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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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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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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

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基础 工具 构建 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设想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的所得都由国家分配。粮食、房屋、衣服等都是依行政行为取得的。

受领人在死后没有消耗的东西应该退还国家,因此也不存在遗产。国家禁止公民用衣服换取面包。

这样一种社会在现代国家中没有成为现实,现实中有的只是奥维尔笔下的动物庄园、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等这种乌托邦的拙劣模仿,以及这种模仿带来的惨剧。 民法的基本原理是私法自治,而民事法律行为正是实现全面私法自治的手段。

按照这一原理的要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必须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例外情况,如因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拉丁法谚甚至说,“契约胜法律”,即指契约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法谚体现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治精神。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理论考察 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可分为公法上的关系和私法上的关系两种。一般而言,以权力服从为基础的法律为公法(Public law),其中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的法律为私法(Private law),其中包括民法、商法等。

作为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私法,自治是其基本特征。

(一)对私法自治的内涵和历史背景的考察 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的罗马法和万民法。因此,私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

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罗马法虽然没有提出完整的私法自治理论,但是其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精神。罗马由于地理位置及版图的扩大,成为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基于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要求,导致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私法的发达。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的解释一直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即使在古罗马的君主制时期,皇帝也赋予一些权威的法学家以解释权。国家的公权力极少直接的干预私法的运行。

法学家可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而创造新法。这就为私法自治创造了发展的空间。

但私法自治并未被抽象为私法原则。 实际意义上的私法自治,应该说是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学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

[]由于16世纪的法国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并未实现统一,习惯法在各个封建领地内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了各地不同的习惯法在适用时的冲突,查理? 杜摩林在此前提下提出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后人将此称作“意思自治”学说,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该是适用法律的依据。

作为近代第一部范式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民法集合,其中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至此,意思自治成为了私法的基本原则,进化成为私法自治,支撑着整个私法体系。

对于私法自治的内涵,归纳起来,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解:

1、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出发,强调私法于公法的区分性:“在私域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2、从民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认为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

3、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出发,私法自治具有双重性含义:其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意味着当事人有不为自已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

4、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同一说:认为私法自治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缔约自由、履约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违约救济自由。另外,私法自治还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其本身包含着很深的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内涵。

(二)比较法中的私法自治 随着近代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进程,私法自治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基本指导原则,下面主要从几个范式民法典来阐述私法自治在立法中的体现。

1、《法国民法典》 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私法自治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在私法中的体现,最早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法国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条款,将当事人特别约定置于与来源于公权力的法律同等的地位,即赋予当事人的约定以强制力,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直接确认。

这种思想,通过无数渠道贯穿于国民议会的整个立法以及以《拿破仑法典》为其结果的工作的全部过程。序言性报告指出,法律不能替代生活事务中的自然理性,而起草民法典各章各项规定的委员会则强调其任务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重新表述自明的原则。

总之,《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坚称,他们继承了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和财产自由原则。

2、《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在潘德克顿体系下建构的。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在抽象人格的基础上建立的权利体系,以意思的支配为基础。

所以,整个私法体系是在依照意思表示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不同的权利。萨维尼和温德塞这两位法学家在权利的概念上首先提出了意思力(Willensmacht)或意思支配(Willens-herrschaft)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

“这一理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通过人类理性达到法的历史与现实的融合”,从而一直成为《德国民法典》中私法自治的理论基础。虽然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但德国民法本身并未像《法国民法典》那样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而仅于债编中的第30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民事法律行为创立债之关系,及债之关系内容之变更,以当事人间有契约为必要。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任何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基本权利的规定,保障人之一般行为的自由。就此而言,经济交易之自由及契约自由除已经特别的基本权利之规定保护者外,已属于行为自由范畴。

由于契约自由乃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实践,故德国实务及学者一致认为,私法自治乃民法最基本之原则。因为,就像19世纪制定的其他法典一样,自由主义在其中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部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理性人”可以并且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法律应承认其具有享有自由的权利,在民法中就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享有这种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地通过契约来决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由上可知,在范式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但是其精神无不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章节,同时,在许多具体条文的但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排除法律的规定。

