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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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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一起冒名顶替行为说起(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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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

针对实践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邀多位著名法学家和青年学者,就《物权法》视野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若干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涉及到善意取得的诸多具体理论和实践问题。现将这些讨论陆续登出,以供参考和交流。

本篇为王利明教授的《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本案中,刘金龙使用诈骗等违法手段,冒名顶替房屋所有人张桓,将张焕之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李大庆,其在获得李大庆支付的巨额款项之后,携款潜逃。

房屋登记机关在未核对房屋所有人办理原始登记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凭刘金龙出示的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确认刘金龙即为房屋真实权利人张焕,其未尽合理的登记审查义务。无权处分人的冒名顶替行为和登记机关的过错行为,直接致使房屋在违背所有人张焕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登记到了李大庆名下。

李大庆主张自己已经是登记簿确认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则认为这是一次错误的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一个简单的冒名顶替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问题,有待讨论。

一、假冒行为是否为“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本案首先涉及到假冒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假冒是指冒名顶替,实际上是一种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行为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

本案中,刘金龙冒充房屋所有人张焕,与第三人李大庆从事了房屋交易行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刘金龙的冒名处分行为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刘金龙以磋商买卖房屋为名,调换了张焕的真实的房产证;第二,刘金龙伪造了张焕的身份证件;第三,刘金龙通过与张焕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现实地占有了房屋及钥匙。

所以,本案中,刘金龙的冒名行为不但惟妙惟肖,而且引起了实际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刘金龙已经构成了对张焕的姓名权的侵害。

如果张焕以侵害姓名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是,本案中,刘金龙的冒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骗取财物,尤其是,其并不是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冒名行为处分他人财产,从而非法占用他人的财物。

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不再是人格权侵权问题了,而主要在于因非法处分财产所引发的财产权属争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因此,有必要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一)刘金龙冒名处分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无权代理制度? 从民法上看,冒名顶替行为既可能是以他人的名义处分一定财产的行为,也可能是以他人名义从事其他性质的民事活动,例如,假冒他人名义承担保证责任,该合同因被保证债权的债权人及时察觉而不成立。这虽然构成了对被冒名人的不利益,但其并没有处分被冒名人的财产。

本案中,冒名处分行为虽然是侵权行为,其在冒用他人名义这一点上,构成了对他人名称权的侵害。在许多情况下,在本案中,刘金龙已经对被冒名人进行了处分,并引发了法律上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第一,使张焕的房屋发生了变更登记,第三人李大庆成为了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第二,使第三人李大庆支付了大量的购房款。

这一冒名行为直接引发了原所有人张焕与第三人李大庆之间的房屋所有权争议,即具有法律上的效果。那么,对于这样一些法律上的效果,应当适用哪一种法律制度来调整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存在真实的被冒名人,且假冒行为的相对人主观上确实希望同被冒名人从事法律行为,则假冒行为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被冒名人可以对假冒行为进行追认,并对交易相对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如果被冒名人拒绝追认,则假冒行为无效,不对被冒名人产生法律效果。

我认为,虽然在冒名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中,实际行为人都缺乏从事相应行为的法定权利,在这一点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冒名处分行为不能适用无权代理制度,因为冒名处分行为完全不符合无权代理的基本特征。这表现在: 第一,无权代理实质上是一种缺乏代理权而仍从事代理行为的行为。

从最终结果来看,无论是直接代理,还是间接代理,代理人都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都要以被代理人为利益的最终归属点,即使是无权代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要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和利益。但是,本案中的冒名处分行为人完全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愿。

尽管所有人张焕有出卖房屋的意愿,但是,刘金龙处分房屋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实现张焕的利益,而是为了侵夺张焕的房屋,进而非法获取自己的利益。 第二,无权代理行为仍然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而不能自称是本人。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仍然是区分开的,但在本案中,刘金龙在与李大庆从事交易时,其自称张焕,因此,刘金龙不是代理张焕从事代理行为,而是自称自己是张焕从事交易行为。 第三,无权代理行为一般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本案中,冒名行为是侵权行为,刘金龙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所有人张焕的姓名权,而且损害了其财产权。

