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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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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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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其执行机构简称卡特尔局。这不仅说明卡特尔是联邦德国竞争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之一,而且也说明卡特尔是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

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企业通常是竞争者,但它们在竞争中又常常联合起来,成为同盟者。其典型的方式便是订立卡特尔协议,限制产品的价格或者产量。

今天,随着我国经济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企业间的共谋会成为经常的现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的竞争。我国还没有颁布反垄断法,从竞争理论上对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研究很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德国的卡特尔法,借鉴其立法的经验和司法实践,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有着重要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 卡特尔的概念和特征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关于卡特尔的规范是第1条至第13条。

其中第1条是关于卡特尔的一般概念。它指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以及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如通过限制竞争可影响到商品生产或商品与劳务交易的市场关系,则无效。

”这里提出了对卡特尔一般禁止的原则。根据这个概念,卡特尔具有以下特征: 1. 它们是以合同或者决议表现的为实现订约人共同经济目的的意思表述,从而是相同生产阶段企业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一般被称为横向协议。 2. 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是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

这是卡特尔与康采恩的不同之处。康采恩的成员虽然在法律上有独立性,但是相互间通过资金渗透,已成为一个有着统一经营管理机构的企业集团。

而卡特尔成员则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保持独立。此外,这里所称的企业应当从广义上来理解。

根据联邦政府对卡特尔法草案的解释,该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甚至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只要其活动能够影响市场竞争,也适用这个法律。企业的法律形式在这里是不重要的,它们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国营企业,也可以是合营企业或者合伙。

3. 这些协议是以妨碍、限制或者歪曲竞争为目的,或者能够起到这种后果。要判断一个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首先应当界定市场。

反对限制竞争法中没有关于市场的规定。根据联邦卡特尔局和法院的司法实践,市场应当依地域和产品来划定。

地域市场是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地理范围确定的,这里要特别考虑产品的运输成本。产品市场则是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和价格,从消费者的观点出发,相互间可以替代的产品。

然而,卡特尔的这个一般概念在法律适用中遇到了许多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丰富了竞争法理论,另一方面也发展了德国的卡特尔法,使之更加臻于完备。

这些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第一是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实践中,若将卡特尔合同按照德国民法典的含义去解释,就会大大限制卡特尔法的效力。

这可由1970/1972年焦油染料案加以说明。 1967年8月,来自德国、瑞士、英国的几个欧洲大染料生产者在瑞士巴赛尔聚会,会议的目的是交换生产经验和市场信息。

瑞士G公司向与会者通告说,从1967年10月16日起,该公司产品的价格将提高8%。其他公司接着也表态说,它们对焦油染料的生产成本和收益状况也感到十分忧虑,从而也在考虑涨价问题。

在以后几周内,这些公司先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将其焦油染料的价格从1967年10月16日起上涨8%。上述这些企业在德国的焦油染料市场上共同占有80%的市场份额。

由于它们是从相同的时间起而且是以相同的幅度进行涨价,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便认定它们之间存在着秘密价格协议,遂依据《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向这些企业征收了罚款。被罚款的企业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了抗告。

德国联邦法院驳回了联邦卡特尔局的裁决,理由是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所指的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是指订约人在意思表述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由于该案不能认定秘密协议的要约和承诺,从而不能认定当事人存在着一致意见,从而也不能认定它们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

由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不同意联邦法院的判决,该案被交付欧共体法院。由于这些企业在1964年至1967年期间,曾三次统一地大幅度涨价,欧共体法院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1款对它们征收了数目很大的罚款。

法院指出,这些企业分散在欧洲五个国家,各自有着不同的价格结构和成本,因此,如果它们相互间不存在合作,焦油染料便不可能同时在这些国家都涨价。最后,该案以德国卡特尔局的胜诉而结束。

通过这个案件,德国立法者认为,卡特尔法的第1条应扩大适用于企业间协调一致的行为。于是,1973年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第2次修订就增加了第25条第1款。

它规定:“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协调一致的行为,若依本法不得作为有约束力的合同内容,得予以禁止。”现在,按德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卡特尔法第1条关于禁止卡特尔的事实构成包括以下行为方式:

(1)民法典意义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

(2)当事人间不作为诉讼依据的合同;