这无疑是肯定当事人有权通过意思表示一致来自主创设其相互之间的私法关系。

二、私法自治的内容及其自治基础

(一)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自治是其根本特征。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一般认为,私法自治的内涵包括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由及过错责任等内容。所谓私权神圣,即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非依法定的程序,任何人或任何机关不能予以限制或剥夺。

私权神圣的核心是人格权神圣与财产权神圣,人格权是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享有财产权的基本前提。在现代社会里财产权日渐重要,“无财产即无人格”。

财产权也是人格权行使的有力保障。 身份平等,也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这种平等只是机会的平等也即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身份平等作为理性要求,却是自罗马法到近代市民法一脉相承的理念和不灭的向往。

”在古罗马,奴隶和市民是不平等的;在封建社会,封建市民和农奴是不可能平等的。只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身份”逐渐被“契约”所取代,这种平等才成为可能。

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表现为遗嘱自由、契约自由及设立团体的自由。

其中最重要的是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含义很广泛,包括缔约人有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缔约人有权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缔约人有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缔约人有规定违约责任的自由以及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

“只有在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那种选择行为才能被称为自由”。正是私法赋予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这就极大地激发了私法主体蕴藏的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当然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自由,它的内容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契约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契约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等原则。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行为人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私法自治的当然要求。私权神圣、私权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治及过错责任构成了私法自治的本质。

私法自治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私法的基础。

(二)私法的自治基础 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自治,具有其深厚的自治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法是主体平等的法律。

地位平等是私法主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它排除了性别、财产、籍贯等的差别和身份等的限制,它强调私人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排斥一方利用其不平等的地位对另一方的强制。私法主体在私法关系中实行充分的意思自由,所以私法能够自治。

而公法实行管理、命令、服从的调整方式,其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被管理者的意志不能自由,其行为不能自主,公法也就当然不可能自治。 其次,私人生活的复杂性和私人性。

一方面,私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私人生活,民法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而只需从私人生活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

况且,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民法制度的设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的型构起来并不断地重构。

”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指导干预人民的行为,而是赋予人民完成的行为具有某种法的效力。”作为调整私人生活的私法更是如此。

另一方面,私法关系更主要地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在私法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外人所知道的信息或领域,如个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

“私法关系有如此隐私性,本质上即排斥外人介入安排,因而最加之方法,莫如关系之个人依其意愿自作安排。”由此使得私法的自治性显得更为必要。

再次,私法从本质上说具有其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正是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私法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其生命历经众多演变,丝毫不减原来之本色。

这是因为:其一,私法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如意思表示成立、生效规则等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充分维护私法主体的利益。

其二,私法具有内在的价值评价体系,保障了私法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平等。私法促使私法主体应时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由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且将这些原则确立为强行性规定,当事人违之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其三,私法具有独有的制度体系,如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等,由此构成的制度体系支撑着私法自治的大厦,为私法主体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框架,有效地维护着私法主体的自治。其四,私法具有独有的责任体系,确保私法主体能够在私法关系中有效地实行自治,保护私法主体通过自治而取得的权利和利益。

可见,私法具有两种调整机制:一是私法本身的内在调整机制即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二是保障私法自治得以顺利实行的外在调整机制即私法本身的调整机制。其中私法的内在治理机制,保障了私法能够强有力地抵御着公权力不正当进入和干预,从而确保私法能够得以充分自治。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自治是反映市场经济的私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

自由竞争意味着市场主体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同时也为权利主体,它们都是自己利益的判断者、追求者,在价值规律的指引下,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在法律上运行,对这种自由竞争秩序的反映当为私法。

私法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私法“以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为其确立的前提;以竭力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的权利本位观为其基础;以契约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以维持有效竞争为其主要功能。”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当为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私法自治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反映,正是自治为特征的私法抓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社会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并使之法律化,从而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私法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行为。

