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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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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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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一、问题之提出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尽管各国立法及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这个要求却在事实上得到了一致认同。占有之移转即交付,然交付不仅有现实交付,还有观念交付。对于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鲜有争论;但对于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则是一个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这点从“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类型化说”“共同损失分担说”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即可看出。笔者不揣浅陋参与这一争论,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二、“否认说”之理由

“否认说”认为善意第三人通过占有改定间接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我将其总结为以下几个理由:

(一)善意第三人没有现实地占有标的物。其中此理由又可详述为以下几个:

1 善意取得的根据不仅单方面基于让与人占有的公信力而使受让人取得权利,而且也是受让人占有受到占有的效力的保护使然。也就是说,善意取得的成立既要求让与人之相对方眼睛里有“客观”的外部事实值得信赖,也须要求与交易相对方之外的所有其他人眼睛里有受让人占有的“客观”的外部事实存在。否则,何以要求其他人尊重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何以此时的所有权有对世效力?而受让人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并无受让人占有标的物的“客观”事实存在,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4]

2 从逻辑上看,无权处分人通过占有改定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的,无权处分人仍现实地占有该标的物,原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存在占有委托关系,善意第三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也存在占有委托关系。两者都是对无权处分人的信赖,法律有什么理由在物权变动上厚受让人而薄原权利人?[5]

3 无权处分行为系非正常的利益变动,是法律应力避免的现象,而无权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为无权处分后完全可以对此动产进行再次的无权处分。可见此时的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成了非正常利益变动的温床,为了防止非正常利益变动的重复,否认占有改定时的善意取得就成为当然的选择。[6]

4 如果承认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的适用,那么无权处分人再次以占有改定方式二重让与时,第二受让人又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使得第一受让人已经取得的所有权丧失。但事实上,二受让人均未取得标的物的现实占有,又有什么理由使第二受让人的地位比第一受让人更优越?[7]

5 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反映了物权制度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发展轨迹,物尽其用、财尽其效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而在占有改定场合下,这一价值目标无从实现。[8]

(二)占有改定作为一种交付方式,大多发生在让与担保场合。而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颇为鲜见。因而否定善意受让人得因占有改定而善意取得动产权利,并不会对物的流转产生负面影响。[9]

(三)现实占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谎称他们之间有交易行为及基于占有改定而完成了交付。如果承认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那就意味着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对原权利人极为不公平。[10]

(四)保护原权利人的需要

善意取得制度固然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但法律仍要尽可能地兼顾静的安全保护原权利人,权衡保护交易安全的程度与保护原权利人的程度做出规定。占有改定是移转占有乃观念的移转,为诸方式中最不明确的一种,没有外部的征象表明发生了什么交易,结果很难判断善意取得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如此不明确的行为就使原权利人丧失了所有权,对原权利人未免太苛刻了,从而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故只限于那些能从外部比较容易认识的现实占有适用善意取得。[11]

(五)当原权利人把标的物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回而置于自己直接占有时,如果承认先前的善意取得,那么此时原权利人的占有就是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第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原权利人返还。这未免与常识或情理有违。[12]也就是说,此时承认善意取得的适用,将会违背一般民众朴素的法感情。

三、对“否定说”各理由的评析

“否定说”来势汹汹,对“肯定说”进行有力的批评。但其各理由真的像表面看上去那么有力吗?笔者认为“否定说”外强中干,各个理由也不能成立,现评析如下:

理由

(一)中的理由1之所以要求所有其他人的眼睛里有受让人占有的“客观”事实存在,是因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为占有的公信力+占有的保护力[13],单独让与人的占有的公信力不足以支撑善意取得制度。众所周知,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为占有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14]而不是占有的公信力+占有的保护力。理由1因错误把握了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而不能成为反对占有改定下适用善意取得的正确理由。

即使抛开其立论的基础不谈,此理由也站不住脚。现在学说大都承认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而抵押中抵押物是由抵押人而非抵押权人占有的。请问,此中的受让人的占有的“客观”事实何在?

