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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中国商标法制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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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中国商标法制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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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原《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现《商标法》共有64条,比原《商标法》多了21条,其中新增加23条,局部修改23条,删除1条,合并1条,未作实质修改的仅有17条。

相应地,2009年8月3日,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于2009年9月15日开始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共有59条,比《商标法实施细则》多了9条,其中新增加22条,局部修改34条,未做修改的仅有3条。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两个规章,一个是《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总局《5号令》),一个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局《6号令》),还新制定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总局《7号令》)。至此,我国的商标法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面顺利完成了新一轮修改(下文所称“这次修改”包括这三个层面的修改),商标法制进一步完善。

这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不仅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面,而且涉及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中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一、放开了权利主体 原《商标法》规定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我国自然人除个体工商户外,均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增加了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

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因为它使我国商标专用权的潜在主体一下子扩大了许多,使我国的商标申请具有了更加广阔深厚的源泉。

二、扩大了保护客体 原《商标法》第七条将商标构成要素限定于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也纳入了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从而扩大了我国《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这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第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还会逐步扩大。

三、完善了注册程序

(一)完善了商标注册禁用条款的内容 商标不予注册的理由包括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是商标自身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相对理由包括缺乏显著性,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以及相对于他人商标权有冲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原《商标法》第八条实际上没有区分这两种情形。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将第十条规定为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并增加了不得将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作为商标注册等内容。

为保护官方标志和检验印记等标志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缺乏自身显著性规定为第十一条,与原《商标法》相比,该条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前加了“仅有”的限定,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前加了“仅仅”的限定,同时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也作了规定。

对这三种情形,如果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一致。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表明现《商标法》虽然不禁止商标中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内容,但并没有赋予商标注册人对这些内容的专有权。

这是因为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并不是一项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也存在合理使用问题,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商标专用权人无权制止他人的合理使用,以平衡权利人和其他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增加了保护在先权利和不得抢注他人商标的规定 在有关民事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保护在先权利是一项基本原则。对商标专用权而言,在先权利不仅包括他人在先的商标专用权和在先申请权,也包括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等民事权利。

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权利发生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商标法》没有规定得这样清楚。另外,抢注他人商标的现象,也一直是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就解决这两个问题做出专门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增加了部分驳回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将一个商标注册在同种类商品中几个商品上使用,存在着在部分商品上可以核准注册,在部分商品上不能核准注册的情况。原《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但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以及其他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注册程序中,部分驳回是一种重要的驳回方式,且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合理的、经济的,受到申请人的欢迎。

根据我国商标注册实践的需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这条规定删去了《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意见书制度,使商标审查更加快捷。

(四)完善了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 原《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撤销商标注册的规定,没有区分违反禁用条款的撤销和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形的撤销,也没有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时限做出规定。现《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进一步完善了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

(五)加强了司法监督 原《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为终局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能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商标法》对原《商标法》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商标确权案件的终局决定权赋予了人民法院。

这样修改,也符合TRIPS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

四、加强了商标使用的管理 关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原《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作出了规定。现《商标法》对此基本未作修改。

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这些规定,规范了商标使用行为,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违法使用行为处以罚款,但没有规定具体罚款的额度。

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

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违法使用行为处以罚款时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

五、强化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一)完善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

1、完善了关于销售者侵权责任的规定 原《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界定。作为补充,《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该条第

(4)项作了解释,基本上包括了各种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是,原《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

(2)项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

(1)项中有关“明知”、“应知”的限制性规定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使一些侵权行为逃避了法律的惩处。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删去了原《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明知”、“应知”的规定,完善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同时,由于销售者,特别是一些经营规模很大的销售者,不可能对其销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都一一清楚,如果让其承担所有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将不利于销售业的正常发展。

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证明的,则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增加了“反向假冒”侵权的规定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的定性问题曾在我国引起广泛的争论,有的观点认为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的观点则对此持否定态度。

原《商标法》对此未作规定。 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也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而为我们今后处理反向假冒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完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们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修改,也符合TRIPS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为了对侵权活动造成有效威慑,司法当局有权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已经发现正处于侵权状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予以销毁。

这条规定有这样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1、鉴于商标专用权民事权利的性质,明确规定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专用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充分考虑了权利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情况。