(3)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仅有道义或经济约束力的君子协定;

(4)当事人间达成的可自由遵守的协调性行为;

(5)需遵守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议。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订约人的共同目的。

合同或者决议是否存在着共同的目的,是区分横向和垂直协议的主要标志。垂直协议是不同生产阶段的当事人即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所以,协议当事人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然而,在实践中,横向和垂直协议有时难以区分,因为有些集体行为是通过集团成员分别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从个别协议的内容上就看不出订约人的共同目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考虑所有的有关情况。

这可以通过1975年的ZVN案加以说明。 ZVN是下萨克森州水泥生产者1945年建立的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是以自己或公司的名义销售水泥和水泥制品。

1963年,公司股东将供货共同协议进行了修改,规定股东有义务通过ZVN销售产品。1968年,ZVN依卡特尔法的规定,请求批准这个协议为合理化的卡特尔,但遭到联邦卡特尔局的拒绝。

此后,ZVN便与股东分别订立销售和供货协议。协议规定,ZVN以自己的名义和协议价为供货商销售产品,且对所有的供货商实行最惠待遇;但股东不向ZVN供货时,不负赔偿损失之责任。

这个协议的结果就是下萨克森州所有水泥生产商均以相同价格向ZVN销售产品。1975年,联邦卡特尔局依这些协议违反了卡特尔法第1条对ZVN发出了禁令。

ZVN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这些协议不是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意义上的卡特尔。柏林高级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均驳回ZVN的诉讼。

法院认为,这个销售共同体是一个垂直和横向的体制,这特别表现在它对所有的股东实行最惠待遇,所有水泥生产商以相同价格向ZVN销售产品,其结果就是限制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因此,认定这些协议是否构成卡特尔,应当根据它们在经济上对竞争的影响。

第三个问题是合同与限制竞争的关系,即限制竞争应是合同的内容、目的还是后果。在70年代之前,德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内容论,即合同或者决议只要不含限制竞争的内容,就不能被视为非法。

有些反垄断法专家批评这种理论是片面强调合同义务而规避卡特尔法的竞争性规定。 后来,德国法院参照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1款,发展了目的论和结果论。

法院一般是先依据目的论,审查合同是否有限制竞争的目的。如果目的不存在,便审查合同是否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后果。

在ZVN一案中,ZVN以合同不存在限制竞争的内容为由对卡特尔局的禁令提出抗辩。对此,联邦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第1条作为关于卡特尔和决议的中心条款,禁止的是因法律行为而不是因情势所迫产生的限制竞争。

因此,以限制竞争的法律行为作为协议的目的就很重要,即使当事人没有义务履行合同以实现其所追求的目标。”法院还指出,订约人的目的是通过这个销售组织以协调的价格出售产品,即使这个组织不象辛迪加那样将供货作为合同的义务,这也无所谓,因为基于当事人共同的愿望,他们的理智行为会产生与合同义务相同的效果。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对市场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影响。 二. 管制卡特尔的基本原则 反对限制竞争法将卡特尔作为主要的管制对象,是因为卡特尔能够妨碍竞争。

然而,卡特尔的形式和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卡特尔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内影响竞争,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受卡特尔约束的行为方式,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数目,受卡特尔影响的产品或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等。

《反对限制竞争法》从竞争的角度将卡特尔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被禁止的,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另一类是可允许的,适用合理的原则。 1. 本身违法原则 如果某些类型的卡特尔不管其产生的具体情况,也不管其效果如何,均得被视为非法,这类卡特尔就是适用了本身违法的原则。

适用这种原则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效果,第一是原告有胜诉的极大可能性;第二是审理案件的法院或卡特尔机构不必要过多调查卡特尔的目的和后果,就可以认定其违法,从而可以节约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第1款虽然提出对卡特尔实行禁止的原则,但其第2条至第8条又提出了不适用这个原则的例外。

根据法院判决和学术界的看法,本身违法的原则主要适用于与市场有关的行为,特别是适用于价格卡特尔、限定生产数量的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 价格卡特尔被看作是对竞争危害最甚的卡特尔。

因为在市场经济的诸因素中,价格作为生产者之间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的媒介,是促进和调节生产最重要的因素。比如在需求旺盛时,高价格可以刺激生产者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起到调节市场供应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作用。

