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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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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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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1

其中,笔者仅对第三点的通说:赃物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有疑义。讨论这个问题,必须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设立的目的-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并衡平双方的利益-出发。对于善意第三人,在交易物品之时,在正常的交易场所和通常的环境与情势下,没有必要去了解对方对所出售之物是否有处分权,也没有必要去了解此物的来源是否正当合法,而且在交易范围和频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去对对方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与调查。而一般货物与赃物在物理外观上没有多大的差别,何以对善意第三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忽视他们的利益?此番规定只能使得交易当事人非在彻底摸清对方货物来源下不敢贸然交易,否则随时有被请求返还之虞。这是本文的中心,后文将更有详细的论述。

一、 外国立法例及其分析

那么外国关于赃物的善意取得是如何规定的呢?

这里大陆和英美法系的规定有很大不同,以《法国民法典》为例,其第2279条规定“……但占有物如系遗失物或盗窃物时,其遗失人或被害人自遗失或被盗之日起三年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即法国民法不承认遗失物或盗窃物的善意取得,只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3条后段的规定即明显与前者不同:“……具有可撤销的所有权的人有权向按价购货的善意第三人转让所有权。当货物是以买卖交易的形式交付时,购买人取得其所有权。”依法条规定,只要购买人出于善意,即不知卖方有诈,以为卖方是对货物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购买人,则不论卖方的货物从何而来,即便卖方是偷来的,善意买受人也可以即时取得所有权。2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货物是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根据市场惯例,只要买方是善意的,没有注意到卖方的权利瑕疵,就可以获得货物完全的权利。3

那么哪种法系在遗失物或盗窃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上更具合理性呢?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法国民法典第2280条规定的例外,遗失物、盗窃物只有:“在集市、市场或出售同类商品的商人处进行时,请求返还的所有人在对受让人支付的价款予以补偿时,方可获得财产的返还” 4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大多数一般人进行交易总会在以上几类公开场所,即此种场合的交易量是占了最多比重的,此种方式的交易是常态。除开这些公开场所进行的交易,余下的交易只能是在秘密的、不公开的和地下的交易场所所进行,可在此类场所进行的交易,交易的目的和买受人的“善意”则殊可怀疑了。而既然买受人非为善意,善意取得的前提已荡然无存,又何言遗失物与盗窃物的善意取得呢?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在非公开场所进行交易的善意性,但这毕竟已是绝少数了,法律对此已很难有保护的可能。但可见在善意这一前提下,遗失物、盗窃物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已成为一般而地下的交易则为例外,可由此得出实质上法国民法典,在善意这一前提下,可适用善意取得已成为原则,而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为例外。因此说第2280条的实质体现为:现实占有人如其占有的盗窃物、遗失物非系由市场、公卖或贩卖同类商品的商人处购者,才不得适用善意取得,亦不为过因此在善意的前提下,对于盗窃物、遗失物可与其他物品适用同一条法则,仅排除在非公开场所进行的交易即可。如此善意取得制度实质上只扩大了有限大的范围,但因规定其以适用善意取得为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更为有效,更使得法条不必纠缠于诸多的例外情况,由此变得更顺畅、清晰和简明。

二、 盗窃物、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之阐述

笔者认为盗窃物、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至少还有以下几个原因和长处:

第一,是否为盗窃物、遗失物对各个当事人而言,差别有限:

首先,从受让人角度来看,在均为善意的情况下完全相同,因为从物品本身的性质及交易方式上看,没有可加以区分之处。不能要求受让人对其无法察觉,无法控制的因素承担责任。

其次,从原所有人的角度,虽然两者在脱离其占有是否因所有人的意思这点上有明显差异,但从根本上,所有人均无移转其物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财产代管人、拾得者与偷盗者,他们的行为均违反了所有人的意思,构成对所有人的侵犯,造成所有人丧失占有其物。而且他们要么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要么可以请求赔偿,利益终将得到保障。

再次,从无处分权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借用人也好,保管人、拾得人也好,其转让大都无善意可言。仅前者为合法占有,而后者非法占有。而他们出卖占有物这个行为均是无权处分行为,最终将对此负法律责任,实质也没有不同。

