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1)论文

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1)论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4 00:01:39
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1)论文
时间:2022-12-04 00:01:39     小编:

[摘要]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它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因此,现代法治国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

租税国体制下的宪法秩序,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为法治创造条件。租税国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租税国 法治国 社会国 宪法 租税国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企业和公民在纳税之外没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负担的国家。租税国的概念,系相对于“所有权者国家”或“企业者国家”的概念。

古代国家以所有权人身份,于其领土之内行使统治权,对于一切经济财具有获取、分配及使用之权,故称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者国家”是将生产工具收归国有,独占企业经营权,并以其收入作为财政主要来源。

相对的,租税国家则承认:“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

” 学者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行“租税国”体制,表现为“无产国家”,意指国家无产、而私人有产,国家藉由征税分享私人之经济收益以为国用。 而这种“租税国”体制是资本主义法治与自由的基础,被称为“宪法国体”。

一、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 租税国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与奥地利财政学者Rudolf Goldscheid论战中所提出。Rudolf Goldscheid面对一次大战后奥地利的财政困境,提出了“是国家资本主义?或是国家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认为:对于战争所带来的财务负担,国家的租税制度已没有能力承担,需改造公共财的秩序,另外寻求一套财政系统,即在公共财政学的领域,必须将公共财 (public property)的理论发挥到极致,进而成为法律秩序的基础,藉以保障、增益公共财,并提高其生产能力。

此外,Goldscheid还认为,从财政社会学的观点來看,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将会是国家向人民的需求愈趋减少,而给予人民者,却愈益增加,因此一个规划完善的公经济体系,对于全体社会的所得来源而言,将是必要的。针对以上观点,熊彼特认为,“一战”后德国的财务危机是战争所引发,并非租税国的危机,租税国的体制,并不会因战争,而暴露它在本质上、结构上的缺陷,顶多只是突显租税国家受到了外在的冲击而已。

租税国家在面对危机时的处理方式,自然是透过租税的方式为之。因此,熊彼特力求经济自由度的确保,主张运用租税国家的体制,即足以应付得宜;反之,倘国家欲侵入私经济领域攫取财货,反而可能破坏市场机制,使经济发展趋缓。

依德国学者Isensee的分析,租税国的特征与要件主要包括:

(1)租税国国民不负有实物给付之义务。现代国家为信用经济,以货币经济为基础。租税国租税缴纳,以金钱给付为原则;

(2)租税国国民不负有劳务给付义务,金钱给付乃以定期、规律性之收入为标准;

(3)就现代国家而言,由于国家支出持续增长,为满足不断之国家财政需求,只有租税才能负担之。因此,租税乃成为现代理性国家之特征;

(4)租税乃现代国家主权之表征。租税国乃基于单方、强制、高权之命令。就民主国家而言,租税非仅为政治上现实,而实寓有宪法上理念:租税象征主权,乃确保多数统治与代议意思之形成;

(5)租税义务,乃与纳税义务人之对待给付无关;

(6)取得财政收入为租税之唯一目的(目的税、规费、受益费为其例外);

(7)国家不从事经济活动,而留予社会去开发,国家仅对社会无力进行之经济加以参与。租税不仅系负担,同时也是经济自由和职业自由之保证;

(8)租税国家乃以国家社会二元化为前提。国家是具有目的理性的有组织的统治机关,社会是个人或团体向其自我目标自由发展的领域。

国家拥有课税权,课税的客体(所得、不动产、营业),其处分权归诸社会,并由法律制度保障。

(9)租税自身具有法则,不容违反,否则租税制度与租税国均受危害。其最主要的法则是:课税平等原则及税源保持原则。

负担平等原则与租税本是同根生,租税负担须在各国民间公平分配,国民在各种租税法律关系中须受平等待遇,纳税义务应普遍适用各国民,租税客体的选择及税额的裁量均受该原则拘束,平等要求须与社会潮流相配合,并与具体正义相协调;不得过度征收。租税国须仰赖国民经济支付能力供应,故不得摧毁其支付动机,削弱其支付能力。

租税国须尊重纳税人之纳税意愿,并保持其经济能力。否则,超过此限制,纳税意愿及纳税能力减退,则租税之源泉,势将枯竭,而租税之基础,势必崩溃。

二、租税国的基础与逻辑 租税国存在的前提与法治国存在的前提一样,亦为国家与社会的两分。熊彼特认为,现代国家的源起,乃在于现代意义之租税概念,与现代意义之国家概念相结合而成。

租税的现代意义在于支应国家的财政基本需求,其产生,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前提。而现代国家,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为前提。

由于社会存在着独立个人以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调和利益冲突,需要有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国家存在。“国家社会二元论”的意义在于:社会自身无法自行规整调节,而需仰赖国家作为有组织的工具,以保障具体或一般之个人自由。

国家公权力虽然得对人民之生活加以合理的干预,但必须先就“国家”与“社会”加以区分,作为保障个人自由之基本条件。 基于此,德国学者Vogel认为,公权力介入社会单以“公共利益之增进”不足以作为其行为正当化之基础,尚须考量比例原则,即使介入是必要的,但介入时所采取的手段亦须采用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手段。

