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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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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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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及其完善

[摘 要]04年11月出来的“物权法”草案最终还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了用益物权的体系,用立法的形式确立其物权的性质,这是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的。草案中的规定有进步的体现,也有不足处的显示,但通过某些方式还是可以使之完善的。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性 完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历来颇受争议,债权说与物权说各执一端互不相让,理由充足得好像两方面都是真理。然而随着理论的进一步深入,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的观点越来越普遍。尤其是民法典中“物权篇”第二次审议的通过,这种理论更有乾坤将定的趋势。我个人认为,新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物权性质”的立法态度,不是因为物权说的学者在双方的辩护中取得了胜利,而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确有其理论依据很现实基础,草案确是顺应了理论与实际的双重需要,在内容上尽力贯穿了物权的思想,虽然还有很多地方不能很好的体现承包权的物权性,但是通过某些补救措施,终可趋于完善。

一、理论前提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及特点。

对于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03年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还是现在的草案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而只是通过将其内容进行概括来说明这个概念的。比如,草案中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1〕其实,该项制度是在民间经过时间的洗礼而逐步形成成熟的,它本身并不是个很严谨的学术概念,但其内容的完备却经得起推敲,有其自己特点:第一,它是集体资产的量化使用。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乡村两级集体所有,是集体的资产,而集体又是社区内的农民所组成,因此农户的承包权其实质就是集体财产的量化使用,是集体所有权在其面员身上的一种体现,即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一种权益的体现。

第二,产权的多元化和人格化。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分解为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即土地的实际占有权、控制权、使用权和部分处分权,同时明确了农户为控制使用权的主体,农户成为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和支配者,土地真正找到了人格化的占有权主体,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相比是产权清晰化的巨大进步。

第三,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由于我国人口特别多,工业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因此,农户土地承包权除了因为农民是集体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具有保证农民就业的功能,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另外由于国家在工业化建设时期,把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都用在了扩大再生产上了,几十年来农民根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基金。在此情况下,国家就通过赋与承包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来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正因为有这种功能,国家就因此减少支付农民的社会保障和为农民再就业的各种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承包权就相当于国家对农民就业保障资金,因此拥有承包权就意味着得到了国家的转移支付,就是实实在在的收入。〔2〕2、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基础第一,可以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运用法律规范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及权利的消灭、权利取得规则的透明化,缩减完全依靠当事人意思导致的随意性。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二款,第81条第三款都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也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做法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债权的不稳定性及纠纷的易发性。正如上文所论及的,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必然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但它在体现了承包户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为发包方得以任意侵犯承包户的合法权利提供另外极为便利的途径。

第二,借助于物权地位,承包经营权不仅具有了对抗一般世人的效力,而且具备了对抗发包人的权利,对抗所有不正当的干预。另外,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限内转让或进行其他允许的处分时,也就有了较强的自主性。因为,物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对世性的排他支配权,物权的处分一般情况下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例如,当承包户的权利遭受第三人侵害时(现实中确实存在“一地两包”的现象,即某个集体组织,把一块土地承包给某承包户后,又把同一土地以较高的提留出包给了另一户),基于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承包户可以直接追及第三人处,请求返还,以实现对其所承包的土地的直接支配的效力。但若是基于债权性质,即使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但在法律救济上承包人只能向发包方请求,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3〕第三,物权化要求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对承包期限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政策来确定的。虽然政策中规定的期限中有较长的,可是在实践中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的现象还是较为严重。很多地方是“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有的甚至“一年一小调,三年一大调”。[频繁调整土地容易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并极易造成短期经营行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承包期限由法律直接规定,承包权人能对土地有合理的预期,从而对土地进行长远投资。

第四,物权化赋予农民对土地真正实在的权利。目前,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如耕地流失,土地撂荒等都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向有实际处分土地的权利,而农民手中的权利却呈现出虚无状态。农村土地的流向呈单一性,即国家征用,而国家征用土地通常都是由发包人去谈判,由发包人决定补偿条件,农民权利主体的资格地位并没有体现。[8]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农民享有的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包括发包人擅自非法转让土地,承包权人也能以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该非法转让行为无效。只有赋予农民实在的权利,才能更加拉近农民和土地之间的距离,使他们更加关注土地的效益。