2、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可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侵权的工具,加大了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制止目前比较严重的各种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3、对侵权赔偿部分,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权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责令侵权人进行赔偿。

这样就明确了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律性质,理顺了法律关系。 此外,该条虽然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处以罚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限制。

(三)增加了行政查处手段 原《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有规定具体措施。《商标法实施细则》虽然规定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但这对制止侵权行为是很不够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将《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升到法里做出规定,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侵权物品的权力。

(四)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专用权人的赔偿力度

1、增加了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规定 原《商标法》中有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规定,但不够完善。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这样,商标专用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都可以依法得到赔偿。有利于维护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积极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也符合TRIPS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损害赔偿费应当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司法当局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其开支。

2、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 在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往往难以确定,这对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利益非常不利。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商标法》中首次引入了法定赔偿额的规定,并将最高限额定到五十万,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该规定,在商标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能够确定时,商标专用权人所获赔偿仍然应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来确定,并且没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六、增加了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规定 原《商标法》没有涉及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内容。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这样规定,符合TRIPS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司法当局有权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灭失。

七、明确以商标法律制度保护地理标志 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中使用的是“原产地名称”这个术语。TRIPS则采用了“地理标志”一词,并要求各成员保护地理标志。

早在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授权制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来保护地理标志。 现《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证明商标可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

第十六条也规定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就从国家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体系。

为了完善地理标志的保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国家工商总局《6号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主要对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程序作了规定。

TRIPS协定第二十四条第9段规定:“对于在其来源国不受保护或终止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在来源国已废止使用的地理标志,本协定无保护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我国的地理标志没有在我国获得地理标志的保护,世界贸易组织其他140多个成员就没有义务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

因此,使我国的地理标志尽快获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特色农业生产规模,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自1994年到2009年底,商标局已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200多件,分别来自我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美国,核准注册90余件。如我国新疆的“库尔勒香梨”、“哈密大枣”,江西的“景德镇陶瓷”、浙江的“绍兴黄酒”、福建的“漳州芦柑”、重庆的“涪陵榨菜”、山东的“章丘大葱”等,以及美国的“佛罗里达柑橘”。

八、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次 保护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中的重要问题。《巴黎公约》第六条之

二、TRIPS第十六条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则以更详细的规定,向其170多个成员建议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1993年我国在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公众熟知商标进行保护。

接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6年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原《56号令》),明确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在这次修改中,《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部门规章的层次提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次。

现《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这条规定,明确了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并将这种保护明确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外,在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为主管机关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的时限作了规定。 根据《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对《商标法》第+三条所述“不予注册”进行了明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对《商标法》第十三条所述“禁止使用”进行了明确。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解决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冲突进行了规定。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5号令》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了“驰名商标”的概念 原《56号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要求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注册的驰名商标都要给予保护的规定,总局《5号令》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取消了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这个条件。同时,根据地域原则,驰名商标需要在受保护的国家驰名,增加了要求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在中国”范围内驰名的规定。

(二)修改了在商标管理工作中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的程序 鉴于在注册、评审工作中当事人请求对他人商标不予注册的有关程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已作了规定,并鉴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管理过程中涉及保护驰名商标时,由商标局进行认定,《5号令》侧重规定了商标管理工作中请求禁止他人使用的程序。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由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规定了市、地级、省级工商局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作用和各有关环节的工作时限。

(三)修改了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效力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并考虑到我国商标保护工作的实际,为合理界定驰名商标认定的效力,第十二条规定:“对曾经被我国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在与其不类似商品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当事人再次要求在该保护范围内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我国有关主管机关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的驰名不持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案机关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对案件作出裁定或处理。”

九、对商标国际注册的实施办法作出规定 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并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通过这两个系统到我国的国际注册,2000年的申请量为16,837件,2001年为17,1408件,2009年为13,681件。

2000年的注册量为12,807件,2001年为16,259件,2009年为19,265件。到2009年底,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已192,999件。