在现代社会福利国家中,对人民所为的各种管制即应以侵害最小的税收为之,所以现代福利国家应以租税国形态表现方不至损害法治国基础。 因此,从法理上讲,租税国的基础在于租税所具有的“共同报偿性”(本质)与“非营利性”(界限),结合了国家的民主正当性而来。

租税国要求国家不得过度侵入社会领域,国家一方面应保障人民对私经济生活的“自由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藉由人民在自由的私经济生活中所创造的收益取得税收,并藉由税收推展国家的任务。亦即租税国原则上要求其经济活动尽可能由人民经营,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

租税国力求在政府征税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寻求平衡。租税国家的理念在于:国家既不自行从事营利活动,国家任务推行所需的经费,主要依赖人民依据量能原则平等牺牲的税收来充实。

对人民而言,牺牲了金钱给付保全了经济行为自由,是最小损害途径。其基本逻辑是:租税国透过宪法,确保人民享有财产权、工作权及土地所有权,作为人民私法自治与经济自由的前提,同时藉由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支应国家财政需要,国家原则上不介入市场经营。

租税国体制下的宪法秩序,一方面肯认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自我决定与自我负责),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他方面透过收取租税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潮流。 换言之,透过租税为中介,人民经济自由除依法纳税外得免于国家干预;另一方面个人经济自由禁止国家干预之堡垒,亦因纳税义务得斟酌社会国目标而打开一缺口,国家藉由累进税率、遗产赠与税制以及量能负担原则贯彻等调整,藉此缺口国家得以闯入并重组社会之财货秩序。

故社会国家理想,要同时维护法治国传统,只有以租税国形态,表现其功能。 因此,现代租税国家无不以租税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亦只有租税才是国家收入的正当手段,税之外的以国库收入为目的的活动,只有在对自由权无所妨碍时,始得许可之。

故租税国的意义在于:使国民与国家之间产生距离,为法治国家创造条件,即人民得保有私经济自由领域,得以自行选定目标,自行求其实现,而得以扩展私人与社会之发展空间。此种人民义务之减少,正为宪法上人民经济、文化、政治之基本权利,创造前提条件。

在民主法治国家中国民与国家关系为有限的、可计算的、有距离的,同时也是自由的。 借用德国公法学者Friauf的观点,在租税国体制下,人民的纳税义务,乃是个人享有私有财产权、经济自由法律保障所提供的代价,如无纳税义务,亦无经济自由可言。

因此,现代宪政国家,在财政宪法上多表现为租税国形态。 而Friauf则进一步指出,“宪政国家,尤其是实质法治国家,本质上必须同时为租税国家”。

三、租税国的宪法意义 学者对租税国的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日本学者三木义一指出,“政治在租税国家中所起的最终作用表现为征收和使用租税”。 北野弘久教授则更进一步指出,“租税国家,宪法政治的内容归根结底表现为如何征收租税和使用租税。

人民的生活、人权与和平基本上都由征税和用税的方法决定,这一点也不夸张”。 1.租税国是沟通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的桥梁,德国公法学者Forsthoff于1945年发表的《社会法治国之概念与本质》一文中指出:“所谓现代法治国家为社会国家,主要系指社会国之功能表现在租税国而言”。

现代法治国家同时承担着社会国的调节经济、国民所得重分配等任务,这类活动多透过税收手段来执行,因此,租税国原则乃作为法治国原则与社会国原则之间,不可或缺的中间联系角色。换言之,现代法治国家与社会国家之间以租税国家的形态为中介,这是因为社会国家如果同时要维持法治国家的传统,保障个人的自由财产权,应以租税作为媒介,以避免国家为调整社会上不平等而直接放弃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亦即在宪法之价值体系下,租税国所象征之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势必经由法治国理念之贯彻,始具宪法保障之实益。易言之,法治国理念之落实,亦使得租税国理念相得益彰;反之,一旦法治国秩序受到动摇,租税国体系必受涉及。

因此,在宪法体系中,从统治工具的角度观察,租税国犹如数学中“座标系统”,在整部宪法里,赋予各制度适当之定位,并使宪法意旨更加清明透澈,在国家财政技术与公众价值体系间,租税国理念使其相结合。在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前提下,透过租税国,使得国家因公益对个人之干预成为可能。

租税国体制下,奉行国家补充性原则。社会国的兴起,在给社会弱势群体带来福音的同时,同时也带来了“福利国家的危机”。

社会国巨大的福利给付所需的资金,无不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国家权力的扩张,即过去的政治国家由于经济职能的拓展而变成经济国家;消极国家由于被要求关心公民集体福利而变成积极国家;立法国家由于行政机关职能的扩张演变成行政国家。 高额税收沉重地打击了纳税人工作的积极性,高额福利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奖懒罚勤的作用。

由于社会福利给付来源于纳税人的纳税贡献,其支出的增加即同时意味着纳税人负担的增加,因此,“越不信赖人民自我救助能力,越忽视国家救助仅具补充性,对国民之幸福与休闲照顾越无微不至,人民之租税负担越沉重”。 此外,从价值观角度而言,私法自治的运作模式及其功能比国家公权力为之者有较高的水准。

特别是相对向国家纳税而言,接受国家的社会给付,同样亦影响个人的自由,因为接受给付,必须顺服于国家所定义的给付要件之下,践行其申请程序,履行其负担或条件。 福利国家的危机不仅仅在于财务负担或经济成长,更在于个人自由的逐渐丧失。