它尊重人的自主权利,视人作为自我的主宰。“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私法自治尊重人、关心人、视人为终极关怀,这极大地唤发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将给社会创造极大的财富。人们正是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即社会的发展。

一个无视人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萎缩、停滞不前的社会。私法自治赋予人们自主地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利益的追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利益乃至社会的进步

三、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的工具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注释法学派,许多学者认为,最早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是德国学者丹尼埃?奈特尔布兰德 (Danielnettelblandt,1719—1791)。1807年,Pandekten体系的创始人海泽(Heis? se)出版了《民法导论——Pandekten教材》一书,该书第六章以“行为”为题,并在第二节专门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

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接受了注释法学派的研究成果,最早采纳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系统、完善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后,许多继受德国民法的国家,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采纳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相应的规则。

在德国学者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考察的:一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概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萨维尼曾经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过一个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对总则之下民法各编规定中行为的抽象。大多数德国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观点。

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例如温德夏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旨在法律效力的创设的私的意思宣告”。弗卢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旨在通过个人自治即通过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以设定一个调整内容的方式成立、变更或解除一个法律关系。

在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佟柔教授指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系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二是合法行为说。

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在构造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分别提出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基本概念。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后者,必具合法性特征,其必备合法性,这就决定了它是必然有效的,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

所以,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是私法效果说。

梁慧星教授指出,所谓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这一概念也强调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但也突出其私法效果。

(二)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是是调整私人利益的规范,由于调整利益私人性,私法允许私法主体充分自治。每一个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追求者,私法规范也是处于这种要求而设计的。

每个私法主体均是社会的组成分子,一般来说,每个私法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社会财富也才能得到最大化,社会也才能进步。但是,并不是所有私法主体的利益都是平行的,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常常是冲突的。

何况私法主体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偏差的情况常有发生,私法主体的个人利益的短视性与社会利益的追求的长期性也是矛盾的,这就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存在。私法调整利益的私人性要求私法主体充分自治,一般来说国家公权利不能直接进入私人领域进行干涉,不能对私法主体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手划脚,而只能提供一般规则来对其加以调整和引导予以规范。

而民事法律行为恰恰承担起了这个功能。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能够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某些行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只要当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依法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对于另一部分行为,法律则根本不考虑当事人的目的,只要该行为发生,即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前者即传统民法所言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则是传统民法所言的事实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了基本的空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民法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要类型。

任意性规范,是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而加以排除的规范。任意性规范的功能在于当事人可以以其约定优先于法律规范而适用。

如此可以极大地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其意思表示决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

这正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另一方面,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法自治原则,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落实。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是对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后果这种可能性的法律承认。私法自治原则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所有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

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民事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法律传统、社会生活实践等的影响,各国法律在绝对权的保护上,通常都是采用法定主义的模式予以调整。而引起绝对权的变动的法律事实中,事件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关于绝对权的类型和变动的原因及变动的效果一般没有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是,即便如此,在绝对权的设定以及变动过程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依然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建立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为应当局限于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凡是涉及社会成员私人生活的领域,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他人的利益,都应当交给任意法来处理,即允许社会中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应当由私人依法依据其自己的意思加以创设、变更或消灭。这就需要明确强行法的控制范围和任意法的调整范围,对于本属于私人之间的事务应当更多的交给其自行处理。

既然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意思自治在整个民商法体系或者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合理界定国家干预与意思自治的界限,为实现建立有限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构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法通则》第54 条“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规定说明我国采用了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立法观点。

然而,这一观点有悖于私法自治理念。 正如前文所述,私法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

它是指私人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个人依其意思自由予以规范,国家只需消极的加以确认而界以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私法自治的真谛在于“尊崇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自由。

其基本出发点是自己参与和自己责任,即当事人自由地凭自己的意志去判断、选择、参与私人生活的各个层面。将私法自治理念贯彻到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就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自由主义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自由是指个人意思行为在原则上系属自由,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原则上应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可见,建立在私法自治理念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要伸张人格平等,尊重个人自由,推崇意思自治。