最后,从社会角度而言,盗窃物、拾得物的转让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可借用人、保管人将他人之物擅自出卖于他人,难道就为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所允?两者在这点上充其量是个量的差别,而非质别。

第二,盗窃物或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而产生诸多混乱和矛盾之处。

(一)随着商品流通速度的日益加快,实际生活中,一件物品在短期内迅速被转卖多次的事例并不鲜见。若依前述,其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则某一物品经过多次转卖后,原所有人仍有权请求其返还,如此势必推翻一系列已经成立和履行完毕的合同,撤销一系列合同,产生一系列的违约等责任,使原本已经确定的社会关系又趋于混乱。于是造成因原物主一人行使请求权而使得大量无辜的中间人遭受不利益。而所有者所获的利益与众多交易人的损失相比通常要小得多,因而造成社会人力、财力、效率资源大量耗费于此种争端之中。况且第二手、第三手买卖人对于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更难以知晓,更为无辜,他们与其他物品的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差别更是微乎其微,若法律不加以保护,将无辜的他们置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实在有违法律之公平,更何况这一适用可免除双方于交易时人人自危,担心让与人是否为真权利人,实是利大于弊。

(二)有的财产在转手后投入生产经营之中,或者添附于他物之上,或与他物结合、混合。原物主即使认出其物,亦已无回复其所有权的可能性,或非恢复其所有权的话将造成重大损失,极不经济。若仍引用原理论,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话,其中必将产生共有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反使问题复杂化,没有必要和意义,而对原物主的利益也不见得起了多大的保护。

(三)在被善意第三人占有期间,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正如前文所述,物的风险若仍由原权利人负担,反而不利。不如承认买受人对物的所有权,也将风险转移于他。而在可归责于买受人的事由而造成占有物损毁灭失的,有的观点认为“原权利人有权要求善意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但依通说,在被害人、遗失人未提出回复请求前盗窃物、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善意受让人所有,即“善意受让人归属说”。又称占有人归属说。依该说,在请求回复的期间内盗赃、遗失物等的所有权归善意受让人6.由此便产生这样的疑问,既然在此期间所有权归善意受让人所有,而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间并未发生过任何直接的关联,原权利人为何有权要求善意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更何况他为此物品已支付了价金,并认为获得了所有权,他自有自主处分的权利,即使此权利存在瑕疵,支付了对价的买卖人难道为“自己的”物重复出价,显失公平嘛。赔偿义务应由无处分权的盗窃人、拾得人承担,否则对善意买受人极为不公!更何况依此通说,善意受让人既已获得物之所有权,原权利人即已丧失物权(一物一权主义),两者间又无债的关系,原权利人又是基于什么,可单方面请求“返还”一个非他所有的物品?

这一系列问题若采盗窃物,遗失物可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则可顺理成章地可以解决。即无论是盗、失物(非公开物所交易所得除外),善意受让人均可即时取得物之所有权,毁损、灭失物由其自己承受,意外灭失之风险也由其承受,上述的矛盾荡然无存。

第三,基于动产移转公示与公信力的考虑。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7物权公示的产生是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常生排他效果,若无外界察悉其变动的征象,则难免陷第三人于不测的损害……基于此公示制度,当事人及第三人得直接从外部认识物权的存在及现象,物权法律关系据此得以透明。反之,若无此项制度,则于交易旺盛,物权变动频繁的市场交易中,不仅物权交易的安全将受到损害,且也必然害及第三人利益,从而最终使财产交易秩序陷于紊乱境地8.“其结果一方面有效地保护了第三人,使第三人也不至于因为物权而使其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式。

而物权公信的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为其表征,则信赖此表征而有所作为者,纵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此表征之人也不生任何影响。依此原则,以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不存在或内容有异,但对于信赖此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而与之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10正是基于这种公信力,即使占有人的动产无处分权,自占有人受让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亦受法律的保护。而之所以设立公信原则主要是因为:“商品交换要求及时、可靠地将商品的物权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在事实上不可能对出让人的处分权进行周密详尽地了解,只要出让人以合法方式证明自己有处分权,受让人受可信任其有处分权,而物权公示,一般情况下足以证明对公示的信赖,当然应当取得物权。否则连法定方式都无法保证出让人确有处分权,交换失去了最起码的法律保障,人们便不敢安心地进行交换,社会经济也就无法正常发展了。11”