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哈耶克即发出“通往奴役之路”的警示。 因此,在福利国家给付问题上,从租税国和私法自治中逐渐发展出新自由主义的“国家辅助性理论”(亦称“国家补充性原则”)。

H.Peters提出的“国家辅助性理论”认为:实现公共利益是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但是,国家这种追求,实现公益的行为,必须在社会的个人凭自己的努力,都无法获得利益,方得为之,故是一种“次要性”的“辅助性质”的辅助行为。

亦即国家存在的意义仅在于补充个人能力所不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应符合此补充性原则,当人民个人能力足以应付的事项,国家即不应介入。国家为保持、促进及防卫社会整体自由的组织,其行为须受补充原则的限制,不能仅以“公共目的”为由,便予以介入,而需考虑到目的与手段间比例原则的适用,由于公权力的使用常以强制方法为之,基于最少损害原则,只有在社会不能自己达成时国家才能介入。

亦即接受国家救助者,必须首先运用一切自己可能维持生活的手段与方法,若不竭尽全力尚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时,始接受国家救助。 即所谓的“个人能自我实现之处,即国家干预停止之所”,公权力行使仅具有补充性,在社会各种团体组织中,公共事务只有在下级团体力有未逮时,上级组织始有处置之任务。

若某事项能由较低层级为更佳、更妥适执行者,则较高层级则无再行置喙之余地。 易言之,即“个人能成就者,无须家庭为之;家庭能成处理,民间团体不必插手;民间组织能处置者,政府无须出面;地方政府能为之者,中央政府不必介入”,此所谓“就近原理”。

因此,本于国家权力行使的补充特性,对于物品制造与服务提供等涉及人民生存照顾的事项,应首先由人民自身透过工作权等自由权行使方式来自行实现。只有当人民或社会无法自行满足需求,国家始得介入,进而扮演给付者与执行者的角色。

故这种社会法治国的补充性原则,可以演绎推论出个人自由先于国家之社会义务,同时含有公权力应尽力促成实现个人基本权的宪法上要求。国家补充性原则涉及职业自由及私有财产使用自由的基本权,涉及个人对自己生活安排的自我负责性:凡个人得以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时,国家的社会任务将退居幕后。

国家的补充性原则的意义在于:

(1)表现在税收的课征上,要求国家应留给人民生存发展所需的财产数额,对于人民赖以维生或发展自我所需的财产,国家不得藉课税高权行使之理由,加以触及。

(2)社会福利给付应以直接的金钱给付为主。基于对人民自由权与人格发展效用最大的原则,以及从经济学角度效益原则,避免政府直接物质给付所造成的贪污、浪费、不经济,社会福利应直接以金钱给付为主,服务、实物给付在特殊、不得已的情况下例外为之。

(3)以税收优惠的方式进行社会福利给付。如一面对纳税义务人生存所必需的所得,予以课税,特别是以间接税的方式由于不醒目而更容易发生;而另一方面,纳税义务人营养及住宅所需,由国家社会给付供应,这对纳税义务而言往往并未改善其状况,而在申请手续与举证程序中,反而对申请人自我求助能力有所危害。

换句话说,即“凡行使国家救助之处,首先应采行者乃租税改革,以税法支持社会救助;有所不及,则以国家之现金救助行之;最后,才是国家之服务给付,以济私人救助之不足。” 2.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建立合乎事物本质的合理税制,为法治国家发动公权力贯彻实施税法的前提,若税制不合理,任何单纯追求财政收入增长为目的的“国库主义”行为,均将在公民有“守法义务”、“纳税义务”等旗号下取得其表面的合法性,实则与法治国家的要求,渐行渐远。 事实上,税法作为“侵权法”的特性决定了无论在哪个国家,公民通常都不喜欢纳税。

因此,在西方国家政治人物一般不愿意看到要求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率的法案获得通过。政府的窍门是在养活自己和服务民众的同时,避免引起公民对增税的厌恶甚至注意,即必须在必要的收入和大众反应之间寻求政治平衡,不仅涉及向公民课税多寡的决策,而且还牵涉到征收的技巧。

因此,通过不明显的间接税方式征收往往是首选。19世纪时,英国学者即指出:直接税使国民比任何时候都更清楚自己实际交纳了多少税,政府在征税和安排公共支出时就会比较顾忌纳税人的反映,而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它的纳税人并不是负税人,随着商品的流转,流转税的大部分都可以会被转嫁给后续环节。

间接税征收方式往往模糊了人们向政府缴税的总额,因此也会减弱大众对税收的抵制。间接消费税对于全体国民,固然可以在形式上实行平等的课征,但其缺点在于不能详审各人的负担能力,以斟酌税率,由于各人负担能力的差异,则有对富者轻课而对贫者重课的缺点。

特别对日常用品课征间接税,尤足以压迫负担能力薄弱者,往往引起生活问题及社会问题,结果不得不使国家支出巨额的救济费予以救济。对此,北野弘久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间接制下,身为主权者的大多数纳税人(国民)在间接税制中不能从法律上主张任何权利,这对于一个租税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法律上的重大问题。

” “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样的观念“几乎不可能存在”。“只要消费税占据了国家财政的中枢,就会造成人民不能监督、控制租税国家运行状况的可怕状态。