日本的田山辉明教授已正确指出,作为现代的保护动产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有对前当事人(即转让人-笔者住)的占有的信赖进行交易就可以了,就不一定会觉得取得占有(指受让人-笔者住)为必要。[18]在所有权日益观念化的今天,此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

理由

(一)中的理由2认为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都不直接占有标的物,都系对无权处分人的信赖,法律没有厚此薄彼。这种观点认识到两者都是对无权处分人的信赖固然正确,[19]但因此就认为法律就应该对两种信赖给予同样的保护就不对了。虽然同为对无权处分人的

信赖,但原权利人的信赖已经被无权处分人辜负了[20](他将原权利人所有的标的物予以处分了),而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却没有被辜负(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善意第三人)。每个人都为要自己的信任承担此信赖被对方滥用的不利后果,原权利人也不例外。这点在二重让与中又一次得到印证:如果现实占有人又将此标的物又用占有改定的方式[21]予以处分的,那就意味着第一受让人对现实占有人(即无权处分人)的信赖也被对方滥用了,那结果自然是第一受让人丧失所有权,第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如果现实占有人三重让与的,那么第二受让人的信赖被辜负的后果就是其丧失所有权,第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由此可见,虽然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即第一受让人)都不直接占有标的物都信赖无权处分人,但由于原权利人的信赖已经被无权处分人辜负了,而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却没有被辜负,所以法律在此要薄原权利人(谁叫你的信赖被对方滥用的?)而厚善意第三人(薄原权利人的逻辑结果)。

理由

(一)中的理由3认为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成了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能够得逞的温床,但生活实践中会出现其所担心的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吗?此问题又可以被置换为:为什么每个买受人都愿意用占有改定的发生进行交付?为什么大家都信任同一个骗子?我这么发问并非否认生活中每个买受人都占有改定的事实,而是说生活实践中此温床发酵的机会并不是很多。

但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停留在99%的公正上自足,必须继续追求例外1%的公正,所以对此发酵机会不多的温床研究仍有意义。笔者认为,即使每个买受人都用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法律也没有理由否认其适用善意取得。因为要想防止这种非正常的利益变动的重复发生,应该被禁止的不是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而应该是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当然如果禁止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能达到防止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的目的的话,这样规定也无不妥。遗憾的是,“否定说”的支持者们并没有人对此予以论证,现在我这个“否认说”的反对者把这一任务完成,看看否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能否达到防止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的目的。

现实占有人用占有改定的方式第一次将标的物无权处分给他人的,法律不禁止占有改定而是禁止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果是善意第三人的交易预期被破坏、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没有得到保障,无权处分人仍然现实占有该标的物。这样一来,无权处分人基于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仍能继续无权处分该标的物,仍会有善意第二买受人与之交易。法律否认占有改定的适用善意取得会使第二买受人的交易预期无法实现、交易安全再次遭到践踏,无权处分人仍然现实占有该标的物。他仍可以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将该标的物无权处分。可见,只要承认占有改定的存在,即只要认可无权处分人对标的物占有的合法化,那么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就不可避免,而与是否承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无关!那么理由3通过否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来达到防止无权处分人多次无权处分的目的不会达到。

理由

(一)中的理由4认为二重让与时二受让人都未取得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法律不能让第二受让人优先于第一受让人。首先,在所有权日益观念化的今天,这是一种传统的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与直接占有联系在一起的与现代社会物的利用趋势相反的原始思想。其次,此种观点是没有准确把握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神。当然此观点是在承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上批评此适用不合理,所以我对其批评的反批评也自然建立在承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上,否则就没有对话平台了。善意取得制度是本来就是一个厚善意第三人而薄原权利人的制度,善意第三人之所以优先于原权利人,一是因为无权处分人对标的物直接占有的公信力,一是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善意取得相关制度设计是都要记住此点。在无权处分人第一次用占有改定方式无权处分原权利人的标的物的,适用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善意第三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当然原权利人有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权利),此后所引发的物权变动都要以此为起点!无权处分人再次将标的物用占有改定的方式处分给第二受让人即

