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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探析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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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探析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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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的利益图景上,历史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种种冲突、反复博弈的零星分散机制,以其涓涓细流最终在近代蔚然成了宪政主义的洪涛大川,然而此洪涛大川远非人们所渴求的那样风平浪静。相反,却始终存在着人类所难以消弭的纠葛和矛盾——如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横、传统对现代的挑战、精英与民众的对峙等等。

本文试图探讨产生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并对宪政内在的纠葛与矛盾略作清理。

一、宪法效力困境之界定 “宪法效力困境”并非学术界对相关思想的惯常表达。何谓宪法效力困境?宪法效力困境果真存在?此问题意义何在? 宪法效力这一概念包含实然效力与应然效力两个方面。

所谓宪法的应然效力,即宪法的规范效力,也就是宪法文本中所规定的关于宪法至高无上效力的法律地位的规范表述与价值申明。关于应然效力的至上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予以了直接或间接地承认。

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宪法的实然效力,指宪法规范对其所调整的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的人与事所具有的事实上的强制力与拘束力,它是宪法实现的事实状态。

宪法效力的实现状态是其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的宪法重合。具体表现为三方面:①一切法律法规都得依据宪法;②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③宪法具有最高的强制效力,一切组织与个人都应以宪法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一切组织与个人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然而,经验世界中,宪法的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间的巨大的裂缝与间距已远远超过人们对规范与现实常态差距的合理容忍度,宪法效力面临虚化而落空的尴尬境地,此即“宪法效力困境”。 果真存在宪法效力困境吗?其实,弥散于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冲突是我们的理性不得不容忍的现实。

宪法作为关于社会及自身价值追求的规范,自其诞生开始,便面临着它的应然效力高于诸法,而它的实然效力却被诸法瓦解,以至于形成的应然与实然的巨大落差超过了理性的合理容忍度,并以“困境”的形式呈现在众人面前。并且,宪法效力的困境不单存在于宪政文明不发达的非西方国家,也存在于宪政文明发达的西方国家。

率先颁布《人权宣言》,富有革命理想与激情的法国,其宪法文本变动频繁,宪法效力百余年来仅存于纸面,直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建立宪法委员会,宪法效力困境才有所改善。宪法起源地的英国至今不承认宪法高于其他法律的效力。

英国奉行议会至上,议会制定的法律至上,导致宪法与法律的制定程序、地位、效力混同,没有突出宪法的特有效力,更毋论至上权力。因此,宪法效力之实现已是困境重重,宪政改革的呼声甚高。

虽然美国以司法审查制促使宪法由文本成为现实,被视为当代世界宪政文明的楷模,但是因为审查机关非由民选,故这个机关及其审查行为面临审查法律、解释宪法的权力的正当性怀疑和指责。而广大的非西方国家虽然在市场经济魔力推动的全球化趋势下或积极或被动地移植了宪法,但是本土文化传统对异质的宪政精神依然漠然置之,而是热衷于以宪法为工具,增添本国政权权威度的砝码。

可见,宪法效力的困境,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它可以是英美法等国家宪法效力实现过程中权力的内在紧张关系,可以是非西方国家的混血宪法因为缺乏宪法诉讼经验而导致宪法效力的早夭;也可以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权力历史性的软弱导致宪法的实然效力长期落空等等。

是故,宪法效力困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程度有深有浅,但也不能因此否认特殊性背后的普遍性,其普遍性乃是来自于宪政自身的内在矛盾,这种内在矛盾必然逻辑地展开于现实的经验世界中,使各国的宪政效力表现出特殊性。我认为,这普遍性因素,就是产生宪法效力困境的根本原因。

研究宪法效力问题的意义何在呢?我们知道,宪法效力的困境是每一个宪政追求者们心底的痛,尤其在中国、伊朗等后宪法国家。面对滚滚的宪政潮流,人们总是倾向于埋怨本国传统的落后、本土资源的欠缺与当权者的保守等等。

但是,宪政这一当初仅限于一二个国家的具体时代的具体的政治经验真的就具有逻辑的普遍性与实证的完备性?宪政本身是否有逻辑困境从而导致它在现实层面的效力困境?因此,本文转换思维角度,从宪法自身的内在逻辑矛盾来思考产生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并尝试寻找突破困境的出路。

