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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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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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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典权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 「内容提要」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在我国法制史上曾经历过从产生、发展、兴盛到衰落的一个历史过程。今天,在一些法律制度为适应及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已经相继确立并渐趋完善之时,有学者主张,典权制度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既能满足出典人经济上的利益,又满足典权人占有不动产为使用收益需要的最理想的方式〔1〕,建立典权制度应属当务之急。本文拟从相反的角度对典权制度的弊端作一些法理思考。

一、典权制度易生纠纷

典权制度是我国一个古老的物权制度,但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刑轻民,典权制度一直没有一个详尽而完备的法律加以规定,致使民间常常发生典权纠纷。民国十九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对典权制度规定得最完备的一部法典。尽管如此,由于该制度本身的原因,仍不免造成典权设立后,典权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之争。

(一)从典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上看。典权人支付典价后,对典物享有广泛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典权人除不可对典物作最后的处分以外,其使用、收益的范围与所有权人的权限范围并无二至。典权人的地位与不动产所有人的地位相当。〔2〕如果典物是土地,典权人既可以将土地用于耕作,也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舍或开渠造堤;如果典物是房屋,则典权人既有权自己占有、使用或出租他人,也有权对典物进行改建装修,添盖房舍或改变原有用途,如改住房为厂房。出典人在回赎典物时,典权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也有权将自己所实施的改良投入收回,无法收回或收回后对典权投入损失无任何弥补的,由出典人与典权人双方协商估价后,由出典人留买。此为典权制度较之不动产质权制度的一个典型区别。问题的争议点在于:同一个改良,典权人既有义务恢复原状,又有权利请求原业主出价留买。那么,何种情况下是义务,哪些条件下是权利?如果是权利,出典人出价多少为宜均没有任何借以为据的明确而易操作的客观标准。典权人的改良投入对典权人有意义或有效益,但对出典人则未必有意义、有效益,甚至有所损害。双方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利益立场的对峙及对改良投入的价值判断的差异,导致他们根本无法寻求到一个公平且合理可行的方案解决他们之间是典权人恢复原状抑或出典人留买以及留买的价格多寡之争。因此,典权人对典物的广泛的、如同所有权人般的使用收益权,不可避免地为日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之争打下了伏笔。为此,《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二条不得不在此条款后面又增加一笔:“……双方估价由原业主留买,若协商未调,由审判衙门断定之。”〔3〕

(二)从典权的期限上看。典权的期限为出典人不得回赎典物的时间限制,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始得行使回赎权,逾期不行使回赎权,回赎权消失,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在我国早期历史上,典权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不作任何限制,且约定的典期届满后,若出典人不予回赎,则典权关系将永远存在,久过年月,只要出典人主张回赎,典权人不得抗赎。至乾隆18年虽有条例规定“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30年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30年以外,契内无绝卖字样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但实际上对乾隆18年后发生的典权在期限上并无任何限制。对典权期限及回赎权期限不作任何法律上的节制是典权设立后,纠纷发生的主要根源。第一,法律不对典权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听凭当事人自由约定,造成民间典权期限约定过长的局面。

十、四十年不足为奇;

五、六十年常而有之。待可行使回赎权时,典权双方当事人常常都已故去,原当事人之继承人对典权关系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年代久远,证据难寻,纠纷难免发生。第二,对回赎权的期限不加限制,意味着只要典权存在,回赎权将永远存在。回赎权是否行使、何时行使完全取决于出典人。由此导致典权可存续多久,典权人何时丧失典权、典权人能否取得典物所有权常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典权关系及典物所有权归属的长期不确定状态,又必然导致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财产关系的不稳定、不安全。回赎权的长期存在对典权人的典权利益及对与典权人发生转典、转让、出租等财产关系的相对人的利益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随时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民国的立法学者意识到典期及回赎期的无节制是纠纷发生的根源“典权之期限依契约自由之原则,得由当事人自由订定之,但为避免妨碍社会经济利益,并减少纠纷,法律应设有限制。”〔4〕为此,民国民法物权编对典期及回赎权行使的有效期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依此规定典期可有三种情况:第一,典权期限以当事人自由约定为原则,但当事人约定的典权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超过三十年的,以三十年为准。典期届满以后两年内,出典人可行使回赎权,逾期不行使回赎权的,丧失回赎权,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第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典权期限,但约定某一事实的发生时间为典权期限届满之时,亦为回赎权行使之始。典权设定后经过三十年,而约定之事尚未发生者,仍应以满三十年之时,为期限届满之时。例如,当事人约定典权人死亡时或战争停止时,出典人始得行使回赎权。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发生虽属确定,但何时发生不确定,故称“不确定期限”。第三,当事人设定典权时,既未约定典权期限,又未约定“不确定期限”,出典人得随时以原典价回赎典物,自出典后经过三十年不回赎者,典物所有权即由典权人取得。上述对典权期限的规定及回赎权的限制可谓完备而无疏漏。但回赎权是否行使,典物所有权将能否归属于典权人仍然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当事人不约定期限或当事人约定不确定期限,至少是在三十年内典权可存续多久,出典人是否行使回赎权,典权人可否取得典物所有权完全取决于出典人,典权人无从而知。可见,传统的典权制度所导致的静态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在民国民法确立的典权制度下仍未能完全解决。不仅妨碍典物之改良,于社会经济不利,且易滋生动态财产关系之纠纷。正如台湾学者潘维和先生所说:“典权既为吾国固有法制上具有悠久历史之特有制度,回赎权乃典之特性所在,回赎权行使得依是否定有期限及不定期限两种情形,前者固得限回赎,后者则易滋纠葛。”〔5〕