二重让与的,其为新一轮的物权变动,需要重新进行利益衡量。[22]此利益衡量不会再考虑开始的真正所有权人了,因为他的利益保护已经在上一轮物权变动时的利益衡量时考虑了。那么此利益衡量的起点是什么?是第一受让人为所有权人。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此新一轮的物权变动中,第一受让人为原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第二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占有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此时要适用善意取得,那么善意第三人(即第二受让人)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即第一受让人)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由此可见,虽然二受让人都没有现实地占有标的物,但保护第一受让人为保护静的安全,保护第二受让人为保护动的安全,法律肯定要优先保护第二受让人-否则善意取得制度就无法存在!所以第二受让人的地位优先于第一受让人是有理由的。

理由

(一)中的理由5认为如果承认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将会违背“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发展轨迹”,此理由难经推敲。现代社会的确有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这不能否认。A将某物卖给B,A→B就体现了此趋势。法律推定此物在B的占有利用下比在A手中更能发挥其价值,[23]至于事实真的是否如此,则非法律所关注。B将其从A处购买的此物出租给C,B→C也体现了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如果C与A同为一人,即B从A处购买某物后(用直接交付的方式,以上两种情况皆是),又将此物出租给A,请问A→B→A体现了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没有?答案是“体现了”。因为此处是善意取得+出租,两个都是反映此趋势的。那么我们再假设的四种情况,即B从A处购买某物后,又准备出租给A,为了减少直接交付的麻烦,用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A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标的物。请问此时又有什么理由认为A→B→A没有体现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可见,否认占有改定下适用善意取得就是否认A→B→A体现了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而如前所述,他们是认为A→B→A体现了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趋势的。所以,理由5不成立。

理由

(二)以让与担保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不常见而否定善意受让人得因占有改定而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是对让与担保认识不深刻所致。让与担保以其本身具有的为其他典型担保所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已经成为德日等国担保实务中被利用最为旺盛的担保方式,并在担保法领域大有独占鳌头之势。我国与德日英美皆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形态,虽然具体模式稍有差异,但实质都是信用经济和风险经济,世界经济作为世界性经济和全球性经济,为私法制度的相互借鉴奠定了基础。况且我国目前房地产商务中出现的以商品房或楼宇按揭为表现形式的让与担保之利用实态,我国立法应予以承认。[24]正是其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梁彗星先生主持的社科院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都专章规定了让与担保。[25]

理由

(三)以现实占有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原权利人为由否认占有改定下善意取得的适用,这样的理由看上去的确使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没有道理,其实则不然。现实占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此时的第三人为恶意第三人,自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与是否占有改定无关。这样的批评对“否定说”几乎没有什么杀伤力,因为现实占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且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的,原权利人怎么能证明第三人恶意?[26]这样的反问的确有力,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使得对原权利人的保护成为具文。我不准备用“让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证明自己善意”来回答此反问,我准备用例外两个反问来回应此反问。[27]

原权利人基于某种债的原因将标的物的占有让渡给他人的,现实占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标的物直接交付于该第三人,谎称他们之间有交易。这时如果原权利人不能证明第三人恶意-和上面一样,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就会适用善意取得。请问,这对原权利人公平吗?

也许我的论证对手会说,“因为第三人已经直接占有了该标的物,适用善意取得对原权利人对原权利人并非完全不公平。”那好,我就换一种假设:原权利人基于某种原因将标的物的占有让渡给他人的,现实占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标的物直接交付于该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又将标的物交付给原现实占有人的,然后谎称他们之间先有买卖后有租赁。这时如果原权利人不能证明第三人恶意-和上述两种情况一样,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就会适用善意取得。请问,这对原权利人公平吗?

可见,这三个反问都无人能回答。所以问题不在于无权处分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三人采用什么方式,而在于无权处分人占有标的物和当第三人主张适用善意取得时原权利人要证明该第三人恶意。只要这两点不变-“否认说”从来都没有试图否认此两点-不管是直接交付还是占有改定,现实占有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都会成功,对原权利人的损害是必然的!

