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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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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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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善意取得制度新论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以一个新的视野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滥觞、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键词]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之概说

(一)善意取得制度探源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从来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大体而言,理论界存在即时时效说、权利外像说、法律赋权说、占有效力说和占有公信力说等几种学说。仔细分析诸种学说,无一都是以占有为表彰权利或本身即为物权出发,从不同的角度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之理论基础。占有是一种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学理上有纷争,罗马法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日耳曼法认为占有是一种权利。目前,学界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但法律赋予其公信力,使占有在本权之外披上能与之对抗的公示公信外衣,占有因之而常被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赋予其推定权利的效力。因此,即使占有人并非真实权利人,与占有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并不受其权利瑕疵的影响,仍能够取得财产所有权。也即是善意第三人对占有公信所表征的权利的善意信赖斩断了原权利人的追及效力,此即为善意取得制度建立之原理。《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对于动产,占有具有与权利证明书相等的效力。”正因为占有因公信力而为权利的表征,受让人与让与人交易无须调查有无处分权。因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受让人善意予以信赖之故,是以占有公信力是善意取得制度不可或缺之基础。[3]

二、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对于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学者们多从善意取得之对象即财产角度和财产主体方面论述[4],也即所谓能引起善意取得实际发生的要素或条件[5].此种界定并非很全面,局限于从其外部产生条件即产生善意取得的条件角度论述。笔者认为,从善意取得内在要素和外部构成角度分析,善意取得应包含善意与取得两要件。

(一)善意要件

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理活动状况。作为法律概念,善意(拉丁语Bona fides)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占有之诉(actio publicaca),是产生于共和国末期的一种以时效取得为基础的虚拟的要求返还所有物之诉。[6]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但作为法律概念,必须具有可量度性和操作性,也即必须得有具体衡量标准。学理上在确定善意时有“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前者认为,行为人必须认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合法或行为的相对人依法享有权利;后者认为,只要行为人不知或不应知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相对人没有权利,即为善意。[7]此二说似执着于一端,不利于把握住善意的实质,而且象“应知”和“不应知”等都是十分难于界定和操作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把握善意内涵并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应善意之主观、客观、时间、主体等诸标准衡之,并作综合认定。

1、主体标准

首先,善意取得之基础行为即交易行为是法律行为,因此行为人须具有行为能力,无相应行为能力者交易行为无效或效力未定,虽然善意取得具无因性[8],不以交易行为有效为必要,[9]但这主要是针对出让人为无权处分而言的。而法律常常规定无相应行为能力者只有在纯获利益时行为才有效。如果认为法定代理人可行使追认权而使无相应行为能力者行为有效,从而有适用善意取得之可能,显然不能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设定之目的。因为善意取得为交易迅捷计,切断所有权人的追及力,简化法律关系,如果又延续一追认行为,不利于简捷、便利之制度设计理念;其次,行为人须是具善意的第三人。行为人为交易之目的是为获取所需,填补生产和生活缺漏,而不是用于毁损之目的,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设计之理念内在地要求物尽其用,维持和增加社会财富。其次,行为人须尽必要注意义务。众所周知,善意取得制度是以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加速财产流转为目的,对出让人之权利瑕疵受让人本不必尽太多注意义务,但如果免却受让人一切注意义务,有悖常理,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就注意义务的类阶而言,一般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序位。笔者认为,就受让人的善意认定而言,不能有太多注意义务但也不能不尽任何注意义务,在注意义务类阶上,应以重大过失为必要之注意义务,即行为人只有在不具有重大过失情况下,才能认定具有善意。

2、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即从行为人(第三人)的主观认知来衡量。也就是以行为人之生理、心理及智力状况为基础具体判断能否知道某种情形。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之主观标准即是从行为人之生理、心理及智力状况方面具体判断其是否能够知道出让人的权利存在瑕疵。知情而为即具恶意,不知则为善意。当然,主观标准过分偏重医学、心理学,且行为人的智力有高下之别,因而可能导致同一法律关系却有截然不同之结果[10].