这显然不符合无权代理的基本特征。

(二)刘金龙冒名处分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因而使本人对交易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合同法》第49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就是我国法律确立的表见代理制度。我国民法采纳表见代理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在冒名处分情况下,其与通常的表见代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这表现在:一方面,二者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权利人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无论是假冒人,还是无权代理人,都实施了一定的民事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了一定的民法上的效果。此外,假冒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都可能给他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如果假冒他人名义不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议和效果,例如,冒用他人名义订约酒店,但后因酒店客满,未能成功订约。这一般不会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正是这些相似性的存在,使得实践中的一些假冒行为与表见代理行为区分开来。 尽管如此,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冒名处分行为和表见代理加以严格地区分: 第一,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表见代理仍然是一种代理关系,其直接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方是表见代理人,另一方是交易相对人,第三方是相对人所信赖的被代理人。

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直接与其从事交易的人并不是交易效果的直接归属者,尤其是,代理人在从事无权代理行为时,仍然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而第三人知道还存在一个被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刘金龙自称自己就是张焕,第三人李大庆也信以为真,因此,从第三人李大庆的角度来讲,不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其只是认为与张焕一人从事民事活动。

始终只有两方当事人参与交易,一方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人;另一方当事人是买受人,原所有人张焕没有加入到交易过程中,因此,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 第二,从第三人信赖的内容来看,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信赖的是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有必要对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给予保护。

表见代理的关键在于,第三人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无权处分人具有代理权。其强调存在代理权这一表见事实,旨在保护交易相对人对表见代理权的信赖。

但是,在本案中,第三人李大庆并不是信赖刘金龙具有代理权,其就认为刘金龙就是张焕本人。虽然刘金龙出示了仿真身份证和真实房产证,且登记机构予以了确认,足以使交易相对人信赖刘金龙具有处分权。

但是,此种信赖与表见代理制度中的信赖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表见代理制度中的相对人信赖的是:直接交易相对人具有代理权;而冒名行为中相对人信赖的是直接交易相对人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是为其自己从事交易行为。 第三,从本人对表见事实形成的作用来看,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无权代理人盗窃本人的身份证件、印章等能够代表身份的材料,与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属于无权代理。

如果被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效果,无论第三人是否存在信赖利益,都不予以保护。在在本案中,刘金龙只是通过盗窃方式获得了张焕的房产证,张焕对此缺乏积极的作用,更何况,刘金龙出示的身份证件是伪造的,并非张焕所交付,因此,张焕对权利表象的形成并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不宜令其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

但由于张焕未能尽到对自己房产证的合理保管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表见事实的形成,是第三人产生了信赖。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但这种保护不能通过表见代理来完成,而应当通过善意取得制度等其他方式来实现。

二、原所有人张焕和买受人李大庆之间的利益比较与保护本案中,房屋原所有人张焕与买受人李大庆之间存在相互对立的利害关系,不论认定那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都将使另一方承担向登记机构或者第三人追偿的负担。那么,原所有人和买受人之间,谁的利益应当优先保护呢?我认为,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买受人没有过错,主观上处于善意状态。

本案中,尽管无权处分人刘金龙出示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但是,买受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且,登记机关对无权处分人身份信息的确认,使买受人更加确信刘金龙即为真实的权利人。更何况,面对高仿真身份证,一般人都难以凭肉眼加以识别。

与善意买受人李大庆相比,房屋原所有人张焕自身具有过错。这种过错表现在,其没有尽到对自己财物的合理的保管义务,正是因为房产证被调包,才引发了无权处分人后来的一系列违法交易行为。

如果其尽到对房产证的合理保管义务,刘金龙就没有机会取得房产证,也无法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这是优先保护善意买受人的信赖利益的需要。

本案中,各种事实足以使善意买受人对这么几项事实产生信赖:一是对处分人(刘金龙)就是真实的权利人产生信赖;二是对登记簿记载内容的信赖,登记机关对处分人处分权的确认,更令善意买受人产生信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宣告其买受行为无效,则致使第三人不敢轻易从事各种交易,不利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善意买受人的信赖,也是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应当值得鼓励。 第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重要价值选择就是:在原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之间,对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负担和追偿不能的风险予以分配。

此种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就是二者在预测和控制风险能力上的强弱比较。本案中,如前所述,善意买受人李大庆不具有对虚假权利外观的识别能力,而与之相反,所有人张焕却具有对形成不真实权利外观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因为,只要其稍加注意,就可以防止刘金龙掉包其真实房产证。

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当让原所有人张焕(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强的一方)承担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负担和追偿不能的风险。 优先保护善意买受人李大庆的利益,意味着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其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在法律哪里呢?前文已经排除了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各种物权变动模式,善意买受人李大庆只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来取得所有权。本案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下文将予以分析。