(三)从找贴看。找贴,即在典权存续中出典人表示以其典物的所有权让与典权人,而由典权人按时价找贴典价以外的不足数,取得典物所有权的制度。依照前清律例及律例前各代的有关法律,因找贴而生纠纷可分为三种:第一,因找贴的期限无限制而生纠纷。按以往的法律,在典权存续期间及典权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出典人均可向典权人请求找贴,甚至时过多年,事隔多代仍可请求找贴。年时久远,证据遗失或当事人故去都在所难免,应否找贴难以确定,由此而生纠纷难以解决。第二,因找贴次数过多而生纠纷。依民间习惯,找贴可以多次进行,有一找,二找,甚至还可以有三找,四找。且每次找贴不立据作绝,这难免使典权关系日趋复杂,引起难以解决之争。第三,因找贴多寡而生争议。以往的找贴,数额由中人估算,常常发生中人偏袒一方,找贴数额不公平而发生的争议。

民国民法为避免上述纠纷,对找贴的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定有期限的典权,于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为找贴,未定期限的典权,于出典后三十年内为找贴。关于找贴的次数明确规定只限于一次,经过一次找贴后,典权即消灭。关于找贴的数额亦规定了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典权人按时价找贴典价以外的不足数,即该典物在市场上的价格减去原典价之差。上述相关规定看似周延,但仍因找贴多寡而生诸多纠纷。“典物的时价”这本身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因为每块土地、每栋房产都因位置的不同,质的差异及量的区别而有其自己的特质。按照一般的市场行情未必能得出合理的结论;再则,出典人找贴的请求是在无能力或不需要将典物以原典价收回,而典物的时价确实高于原典价的情况下作出的。典权人抓住出典人急需其出价留买的心理;会千方百计地压底找贴数额,双方难以就找贴数额达成一致。台湾学者如此说:“找贴多寡,易生纠纷。”〔6〕

(四)从转典关系上看,典权人转典时,典期届满,出典人可主张回赎自己的典物。应向何人为回赎的主张,学理有五种解释。第一,典权人既然将典权转典,回赎权又为典物所有权之从权利,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直接向转典权人为之。第二,典权人虽将典物转典,其典权关系仍然存在,出典人回赎典物,应向原典权人为之。第三,出典人向典权人回赎或向转典人回赎均无不可。第四,典物转典时,本应向原典权人回赎,但原典权人怠于向转典权人回赎典物时,亦可迳向转典权人回赎之。第五,典物转典时,如转典关系尚未消灭,出典人回赎典物影响典权人及转典权人之利益,自应向典权人、转典权人为之。学说有此分歧,“判例先后见解亦不甚一致,最高法院十八年上字187号判例曾有‘原出典人只须备齐原价,即能向转典人取赎’之说,三十一年上字3043号及三十二年上字3164号判例则谓‘出典人回赎典物应向转典权人为回赎之意思表示’。同院三十三年上字第1916号判例‘出典人回赎典物应向典权人及转典权人各为回赎之意思表示。”〔7〕学说认识上的分歧,判例规定的不一致,必然导致转典情况下,原典权人,转典权人及出典人三方利益之争。

