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又是“三农”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深远。进行全面深入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与现实意义
(一)基本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现实意义
“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富强,能否解决好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所以,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否,对于农业能否持续稳定增长,农村经济能否发展,农民生存条件能否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所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明确土地产权主体,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正处在“十二五规划”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深入研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隆回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一)隆回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隆回县的土地流转呈出以下特点:
1.步伐上明显加快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离开土地寻找致富之路,而有些事业有成的务工青年受县委、县政府“南烟北药”及“南粮北菜” 战略影响回家创业,客观上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方式上多体现自发流转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集体经济组织也少加干预,缺少契约和约束。近两年来,由于政府引导,农户与村里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将土地统一流转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与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签订合同的整村流转方式开始出现。
3.主体上由多元化向种养大户发展
(二)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看,隆回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着流转范围偏窄,规模偏小,运作不够规范,乡、村、组之间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1.流转信息不畅
隆回县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撤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重要内容的农经管理职能弱化,虽然设立了乡镇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但基本是个空壳子,农经管理岗位无专职人员,给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少困难。
近年来,隆回县少数村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但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依旧难以实现大片成规模的土地流转,从而土地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2.流转范围窄
全县土地流转大部分都流转给了一般农户,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流转给专业大户的不足100户。
3.流转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口头协商的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未能按照协议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流转双方的意愿,流转双方的合理要求未能及时协调解决。三是部分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合同未能鉴证和公证,导致中途毁约,或哄抢承包方财物问题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土地纠纷,影响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4.经营权承包期限制约土地有序流转
三、推进隆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土地流转规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表示流转意向
土地流转双方有共同的土地流转意向时,由原承包方告知发包方知晓,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属再流转的,应当征得原承包方同意。仅有单方土地流转意向的,可向村(居)委会报告,由各村(居)委会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后,汇总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所,也可直接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所进行土地流转信息登记,通过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寻求另一方土地流转意向人。对委托流转的,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以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农户应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