二、宪法效力困境的原因探析

(一)法的时代性导致宪法和法律的时代对峙。 16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孕育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民间力量强大;思想家顺应时势提出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论,“对人尊严的尊重及平等自由的崇奉”成为公众普遍的信仰,于是国家在公众对权力的反思情况下由“专制主权”走向了“人民主权”。

国家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皆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主权是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根源,并因此在国家政治制度的建构中衍生出一套旨在保障人民主权的相关制度,如代议制度、选举制度、参与制度等。于是,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宪法的制定权主体为建国之初的人民或人民代表,宪法的权威来自于当时的人民主权;而后代的法律的制定权主体则是后代的人民或人民选举的代表,其权威仍然来自于后代人民的主权。

既然同是人民主权的产物,为什么后代的法律就不能突破前代的宪法?世事变动不居,前代人民企图用一纸文字来约束后代的行为其实是对后代人民的专制。由此产生的宪法及其所固守的宪法的超稳定性与最高效力便会被它的天然敌人——法律的对峙——突破分化瓦解,且后者反映着时代需求,也具备人民主权的正当性。

如我们所知,人民主权原则在英国体现为议会至上,凡议会制定通过的法律都具有最高效力,不存在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效力的区别,从而很好地化解了不同时代的人民主权间的对峙。但是美国的刚性宪法则是二百余年未变,期间虽有法院通过判例、解释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可是,当代的人民主权就由非民选的法院的意志任意拨弄么?总之,在尊崇宪法超稳定性的时代语境中,宪法的修改相当艰难。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宪法的某些规定并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是故,当代的人民意志不得不以法律的“曲线”渠道来绕开宪法的某些过时的规定,突破古老的宪法以适应变动的时势。于是,宪法与其主要规范对象——法律便因各自代表的不同时代的人民主权从而构成历史与当下、过去与现在的时代对峙,并使宪法效力陷入了被法律瓦解的困境。

(二)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冲突导致宪法与法律的紧张。美国法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为了保障宪法效力的至上性不被淡化、虚置,必须在立法、司法、执法诸法律实现的环节设置相应的法律机构并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这样宪法才会产生实效。纵观各国多设立独立的司法性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从而展开宪法生命的真正开端。

然而此一进程中却始终交织着多数人与少数人权利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为民主与宪政的冲突。 宪法法院此一非民选的少数人机构具有对议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并相应地具有裁定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其正当性何在?宪政原理解释说,民主遵循大多数原则,然而大多数人的非理性易形成多数人暴政,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宪政则可弥补民主的弊端,以宪法文本上实质正义的标准去制约民选政府、审查民定法律,从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代表人民主权的法律使人民权利得以表达和保护时,宪政却突出和彰显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由此而产生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权力冲突。而宪政理论家给出的解释却是:在涉及基本权利的尊重问题上,取胜的应该是理性而不是选票的数量,由非民选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无疑具有形式与实质的正当性。

虽然民主在理论上的确也有问题,但是宪政理论家给出的解释却有更大的问题,因为它可能直接导致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回顾历史,在事实上,各国出现的少数人专制的次数及危害程度远远超过多数人暴政的次数与危害程度。

因此,民主就是人类迄今为止找到的防止暴政的最有效的方式。多数人群体当然不是恒定的团体,而是根据利益的变化随时分化组合而形成各种各样的临时的利益群体,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多数群体或少数群体中的一员。

民主政治的这种运作方式使得利益个人和利益集团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少数人宽容,保障其权利,只要其权利并没有损害多数人权利(即符合没有损害多数人权利的底线原则)。因为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进入少数群体。

因此宪政将民主与少数人的权力绝对分离,对少数人权利的过分强调,在理论上会因容易导致少数人专制而难以自圆其说。 同时,宪法法院中非民选的法官们在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过程中,并不能保证其遵循的就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他们自己的私利或仅仅是个人的偏见或嗜好。

毕竟制定法律的议员有选民的监督与制约,而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则是居于法律之上,无从监督和制约。其一旦被少数政客利用与把持,衍化为的新的专制与腐朽力量便无人制约,对社会的贻害是无穷的。

在宪政与民主政治冲突的实际经验中,美国最高法院在与政府的几次冲突中或败或胜,并最终学会了自我抑制。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法国,对历史上法院所扮演过的阻碍社会进步的角色忌讳莫深,至今仍弱化司法系统的权力。