此外,价格也是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和改进管理的经济参数,因为在降低成本和价格的条件下,生产者可以扩大市场占有额,击败竞争对手,甚至取得市场垄断地位。然而,一旦产品的价格被固定下来,价格的这种激励功能就丧失殆尽,生产因素不能被合理分配,劣质的产品和企业不能被淘汰,而且,固定下来的价格若成为垄断价格,一般也会大大超过正常价格水平,严重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实践中,凡涉及限定产品的价格、价格构成、最高限价或者毛价的协议,卡特尔局一般都会认为它们严重限制竞争,从而本身违法。在1972年的铝管生产者一案中,柏林高级州法院甚至认定一个交换市场信息的协议严重地限制竞争,因为该协议要求订约人相互公开包括产品价格在内的营业秘密,从而使价格不能在作为他们之间相互竞争的有效手段。

法院指出,在公开同类产品信息的情况下,竞争机制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在这种走一步竞争者紧追一步的形势下,生产者即使有降低成本的条件,也不愿再以降价作为竞争的手段,因为新价格会即刻被竞争者知晓而且效仿,从而使之不仅不能在可见的期限内增加收益,反而还会减少收益。

最后,法院判决该协议间接限制了竞争,违反了卡特尔法第1条。 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卡特尔一般也被视为非法,因为这种卡特尔人为地减少对市场的供给,从而能够扭曲竞争。

限制生产数量的卡特尔一般与价格卡特尔是连在一起的,因为如果限价而不限制生产数量,卡特尔成员为增加利润,一般会扩大生产规模,那么,随着产量的增加,卡特尔的垄断高价便难以维持,最后会降低到正常的价格水平。所以,一个稳定的价格卡特尔必须同时限制卡特尔成员的产量。

通过这两方面的限制,卡特尔成员间便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 分割销售市场的卡特尔也会严重限制竞争。

同数量卡特尔一样,这种卡特尔也是人为地限制产品的供应,限制生产者之间或者销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其结果是,效益好的企业因为被限制了销售市场不能扩大生产,劣质企业由于市场受到了保护也不能从社会生产中淘汰掉。

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社会资源从而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此外,分割销售市场还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不仅剥夺了他们选择产品的权利,而且还强迫他们支付比在竞争条件下高出许多的价格。

2. 合理原则 适用合理的原则是指有些卡特尔不是必然被视为违法,其违法性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它们虽然有着限制竞争的目的或者后果,但同时还具有推动竞争的作用,或能显著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则可被视为合法。

联邦卡特尔局曾经指出过:“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特殊的条件,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只有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的合理化就比自由竞争更可取。

” 《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条至第8条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适用合理原则的卡特尔。即是说,这些卡特尔虽然存在着限制竞争的因素,但是可被视为合法而存在。

这些卡特尔是:

(1)条件卡特尔。这是指统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特别是指不含价格和价格构成的有关交货和支付的条件。

条件卡特尔可以得到豁免,因为它们虽然限制了同类产品在不重要方面的竞争,但由此却强化了在产品主要方面如价格和质量方面的竞争,从而被视为具有推动竞争的作用。1976年德国通过了《一般交易条件法》(AGB-Gesetz),卡特尔局在审查关于销售条件的卡特尔时,要依据这个法律的有关规定。

鉴于生产自动化和产品标准化的发展趋势,条件卡特尔在人们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2)折扣卡特尔。即统一规定交货时给予买受方一定的数量折扣或者销售额折扣。

同条件卡特尔一样,折扣卡特尔也具有改善市场信息流通和强化生产者价格竞争的功能。折扣是一种变相降价。

如果折扣的损失可以通过批量销售的效果来抵偿,且不带有歧视性,给予折扣就是正当的。重要的折扣是生产商对批发商的价格折扣。

因为若生产商自己销售,就会增大成本。此外,季节销售折扣也可以减少销售费用,从而也是被允许的。

(3)结构危机卡特尔。这类卡特尔是从目的分类,主要用于在市场萧条、产品滞销的情况下,协调行业或者部门的生产能力,以避免生产过剩。

结构卡特尔在内容上可以限制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豁免这样的卡特尔是因为市场竞争不可能迅速地解决生产过剩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不进行生产协调,就会产生灾难性的价格竞争,对社会资源和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害。因为这样的卡特尔会严重影响竞争,极难得到批准,所以现实意义不大。