3、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现实基础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其直接原因则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在含义相对于改革之初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其确立之时起就包含了否定其自身的因素,“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意义,就是由发包人投资,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有并承担风险责任,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之债务上的责任。在改革始期,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由集体提供,农民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力,此时的承包经营是确有其事的。然而,随着该制度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投资份额愈来愈大,而集体除了拥有土地之外,很少再作其他的投入。因此,此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就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性因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不久,农民便因自己的直接投资而拥有了对承包地上的种、养植物和畜牧物的所有权,如是,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就慢慢演变成一种简单的土地使用(或者租用)关系。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土地制度的长期稳定性与土地权利的自主流转性相互统一的基础。“农业生产经营的长周期性需要经营者作长期投入,而长期投入的法制基础就是土地制度的长期稳定与土地使用权利的自主流转”。[xlv]土地使用权利的自主流转是农业经营投入长期化的必要保障。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投入风险基本上都是由承包者承担,因此,有关土地制度稳定与土地使用权利流转的立法必须倾向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赋予经营者更多的自主决定权。

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基于现状,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先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而后在此基础上再来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最后再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这是因为,“我国虽然确立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是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的,并且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存在着国家与集体、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双重产权模糊’。”而集体主体本身的模糊性又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因此,目前应当简化集体所有权观念,着力强化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利制度,但是这种强化和完善不能因土地制度的变革而引起大规模的全社会性的行政分配运动。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的大环境下,大规模的行政性分配土地将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所以,只有使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承包经营权)彻底物权化,保持土地使用状况的稳定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会有坚实的制度基础。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一个历史必然。它是由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它能真正的将农民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能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的效益。

二、草案评析这次通过了审议的草案之“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其实与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在内容上很相似。仔细比较不难发现,草案中的条款绝大部分都可以在那里找到原版。这一方面说明,《土地承包法》与以往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相比,已凸显出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新通过的草案并没有多大突破,虽然其处于用益物权体系之下,但其物权性并没有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体现1、承包经营期长期化、固定化。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之一是前者主体享有权利的期限一般没有限制或相对较长,而后者主体享有的权利则是由双方合意确定的,不仅较短暂且随意性强。当然,我们不能以享有权利的长短为标准,简单的判断孰优孰劣。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只不过是因为权利客体的不同,为了更适当地、更充分地利用客体之价值,而作了不同的规定。

将土地承包经营期固定化的呼声由来已久。这次的草案同03年的《土地承包法》一样,在130条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30年、30至50年、30至70年的规定;同时又在第136条里将发包方对承包地的调整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使随意调包成为不可能。这样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理论界的趋势,而且更充分的展现了其进步性和物权性以前在没有相应的法规对承包期进行规定的情况下,其主要是由政策来确定的。这种做法弊端有二:其一,政策因时因地而异,具有不确定性,农民心里对自己手上的土地究竟能使用多久没有底。二,虽然政策中有规定期限较长的,可是实践中频繁调整土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多地方是“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频繁的调整发包地容易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极易造成短期掠夺性经营行为。同时,也为掌握发包权的地方基层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方便,助长了腐败行为。

我们认为既然将承包权物权化,那就要将这种权利长期化固定化,使其成为一种私人财产,有法律直接规定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期限,使承包人能对土地有合理的预期,从而延长对土地进行长远投资。所以,草案130条和136条的规定,既展现了物权长期性的特性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同时也使得对土地的使用更加科学化。

2、土地承包权越来越成为土地流转的产权基础。

建立规范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该是可以依法流转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资源效益,保证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最终实现;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将来必然会有更多的人放弃对土地的耕种,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然会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同时我国人多地少,土地条块分割,块多量少,不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而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逐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中经常并大量发生的一种现象,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导致了许多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和农民生活的稳定,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完善发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已迫在眉睫。

