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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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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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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在独裁者下台之后出现了社会秩序崩溃和民族分裂的征兆,增加了政治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民主化的进程并没有因此而中断。

在另一些国家(例如韩国、泰国、菲律宾)和地区(例如台湾),通过改宪、制宪以及选举程序比较顺利地实现了一轮乃至多轮的和平移交政权的目标,逐步确立起了新的多党制反复游戏的规则,民主主义的政治框架虽然还不很完善,但却正在逐步走向稳定和成熟。这种新的格局对中国目前进一步加强政治控制的状况构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

的确,在中国从来没有人公开反对过民主主义,但在反驳各种批判性政见之际,强调推行政治改革的制度成本、条件欠缺以及渐进过程、强调政治本土特色的还是不乏其人,特别是在1990年代俄罗斯以及东欧各国发生巨变之后,「亚洲价值」和「亚洲经济发展模式」也一度被歪曲,成为抵制政治改革诉求的借口。然而,当亚洲多数国家也都先后采取国际公认的民主程序时,这样一些威权指向的话语和借口就变得难以使人信服了。

环视周边大大小小、或贫或富的国家和地区的选举运动都开展得那么如火如荼,人们不禁要扪心自问,中国政治改革的停滞究竟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一个继续称孤道寡的国家怎么能够在二十一世纪的亚洲新格局中维持其传统上和道义上的感召力?一群没有经历过竞选运动洗礼的政要们,在全球化和民主化的条件下何以正确地把握本国的基本政策在境外的社会效果,又何以展开有效的民间外交?虽然国际关系中的地缘政治、实力外交等因素有可能在某个时期、某些条件下掩盖乃至缓和这种挑战,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民主化方面的「先进」与「后进」之间的鸿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深,最终势必导致中国在境内境外都陷入领导权的合法性危机。 两年前,我曾经以东欧各国的「宪法革命」以及西欧社会批判理论的宗师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转向维护「民主的法治国家」、提倡「宪法爱国主义」(Verfassungspatriotismus)的立场变化为引子,探讨了在中国推动宪政主义的必要性和出发点。

现在,本文根据亚洲邻邦立宪行宪的经验,进一步考察中国政治改革的现实条件以及迫切性。

二、宪政如何防止「多数派专制」和「多数人无能」 民主的本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

一、按照平等的原则,由人民来直接掌握国家权力;第

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人民通过公共选择来作出政治决定。但对于这种民主体制一直存在着各种疑虑,其中最重要的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提出的关于「多数派专制」的问题,以及沃拉斯(Graham Wallas)和黎普曼(Walter Lippman)先后提出的在群体思考和舆论的非合理性这一层面所反映出来的「多数人无能」的问题。

托克维尔是以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经验为背景而提出「多数派专制」问题的,他的思路,对于亲身经历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揪出「一小撮」的群众专政以及否定个人自由的「大民主」的中国人来说,是不难理解的。目前中国的安定话语之所以有相当程度的说服力,其实就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全民从政的集体记忆有关。

但是,如果因而推论一让人民参与政治就会导致天下大乱,那纯粹是对民主主义的无知或者诬蔑,也是对托克维尔问题的极大曲解。本期杂志发表的尹大奎(Dae-Kyu Yoon)和阿南(Anan Chantara-opakorn)的文章就分别雄辩地证实了这一点:无论在韩国还是在泰国,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恰恰是独裁而不是宪政。

此外还应该指出,现代的民主制度通过根据自由和人权的法理对权力(无论权力的主体是谁)进行制度性约束的方式,基本上已经克服了多数派专制的弊端。特别是在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度普及之后,以限制权力为宗旨的法官统治(government of the judges)与以分享权力为宗旨的人民统治(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之间的微妙区别和均衡就变得更明显并且具有实质性了,其结果,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与宪政结合在一起的民主程序已成为最有效的社会安定装置??/P>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

