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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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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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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也论取得时效制度

[摘 要]本文对取得时效的理由进行反思,认为正是由于诉讼时效效力采取诉权消灭主义,取得时效才有必要存在,故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针对取得时效的立法建构,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分析了在民法体系中如何与诉讼时效进行协调的问题。

[关键词]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 逻辑矛盾

前言

取得时效是不享有权利的人以一定的状态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经过法定的期间,便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该项制度源于罗马法,后为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所承认。我国民法通则的等民事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此项制度,在制订物权法的背景下,是否有必要规定这项制度仍有争议。[1]形下,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以明确其与物权立法的关系。

一、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通说认为,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在于维护因一定事实状态继续达一定期间而建立的新的经济生活秩序,期能够尽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排除岁月流逝而发生的举证困难,同时使长期占有他人之物的人无论善意与否均能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也具有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功能。[2]灭时效存在的理由大体相同,取得时效所具有的功能方面进行分析,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取得时效的功能是从取得时效本身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这不足以说明取得时效制度就应当存在于某一法律制度中。如果取得时效制度具有一定的价值,也就是说它的功能能够满足某一法律制度的需要,那么取得时效制度就应当存在,简而言之,取得时效的价值是取得时效存在的原因,而不是取得时效这一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它只为 取得时效制度存在提供了可能性。这一点,从法的功能和价值的区别方面也可以得到印证。照这样说,我们考察取得时效存在的理由,就应当从取得时效对法律制度需要的满足方面进行分析。

时效制度分为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两种,即便在这两种制度均以确立的国家这两者的关系在立法与理论中,也未有说明。本文认为,消灭时效的效力采何种立法主义,决定着取得时效制度有无存在的必要。也可以说,消灭时效对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具有决定意义。

从各国立法和民法理论来看,消灭时效之效力,有实体权消灭主义,以日本民法为代表;有诉权消灭主义,以法国民法为代表;有抗辩权发生主义,以德国民法和前苏联民法为代表。[3]采实体权消灭主义的国家诉讼期间经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与之相适应,相对方的实体义务也不复存在,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终结。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国家,诉讼期间经过,抗辩权发生,一方得拒绝应诉或拒绝履行义务。但是,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只不过一方取得了抗辩另一方请求权的权利。在采诉权消灭主义的国家,诉讼时效经过,一方丧失胜诉权,但是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取得时效制度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是一方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那么他的返还义务也归于消灭,另一方失去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而这些权利均为实体上的权利。从抽象意义上来说,取得时效的法律效力是一方失去实体权利,相对方消灭实体上的义务。这与消灭时效的效力在采实体权消灭主义时基本相同,所以,消灭时效的效力在采实体权消灭主义时,取得时效制度无存在的必要性,它的功能被消灭时效所代替。需注意的是,日本民法虽然采消灭时效的实体消灭主义,但因日本民法所规定的消灭时效的客体不包括所有权,[4]因而在日本法中仍有取得时效制度。这与上面的结论并不相悖,若日本民法把诉讼时效的效力范围扩充至所有权,那么日本民法取得时效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在诉讼时效的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时,诉讼时效经过,一方当事人只丧失胜诉的权利,并不丧失实体性的权利。诉权的行使,为一种权利的救济途径,一方当事人丧失胜诉权,实质上也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能性,而当事人见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相应的另一方的义务实体性义务仍然存在。这就出现了逻辑上的悖论:一方享有实体性权利,但却不能诉讼实行权利的救济,另一方保有法律上的利益但却不享有实体性权利,从而这种利益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简而言之,诉讼时效的效力在采诉权消灭主义时,救济权与原权利并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这一分裂在实践中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在法律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例如,甲的钢笔被乙非法占有,此时,甲享有返还请求权,但这种返还请求权可能因时效经过而消灭。[5]当甲的返还请求权消灭时,乙无须返还该钢笔,从而继续占有之。但问题是,乙不能以诉讼时效取得该钢笔的所有权,却无须返还。甲仍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却不能通过行使返还请求权回复其圆满状态。在坚持诉讼时效的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时,如何解决这一法律上的悖论,方法只有一个,既使物权发生变动,原来享有实体权利的一方丧失实体权利,另一方因一定的原因取得该实体性权利。物权的变动或以法律行为而发生,或因非法律行为而发生,[6]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具有对应性,他们之间的利益一般是矛盾的。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丧失胜诉权的一方,欲通过交易把失去救济权的实体性权利转让给相对方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在诉讼时效采取诉权消灭主义时,通过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从而消灭法律上的悖论是不可行的,因此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过非法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在法律制度中取得时效制度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它作为一种法律事实能产生实体权利变动的后果,[7]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而无权利人取得权利,以能够解决救济权与原权利不统一的法律悖论。由上述结论可知,正是由于消灭时效的效力的诉权消灭主义,才使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成为一种必要。