出于这种需要,草案在在第131条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虽然条款没有规定可以继承、抵押,但是与先前只给农民使用价值而不给农民交换价值相比,这已是重大突破了。正是这一突破,凸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不完全性。

1、草案中还是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作出具体的规定。按照习惯的理解,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因此在承包经营初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有身份限制的,即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家庭和集体组织。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一些农民靠务工经商发家致富,他们已不愿意从事农业经营,于是实践中开始出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情形,法律在承认这种做法的同时,又对此做出限制,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以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无庸置疑,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是符合我国当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现实状况的。然而,我们同时还应看到,一方面,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将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农民能够靠务工经商去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放弃对土地的耕种蓄养;而另一方面,农民由于世代在土地上繁衍生息,其乡土观念较浓,部分务工经商者更是视其为最后退路,他们一般不愿放弃土地。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给予如此严格的限制,只会导致土地的闲置,阻碍土地的自由流转和土地资源效益的发挥,进而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况且,这也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背离。因此,这种做法必须预以改变。

2、草案129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该款至少放映了两点缺陷:首先,从文字上看经营权来源于合同,而非作为集体成员的一种法定资格或权利,农民与集体的关系仍然是契约的关系,还是没有脱离债权性质的嫌疑。其次,退一步讲,即使只是将合同看作产生承包经营权的一个法律事实,从而认为其为物权性质〔5〕,但承包权的权利义务只要仍由合同规定,没有法定标准,往往具有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甚至会被发包方因其特别的地位而被行政操纵,架空了承包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权不能对抗发包权,因其弱势地位不能在合同中抵抗发包人强行摊派、乱收费甚至任意撕毁合同的做法。在现实中,侵犯承包权的现象屡见不鲜。

4,第135条第四款提到,发包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收回承包地,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该草案没有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并如何补偿等问题提供指导性原则,更别说可操作性细则,只是笼统的说“依照法律规定”。现代各国土地法都规定,土地征收的实行,需具有公共目的和公正补偿的两个要件。翻找我国有关法规可以发现,依照法律规定,国家除为公共目的征地外,还可以公主体的身份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商业性建设进行征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是独立受补偿的主体,而是作为集体的成员获得补偿,这等于没有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完善那么如何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使之名至实归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不能在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完善补充,那么可以通过修订03年的《土地承包法》,删掉其中的债权性质的内容,完善其物权性规定,从而使《土地承包法》在性质上摆脱其半遮还隐的模糊态度,强化其物权性质,作为民法典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的特别法而存在。

细读《土地承包法》,我们会发现其立场虽然比较模糊,但与以前的政策性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等比较,它明显得呈现了物权化的趋势:土地承包期限逐步延长,土地调整的幅度和频率在逐步减小,土地承包权越来越成为土地流转的产权基础。所以,改造《土地承包法》的建议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且立法成本不高。

关于129条第一款的承包合同。我认为可以在《土地承包法》中根据我国现实的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可以区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承包进行不同的规定。前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据其成员权以家庭为单位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后者是指以招标、拍卖和协商等方式将集体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人,或者对“四荒”等其他土地进行承包。对前者,将承包权法定为一种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应有权利,明文法定成员对集体土地有承包权,只是用合同这一方式作为取得的标准或开始,这种承包权不始于合同,其权利义务也有法律具体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合同约定加以改变。对于后者,因不涉及到成员权内容,可以由合同来调整,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进行登记公示,使其物权化。

关于135条的征收及补偿。鉴于上面的分析,我认为仅仅是笼统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收回承包地是不妥当的,而应首先在草案中规定,可以将土地的征收区分为依公益目的的收回和依商业目的的收回,具体做法参照《土地承包法》。然后,可以在《土地承包法》中就有关的征收和补偿做细化规定。首先,关于征收的程序,对公益目的的收回,可以适用《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征收的程序。对后者则不应该用行政方法,而应用民法方法进行规范,将土地承包人作为独立于集体的受偿主体与用地人进行协商解决,土地管理部门则进行限制性的调控和指导。〔6〕其次,关于补偿的原则我国现有的做法是,通过相当于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若干倍数来计算,这种做法显然是脱离了市场的,不能很好的补偿被征收人的损失。我认为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德国、日本实行相当补偿的原则,美国则奉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这些原则尽管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要使被征收人的损失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得到填补。