再回到盗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上来,公示、公信制度并没有排除物品在盗窃与遗失的情况。公示公信保护的就是交易的安全性与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受让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仍可得法律的保护。动产公示的要件只是平稳而公然地占有,并不论其物权实际存在与否,“法律仍承认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有什么理由,仅因其为盗窃物和遗失物就连法定的公示方式都不能使人对其产生信赖,不能产生公信力了呢?而现行的善意取得理论人为地把盗窃物和遗失物从公示公信制度下割裂出去,这一做法实在难以得到圆满的解释,造成公示公信制度的混乱和实践中难以起到良好地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少数物品,大多数物品都可以从市场获得其替代品。在这一背景下,与其保护静的安全,摧毁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效力,以牺牲业已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为代价,来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不如保护动的安全,使善意受让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或其它权利,而由原权利人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补救其损失更为妥当13.”也正因为“原所有人可能已经搞到了被盗财产的替代物,那么,将被盗财产留归依依不舍的买受人在某种意义上更符合效用原则14.”法律虽不保护原所有人对原物的支配权利,但允许原所有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权利人的损失,使原所有人在获得赔偿金以后购买替换物,而善意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这是符合效用原则的15.而且经济和法律发展的趋势也表明,保护善意第三人,使得盗窃物和遗失物也可同样地善意取得,已是未来法律发展的必然方向。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

经济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其理论核心是主张将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中,以效率最大化为标准分析和评价法律制度及其效果,并进而改革法律制度本身。16

其代表人物波斯纳有一经典的定义: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当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当事人。17如果把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转卖给善意第三人的活动 ,由此带来的损害称作为事故的话,我们完全能够将善意取得制度放置于经济分析法学的视野之下作一番“经济分析”。

在善意取得制度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中,无权处分人当然能以最低的成本避免事故的发生,责任应当归咎于他,这是确定无争的。但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不在于此,而在于在原物所有人和善意买受人对此无权处分物发生争议时,法律应当将此所有权判断给谁,虽然最后无论谁受到了损失均应向无权处分人追偿。于是问题的焦点便成了原所有权人与善意买受人中何者能以最低成本避免这样的事故而没能这样做。

从表面上看,此二者均为无辜,均为“事故”的受害人根本无所“责任”。然而仔细分析两者在避免无权处分时所花费的代价仍有大小之分:

先从原所有人的角度,若为了避免无权处分的发生可采取的方法有:他可以不允许此物由无权处分人占有,或者在交由无权处分人时为保证其物不至丢失、毁损加以一定的限制,比如要求无权处分人交付一定的押金(此种限制的代价较小)并且由于原所有权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一般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他更可能(花费更小的代价)去了解此人的品行、作为,也更容易得知该物的使用和处分情况。即使在损害发生之后,基于以上关系他也更可能得到完全的赔偿。

而从无权处分人的角度看,若为了避免购买到非所有人出卖的商品,要么,他选择不进行交易,完全自己自足-这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是痴人说梦,当今社会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不通过交易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完全靠自己生产,况且“如果财产权不能转移,资源就不能通过自愿的交换从低价值低效益的利用向高价值高效益的利用流动。”18如此的代价大得几乎无法估量。要么他在交易时必须十分谨慎乃至详细和周到,他所关心的不仅是此物品本身的品质是否有瑕疵,并且必须十分留意地询问、调查物权权利的瑕疵,最保险的方法是他追溯到商品的生产者乃至原料的提供者,才能“保证”其所得得商品是权利完好的。如此行事的花费必定巨大而在商品流通迅速的今天商品经过几次转手追溯到所有人可能需要好几道步骤,这在某些时候(如生产者在外地、外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总之,要从善意第三人处避免事故的发生所花费的代价要比原所有人所花费的要大的多的多。

因此根据“如果付出一个较小的代价,效益原则就要求付出这个较小的代价。”19在原物权人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平衡中,我们有理由把责任归咎于前者,从而使得善意买受人获得该物的所有权。