三、本案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本案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据此,善意取得需要符合如下四个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买受人善意、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下面将对此逐一做出判断。

(一)刘金龙冒名顶替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无权处分” 本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大问题在于,冒名处分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权处分”的范畴?有观点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无权处分”只能是在已经登记错误的情况下,被错误登记为权利人者的处分行为,或者是在不动产共有情况下,只有部分共有人被登记簿记载为权利人的情况下,被记载的部分共有权利人的处分行为。因此,冒名处分行为不能被解释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无权处分”。

诚然,这两种情形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但我认为,应当将“无权处分”作广义上的理解,不能仅仅将“无权处分”限定在登记错误的情况。所谓无权处分,凡是没有取得权利人的同意,而处分权利人财产的行为,其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无权处分人未经真正权利人的同意,处分了他人的动产。

二是处分人将他人的不动产非法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进行处分,或者采用假冒行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本案的情况就属于后一种类型。

处分行为应当引起了原物权的变动。本案中,一方面,刘金龙冒名将张焕的房屋处分给李大庆,该处分行为并没有获得张焕的同意,构成“无权”;另一方面,刘金龙利用房屋登记部门的疏忽审查,现实地变更了房屋登记,使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属发生了变化,已经作出了事实上的处分。

更何况,《物权法》第106条并没有明确排除冒名处分行为。因此,只要没有处分权利的人形成了足以让第三人信赖的权利外观,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予以保护。

(二)买受人在主观上是否构成善意? 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如果让与人为善意,而受让人为恶意,则不适用这一制度。

此处所说的受让人包括了受让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在某些情况下,受让人是通过其受领辅助人代为受领,因为受领辅助人并不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所以,即使受领辅助人是恶意的,但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对于不动产买卖而言,善意的判断标准是比较简单的。只要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时,有合理的理由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

但是,在通常情形下,判断受让人是否信赖了登记,可以采取排除的方法,例如,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是采用欺骗的手段将登记财产记载在自己的名下就可以排除受让人是善意的。但是,本案中,不但没有以上可以排除买受人善意的情形,反而有这么几项事实,可以让买受人李大庆充分相信,处分人具有处分权:第一,李大庆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刘金龙出示了真实的房产证,表明其是真实的权利人;二是查阅了刘金龙的伪造高仿真身份证;三是房管部门也当场表示房产证和身份证明无误。

以上三方面的信息,都足以使李大庆对刘金龙拥有房屋所有权产生合理信赖。对交易当事人来说,登记机关作为专司房屋登记管理的机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当事人获得不动产权属信息的最权威机关。

相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工作场合所做的表示具有最高的可信度。因此,李大庆的信赖也是合理的。

需要讨论的是,善意的时点如何判断,即受让人的善意,从何时确定?我们所说的善意必须是交易时候的善意,在交易之后,即便买受人知晓了无权处分的事实,也不影响此前善意取得的成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须“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就是说,必须是以受让财产的时间确定,即取得人必须在最后取得行为那一刻是善意的。至于受让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如果受让人在这一时点以前出于恶意,亦可推定其在交付时以及以后为恶意。我认为,应当以登记簿上登记内容的变更为准,而不能以领取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

从申请到领取变更登记证书的过程,一般都要经历一段时间。根据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应当在这期间内的某一个时间点发生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判断应当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而如果其间发生了物权变动,就应当以物权登记簿上登记内容的变更的那一个时间点为准。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内容的变更,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发放一般会有一个时间差,因此,我们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变更登记的时间点为物权变动的时间点,而不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发放的时间点为准。

本案中,受让人发现被骗之时,房屋登记部门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只不过领取证件的时间要晚于发现被骗的时间。如前所述,受让人在登记簿变更登记时已经处于善意状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求。

(三)买受人李大庆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本案中,善意买受人李大庆已经按照1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向无权处分人支付了220万元的房屋价款,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

(四)登记机关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之所以要求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是因为,一方卖弄,只有办理了过户,才符合无权处分的特点;另一方面,只有办理了过户,才符合物权变动的规则。

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法定的物权变动要件为变更登记。

本案中,登记部门已经向买受人办理了变更登记,且将买受人李大庆记载为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综上,本案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四项基本要件,从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善意买受人李大庆已经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原所有人张焕丧失了房屋所有权。

四、无权处分人与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金龙之所以能够成功骗取房款,一方面是由于行骗人采用了掉包、伪造等一系列诈骗手段,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处分房屋的权利。该行为侵犯了张焕的房屋所有权,行为人负有侵权损害赔偿义务。