(4)合理化卡特尔。这类卡特尔是指同类产品的企业关于统一适用某个标准或者型号的协议。

这类协议有时也含有价格条款或者建立统一采购或销售组织的条款。联邦卡特尔局批准这类卡特尔的前提条件是,“它们必须以高效率和高生产率的方式,提高成员企业在技术、经济和组织方面的效益。

”此外,“该效益还得以低价的方式使消费者受惠。”“一般来说,提高效益不需要订立卡特尔,但若订立卡特尔是提高效益的唯一手段时,就得批准这些卡特尔。

”[12]

(5)专业化卡特尔。它是指通过提高生产或者销售的专业化实现经济过程合理化的卡特尔。如果这样的卡特尔可以提高卡特尔成员的效率和生产率,且不是严重地影响竞争,可以得到卡特尔局的批准。

(6)中小企业合作的卡特尔。即中小企业为改善经济效益在采购、销售或技术标准化方面进行的合作。

豁免这样的卡特尔是为了扩大中小企业的合作,提高它们的竞争能力,改善市场的竞争环境。原则上,中小企业间的价格卡特尔也是不允许的,但若价格与合理化的某些措施有联系,且是这些措施成功的必要条件,价格协议也可以得到批准。

但它们涉及的市场份额不得超过15%。[13]

(7)出口卡特尔。即出口企业为推动出口而订立的协议。

单纯的和不影响国内市场的出口卡特尔不属于《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管辖。对国内市场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若该影响对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必要的,出口卡特尔也可以得到批准。

德国政府在《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草案中指出,“许多国家对出口卡特尔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德国限制出口卡特尔,就会不公平地妨碍德国产品的出口。

”[14] 出口卡特尔得到批准的前提条件是,它们不是严重地影响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也不违反德国参加的国际协议。

(8)进口卡特尔。指进口企业为协调进口而订立的协议,其目的是对付国外经济实力强大的进口商,降低进口价格,改善进口条件。由于实践中这样的卡特尔很少,所以没有现实意义。

(9)经济部长批准的卡特尔。卡特尔法第8条第1款规定,在例外的情况下,联邦经济部长可出于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批准对竞争有严重影响的卡特尔。

该条第2款还指出,如果个别经济部门绝大多数企业的生存受到直接的威胁,且消除这种威胁没有比限制竞争更经济和更合理的方式时,经济部长得批准这样的卡特尔。 以上各种卡特尔对竞争的影响程度是不相同的。

为了便于管理,《反对限制竞争法》依影响程度的轻重,将它们分为登记卡特尔、可驳回的卡特尔和需批准的卡特尔。 登记卡特尔包括统一规范、统一型号、统一计算程序的合理化卡特尔以及对国内市场没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

因为这些卡特尔对国内市场竞争没有显著影响,所以,一经登记,便为有效。 可驳回的卡特尔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和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这些卡特尔也得要进行登记。因为登记后存在着被驳回的可能,所以,它们的登记不等于自动生效。

若三个月的审查期内未被驳回,这些卡特尔从这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生效。 需批准的卡特尔包括结构危机卡特尔,为改善企业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能力的含价格协议以及建立共同采购和销售组织的合理化卡特尔,影响国内市场的出口卡特尔,进口卡特尔和经济部长特批的卡特尔。

这类卡特尔批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卡特尔法第11条第5款规定,取得合法地位的卡特尔若有滥用豁免的情况,卡特尔局可撤销其批准书。

上述可以得到豁免的卡特尔,其作用和意义是不同的。根据联邦卡特尔局1986年的统计,在这一年321个合法卡特尔中,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有136个,对国内没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53个,条件卡特尔50个,它们共占总数的74.45%。

其次是专业化和合理化卡特尔(均包括含价格协议的卡特尔)64个,占总数的19.9%。结构卡特尔只有一个,进口卡特尔和经济部长批准的卡特尔数目均为零。

[15] 结构卡特尔和经济部长特批的卡特尔之所以很少,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慑于卡特尔法的威力,不会轻易建立这样的卡特尔;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样的卡特尔难以得到批准。德国学者本尼奇(Benitsch)认为,“德国经济部长也许感到批准第8条所指的卡特尔有污于市场经济的圣灵。