在采抗辩权发生主义时,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是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这是相对方丧失救济权的相应结果。从这方面来看,抗辩权发生主义与诉权消灭主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抗辩权发生主义、诉权消灭主义与取得时效的关系是相同的。

从取得时效制度与诉讼时效效力所采的各种立法主义的关系可知,取得时效制度在某一法律制度中能够存在,不是基于其所具有的稳定法律关系,替代证据作用的功能,而是这种制度能满足法律制度的需要,即取得时效制度具有一定的价值。

以上述结论为基准,我国是否应在物权立法中建立取得时效制度,首先要考虑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是否具有价值。这就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效力在我国采何种立法主义。在理论上,通说认为,我国诉讼时效的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8]一旦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由此规定可知,诉讼时效经过,在我国实体权并非消灭。同法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学者认其为诉权,[9]因此认定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正如前述分析,诉讼时效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将导致救济权与原权利相分离形成法律上的逻辑悖论。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我国物权立法中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以满足诉讼时效制度的需要。

二、取得时效建构的再思考(一)无权利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时,是否以善意为要件,立法理论上均有分歧。在德国民法、瑞士民法和法国民法要求以善意为要件;[10]而在日本民法中则不以善意为要件,只不过在区分善意与恶意之后,对时效期间长短的规定有所不同,[11]台湾民法持同样的立场。在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若无权利人恶意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他将无法以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在诉讼时效的效力采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时,救济权与原权利仍旧无法统一,法律上的逻辑悖论也就无法消除。从取得时效存在的理由来看,要求以善意为构成要件,将使取得时效存在的根基发生动摇。当把眼光转向现实案件的时候,便会发现无权利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时多为恶意的。一般来说一个人对自己财产或权利的范围是清楚的,他很少对财产或权利的归属发生错误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若以善意为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这种制度将在实际上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我国物权立法采用日本或台湾的做法,不以善意为构成要件,但以善意与否区分取得时效期间的长短。

(二)已登记之不动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在立法上也有不同。瑞士民法、奥地利民法以及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以未登记之不动产作为取得时效客体的一种。[12]日本民法则认为已登记之不动产可以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13]本文认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可否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与登记的效力有关。在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的变动仅由当事人意思决定,无须履行特定的公示方式。登记在此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决定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因此,不动产是否登记,与物权是否变动无关,并且不影响取得时效的适用。在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的情况下,登记作为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式,具有决定物权是否变动的效力,此时,登记不但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与物权变动有直接关系。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在登记公信力下,具有使一切人相信其为真权利人的效果。无权占有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占有不动产,也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人们依据登记的公信力,有理由相信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简而言之,占有的事实并不能改变登记簿的内容。因此在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下,登记的不动产自然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瑞士民法、奥地利民法在物权变动上采债权形式主义,[14]台湾民法采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因而从理论上说,在这些国家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取得时效,日本民法采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登记的不动产可以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这已被这些国家的民事立法所确认。

由此,物权立法中,取得时效的客体是否包括于登记的不动产,要以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为依据。我国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是学界的通说。[15]从《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可以推论出在立法上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从学者的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同样可以得到验证。[16]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基于登记本身的公信力,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取得时效。

(三)取得时效可否因一定的事由而中止,从我国学者的有关论述中未有明确的回答。我国台湾民法规定取得时效可以中断,对于取得时效的中止未加规定,[17]学者多认为可以类推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德国民法认为取得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在我国物权立法中建构取得时效制度时,是否规定取得时效的中止值得研究。中止的事由多为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非由当事人可以控制,且取得时效的时效期间一般较长,多为五年以上,在时效期间即将完成时,非当事人的事由使其无法占有财产或行使财产权利,若时效不中止,也不利于长期形成的法律关系和事实状态的稳定,从而影响取得时效功能的发挥。对当事人来讲,非因自己原因而丧失即将获得的利益,也有失公正。