同时,到2009年底,我国通过这两个系统到其他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共有2,450件。 为了实施《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简称《共同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1996年5月24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简称原《实施办法》),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标国际注册依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其他部门规章,并根据原《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这次,总局《7号令》对原《实施办法》作了适当的修改。明确了国家基础注册或者申请、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转让、许可和删减申请、放弃申请等具体内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是一个简洁、经济、快速的国际注册保护系统,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国经营者的商标、地理标志尽快获得国际注册。 这次修改,从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制,适应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符合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商标法》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立法宗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商标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将大力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体系。我们将继续进行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的起草调研,继续进行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官方标志备案及保护办法》、《商标管理规定》、《商标注册审查准则》、《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审查基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中,在我国公众商标意识空前增强,商标申请量连年大幅度跃升,商标管理方面的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社会各界对商标工作的关注日益加强的新形势下,我们将开拓创新,积极应对,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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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
试析关于商标淡化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2
论文关键词:商标淡化 立法体现 完善思路 论文摘要:通过对商标淡化理论在各国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体现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新修订《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完善进行构思。 一、商标淡化是一种特......
“民工荒”呼唤完善劳动法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自年初就有报道: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民工荒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思考。“民工荒”反映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本质问题。笔者认为,“民工荒”慌的不是“民工”而是企业、政府及社......
谈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论我国合法企业立法的不足及完善论文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颁布,它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我国有关市场主体法律体系,而且对于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的出台并未在社会上引起太大的反映,社会上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并不多见,一种传统......
关于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9
【论文关键词】国家安全法 法律责任 立法 论文论文摘要:由于立法经验不足,我国《国家安全法》立法滞后。审视我国《国家安全法》不难发现,《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地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均......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体现了承办和宽大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靠专门机关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正确适应缓刑制度,不仅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犯人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而且......
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1
法谚说:“无救济的权利即非权利。”法定化的权利分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与此相对应,法上的救济亦分为宪法救济和法律救济。宪法救济是与法律救济相对应的概念和制度。我国已建立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普通法律诉讼制度,以......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论文摘要:“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
试论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及其发展策略
发布时间:2022-10-30
一、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最好的体现是民商法,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状态下。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法秩序的基础,对于我国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民商法能够起到规范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进步......
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浅谈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摘 要: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处罚机制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
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制度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诉讼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发展司法鉴定制度,......
论我国合伙企业立法的不足及完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颁布,它的出台不仅完善了我国有关市场主体法律体系,而且对于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的出台并未在社会上引起太大的反响,社会上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并不多见,一种传统......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0
“紧急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处理紧急危险局势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应急措施”。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施紧急状态是国家生活和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国内冲......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引言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显然与走资本主义道......
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侵权法的过失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民法上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立法趋势;接着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并探讨了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本质,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过失,法律本质是侵权责任......
商标筹划/王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阐述了,大部分企业都会申请一两个商标使用。经过检索本人发现现在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多达几百个商标,还有的企业跃跃欲试想要申请驰名商标。以本人和企业打交道的经验,企业对商标如何申请、......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3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现行商号登记、管理与保护等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统一商业的标志法,建立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商号的地方立......
浅析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WTO 司法审查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将给我国的司法审查注入大量新内容,现有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论和规则与WTO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亟待解决,应该根据WTO的协议和规则要求,增加行为程序的透明度,扩大司法......
中国加入WTO及其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要]通过分析WTO有关协议和比较中国有关法律,从总体上讲,虽然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和受案范围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是在司法审查的主体、对象和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的独立性等方面与WTO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上,应......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内容提要: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从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认定机......
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廖炳光中文摘要《担保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一些条款甚至与其它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能。笔者试图探究《担保法》的若干问题,并提出......
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过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论文摘要:依据我国所奉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以及在宪政体制下的国家权力构造,我国只能依然坚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宪法救济的体制①。本文仅拟就我国在现有基础上,宪法救济制度如何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宪法救......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探析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论文摘要: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作为诉讼时效的障碍机制,是协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然而,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本身的不完善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例如把起诉作为中断事由引发的问题;中断事由的种......
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 国外宪法 宪法保护 论文摘要:在阐述国外宪法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拙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过分强烈,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
谈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论文摘要: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序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民事单行法。《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法律,对保护公民......
避免征收征用权滥用要靠完善法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征收和征用是国家取得私有财产的主要方式,而我国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如果对征收和征用不加以严格规范,则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