”[16] 《反对限制竞争法》除在第2条至第8条规定了不适用第1条第1款关于禁止卡特尔的例外情况,还在第99条至第103条规定了不适用卡特尔法的特殊经济领域。它们是交通业、农林牧渔业、银行业、保险业以及供应水、电、煤气的公用事业。

这些行业都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市场不开放或者不完全开放,从而不允许自由竞争。例如,自来水、电力和煤气是严格划分地域市场的。

各个供应者在其所处的地域均有垄断地位。这种地位是它们凭借与地方政府订立的供应合同和由此获得的经营许可权取得的。

因为《反对限制竞争法》对卡特尔作了形形色色的豁免规定,卡特尔的合法存在在德国就成了普遍现象。它们尤其集中在建筑材料业、服装行业、食品行业和非电子机械行业。

在1986年合法存在的321个卡特尔中,上述四个行业占了45.5%。这种现象说明,产品具有同质性且固定成本较高的行业易于结成卡特尔。

联邦卡特尔局的报告指出,这些卡特尔增强了企业的生命力,使它们不至于在经济萧条中因毁灭性的价格战而大批破产。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合法的卡特尔创造了高效率或高生产率,更没有证据表明它们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17] 三. 违法卡特尔的法律后果 违法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条第1款以及第25条第1款的卡特尔可引起各种法律后果。除了卡特尔局对之可发布禁令和罚款外,它们还可根据民法,被宣布无效,或者根据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5条第1款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1. 卡特尔局的行政制裁 根据卡特尔法第37a条第1款,卡特尔局对违法卡特尔可发布禁令。若卡特尔成员故意或者有过失地无视卡特尔局的禁令,继续执行卡特尔,或企图使卡特尔发生效力,例如按卡特尔的规定与第三方订立或履行合同时,卡特尔局可按照第38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此行为违反社会秩序,并依该条第4款的规定处100万马克以下的罚款。

罚款最高额以违法行为所获额外收益的3倍为限。 2. 卡特尔无效 根据卡特尔法第1条,违法卡特尔无效。

这也适用于以人合公司和以法人形式建立的卡特尔。在这些情况下,因为公司章程违反了卡特尔法第1条,公司得被视为自始无效,适用公司无效的一般规定。

[18] 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力,原则上仅限于违反卡特尔法第1条的合同条款。然而,若限制竞争是合同的主要目的,整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这种无效或不生效力还不仅限于卡特尔协议本身,而且还涉及为执行非法卡特尔和为加强或者扩大限制竞争而订立的其他协议,如接纳第三人加入卡特尔的协议。需要区别对待的是一些由卡特尔引起的合同,即卡特尔成员履行非法卡特尔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如以不合法的价格条件订立的供货合同。

出于法律稳定性的需要,这类合同一般被视为有效,但受害者可依第35条第1款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3. 赔偿损失 依卡特尔法第35条第1款,如卡特尔成员故意或者有过失地违反卡特尔法的规定,或者违反卡特尔局或法院的处罚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

这种损害可能发生在卡特尔成员的竞争者身上,如被阻碍进入市场;也可能发生在卡特尔成员的交易对手或消费者身上,如由此被恶化了交易条件。这里的难题是损害额的调查和计算。

调查应当依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287条,由法院考虑全部情况进行判断。损害的计算则应当依德国民法典第252条,既包括实际的损害,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四. 结束语 联邦德国的基本国策是保护竞争,并以竞争作为调节国民经济的基本手段。因为卡特尔会限制和影响竞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就将卡特尔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

然而,卡特尔具有多样性,表现为多种功能,因此,德国法对卡特尔不是全盘否定,一概禁止,而是采取灵活和适度的处理方式。这种灵活性表现在按照卡特尔对经济和竞争的影响,分类排队,区别对待。

这不仅提高了法律的稳定性,使当事人对卡特尔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从而减少违法的情况,而且也使执法机构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提高办案的速度和效率。这种灵活性还表现在德国执行竞争政策的同时,兼顾产业政策,如在例外情况下。