二、典权制度有失公平

传统的典权制度就回赎权、找贴等方面的无节制的规定,无不体现了对出典人过多的保护,易生纠纷,亦显失公平。民国民法典虽对古代的典权制度进行了修正,力求避免减少纠纷,并公正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应有利益,但仍难平衡各方利益。

(一)从风险负担上看。典物因不可抗力而致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损失由出典人与典权人双方分担,即典权与回赎权均归消灭。此项规定看似损失双方分担,实则不然。第一,典权消灭同质权消灭不同,质权为从权利,质权消灭不影响债权的存在,债务人仍有义务负清偿责任;而典权为主权利,典权消灭,出典人无义务返回典价,典权人所支出的典价无法收回。易言之,典权消灭对典权人说来意味着他丧失了支付给出典人的典价,没有办法将此笔支出收回;而回赎权消灭,出典人虽无法将典物收回,但他不必退回典价。如果典价接近卖价,那么,保留接近卖价的典价而失去典物所有权,对出典人说来如同出卖典物;如果典权设定后,典物贬值,典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典价,那么,出典人因不可抗力丧失回赎权,如同其在典物价值下降时抛弃回赎权,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既便是在典价低于典物的实际价值时,出典人因可保留典价而不至于丧失至尽。因此,由不可抗力而致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责任实由典权人一人承担,并非双方分担。第二,典权人虽享有对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之权,但并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出典人所有。依法理,因不可抗力而致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所有人承担。在典权制度下,风险责任则由所有权人转嫁给非所有权人。这既有违法理,又有损于典权人利益,造成出典人与典权人双方利益的显失公平。

(二)从回赎权看。回赎权是出典人于得回赎典物期间内,向典权人提出原典价为回赎的意思表示,于其意思表示发生效力时使典权归于消灭之权利。“〔8〕可见,回赎权的性质有二:第一,回赎权对出典人而言是权利,出典人于典权设定后,并不负以原典价回赎典物之义务,其回赎典物与否有充分选择的自由;对典权人而言,回赎则属义务,典期届满后或于典期内,典权人无权请求出典人回赎,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回赎的,典权人不得抗赎。第二,回赎权为形成权,出典人行使回赎权不必经典权人同意,只要其提出典价,对典权人为回赎的意思表示,即发生回赎权行使的效果,典权归于消灭。

鉴于回赎权具有上述两种属性,在典物价值低减时,出典人既便有回赎的能力亦可抛弃回赎权而免负担;当出典物的价值上涨时,出典人如有能力或虽无能力但可筹措资金,以原典价回赎典物后以高价别卖,或者确无力回赎,就典物实际价格超出原典价部分享有找贴之权利。总之,出典人始终处于主动而有利地位,而典权人则处于被动地位,无任何相应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一,出典人何时回赎,是否回赎典权人无任何权利干预过问,法律虽赋予其在占有典物期间使用,收益并改良的权利,但只要出典人以原典价回赎典物,既便刚刚实施改良,亦要恢复原状,无条件地将典物交予出典人。第二,遇典物价格下降时,出典人可以抛弃以原典价收回典物的权利,而自己毫无任何负担并不受任何损失。这实际上是将典物在典期内因某种原因而贬值的风险嫁予非所有权人——支付一定金钱予出典人以解决其生活或生产的燃眉之急的典权人。当遇有典物价值上涨时,出典人可以原典价回赎,无力回赎可请求典权人找贴,以典权人再付出时价高于原典价的部分作为其放弃回赎权的对价,而不问典权人在占有典物期间是否经历过典物贬值及是否因典物贬值而受到损失。这实际上是将典物在典期内自然升值的利益完全归属于出典人。享受利益并承担风险才是公平原则的精神所在,而将利益归属于一方,将风险归属于另一方实在是有违公平。

(三)从缴纳捐税上看。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税应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在典权制度下,典物所有人将典物出典后,无论出典人是否回赎,依土地法本应向所有权人征收的各种捐税,均向典权人征收。典权人既要代替典物所有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及贬值的风险责任,又要代替所有权人担负税收,不公平程度显而易见。

