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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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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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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关键词]善意取得;前主;受让人;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为近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通,增长社会物质财富,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然而,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存在着需检讨之处。在现代社会之中,物的占有与物的本权(原权)经常地普遍地处于分离状态,物权登记内容往往与实际权利状态存在不一致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于物权公示基础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发生动摇,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对此制度适用的偏颇。其结果或是损害原权人的利益,损害财物的归属;或是损害依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财物的第三人的利益,进而损害交易秩序。为正确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防止其被不正当地扩大适用或限制适用,以期更有效地衡平善意第三人与原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妥善地处理物之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关系,各国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严密规定。我国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将如何规范善意取得制度?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之构成要件存在哪些需检讨之处?本文将循此思路作一简要探析。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前主要件

(一)前主的占有

(二)前主的无权利(无让与财产的权利)

善意取得,除了要求前主必须具备占有这一权利外在表现外,还必须以前主无让与财产的权利为要件。如果前主有让与财产的权利,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当然的,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所谓无让与财产的权利包括让与人对财产无所有权而让与财产和让与人对财产无处分权而让与财产两种情形。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我国《担保法》第63条关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规定要求出质人是动产的所有人。但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无所有权或者无处分权的动产出质的,质权是否有效?因动产质权无登记制度,债权人无法审查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债权人在善意的情况下,质权能否有效成立?对此,我们认为,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为处分行为,因此原则上出质人对标的物应当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将不发生动产质权设定的效力。但动产质押的财产是无登记或者注册制度的财产,债权人往往无法审查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如果质物交付后,真正的权利人可以追夺,则动产质押制度将变得毫无意义。为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安全,各国民商法普遍规定,出质人以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的动产设定质押的,准用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质权人占有动产时,不知出质人无处分质物的权利的,质权人仍然可以取得质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对物权追索力的限制。质权的善意取得和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往往会使所有人权益置于风险之中,而如果否定质权的善意取得,则会造成质权的不安全。所有权和质权互相排斥,对一种权利的支持必然会导致对另一种权利的限制或损害,在相互冲突的质权人和动产所有人两个主体利益之间,法律只能作出一种价值选择。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地确立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该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其理论基础是:所有人基于对相对人(出质人)的信赖,自愿将其动产或者出租、或者出借、或者修理、或者保管,转移给相对人占有,所有人就应当承担因其基于对相对人的信赖而带来的风险。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受让人要件

(一)、受让人须与前主存在有效的交易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成为近代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盖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有的学者直接认为是牺牲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而对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保护,由此善意取得的成立,须以有被保护的交易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通常,取得财产是通过买卖、互易、质权设定、债务清偿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构成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应是一种有偿交易,取得财产的受让人通常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一般学者皆认为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本身表明财产的来源可能是不正当的,而一个诚实的、不贪图便宜的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应当查明财产的来源,如果不经调查就受让财产,则本身是非善意的,或者说是有过失的。另一方面,由于财产是无偿接受的,受让人占有财产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因此返还财产并不会蒙受多少损失”

(3)。赠与因其不是一种交易行为,且受让者取得财产是无偿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财产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因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从被继承人和遗赠人那里取得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通过继承和受遗赠而取得除被继承人和遗赠人以外的他人的财产。