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的不同,那么与近在咫尺的蒙古的民主化现状对比一下如何?总不能说在东亚,那些「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游牧者比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更关心社区和国家的公共利益、更容易进行有组织性的投票活动吧?当然,可以辩解道中国的农村也都在搞基层「海选」,但政治浓密度更高的城镇如何?北京、上海、香港这样的国际大都会又如何?难道市民在参政议政能力和体谅全局方面反而不如农民了吗? 在这里,我倒不想就这些不言而喻的细节问题多费口舌,而宁愿承认前面所述及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的确与沃拉斯和黎普曼提出的如何防止「多数人无能」或者说「众愚政治」的问题之间或多或少有着相通之处。 从现代各国推行民主主义的经验来看,在解决所谓「多数人无能」问题方面,职业政治家的指导作用具有关键意义。

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在其代表作之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民主主义》中对民主政治的定义是:通过职业政治家个人之间竞争人民投票的方式取得政治决定权的制度性装置。该定义至今仍然被奉为经典,是因为它摈弃了全民执政的直接民主主义的空想,把民主程序与强有力的权威性统治的实体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了。

按照这一程序性的设计,在民主制的条件下人人都可以参政但不可以都执政,支配权只能由赢得了多数选民支持的有专长、有卓识的领袖集团来掌握,这不仅符合现代国家中以复数政党之间的政策比赛和选举斗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的现实,还可以满足社会对合理选择和英明领袖的需要。正是由于熊彼特所表述的竞争性议会政治模式把民主主义与专家治国结合在一起,把平等的选择权(全民投票)与合理的选择权(议会决策)结合在一起,基本上能够克服「众愚政治」的流弊,所以我们有理由说议会制民主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统治形态当中最好的一种。

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议会政治完美无缺。唯其容忍批判,所以更容易遭受批判──这本是民主主义的宿命,对于议会民主制的批判当然也不一而足。

例如:马克思(Karl Marx)早就指责议会具有「清谈馆」的性质,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实际上议会还「清谈」得太不够。英国议会在1880年代初期导入中止发言的「断头台」(guillotine)程序和讨论终结制(Closure)之后,许多人指责这种无视少数意见而强行通过决议的做法意味着民主政治中的多数表决原理开始蜕化变质。

施米特(Carl Schmitt)甚至认为早在1920年代前后议会当中的公开讨论就已经名存实亡。米赫尔斯(Robert Michels)则揭露在议会政治中的政党并非光说不练、缺乏实行能力,恰恰相反,党内的集权化是如此势不可挡,以致可以在支撑着议会政治的各个政党内部中发现一种「寡头制化的铁则」,如此等等。

三、也从市场的逻辑来比较民主化的成本与效益 尽管议会政治的批判者们在立场上、在论述上大相径庭,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对熊彼特所表述的民主竞争机制的正当性以及怎样才能更好地处理人民与职业政治家之间的关系都感到困惑和不满。例如麦克弗森(Crawford B.Macpherson)对熊彼特模式的指责就很有典型性。

他认为在那里其实存在着一个政治商品的卖方市场──人数有限的议员们不仅可以决定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甚至还有本事创造出顾客需要来,因此,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换言之,一种卡特尔结构罩住了选举和院外活动,使政治资金的价码不断攀升。

而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则认为导致议会民主政体发生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卖方市场」,毋宁说是「免费搭车」。在他看来,之所以需要一个拥有强制力的政府,目的是要解决人们既想得到财产权保障又不愿意照章纳税之类的「免费搭车」问题,民主程序正是决定应该如何行使强制力的唯一适当的政治方式;但这种民主政体本身却也受到了「免费搭车」问题的严重污染。

例如,许多选民不愿意承担了解和评价议员候选人的代价,指望利用回避政治活动的时间去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尔后再坐收别人选出「好政府」之后的公共财利益。其结果,那些专门在各种政策或法案的「购买」和「倒?簟怪写邮乱槐就蚶慕灰椎难沽啪陀辛丝沙弥>菸宜谘侵抟恍┕液偷厍庵帧该夥汛畛怠沟男形贡硐治谑迪置裰骰笮枰笈滦驼渭业氖焙颍昵嗟挠判闳瞬湃捶追灼由蹋笥小肝尬是畲铩⒍郎破渖怼沟募苁健?/P>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