另一方,房屋登记机构也违反了法定的审核义务,给刘金龙留下了行骗得可趁之机。关于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本案中,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过错和可责性。

登记机关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所有人办理原始登记的时候,登记资料中留有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对实际处分人是否为原始的权利人。但本案中,刘金龙携其妻子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冒充张焕夫妇与李大庆共同现场办理房屋移转登记手续。

刘金龙出示了其与李焕调包的真实的房产证。登记机关经审核认为,确实为真实的房产证,但在刘金龙出示伪造的张焕的身份证(名字为张焕、照片为刘金龙)以后,尽管该身份证与登记部门存档的张焕的身份证复印件明显不符,且刘金龙冒充张焕的签字也与存档资料中张焕的签字不符,但登记部门对此均未审核,并没有尽到此种审查义务。

二是原所有人在办理原始登记时应当留有签字,这也是核对权利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资料。登记机关在本案中也没有对此予以审查,具有重大过失。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据此,登记机构应当向房屋原所有人张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张焕因为无权处分人的诈骗行为和登记机构的失职行为,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其有权请求刘金龙和登记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于赔偿责任的确定本案中,冒名顶替的行为导致张焕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如前所述,直接原因有二:一是无权处分人刘金龙的诈骗行为;二是登记机关的失职行为。刘金龙和登记部门都对对张焕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原所有人张焕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刘金龙赔偿损失。

同时,因为登记机构的失职行为,造成了损失的产生,因此,受害人张焕也可以请求登记机构赔偿损失。 问题在于,在直接侵权人刘金龙携款潜逃之后,张焕能否直接请求登记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该规定并没有表明登记机构只需承担补充责任,也没有表明其与无权处分人之间按照比例分担损害赔偿意思,因此,登记机构负有对所有人的全部赔偿义务。当然,登记机构在赔偿之后,可以向诈骗人刘金龙追偿所支付的价款。

关于张焕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对张焕和赔偿责任人都具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处分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诉讼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刘金龙取得的“合理对价”为准。我认为,善意取得要求的“合理对价”并不完全等同于市场价格,其只具有参考意义,而不能成为损害赔偿数额的绝对计算标准。

以实际处分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更为合理,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刘金龙实际处分房屋之时,按照人们的交易习惯,商品交易价格通常以现实交易时的价格为准,因此,以实际处分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第二,这符合拟出卖人张焕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在发生无权处分之前,张焕已经公开表示了出卖房屋的意向,一旦有人在当时与其进行房屋交易,交易价格通常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反之,如果诉讼之时的价格过低,则违背了所有人张焕的意愿,损害了其实质性利益。

第三,这符合损害赔偿人的预期。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幅度极大,诉讼时的市场价格可以大大高于或者低于实际处分时的价格。

登记机构对登记错误时的赔偿责任有一定预期,如果按照远高于实际发生登记错误时的价格来赔偿,则超出了其对责任的预料范围。注释: 参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

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页。

参见熊丙万:“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复请求权”,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

