。由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所以国家可以许可其他民事主体有偿或者无偿地使用水资源。根据<民法通则)第 81条规定,水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使用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实践中已经出现水权转让的实例,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据报道,“我国第一笔水权交易在浙江成交。位于浙中盆地的义乌市出资两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买下了约五千万方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这笔交易协议开创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

当然,对于水资源进行详细规定的还是1988年1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该法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在理论上称为狭义的水法。水法中有关对水资源所有权与利用权的规定就属于实质民法的物权内容。而广义的水法是指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条文。与<水法)最为密切的法律还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水权人在享有用水权的同时,还应该承担一些社会义务,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民事主体行使水权时保护环境的义务;<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门规定丁民事主体在利用海洋资源时的环境保护义务;《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行使水权时防治污染的义务;《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水权人涵养水源的义务。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三章第七节的特许物权部分用二个条款规定了取水权,以反映现代物权法的特色。

在水法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公有制立法的先进模式,所以能够基本适应国际上水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按照美国现在较为流行的观点,制定一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水法应该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对本国天然水资源系统的科学认识,如建立先进的水文数据系统;将整个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看作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水利规划。第二是全面反映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包括人类活动对于水资源的各种需求;人类对洪水、干旱的治理;对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第三是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不同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在水资源规划中和规划实施阶段各种活动的统一,划分国家和地方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责任。我国与此标准相比目前还有一定差距,但这种思想对我国水法的制定和完善有借鉴的价值,对于我们分析水权的性质和功能也有重要意义。

二、水权取得

由于我国的水资源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和不可让与性,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时,出现了行政权与所有权的混合,所以水资源所有权的私法性质较弱。只有水资源利用权才有较浓厚的私法性质,根据物权法由以所有权为中心向以利用权为中心发展的趋势,对水资源利用权的规定在民法上更有意义,本文所谓水权除特别指明外均为水资源利用权。就水资源利用权而言,从代表国家的政府那里取得,属于原始取得。由于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将水资源的利用分为一般使用与水权取得两种,从而本文也将水权的原始取得分为自由取得与许可取得两种。

水仅的自由取得是指无须政府(所有权人)许可即可自由使用水资源的行为,例如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32条的规定,“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或者其他少量用水的”行为。游泳、行船、流筏、取冰或者简单引水、排水也属于此类一般使用。一般使用体现了一种自然资源无偿共享的基本人权,并非以水为权利客体,其使用方法以不妨碍他人以同样方式自由使用为限度。若无正当理由妨害这种一般使用,则构成对自由权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这就是水权的自由取得。

水权的许可取得是指因依法取得水权而使用水资源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32条的规定,“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须经水资源所有权人(即国家)的批准。这就是水权的许可取得,也是水资源所有权人设定的水资源利用权。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水利法第24条的规定,水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非经登记不生效力。这是其不动产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较普遍的情况是由政府所有的水利工程向用户供水,这是通过供用水合同来完成的。又依水法第34条的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应当交纳水资源费。欠交水费或者水资源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取消其用水权。

经所有权人许可而取得水资源利用权的民事主体还可以通过合同将其水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水权的继受取得。除合同外,民事主体还可以通过相邻权和地役权而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由于将水视为土地的孳息,所以取得水权须根据一定的基础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我国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 31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各地用水量分配制度,在地方用水量确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间也可以进行水权交易,如上文提到的我国第一例水权交易。若从这一角度考察,则代表各地利益的政府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一问题较为复杂,本文于地区间相邻用水问题中阐述。

我国现行水法第14条规定了水资源的利用顺序,涉及民法中的优先权问题,首先是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是农业用水;第三是工业用水;第四是航运需要。我们认为,水法规定用水顺序的法律意义在于解决用水紧张时设定水权的困难,例如在用水十分紧张的情况情况下,应该首先设定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权利;若水源紧张、不足以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则第一顺序的用水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后顺序的用水权或者限制其用水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77条和第184条的规定,根据供用水合同而产生的用水权应该有一定的存续期间,期限届满后,除约定续期外,水权终止。