典权制度产生的初衷是出典人因经济窘迫,急需钱财,将自己田宅转移他人占有、使用、收益,以此为代价或严格地说以此为担保获取金钱以解自己生活之急需。遂古代素有以典代质、典质并用之称;现代学者亦有将典权定性为担保物权者;民国民法将典权编制在质权与抵押权之间。因此,出典人以原典价回赎典物实际上是清偿债务取回自己的不动产,典权人与出典人之间确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我国目前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是三角债,连环债无法及时清结,以至严重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的问题。由此,我们法学研究及立法的重点应该是如何确保债权人之债权及时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及动态财产关系的安全不受威胁。而典权制度过多地保护了债务人——出典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债权人——典权人的合法利益,甚至达到了显失公平的程度。如果在弱肉强食的旧中国,可谓保护弱者、济弱扶危的传统美德的体现,但在今天,赖债不还成风,债务人成爷,这种加重债权人负担,过重保护债务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实难为一项最佳制度。

三、典权制度法理难圆

民国民法将典权编列到质权与抵押权之间,可见,民法典将典权视为担保物权。但就典权的性质,学者持不同见解。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一)用益物权说

此说认为典权为用益物权。其主要理由为:第一,民法第911条明定典权为使用收益权,立法解释亦有同样说明,虽在中国法制沿革上曾视作担保物权,民法典将典权列入质权、抵押权之间,但这是另一问题,不得据此认为典权系担保物权。第二,典字有两种意义,一为典当,以借债为前提,属担保物权性质;一为典卖,视典与卖有同种法律关系,并无担保性质。现今典权制度从后者演变而来,自属用益物权性质。第三,担保物权须有债权存在,典权人向出典人支付典价是取得典权的代价,并非成立债权。第四,典权为主物权,非从物权,其权利自身始终因物的关系而存在,而担保物权须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第五,出典人如抛弃回赎权,即可使典权关系消灭,出典人对典物价值低于典价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而担保物权并不因不偿还债务而当然消灭,债务人对担保物不足部分仍要负清偿责任。〔9〕

(二)担保物权说

此说认为典权为担保物权之一种,其理由为:第一,民法将典权列于质权与抵押权之间,法律视其为担保物权。第二,典权之发生多由于出典人融通资金,而以典物为借款之担保。第三,在法制沿革上典质并无严格区别。第四,如果认为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人以支付典价作为设定典权的对价,那么,典权消灭时应没有返还对价的义务。因此,出典人以原典价回赎典物,实际上具有清偿债务的性质。〔10〕

(三)特种物权说

此说认为典权兼具担保物权及用益物权性质之特种物权。其主要理由为:第一,典权虽有使用、收益之效能,但非其主要目的,而以由典权人取得其所有权为其最终目的。不能以法条对典权人之规定有使用收益字样,即认定其为用益物权。第二,典权虽具有担保作用,但也不是纯碎的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从权利,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典权则否,因而典权与抵押权等纯担保物权亦不相同。可见典权既不是纯碎的用益物权,亦非纯碎的担保物权,而是兼具双重性质的特种物权。〔11〕大陆亦有学者认为典权为以不动产为标的具有用益性的担保物权。

上述诸多学说各持已见,但均不能自圆其说,这并不是学者认识上有问题,而是典权制度本身的问题造成典权的定性困难。经分析不难发现,使典权定性陷于困难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典权人主观上是将典物作为支付典价的对价还是作为担保,也不在于民法典对典权的规定有使用收益的字样,而同时又将其编列在质权、抵押权之间。因为不动产质权亦有对质物使用,收益的权能,使用收益并非用益物权的特质。关键的问题在于回赎权的行使与放弃。如果将典权认为是用益物权,那么,典权人所支付的典价应该是其占有、使用、收益典物的对价,出典人将不动产交予他人使用收益应该是自己获得典价的对价。当典期届满,典权人返还不动产,无须出典人返还典价即可达到典权消灭的结果,而在典权制度下出典人行使回赎权须提出原典价,只有回赎的意思表示不提出典价的,不发生典权消灭的后果。这使“用益物权说”陷入困难;如果将典权定性为担保物权,那么,当典物价格低于典价时,出典人抛弃回赎权的,应补充典物价格不足的部分,而在典权制度下,出典人在典物价格低于典价时,可任意抛弃回赎权,并可以不再向典权人负任何清偿不足部分的责任。这又使“担保物权说”难以自圆其说。既然典权无论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均具有障碍,那么,折衷说——兼具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双重性的特种物权说则亦因欠缺基础而不能成立。

典权的定性难不单单是典权的性质问题,还涉及其他民法理论问题。定性为用益物权,会使用益物权的一些理论问题发生矛盾,定性为担保物权,亦会造成担保物权的理论冲突。而且,定性问题还将严重影响到民法学与民法典体系与结构的合理与完善,并给民事立法的技术处理带来困难。