总之,违宪审查过程中,始终交织着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权利冲突,其削弱了违宪审查机构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成为宪法效力困境的另一原因。

(三)国家权力是导致宪法效力困境的政治重负。关于宪法效力的来源,有两个分析思路。

从理论上看,宪法效力无疑来源于人民主权,但如果用实证的眼光分析,人民主权究竟在哪里呢?当我们说这个财产是a的,那个财产是b的时,我们知道财产的确切的所有者,知道所有者享有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但是,一旦说这个财产属于我们所有人,财产权便淹没于无数的众人之中,并因此而虚化(或虚假化,即被抽空而沦为虚假的),成为我们每一个个体的人实际上都不能真实具体地享有的财产。

同理,为人民共同所有的主权并不能为每一个个体的公民所具体地享有。面对国家这一强大的实权机构,人民主权这一理念很可能虚化而烟消云散。

并且,实证法学家认为法律的效力载体为法律的强制性。因此,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是实施法律强制力的暴力机关,即国家权力。

宪法作为法律之一,其效力之实现无疑也是依靠国家权力之强制。可是,在这里,国家权力实施自身强制力的对象不再是作为管理对象的民众,而是国家权力自身。

这立即呈现出自己审判自己的法治荒诞。如果这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则要想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制约就更是美丽的谎言。

于是,宪法就可能沦为国家权力上一块遮羞布,披着法律的外衣,干着划分政治势力范围的勾当。在这种情况下的宪法效力实际上不过是进行利益瓜分的工具和遮羞布,美国法学家施密特说:“在相互对立的政治势力斗争中,取得胜利的单一势力或多种势力经过妥协以后,根据其政治愿望,以一定的文书确定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法即为宪法”。

(注: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宪法本来产生于政治权力的争斗,然而在近现代它却逐渐欲图超越于政治权力之上,以权利制约权力,由政治的婢女变为政治的主人。

但宪法的这种努力面对的不是别的,而是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权力怪物,故其前进道路之艰难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宪法效力困境,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依靠个人理性制定的宪法并不能应对社会之变迁。反观宪法文本本身,大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与纲领。

后人不禁惊讶,当年的制宪者凭什么有或如何有充分的自信用天生就模拟两可的文字去表达出同时代对自我及社会的基本价值安排,并试图一劳永逸地安排后世社会的基本规则?制宪者乃凡人,受具体时代环境及自身理性的局限,其希望以宪法文字构建当代及后代的社会秩序,却忽视了社会秩序自身的演变逻辑,是对社会自然秩序的强行压制,是一种理性的狂妄,并且是这些制宪者对自己的个人理性的过分自信而导致的个人理性狂妄。比如美国制宪之初,未把“权利宣言”纳入宪法之中既有此种考虑:人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不言自明的。

若用宪法文字予以确认凝固,很可能造成因制宪者理性的局限而使一时未被虑及的人权或因时代变迁出现的新人权被排除在刚性宪法的保障之外,从而使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因其权威性、固态化反而成了限制、扼杀公民天赋权利的刽子手。但是最初的制宪者的深虑远谋很快就成为马失前蹄,《权利法案》后来因势之所趋而作为修正案被纳入了宪法体系,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然而宪法效力的实现却有隐忧,一些宪法判例已使我们看到,宪法上未有之权利不再得到明正言顺的保障,且被斥之为“公民的不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宪法在肯定某些权利的同时,也否定了另一些权利,使未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的正当权利被阉割。

是故,对宪法文本的过分信任反映了人类对自己的理性的自信可能导致理性的傲慢以至理性的狂妄,(注:沃尔特??菲莫,《法律制度与宪政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009年第3期。)而制宪者的理性实在不足以面对勃勃生机的现实世界,并因此而导致的宪法效力困境也是不难预料的。

三、结语 如上所述,宪法效力困境的背后隐藏着宪法在产生、实行、效力来源等方面的冲突与矛盾,并最终突显为宪法的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之间的巨大裂痕与落差,它不是一国的困境,而是宪政自身的困境,不论是宪政文明输出国还是移植国都承受着或明或淡、或轻或重的困境。黑格尔说:“矛盾无处不在”。

任何机制都不可能消除人类所必然面临的矛盾。宪法固然有其冲突与悖论,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悲观失望,而应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坚定地树立对宪政核心精神“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信心。