3、客观标准

客观标准即从社会一般大众之情形为基础抽象推断行为人在交易时能否知道出让人权利存在瑕疵。对交易中出让人权利之瑕疵,社会一般大众能够知道则行为人所持不知之理由不能成立,行为人不具善意,如果社会一般大众不能知道此情形则推定行为人不知,为交易行为时即具善意。社会一般大众标准的判断尽管比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判断更具合理性,但同样存在不易操作的缺陷。片面强调客观标准,难免以偏概全,有失公允。因而也有学者主张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但此举易造成法学概念模糊混淆,不利于法学发展。

4、时间标准

善意的时间标准即为在善意取得财产中行为人的善意分野和存续的时间。善意取得中行为人的善意必须得符合合理的时间,善意取得制度才有存续的必要。其实,早在罗马法时,善意的时间标准就有不同的主张。尤里安主张善意取得的效力,只要行为人从出让人处取得财产时具有善意即够(初始善意);而其他一些法学家则主张在发生效力的每一段时间都必须有善意的持续(持续善意),这一主张后为尤士丁尼所采。[11]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设立之目的在于稳定交易、促进物之迅捷流通,如果强调行为人之善意持续,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设置初衷。因此,在善意取得上,应以行为人行为时的善意为标准。当然,此处的“行为时”是指财产交付时,并非法律规定的所有权转让行为的逻辑结构都已完成时,因之只要当事人一达成交易意见一致时具有善意即可适用善意取得。所以无论交易行为完成一部分时还是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达成交易后得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都应认为具有善意,可以善意取得。

(二)取得要件

1、占有与出让人之处分

(1)占有

善意取得以占有为前提。此处之占有,一为出让人之占有,二为受让人之占有。就出让人之占有言,根据无权处分人占有标的物的依据,可分为委托物之占有和脱离物之占有。占有委托物是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如基于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占有他人之物,故原则上得适用善意取得;与之相反,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标的物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如盗赃、遗失物等,故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其法理所在,即在于法律基于公平原则对受让者与原权利人之间进行利益平衡。

就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第三人之占有言,受让人的占有须为直接占有。因为,善意取得的根据不仅仅单方面基于让与人占有的公信力而使受让人取得其权利,即“以让与人占有的虚像替代实像,俾资保护权利之取得者”[12],而且另一方面也是受让人的占有受到占有的效力保护所使然。准确地说,善意取得的成立既要求让与的相对方眼睛里有“客观”的外观事实值得信赖,也须于交易相对方之外的所有他人的眼睛里也有受让人占有的“客观”存在。否则,何以要求其他人尊重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所有权,此时的所有权何以具有对世的效力。也正因为如此,德国联邦法院强调“善意取得的权利表征,不在于让与人的占有本身,而在于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实现”[13].再者说来,善意取得的现代意义非在于实现原所有人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的反射效果,而在于积极地使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终极地保护所有权。如果受让人是间接占有人,此时,人们几乎不可能从占有的表象来判断所有权的归属,如允许通过建立间接占有的方法取代实际交付,就会使财产已经发生转移的外部表现消失殆尽[14],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也难以达到。所以,占有改定等受让人间接占有方式无有善意取得之余地。

(2)出让人之处分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一对关系密切的制度,两者完全不可分割。出让人无权而为处分行为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当真正的权利人拒绝追认时,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无权处分的合同仍然视为有效,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须注意的是与表见代理制度的区别,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同属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但二者理论基础不同。前者基于占有之事实行为,后者基于代理之法律行为。而且,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一般是债的变动,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的变动。

(3)有偿交易

2、取得之对象要件

国内学者常以动产、权利、不动产等具体财产作为善意取得的对象要件。[16]而笔者以为,具体财产对象常与社会变迁而互动。就如同采善意取得制度的瑞士和日本,对不动产,瑞士适用善意取得而日本则不适用。而且即使在同一国家,因社会观念变化和科技水平发展,对以前不适用者也可能予以适用,且新的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物权、权利等财产会不断涌现。质言之,动产、不动产、权利等具体财产对象只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而非构成要件。当然,并非善意取得对象要件就虚位而置。愚以为,法律是为确认和保障权利而制定,任何违法和违背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应该由法律给予否定性评价。善意取得之对象也应符合法律的秩序和价值要求。申言之,善意取得之对象要件即为下述二者。