此外,典权制度对典权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及因客观原因自然贬值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处理(前已有论述,在此不加赘述)造成了风险责任理论与所有权理论的危机。一项制度如果动摇了民法理论与结构的稳定,使民法理论陷入混乱,则不能称其为一项好制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典权制度虽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制度本身存在很多根本性问题。既便是在典权制度较完善的台湾,典权制度亦有“不如往昔之盛”之趋势。因为,第一,就典权人立场而言,典物如因不可抗力而全部灭失时,典权人不得请求典价之返还,简言之,其损失由典权人负担,故典权人当然不愿利用此项制度。第二,就出典人之立场而言,就典权人之使用方法,因法律毫无限制,故典权人变田为园而使用或变园为田而使用均无不可,但出典人则不愿有此变更使用之方法。而且,典权人就典物之使用,其注意程度,亦远不及所有权人。“〔12〕同样,在现今的大陆,此项制度亦不敢称其为适应国情,并能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立法及实践经验,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不动产质押制度,以代替不动产典权制度,并弥补不动产抵押及动产质押之不足。

(一)不动产质押制度的经济作用不逊于典权制度

学者们在论述典权的经济作用时,认为典权制度较之不动产质权制度的优越之处在于:第一,从需钱者角度说:“如以物为担保向人借款,物之所有权虽不丧失,但借得之款较出卖为少,常不足以应需要。典乃卖之变相,可以使出典人保留典物所有权,又能获得接近卖价之现款。”〔13〕第二,从供钱者立场说,典权人对典物之使用收益与所有权之内容接近,并可因出典人放弃回赎权而取得典物所有权,较之担保,可省拍卖之烦。〔14〕笔者认为,就前者而言,实属学者的偏见,并非是事实。实际上,典权人设定典权后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及贬值的风险;而债权人无须承担灭失及贬值的风险,标的物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不会使债权消灭或贬值,典权人的后顾之忧远比债权人的强烈。因此,需钱人设定典权所得到的钱绝不会比设定债权及担保权所获得的钱多。就后者而言,拍卖并以拍卖得款偿还债务这是一个既公平,又可避免纠葛的最佳方法。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拍卖所得价款高于债务额时,债权人应将高出部分返还给债务人,如此可避免设定典权后因找贴多寡而带来的争议;拍卖所得低于债务额时,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不足的部分,由此可避免典物价值低于原典价出典人抛弃回赎权而给典权人带来的不利,拍卖实则不烦。可见,不动产质权一方面可以使不动产所有人仅转移不动产占有,即不至出卖不动产而获取一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债权人对该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并以该不动产保证自己的债权一定能够实现,因而其经济作用不亚于典权制度。

(二)不动产质押制度可校正典权制度的缺陷

1、不动产质权为担保物权之一,这是无可异议的。我国民法可依是否转移占有作为划分抵押与质押的标准,不转移标物占有权的担保物权为抵押权,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为质权。依标的物的样态,可进一步再划分为不动产质、动产质及权利质。这即使民法体系线条清晰,结构合理,又不会造成民法各相关理论的冲突。

2、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之权,亦可就质物再设定质权或将质物出租他人,但质权人必须依不动产之用法而为使用收益,不得变田为宅基地或变住宅为工厂。质权人虽不享有典权人所享有的广泛而接近于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及改良权,但恰恰因此而能校正典权制度的缺憾。第一,可避免典权人实施改良后,出典人回赎时,就如何作价找贴,是找贴还是恢复原状而生之纠葛。第二,避免典权人擅自改良,改变用途而给出典人带来的不悦,以及未尽所有人之注意擅自改良而损害典物的永久价值。

3、质权人对占有的质物虽负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之义务,但因不可抗力发生质物灭失,债权并不因质权的消灭而消失,债务人仍具有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由此,第一,可纠正典权制度下由典权人一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及贬值的风险责任所产生的不公平,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均衡合理;第二,可避免风险责任由所有权人嫁移非所有权人所引发的风险责任理论的混乱。

4、不动产质权人就质物享有拍卖权与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未偿还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拍卖所得钱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受偿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拍卖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不足部分负请偿之义务。较之典权制度,其益处在于:第一,债权人不承担质物贬值的风险责任,质物贬值,债权额不受影响。不会发生典物价格降至原典价之下,出典人放弃回赎权而给典权人造成的不利。第二,可避免因典物价值上升,高于原典价,出典人抛弃回赎权并请求找贴而生找贴多寡之争及因找贴而难免存在的当事人双方利益得丧之不平衡。