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

何况在考虑制度成本时,还应该把专制政体下权力被滥用的代价(包括所谓「学费」、国有资产的流失、冤狱赔偿、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无以估计权益侵害、社会发展的停滞、民族创造力的压抑等等)加以计算和比较。另外,有必要强调的是在现阶段,「信息技术革命」已经使降低投票成本、提高选民兴趣的反馈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变得更有希望了。

例如,电子信函、互联网的出现,必然会大大改善职业政治家与人民之间的思想沟通,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导入了全民投票的电子系统设备,可以省略开票、监票以及统计选举结果的中间环节。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考察民主政治,除了制度成本的忧虑之外,还有两个涉及效益的问题对于中国似乎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个是当下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孰先孰后的问题,另一个是长远来看民主程序与国家机关的效率能否协调的问题。 关于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关系的处理,迄今为止在中国似乎已经形成了三点共识:第

一、在经济发展的层面,不管手段如何先把馅饼做大一些,然后再来考虑馅饼的公平分配问题。用汪康懋的话来说,就是敛财型(raise financial resource)改革无疑应该优先于分财型(allocate financial resource)改革。

二、在权力结构的层面,由于采取社会主义体制的各国面临着既要经济改革又要政治改革的双重任务,孰先孰后的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为了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打破既存的利益分配格局,国家必须拥有极强的决断力,而政治改革应该往后推。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把这个观点表述得很简洁明确,他说:「威权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够更好地推行经济改革。

它们可能会更有能力抵制住公众的压力和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反对。」第

三、在意识形态的层面,强调市场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然而然地导致理想的社会秩序。其具体表现是: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的脱离政治的自由理论在中国理论界备受注目,而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侧重自由与政治相结合的理论则近乎默默无闻;目前中国一些颇有影响力的学者都认为,新的政治游戏规则都可以从讨价还价、利益妥协的过程中形成。

我完全理解上述思想倾向的时代背景及其特定的实践意义,但是,不得不指出:在19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缺乏公平竞争和公平分配的制度条件,在「敛财型」改革中出现了有权有势的极少数人横征暴敛、中产阶层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政治权力的现象,结果形成了暴发集团与下岗职工、破产农户之间的两极分化,以及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新的既得利益者几乎垄断了所有资源,其能量之大使得触及他们切身利益的任何重大改革措施都难以付诸实施。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再不及时推行政治改革,那么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就会分崩离析,社会转型就会功亏一篑。

至于对市场能自动提出并解决政治改革的期盼,更是一种历史浪漫主义的表现。因为市场是一种基于契约关系的调整机制,所以就认为市场的普遍化会导致对权力的限制──这种推论的最大误区在于忽视了经济性权力的存在和作用。

何况市场虽然可以创造财富并进行资源分配,但却无从实现再分配以节制贫富分化;发挥再分配功能的是国家,如果在这个方面出现了功能失调,那么政治改革就在所难免。 现在让我们再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即怎样理解民主与政府效率的关系。

的确,「一言堂」在作出决定方面比「群言堂」更为快捷,而按照民主程序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争取多数同意,需要经过辩论、审议、妥协和表决等法定步骤,有时是会贻误机遇的。但是,在一般情形下,以长远的眼光来看,民主政治在增强效率方面至少有四大优点:

(1)经过民主程序的决定与当权者的专断相比失误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有失误也不会一错到底,比较容易得到纠正。显然,失误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决策效率的相对提高;

(2)效率的基础在于公共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的积极性和创意,而民主程序为职员个人的主体性参加和自我实现提供了更大的余地;

(3)民主程序的开放性使得决策机关变成「智能的竞技场」,使得政府以及政党必须而且也能够不断从民间吸收最优秀的人才和最新颖的建议。在美国,这种容许政府与民间自由沟通、出出进进的「旋转门」(revolving door)就是它发扬国力的凯旋门;

(4)作为民主程序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监督机制,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大众传媒的大胆揭露和批评也不断地刺激政府的进取心,不断地改善决策的透明度和质量。可见,关于民主会妨碍效率的命题只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才有意义。