三、水权的公法性质

本文一开始就提及水权是一种兼有公权性质的私权,一方面,政府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对于水资源的管理行为,水资源利用权的产生、变更、终止均与政府行为有关。另一方面,在我国;行使水权的基础是严格执行水资源利用规划,因为水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规律。每条江河的流域都是一个生态系统,它所包含的各种生物群体,只有通过相对稳定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才能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生态平衡主要依靠生态系统内部的自动调节功能,如果人为因素的影响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限度,则会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从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若在水法中遵循这一物质循环规律,则必须将整个水资源作为公共财产来认识,并以此为前提制定综合性的水法。

(一)政府行使水资源所有权

水资源的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许多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但如何协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水法的各种成分与这些成分在政府中的特定位置有关,实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职能被分割在许多政府部门之中,这就意味着水法的实施不仅与水利部门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与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都有所重叠。例如,水源工程由水利部门管理,配水由城市建设部门管理,污水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回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统一属性被人为的分割了。我国水法(包括行政法规)对于各行政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中如何协调未作出具体规定,而这种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因为水法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应该具备一种指引作用。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遵守法律,也就是说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政府各部门在参与水资源管理过程中,不可能超越一定的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只有当政府系统内部实现平衡,又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时,政府系统的效率才能达到最优化。政府系统内部的平衡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省、地、县、乡之间的平衡;二是各部门之间的平衡;三是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之间的平衡。政府机构系统从它产生之日,就开始了 由平衡到不平衡,再由不平衡到平衡的循环发展过程,有学者称之为政府机构平衡发展理论。根据我国水法的规定,政府对于水资源的管理大致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二是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三是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四是审批取水申请、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五是对于防汛、抗洪工作的管理;六是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水法)应该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协调作出具体规定,否 则,模糊、含混的规定难以提高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的效率。国外的实践表明,实行水资源管理一体化是现代社会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2000年5月13日,我国首家统一管理水务的机构-上海水务局成立了。它将原来市水利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等有关水的职能部门统统合并在一起,把原来那种水质和水量分开、农村和城市水事分开管理的体制,改为对城市和农村的防洪、除涝、需水、供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和回用等等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一作法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肯定,并建议推广。

(二)执行水利规划是行使水权的前提

根据一些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民法的规定,地下水与地表水都属于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即“水是土地的孳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无法限制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所以产生了严重的地面下沉和土地盐渍化的现象。目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正在考虑将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作为公共财产来进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将水资源公有化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水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国有制的重要标志就是取水许可制的实行,又依我国<水法)第32条的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可见,我国对于水资源早就采取丁公有制的立法模式,这就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这应该是我们的优势,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发挥这一优势。

目前,以流域为单位开发、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根据我国<水法)第1l条的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的规划是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流域水资源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所以河水经常受到污染、超限使用和不合理调配。可见,对整个流域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执行这一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流域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回报率低,因此一般是由政府组织完成的。可见,政府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水法而言,我国已经采取了公有制立法的先进模式,所以水法在实施中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工作效率。

我以为,除政府工作效率的因素之外,影响流域综合规划执行效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流域综合规划一般是不公开的,或公开的范围有限,所以直接影响到它的贯彻执行。第二,流域综合开发都是跨地区的,但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对水资源的利用目的和方式也会有所区别,甚至相互之间有冲突,这种状况也不能不影响到流域综合规划的贯彻执行。第三,由于地方本位利益的存在,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目前在各地也很严重,在执行流域综合规划时各地不予合作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在我国水法中应该确定二项原则:一是规划公开原则;二是流域各地相互协作原则。至于具体如何协作也要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才有实际意义。根据我国水法第11条第4款的规定,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如果违反流域综合管理规划,那么不但违反水法的上述规定,而且势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58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行为。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三:一是恢复原状,即造成水资源破坏的,要求侵害人限期治理;二是侵害人赔偿其违法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的损失;三是没收行为人的非法所得。