5、不动产质权的存续期限一般为十年,逾十年的,缩短为十年。而典权的存续期间为三十年。可见质权期限短于典权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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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权法立法的简单回顾 (一) 物权概念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 (二) 现有物权法草案的概况 (三) 学界围绕物权法立法的研究和争论 二、 现有各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其差异 (一) 各草案的基本内容 (二) 草案之间基......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7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编纂,为中国新时代的历史任务,其中尤以典权制度最具中国传统特色,如何有效融入现今民法体系,并合理保留其原有概念......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自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大陆体系的一些国家曾尝试将知识产权制度编入本......
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 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 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 [摘 要]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典权制度的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
关于纳税申报法律制度的弊端分析及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20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关于纳税申报法律制度的弊端分析及完善建议”,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纳税申报是税收民主的具体体现税收法定原则是“的最高法律原则......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从这个角度看,人大法工委草案中最新一稿--委员长会议审议稿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中大量引进物权对抗要件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根据人大法工委最新草案的制度设计理念,结合笔者近年来的研究现将一些不尽成熟的想法陈......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19] 参见: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79页;李开国著《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267页;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88-90页。 [20] 引自:[日]星野英一著《民法概论》第12页......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日本民法典第176条(物权的设定及移转的意思主义)规定:"物权的设定及移转,仅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同法第177条(不动产物权的对抗要件)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登记法所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草案之间基本内容的主要差异 第一,在整体体例上,学者起草的两个草案之间有所不同。社科院草案以总则为第一章,以下根据物权的具体内容,同样以分章的形式做小分类顺延排序,并没有在总则以外再做诸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1)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大陆法系中几种有代表性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模式,虽然相互之间各具不同的特色,甚至在有些制度之间形成鲜明的对立,但在制度的制定乃至理论的选择上都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以最适合自己国家的经济、社会乃至交易习惯为最基本的取舍标......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物权与物的定义 物权与物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顾名思义是以权利的特质为主要界定对像,而后者则是以物本身为界定对像。放在一处虽然并无更大的不妥,但概念之间的不同首先应该澄清,其次是在科技高度和飞速发展的今天应该如......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指出:"采取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理由系鉴于物权与社会经济具有密切关系,任意创设物权种类,对所有权设种种的限制和负担,影响物的利用。依法律......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社会成本角度的考察 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的基础是公示制度的完善,换言之,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之间对登记制度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对负责登记的行政官员的权限以及与权限相符合的知识业务水平的要求理应有所不同。 关于这一......
对债权凭证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债权凭证制度的思考 对债权凭证制度的思考 对债权凭证制度的思考 债权凭证制度是部分地方法院在深化执行方式改革过程中以解决执行难为基本动因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制度既强调债权人合......
法律规范之所有权制度的人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3
人生活在一个物质的世界里,免不了与其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又会使得这种物质关系更为严格缜密,人必须依靠这些物质的关系来维持生存,除了大自然赋予的各种自然资源之外,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支柱即人口......
对物权法中占有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将占有制度单独分编,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并举,形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事实上,将占有制度作为一编单独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它是时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
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4
" 我国现行担保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的,相对于抵押、保证、留置等担保制度,权利质权制度的发展较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了权利质权制度,随后,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存单质押的......
论我国典权制度的废存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典权制度的废存 论我国典权制度的废存 论我国典权制度的废存 [摘 要]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典权制度的废存一直是学界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即使在《物权法》草案中保留了这一制......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5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制订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工程,应有整体、全局设计。要处理好基本法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形成......
电子档案管理弊端的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23-04-17
[摘 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传统的纸制文件逐渐被方便、灵活的电子文档所代替,办公自动化的优势日益显现,有利必有弊。由于计算机自身存在着一些缺陷,导致电子档案管理方面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需要在应用电子......
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及改革思路
发布时间:2023-03-16
内容 摘要: 目前 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日益明显,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开征物业税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业税改革的三个主要目标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 社会 收入分配公平和稳定地方财政收入。我国应逐步将物业......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 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发布时间:2023-04-02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六、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制定中国民法典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我这里提出三......
典权制度存废之再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典权制度存废之再探讨 典权制度存废之再探讨 典权制度存废之再探讨 [摘 要] 作为中国传统之一的典权究竟是否要写入中国未来的民法典是现在中国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对主张废除典权制度的......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在身份权日渐演变、隐消的现代民法中,唯有亲权仍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
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及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31
【摘 要】随着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逐渐得以实现,公共财政改革也不断深化,旧的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已经无法跟上国家财政改革的步伐,也无法满足监狱发展的需要。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加强和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现......