” 目前,西方各国的税制结构基本上以直接税为主,并且是以个人所得税(包括具有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在当代西方工业化国家,直接税收入一直是税收最大的一部分。

各国对直接税的混用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国家的重头是所得税,而另一些国家则更依赖于社会保障捐,但不管怎样,这两个税源一起构成了政府收入的主干”。 像法国、意大利这样曾经依赖间接税的国家,已经提高了直接税的比例,而像瑞典和澳大利亚这样有着高度直接税负担的国家,多少转向更多地征收直接税。

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大的一笔收入来源。其总额大约占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所有税收总额的1/3,除了三个国家外,它是其他所有国家最大的一个税种。

在我国台湾地区,伴随着民主化的进程,“建立以所得税为中心的税制”已成为税制改革的中心。当前,在我国,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正在呼吁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以在所有税种中相对来说最公平的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为主。

3.地方财政自主权。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地方自治制度的基础在于宪法上的人性尊严与个人基本价值为中心的民主原则,亦即“国家系因人民意愿而存在,而非人民为国家之意愿而存在”,人先于国家而存在,人是国家的目的而不是国家及社会作用的手段或客体,政府为人民而存在,而非人民为政府而存在。

以人性尊严为中心之民主理念,其要求对人民越接近之公共事务,应尽可能自我决定并自我负责。 地方自治的核心则在于地方需有独立的财源,1985年欧洲地方自治宪章第9条规定:“地方自治团体拥有自主课税权,上级政府虽可依法律限制地方自治团体之课税权,但不得藉此妨碍其任务。

地方自治团体应有充分之财源,以因应地方自治任务;对财力不足之地方自治团体,实施财政调整制度”。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由于课税划分影响权限划分极大,近年来在德国引起许多纷争,财政调整法第二章也被联邦宪法法院宣布为违宪。

地方所以须有其自主财源,除可供其自主调度,不必仰赖中央,避免国家过度干预外,更重要理由有二: 一为财政自主。地方须有多大财政规模,可与地方决定须增加多少自治事项一并考量;亦即,由收入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

现代国家作为给付国家,给付国家的给付行政,目的在于以公权力促成基本权的充分实现,以实现个人的自由。而个人自由的实现,前提在于首先必须拥有实体及精神上必要物资,给付国原则,在于政府确保必要物资的供应。

因此,“财政为庶政之母”,地方自治团体之一切施政均须有财源为支持,财政资源实为地方自治所须具备之物质要件。 另一方面为财政责任。

民主政治的主要功能表现为责任政治。从距离来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靠近纳税人,更方便地了解纳税人的偏好及需求。

因此,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比中央政府提供更有效率。 以人性尊严与个人基本价值为中心的民主理念,要求越与人民邻近的事务,应尽量由人民自我实现、自我决定。

宪法人性观是指平等、自由的个人,在人格自由发展下,自行决定生活方式及未来规划。个人为发展自己人格,就其居住区域,有权参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公共事务,并愿意为其付出财政责任。

“以人性尊严为价值中心之宪政国家,地方财政之自我决定、自我负责,为个人参与公共事务之基本权利,不容国家以公式化代其决定,剥夺其权利。”因此,地方税收立法的意义在于:“居民能自主决定租税负担,对自治事务与财政收支,始能寄予关怀;对地方未来发展规划,才能重视。

居民之自我监督、杜绝浪费、增加利益效率,也才有可能。地方自治之基本精神,在于地方自治事项在议会立法过程中,经由辩论、公开、协商、斡旋、妥协而理性权衡不同冲突利益,在公开之意思形成中,决定公共事务,而此种决定居民愿意为其负代价。

” 在决策过程中,财政之自我决定、自我负责,为自治行政中重要一环。财政责任之厘清,能使地方公共财,更符合居民之偏好。

四、租税国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已占据核心地位,从数字上看,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93.35%,2000年为93.93%,2001年为93.38%,2002年为93.30%,2003年为92.18%,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已从改革开放前的“企业者国家”转变为“租税国家”。 从财政国家的角度看,可以说财政收入就是税收收入,财政支出就是税款的使用支出,国家的活动就是围绕着征税和用税进行的。

季卫东教授曾指出,“既然国家承认了私有制,那么其主要职能就变成对财产权和契约提供保障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公平地、以契约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现并根据这一定位来设计各种制度安排。” 虽然我国有我国的具体国情,“租税国”的逻辑及其所包含的内容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但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共通性,“租税国”的部分内容对我国亦不乏参考价值。

1.逐步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的直接税体制。个人所得税是人们从属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付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的,因此,在所有的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最能增强其“税意识”,纳税人对税率一丝一毫的的提高都会极为敏感并极力反对,并对政府如何使用税收的问题最为关切。

因而也只有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对于宪政民主的转型具有特殊的意义,有助于在私人财产权和国家税收之间构建起宪政性质的联系。 个人所得税为核心的直接税体制将极大地促进个人纳税者的主体意识、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现代公民的出现、国民的现代化必然倒逼出中国政府的现代化。