理由

(四)以“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为由否认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和占有脱离物不或限制适用善意取得一样,体现了立法者和民法学者极力平衡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利益冲突的深厚情结,但更暴露出他们对善意取得实质的未见深刻和逻辑把握上一贯性的欠缺。[28]

善意取得的适用使得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那么原权利人只有向无权处分人追偿了。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那么原权利人就能保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善意第三人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可见,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一人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人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如果能从无权处分人处得到足额赔偿,那倒也无所谓,如果不能从权处分人处得到足额赔偿,谁取得所有权就可高枕无忧,另一方就蒙受了向无权处分人追偿不能的风险。而善意取得制度就是让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同时也就把“向无权处分人追偿不能的风险”分配给了原权利人-这就是人们称善意取得制度优先保护了善意第三人而牺牲了原权利人的原因之所在。

在私权神圣的民法领域,牺牲原权利人的所有权的制度能存在并持续下去必有其合理化依据。它就是保护交易安全-为了谋求社会经济繁荣,持续的交易秩序不被打破,法律被迫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可见,在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合理的基础上,牺牲原权利人也就有了合理化依据,“危及千百年来精心构造的私的所有权的秩序”也就有了合理化依据。其合理化依据是私的所有权<交易安全,即静的安全<动的安全。那么在所有的制度设计是都要以此为基础,否则就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反叛!!!而“否认说”的在占有改定面前却又大言什么利益平衡,善意取得的适用对原权利人不公平,他们没有想到直接交付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对原权利人也是不公平的吗?“否认说”认为占有改定下原权利人更值得保护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其合理化依据是交易安全<私的所有权,即动的安全<静的安全。这无疑是推翻先前的“私的所有权<交易安全,即静的安全<动的安全”基础!“否认说”表面上看是体现了民法的利益衡量精神,其实是对善意取得理论基础的错误把握,从而从根本上会危及善意取得制度!

理由五以“违背常识或情理”为由反对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违背常识或情理”大致相当于我国民法学者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违背一般民众朴素的法感情”。这种理由真的能成立吗?民众的朴素的法感情真的如此重要吗-重要到制度设计都可以无视其逻辑?我对此表示异议。

在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化的今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生活在他的现实世界中,而他的世界与他人的生活世界不像农业社会那样具有普遍性和一律性。尽管有各种现代传播媒介可以提供大量的其他人生活世界的信息,但在没有经验(作动词用)的情况下,人们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其职业和生活世界之外的问题有深刻、真切、比较全面的了解。[29]这样一来,除去最基本的伦理常情,人们只能对自己领域内的事务作出正确的评价。一外科医生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善意取得知道蕴含着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对交易安全无限的热爱,更不会明白法律在善意取得的例外中为何又设置例外,如同一民法学者不懂阑尾炎手术在上午做必下午做效果好。外行不懂内行(当然凭借基本的社会常识和伦理常情,外行也能对内行的事务作出准确的判断,如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只让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而不赋予其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权利,一外科医生肯定会感觉此制度设计不合理;如同一外科医生在做阑尾炎手术时不仅割去了阑尾还割去了病人的大拇指,任何民法学者都会认为此外科医生有问题),其逻辑结果就是外行要服从内行,内行有决定权。无权处分中究竟是否让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和盗赃物的无权处分中究竟是否让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都有其合理依据,[30]因此,不论怎么规定都不会违背基本的伦理常情。因此,法律是否规定以及怎么规定就需要民法学者的理性分析思考,权衡利弊,从而作出科学的规定。如果不从科学本身出发,而是以“违背一般民众的法感情”作出判断,我认为,“违背一般民众的法感情”倒成为其不负责逃避责任的幌子。

由此可见,理论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不能老是被实践牵着鼻子走-这就包括考虑民众的感受。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主张鼓励民法学者在理论研究的时候不去关心现实,只注意理论在形式上的完美;相反,我和苏力教授一样认为理论工作者在关注现实的基础上,还要更加注重对理论自身的分析和对我们自身理论思维方式的反省。[31]