四、水权的行使上文论及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对于水资源的利用问题一般都规定在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或者用益权之中。我国现行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地役权和用益权制度,但是地役权和用益权问题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

(一)地下水的使用

地下水原则上允许居民根据传统习惯自由使用,掘地取水须经土地所有权人许可。在无水而生产生活又急需的情况下,民事主体有权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请求供水,这种紧急用水请求权与相邻权的性质类似,属于法定权利。传统民法认为,水源地或者井的所有人有权对超采地下水的行为、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请求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水资源的用益权人和地役权人也可以行使相同的权利。在我国,由于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必须由代表国家的政府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受到直接损害的个人却不能基于水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超采地下水主要是因大量的工业用水而过度抽取造成的。对此,日本于 1956年制定了(工业用水法),在实行取水许可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用水的规模和数量。随着工业用水数量的激增,又于1958年制定了《工业用水道事业法》),实行用地表水代替地下水采满足工业用水的需要,要求用水单位兴建从江河引水的工程设施,同时,。又规定了引水工程所有者向其他用户供水的义务。专家还建议,对于违法建筑物应该停止供水。根据德国1976年10月通过的(德国水法)第 19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某些地区的地下水源不受有害影响,国家可以依法设立某些水源保护区,重新补给地下水,在水源保护区内,可以禁止或限制某些对不动产的利用行为,但要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德国水法)第35条的规定,为防止地下施工对地下水源所造成不良影响,任何地下施工都要报经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有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任何无意地或未经批准而开发地下水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均有权禁止。

我国(水法)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1988年11月30日,建设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对于城市非规划区和农村的节约用水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为在农业灌溉中,浪费地下水的现象也很普遍。另外,依照我国<水法)第34条的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征收水资源费。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业用水收费过低也是影响地下水过分开采效果的问题所在。‘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的三项规定颇具建设性,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还要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二是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三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增力口工业用水量。这些规定对于节约用水、控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无疑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节水制度相比,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二)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

根据自然规律,水往低处流,这属于自然排水,所以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基于相邻关系理论认为,对于自然水流,低地所有权人不得阻碍,这就是所谓低地所有人的承水义务。这是一种不作为义务,若低地所有权人违反此项义务而阻止水流自然下泻,则高地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损害赔偿。如果水流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低地发生堵塞,那么高地所有权人有权进入低地,以自己的费用进行疏通,低地所有权人对此负有消极的容忍义务,这就是高地所有权人的疏通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之间也应该适用这一相邻关系原理,<最高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人工排水,原则上不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最高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用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损毁或者可能损毁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高地利用权人若向低地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则低地利用权人无承受义务;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那么是地役权的问题。即使高地利用权人有排水地役权,他也应该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进行,并承担铺设管道的费用。高地利用权人享有的这种地役权又称过水权。

(三)水流使用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对地表水流的使用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行使三种权利:

一是水流使用权。水源地、沟渠及其他水流地所有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水流,但不得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尤其应注意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在我国,须遵守水法第32条的规定,即除为家庭生活少量用水外,须经政府许可。

二是水流变更权。水流变更主要是指变更河流的宽度及河流改道,水流变更权的产生过去主要是基于传统习惯,但由于水流变更对周围环境,尤其是下游用水有较大影响,所以现在发达国家均规定,水流变更须经政府批准,若因水流变更损害周围环境或者造成下游土地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则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是设堰权和用堰权。设堰又称筑坝,主要是为了灌溉;对岸地所有权人通过支付合理费用后有权使用所筑水坝,这叫用堰权。而设堰权的产生须具备二个条件:第一,有设堰的必要。此所谓必要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并由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第二,不得损害对岸和下游地。这一问题在我国涉及地区间用水纠纷,比较复杂;