经济部长可出于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共同利益的考虑,批准严重影响竞争的卡特尔。在这种情况下,产业政策就优先于竞争政策。

此外,这种灵活性还特别表现在对待中小企业的态度上,即中小企业合作的卡特尔大都可以得到豁免。这说明,在德国这个制裁卡特尔最严厉的国家,政府也允许适度的垄断存在。

这有利于强化市场的竞争强度,建立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在反垄断立法中借鉴和参考。

Entwurf eines Gesetzes gegen Wettbewerbsbeschraenkungen, in:BTDr. 1158 -2 Wahlperiode, S. 31. WuW/E BGB 1147 ff. und EWG/MUV 269 ff. Ingo Schmidt, Wettbewerbspolitik und kartellrecht, 3 Aufl. 1990, S.210. Zementverkauf Niedersachsen, Wuw/E BGB 1367 ff. Ingo Schmidt, aaO., S. 216. Ingo Schmidt, aaO., S. 216; Helmut Cox, Kartelle, in: Handbuch des Wettbewerbs, Cox/jens/Markert, Muenchen,1981, S. 259.Paul T. Denis,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Per se unlawful horizontal restraints,The Antitrust Bulletin, Fall/1991, P. 644. Volker Emmerich, Kartellrecht, 6 Aufl. Muenchen, 1991, S. 69,70. WuW/E OLE 1253 ff. Suddeutsche Zementwerke, WuW/E, Bundeskartellamt, 421,422. Vgl. Volker Emmerich, aaO., S.97. [12] David B. Audretsch, Legalized Cartels in West Germany, The Antitrust Bulletin, Fall/1989, P. 580-582. [13] David B. Audretsch, aaO., P. 590. [14] David B. Audretsch, aaO., P. 586. [15] David B. Audretsch, aaO., P. 591.[16] David B. Audretsch, aaO., P. 590.[17] David B. Audretsch, aaO., P. 592-600. [18] Volker Emmerich, aaO., S.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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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论文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
国际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要伴随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企业经营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垄断现象也日益突出。自从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消除后,跨国公司滥用国际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更加普遍,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公平竞争。 区域经济......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
法国的立法体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宪法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得以建立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的稳定则是法律体制稳定存在和运作的前提。随着法国革命形势的起落、政体的变迁、政党的更迭,其宪法也在这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修改,直到1958年宪法的制定,才确立了现行的......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5
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商业秘密权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
中国司法制度的宪法构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首先从国家权力体系的层面明确司法制度的宪法基础和司法改革的宪法界限,基于这一立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地位上是宪法创设的机关,具有“国家性”,分别是“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
煤电之争-“卡特尔”还魂-综合新能源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1
韩晓平(中国能源网CIO)李其谚(《财经》杂志) 2009年 “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下称衔接会)在众目睽睽之下无果而终,五大电力公司愤然“拂袖而去”,国家发改委也出人意料的袖手旁观,使这场长期为业内关注,为各城市拼争的“衔接......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论文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1、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 2、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 3、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和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法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405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4页。 法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包括:1.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意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泛而言之,它是一切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的总称。当今世界,众多西方国家正在进行民事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ADR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民事司......
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7
[摘要]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对该虚拟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尚不完善在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务中造成严重阻碍。为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网络经营者的利益,对《反不正当竞......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 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着诸如主体混同行为、商誉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域名抢注以及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桎梏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应当从现有立法规制和今后立法约......
知识产权领域中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但并非绝对的垄断权,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权利人不能利用其谋取市场垄断,阻碍贸易的正常进行。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竞争行为,贸易法与竞争法都必须加以规制,因而存在着法律竞合适用问题。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领......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拆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抗拆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只能是“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抗拆的形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
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 要 公有权即国家和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权的物权法构建是我国物权立法或民法典制定中的一个体制结构性难点。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迟延的问题日趋突出,寻求通过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法院角度看,1994年,商事法院首次发布了《诉讼实务告示》(Practice Note),要求律师提醒当事人考虑使用ADR,并且要求在所有案件中......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在一个法治社会,法院是社会利益矛盾的调解器,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其所作的裁判是对国家法律和个人道德综合运用的结果,其行使审判权关系到对人的生杀......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英]欧文勋爵,:《向民事司法制度的弊端开战》(1997年12月3日在伦敦普通法和商法律师协会的演讲),蒋惠岭译,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期。 See Lord Chancellor, Emerging Findings: An Early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