2.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的投资不仅背离了政府的职能,而且会干预微观经济、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应当中立,不应干预微观利益,因为这是市场机制自身能解决好的问题。因此,政府应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而致力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的领域——社会公共领域,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缺陷,解决目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缺位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为“小政府”,即我们需要一个廉价政府而不是一个昂贵的政府为我们提供公共服务, 但必须强调的是,“所谓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的说法,其本意是要减少束缚而不是取消保障,是限制权力而不是推缷责任”。 因此,当前那种不负责任的将公共服务甩包袱推向市场的做法,违背了政府责任伦理,必须停止。

3.重构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充分保障地方财政自主。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是宪政的基本问题,在法治国家无不经历艰难的民主搏弈程序,通过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予以规范。

但是,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主要通过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来确定的。国发[1993]第85号文件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国发[1993]第90号文件又重申,“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两个文件还将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缺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尚未实现法制化,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缺乏有力的制衡,因照顾既得利益和财政自利偏好的影响,中央并没有按事前规定的标准公式转移,实际转移支付往往远远小于规定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当前国内普遍出现的地方公共物品供应缺位现象实为这种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必然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扩大财源:一是寻求中央的转移支付,利用中央转移支付未实现法治化来“跑部钱进”,由此催生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驻京办”,加剧了腐败; 二是开辟财源,扩大地方分成比例。当前地方政府无不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不惜降低环境标准,遂导致污染企业大肆排污,恶化了生态环境,侵犯了居民的生命健康权; 三是寻求预算外资金支持。

包括:

(1)依靠“卖地财政”,热衷于“征地”、“拆迁”,造成房价高腾,一些地方民怨沸腾,地方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抽取导致日趋激烈的社会反抗,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2)通过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方式筹款。在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的“三乱”行为由来已久,据对乡镇财政调查材料显示,我国一些乡镇政府的自筹资金已占到其财力的1/3左右。

在很多基层乡镇,政府收入主要来源是各类罚款,一些罚款的设置根本不顾必要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约束,甚至专以获利为目的,完全背离了惩戒违法行为不得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或附随目的的宗旨。在这些罚款中,计划生育罚款(现已更名为“超生社会抚养费”)以及“处女嫖娼案”、“钓鱼执法”这类以牟利为目的的执法违法案件,严重影响了基层干群的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重构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充分保障地方财政自主势在必行。 结语: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由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而来。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不是采取税收的方式,而是采用在独占、垄断的基础上直接兴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这种直接的方式来获取财富。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向公民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作为回报,公民给予国家“合法性”支持,国家扮演的是全能的保姆角色。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已无法为公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传统的合法性论证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时移事易,有必要借鉴租税国理论,政府应采取中立立场,逐步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致力于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从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公民纳税、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契约型政府转型。

[参考文献]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4页。 参见,蔡茂寅:《财政作用之权力性与公共性——兼论建立财政法学之必要性》,载《台大法学论丛》(1996年)第25卷第4期,第71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 蓝元骏:《熊彼特租税国思想与现代宪政国家》,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5年,第3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45页以下。 葛克昌:《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1-12页。

转引自,葛克昌:《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9页。 蓝元骏:《熊彼特租税国思想与现代宪政国家》,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5年,第11页。

参见,葛克昌:《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第24页。 黄仕洲:《税法对私法的承接与调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论文,2007年,第37页。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58-59页。 葛克昌:《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81页。

葛克昌:《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以大法官会议解释为中心》,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3页。 转引自,葛克昌:《量能课税与所得税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7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39页以下。 转引自,葛克昌:《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日]三木义一:《海扎尔的税法学思想》,陈刚编译,《外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1页。 [日]北野弘久:《纳税人基本权论》,陈刚、谭启平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潘英芳:《纳税人权利保障之建构与评析——从司法保障到立法保障》,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第66页、71页。 葛克昌、蓝元骏:《租税规划之宪法界限》,载林明鏘、蔡茂寅主編:《行政法实务与理论

(二)》,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27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62页。

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葛克昌:《两税合一之宪法观点》,载葛克昌:《所得税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1-82页 葛克昌:《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84页。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陈新民:《公共利益的概念》,《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2页以下。

W.Weustendfeld在1962年发表的《现代法律及国家思想的公益意义》一文中亦指出,为防止政府的滥权,认为个人应主动的、积极的以全力谋求自己的幸福及利益后不逮,方可以请求国家及社会予以援助。国家不是作为人民追求利益、幸福的监护者,而是要保障人民都有一个可以独立追求自己幸福的活动空间,故需以法律来界定这种空间的范畴。

葛克昌:《国家与社会二元论及其宪法意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8-39页。 葛克昌:《税法与民生福利国家》,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200页 转引自,詹镇荣:《德国法中“社会自我管制”机制初探》,载詹镇荣:《民营化与管制革新》,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68页,注4。

Fleiner-Gerster, Allgemeine Staatslehre, 2Aufl.1995,S.455. 转引自葛克昌:《制度性保障与地方税》,法令月刊,第59卷第5期,第7页。 詹镇荣:《补充性原则》,《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12期,第34-35页。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页。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7页。

转引自,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页。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美]B•盖伊•彼得斯:《税收政治学——一种比较的视角》,郭为桂、黄宁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美]B•盖伊•彼得斯:《税收政治学——一种比较的视角》,郭为桂、黄宁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第29页。

李炜光:《征税权应归属人民代表大会》,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18385。 葛克昌:《规费地方税与自治立法》,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5页;葛克昌:《地方课税权与纳税人基本权》,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页。