中止的具体事由以德国法类比消灭时效的规定来看,为当事人非因自己原因丧失占有无法行使权利。在占有制度上,占有这种法律事实受法律保护,占有人无论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在占有受侵害时,均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在准占有的情况下,准占有人同样有保护请求权,[18]基于这种权利占有人可以使占有的圆满状态得到恢复,这为时效中止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提供了制度支撑和起算时间的准据点。从而使取得时效中止制度取得了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可能性。基于此,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取得时效的中止作出肯定的规定。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协调取得时效从构成要件上来说,要求无权利人自主、和平、公然、持续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权利,达到法定期间,方能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不符合以上要件者自然不能取得权利,这种权利是实体性的权利而非诉讼权利。原权利人在此时可以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等制度救济自己的权利。然而财产上的请求权可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消灭,原权利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在诉讼时效效力才诉权消灭主义时,他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这就形成了一种逻辑上的矛盾:享有实体权的一方没有该权利的救济权,从而合法保有该实体权利下的利益的相对方却不享有该实体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不适用取得时效的情形,诉讼时效的诉权消灭主义将无法摆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逻辑上的矛盾。

在适用取得时效的情况下,由于取得时效的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期间并不相同,且两者都有中止、中断的可能,这就使这两种制度在时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和包容性,从而同样会出现在不适用取得时效时的逻辑矛盾,只不过这种情况下的矛盾在时间长短与范围大小上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而言,这种逻辑矛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取得时效未届满时存在;取得时效先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同时与诉讼时效期届满时,便没有这样的问题。

这两种矛盾是取得时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下由于两种制度本身设计而不可避免。要解决矛盾应当从制度本身设计去解决。从诉讼时效制度方面来看,解决办法是诉讼时效的效力采实体权消灭主义,且基于所有权等绝对权,从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一方不但丧失胜诉权,而且丧失实体性权利;从取得时效制度方面来看,解决办法是放宽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只要是自主、公然、长期占有财产或行使权利达到一定期间,便可适用取得时效制度,取得实体性权利。采用第一种方法,有先例可循,且可以通过对消灭时效期间作较长的规定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放宽取得时效要件,从各国规定大致一致来看,似无可能。结合逻辑矛盾存在的具体情形,一个妥当的办法是诉讼时效采诉权消灭主义,且诉讼时效的期间要与取得时效的期间相同或长于取得时效的期间。现有立法例表明,大多数国家的诉讼时效期间长于取得时效的期间,这为解决两者所造成逻辑矛盾提供了条件,但在诉讼时效效力上,采诉权消灭主义,或不完全的实体权消灭主义,从而导致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进行物权立法时似乎未注意到这一问题,学者对取得时效期间 ,建议应规定一个较长的期间,如十年或二十年,这比〈〈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要长,从而取得时效制度与消灭时效制度运作下的逻辑矛盾仍无法避免。为协调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制度,建议对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加以延长,使其长于取得时效的时效期间,并在立法上采取诉讼时效的实体权消灭主义。

参考书目:

[2]王泽鉴著:《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P186;

[6][7]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56;P153;

[12][13]参考《瑞士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日本民法典》

[16] 梁慧星:《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理由及说明书》;