[德]鲍尔∕施蒂尔纳著,申卫星、王洪亮译:《德国物权法》(下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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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论文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自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因此,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
农户行为研究若干问题述评
发布时间:2023-03-23
" 内容提要:本文对农户经济行为研究的学派和方法进行了归纳;并认为农户的“理性”之争实质是不同形式的“理性”之争;同时,作者认为农户人口再生产投资最终取决于农户的“效用最大化”。 关健词:农户行为 研究 综述 农户......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1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刍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有较大争论,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我......
电子邮件证据若干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电子邮件(E-mail)是通过Internet或者Intra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件、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邮件是目前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通讯方法。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这种以电......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3-04-26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内容摘要: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
从注册会计师服务满意度调查说起(1)
发布时间:2022-10-13
内容摘要:通过组织问卷调查,修订服务满意度模型,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委托人(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得出结论:西部地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在独立性、执业质量、沟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与委托人期望有一定差距,注册会计师应在以上......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发布时间:2013-12-19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时效取得制度中的善意与恶意 [内容提要]:时效取得制度是否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存在不同观点及立法例。权衡利弊,不以善意占有为要件的时......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占有改定作为一项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各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些尝试......
浅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动产 善意取得 内涵 要件 【论文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和......
行政紧急程序若干问题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在应付突发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权的巨大权威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从而构成对人权的极大威胁。因此合理的程序设计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进路。本文以此为基点对行政应急程序......
对一起出口贸易纠纷案的若干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2001年起,广东一电子公司与美国一著名跨国电子公司开始建立合作关系,由广东公司为美国公司生产传真机。因为美国公司在业界的垄断地位,对广东公司来说无疑是未来要着力培养的大客户。 由于美国公司的最终用户分布在全球各地,并且欧......
研究劳动合同若干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对此,学术界及司......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研究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利益冲突的协调策略,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有关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8
民事司法文书的有效实施是民事执行的应有之义,更是当今追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民事执行是否公正、公平,对我国司法权威的建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对于执行在法律上研究不多,而且......
电子邮件(E-mail)证据若干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电子邮件(E-mail)是通过Internet或者Intra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件、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电子邮件是目前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通讯方法。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这种以电......
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对此,学术界及司法界......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2 从意思表示看,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合同是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之合意,物权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物权关系的意思表示之合意。一般情况下,先有债权行为,后有物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可以竞合,但并非等同也......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关键词: 司法制度;审判制度;法官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 本文分三个部分,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作了介绍和讨论。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为......
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文论文摘要:环境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环境方面刑法保护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环境犯罪构成中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环境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应设立无过失责任以及......
电子邮件(E-mail)证据若干问题研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 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
论组织学习研究的若干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学习型组织使人们对组织学习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有关组织学习的一些基本问题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提供参考。如下: 论组织学习研究的若干问题(1) 一、组织学习的内......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关于有关国家行为的若干问题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国家行为免除司法审查是各国的通例,各国有关国家行为的内涵、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其差异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有助于加强对我国国家行为理论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国家行为......
试论票据的善意取得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3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不同,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2-09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内容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自是......
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发布时间:2023-04-26
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如何通过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
行政指导若干问题浅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关键词: 行政指导/内涵/原则/程序/救济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学界逐渐兴起。但对于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目前仍未有实质性的突破。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成果出发,对行政指导的内涵、原则、程序、......
对法官考评制度若干问题的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法官素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如何使我国法官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精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要和经常性的法官考评制度应当逐步健全,这有利于激励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干.为法官个人或群......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23-01-0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 一、基于股权交易安全性的保护 股权并非物权上的一些物,可以随意转让和交易。梁慧星、陈彬华的《物权法》中,有一章节对民法中......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内容摘要:善意取得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8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
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论文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不周,尤其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善意占有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宜采“中间法立场”,兼顾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B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BOT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BT是BOT的演变。本文简述了BT的内涵及法律特征,并对BT方式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BT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论文关键词:BT 法律 研......