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30
论文摘要: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所以,这里是在形式意义上使用民法这个概念,即形式意义的民法。 一、 关于民法典立法体例的现代化问题--兼论民法......
中国亲属法的法文化源流和形式特点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中国亲属法从相沿数千年的以宗法家庭(族)制为核心的古代礼法规范系统中走来,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立法的少许浸染,于20世纪30年代初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从两个方位跨入现代亲属法的立法轨道,并从此开始了自新中国成立一直延续至......
论婚姻无效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公证制度与民法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论行业协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为此,我国应通过《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联合限制竞争......
不断完善的中国商标法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原《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日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的比较。进而,为我国的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配偶在继承中的顺序;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等方面。希望它们的提出和讨论能......
我国传统法制中的监察制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历史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等。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代法律或传统法律。不管是哪种类型得法律制度,比较共同得都是以刑法为重。而刑法、刑罚的重心又是维护皇......
谈依法治国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我国四法域中收养制度差异比较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一、摘要 ┉┉┉┉┉┉┉┉┉┉┉┉┉┉┉┉┉┉┉┉┉┉┉┉┉┉┉1二、正文 ┉┉┉┉┉┉┉┉┉┉┉┉┉┉┉┉┉┉┉┉┉┉┉┉┉┉┉2收养的程序 ┉┉┉┉┉┉┉┉┉┉┉┉┉┉┉┉┉┉┉┉┉┉┉┉┉┉3收养的实质要件 ┉┉┉......
反不正当竞争(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3、中国《刑法》1997年的修订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专节。这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但这一节却不设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至少佐证了我当初撰文提出“国内许多人并不认为知识产权是财产”、“只重有形财产不重无形财产”等等,并非无中生有。......
美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3、设立军事学院和海军学院。引申自建立和保持陆军和海军的权力; 4、发电和出售剩余物资。引申自处置政府财产、管理商业和宣战等权力; 5、帮助和管理农业。引申自征税、提供公共福利和管理商业的权力。 (三)禁止联邦行使的......
美国的立法体制(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从利益的角度讲,如果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联邦(中央)和州(地方)有关权力划分的争论永远会存在,因为权力背后是利益和需要。即使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由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情势变更、现实需要等多种原因,也都可能引致立法权限......
我国民法不当得利制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不当得利 性质 请求权 论文论文摘要:不当得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却很少,这对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即将编制民法典,希望这一制度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和......
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识别性商业标记。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商号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商号制度中的商号概念、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的特征、商号的权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论文关键词:夫妻 ......
浅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摘要: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对该虚拟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尚不完善在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务中造成严重阻碍。为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网络经营者的利益,对《反不正......
探析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文涛论文摘要: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
美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立法建议权 美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合众国的国情,并将他认为必要而适当的议案提请国会审议。"总统根据宪法的此项规定,以向国会提交国情咨文、国家预算咨文、年度经济报告等形式,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原则,授权立法成立的条件包括:1、国会对于授权事项须有授权的权力;2、国会须明确限定授权的范围--明确授权的主题,定明政策,确定授权立法的标准;3、国会应于偶发性事件的立法中规定其要决定的范围......
美国的立法体制(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07]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40-241页。 [08]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80页。 [09]引自孙哲著:《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
英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地方的立法职权 英国地方政府制度是1974年4月1日在全国改革后推行的,全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大地区组成[xiii]。在威尔士和英格兰设郡和区;区以下设教区或乡。苏格兰设大区和区;北爱尔兰只设区。在地方的每一个郡......
英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英国议会享有立法权的体制,"可能使人以为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但是,这些表面现象都是欺骗。"[vii]事实上,议会并不起草法案,对法案的修正权,也主要由政府行使。 (一)政府的立法提案权 英国政府在议会立法过程中起着较大......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是中国民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并不是没有民法,而是没有民法的法典化。这些问题,可以从中国古代的法典内容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例如,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内容极其丰富,体系相当完整,仅仅是各种不同的侵权行为......
美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通过决议和财政法案; 3、审议法案; 4、对州宪法提出修正案,等等。 州议会一般每年开常会一次,会期通常不超过2个月。有17个州是隔年开常会一次。在一些州,公民还享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同意后,就可......
英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根据董礼胜教授的相关资料及其研究,英国在工党政府1997年5月上台之前,长期以来基本上是不可能谈论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1997年工党执政后,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政府的权限;恢复大伦敦议会,赋予其......
反不正当竞争(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早在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就已经把一些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内容(例如商号保护)纳入。到了20世纪初,“反不正当竞争”正式作为第10条之2进入公约。20世纪60年代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更是明文把“反不正......