[17]参考台湾民法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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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之效力 一、 序言 动产买卖时,任何才能够做到既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又照顾到第三人的信赖,使两者的利益得到均衡......
合理解聘员工,有时也无效
发布时间:2023-03-09
“明明错在员工,怎么反而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败诉之后,往往会发出类似的抱怨。因为这些单位并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有理有据,如果通知送达存在瑕疵,照样属于违法。 口头宣布,对员工无法律约束力 ......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论不当得利及制度检视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自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因此,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
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5
论文摘要:新旧刑法均有关于刑法上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在追诉时效延长方面规定却有不同。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同时对这一制度的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论文关键词:追诉时效延长 期限 限制追诉时效制......
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9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东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它的定义,或者说是它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去理解它的内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那么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就定义来说,善意取得指的是受让人接受该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个动产的所有权,这样不难得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所有权的占有者将其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但是可能这个动产占有者是无权将这个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是如果.........
吃也得攀龙附凤
发布时间:2023-07-06
中华乃礼仪之邦,讲究花花轿子人抬人。比如读书人酬答,一方巧妙地吹嘘自己家祖辈了得,一方顺着话夸几句,乃是基本捧逗技巧,你推我送,错不得半点。 人如此,菜亦如是。凡名菜上桌,如果说是后灶那满脸煤灰的婆娘所创,焉有是理?总......
如何让数学教学取得真正的实效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要] 自新课程改革以来,数学教学首次提出了用“经历、体验、探索”等过程性目标动词来刻画学生的数学活动。可见转变教师教的过程为学生主动的学的过程已刻不容缓。本文旨在让数学与生活结伴同行,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从学生的角度来......
论可靠审计证据的取得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为了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国际 会计 师 联合会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两大类。事实上,审计人员在搜......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摘 要]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状况,对善意取得的客体进行了详细的......
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积极因素,尤其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更好地促进了律师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习惯的约束,律师于诉讼中所享权利还很......
取消指定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9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开立沪A账户了。有投资者在微信上立即表示:“忍了现在券商很久了,换了!”不少网友也表示,终于可以换券商了。 A股市场告别“一人一户”的限制,投资者开户热情高涨,不仅让券商“忙疯了”,中......
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探讨(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逃避侦查或审判”。从犯罪人的客观方面来说,其在追诉机关立案侦查后,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笔者认为,“逃避”应当界定为一种积极、主动、对抗司法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正常外出,并未隐瞒姓名和住所,就不能按逃避侦......
探析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论文摘要: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作为诉讼时效的障碍机制,是协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然而,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本身的不完善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例如把起诉作为中断事由引发的问题;中断事由的种......
浅析临时号牌过期能否取得保险赔付
发布时间:2023-05-20
临时号牌过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付的问题,在司法界争议较大,部分法院认为,临时号牌是行政管理措施,与保险事故无关,故而保险公司不应拒绝赔付;而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临时号牌过期属于免责情形,这一约定应受尊重,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两种观点之争引发司法界的同案异判现象,殊值探讨。一、临时号牌过期引发的赔付之争2015年2月9日,徐某(被保险人)购买了一辆欧蓝德新车,同时在某保险公.........
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浅论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取向
发布时间:2023-06-27
" [论文关键词]预算制度;改革取向 [论文摘要]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分步设计、推行了一系列预算制度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对各级政府的资金管理理念和制度变革选择产生了指导作用。预算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
探究天祝县水利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
发布时间:2017-06-20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天祝县目前有3万名农牧民生活在金强河上游水源涵养区。该区域自然条件严酷,脱贫致富需求十分迫切。为保护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促进藏区和谐、稳定与发展,在不增加金强河现状用水指标,不减少下泄水量的前提下,对生活在高海拔区的移民进行搬迁,实施南阳山下山入川工程是非常必要的。为加快天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已成为支持天祝藏区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与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工.........
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及改革取向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符合和体现......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摘要: 法律制度的扩张在法律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传统的适用领域是动产所有权......
论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7-01
一、引言 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标的物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然而现实的占有并未转移。通常是出让人由于其他需要还需继续占有,经过两方的协议构成。而善意取得属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指无权处分人转移动产所有权给第三人......
“狂草病历”也是病得治
发布时间:2023-01-20
近日媒体报道,宁波有多家医院开始对医生潦草病历进行整治。一些医院还专门制定了《医院门诊初诊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将字迹当作病历质量评分的一项标准,并且每个季度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李惠利医院在抽查的20位门诊医生中,有7位医......
举证时限制度新解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内容提要: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就应当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益。本文通过对举证时限制度基本含义和制度价值的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合同对动产的占有使得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无法准确的表彰物权,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尤其是出租人的权益容易遭到损害......
叔叔我们不约也得约
发布时间:2022-10-10
最近陈道明很忙,忙着两会,还忙着给记者字斟句酌地改稿子。其实像陈sir这样的“老师”并不少见。他们有热爱讲课的,有滔滔不绝抛出自己世界观的,也有沉默少言但言辞激烈的,记者也能在这堂采访课中get到技能。很多记者都有过被明星上......