所谓制度的正当性,并不是来源于某种抽象的理论,而是来自于生活。这生活不是别的,而是人民的正当权利之诉求——权利诉求就是希望过上合乎人性的生活,摆脱苦难,追求幸福。

如何实现权利诉求呢?在政治上,就是借助制度(这里的制度是广义的)实现人民的权利诉求。因此,即使制度自身有种种缺陷,但只要它在缓解、救赎民众的苦难方面和相应的对民众的权利诉求上表现出相对于其他制度的优越性,那么,这个制度就具有正当性。

反思现实,“权力”尤其政治权力从古到今就以其无限的膨胀性渗透入人类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利益的分配、话语的霸权、知识的垄断等等。渺小的个人看似远离政权,却从生到死生活在被权力中心所遥控的政治、经济、文化之中。

这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人是无法摆脱政治的。而在政治中,任何公共权力的膨胀都必然导致个体自由权利的丧失,人类数千年来一直承受着个人权利被逼仄的苦难。

于是,宪政承载着人类的自由梦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核心理念孕育出世,勇敢挑战国家权力,制度化地为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划界,其产生、运行、发展的每一小步,即使它还存在内部的理论困境,即使举步维艰,但都是实现人民的正当权利诉求的进步,都是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的进展。 宪政制度以其核心理念的正当性赢得了人们对它的尊重,其“以权利制约权力”成为世界各国政治(理论)的经典命题。

但是,我们在实践宪政理念的同时,对西方宪政理论与实践存在的弊端与隐患不能视而不见。我们应该打破西方宪政的神话,审慎地考察其优劣,取其精华、去其糟泊。

在实践中,宪政的核心理念“以权利制约权力”才是我们制度设计所追求的实质目标,而附着于其上的具体文本、机构、理论都是实现此目标的手段,我们应以开放的态度和实践的担当去发现这些具体的手段的弊端,并敢于突破改进这些手段。我们不能因为相信宪政核心理念的正当性,便盲信实现宪政的某些具体手段也具有天然合理性,从而造成工具化地照搬其手段,削足适履而且本末倒置。