(1)须不违背法律特别保护

根据国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法律常常考量对一些系关国基的物件给予特殊保护。对于此类特殊保护之物件应不适用善意取得,系所当然。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类:一为国家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此类物件受法律特别保护,不允许在社会上流通或广泛流通,第三人取得该物,无论善意与否,都将因主体不适格而不能取得;二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私行为不能防碍公行为,国家籍此对此类物件予以特别保护,一旦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无论是权利人还是占有人都不得转让,转让则破坏了法律的强制效力,势必被法律否定,第三人则不能籍善意而取得该项财产。

(2)须不违背公序良俗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其具有优越性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因而需要强调公平与道德原则,润滑其运作,以防被滥用。此类情形,也有两类:一为某些具有重大特殊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例如以身份相联系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奖章、手稿或与感情相联系的结婚戒指等,其价值不能单单就其价值量来决定。另有些财产,对他人也许价值不大,但在特定人看来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若仅就财产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归属,势必不能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达不到定纷止争的目的。[17]依笔者看来,这类含有特殊人身和感情意义的财产具有不可替代性,除非返还,否则无法弥补原权利人之损失,从另一方面看,第三人也没有充足的理由一定要拥有这些财产,他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途径获得物质上的满足,况且我们也不应该牺牲两项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去满足一项权利(财产权)。所以,只要原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人身或感情上的特殊性,即可不适用善意取得;[18]二为盗赃物和遗失物。这里要区分盗赃物与遗失物,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其理由在于盗窃是侵犯良好治安秩序的行为,法律禁止盗赃物在社会上流通,且每个人都有对自己财产取得的合法性的注意义务,此种注意义务应高于善意取得之善意标准中注意义务。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基于经济关系的稳定如盗赃被多次转让和基于维护信用如货币及不记名有价证券等,可例外地适用善意取得。对于遗失物(包括走失的动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拾得人可取得所有权,[19]在此情形下无适用善意取得之必要。

我国立法并未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承认。对于盗赃物和遗失物,我国司法实践没有作区分,只要是二者,不论转让几手,所有权人均可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这种作法招致了理论界的强烈批评。对此,笔者认为,良好的治安秩序是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保证,保护原权利人之利益有助于减少盗窃,因为盗赃不能顺利转让则对盗者毫无意义;另外,我国是礼义之邦,崇尚拾金不昧的道德精神,遗失物返还原权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有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建立。当然,此为原则也不可绝对化,社会现象繁纷复杂,在价值平衡和公平量度下,谨慎地适用善意取得,笔者认为也未尝不可。

三、善意取得之法律性质

(一)善意取得的无因性

善意取得有因与无因在学理上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通说认为善意取得为无因,但也有论者认为,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有本质的区别[20].笔者赞成通说。理由为:从起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要早于无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是德国学者从物权行为中抽象而出,目的是为维护物权的公示公信力,维护“社会第三人”与公示物权所有人进行交易的安全性,体现物权的“对世性”。而善意取得制度同样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也许二者在历史渊源上没有真正的必然联系,但其本质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从其构成要件观之,二者为种属,善意取得制度可以理解为无因性原则的一个类别,或者说是为剥夺“恶意”第三人的所有权,克服绝对化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弊端,从物权安全保障角度设立的一个制度。故善意取得本身也具无因性。事实上,物权无因性原则过分偏重于对让受人的保护,不合公平原则,晚近,德国民法学界开始检讨无因性理论,认为无条件地适用“无因性”,使其绝对化,必然会得出有悖法理、情理的结论,进而提出“无因性之相对化”理论;[21]而善意取得正是这种“无因性之相对化”理论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善意取得的原始性

多数学者认为,因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而属原始取得。也有少数学者主张,受让人善意取得虽依法律进行,但其终归是从他人手中取得财产权的,因而当属继受取得[22].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进一步加以探讨。笔者认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如上文所述,善意取得是无因性取得,不以交易行为有效为条件,也即是不受原因行为影响。再者,善意取得是物权的变动而非债权的获得,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同样决定了善意取得的原始性。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善意取得涉及原权利人、无权出让人和善意受让人三者的权利义务,一旦成立,即在三方面产生法律效力:

1、就善意受让人来说,即时取得受让财产的所有权或其它物权,也就是说,从转移占有之时起,受让人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和其他相应物权主体。善意第三人不负向原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2、就原权利人而言,其在该财产上的一切权利归于消灭。不仅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丧失了,而且基于所有权的其他人设定在该物上的他物权,也一并归于消灭,原权利人不能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侵权行为要求不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3、作为不法转让人,他因侵害了原权利人之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其转移该财产所获之利益既无法律上之根据亦无合同作基础,实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因此遭受损失者。如要其返还之不当得利仍不足以弥补原权利人这损失,则应由不法转让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不法转让人以高于市场价格或财产实际价值的价格出让,与财产价值相当的所得毫无疑问应当返还,至于高于财产价值的那部分所得应否返还,其法理依据何在?学者间对应予返还持一致意见但对法理依据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其财产的追认[23].另一种观点由反对此说,认为在此情形下准用关于无权代理追认的理论是不恰当的。因为无权代理的追认,应当有“被代理人”的追认之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方可认定。而对于善意取得法律关系中的原权利人来说,自始至终不法转让人的转让行为都是违背原权利人意思的,且原权利人从未表示过接受,也没有任何事实足以推定其为接受或追认,原权利向不法转让人主张权利并在以后接受不法转让人的返还或赔偿或其它给付,完全是基于所有权而生之物上请求权,决非什么追认。因此主张,原权利人有权要求取得高出其财产原有价值之利得,实为原所有人因对被转让财产享有收益权之结果,高出部分的所得可以视为原物的孳息,应与原物一并归所有人所有。[24]笔者认为,高出部分所得理应返还原所有人,但其法理依据不在于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也不在于把高出部分视为原物的孳息,而在于任何人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之法律基本原则。当然,在具体返还上,无权处分人因其智力或劳动的付出确使原权利人受有利益,衡诸公平,可准用无因管理由原权利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无权处分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注释:

[3]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4] 王利明、王轶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5] 梁慧星、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185页。

[7] 梁慧星著,《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8] 注:后文对此将具体展开论述。

[9] 注:学者间对此问题颇有争论。王泽鉴先生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也应在善意取得制度上适用,故认为不以交易行为为必要,本文赞成此观点。