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1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一、 物权法立法的简单回顾 (一) 物权概念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 (二) 现有物权法草案的概况 (三) 学界围绕物权法立法的研究和争论 二、 现有各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其差异 (一) 各草案的基本内容 (二) 草案之间基......
国际法院制度的特点和发展状况(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它的院址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它于1946年开始工作,替代自1922年开始在和平宫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常设国际法院(1)。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进行活动。 一、主要......
德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新动向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5
民事诉讼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民事司法改革的浪潮。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总体上讲是比较高效的,但也同样面临着不少问题,甚至可以说正经历着某种程度的......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阐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谈民事再审制度改革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因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决定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因当事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人的......
浅论行业协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为此,我国应通过《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联合限制竞......
试论法律移植背景下中国竞争法实施机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法律移植是比较法学中的常见问题。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各国法律间的交流借鉴成为大势所趋。本文以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为基础,阐述了我国法律移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以我国竞争法实施机制为突破口,在全面分析......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物上请求权制度作为物权保护的重要方式,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物上请求权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对我国物权法中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看法。一、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与种类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的请求权......
再论法律规避制度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法律规避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古老的制度,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使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
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悖论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中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各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仅能在人大以微弱多数票勉强通过的尴尬场面。这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它表明社会民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情绪已经从个案体验的私人场域,通过媒体曝光等途径扩散到公共场域,并且传输到......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
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自1840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之后,清政府面对列强屡战屡败。当时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建立新的制度,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本文就当时清政府变法过程中以德国法为范本来改变传统中国封建法律的原因,中国引进德国法的直接途径和......
美国证券执法中的行政法官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8
【论文摘要】 现代资本市场对证券执法提出了统一性、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权威性的要求。美国依托自身实践,发展完善了SEC行政法官制度,在发挥其专业、高效等突出优点的同时,秉承制衡、救济的宪政司法基本原则,从人事任免、职权范......
简述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及司法制度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美国法律 司法制度 特点 论文摘要:美国法律有联邦和州两套体系,法院系统设置亦如此,但其法治的原则——判例法、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权又保证了美国法律的统一和司法公正。 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美国......
谈依法治国(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5页。)这些限制和干预,很多正是通过部门或地方的规章来实现的。许多规章的制定,就是为了确立对某类交易的许可和审批制度,而这些许可或审批又往往总是与收费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我们历来强调合同自由是相对的,应当受到限制的,但政......
谈依法治国(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
法官的惩戒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弹劾和惩戒制度 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需要建立法官的惩戒制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从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建立了由于法官操有审判大权,其一旦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各国法律都法官......
从国际法角度评析日俄战争的“遗产”/李广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0
从国际法角度评析日俄战争的“遗产”李 广 民日本在“满蒙”的“权益”,从日本的立场来说,是日俄战争应得的“战利品”。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这种权利的私相授受存在许多疑点和不妥。当然,日本很快就挟战胜帝俄余威强迫清政府从法律......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从这个角度看,人大法工委草案中最新一稿--委员长会议审议稿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中大量引进物权对抗要件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根据人大法工委最新草案的制度设计理念,结合笔者近年来的研究现将一些不尽成熟的想法陈......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19] 参见:孙宪忠著《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79页;李开国著《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版,第267页;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88-90页。 [20] 引自:[日]星野英一著《民法概论》第12页......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日本民法典第176条(物权的设定及移转的意思主义)规定:"物权的设定及移转,仅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同法第177条(不动产物权的对抗要件)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登记法所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 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
简析中国宪法监督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7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诉讼制度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与实施而出现的,对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从回眸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