四、从孔多塞定理看民主、自由以及法治的关系 在考虑民主与效率问题时,不是采取边沁(Jeremy Bentham)式的功利主义的民主观,把个人效用总量的最大化作为投票和正义的标准,而是应用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定理,从正确选择的概率的角度来分析民主、自由以及法治的正当性的一些新近研究成果也值得给予充分注意。按照孔多塞定理,假设某一集体的成员在两个方案中进行正确选择的概率平均高于二分之一,且各个成员独立进行投票,那么该集体通过表决实现正确选择的概率随人数增加而增加,无限趋近于一。

但是,假设成员进行正确选择的概率平均低于二分之一,那么随着人数的增加,该集体进行正确选择的概率将趋近于零。这表明: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问题,为了保障投票结果合乎理性,需要向人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审议机会,需要尽量减少和防止政党及其它结社组织扭曲投票在反映选民个人意志方面的功能;对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的问题(例如人体组织的克隆、专利权的认可)不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定;在难以进行个人效用计算的价值问题(例如宗教信仰的是非、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适用民主程序也应追加一些限制性措施,等等。

重温一下孔多塞定理是有好处的。它提醒我们注意民主主义投票表决程序的局限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断定「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无知和偏见所造成的选民判断能力低下的负面效果甚至会与选民人数成正比;它还告诉我们进行合理的公共选择的基本条件包括充分的信息、个人选择的自主性以及少数者权利保障机制。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中国的政治改革,民主化决不会像亨廷顿所理解的通过计算选票产生统治者那么容易,更不会像甘阳曾经推论的那样「大国民主更易」,当然也不会是某朝一日突然发生的全民直接选举的「一窝蜂」。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归根结柢,是要通过限制权力来逐步形成、维持以及调整民主与自由之间的适当的均衡关系,即:建立和健全一种也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少数者权利的民主制度。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推行法治以及宪政。在这里,所谓法治,指以普遍性、确定性的规则来束缚国家权力以及个人越轨;所谓宪政,指为主权设计一套分权制衡的架构,为人权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司法救济;这两者密切关联但又有些微妙的不同。

亚洲各国的经验表明,把违法的权力之争转变成依法的程序之争,把一纸具文的宪法转变成名实相副的宪法,是民主化得以成功的关键。例如在韩国,这种复杂的转变过程有两个步骤至关重要:第

一、在朴正熙被暗杀后建立的全斗焕政权为了获得合法性而作出让步,规定了较短的总统任期以及通过改宪延长任期的决议不得适用于在职总统本人。后者是一项完全程序性的规定,与著名的平分蛋糕──让切割蛋糕的人最后领取蛋糕以免出现分配不均──的设例很相似,即宪法承认总统有权根据政治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改变任期规定,但他本人却无法从中直接获得个人利益。

其结果,宪法的效力得到加强,韩国在1987年第一次实现了政权的和平转移。第

二、在经过各种曲折之后在1987年改宪建立了独立的宪法法院,重点审查和处理法律条文内容是否违宪的问题,以防止执政党利用多数席位推行议会专制,歪曲法治主义。正是由于司法审查制度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宪法才在实际上具备了最高效力,政治生态开始发生深刻变化。

在泰国的政治发展中,同样也可以发现两个起了关键作用的因素:一个因素是炳(Prem Tinsulanonda)将军在连任两届总理之后急流勇退,为泰国过渡到文人执政和多党体制以及城市中产阶层的抬头创造了前提条件,使政局从1995年起逐步趋于安定;另一个因素通过1995年改宪在普通法院系统之外建立了独立的宪法审判委员会和行政法院双重结构的司法审查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出宪法起草委员会制订1997年新宪法,大幅度刷新了选举制度并建立廉政机构。另外,还有必要指出一点,以上这些根本性的改革措施是在民众抗议活动的压力之下被迫采取的。

近年来,中国在建构法治秩序、通过改革审判方式来保障个人权利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但是1999年改宪只停留在财产权结构的层面上,无论是国家权力转移的程序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都在原地踏步,更不用说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或者宪法法院。