在赃物的善意取得中情况有所不同,特别是原物所有人在其中显得更为无辜,他作出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需要更大代价,因此传统的民法观念在此显得更加谨慎,害怕造成不公。

其实再这样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人,因为起购买的虽为赃物,但赃物本身物理外表上与其他物品并无不同,而且他是在公共市场上购的,其为善意(已经达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因此他要避免事故的发生与上述情况并无很大差异,仍须付出巨大代价。

不同的是,对于原物所有人:他不能够对无权转让人再进行控制与约束,也不可能去了解拾得人和盗窃者的品行,他不可能通过此类途径去避免事故的发生,但这并不等于说他没有其他的方法避免事故的发生,他可以通过提高他的注意程度和防范水平(花费这些较小代价)以保证他的物品不丢失或不被盗。其付出的代价相比之下仍小于善意第三人。

另外,我们进行经济分析时,眼光也不应仅仅局限于这个法律关系中,我们的法律在作出选择的时候,权衡的利益不可能仅在于此,我们不可能忽略由此带来得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就不可能仅针对两个权利人而言,而可能是法律的指引作用对社会成员产生的影响,而可能是并非一时一地的影响。

在赃物的善意取得中,法律若选择了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的确保障了所有权的安全。但却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义务,从而会增加交易的复杂程度,增加交易的难度,降低双方的信任度,并由此大大增加交易的成本,从而减少市场交易 ,“而只有在市场交易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将趋向于价值最大化”20减少市场交易便是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社会成本。而且在市场交易日益频繁商品的交换价值,“动的安全”日趋重要的今天,这种社会成本会显得更大。

而根据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应当采用“那些将使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规则,程序和案件结果。”21法律若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必定会付出较之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更大的代价,因此为了增加社会财富,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后者的利益。

四 、 结语

最后想说的是,尽管上文历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优势与益处,尽管本文赞同在原则上将盗窃物、遗失物并入善意取得的范围,但善意取得制度也并非根治一切矛盾的“万灵药”。它本身尚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值得去探讨和研究,它只是平衡利益的“相对有益”的制度。并非因此所有者的权益就可以忽视,善意取得制度就可以绝对化。对于那种认为有了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可以不尽一定的注意义务,认为盗窃物、遗失物不管在什么场合都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观点还是有失偏颇的,受让者有重大过失时也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我们应时刻想到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平衡所有人与买受人的利益,法律的精义其也正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从而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 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3 余淑玲:《善意取得制度初探》,《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6期。