私法自治是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石,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容不得丝毫的行为法定主义(法律对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客体及实施根据,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 . 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要求以法律来限制甚至取代行为人的意思自由,自然与私法自治理念背道而驰。在私法领域中,“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保障当事人意志行为的最佳手段。

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可依意思表示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有在这种意思表示以一定方式披露之后,外界方能知晓。而法定主义并不能及于人的意志层面,它仅对当事人所表达出的意思效果加以确认,这种确认是消极的、被动的。

法律并不对当事人设定任何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对当事人设立的权利义务加以评价。然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将民事法律行为强行纳入法定主义轨道。

按照这种观点,要成立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不仅要有实施的根据,而且还要有有效的依据。这样,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便无法分割,只能人为地合二为一被界定为“有效成立”。

这就抹杀了民事法律行为与生俱来的私法性格和品质,将公法上的法定主义外衣强加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私法制度之上,使民事法律行为一身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置民事法律行为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境地。 因此,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还民事法律行为以本来面目,脱掉其合法性内衣,规定之以意思表示为其唯一本质,使其真正贯彻私法自治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大事,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也是中国法律学人为之奋斗了一个世纪的梦想。中国民法典能否不负众望地担当起历史的使命,能否比肩十九世纪法国民法典和二十世纪德国民法典,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法典,我们拭目以待。

上文已经论证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石,所以,我认为妥善处理私法自治原则在法典中的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把私法自治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不断发展,并有所突破。

主要参考文献: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 孙宪忠主编:《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版。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2版。