葛克昌:《宪法国体——租税国》,载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57页。 1972年,奥茨(Oates)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出的“奥茨分权化定理”认为: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要有效率得多。

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更了解辖区内选民的需求。奥茨甚至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被创建出来,是由于偏好在地方区域内都相差无几,而在地方区域之间却相差悬殊。

参见,苗连营、程雪阳:《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葛克昌:《地方课税权与纳税人基本权》,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页。

中国财政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财政年鉴》(2004),中国财政杂志出版社2011年版,第291页。 但我国财政现状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我国税收收入以外,还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非税收入,其数目几乎相当于正式的税收收入。

季卫东:《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当代中国研究》1999年第3期 李炜光:《论税收的宪政精神》,《经济活页文选》2011年第5期 闲言:《当个人成为纳税主体》,《凤凰周刊》2007年第14期 当前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一方面,民营企业负担沉重,普遍处于困顿局面,但国有企业却大规模扩张(例如,中粮集团在房地产业的扩张、山西省政府通过一纸政令推行“煤矿重组”,将民营煤矿经营权收归国有等等),另一方面民间特别是普通民众无消费能力,扩大内需缺乏后劲,事实上,当前我国GDP保持调整增长主要依靠政府的投资推动,GDP虽增长但普通民众生活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甚至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有所下降。这种现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序上是我国法治建设存在倒退危险的信号。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秦晖:《“强化政府责任”而非“扩张政府权力”——从“医改失败”看中国公共服务部门的问题》,《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8期 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驻京办”产生的根源,“驻京办”问题并非一纸简单的通令所能解决。