5 上文注释2,第202页。

7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 上文注释1,第71页。

9 上文注释2,第 179页。

10 上文注释1,第75页。

12 同前注。

21 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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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内容提要]:时效取得制度是否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存在不同观点及立法例。权衡利弊,不以善意占有为要件的时......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3-04-26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内容摘要: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
论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6-09-09
据以研究的案例及问题 2008年,某村集体与该村村民甲签定一份山岭承包合同:将该村周围的一处山岭发包与甲。合同履行期问,政府希望对此山进行绿化,发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并无所有权。于是,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将山收回。与甲协商无......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2-11-14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试论盗抢机动车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一、问题的提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
浅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动产 善意取得 内涵 要件 【论文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和......
论“善意租得 ”
发布时间:2022-08-26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论“善意租得 ”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了转租,将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不合法转租。就不合法转租而言,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些尝试......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
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
发布时间:2022-12-19
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 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 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 [内容提要]善意和恶意作为表示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民法学范畴,国内论著少有涉及。本文从分析善意和恶意的......
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应用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善意和恶意的划分往往很大的影响着案件的责任判定,所以善意和恶意在民事案件中越来越多的受到业内人士的注意。 【关键词】民法;善意;恶意;应用 一、研究背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
海峡两岸善意取得制度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简目 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适用范围 二、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受让人是否应有偿取得 四、交付方式的争议 贰、善意取得制度之例外 物权法除了保护所有权之外,交易安全也是物权法必须重视的问题。如何协调所有人利益与交易安全两......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 要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又称动产所有权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善意取得探究
发布时间:2022-09-17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详情 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公司)是雷迪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2002年11月,被告吴基胜(原告的执行董事)未经原告许可将雷迪商标无偿转让给被告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趣多公司)。后吴基胜又......
简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09-20
一、前言 赃款、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否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有效阻止刑事追缴行为,是实务界和学术界早已关注的问题。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
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引 言 在就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簿的推定力也称“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DieVermutung derRichtigkeitdesGrundbuchs)”,是指......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内容摘要:善意取得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人利益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制度,都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置,但在具体制度设置的细节问题上尚存在着区别。本文......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贪腐案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4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落马的官员人数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数额也越来越大。多年前,贪污受贿数上百万已经算是大案了,但现在,贪污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群众日益关注,这么多案件到底追缴了多少赃款? 赃......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 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23-01-0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 一、基于股权交易安全性的保护 股权并非物权上的一些物,可以随意转让和交易。梁慧星、陈彬华的《物权法》中,有一章节对民法中......
从历史看赃款赃物去向
发布时间:2023-07-15
沿着历史长河回溯,可以一眼看出贪腐成了中国历朝历代难以根治的沉疴宿疾。刑法史学者蔡墩铭先生曾有言:“一部中国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一部贪污史。”大风有坠,贪人败类,贪官蠹国害民,为历朝历代所痛恨,故......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3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善意取得适用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我国学界对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否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为要件,存在......
新意法及其与新奥法的异同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02
0引言随着“一带一路”国家级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中国工程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纪元。隧道工程作为线路穿越山岭的控制性工程,其穿越地层越来越复杂,修建断面越来越大,施工里程逐年增加。因此,选择合适的施工工法是长大隧道必须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新奥法作为中国隧道工程建设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常规隧道开挖中具有方法简单、经济性好等优势;然而在软弱围岩大断面隧道的施工中,其控制沉降差、施工步序复杂的弊端也尽显无遗。首先.........
语义分析方法及其行政法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28
一、语义分析方法的渊源 语义分析方法源于语义分析哲学,后经哈特教授引入法学研究当中,并创立了在20 世纪中叶盛行一时语义分析法学。哈特成功地点燃了人们对法理学的兴奋和兴趣,他并不是像20 世纪30 年代的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那样......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30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目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为此,应......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论文摘要】 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
贪官赃款赃物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3-07-26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官员涉贪腐的行为也不断被曝光,其赃款赃物价值惊人,有的甚至达数亿元。那么,贪官被没收的财产最终究竟如何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发布时间:2022-12-12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之区别 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最近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3-06-19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31
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分析 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分析 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分析 [摘 要]取得时效是占有的效力之一,这次物权法草案对占有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未确认取得时效制度。我们认为既然确认占有制度,相应......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基于合同对动产的占有使得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无法准确的表彰物权,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尤其是出租人的权益容易遭到损害......
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