冻肉也可以炒得鲜嫩
发布时间:2022-11-06
虽然营养学家一直提倡,肉最好现买现吃,但对于很多人来说,有时家里难免会存一些冻肉。本期,我就教大家如何把冻肉炒得鲜嫩。 首先是解冻,冻肉最好提前放到冰箱冷藏室里解冻,或在常温下自然化冻,冷水解冻也可以。但需要提醒的......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摘 要」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之问题,我国学者存在争......
试论票据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中间法立场”,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温江区林业花木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23-06-22
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紧紧围绕“做大做强产业内涵,做深做长产业链条,做亮做美产城融合”的发展取向,科学谋划、创新举措、实干巧干,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县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科技信息化的推动,温江林业花木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构建了以花木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多平台联动、全系统支撑的林业花木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使温江区向全国林业花木信息商务高地迈进。截止目前,全区林业花木生产面.........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检视
发布时间:2022-10-27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检视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检视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检视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甲公司未经乙同意,擅自将其公司的大型广告招牌悬挂于乙家墙上。由于乙家所处的位置较好,广告产生......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思路
发布时间:2023-05-14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思路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思路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思路 从2001年开始,俄罗斯实施了单一税性质的税制改革,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俄罗斯单一税改革的基本情况及国际反响 2000年7月,俄罗......
失而复得,也是一场挑战
发布时间:2015-08-27
宝宝走失对家长来说是一场巨大的煎熬,从不敢相信事实到恐惧、着急,自责、内疚,甚至就算孩子找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心有余悸,面对宝宝也往往束手束脚,不知如何是好。家长需要了解到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反应,家长要不断地告诉自己:......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2-09-10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解决您在写民法论文中的难题 简析善意取得的功能 一、善意取得之概念及其历史渊源 善意取得亦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与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能够取得标的物之......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7-27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一、问题之提出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要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尽管各国立法及学说的出发点不同,但这个要求却在事实上得到了......
如何取得家长的信任?
发布时间:2023-01-10
案例一:“生病”风波 现在的孩子是家里的小皇帝或小公主,他们在家庭的地位很高,因此,家长容不得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一点委屈或闪失,家长常常希望老师像自己一样关爱着孩子。一句话:孩子每天回家很高兴的话,家长就觉得老师是一位......
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了改革电力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2002年国务院以......
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借鉴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国保释制度历史悠久,立法完善,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根据英国学者的解释,保释是指 "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其许多规定颇值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于改进刑事审前羁押、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缺陷
发布时间:2023-06-10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相关理论的探索,以期为确定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和相......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若买......
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6-09-09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2008年,某村集体与该村村民甲签定一份山岭承包合同:将该村周围的一处山岭发包与甲。合同履行期问,政府希望对此山进行绿化,发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并无所有权。于是,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将山收回。与甲协商无......
公益也可以玩得很有趣
发布时间:2022-12-02
冰桶挑战在短短几个星期之间红遍全球,虽涉作秀与炒作,但从实际筹款结果与关注程度来看,得到很多社会名人以及普通民众的认同。 这样一场让国人耳目一新的活动,值得很多人去好好思考。无论是公益机构、传播机构,还是媒体研究者......
把孩子养得太胖也违法
发布时间:2023-02-19
这是发生在英格兰金斯林市的一桩真实案例。 2014年6月上旬的一天,彼得和玛丽夫妇被警察带走,原因竟是他们的儿子比利过于肥胖。 11岁的比利,身高1.5米,体重却有95公斤,完全像一个肉球。一次游泳课上,他不慎跌倒,竟然无法自......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我国民法不当得利制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不当得利 性质 请求权 论文论文摘要:不当得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却很少,这对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即将编制民法典,希望这一制度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和......
长得丑也要坚持出来吓人
发布时间:2022-11-25
我刚到伯克利的时候,最不能理解的一点,是美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残疾人。 我说的残疾人,可不是《风中奇缘》里九爷那样玉树临风、才智双全,高位瘫痪丝毫不影响放电,坐着轮椅照样放倒一街女生的残疾人。我所见过的大多数残疾人,坦......
略论有效制度的创制与均衡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要:制度的价值在于有效,有效制度可以改善个人、组织与国家的处境。有效制度不仅要对社会成员具有正激励,且需要满足有效的产出、合法的强制、匹配的制度文化三个条件,这决定了制度的创制远比普通产品的生产更复杂。有效制度有细分的共性,也有独特的差异,紧扣制度的这两个属性,从单一制度、多元制度两种方式进行创制,才能为现代社会对制度的需求和制度均衡提供可能。关键词:有效制度;创制;单一制度;多元制度;制度均衡.........
举证时限制度新解(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6
内容提要: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就应当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益。本文通过对举证时限制度基本含义和制度价值的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七)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七)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七) 我觉得这符合我的理论,这个无效是绝对的无效,自始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六)
发布时间:2023-02-22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六)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六) 关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六) 四、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既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也不是除......
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借鉴
发布时间:2013-12-17
综上所述,英国保护公民不受非正当羁押的发展史包括三部法律:一是《威斯特敏斯特法》,它将犯罪分为可保释罪和不可保释罪,限制了郡长和法官对保释的自由裁量权;二是《人身保护令》,它从程序上限制了在没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
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借鉴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英国保释制度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 从形式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制度,与英国的保释制度很相类似,都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