唐代婚姻制度及其限制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8
摘 要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唐律被称为封建法制的典范,而其中的婚姻制度更是独具特色,即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又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本文阐述了唐代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制度及其限制性规定,凝练出唐代婚姻是礼律融合的产物......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 论文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和高校改革带来的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冲击着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制度。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设计,应当以学......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4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走......
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何兵 近年来发表的法学文献中,涉及法律程序的,汗牛充栋。大多数篇章偏重于发扬光大法律程序的“积极面”,对法律程序的“阴暗面”隐忍不发,以免煞风景。然而,程序价值的背面即掩藏着程序的弊端,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企业管理制度借鉴应用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19-09-24
摘要: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行为规范,与法律有许多相同特征,也有一些差别。为了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树立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有必要借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构建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理,为企业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为此,提出了关于企业管理制度构成要素、内容、体系、效力、实施和冲突解决等方面的一些建议。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法理;借鉴应用1我国社会主义.........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要:隐私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给我国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和知情权也一直是一个矛与盾并存,正因如此隐私权和知情权也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在我国对隐私权和知情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但是还是有相关法律从......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典权是我国民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这一制度的性质、价值有过诸多争论。本文对典权的历史发展及其性质的历史变迁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论证了随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典权制度在不动产的用益与......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弊端和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条和第八章专章都对调解作出了相关规定。调解能够及时解决民事争议,节约司法能源,利于社会的......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什么是好的产权制度:科斯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18
一百零三岁的罗纳德・科斯教授在芝加哥去世,距今已经一年了。 作为毕生探索真实世界经济规律的学者,科斯以其在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贡献,影响了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学、宪政经济学等一系......
关于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 我国的股权公司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在保障股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下,公司为了发展而对外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随着股票的发行,融资过程带来的却是股权的稀释,融资次数越多,股权稀释的也就......
基于人民法院 滥用逮捕权之弊端及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人民法院 滥用逮捕权 弊端 对策 论文内容论文摘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逮捕权应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同时,《刑事诉讼法》第60条又对逮捕措施的使用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法院行使......
略论厘金制度的产生、弊端及其对当下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17
[摘 要]厘金,作为晚清政府的一种新的税收制度和重要税收来源,其创制和推行有着深刻的原因,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恶税”,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厘金制度的产生,厘金制度的弊端,厘金制度......
公证制度与民法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
法理学视域下企业制度建设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引言从管理的依据和环境而言,成功的企业一般都会经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文化几个特定的阶段。其中管理制度的出现和完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固化优秀的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制度作为一个行为控制系统,......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导 言商事活动自有商品经济以来就恒存于人类社会的各各历史时期。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商法经历了由商事习惯法到商事成文法;由商人阶层内部的行为规范,到社会整体商事活动规范,再到具有世界性规范的发展历程。直至今日, “商”已经成......
运用“制度+科技”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4
摘要: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制度管理。本文围绕运用“制度+科技”模式,探讨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清权确权分权,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关键词:制度建设;科技;权力;思考国有企业如何运用“制度+科技”模式,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实现国有资产和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1],是值得研究探讨的一个课题。1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在腐败.........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9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 要]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
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01
作为商品流通的国有商贸 企业 是国民 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商贸企业对国民经济的 发展 、 社会 的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国有商贸企业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搞好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关键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一、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
旅游业的社会弊端及其治理
发布时间:2023-02-16
在《 旅游 产业的十大功能》一文(见《甘肃 社会 科学》1998年第4期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旅游 经济 》1988年第3期)中,笔者曾较充分地阐述了旅游产业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而本文论及的主题是旅游产业的社会弊端及其治理......
分析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
发布时间:2023-07-17
一、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 对于环境行政管理 , 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一般可概括为环境行政主体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 对人类损害或影响环境的活动加以干预, 以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从而在不超过环境的容许极限下发展经济......
浅论“纯”的教育的弊端
发布时间:2023-02-21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教育具有共性,又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而今天,我们的教育形成了新的改革趋势,这种趋势对教育赋有新的意义。在教育改革逐步走向深入的时候,我们常常不由自主地回过头想......