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郭明瑞:《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李莉:《民法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申卫星:《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4版。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8月北京第1版。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与意思自治》,《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12]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13]谢怀拭:《从德国民法一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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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摘要:民法自助行为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民法自助行为是私权利面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一种救济手段,民法自助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得当利国利民,如果任其发展,不加以法律规制,则会危......
违反禁止性法律的行为及其法律适用新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一、问题的概述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很显然,这里所指的法律不仅仅是指民法上的各种特别民事规范,而且还包括多属行......
闲话民事司法解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对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的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不得不研读的,笔者也不例外。研读司法解释,不仅可以了解司法实务的发展动态,而且可以从中发现新的法律规则,为民法教学和研究提供素材。笔者在研读民事司法解释时......
浅析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行政和民事法律救济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8条亦作......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摘 要: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公开对特定商事主体及其财产或财产的品质等进行诋毁,造成其经济利......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3-04-09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精品 源自 英 语 内容提要: 民法着述关于民事行为的理论多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其意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
美国的隐私法与大众传媒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3
一、隐私法的形成及沿革。 人们通常对隐私权的解释是:不被干涉的权利。法律大辞典“隐私权”的条目下写着:“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 美......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笔者近年来出版了一本《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发表了一些民法学论文,字数不多,问题不少,有观点上的,表述上的,也有排校上的,心中一直不安。笔者所在的华东政法学院,准备汇编出版教研室成员已发表的......
《合同法》与情事变更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1
【内容摘要】 本文对统一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各种情事变更条款进行分析,评价其长短得失,探讨了情事变更制度未被新《合同法》所采纳的原因,分析了《合同法》施行后情事变更问题的处理方案,展望了情事变更立法的前景。【论文关键词】 情......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发布时间:2023-07-10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 摘要: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础理念。但在现代民法中,私法自治出现了国家强制加强与......
论析公民法律文化与公民参与行政
发布时间:2023-04-22
[论文关键词]公民;公民文化;公民法律文化;参与行政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行政,一般是指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活动与行为,公民法律文化是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法律文化基础。这里的公民,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身份、国籍,而是指与公......
论绝对法律行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内容论文摘要: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不仅是......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5000字民法论文法律
发布时间:2023-05-17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5000字民法论文。 一、 引言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规范的对象是人的行为......
小议民事诉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传统民诉理论在其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充斥着各种诉权学说的争议,理论的争议往往导致实践的困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权(以下简称“诉权”)的理解和保护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一些模糊概念,加之我国诉权立法上的瑕疵,使广大法......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发布时间:2023-04-06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知, 虽然存在是否附加合法性特征的争议, 法律行为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表现的意效行为。所谓......
浅析民事调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性使之各种新问题,新现像的出现和产生,给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带来很多的工作量,与时俱进的同时,传统的调解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而在此论文中本人浅析了法律工作者(各基层法院......
论民事强制执行新理念下债权人的作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有人称执行难为“天下第一难”,1999年7月,中共中央11号文件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2009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近一段时间以来,法院系统大刀阔斧的进行了改......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几大法律期刊、报纸曾纷纷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在规定的半价时间内打长途电话1分钟,被告却没按半价收费,多收了原告0.55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1 。此案引发的争议较多。其中一种意见从诉......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们的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其自治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被现行法律确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不享有如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所具有的地方政......
论事实婚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本文从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谈起,具体分析了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对社会造......
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问题检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关键词: 立法语言 立法语言失范 立法技术 立法程序 立法监督 内容提要: 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是指民事制定法的语言表述违反语言科学规律和相应规则,造成语法错误、语义分歧、逻辑失恰、分类混乱、风格失调、混合交叉等多种谬误。立法语......
民事立案中法官行使释明权方法之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在现代诉讼法学理论上,释明权的定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以适当方式告知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诉讼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声明或者在其声明不明确、不完整、不适当时告知其为适当声明,这种释明,从法院的职权角度来......
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22-12-30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论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再次思考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
重婚的法律认识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论文摘要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
狩猎权的私法视角界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狩猎行为与狩猎权 1.狩猎的法律本质——先占 狩猎行为,意指追逐、杀死、占有野生动物。在纯粹的民法意义上,狩猎行为是典型的先占行为。先占在本质上是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调节在需求无限大和财富有限的前提下资源配置问题......
超市自助寄存的法律关系分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在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超市)一案中,法院认定自助寄存所产生的顾客与超市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对保管箱的借用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对此,笔者提出了质疑,并通过合同解释、意思表示理论以及交付的法......
律师与民办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析解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事业法人 劳动关系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
民法文化初探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一、民法文化的成因 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又名“民法法系”,足见民法在这个法系中的地位。“民法典不管是在哪里,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1〕 在众多的部门法中,民法仅是其中之一,与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浅议四种网络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3
一、网页设计引发的法律问题 有的网站把他人的网站页面设计照搬到自己的网站上,包括栏目设置、位置编排、色彩运用和部分图标都相同,只是做一些细小的改动。类似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已构成对网页版权的侵权。法律虽然允许不同......
论民法的大众化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摘要]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大众化的民法具有大众性、实践性、本土性、普及性和参与性等特点。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是民法研究、教学、传播及民事立法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设立目的的主要是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法官如何裁判问题。所以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第都一向重视该制度的研究、运用。但由于受传统审判理念的影响,我国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审......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3