(四)地区间相邻用水权

相邻用水权是个民法中的概念,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那么在各省之间、各市之间或者各县之间有没有相邻厝水权的问题呢?就水资源而言,国外有公水和私水之分,属于私人所有者,为私水;属于国家或者公法人所有者,为公水;不能确定其为私水者,推定为公水。[而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的水资源都属子公水。由于我国是缺水大国,所以国家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长江、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均来自这两条江河的水流,大流域的特点之一就是沿岸各地区对水资源的共享性,由此客观上形成了各地区之间的相邻用水关系,也就是说相邻一方对水资源的利用将影响到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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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大陆法系中几种有代表性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模式,虽然相互之间各具不同的特色,甚至在有些制度之间形成鲜明的对立,但在制度的制定乃至理论的选择上都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以最适合自己国家的经济、社会乃至交易习惯为最基本的取舍标......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物权与物的定义 物权与物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顾名思义是以权利的特质为主要界定对像,而后者则是以物本身为界定对像。放在一处虽然并无更大的不妥,但概念之间的不同首先应该澄清,其次是在科技高度和飞速发展的今天应该如......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指出:&quot;采取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理由系鉴于物权与社会经济具有密切关系,任意创设物权种类,对所有权设种种的限制和负担,影响物的利用。依法律......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社会成本角度的考察 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的基础是公示制度的完善,换言之,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之间对登记制度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对负责登记的行政官员的权限以及与权限相符合的知识业务水平的要求理应有所不同。 关于这一......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草案之间基本内容的主要差异 第一,在整体体例上,学者起草的两个草案之间有所不同。社科院草案以总则为第一章,以下根据物权的具体内容,同样以分章的形式做小分类顺延排序,并没有在总则以外再做诸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侵权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6
侵权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研究 侵权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研究 侵权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研究 一、与有过失的概念及其蕴涵的价值 1、混合过错还是与有过失? 混合过错之概念是中国大陆民法学界和司法......
先买权制度的价值批判与反思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先买权,又称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于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的权利。优先权制度自罗马法于租佃关系中确定之后,被法国、德国民法典加以继承和发展,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也纷纷效仿......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2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关于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在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的民法典最初的草案中,民事主体部分(自然人、......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发布时间:2013-12-19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刍议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废立 [摘 要]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优先权制度是一个为广大学者忽略的重要的制度。本文......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发布时间:2013-12-19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优先权制度应纳入我国担保物权法中 [摘 要]优先权制度在立法上有存在的价值,我国现行立法上关于优先权仅在一些特别法中有零......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典权是我国民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这一制度的性质、价值有过诸多争论。本文对典权的历史发展及其性质的历史变迁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论证了随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典权制度在不动产的用益与......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9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摘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当中对于我......
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 要 在我国,要达到追求实质公平的效果,民事优先权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社会法律问题的日渐复杂变化,必然昭示着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我们并不能忽视其立法价值,对于特种债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民事......
祭祀权:法权认知与制度再造
发布时间:2016-09-29
摘 要:祭祀权是有利益关系的生者对死者的哀吊、追思并葆有特定权益的权利。祭祀行为、仪式及其所蕴含之身份性、人格性、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一种法权,在现代社会无疑是一种挑战。作为一种古老的风俗遗存,祭祀权的确证不仅可以明晰私......
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3-05-17
一、引言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制度的作用在于利用相应的限制来平衡著作权人与大众之间的利益。许多国家在著作权立法上都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国际公约亦是如此。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主要表现为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
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若干构想
发布时间:2013-12-14
水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必需品,水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应当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充分保障。无论实体上的制度还是程序上的制度,都必须科学可行并得到切实的遵守,这样社会才会秩序井然,水资源才能得到最优配置。然而,我国现行水权......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ldquo;获得物占有权法&rdquo;,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早期罗马法关于占有的概念:其一是&ldquo;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他一切物品则为一年&rdquo;,其二是&ldquo;不愿......
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1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 论文范文:&ldquo;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rdquo;,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结构形式,非公......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水权制度建设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2-07-31
水权制度建设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水权制度建设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水权制度建设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水资源短缺、用水浪费和水污染严重是当前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解决......