四、结论

在对“否定说”批评完毕后,我们会发现,归根到底,“否认说”认为占有改定中的善意第三人没有现实地占有标的物。但“否认说”承认占有改定为交付的一种,又反对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这不免要造成逻辑上的荒谬。物权公示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以一种社会公众可以感知的方式彰显出来,所以动产的占有要由物权变动前的让与人的占有变为变动后的受让人的占有。这里的占有只能是直接占有,交付的移转只能是直接交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主义立法不得不顺应实践而创设出观念交付,而事实上这些观念交付并不符合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构成了对物权变动形式主义的反叛。[32]但由于其迎合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大家(包括“否认说”的支持者)都接受了这个形式主义的“异类”,一个不能彰显物权变动的“异类”。在这里,法律逻辑向社会实践低下了高贵的头,也再次印证了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正确。既然如此,那么观念交付包括占有改定在物权变动的各个领域的适用时就不能以“它没有现实的占有标的物”为由反对它了。可见某些“否认说”支持者的“从让与人的占有到受让人的占有,构成了一条清晰的物权变动轨迹。这一清晰的物权变动轨迹增进了外界对某物的权利状态的了解与认识。而这些非现实占有不能达到。”[33]是多么强占有改定所难,用一个占有改定本身具有的批评者都已经接受的缺点来批评它,如同在发津贴时以“秃子头上没毛”为由不发给秃子津贴一样不可理喻。

由此可见,占有改定情况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与是否承认占有改定同命运-在以人头发津贴时要么就不承认秃子是人,要么就别再以“秃子头上没毛”为由不发给其津贴。如果认为占有改定不能给与交易相对方之外的所有其他人眼睛提供“客观”事实(它能提供吗?如果能,那与直接交付还有区别?它还是观念交付?),那就不承认占有改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算了,不要先允许占有改定违反物权公示原则然后又以“占有改定中的受让人没有现实占有标的物”为由否认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的适用,那样只能闹笑话。

