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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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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时间:2016-09-09 10:58:38     小编:安岩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2008年,某村集体与该村村民甲签定一份山岭承包合同:将该村周围的一处山岭发包与甲。合同履行期问,政府希望对此山进行绿化,发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并无所有权。于是,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将山收回。与甲协商无果。法院处理意见:一种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与村民甲签订的山岭承包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真正的权利人国家如果不追认,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村民应将山岭返还给所有权人;另一种意见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将国家所有的山岭发包给村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所有权,损害了国家利益,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还有一种看法是集体经济组织在误认为自己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与村民甲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本案涉及三方法律关系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村民甲承包方和承包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政府所代表的权利人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是否可依所有权收回山岭,村民甲是否要将山岭交回?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没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与甲签订的承包合同行为的性质。明确此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五十条所指无权处分行为?村民甲能否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山岭的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形下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对抗性等等。本文拟对诸多问题做出一一探讨与回应。

善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判断之片无权处分

发包方对无所有权的土地实施的发包行为是否为《合同法》第五十条所指无权处分行为?否认的观点认为《合同法》五十条所指处分仅指涉及所有权变动的买卖及赠与,发包行为不涉及所有权变动,因此不属于处分行为。本文对此展开探讨:

我国民事立法中的无权处分行为。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首次出现于《合同法》第五十条。该条自起草之日起就争议不断,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对其进行评判。其中讨论最多的是无权处分合同的适用范围。对于抵押、出租、承包等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涉不多,而这正是本案之关键。

梁慧星教授认为:合同法第五十条所指处分,仅指有偿转让(出卖)和无偿转让(赠与),不包括设立担保权、使用权。由此看出,无权处分仅限于所有权转让一种类型,发包人把农村土地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不属于对土地的处分行为,因此也不涉及是否有权处分的问题。土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教材观点是:所谓处分权,就是指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随着物权法的颁布,第二种观点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下面,笔者就承包行为属于处分行为做一基本的论证。

关于承包是处分行为的基本论证。从无权处分合同在合同法中的体系位置来看。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仅指买卖与赠与两种情形,那么这部分内容放在分则具体有名合同中似更为妥当。立法者将其规定在总则第三章中,与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一起,组成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显然其适用范围应当与其它几种合同一样,在合同法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词义解释是最基本的理解方式。无论意思主义还是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其对处分行为的界定均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非以所有权变动为内容,因此,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的行为属于物权的设立行为,属于物权变动的内容之一。这种行为应是对物权的处分行为。

从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比较中分析承包经营权具有类似于所有权的特性。对于只能由国家和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而言,承包经营权甚至具有准所有权的特性。首先,承包行为的长期性。农村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承包与一般承包相比,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特别长的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十年甚至更多。

其次,承包主体的延续性。对于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合同而言,除非整个户中所有成员均已不在,否则,户中个别主体的离去甚至死亡都不会影响承包行为的存续。第三,承包权属于物权的范围。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承包方基于承包合同而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用益物权)的属性。承包期问,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方可以依法将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等。承包行为是准物权行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都不存在买卖的问题。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征收外,最主要的利用渠道就是承包。承包、转包、出租等都是集体土地的流转方式。同时,《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将该种权利的期限规定为三十年以至更长,都表明了这种权利的物权属性。

既然承包行为是处分行为,没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行为也就可以认定为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本案问题由此转化为:无处分权人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实施的发包行为是否可以让对方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

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自合同法颁行以来,围绕第五十条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的争论就没有停比过,但作为法律的权威,它仍是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人们的争议也仅限于理论层面。但司法实践中一直按照效力待定的合同来处理:权利人不追认,合同无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改变了这种局面。土利明教授认为是彻底颠覆了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全部理论,转而把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有效的合同。

笔者认为,此条应当说是仅在受让人要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请求损害赔偿方面,将合同视为有效的,在其他方面,比如实际履行方面,合同依然是无效的。具体到本案,对于发包方无权处分的土地,承包方是否可据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单纯依据合同效力判断,结论变得不具唯一性。我们知道,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相对方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的另外一个判断途径是善意取得制度。那么,本案中的承包方是否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文只需对善意与公示两个要件进行讨论。善意取得承包经营权判断之少一一公示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不动产采登记,动产采交付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变动,依照物权公示原则应当采用登记的方式对设定的权利加以确认。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此规定并非如此。具体而言,本案中未经登记的山岭承包经营权的认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登记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造册发证的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效力。问题之一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的承包包括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和第三章其它方式承包两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自承包合同成立之日起并未规定在该法总则部分,而是在第二章家庭承包中,那么这种规定是否适用于第三章的其它方式的承包?即,四荒地承包合同中,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否也自合同成立时起?还是采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自登记时起产生?

依《土地承包法》四十九条,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如果希望进行流转,必须依法登记且取得相应权利证书。那么,如果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就不需要登记?权利的取得与家庭承包方式一样,自合同成立时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十条对此问题做出规定。其中第二十条,重新确认了《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其它方式承包取得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债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流转。

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无论是家庭承包还是其它方式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均无需登记。只是后一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不得进行流转。《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并未区分承包方式。由此判断,无论何种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自合同生效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并非一定要采登记方式。本案中承包方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物权公示原则。

善意取得承包经营权之少善意

本案中承包方是否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要依赖于另外一个要件:善意。即承包方对发包方无所有权的事实是否明知或应知。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他就不能依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区分。我国法律仅规定国家和集体是我国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并没有相应地明确二者之问的权利区分界限。实践中对土地属于国家还是集体进行区分的方法是根据国家实行的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承包方对于发包方是否享有山岭所有权不具法定的审查义务主观上符合善意。善意取得制度要求本案权利受让方对所有权不属于集体的事实主观上不明知或应知。没有证据证明他对这样的事实主观上明知。那么,他是否符合应知的条件呢?