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文论文摘要:环境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环境方面刑法保护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环境犯罪构成中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环境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应设立无过失责任以及......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6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主要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八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目前,法学界的研究人员对受贿罪有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向立法部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也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一......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 要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法理逻辑上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下一般物权转让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中物权转让相统一......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2
内容论文摘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27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从“等风来”说起
发布时间:2022-10-12
2014年10月25日,北京遭遇严重雾霾天气。期间,俄罗斯航空公司一架由莫斯科飞往北京的SU200航班(机型A330),在空中足足盘旋了93分钟,直至风起雾霾减弱后降落。与此同时,一架由日本旭川飞往北京的东航MU750航班(机型A321)也遭遇同样问题。当时首都机场地面能见度只有150m,航班在申请备降济南、青岛机场时又因某些原因均遭拒绝,最后它只得在华北空域多次往返、改变航向,在盘旋了近46分钟.........
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内容摘要]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与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不同。认定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害及债权人债权应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标准。债务人的责任财......
简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09-20
一、前言 赃款、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否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有效阻止刑事追缴行为,是实务界和学术界早已关注的问题。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种,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
论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1)
发布时间:2023-02-01
财政部于220年1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考虑在今后3年左右的时间里......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浅议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摘要:善意取得作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所确认,同时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适用作了相当严格......
论团队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在这个社会里,团队离不开人们,人们也离不开团队,团队的建设可以帮我们解决一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但同时团队也存在很多问题,下文就团队建设若干理论问题做研究,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提供更多精彩内容: 论团队......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善意取得制度,又被称作即时取得制度或者是即时时效制度,这是一个广泛被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权转让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那么......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6
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 、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
浅析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一、我国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 (一)土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也就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担保法》规定:......
提存公证若干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提存公证作为公证“家庭”的“新面孔”“登场”,是公证的变化,也是社会嬗变的见证。提存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迄今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也有关于提存制度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
法人合伙若干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内容摘要: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较少且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有关法人合伙的一些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有鉴于此,对法人合伙加以探讨已成为十分必要。本文试就法人合伙的概念......
“冻”起来,以慈善之名!
发布时间:2015-08-28
大约两个月前,“冰桶挑战”悄然走进了国内新闻报道所关注的视线,也触发了众多的讨论。 “冰桶挑战”最早发端于新西兰的一个癌症协会,它非常简单,需要人们把一桶冰水浇到自己头上,了解“渐冻”的感受,并将拍下的视频上传到社交......
从“像作文”和“不像作文”说起
发布时间:2022-12-22
某先生看了一位学生的作文说:“好,有进步,这才像作文。”过些时候,看到另一位学生的作文,说:“太棒了,已经不像是在写作文了。”有学生问:“老师,‘像作文’好,还是‘不像作文’好?” 先生道:“有的人原来写文章,东拉西......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若干问题研究 商标和企业名称均系商业标志,前者用于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后者用于区别作为不同市场主......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
浅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
从“让孩子把话说完”说起
发布时间:2023-04-01
母亲:“如果妈妈和你出去玩,我们渴了,又没带水,而你的小书包里恰巧有两个苹果,你会怎么做呢?”儿子:“我会把两个苹果都咬一口。”母亲略有失望。她本想像别的父母一样,对孩子训斥一番,然后再教孩子怎样做,可就在话即将说出口的那一刻,她忽然改变了主意。母亲摸摸儿子的小脸,温柔地问:“能告诉妈妈,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吗?”儿子眨眨眼睛,一脸的童真:“因为――因为我想把最甜的一个给妈妈!”霎时,母亲的眼里闪动着.........
从“唐式外交”说起
发布时间:2022-10-27
公共关系的基本功能是“建立和改善人类关系”,国家外交则属于公共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国家外交的基本功能则是“建立与改善国家之间人的关系” 5月14日,莫迪来了。这是莫迪自就任印度总理一年之内的首度访华,也是其在家乡接待习......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探讨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 1、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3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浅谈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中的一项保护动态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民法......
2015,一起羊羊得“亿”
发布时间:2022-11-13
蓦然回首,你会发现,不论是投资股市、P2P这类高收益投资,还是贵金属、基金这类中等收益产品,亦或是定期储蓄、万能险之类的稳健型收益产品,总会伴随着一些未知的风险。正所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风险与收益一直都是以正比......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关于南昌实现快速崛起的若干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南昌正以前所未有的崭新姿态,奔跑于中部城市发展的轨道上,处在追赶阶段的南昌,打牢打好各项基础,是崛起发 展的首要任务。打牢打好产业基础,就是要实现产业突进向产业并进转变;全面拓开城乡一体的城市发展新的支撑空 间;努......
论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制度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内容论文摘要:反倾销的替代国制度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及幅度的确定所制定和实施的特殊制度。只有充分了解反倾销的替代国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好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本文阐述了替代国制度的含义、分析了替代国制度的法律沿革......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3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摘 要]违约行为本身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不应该纳入违约责任予......
行政强制法立法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文摘要】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群体、各种不同观点、主张的博弈过程。行政强制法由于涉及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重要权益,涉及对行政主体行政强制权的限制和行使行政强制权方式、程序的规制,其不同观点、不同主张的......
系统法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一、 观念障碍与技术性难题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摘 要]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状况,对善意取得的客体进行了详细的......
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关键词: 保证保险合同/保险法/汽车消费贷款 内容提要: 保证保险一般作为分期付款消费的一种履约担保,由于当前没有调整此类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做法各异,相同类型的案件常常在不同法院中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对此,有必......
间谍罪若干问题研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 要:间谍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重罪,刑法学界的研究状况甚为薄弱。本文即立足于刑法规定,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间谍罪的本质属性、客观表现、罪过形式、罪数形态、犯罪形态及其死刑适用等几个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美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拉丁语中的ligare一词是“束缚”的意思,后经过法语演变为英语中的lien一词。Lien一词是一个总括性术语,用来指代各种各样的担保利益。在英语中其它经常可以与lien相替换的词是security interest和encumbrance.有时,security interest用......
从《皇舆全览图》说起
发布时间:2023-03-12
“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从明末清初开始,我国科技渐渐落伍了。”2014年6月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的讲话中提出了这个引人深思的问题。随后,他运用康熙《皇舆全览图》的例子,......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者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首先,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