高军、杜学文:《宪政视野中的当代中国环境危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高军、杜学文:《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小产权房”现象初探》,《延边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高军:《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延边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纳税人宪法义务的整体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文关键词】纳税人 宪法义务 整体履行 论文论文摘要:纳税人的宪法义务是纳税人享受纳税权利后应该支付的代价,作为组成国家的基本个体,纳税人的身份是重要的,但对履行纳税义务是整体的,不能分割或者选择履行。宪法上没有规定其......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税收和宪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内容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不仅提供主要的财政收入,还对调节收入分配、调整产业格局、保护弱势群体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宪法日益受到关注和......
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6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德国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论述德国近年来为解决诉讼拖延及成本过高问题所采取的各种改革措施,包括简化程序、集中审理、限制上诉以及鼓励ADR方式等,并探讨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宪政主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简介: 从联邦宪法的制订开始,美国政治思想和社会倾向一直分为两大派:民主主义和自由宪政主义。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学术交锋,整个美国历史都贯穿着这两大派别的竞争与妥协。一开始以杰弗逊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和卢梭一脉相承,主张人......
宪法税条款初论
发布时间:2022-09-30
【论文摘要】租税国家下,宪法税条款的规定有利于税目的的实现和正当性的维持,有利于税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推动国家的宪政进程。通过对诸国宪法的考查,可以得出人类宪政和税制文明的共同经验之一就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税的条款,具......
试论宪法义务理论及发展趋势(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宪法义务 公民 国家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义务的产生是源于人们对于幸福的承诺,即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而在日常生活中采取一定的合作手段,并把这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维护社群存续的合作习惯于建立国家之后以宪法契约......
浅论纳税人宪法义务的整体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纳税人的宪法义务是纳税人享受纳税权利后应该支付的代价,作为组成国家的基本个体,纳税人的身份是重要的,但对履行纳税义务是整体的,不能分割或者选择履行。宪法上没有规定其他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可以认为是宪法规范的缺失......
宪政、自由与正义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应该指出,上述三个维度的正义是从价值性来说的,它们涉及的是政治、法律等内容背后的价值内涵。而且,即便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内涵,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三维的,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人们从价值上探讨社会的政治法律内容,往往易于从一个......
宪政、自由与正义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古今中外的官方政治思想历来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视为天经地义的,并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不但统治者这样认为,被统治者也是这样认为的,......
宪政、自由与正义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并非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出现,它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法律上就作为一个环节出现了。在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城邦的公民,在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作为罗马私法所保障的个体,在中世纪神权政治中,作为基......
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作为“富人税”,该税种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此,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世界......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论文摘要】 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
论财政税收法研究中的宪法之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宪法与财政结合而成的财政宪法更是逐渐成为当代宪法及财政法学研究之潮流取向。(p110~111)在财政法、税法领域,无论是发达国家学者还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都立足于宪法,站在宪政的高度,对各种现行财政立法进行检讨点评。从方法论角......
浅论我国宪法权威树立的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指出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根本法地位,对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的原因,导致公民宪法意识相对单薄。因此,树立宪法权威对于我们来说任重而道远. 【......
1998年《人权法案》及其对英国宪法的影响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9
1998年《人权法案》于2000年10月2日在英国正式生效,至此,关于英国是否采纳权利和自由法案的长期的宪法争论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该法案的生效对英国宪法将会产生毋庸置疑的重大影响。通过将《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大量实质性条款引入英国......
“一国两制”理论的国际法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在邓小平同志逝世两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深感它不仅是统一祖国的伟大理论,而且还突破了原有的国际法理论范围,是近年来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指导国际法的实践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一国两制”......
“弹性”宪法及其形成的内在机理-以美国宪法为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8
“弹性”宪法及其宪政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 是国家法治体系的基础和价值的核心体现。宪法的稳定是一国社会变革有序性和文化连续性的象征,宪法的频频修改不仅有损宪法的权威, 还危及整个法治体系的基础。 1787年制......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宪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范畴,而税收则是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预先设定的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关系,是社会公众依照宪法的精神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出的价格费用,是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
探析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论制宪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制宪权序说制宪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西方立宪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描述了一种适应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宪政秩序。制宪权的确立彻底摧毁了神权、君权产生国家的神话,重塑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
论宪法权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共权力 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㈠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一览 从晚清至今,中国已经有过好多部宪法了,但是中国政治至今仍未上轨道。从宪法角度看,基本原因是什么呢?为便于讨论,我们先列出如下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及其制宪修宪的时间,然后再考察问题之所在。 194......
试论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关键词】五四宪法 宪政思想 影响 论文论文摘要: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蕴含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
浅论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31
论文摘要: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蕴含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论文关键词:五四宪法 宪政思想 影响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宪法应清晰地界定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应起到约束政府税收行为的作用,确保公民在交纳税收以后的剩余部分能够维持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且这种生产和生活能够持续地保持扩大和上升的趋势。 5.法律的至上性原则,即一切税收法......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论文关键词】宪法效力 直接效力 宪法诉讼 论文提要:我国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不同法域,长期以来重视宪法的政治性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健全,......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7世纪以后,英国税收的宪政精神进一步成熟。1629年6月召开的新议会废除了国王可以终身征收关税的特权,规定今后每年就国王征收关税问题表决一次。查理一世恼羞成怒,下令解散议会,但由于与西班牙作战急需军费,遂又于1626年初再次召开......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判断一个良性税制的标准,首先不是看它是否有效率,而是看它能否做到不侵害以至维护纳税人的财产权,但也只有宪政制度才能产生这样的良性税制。在宪政政体下,税率是可以谈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在立法与司法环节......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远在独立战争前,赋税问题就成为北美爱国者与宗主国之间整个斗争的中心点,独立战争更是直接起因于宗主国的课税和干预。1765年3月,英国因通过《糖税法》、《印花税法》和《茶叶税法》激怒了北美殖民地人民,人们高呼“要自由,不要印花......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类社会为划定政府征税权和公民的财产权的“楚河汉界”曾经历了一个漫长和痛苦的过程。在1215年英国约翰王宣誓同意的《大宪章》63个条款中,至少有一半内容涉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规定:“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
宪法经济制度及其变迁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文关键词】宪法 经济制度 发展完善 【论文摘要】经济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正。我们只有以发展中的宪法经济制度指导经济建设的实践,才能使......
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黑客的概念:“闯入者”还是“破坏者” 要研究黑客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黑客,只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黑客”(注:“黑客”一词的起源及形式都十分民间化,这决定了它最终只能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只能具有法律文化上的意义。......
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内容提要: 在德国,吕特案以来,德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基本权利构成了客观价值秩序,其效力及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所有部门法领域。根据这一理论,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通过这一路径,德国的法律已经完成了全面的宪法化。在我国,对......
关于宪法学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应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来认识1.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在一个国家里,当一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无不将其争得的民主政治制度化,也就是说,有了政权,就有了这个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掌握政权是资产阶级民主;工人阶......
论税收宪政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税收宪政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论税收宪政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论税收宪政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来 源自 教育 网 摘要:税收与宪政是紧密相连的,税收问题本身包含了许多宪政因素,纳税****利的保障则是税收宪政制度的核心......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大宪章》最为经典的条款是: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赋税外,“王国内不可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为了对某一捐助或兵役免除税的额度进行讨论并取得全国的同意,国王应发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长老、伯爵......
中国宪法文本中纳税义务条款的规范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3
[摘要] 宪法中的税是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宪法中的纳税义务是普通法律中税的设定的根据。国家对公民征税的本质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判断这种限制的合宪性的关键因素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既决定于宪法价值的认定,也需要通过民主立法......