对于发包山林是否为集体所有,如果单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很容易得知的一个事实:只要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看登记资料即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如果登记资料中有相关记载,则此山岭属于集体所有,若无相关记载,排除明显漏误等因素,则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对于承包方是否有义务到相关部门去查证山岭的所有权归属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有。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看登记。作为权利受让方,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有义务明确受让的权利是否属于出让人所有,否则,就要对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出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没有到相关部门去核实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并不能认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不应当由其对相应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市场交易行为中,交易双方均负有自行审核对方信息真实性的默示义务。排除对方存在欺诈等重大主观故意,交易双方要对因自己未履行适当审核程序而引发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因此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有过错的,只能要求对方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但这种平等主体之问的关系又显然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中真正平等的两个主体之问的那种关系。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基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和双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对对方的每一个言论和行为做合法性审查。除非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

对此,我们可以参考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加以佐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以发包方身份向成员发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理应适用行法范畴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保护行政相对人因正当信赖而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行政相对人在无欺诈、胁迫等主观过错,符合法定条件要求行政主体授予利益的,行政主体应依法授予;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行政合同后,行政主体应全面履行,非法变更应赔偿,依法变更应补偿。因此,承包方对于承包山岭属于集体所有的事实,有足以相信的正当理由,符合善意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案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第一,集体发包土地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法律行为;第二,承包方是善意,村集体与村民甲签订山岭承包合同时,集体没有所有权,但村民甲对此并不知情;第三,承包方支付了合理对价;第四,山岭已实际交付给村民甲承包开发利用,承包经营权已经取得,发生了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右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的行为,是为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承包经营权取得的必要条件。因此,村民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应当取得该山岭的承包经营权,不应因国家与集体之问的权利纠纷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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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土地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目标诉求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纠葛。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最佳的分配,农民的积极性也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不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发......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5-11-03
摘 要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活跃农村经济,应当实现农地金融化。并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金融化也有法理基础作为支撑。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转让......
遵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模式与推进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通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和外出考察学习,对四川安县、泸县、贵州遵义县农村土地确权模式进行研究,提出适合遵义市农村土地确权的模式,并就遵义市当前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提出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要性之宪法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文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宪法学 财产权 论文论文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宪法财产权应有之义,是宪法自由权之基础与体现,是实现宪法生存权之保障,也是实现宪法发展权之杠杆,故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宪法意义上的必......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6-08-25
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理论基础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深层结构正在发生......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2-11-14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一、问题的提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07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时,法定或约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
试论票据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
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最早起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保护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摘 要]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状况,对善意取得的客体进行了详细的......
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7
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商品交换,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
论善意取得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的物......
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3-01-23
"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无疑具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层面,“30年不变”......
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3
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2-10-27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摘 要]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理......
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一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6
" 摘要: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当前符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土地经营模式,但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权如何进一步长期化是目前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土地长期化的一种模式----家庭永包制,同进对家庭永包制的概念、特点和运行......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又称动产所有权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1-13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摘 要]现在物权法典正在......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善意取得探究
发布时间:2022-09-17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详情 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公司)是雷迪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2002年11月,被告吴基胜(原告的执行董事)未经原告许可将雷迪商标无偿转让给被告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趣多公司)。后吴基胜又......
善意取得制度新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以一个新的视野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滥觞、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键词]......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自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因此,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5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起源于日尔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要求交易一方了解对方是否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实属困难,若因......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2-09-10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解决您在写民法论文中的难题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一、善意取得之概念及其历史渊源 善意取得亦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与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能够取得标的物之......
浅议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发布时间:2023-05-12
一、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主体对物享有的绝对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他物权,是一种有限制的用益物权。侵权责任法以墓地使用权及墓穴所有权为保护对象,非法占有或......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摘要: 法律制度的扩张在法律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传统的适用领域是动产所有权......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7-27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一、问题之提出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尽管各国立法及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这个要求却在事实上得到了......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要: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
隆回县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三农”问题是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又是“三农”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深远。进行全面深入的土地流转制度改......
浅析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一、我国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 (一)土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也就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担保法》规定:......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1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一、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一种制度,其基本的含义就......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基于福建省402份农民工调查样本,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条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运用I.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揭示出影响农民工承包地退出意愿的显著因素。研究表明,对农民工土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分别......
论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7-01
一、引言 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标的物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然而现实的占有并未转移。通常是出让人由于其他需要还需继续占有,经过两方的协议构成。而善意取得属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指无权处分人转移动产所有权给第三人......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发布时间:2023-02-09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善意取得”在中国的浅议 内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应当定位在合理限制所有权、保护交易安全上,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
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发布时间:2013-12-19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内容提要]:时效取得制度是否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存在不同观点及立法例。权衡利弊,不以善意占有为要件的时......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转移,农民群体逐渐分化,农民分化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认知、流转意愿、养老保障需求等方面产......
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9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东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它的定义,或者说是它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去理解它的内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那么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就定义来说,善意取得指的是受让人接受该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个动产的所有权,这样不难得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所有权的占有者将其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但是可能这个动产占有者是无权将这个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是如果.........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3-04-26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内容摘要: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
确立土地承包金制度的多方面意义(1)
发布时间:2023-06-30
内容摘要:在我国现阶段确立土地承包金制度,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民集体观念,促进农村的稳定;解决农村公共事业等投入匮乏问题,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体现。 珠江三......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若买......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中间法立场”,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2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
论“善意租得 ”
发布时间:2022-08-26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了转租,将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就不合法转租而言,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