(二)、交易行为须合法有效

交易行为合法是指交易行为有效成立并生效且没有被撤销和宣布无效的情形。我们认为一般应包括以下一些情形:其一,行为人已达成交易的合意;其二,行为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三,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其四,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倘若因受让人无行为能力、错误认识、欺诈、无权代理等事由,交易行为将可能被撤销、宣布无效或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形下,因交易行为自身失去受保护的能力,便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此有必要对抵押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作一探讨。在抵押关系中,抵押人基于所有权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他有权将抵押物自由转让给他人。理论界又一致主张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追及权,亦即不管标的物辗转流通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追索,主张权利。理论界还主张,抵押权人的追及权的行使要受到善意取得的限制,追及的效力将被善意取得否定。只要第三人在受让抵押物时,主观上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可对抗抵押权人的追及权。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受让人与让与人在从事交易时无论转让人是否告知抵押物设立抵押与否,他都应当查阅登记,并从登记中了解转让物的抵押事实。如果受让人在得知某财产已经设立抵押的情况下,仍然受让该财产,则意味着他自愿接受一种将来可能受到抵押权人追查回复该财产的风险。但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转让物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物已经设立了抵押,在此情况下,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包括抵押物没有登记(我国《担保法》只要求部分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错误登记和遗漏登记的情况。基于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全面而与登记名义人(指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人)进行交易的善意受让人,其所得利益受法律保护。抵押权人无权向善意受让人追及,要求其返还财产,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然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9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如果抵押人没有将抵押物已经设立抵押的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无效交易的规则,受让人应当将受让物返还给抵押人。现行的法律侧重于保护抵押权人的追及力,如果受让人受让抵押物是善意的怎么办?善意受让的效力如何?显然该法条对此持否定态度,这样就构成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此司法解释仍未能澄清上述问题。只有在承认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前提下,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权,抵押权人才有损害可言。同样,只有在承认抵押权人追及效力的情形下,才能否定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受让人才有损失可言,法律到底是取前舍后抑或取后者而舍却前者?将来的物权法律如何规范,尚值得深入探究。

(三)、取得者的主观态度须为善意。

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主观上善意为成立前提,如受让人非善意,就根本不产生善意取得的问题。关于善意,民法理论上有“积极观念”与“消极观念”之说。持积极观念者认为让与人必须具有将占有人视为原权利人的认识,即根据让与人的权利外观而信赖其有实体权的认识;持消极观念者则认为不知或不应知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即为善意。积极观念与消极观念对取得者的注意程度要求不一,前者要求较高,后者要求较为宽松。究竟将取得者的注意程度定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属于法律价值上的判断。近年来,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德国民法》第932条之规定值得借鉴。它将善意理解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我国学者一般倾向于消极观念说。根据此说,前述关于受让人受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根据理性的、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认为转让人无欺诈,或基于登记的公信力而相信登记无错误,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应当认为其主观为善意。基于善意而取得抵押物应受法律保护。关于善意之举证,一般认为应由否定受让人为善意之人负责。即主张受让人为非善意者,应负举证责任。此外,所谓善意,仅指受让人受让动产为善意,而与让与人是否善意无关。受让人善意的时间界限是权利自登记名义人转于受让人之时,即受让人取得权利之时;受让人取得权利之后是否知道原登记错误。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在保护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如无权处分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以高于市场价格将标的物出让给第三人,则高于市场价的部分是否应返还给原权人。我们认为在此情形下,原权人可以通过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其理由是转让人主观有过错且占有该转让价格无法律依据。若转让人以低于市场价出让给第三人,则原权人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转让人按市场价格赔偿。

(四)、受让人须实际占有标的物

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目的是保护受让人基于善意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只有受让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才能谈及保护,如果受让人没有占有标的物,也就无从谈及保护所有权。受让人占有标的物谓之财产占有转移,财产占有转移一般须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即受让人对实物本身的实际占有。一般认为占有改定也属实际交付,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受让人虽没有直接占有标的物,但已从让与人处取得了标的物的请求权,实际上让与人已无权处分该标的物,而受让人则可依取得的物之请求权实际支配该标的物。因此我们认为承认占有改定并赋予其善意取得的效果在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标的物要件

 所谓标的物要件,系指欲构成善意取得,或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而获得所有权,而对标的物所作的要求或限制。并非所有的物均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下列种类的物一般不能适用。

(一)、不动产

(二)、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

此类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的手段,未经登记(公示)没有公信力,不能对抗他人,理论界称之为登记对抗主义。主要有:商法上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条件的船舶、机动车辆、航空器等。这类动产,同不动产一样,均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另外,受让人在受让此类动产时应当尽到查阅登记的义务,因自己的过失未尽到此项注意义务,而受让了权利不属于让与人的标的物,是为有重大过失,非属善意受让,故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文所述,不动产和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也可能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那么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和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大都承认不动产和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记名有价证券

记名有价证券须依背书或办理过户手续予以转让,一般不会有误认让与人为所有人的情形,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未分离的不动产的产出物