在有的方面,一些新的举措甚至还导致了宪政主义的倒退。例如1999年下半年突然大张旗鼓推广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乃至具体的审判活动进行所谓「个案监督」的做法,与东欧和亚洲各国的政治改革的取向正好相反。

于是乎许多人不禁扼腕长叹:在中国推行自由、民主、法治似乎太缺乏「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而在这三者当中,接受自由比接受民主、接受司法审查制度比接受议会至上的原则似乎还更困难得多。

换言之,许多中国人可以欣赏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论,但却不能欣赏或者难以领悟孔多塞定理。为甚么? 在这里不可能联系传统的政治文化以及现实的社会条件对造成上述事态的原因进行较具体的分析,我仅仅想指出一点,这就是两百多年来中国的失落和屈辱所造成的对自由主义体制的逆反心理,它使得中国不少最优秀的知识精英即使在最有希望进行国家体制改革的时候也采取一种最不配合的态度──到今天大致还是如此。

五、走出历史的阴影 中国在亚洲维持了大约两千年的文化霸权,从大约两百年前开始失坠,该过程的起点标志是英国殖民地行政官员拉弗尔斯(Sir Thomas S.Raffles)在十九世纪初占领新加坡之后提出并付诸实施的一个野心勃勃的自由贸易帝国计划。但是,这样的自由贸易主义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中国人意味着工业产品的廉价倾销、鸦片走私和侵略──以坚船利炮开路,以新加坡、香港、上海为据点的全面侵略。

这种痛苦的历史记忆使得许多中国人尽管懂得「师夷之长技」的道理,也还是对盎格鲁撒克逊式的自由民主主义体制抱有深深的戒备乃至潜意识的反感。其结果,自由的道理不得不服从自卫的道理,民主主义的问题常常被扭曲成民族主义的问题。