我想这是在建构适合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本土情况的宪政理论与宪政制度中,突破前述困境需要提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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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笔者曾断言:我国宪法“已有的发展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都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开始就带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中,法律特别是宪法更是被当作推动......
程序与宪政(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宪法程序的提法也并未普遍被人们接受。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刑法、民法的程序(法)但却没有刑法程序、民法程序的说法。因此,也不宜使用宪法程序的概念。〔14〕在笔者看来,“宪法程序”是可以被接受且较为合理的一个宪法......
程序与宪政(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必须统一协调,才能发挥宪法程序的应有作用。(二)宪法程序价值的独立性宪法程序的价值是否具有独立性?目前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程序也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也具有独立价值,“否认程......
论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论文摘要:宪政发源于西方的事实,使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宪政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宪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贡献,但可以与社会主义兼容。宪政追求一个最根本的价值,即用宪法来划分和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社会主义宪......
程序与宪政(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确定这样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即程序与实体并重,并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和谐统一。但鉴于目前我国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且“中国的宪政研究多注重国体政体、权利义务等实体部分,于程序问题不免有轻视之......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引言:“不一样”的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项双向比较运动:一方面,现代化面对过去,过去构成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现代化是对传统的变革与创新,或者对传统的扬弃。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变革、创新或扬弃的过程。另一方面,现代化又指向未来,而......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关键一环是宪法实施(注: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49-350.)。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等。对于宪法适用理论界存在众多分歧,有学者只赞同宪法适用中......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谢维雁:《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相关分析参见李喜所:《剖析梁启超晚年的思想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宪法自主性发展的维度:在政治、道德、法律及意识形态诸领域之间 宪法是人类文化传统中政治、道德、哲学、宗教、意识形态及关于法的观念等各种因素综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因素对宪法的出现都产生过影响。有......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三)建立、健全适用机制,积极推进宪法适用。 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64]它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由特定国家机构进行的违宪审查活动,以及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当然,在一些国家,违宪审......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三、宪法自主性发展的路径 宪法的自主性发展不仅要排除外在的干扰乃至限制,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有一套健全的自我发展机制。所谓宪法的自我发展机制,是指内在于宪法,并推进宪法不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或手段等构成的有机体系。说它内......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自从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做出司法解释以后,又发生了一些以推动宪法实施为目的的案件和事例。(注:这些事例包括:(1)2001年8月,山东青岛3名高中毕业生状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高......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二)程序正义优先:宪法的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指人的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其次,存在一个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57]在某种程度上......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注释: [英]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美]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译者前言”。......
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2、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彻底贯彻,仍然是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一目标意味着:(1)要确立人权保障价值相对于秩序、效率等其他价值的优先地位。这意味着人权保障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终极性,在人权......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所引发的宪法“司法化”问题讨论尚未结束,2009年5月,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争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机制中国的宪法适用机制,我们不主张照搬大陆法系的做法,认为要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对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与违宪审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普通法院在判案中......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们常说,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可惜实施不到三年就受到反右斗争的冲击和批判,在文化大革命中基本上被废弃。1982年宪法是被主流学说认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遗憾的是,宪法实施20年来,没有处理过一起违宪事件。我们为......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宪法的适应性,一是指宪 法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不能和现实需要脱节。〔1〕二是指宪法所具有的通过自身的应变方式使宪法的内容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变化以及宪法以其国家强制力对法律、行为合宪的能力。宪法的......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宪法之所以首先在德国私法化,更深地根源于“普通法律”的影响。Peter E.Quint 教授指出:宪法权利产生的土壤是普通法法律。宪法性法律的大部分原则也来自于调整日常关系的普通法律。德国基本法的作者则是在那部于20世纪的大动荡中仍然以......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根据中国当前国情,将宪法的适用实施制度的两部分内容分开行使。正如前文指出的,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按宪法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违宪审查权(也包括合宪审查权),这个权力最终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但是,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不包括宪......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然而,宪法的私法化必须慎重、严格地对待。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按下面的原则把宪法私法化适用减少到最小范围,以避免不利影响。 1.间接适用原则。宪法在对公权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当然可以直接用宪法的条文裁决。 宪法对私权适用时,法......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引发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讨论还没完全结束,2009年5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建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五、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体制型构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性也是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首先,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观念,宪法不是“神法”,也......
论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6
论文摘要:关于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关于其效力有很多种观点,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从宪法功能和宪法序言整体的角度去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论文关键词:宪法序言;法律效力;......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二、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9月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至今,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已走过了风风雨雨50年,有些人认为,我国宪法被视为“闲法”,人民法院判案不得引......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三、宪法“司法化”不同类型之比较世界上现存的宪法司法化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美国模式与欧陆模式;表现在审查主体上有分权的与集权的,表现在审查时机上有事后审查的与预防审查的,表现在审查方法上有附带审查的与主要审查的,表现在审......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八二年宪法较以前三部宪法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宪法保障实施制度,这是勿庸置疑的。然而,新宪法实施八周年以来,违宪事件绝非罕见。宪法的保障机制不仅要有一系列社会的、组织的和法律的设施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和根本大法的地位,更重要和更......
宪政、自由与正义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并非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出现,它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法律上就作为一个环节出现了。在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城邦的公民,在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作为罗马私法所保障的个体,在中世纪神权政治中,作为基......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英 文 名] On Due Process of Law i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摘 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五、现行宪法矫正的路径:以产权与政权的冲突及其解决为出发点 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没有在根本上动摇现行宪法的结构,宪法与宪政的张力仍然持久地存在。化解宪法与宪政的持久张力的最好办法莫过于:以一次关键性的修宪,真正解决宪法应......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没有贯彻的邓小平理论:对修宪的评述 邓小平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邓小平站在历史的高度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用朴实无华的语言,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新五......
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既然宪法是国家创制的,归根到底是人创制的,那么,宪法价值的发生就必然有其人性基础。我们只有从人性的视角去审视宪法价值,才能科学地揭示宪法价值的本质,才能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宪法价值何以发生的问题。一、宪法价值与人性、人的本......
论农民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才被归纳在一起的,我们称之为“三农”问题。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我国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有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21世纪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宪政、自由与正义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应该指出,上述三个维度的正义是从价值性来说的,它们涉及的是政治、法律等内容背后的价值内涵。而且,即便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内涵,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三维的,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人们从价值上探讨社会的政治法律内容,往往易于从一个......
宪政、自由与正义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古今中外的官方政治思想历来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视为天经地义的,并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不但统治者这样认为,被统治者也是这样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