[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争......
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提要: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深入改革并扩大开放的今天,研究法律规避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法律规避的渊源、概念、构成要件、性质、对象与效力等问题的再探讨,提出一家之言。 关键......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四、自治权现代意义上的自治是法治下的自治,因此,自治权的性质不同于具有保障民族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的自决权的性质。民族自决权的性质是政治性的,而自治权应当是在法律之下的自治权。另外,自治权的内容和自治范围是由法律加以规范的......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论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旧法中,“无效”与“撤销”具有不同含义,但法国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德国法的规定,......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商号是商人用于表彰自己的标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商号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商人可将自己的商号转让给他人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法律应对商号的转让进行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否则将造成商号的混淆,不利于保......
论我国民事抗诉权的立法缺陷与对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事抗诉权的规定过于原则,也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存在着许多重大缺陷。笔者在对立法缺陷一一进行剖析后,提出了自己关于完善我国民事抗诉权的思考与对策,希望对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能有所裨益。......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
试评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是处理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情况的一种具体方式。它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的产物。虽然在功能上与破产法律制度相似,然而却不能与之相媲美。笼统、简单的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满足现实......
论履行不能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9
履行不能(Unmog Lichen)的概念,在德国合同法和受德国法影响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诚如台湾学者王泽鉴指出:“给付不能是契约法上核心问题之一。”[(1)]然而,这一概念是否应为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借鉴,......
浅析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新分类-兼论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关健词〕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
论民事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民事之诉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上及实务中均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仅就诉的概念和构成要素、诉的类型、诉的合并和变更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述。旨在完善我国民事之诉理论,并作为我国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的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律师见证的法律问题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通过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由于见......
法律、主权与民主-戴雪宪法学说的政治之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戴雪 议会主权 法治 民主 宪法 论文论文摘要:在戴雪的理论模型中,议会主权和法治构成了英宪的两大原则。然而,站在当代主流法律理论的立场上来看,这两项原则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这一理论模型不......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五、民法典“概念—规则—原则”的立法技术与私法的发展 民法典是由“概念—规则—原则”三要......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三、民法典与私法发展的悖论 如上文指出,民法典为私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与平台,“民......
隐私权与知情权之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随着各国民众对自由﹑民主﹑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人格真正独立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到个人内心世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众多国家宪法﹑法律对于隐私权的确认与保护。如果隐私权得不到尊重与充分的保护,个人的人......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浅论村民自治的本体问题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摘要]村民自治的主体应是村民个人,而非村或村委会,基于此,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才能形成授权的关系;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应该被赋予法人的地位,这样才能明确村委会作为法人的执行机关的定位,并使法人代表合理存在......
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基本司法权能就是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理念:即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争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诚然,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没有错。问题......
居住权法律定位探索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居住权从罗马法以人役权的形式出现以来,基本上体现出物权法趋势,但居住权本身与物权法价值之间存在严重的理念冲突,当初设立居住权的理由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居住权的存在根据。据此,对居住权重新定位为社会保障法上居住权......
民事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编纂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是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环境基本要求。在民事立法中,还应科学合理解决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物权......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其中第35条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民事调解制度探析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经历了从建国后的过热到1990年以后趋于淡化,再至进入21世纪以来重新兴起的历程。重......
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提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而证据制度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但证明标准的问题,我国理论界有争论。本文对“以事实为根据”作了论述,进而认为证明标准有其客观性,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七、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与私法的发展 民法从罗马“十二表法”发展至优士丁尼法典,从优士丁尼法......
论合同自由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引 言历史跨入到21世纪,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新世纪伊始,中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为中国走近世界、了解世界、融入世......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中部地区村民自治若干问题之法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内容论文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村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它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20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这一基层民主制度逐步趋于......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
民初法学教育与法制现代化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7
近代新式法学教育自清末兴盛后,到民初仍沿着强大的惯性在运行并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所不同的则是将法政学堂改称为法政专门学校。这一时期新式法学教育潮流的激荡起伏、奔腾分衍,不仅表现了民初社会政治法律发展对教育变革的急切呼唤......
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4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注: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28页。)上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的行政法规,下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都属于抽象......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家庭暴力作为......
论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
破解物权行为理论的谜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萨维尼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之间的本质差异并把它作为研究物权变动的出发点,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闪光点,但是萨维尼所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
自发的法律与自由市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经济学界的风向几度变幻,但大多数最伟大的经济学家都相信,自由市场有利于社会增进财富。当然,自由市场首先需要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自由的社会。而任何一个明智的政治学家都会同意,只有法律之治能够维护个人的自......
法律类毕业论文民事起诉制度的立法
发布时间:2016-04-06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律类毕业论文。 一、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法理依据 首先,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利益和......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
民法论文10000字民事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14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民法论文10000字。 在民法学体系中建构一个科学的民事权利体系,无论是对当前......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发布时间:2023-03-14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对于《民法通则》所体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在法理逻辑方面所存在的诸多自相矛盾与理论缺陷,以及相悖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