如果说1890年代的中国人把自由民主主义拒之门外更多的是基于对传统体制和国家利益的过剩自卫心理的话,那么1990年代的情形表明,经济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豪感和自信心,这似乎也成了阻碍政治改革的新因素之一。 根据原洋之介的计算和分析,在1820年的时候,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各国的经济所得占世界总额的58%;但到了1940年这个比率下降到19%,与此相应,欧美各国在世界所得中所占的份额达到56%;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元气大伤,亚洲则逐步抬头,至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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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程序与宪政(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确定这样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即程序与实体并重,并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和谐统一。但鉴于目前我国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且“中国的宪政研究多注重国体政体、权利义务等实体部分,于程序问题不免有轻视之......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赵勇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摘要:公民宪法权利救济权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规定与法的体系和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论......
宪法定义新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宪法”一词,在《辞源》中指“国法,根本大法”。 近现代西方学者也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他们却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进行了概括。德国学者耶林内克从宪法内容角度出发,提出“宪法是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
加拿大宪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 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
宪法的程序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言 对于众多的法律人而言,宪法作为实体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各国宪法中诸多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等规定似也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我们如果问起,宪法可以作为程序法吗?大多数人或许会表现出一种愕然——宪法怎......
宪政、自由与正义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并非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出现,它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法律上就作为一个环节出现了。在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城邦的公民,在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作为罗马私法所保障的个体,在中世纪神权政治中,作为基......
宪政、自由与正义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应该指出,上述三个维度的正义是从价值性来说的,它们涉及的是政治、法律等内容背后的价值内涵。而且,即便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内涵,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三维的,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人们从价值上探讨社会的政治法律内容,往往易于从一个......
宪政、自由与正义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古今中外的官方政治思想历来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视为天经地义的,并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不但统治者这样认为,被统治者也是这样认为的,......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制约权力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对于人性的深刻洞察。“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71]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人之中存在着知与无知、崇高与卑贱、善与恶、灵与肉、......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华盛顿论述财产权问题时常将财产权与自由权相提并论。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冲突的导火索就是赋税问题。洛克认为,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就是他“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13]可见洛克“是把财产当作典型的和重......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什么是联邦 联邦一词用法接近拉丁文原词“feodus”(条约)的意义,说明一种建立在忠诚(拉丁文feodus是fides即“忠诚”的同源词)基础上的关系。[51]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华盛顿认为权力最纯洁的源泉是出自民意,他坚定地相信人民有权力和有权利建立政府以及制定和更改政府的法律。他在《告别演说》中说:“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他们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但是宪法无处不在,除非全体人民通过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除两个国家外(英国和新西兰)都有成文宪法,而实行司法审查体制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有40多个,间接规定的有20多个;由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也有37个1,这均表明了宪法监督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司法化的趋势。......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1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0页。 [19]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0页。 [20] 同上第287页。 [21] 同上第306页。 [22]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英 文 名] On Due Process of Law i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摘 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
论知识产权(二)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3
关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有几种说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说"和"百年左右说"两种。"二十年说"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我国政府奉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
论知识产权(一)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注1) 蒋志培(注2)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7
一、弱势群体概念解说 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的表达各不相同,有的使用"社会弱者",有的称为"社会弱势群体"或"脆弱群体"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在界定时,由于其研究视角和目的、方法各不相同,因而具体定义存在一些差别。目前,界定较多的是社......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从上文阐述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以及宪政院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当今司法审查和宪法法院以及法国宪政院不断上升的发展势头,本身就足以表明宪法监督司法化将在未来的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宪政和宪......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最后,我们还需要揭示一下这种转移价值发生的内在机理。如果将政治家与法官们相比较一下,不难看出,政治家们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热情,甚至需要充分展示其政治野心和才能,以吸引和组织公众对他们的支持。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不过,应当指出,由于司法本身内在相关的缺陷,人们在获得诉讼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付出时间、金钱,乃至不公正判决的代价。这种代价在宪法监督司法化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说到这里,又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话题,即在所有的人造制度中,都不......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但是,正如我们在探讨宪法监督司法化发展前景所说的那样,西方宪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审查、宪法法院和宪政院的研究尤其持久和精细”,我们可以借鉴、移植、吸收它们的有益的经验、理论和其他成果,并在理论上需要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以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而其他一些国家,由于始终将宪法视为一种治国的“工具”,想用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弃置一边,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态度非常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和效力;再加上不断地、刻意地去增强政治权威,甚至政治领袖人物的政治感召力,又进一步......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标准在美国,“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原则上只适用于裁决性活动,而不适用于制定规则的活动。”[13]适用于裁决性活动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程序正当或程序公正。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贰 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检验标准(一)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检验标准1、理性基础检验标准理性基础检验标准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审查标准。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济案件中。企业界历来在宪法中寻找依据,以便保护其财产免遭州的经济管制和干......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② 有人认为,“法律的正当程序”与“正当法律程序”是有区别的,前者侧重程序的形式合法性,后者强调程序的实质正义性。(参见杨一平《司法正义论》第137页)笔者认为,这种区别其实并不存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与“正当法律程序”仅是......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功利价值并非仅局限在这两个方面,应当还多一些,例如下一节将讨论的“转移价值”,从节约社会成本或增进社会收益的角度上看,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功利价值的体现。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功利价值并非是宪......