「参考资料」

2、邓大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理论基础》,《东方论坛》2000年第四期,第56页。

3、李容冰:《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登载于“民商经济法网”。

4、李风宁:《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完善研究》,《中国土地科学》1999年第4期,第36页。

5、王家福:《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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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23-06-0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析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9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摘 要]解决我国农村土地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但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婚姻法》修正后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许多新的规定,特别是第三十......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托人适格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8
所谓受托人,是指由委托人处取得财产权,以该财产权名义所有人之身份,按照信托行为约定的目的,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通过法律行为而成立的信托关系使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了占有、支配、处分的权利。按......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9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摘 要]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勃勃生机,究其根......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牵扯政府和农民许多重要的利益。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和可行性中做出选择,并提出了我中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物权说 ......
遵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模式与推进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通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和外出考察学习,对四川安县、泸县、贵州遵义县农村土地确权模式进行研究,提出适合遵义市农村土地确权的模式,并就遵义市当前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提出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要性之宪法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文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宪法学 财产权 论文论文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宪法财产权应有之义,是宪法自由权之基础与体现,是实现宪法生存权之保障,也是实现宪法发展权之杠杆,故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宪法意义上的必......
浅议离婚案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割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大量增多,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后,土地利益越来越受到重视。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户承包责任田的分割的请求越来越多,且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也......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5-11-03
摘 要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活跃农村经济,应当实现农地金融化。并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金融化也有法理基础作为支撑。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转让......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6-08-25
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理论基础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深层结构正在发生......
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3-01-23
"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无疑具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层面,“30年不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29
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土地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目标诉求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纠葛。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最佳的分配,农民的积极性也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不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发......
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
发布时间:2023-04-04
摘要: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密切相关。基于理论分析,从法律产权、事实产权和感知产权3个层面,构建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全国东、中、西部4个县(市、区)25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5个流转地块和10.8万亩流转土地的调研数据,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研究发现,流转土地经营权总体稳定,达到绝对稳定值的75.12%;分层面看,感知层面流转土地经.........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0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配偶权是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要: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应注意审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农村土地“两权变三权”的新改革模式,在该改革政策的指引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频率迅速增加。相应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也会与日俱增。本文即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公证机构在办......
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一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6
" 摘要: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当前符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土地经营模式,但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权如何进一步长期化是目前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土地长期化的一种模式----家庭永包制,同进对家庭永包制的概念、特点和运行......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转移,农民群体逐渐分化,农民分化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认知、流转意愿、养老保障需求等方面产......
隆回县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三农”问题是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又是“三农”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深远。进行全面深入的土地流转制度改......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07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时,法定或约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
浅析农民土地发展权的立法完善有助于农民经济发展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农民经济发展权及其土地发展权 (一)农民发展权核心是农民经济发展权 农民发展权是指作为个体与作为集体的农民自由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权利且享受其发展利益的权利,包括农民政治发展权、农民经济发展权、农民文化发......
积累“五大”经验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维护民权
发布时间:2016-03-03
一、组织领导是确权的重要保障 绥滨县成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试点乡成立......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09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 本文简单回顾了物权法的由来以及其形成和发展的概况 ,从理论上对现代物权......
关于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1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之母,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改革土地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国有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已见成效,形成了系......
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要求相应划分财权,以获得足够的财力履行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我国当前地方财权过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必须进行相关调整。研究表明,根据公共商品的受益范围、受益时限,以及公共商品提供成本补偿方式......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13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摘 要]基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和弊端,学界对以所有权和使......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基于福建省402份农民工调查样本,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条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运用I.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揭示出影响农民工承包地退出意愿的显著因素。研究表明,对农民工土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分别......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摘 要] 物权与债权作为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既相伴而存,有着密切的联系,又相......