知识产权中的限制竞争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长期被视为对立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是鼓励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则是鼓励人们通过发明创造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甚至取得垄断地位的法律制度。随着出现了微软公司这种通过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13-12-19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所有权保留买卖是大陆法系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对所有权保留买......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特 征 形成权①,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的、通过其单方行为性质的形成宣告来实施的〔1〕、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确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变更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终止或者废止一个法律关系而导致权利关系发生变动的......
法史学指导:民国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7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ldquo;法史学指导:民国的法律制度&rdquo;,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民国的法律制度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中国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关键词: 适当生活水准权/弱势群体/廉租房/底层社会 内容提要: 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出保障标准单一化和权利主体特定化的倾向。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1)中国的廉租房制度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逻辑而非生活逻辑上;(......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1-13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制度。据学者研究,罗马法上曾有类似制度,德国普通法亦承认该......
法史学指导民国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8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ldquo;法史学指导:民国的法律制度&rdquo;,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民国的法律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1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内容提要」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在我国法制史上曾经历过从产生、发展、兴盛到衰落的一个历史过程。今天,在......
对物权法中占有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将占有制度单独分编,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并举,形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事实上,将占有制度作为一编单独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mdash;&mdash;它是时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
简析中英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7
摘 要:2014年10月1日,英国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英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改革一揽子计划也推陈出新,展现出了知识产权法律多方面的革新理念。而与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相比,在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都有许多的共通与差异。 关......
知识产权中的限制竞争(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9)要求被许可人按照固定价格或者最低价格销售相关产品。 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司法部依据这些原则对许多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了指控。 然而,随着美国最高法院在1977年大陆电视公司诉西尔维尼亚公司一案的判决中,对......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未在刑事诉讼中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常常遭到侵犯而又缺乏救......
对我国未来民法典重构典权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我国未来民法典重构典权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对我国未来民法典重构典权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对我国未来民法典重构典权制度必要性的思考 [摘 要]典权制度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物权制度却长期游离于成文法......
知识产权中的限制竞争(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著作权中的滥用行为 欧共体法院近年来关于著作权特别是关于码吉尔(Magill)一案的判决表明,欧共体对著作权的保护与对共同体市场竞争的保护相比,前者是处于次要的地位。 在玛吉尔案件中,原告是在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地区从事电......
浅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7
摘 要 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由于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和分析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先买权制度之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先买权制度,应首先确定其研究进路,搭建讨论的框架和平台,即区分为常态和异态两种情形。在常态下,只要出卖人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无须&ldquo;激活&rdquo;先买权,先买权制度的目的即有望实现;这是一种通过权利义务法律预设来引导当......
对民事代理权制度的几点探讨(1)
发布时间:2022-12-10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代理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代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越发显得平常,这种行为逐渐深入到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在代理权的性质、发生、行使等一系列的问题上,法学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各家观点也会在不断的......
民法中的隐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0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了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民法论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隐私权,至今尚无定论,公民隐私权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权利,其概念尚未取得一致的见解。本文参酌各种意见,将公民隐......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2-11-19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摘 要]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浪潮中,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问题成为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对人格......
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联邦德国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其执行机构简称卡特尔局。这不仅说明卡特尔是联邦德国竞争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之一,而且也说明卡特尔是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企业通常是竞争者,但它们在竞争中又常常......
从宪法角度谈公民控告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01