论财政税收法研究中的宪法之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宪法与财政结合而成的财政宪法更是逐渐成为当代宪法及财政法学研究之潮流取向。(p110~111)在财政法、税法领域,无论是发达国家学者还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都立足于宪法,站在宪政的高度,对各种现行财政立法进行检讨点评。从方法论角......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法律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因此,我国宪法在修改之后强调对保......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第二,弱势群体权利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弱势群体利益的受重视与人们对人自身的尊严的认识和高度重视有关,特别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人们对战争对整个人类生命的践踏促使人类对弱者权利保护更加重视。二战以后整个世界人权立法的关注点和重心......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指出,中国对弱势者的宪法司法保护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其一,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片面批判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原则,强调实行真正的民主平等。但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带来的是两种异化现象:把平等原则等同于绝对的平均主义,一定......
宪法原则与依法治国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笔者曾断言:我国宪法“已有的发展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都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开始就带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中,法律特别是宪法更是被当作推动......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第二,对弱势群体进行宪法司法保护才能真正维护宪法 现代宪法内容的一个特点是其社会权利日益增多,而这部分权利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将这些社会权利纳入宪法司法保护轨道,宪法的人权功能才可能完整有力......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在加拿大,法官也逐渐发挥积极主动的司法职能,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的判决。 最高法院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抛弃了原来的一些陈旧观念。其采取的新的"不利"标准要求法官留意妇女或其他权利诉求者在现实世界所处的境遇,同时直面以下事......
依据宪法治国的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从一九九六年三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而在党的十五大则更加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一时间,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对依法治国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论知识产权(一)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知识产权本身和有关概念的研究中,应当注意:知识产权本身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客体依存的载体也相互区别。在把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其特点时不应将它们相混淆。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
论知识产权(二)(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注释: 注1 此文为蒋志培同志民商法学博士论文的一部分。 注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注3 参见GELLER主编《国际版权的法律和实践》MATTHEW BENDER出版社,旧金山1996年版,瑞士篇(英文)。转......
论知识产权(一)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大陆法系中,除德国最早出现知识产权的概念外,承袭了德国民法大部分内容的日本,在范围上及用语上均有与德国相近的地方(注29)。法国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概念,但它却是法国各种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的依据,它还使知识产权与有形......
论知识产权(二)(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注47 也有学者认为区分知识产权的特征与其保护客体的特征无重要意义,因而言及知识产权特征也可以将其客体的特征算入。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1页。 注48 见黎国智主编《法学通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9......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关键一环是宪法实施(注: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49-350.)。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等。对于宪法适用理论界存在众多分歧,有学者只赞同宪法适用中......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谢维雁:《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相关分析参见李喜所:《剖析梁启超晚年的思想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宪法自主性发展的维度:在政治、道德、法律及意识形态诸领域之间 宪法是人类文化传统中政治、道德、哲学、宗教、意识形态及关于法的观念等各种因素综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因素对宪法的出现都产生过影响。有......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三)建立、健全适用机制,积极推进宪法适用。 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64]它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由特定国家机构进行的违宪审查活动,以及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当然,在一些国家,违宪审......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三、无罪推定及刑事被告人权利之宪法规定的实现机制 在我国长期的诉讼实践和宪法理论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不被视为宪法权利,加之我国宪法权利的实践模式,这种认识和做法切断了宪法权利与诉讼权利之间的天然联系,也......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三、宪法自主性发展的路径 宪法的自主性发展不仅要排除外在的干扰乃至限制,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有一套健全的自我发展机制。所谓宪法的自我发展机制,是指内在于宪法,并推进宪法不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或手段等构成的有机体系。说它内......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1
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曾三次大规模修宪,先后产生了1975年的“文革宪法”、1978年的“四个现代化宪法”及1982年的“改革开放宪法”。1982年的修宪方式类似于制宪,不仅设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而且还采行了公开讨论程序、将改......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机制中国的宪法适用机制,我们不主张照搬大陆法系的做法,认为要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对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与违宪审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普通法院在判案中......
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在我国,产权是一个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而流行起来的概念。首先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然后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引发了关于产权问题的激烈争论。实际上,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争论的都主要是企业法人产权。关于产权概念的争论,尽管......
寻求宪政中华的正当性根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8
一、宪政中华的可能性:(一)中国近代的三次立宪选择中国二十世纪有三次立宪选择机会,清末立宪的宪政实践错失机遇,辛亥革命为第二次立宪选择的机会。此后国民党政党伦理乃逐渐形成,核心架构是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主义:三民主义,......
宪法论文宪法权威论略
发布时间:2023-02-16
宪法论文:宪法权威论略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宪法论文:宪法权威论略,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查询。 一、宪法权威即宪法至上 宪法的权威性是指一国宪法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或者说,宪法权威是就国家和社......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自从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做出司法解释以后,又发生了一些以推动宪法实施为目的的案件和事例。(注:这些事例包括:(1)2001年8月,山东青岛3名高中毕业生状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高......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个宪法修正案是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除了改进了概念表述之外,其主要内容是:承认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方面增加了“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把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宪法论文2500字国家主权
发布时间:2023-03-23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宪法论文2500字。 主权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概念,要对其精确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