此类物体,因属于不动产的组成部分,在与不动产分离前仍属不动产,故不得成为善意取得标的标的物。

(五)、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各国均依本国利益规定了禁止流通的物品。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第81条第4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成为交易的对象,若以之为交易对象,则交易行为因标的物违法而无效,不符合前述交易行为须有效的要件。

(六)、依法查封的物品

依法查封的物品因不能成为交易对象而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七)、遗失物与被盗物品

自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将物区分为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并赋予二者以不同的善意占有的法律效果。占有委托物,指基于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易言之,它是基于原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而占有脱离物则是非基于原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如占有遗失物与被盗物品等都属于占有脱离物。占有委托物,一般得无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则根本不适用善意取得或仅于一定条件下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对遗失物与被盗物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持否定态度。

(八)、金钱

被赋予了强制通用力而流通的金钱,有着极强的替代性,其未具个性,属种类物,仅是价值的表彰,无法识别,也就因无法回复,受让人取得金钱,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参考文献:

[1] 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J].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七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95。

[2]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5.[4] 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J].中国法学,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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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又被称作即时取得制度或者是即时时效制度,这是一个广泛被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权转让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那么......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2-11-14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一、问题的提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2-10-27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摘 要]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理......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些尝试......
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3-01-26
大学生负担着祖国的使命,国家和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那要花费很多的精力的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大学生不但要有自己本该有的专业素养,还应该有道德,遵纪守法。但是,近几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没有增强,或者是大学生知法犯法......
论“善意租得 ”
发布时间:2022-08-26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了转租,将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就不合法转租而言,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 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3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浅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动产 善意取得 内涵 要件 【论文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和......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2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 要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2-20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案情介绍原告为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当地房地产业不景气,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遂找到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投资机会。该公司负责......
简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09-20
一、前言 赃款、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否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有效阻止刑事追缴行为,是实务界和学术界早已关注的问题。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6-04-11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内容提要】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1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一、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一种制度,其基本的含义就......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优越论”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
试论赃物限制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在我国一直具有争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区分赃物与遗失物,在研究我国与赃物善意取得有关的法规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对赃物限制性适用善意取得的立......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人利益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制度,都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置,但在具体制度设置的细节问题上尚存在着区别。本文......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2-07-24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内容摘要: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力......
关于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6-04-11
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有必要以社会、学校、家庭层面多元的视角,构建中学校园的法律意识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中学生抢劫案引发的校园法律意识缺失之思索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
慈善资金审计的重要意义、要素和环节
发布时间:2022-07-31
编辑。 一、重要意义 我国慈善事业的 发展 目前正处于起始阶段,慈善机构正逐步建立并扩大,慈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慈善文化逐步深入人心。在这个阶段,审计介入慈善不仅仅是救急,而且对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9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
社会信任的法律重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社会信任的法律重构 社会信任的法律重构 社会信任的法律重构 内容提要:信任是社会主体对事物品质的真实性或他人行为的无害性、可靠性不怀疑的一种主观态度。它是一个社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
谈谈关于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6-04-11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一、问题的提出:中学生抢劫案引发的校园法律意识缺失之思索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
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咋处分
发布时间:2013-12-19
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咋处分 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咋处分 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咋处分 民法中,物权的得失变更统称为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依其发生的根据可以划分为买卖等......