“否定说”的众多理由绝非毫无道理,由于占有改定情况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与是否承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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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起源于日尔曼法中&ldquo;以手护手&rdquo;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要求交易一方了解对方是否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实属困难,若因......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善 意 取 得 法 律 要 件 之 重 构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2-10-27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比较 [摘 要]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理......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摘要: 法律制度的扩张在法律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传统的适用领域是动产所有权......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9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摘要: 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故不可......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发布时间:2013-12-19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债权的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 (一)案情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虽已离婚,但由于仍然住在一起,他人有理由相信......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善意取得探究
发布时间:2022-09-17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详情 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公司)是雷迪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2002年11月,被告吴基胜(原告的执行董事)未经原告许可将雷迪商标无偿转让给被告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趣多公司)。后吴基胜又......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若买......
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6-09-09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2008年,某村集体与该村村民甲签定一份山岭承包合同:将该村周围的一处山岭发包与甲。合同履行期问,政府希望对此山进行绿化,发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并无所有权。于是,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将山收回。与甲协商无......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1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一、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一种制度,其基本的含义就......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发布时间:2022-12-12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最近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人利益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制度,都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置,但在具体制度设置的细节问题上尚存在着区别。本文......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又被称作即时取得制度或者是即时时效制度,这是一个广泛被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权转让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那么......
试论票据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ldquo;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rdquo;的原......
浅析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一、我国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 (一)土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也就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ldquo;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dquo;《担保法》规定:......
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海峡两岸善意取得制度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简目 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适用范围 二、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受让人是否应有偿取得 四、交付方式的争议 贰、善意取得制度之例外 物权法除了保护所有权之外,交易安全也是物权法必须重视的问题。如何协调所有人利益与交易安全两......
论“善意租得 ”
发布时间:2022-08-26
论&ldquo;善意租得 &rdquo; 论&ldquo;善意租得 &rdquo; 论&ldquo;善意租得 &rdquo;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了转租,将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就不合法转租而言,法律规定:&ldquo;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 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ldquo;中间法立场&rdquo;,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12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 要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
简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09-20
一、前言 赃款、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否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有效阻止刑事追缴行为,是实务界和学术界早已关注的问题。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
浅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我国学界对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否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为要件,存在......
试论赃物限制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在我国一直具有争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区分赃物与遗失物,在研究我国与赃物善意取得有关的法规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对赃物限制性适用善意取得的立......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
从占有之法律规定看对我国改革的启迪
发布时间:2022-11-09
从占有之法律规定看对我国改革的启迪 从占有之法律规定看对我国改革的启迪 从占有之法律规定看对我国改革的启迪 占有,是一个含义可变的法律概念,包括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的变化,适用于多种法律......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发布时间:2023-05-26
引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1月28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和附则6部分,共有7章335条。一年以来,该稿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学者们各抒己......
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引 言 在就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簿的推定力也称&ldquo;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DieVermutung derRichtigkeitdesGrundbuchs)&rdquo;,是指......
再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9
「摘 要」 在保护交易安全上,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通过对&ldquo;优越论&rdquo;观点的冷静分析发现,这两者制度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定位。在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行......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上)
发布时间:2023-05-20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上)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上)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上) 提要:本文对占有制度的沿革做了一个较粗略的总结,比较了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上关于占有制度的差异,及萨维尼与耶林两......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23-01-0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 一、基于股权交易安全性的保护 股权并非物权上的一些物,可以随意转让和交易。梁慧星、陈彬华的《物权法》中,有一章节对民法中......
民法论文浅谈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6
希望查字典范文网整理的民法论文:浅谈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问题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权益。但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问题......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合同对动产的占有使得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无法准确的表彰物权,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尤其是出租人的权益容易遭到损害......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下)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下) 占有事实V.S占有权(下) 五、各学说的评价 (一)权能分离学说的评价 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特有的理论。大陆法系将所有权......