关于人事考试中作弊行为的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人事考试是选拔人才和评测能力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参加各类各级人事考试,但是人事考试领域仍存在诸多作弊行为,究其原因,有个人利益驱使,专项立法滞后,对作弊行为界定不明,也有执行主体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因此,应该加强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加快人事考试专项立法,明确人事考试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做好人事考试执法队伍建设,等等。关键词:人事考试;作弊行为;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专项立法中图分.........
历代典权特征略考/黄忠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论文摘要】史籍上关于典的最早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现代意义上的典权制度之雏形可能是从南北朝时期开始形成的。经隋唐、两宋、元的发展,至明、清时期,固有法上的典基本上已经成型:典与卖有了严格区分。但典与质的分界却是在民国......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4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论文关键词: 司法体制/法院管理制度 内容提要: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通过修改......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参考)
发布时间:2016-04-25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引言 随着造船行业建造速度的日益加快,在很多情况下造船行业的建造周期都小于一年,这时由于企业在确认进度时存在较大的人......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劳动价值。本文简单阐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变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薄弱,执法能力低、管理模式欠缺、补偿制度不完善这三个问题,重点从供给侧结构下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制度化管理视角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讨论了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变.........
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法律的经济分析结果表明,植根于经济生活中的法律不仅应具备维系社会正义的职能,还应负......
职场感情的四大弊端
发布时间:2023-07-23
难以管理:有了办公室恋情,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二者会相互为对方遮盖、掩饰,使本来应该清晰的矛盾或问题被隐藏起来。此外,在办公室谈恋爱还能专心工作吗?当涉及利益方面的因素,该怎样割舍?这些都是很难缠的事情。 分手的风......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9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8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家起草民法,至今快七个年头......
对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要]:在一些国家,社区矫正的管理是由法院系统来承担,我国也出现了由法院监督管理缓刑、假释人员的探索,这说明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分析法院对社区矫正管理的优势,探索设立由法院管理的模式,对于完......
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0
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 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 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 [摘 要]土地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一直被当作行政手段配置土地权利的一种方法。本文分析了......
对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对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思考”,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香港基本法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为解决香港实际问题而......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发布时间:2023-03-15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 默 权 的 立 法 思 考 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the Priv......
建设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 要 经过了近1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上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认识不统一、体制结构不均衡和职能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
对民法典编纂的批判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2-08-03
对民法典编纂的批判性思考 对民法典编纂的批判性思考 对民法典编纂的批判性思考 [摘要]民法典编纂始终是大陆法系民法学者和立法者挥之不去的光荣梦想,但是,民法典并不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唯一选择,没有也不应终结民法形式......
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高校 权利 法制化 【论文摘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教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在现行的学生管理的工作中存在着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高校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大学生自身法律素质不高等方......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对现行司法赔偿制度的思考(1)
发布时间:2013-12-17
现行司法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职权行为违法侵害时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救济,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
企业现金管理缺乏监管的弊端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中的现金是指狭义的现金,即在市场上流通的现钞。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关进行评价,对我国现金流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明企业现金缺乏监管产生的种种弊端,希望能够引起......
完善快递服务法律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11-09
[提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快递行业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然而,在经历了一段极速发展的历程后,快递行业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因此,从快递行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必须完善快递行业立法,加快行业系统内改革,以法律的力量保障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词:快递;物流经济;法律对策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5年6月11日一、我国快递行业立法背景国家邮政总局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
构建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3-28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进入数字化时代,传统的版权管理制度随之面临新的挑战。科技的发展固然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世界范围内的版权侵权现象日趋严重,因版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同步增多。英国政府上世纪80年代关于版......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0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
规范刑事庭审行为的法理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提要」 形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对于体现形式正义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刑事庭审的历史类型和形式要素、行为要素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类不规范庭审行为的成因和表现。通过分析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体现形......
美国严格的作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3
周五下午,双胞胎所在高中的秘,给我打电话,物理老师和辅导员需要跟家长见面。我问为什么见面。说是,关于昊昊在物理课的抄袭作弊(Plagiarism)行为。秘书不知道具体情况,只是负责约见面时间。我答应周一上午9点去学校见面。 我......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目 录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第一页)1、精神利益的物资转化性2、精神损害恢复的物资性 3、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人格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第二至三页)1、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立法原则2、不能有效......
关于借鉴判例制度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面对着制定法无法回避的缺陷,新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我国是否应当借鉴判例制度至少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的讨论(1),司法实践中也有积极的尝试(2)。赞成我国借鉴判例制度的观点占有绝对优势,其实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二......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