试论我国建立时效取得制度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 要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8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摘要]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学界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很不统一,由此导致审判机关在实践中认定的混......
试论物流法律法规的构建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14
物流自20 世纪70 年代从日本传入中国,在国内逐渐发展开来,但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建设滞后,导致物流业处于缓慢发展和无序推进的状态;同时我国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法律规范,调整物流各环节的规章制度都散见于各部门法中,没......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体系重构之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12-26
一、保护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必要性 有赖于森林资源客观存在着的稀缺性,加之构建绿色低碳型社会进程的日益推进,森林资源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中越来越凸显其生态意义,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已愈加重要。 ( 一) 我国森林......
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引 言 在就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簿的推定力也称“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DieVermutung derRichtigkeitdesGrundbuchs)”,是指......
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了改革电力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2002年国务院以......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
浅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之存废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者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存废有不同的主张。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此问题存在的不同主张进行综合分析,进而认为该要件应从刑法规定中去除,并......
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发布时间:2014-01-17
内容摘要: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一个以保障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而实现公平正义为共同价值取向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群体的存在。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
雇主责任构成要件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文章的开始,先选取两个案例,一则发生在美国,一则则是国内的例子。先讲美国的例子:有一位货车司机路维,驾驶着一辆大型拖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撞上了一辆因机械故障停在路旁的客货车,结果造成两个站在车边的乘客当场身亡,一名坐在车......
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积极因素,尤其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更好地促进了律师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习惯的约束,律师于诉讼中所享权利还很......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合同对动产的占有使得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无法准确的表彰物权,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尤其是出租人的权益容易遭到损害......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一、 序言 动产买卖时,任何才能够做到既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又照顾到第三人的信赖,使两者的利益得到均衡......
浅析义务教育公平性的法律保障体系之构建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28
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保障国民的教育基本权利,实现教育公平。多数人会想当然地认为义务教育是最公平的教育,然而小管是从内涵分析还是从制度设计分析,义务教育都小一定会必然地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引起人......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
实用技法之结构要巧妙
发布时间:2015-09-15
【冲刺秘诀】 作文结构就是要解决言之有序的问题。 好的结构,能带领读者快速理清行文的脉络,把握文章的内容,领会作者的情感,获得审美的愉悦。精巧的结构,就像一根“线”把那些材料之“珠”一下子全串联起来。在写作中考作文......
浅谈道德关系重建的重要取径
发布时间:2023-06-29
学者万俊人曾经指出中国伦理秩序的重建显然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最急迫也最具有挑战意味的跨世纪课题之一。近年来有关道德滑坡与道德爬坡,市场经济与道德,历史主义与道德主义等问题的讨论均不同程度地显露了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金融机构大额取现业务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金融机构大额取现业务法律问题探析 金融机构大额取现业务法律问题探析 金融机构大额取现业务法律问题探析 自199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数个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防范......
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
发布时间:2022-10-13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社会现象,社会中间层组织成为了各类学术研究的共同话题,也导致了空前的争议。通过对既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总体性考察发现,以往的法学与非法学研究囿于各自分析方法和建构理念的局限性而忽略了社会中间层组织所具有的公私双重属性,使得社会中间层理论陷入了理想与现实的两难窘境。要破解这一困局,则应从中国的治理实际出发,运用法治思维、规则和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构建”.........
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7-10
人体器官犯罪近些年来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非法摘取他人器官、黑中介组织他人卖肾等一些报道时有发生。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供体器官来源紧张,不法利益的驱动使得器官移植市场中黑市买卖猖獗,人体器官犯罪也呈现出科技化、隐......
浅析民商法应用和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7-06-12
一、民商法概念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我国在民商法方面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也就是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民法和商法共同作用于商品经济发展,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民法吸收商法中的一切原则,民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民法保护的是个人利益,商法包含的也是个人利益,因此都是私法。民商法在运用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民商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在《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较为令人关注和较有争议之处,包括这么两个:一是合同效力类型之调整;一是关于欺诈和胁迫。⑴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但上次对合同生效之判断标准,大家似乎都无甚疑义。此次学界在民法......
浅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得忘之间:语言、形象、意境
发布时间:2023-07-27
" 【内容提要】哲学是民族化、个性化的,只有民族的语言,才能建构与这种民族的语言形式相适应的哲学形态。和合语言哲学力图在语言结构与民族文化、民族精神融突而和合的基点上运用并整合言、象、意范畴。语言符号与形象是言与象的关系......
M2重机枪之附件(上)
发布时间:2023-04-11
在呈现M2重机枪的附件之前,先来了解一下该枪在步兵部队的使用状况。 M2重机枪除了由步兵小分队使用外,后来主要安装在车辆、舰艇及直升机上使用。 M3三脚架 M2重机枪被采用后,为该枪设计了能够进行低姿势射击的三脚架,命名......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内容提要:在《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较为令人关注和较有争议之处,包括这么两个:一......
盗赃与诈骗所及财物的善意取得和赔偿责任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6
由一起骗卖房屋的纠纷案谈起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
《公司法》完善之我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6
[概要] 本文从公司设立条件、公司上市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这五个方面对《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讨。[关键词] 公司 制度 责任 权利 公司法[正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各类公司在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