善的意志有多善?
发布时间:2022-08-26
善的意志有多善? 善的意志有多善? 善的意志有多善? 1. 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 Foot 认为从语言使用的观点就可以清楚地将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区分开来。如果我们告诉一位要到阿里山的旅客&ldquo;应该&rdquo;搭那一线的火车上......
浅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动产 善意取得 内涵 要件 【论文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和......
论恶意占有人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ldquo;恶意占有&rdquo;之概念厘定及现行立法例解读 我国《物权法》对占有的法律规定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2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
认定盗窃罪与侵占罪应注意的几个因素
发布时间:2018-04-26
盗窃罪与侵占罪在处刑上相差甚远,而且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最高刑期为五年;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其最高刑期可处至无期徒刑。实践中,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区分。一是从“代为保管”的合法性到“拒不退还”非法性来区分。根据《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通侵占罪指向的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需要明确的是如何认定“代为保管”关系的成立?狭义说主张“代为保管”须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保管关系存在为前提,即.........
盗赃与诈骗所及财物的善意取得和赔偿责任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6
由一起骗卖房屋的纠纷案谈起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 要]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规定存在很多不足,应规定占有人的私力救济,对占有的妨害危险保护,给间接......
试析恶意占有人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30
一、惩意占有之概念厘定及现行立法例解读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对于恶意占有的认定,有的主张善意即为主观上无过失,反之为恶意。有的则主张善意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权利,如不能则为恶意。也有......
“争吵”变得有意义了
发布时间:2022-11-07
案例&ldquo;娃娃家的争吵&rdquo;清晰完整地描述了珈珈从哭着向教师倾诉到愉快地参与娃娃家游戏的过程。我们从中读到了孩子的情绪变化、游戏中的矛盾冲突以及教师在游戏中的作用。结合教师的自我分析和反思,我来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认为,......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30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目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为此,应......
这善变的世界,难得有你
发布时间:2016-03-31
毕业的最后一天,我去校门口送冷淡小姐。走到的时候,看见众人簇拥着一个长相甜美的小清新妹子,从低年级的学弟到老师,一共二十多个人。一群人拉着小清新妹子争先恐后地忙着拍照,拍完照片就开始排队拥抱诉说离别衷肠。我看着小清新......
善意跟帖有力量
发布时间:2022-12-27
我家老婆一直拒绝上网并对网络联系抱有偏见,认为那里隐藏着许多不可捉摸的丑恶。最近却变了,不仅让人帮助开了微信,还让儿子买了设备,有空就拿着手机看微信,经常一个人在那里咯咯的笑,也时不时地把一些美景、美图和幽默的链接发......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ldquo;获得物占有权法&rdquo;,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
制造还是“占有”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 要] 我国制造业已进入微利时代,业内成熟民企为突破微利瓶颈实施的同心多元化战略,其结果都是从一个制造业进入 另一个制造业,大多难免再陷微利状态。 中国 的市场 经济 不成熟的状况,使很多行业都存在着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
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放慢增长改善环境不可取污染跟发展结构有关
发布时间:2023-03-07
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换取环境改善,这个说法不太成立。因为如果我们放慢经济增长速度,那意味着我们进入高收入阶段的时间要延长,如果我们不进入到高收入阶段,就没办法把我们的产业结构变成以服务业为主。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下滑,今年第一季度增长率只有7.0%。持续这么长时间的增长速度下滑,我认为有机制问题、体制问题,也有结构问题,但其实更多的是外部性因素。既然是外部性和周期性的因素为主,政府.........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2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于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动产或者......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摘 要]占有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地位,而构建占有制度的基础乃是明确占有的概念和内涵。从......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6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关于是否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争议,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评......
是分享,不是占有
发布时间:2022-09-08
在一堂市级公开课上我执教了端木蕻良的《土地的誓言》,因为是一篇抒情散文,我把&ldquo;通过朗读品味语言体察作者渗透于字里行间的思想情感&rdquo;作为了本课的教学目标。整堂课我抓住&ldquo;泛滥&rdquo;一词,以&ldquo;体味作者精准的语言&rdquo;为核心,从&ldquo;为何......
所得概念的界定与所得课税
发布时间:2023-02-11
&quot;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离不开所得课税这一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而研究所得课税必须明确最基本理论前提&mdash;&mdash;&mdash;所得概念的涵义。我国所得课税研究中关于所得涵义的界定较少且不成体系。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将所得......
浅析占有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3-01-26
浅析占有的概念 浅析占有的概念 浅析占有的概念 [摘 要]文章从介绍各个时期民法占有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各种占有概念的分析与比较,指出现代占有的实质是:强调对财产更好地合法利用。因此,应该从......
使用“障眼法”取得银行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 要]单纯骗取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缺乏被害人的交付意思,使用&ldquo;障眼法&rdquo;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不属于诈骗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用此种方法取得信用卡后使用是对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但是基于《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拟制规定,应当......
有一种幸运因心怀善意
发布时间:2022-12-05
在公交车上给需要的人让座,也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有个叫王征的年轻人,却因为这样一个善意的小举动,而意外获得了一份工作。 24岁的王征是陕西武功县人,4年前从咸阳一家职业技术学院数控应用专业毕业,先后做过技术维护、......
瑕疵股权受让中“善意”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文章以出资瑕疵股权受让中的善意认定为研究对象,试图得出对善意受让人认定的具体标准。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的适用困境分析;第二部分是比较法中善意的认定,以美国法,德国法为例;......
占有制度与中国民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占有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设有&ldquo;获得物占有权法&rdquo;,尽管未对占有予以定义,但从其有关占有的两条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早期罗马法关于占有的概念:其一是&ldquo;占有土地的时效为二年,其他一切物品则为一年&rdquo;,其二是&ldquo;不愿......
占有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2
占有若干问题研究 占有若干问题研究 占有若干问题研究 [摘 要]占有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是罗马法上的占有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的混合物。关于占有的性质以及占有的构成要件,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3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不同,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发布时间:2023-07-04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一、各国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概况 所谓取得时效,亦称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摘 要]本文对取得时效的理由进行反思,认为正是由于诉讼时效效力采取诉权消灭主义,取得时效才有必要存在,故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建立取得时......
6月起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23-06-24
尽管药价市场化改革值得期待,但改革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配套改革能否到位。取消政府定价只是第一步,如何走好以后几步更为重要 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摘 要]占有的保护制度是占有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论占有保护请求权 [摘 要]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
如何取得家长的信任?
发布时间:2023-01-10
案例一:&ldquo;生病&rdquo;风波 现在的孩子是家里的小皇帝或小公主,他们在家庭的地位很高,因此,家长容不得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一点委屈或闪失,家长常常希望老师像自己一样关爱着孩子。一句话:孩子每天回家很高兴的话,家长就觉得老师是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