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 监督 问题 完善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然,欧圳的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是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与价值观基础之上,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宪政秩序。但就其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也具有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相兼容的一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专门机构监督模式体现的理念......
论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是经济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经济法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经济法本法责任特点的制裁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前,偏重刑事制裁的现实突显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缺......
中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分析与立法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30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中国初步建立了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金融税制框架。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现行金融税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如何应对诉讼案件在类型与数量上的日益增长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强化法官职权、加重当事人促进诉讼的义务......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
浅谈商品房预售的立法完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与规模迅猛发展,在此过程中,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立法还不完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工期长、施工过程中会面临不确定的、复杂的因素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监......
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阐述国外宪法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拙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过分强烈,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着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9
《商标法》(200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同样适用于商标异议案件,这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The Gap诉The Gap案的判词要点。第四十一条针对的是注册商标争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1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
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课税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1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也称作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EB)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互联网中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消费者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主要模式有企业与企业(B to B)、企业......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9
而早在十三世纪下半叶西班牙制定的破产法即《七章律》中,率先抛弃了意大利的商人破产主义,实行一般人破产主义。受其影响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均采用了一般人破产主义。1967年法国修订破产法,打破了过去商人破产的局面,制定了自然人......
试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
浅议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宪法修改 修宪程序 社会效益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所谓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谈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它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既不依附于,也不从属于普通程序或其他的诉讼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改革动因。(一......
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在众多竞争手段中,有奖销售的方式已被普遍采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日愈增多。本文从分析它的构成要件入手,阐述了该行为对经营者、消费者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危害。针对我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培植法治的自我完善机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本案标的并不大,仅涉及三间旧房,案情也并不太复杂:当事人双方对此三间旧房的产权存在争议,对房管局先后颁发的两张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后,由于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司法程序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缺乏正确......
商谈理论与城市管理立法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目前,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时见诸报端。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立法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试图以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为框架,梳理城市管理立法中的问题,......
完善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离不开物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9
完善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离不开物权行为 完善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离不开物权行为 完善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离不开物权行为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民法的精髓和概念法学的颠峰。该理论对民法总则以......
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摘 要:中国1982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其后的四次修改已经基本构建出一个日趋完善的宪法权利的体系。但是,中国宪法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等等......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论析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司法审查;WTO 【论文摘要】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WTO体制中贯彻透明度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在加入WTO时对这制度作了承诺,并在相应的法规中作了规定。但我国的规定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从......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商号是商人用于表彰自己的标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商号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商人可将自己的商号转让给他人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法律应对商号的转让进行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否则将造成商号的混淆,不利于保......
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司法救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为确保诉讼费用制度的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就需要相关制度的变革,本文从司法救助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 诉权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引言 放眼当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使用频度最高的话语莫过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了。但在国内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对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呼吁者却寥寥无几。当然有观点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内国民事诉讼......
论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 危险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归责依据是基于风险分担的原理。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多数国家关于危险责任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而中国的相关立法尚显薄弱。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民法典上的一般条款与特别......
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条
发布时间:2023-05-15
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条 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条 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条 [摘 要]法条是构成民法的基本单元,根据法条可否作为请求权的独立依据,法条又分为完全性法条和不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是......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WTO与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我国政府的承诺是.对“跨境提供”和“国外消费”由于其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皆无限制;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7
摘 要: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于20世纪末从香港引入,二十余年的发展证明,其对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的繁荣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同时也产生了众多严重问题,诸如交易不公平、行业低效竞争等,着重探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所产生的几个严重问......
浅析预算法的理念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国家,作为财政法之重要组成部分的预算法,其对于政府财政行为的有效约束、公共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因现行预算法存在不少缺陷,导致其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故预算法的修改已被纳入了......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王治安[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向显湖[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
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9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律环境滞后。物流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 物流环节已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我国物流法......
商法的精神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精神,魂也。人之具精神乃人当立于世上之根基,物之具精神乃物可尽其效用之根本。国家有国家的精神,民族有民族的精神,精神实为一物别与它物而存于世间之依据。浩浩千年,洋洋万里,殆乎鲜有无精神的事物。法,当亦有其精神。何为法之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