发布时间:2022-10-20
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 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 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 [内容提要]:保护善意、惩治恶意是民事法律的基本价值理念。对物权变动中善、恶意研究的不足,导致了一些基本结论......
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6-12-20
转基因食品自诞生伊始,就争议不断,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无所适从,于是对知情权的诉求与日俱增。然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无法通过市场竞争得以实现,市场调节出现失灵,需要公共权力(......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0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论配偶权及其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配偶权是男女两性依法结合为夫妻后,相互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对配偶利益的专属支配权。配偶权是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
关于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取向及其心理学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22
" 论文关键词:社会建构论;人性观;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心理学 论文摘要:社会建构论是当代西方心理学中后现代取向的主要代表。社会建构论反对内源决定论和外源决定论的人性观,主张人性是社会的、话语的建构,是关系的存在。社......
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及其协调
发布时间:2014-01-08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及其协调”,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论赃物转化的民刑二维观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要:赃物被添附、被善意取得、被时效取得等赃物转化问题借用了民法理论,必须采用民刑二维视角。赃物被添附的,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添附为恶意添附,不能获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明知添附物包含赃物而接受的,可能构成犯罪。善意取得人可以取得赃物所有权,即使其事后知悉该物为赃物,也有权继续占有,但在上游犯罪查证前不得出让该物。从善意取得人处受让该“赃物”的人,如明知该物为上上游犯罪行为所得,可能构成犯罪。赃物.........
初探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
发布时间:2022-10-0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初探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解决您在写宪法论文中的难题 初探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 租税国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企业和公民在纳税之外没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负担的国家。租税国的概念,......
中俄刑法典中的赃物犯罪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6-2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俄刑法典中的赃物犯罪之比较”,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对中俄两国刑法进行比较分析具有特别的意义。(1)“俄罗斯联邦刑事法理论与......
浅析描述的意义理论及其悖论表征
发布时间:2022-08-19
当我们用语言谈论对象的时候,涉及两个不同的层次: 一是就对象本身而言; 一是就关于对象的描述而言。区分这两种不同层次,关于语言哲学的理解就会展开一个新的层面。意义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作为对词或词组及语句所表达的意思的......
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要: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是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对以往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质疑和转换。它改变了哲学在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前提下思考问题的研究习惯,确立了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的复杂相互作用中理解现实世界的崭新思维方式。意味......
客家方言的“得”字结构及其性质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03
摘 要:客家方言的“得”字语义功能繁多,主要有其作为助动词和助词所构成的能性和非能性两大类“得”字结构,其中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各类“得”字结构中“得”的性质各不相同,分别是能性助动词、能性后助动词、能性中置助词、情状......
罗尔斯的“反应得”及其理论困境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要〕 罗尔斯的平等正义观建立在一定的“反应得”基础上。罗尔斯本人没有将“反应得”理论体系化,而是根据行文的需要散见于《正义论》相关章节。这不可避免地大大弱化了“反应得”的理论力量。本文认为,罗尔斯是在道德的不应得、......
儒法之比较及其现代意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论文摘要:纵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各家学说有如天空璀璨的群星,然从其影响力来说,儒法两家是足具影响力的学派。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制乃在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不断作用中而形成。① 研究二者对当代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方略都有重要......
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黑客的概念:“闯入者”还是“破坏者” 要研究黑客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黑客,只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黑客”(注:“黑客”一词的起源及形式都十分民间化,这决定了它最终只能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只能具有法律文化上的意义。......
基于当代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及其完善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今天,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环境破环行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但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从思想和行为上保护环境,还应该要不断建......
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违法(行为),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具体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即客观现实中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具体的、单个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以下简称单个行政违法行为);另一种是抽象概括的、普遍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一个国家或......
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摘要]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它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6400......
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18
法典的外部体系建立在概念与逻辑之上,将生活事实类型化是体系建构的必要步骤,由此形成的类型也是概念与逻辑的一个连接点。然而,固化的类型往往会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事实和不断演化的内部价值体系的冲击,由此,类型化应当永远处于进......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8
水库移民补偿是移民安置的关键之一。《现代汉语辞典》中对“补偿”一词的解释是:“补偿——补足(损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所追求的公平价值要求必须补足移民因水库工程的淹没而遭受的损失,因而,研究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 「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
从认知语用学角度浅析善意谎言及其教育意义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要:从认知角度讲,语言是认知过程的产物和结果,善意谎言也不例外。同时,语用对于善意谎言亦有很好的解释力,是对认知的补充。本文从认知语用学视角,以理想认知模型(ICM)为理论基础,结合关联理论尝试对善意谎言解进行阐释并且......
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三、行政违法的预防与矫治导致行政违法的原因及条件是多方面的。因此,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对症下药而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行政违法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
初中物理教学中的分化现象及其产生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 要】对于初中物理的教学而言,分化现象的产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分化点的教学,不但会影响到即将到来的数学和物理的学习,还可能会影响到高中阶段的物理课程的学习。因此,要抓好初中物理分化点的相关教学,进而带动物理课......
“自由”的学理争论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22
“自由”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价值。有诗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见,自由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既然自由如此重要,为什么认同自由价值的人们还会为之展开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与现实政治生活究竟有......
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及其意义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立是对反倾销法原有的价值取向的一种纠正,表现出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公共利益原则创设了一种新的机制,为各国反倾销调查及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途径,为国内相冲突的利益关系方提供了一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