论宪法权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在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纳入一个统一的宪法框架之中,使公共权力从新回到权利的本源中去寻找自身的正当性,而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更上位的权利体系之中。“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
论宪法权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公共权力的合目的性要求管理的逻辑服从民主的逻辑,治权服从人权的要求。然而,由于个人权利的边界是由公共权力来界定的,而不是由权利自身界定的,这就使得用由公共权力界定的个人权利来监督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有效性。以人权来监督公共......
论宪法权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1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56页。12 [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8月第1版,第5页。13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
我国保税港区空间布局及战略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继设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之后,开放层次最高、运作模式......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第三,我们举一旁证恐怕更容易从侧面豁显中华民国宪法的正当性。如所周知,1950-60年代由雷震先生主编的《自由中国》杂志标举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旗帜,同当年台湾的实施戒严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威权统治进行过可歌可泣的抗争。但即使反对政......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7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不仅是一场全面的制度实践,而且是一系列价值和观念的载体,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无疑需要制度和价值理念的双重支持,立宪主义无论其内容还是形式恰恰与此契合。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追求的目标。......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英国民事上诉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引言 上诉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担负着多样化的司法功能,并且需要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由于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许多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上均面临着种种问题,并进而影响着整......
加拿大宪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 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
论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论文摘要】 法理学界在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
宪法的词义探源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8
宪法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后传入日本;日本学者及思想家用宪法一词来表述规定以代议制为基础和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又传回中国。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宪法的词义探源。 可见,宪法一词是旧词新用。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存在着本......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理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引言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界定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概述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非政治性及其惩治的普遍性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 (二......
美国立宪的历史考察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16-09-14
一、美国立宪的历史考察 美国的历史可大致分为七个阶段,分别是建国前期、建国时期、南北战争、重建时期、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冷战时期、冷战后至新世纪。虽然这里建国前期真正的作为独立国家意义上的美国并不存在,但是从1607年到173......
论宪法的权威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法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就其形式而言,法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判决等等;但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法却高于和先于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规则。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Domitus Ulpian......
论宪政的德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英 文 名]On the Morality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宪政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之上,对人的不完善性假定是宪政的伦理预设。同时,宪政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道德,具体包括十项准则,即存在宪法,确立人民主权原则,实行代议制民主......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宪政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
法国法中的侵权过错概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一、导言 拿破仑民法典第1382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典的编撰者看来,这一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公理(之一)”、是构建相应“公共秩序的伟大准则”; {1}这一原则对后世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它依然是......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除两个国家外(英国和新西兰)都有成文宪法,而实行司法审查体制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有40多个,间接规定的有20多个;由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也有37个1,这均表明了宪法监督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司法化的趋势。......
论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诠释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摘要: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它解决了国际法理论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困惑,是国际法研究的新范式。 关键词:国际关系理论 国际法 诠释意义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出现与频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际关系发展......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 重新认识宪政 冷战结束之后,前苏联、东欧各国在进行经济巿场化的同时,其政治体制也发生了从极权主义「党国」体制转向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的深刻变化。虽然今后政治上的起伏仍在所难免,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出现某种「宪法危机」的......
宪法的程序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言 对于众多的法律人而言,宪法作为实体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各国宪法中诸多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等规定似也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我们如果问起,宪法可以作为程序法吗?大多数人或许会表现出一种愕然——宪法怎......
浅论中国的大学治理:法治意义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3-01-10
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实践历程的考验。这种永恒的需要就是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社会......
古代中国判例法传统及其启示/周成泓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周成泓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重庆 400031)[摘 要]我国有着悠久的判例法传统,其产生原因有三,即经验哲学、贵族精神以及实用主义。由于我国盲目地引进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制度,造成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失落。其解决方法就是......
中国宪法学说史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中国宪法学产生于20世纪初,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在1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
浅论宪法中的公民义务之存在必要性及其内容(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论文摘要:笔者先从社会契约论、权利义务平衡论、国家的构成要素理论中找寻公民义务的产生、变动及核心接着从权利亦有膨胀性、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最终也服务于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在制定修改程序的最严格和效力最高的宪法中设定公民义务以......
论新民主主义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19
摘 要: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是毛泽东思想精华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宪法原则与依法治国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
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探析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世界的利益图景上,历史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种种冲突、反复博弈的零星分散机制,以其涓涓细流最终在近代蔚然成了宪政主义的洪涛大川,然而此洪涛大川远非人们所渴求的那样风平浪静。相反,却始终存在着人类所难以消弭的纠葛和矛盾——......
论汉字的有理性及其实践意义(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所谓“六艺”解说汉字的字形字义,充分证明了汉字形体的有理性(rationality)。汉字的有理性为汉字教学提供了解释能力,既便于教者,又便于学者,这是汉字创造者的......
谈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
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18
法典的外部体系建立在概念与逻辑之上,将生活事实类型化是体系建构的必要步骤,由此形成的类型也是概念与逻辑的一个连接点。然而,固化的类型往往会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事实和不断演化的内部价值体系的冲击,由此,类型化应当永远处于进......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从上文阐述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以及宪政院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当今司法审查和宪法法院以及法国宪政院不断上升的发展势头,本身就足以表明宪法监督司法化将在未来的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宪政和宪......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论宪政的德性(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行代议民主制就人民主权的实现而言,似乎直接民主是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不须假手中介或代表,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管理国家的事务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但卢梭......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最后,我们还需要揭示一下这种转移价值发生的内在机理。如果将政治家与法官们相比较一下,不难看出,政治家们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热情,甚至需要充分展示其政治野心和才能,以吸引和组织公众对他们的支持。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不过,应当指出,由于司法本身内在相关的缺陷,人们在获得诉讼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付出时间、金钱,乃至不公正判决的代价。这种代价在宪法监督司法化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说到这里,又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话题,即在所有的人造制度中,都不......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但是,正如我们在探讨宪法监督司法化发展前景所说的那样,西方宪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审查、宪法法院和宪政院的研究尤其持久和精细”,我们可以借鉴、移植、吸收它们的有益的经验、理论和其他成果,并在理论上需要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以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而其他一些国家,由于始终将宪法视为一种治国的“工具”,想用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弃置一边,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态度非常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和效力;再加上不断地、刻意地去增强政治权威,甚至政治领袖人物的政治感召力,又进一步......
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宪政的精神出路 这里试图叙述的,并非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尽管我确信,本文的主题完全具有发展成为完整理论的可能性。这里也并非试图对弗里德里希的《超验正义》一书作出评价,因为一本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圣......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