一、目前公民控告权实现存在的问题 公民控告权是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作为最严厉的刑法的程序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公民控告权的侵犯往往会使公民受到过于严重的刑罚,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也难以弥补,其本身的性质使之对公......
关于空间权制度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25
关于空间权制度的立法研究 关于空间权制度的立法研究 关于空间权制度的立法研究 [摘 要]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立体利用,即特定范围的空间不再是土地地表的当然附属,而是有别于土地地表的特......
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建立完备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完善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从国外的立法规定和经验来看,一方面注重对法官实行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也注重制订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每个公民从其担任法官的第一天开始,便应当知道自己......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一、优先权制度概观 (一)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发布时间:2022-10-22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关于我国物权法设立典权制度的质疑 [摘 要]典权制度是中国所特有的经济法律制度,其产生与中国过去特定的经济形态相适应。在......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
从民法角度谈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23
2012年6月2日,陕西某市七个月大的胎儿被强制引产一事让胎儿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再次引起公众的担忧。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胎儿是任何人都不可规避的成之为人的初始阶段,作为未......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四)被羁押人被超期羁押时缺乏申告机制,对执行羁押任务的看守所未规定其监督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羁押人被超期......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狭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基本处于被羁押状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制度,取保候审又有保证人保证和财产保保证两种形式。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没有我国的取保候审......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信息分配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在信息的生产、专有和使用之间达成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利益平衡因而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它涉及到智力......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略论物权法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建构 摘要: 第三人保护问题是物权法中的重要范畴,对其关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在......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① 当时对于这些理论在日本学界基本上只是流于介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讨论。其原因是因为,这些理论主要是作用于立法政策,而当时日本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对于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这种两分法的法人制度又没有修改的社会需要。因此,......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所谓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亦称证据失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在此后不得再提出,当事人因此丧失了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①失权大多以法定或指......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8&mdash;113页。 [12]关于国外学者的肯定意见参见:[日]&ldquo;特辑&middot;民法100年&mdash;&mdash;新时代の民法を展望する&mdash;&mdash;第3部&middot;座谈会‘民法の发展と新时代への......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批判(2013年11月10日)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0
同学们: 很高兴到政法大学来给同学们作讲座。但是,刚开始介绍三位来宾老师的时候,我觉着你们有些偏心,给我们两个来宾介绍的时候,你们的掌声就不怎么热烈,而给你们自己的龙老师介绍的时候,鼓掌就特别的热烈。这就是因为龙老师是你......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日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的比较。进而,为我国的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配偶在继承中的顺序;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等方面。希望它们的提出和讨论能......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09
第一,日本民法只规定了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在这种情况下,既非营利又非公益的团体(所谓,中间法人)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因为对公益法人设立所采取的是许可主义,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大量涌现出来的公益性团体并不具......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13
(三)法人本质论在今天的中国是否还有意义? 如前所述,日本民法学界认为在法主体相关立法的时候,法人本质论虽然重要,但更应该重视的是包括法人本质论在内的政策性选择。 法人本质论只是为政策选择提供的理论依据。以笔者看来,......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1-03
[43]参见:[日]广中俊雄编著《民法修正案(前三编)の理由书》38页,116页(有斐阁,1987年版)。中田裕康&ldquo;公益的团体の财产&rdquo;载《ジュリスト》No.1105,第56页(1997年)。转引自同上论文。 [44] 参见:同上书和论文。 [45] 日......
浅析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一、我国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 (一)土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也就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ldquo;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dquo;《担保法》规定:......
中小学教辅授权编写制度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同步教辅属于教科书演绎作品。目前中小学教辅授权编写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行政管理文件之间有冲突和司法机构援用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同步教辅侵权的抗辩的合理性存疑。通过梳理相关行政管理文件的法律效力、分析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可以认为,按照中小学教科书的编排顺序和体系结构编写配套同步教辅构成侵权。关键词:授权编写;配套出版;演绎作品;合理使用中小学教辅授权编写,是指根据受著作权保护的中小学教科书.........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之辨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陪审制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了九个世纪之久的文明制度,以司法民主的理想形式和自由保护神的形象,在讴歌和赞美中从英国传播至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自清末西学东渐之际,初次在立法上引进了陪审制,......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4
内容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人类文明 进步的辉煌成果之一。在现代社会中,妇女权益的实现与 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 论文关键词:妇女权益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从广义来说,......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