[13] 王泽鉴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占有》,台1996年版,第131页。

[15] 注:以下参见余淑玲著:《善意取得制度初探》,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16] 王利明、王轶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17] 余淑玲著:《善意取得制度初探》,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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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一、问题之提出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尽管各国立法及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这个要求却在事实上得到了......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2-09-10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解决您在写民法论文中的难题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一、善意取得之概念及其历史渊源 善意取得亦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与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能够取得标的物之......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摘要: 法律制度的扩张在法律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传统的适用领域是动产所有权......
论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7-01
一、引言 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标的物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然而现实的占有并未转移。通常是出让人由于其他需要还需继续占有,经过两方的协议构成。而善意取得属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指无权处分人转移动产所有权给第三人......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摘 要]本文对取得时效的理由进行反思,认为正是由于诉讼时效效力采取诉权消灭主义,取得时效才有必要存在,故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建立取得时......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23-01-0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 一、基于股权交易安全性的保护 股权并非物权上的一些物,可以随意转让和交易。梁慧星、陈彬华的《物权法》中,有一章节对民法中......
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发布时间:2023-02-09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内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应当定位在合理限制所有权、保护交易安全上,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
试论票据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若买......
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6-09-09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2008年,某村集体与该村村民甲签定一份山岭承包合同:将该村周围的一处山岭发包与甲。合同履行期问,政府希望对此山进行绿化,发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并无所有权。于是,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将山收回。与甲协商无......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中间法立场”,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论“善意租得 ”
发布时间:2022-08-26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了转租,将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就不合法转租而言,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2-11-14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一、问题的提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中国法治
发布时间:2022-10-30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中国法治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中国法治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中国法治 [内容摘要] 我国目前已普遍承认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还存在各种争议。笔者认为对不动产实行......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9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摘要: 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故不可......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发布时间:2013-12-19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一)案情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虽已离婚,但由于仍然住在一起,他人有理由相信......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3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不同,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发布时间:2023-07-04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一、各国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概况 所谓取得时效,亦称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
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又称动产所有权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
浅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合同对动产的占有使得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无法准确的表彰物权,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尤其是出租人的权益容易遭到损害......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善意取得探究
发布时间:2022-09-17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详情 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公司)是雷迪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2002年11月,被告吴基胜(原告的执行董事)未经原告许可将雷迪商标无偿转让给被告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趣多公司)。后吴基胜又......
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积极因素,尤其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更好地促进了律师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习惯的约束,律师于诉讼中所享权利还很......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我国学界对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否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为要件,存在......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
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引 言 在就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簿的推定力也称“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DieVermutung derRichtigkeitdesGrundbuchs)”,是指......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发布时间:2022-12-12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最近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14-01-08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讨”,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1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
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5
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 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 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 一、 遗失物的界定 二、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
试论我国建立时效取得制度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 要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
盗赃与诈骗所及财物的善意取得和赔偿责任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6
由一起骗卖房屋的纠纷案谈起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
兼论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及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陪审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文章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和大陆法系各自不同的陪审制度,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对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在意义及其改革进行了思考。 「关 键 词......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
论我国新闻侵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1
内容提要: 随着新闻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新闻侵权纠纷日渐增多,新闻侵权对新闻事业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正逐渐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对新闻侵权制度进行合理规制,促使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能正确利用大众......
论财产代管制度取代宣告失踪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2
论财产代管制度取代宣告失踪制度 论财产代管制度取代宣告失踪制度 论财产代管制度取代宣告失踪制度 本文对这些问题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用财产代管制度代替宣告失踪制度。此两种制度都是在下落不......
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了改革电力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2002年国务院以......
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 要 不当得利制度的出现是以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目的的,之后经过世界各国的不断补充与完善,开始成为债法中的一项关键制度而独立存在。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属于不当得利制度中的关键内容,它的制定目的也是对无法律原因的......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摘 要]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中,与肯定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的同时......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摘 要:优先受偿性不是抵押权的属性,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从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可以承认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但应当设有例......
论可靠审计证据的取得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为了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国际 会计 师 联合会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两大类。事实上,审计人员在搜......
取消指定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9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开立沪A账户了。有投资者在微信上立即表示:“忍了现在券商很久了,换了!”不少网友也表示,终于可以换券商了。 A股市场告别“一人一户”的限制,投资者开户热情高涨,不仅让券商“忙疯了”,中......
浅议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法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5
广大朋友们,关于“浅议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法制完善”是由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一、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概述1、高收入阶层之含义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以个......
论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16
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是一个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冲突愈加尖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被激发,过去被隐藏和压制的社会问题集中呈现,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为此,加快社会治理能......
试论纳税担保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02
试论纳税担保制度完善 试论纳税担保制度完善 试论纳税担保制度完善 摘要:纳税担保是税收征管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足以影响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纳税担保......
论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1
论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论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论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 要] 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不断发展进化的结果。对该制度,立法上应顺势而为,实无人......
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迫使被申请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定权利的一种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
浅论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取向
发布时间:2023-06-27
" [论文关键词]预算制度;改革取向 [论文摘要]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分步设计、推行了一系列预算制度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对各级政府的资金管理理念和制度变革选择产生了指导作用。预算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
论“诉调衔接”制度的改善
发布时间:2023-06-06
摘 要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 、“对人民调解协......
新闻角度如何“取巧”
发布时间:2023-03-06
新闻角度是新闻采写者在发现、表现和挖掘新闻事实时的侧重点和着眼点,构成事物的各个侧面和各个因素,都是新闻报道可以选择的角度。新闻的角度包括选题角度、取材角度以及写作角度。 同一新闻事件或人物,由于选题角度的不同,可以......
论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21
回顾 历史 ,自建立审计机构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 社会 审计在内的审计组织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民间审计组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有侧重,能全面地适应我国各种所有制 经济 的审......
单一税: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3-12-17
单一税: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单一税: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单一税: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从2001年开始,俄罗斯实施了单一税性质的税制改革,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俄罗斯单一税改革的基本情况......
论WTO环境下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我国加入WTO后,按照遵守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和WTO规则的要求,建立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同时政府管理过程就必然要按照WTO及其成员的要求来进行。WTO的有关规则要求将使我国的制度环境发生根本......
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及改革取向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符合和体现......
完善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法学界对产业政策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研究成果也较为薄弱,许多关于产业政策法的研究成果多反映在宏观调控法的有关内容中,而没有单独对产业政策法进行专门的探讨;还有的则把产业政策法作为独立的章节进行阐述,如杨紫垣教授主编的......
论网络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01
一、引言 知识产权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对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企业利润增加、个人积极性的调动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我国政府多次重申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1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
新时期如何完善监所检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7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广泛的法律监督职权,而监所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新刑诉法实施,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成为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