浅论我国营业名称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2-10-05
浅论我国营业名称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摘 要] 我国的营业名称权制度存在权利性质界定不清、客体限制过于苛严、效力规定模糊以及驰名营业名称规范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律实践中纠纷增多及其解决难度加大,同时损害了营业名......
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3
「 内容 提要」文章从物权基本 理论 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建立的土地物权法体系,认为地上权是构建我国土地他物权制度的核心,并认为在土地物权制度中应摒弃“产权”概念的使用。 「关键词」物权、他物权、地......
完善物权法是一项长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15
完善物权法是一项长期工作 完善物权法是一项长期工作 完善物权法是一项长期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的反思及重构
发布时间:2022-07-27
【摘 要】由于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对于土地只具备使用权,却没有支配权,因此,想要建设和谐的社会,就需要降低农村人民关于土地纠纷的情况,使农村土体使用的效率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人民基本利益。本文就农村集体用地在建设......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1-20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 更多 精品 来自 论 文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契约集,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
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浅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变革路径
发布时间:2016-12-16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作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公有理想,完成了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供给的任务。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4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所确立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都规定了农村土......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立法
发布时间:2023-03-07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立法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立法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立法 [摘 要]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保护手段,在物权立法过程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然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形态等问......
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7
关键词: 车位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权属处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表述过于概括,“其它场地”所指不明,约定归属不切实际且有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应立足我国国情,从车位的性质、类型、功......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 要]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规定存在很多不足,应规定占有人的私力救济,对占有的妨害危险保护,给间接......
无人机航空摄影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的应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0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
浅析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30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涵 (一)入股的是承包农户享有的土地经营权 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界定。从各地立法实践看,到目前为止,有11个省......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6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一、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区分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内容摘要:随着土地抵押贷款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抵押贷款的 金融 风险日益凸显。本文从贷款抵押类型、抵押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抵押物瑕疵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策略......
浅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关键词:劳动权 自由权社会权 宪法 论文摘 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
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亦称证据失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在此后不得再提出,当事人因此丧失了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①失权大多以法定或指......
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4
"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
探析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
发布时间:2023-01-18
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 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 土地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衡平 [内容摘要] 在土地法制领域,现实的人们给予了土地权属制度以更大更多的热情,这是应该的。从法的角度,权利问题是讨论其他问......
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关键词: 林业物权 林权 权属 客体 权能 内容提要: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乡村地役权的实证解析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27
摘要:乡村地役权为地役权的一种。了解乡村地役权在我国农村的运行状况并进行立法完善意义重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社会实证调查表明,乡村地役权在受访者的认知、权利的具体内容及行使状况、设立程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点;而农村经......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
我国探视权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将探视权确定了下来,但是对于探视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并没有对它做出非常明确详尽的规定,致使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制度的理解与执行都存在不同的看法,因......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08-26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之探讨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之探讨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之探讨 [摘 要]私法在于鼓励个人自由选择,公法则强调干涉与强制,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要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摘 要:优先受偿性不是抵押权的属性,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从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可以承认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但应当设有例......
经济新常态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特征与思路调适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新型城镇化持续发展、农业农村投资潜力巨大、国家政策仍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以及可预期的制度改革下,将呈加速之势,但需要高度重视强势群体和工商资本介入与农民长期利益保护的挑战,......
必须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6
" 内容简介:文章对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后认为:如果农村继续执行三十年“生不补,死不退”的土地承包政策,会导致农地资源分配显失公正、农村贫困人口增多、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不良后果。文章结合当前的农村工作实际,提......
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9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东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它的定义,或者说是它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去理解它的内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那么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就定义来说,善意取得指的是受让人接受该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个动产的所有权,这样不难得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所有权的占有者将其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但是可能这个动产占有者是无权将这个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是如果.........
“在家上学”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性质
发布时间:2022-12-29
一、历史梳理:学校教育只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 应该说,学校教育的确曾经是义务教育建立之初的唯一形式。从十七世纪开始,在宗教改革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欧洲各国逐渐意识到普及教育对于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相......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09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多......
穷困抗辩权的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31
一、穷困抗辩权的含义和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往往是基于特殊的社会关系发生的,赠与人负担给付财产的义务而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