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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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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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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这番讲话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形成一种呼唤道德建设的社会舆论。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应当对这种现象作出理论上的回应。

可以引起理论思考的问题很多,其中比较基本的可能是,什么是德治,它与民主、法治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探讨这些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必需的工作。

应当说,德治并不是现在的话题。中国古代儒法两家曾就法律与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进行过争论,他们的争论内容类似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也有大量的关于道德教育的论述,尽管他们并没有使用“德治”这样的词汇。本文把德治作为一种历史和社会思潮加以讨论,并希望总结出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德治观,以求恰当地处理德治与民主、法治之间的关系。

一、 关于德治的概念和视角首先需要梳理德治的概念。人们主要是在这两种含义上使用德治这一概念的。

一种是弱意义上的德治概念;它所意味的德治主要是相对于法律强制而言的,德治是指以说服、教育的方式而不是以威胁、强制的方式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维护社会秩序。另一种是强意义上的德治概念;它侧重于灌输某种道德观念,对手段或方式不作限定,可能兼采说服和强制的手段。

这两种概念有着强弱之分。在第一种概念下,德治的实行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它并不排除法治作为相对独立的治国方略,并没有取消法律的相对于道德的独立性。

当然,说它是弱意义上的概念,并不是说德治的效果不会很大,而是说这种概念在治国方略上不具有排他性,不含有道德至上的意味。第二种概念之所以是强意义上的,因为它强调道德至上,强调建立一个道德理想国,而法律不过是纯粹的推行道德的工具。

现在人们主要是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德治概念的,而第二种德治概念则在中国古代和西方历史上的某些阶段比较流行。笔者赞同第一种概念,反对第二种概念,有关理由将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加以说明。

我们现在来分析人们在言说和主张德治时的视角。所谓视角,这里指的是一种主张或观点背后的阐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色和姿态,包含着言说者或主张者的价值立场。

对于包括“德治”在内的任何一个问题,视角不仅是多样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视角,而且是复杂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况下有不同的视角。有时,一个人侧重于从某个视角发言,但是也可能兼顾另一个视角,因此他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视角意识可以帮助我们对自身的或所接受的观点有一种反思的态度。 视角意识启示我们在谈论德治或者看到别人谈论德治时,应当注意这种德治:

(1)对象或客体是谁:谁或哪个阶层的人应当接受谈论者所说的德治;

(2)主体是谁:谁有资格去实施德治,教化别人;

(3)内容是什么:希望灌输一种什么类型或性质的道德观念,或者旨在排挤什么道德观念。所灌输的观念未必是德治论者自己奉行的道德观念,而是德治论者希望德治对象接受并奉行的观念;

(4)主要使用什么方式或手段灌输或保护某种道德观念。德治的这几个方面在谈论者的言说中并不都是鲜明地表现出来的,有些方面是隐含的。

我们必须通过追问来弄清那些隐含的方面是什么。视角意识还启示我们弄清自己和他人的的理论出发点或者预设。

这里所说的预设没有贬意,因为预设有可能是正确的、成立的。德治论者有一个共同的预设:人的道德水平是可以改善的。

这是一种比较乐观的人性观。除此之外,大多数德治论者可能有这几个方面或明或隐的预设。

不同的德治论者的具体预设内容可能是不同的。第一个预设是,德治论者一般把自己或者某个阶层排除在道德建设的对象之外。

这意味着他们有意无意地自认为是一个道德良好者,自身的道德是不需要建设的。也许有人反驳说,这样的预设是不存在的。

德治论者也许并不自以为是,也许是一个愿意接受批评和经常自我批评的人。他们会对自己提出严格的道德要求,主动地剖析自己的过错——“吾日三省吾身”,[1]或邀请别人的批评,或者在接受别人的批评时采取一种谦虚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就像“自古圣贤乐闻诽谤之言”、“闻过则喜”一样。

他们愿意这样做,以便提升已有的道德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但是这样的反驳依然表明,德治论者具有比他们心目中的其他德治对象更多的道德优点,例如,首先意识到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谦虚,具有更多的向善心、更大的向善可能性和更自觉更主动的向善品质。

第二,某些人或某个阶层的道德水平是堪忧的,是处于较底层次上的。总之,他们总是在某一或某些方面没有达到应有的层次,至少他们缺乏自我教育、自我向善的能力。

他们已经堕落、即将堕落或者有堕落的危险。如果不挽救他们,他们将无可救药;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将无以进步。

第三,预设了唯一正确的道德观念。至少在德治论者主张进行道德建设的领域内,存在着唯一正确的道德观念,那就是德治论者所抱有或欢迎的道德观念。

这些预设的典型例证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有关道德教化的论述。儒家在人群上有“君子”与“小人”之分。

[2]君子自修其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小人则要接受教化。儒家人物董仲舒、韩愈等在人性问题上有“性三品”之说:“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

[3]上等品行的人具有教化下等品行的人的当然权力。儒家预设了他们所主张的一套纲常伦理为家庭领域乃至社会和国家领域唯一正确的道德观念。

清末的一些儒家人物曾愤怒地指责与儒教伦理不同的自由、平等之说为洪水猛兽。而在民主社会,自由、平等之说则可能是流行的观念。

二、三种视角结合法律思想史上的有关道德教育或德治的论述,我们可以抽象出三种视角的德治观。这三种德治观是抽象的和类型化的。

历史上存在的德治观并不是某种纯粹的类型,未必与这些类型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适当的抽象和简化有助于我们认识不同德治观之间的区别。

第一种可以称为“统治者”的视角。这种视角从统治者的立场阐述一种德治观。

采取这种视角的主体一般是统治者、政府机构或其官员以及那些考虑如何以手中权力规制被治者以达到某种秩序理想的人。统治者和被治者在这里都是中性词汇,前者意指掌握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的人们,后者则是接受这种管理、受统治权力约束的人们。

这种德治观把道德和法律理解为两种治理方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使二者对立起来。它侧重于从效果方面比较两种治理方式的优劣,发现道德的方式相比法律的方式虽然费时较长,但是效果可能是更长久、更牢固的。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制社会秩序,形成某种稳定局面,建立某种理想的道德图景,对被治者进行道德教育乃至强制是必不可少的。在统治者看来,这种德治有助于自己更好地实行统治,对社会也是有益的。

保守地说,有助于防止民众的道德堕落和多元化;乐观地说,有助于形成某种高度同质的道德共同体和美妙的道德图景。这种视角的持有者多半认为,统治者与被治者在道德品性上判然有别,前者高于后者,有资格、有权力甚至有义务教育后者。

这种德治观还可能认为,由于担当了这种教育者角色,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者需要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也就是要求教育者自我约束和教育者集团内部自我约束。但是这种自我约束与下文所称的被治者视角所要求的约束是不同的。

第二种视角可以称为“被治者”的视角。这种视角从被治者的角度阐述德治的主张,强调德治的对象主要是统治者,要求用道德教育或其他的办法培养政府官员忠于职守、为某种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德,以此约束他们手中的权力,防止他们腐化堕落。

被治者可能是民主社会的公民,也可能是其他性质社会里接受政府管理的人。德治的对象是一般政府官员,也可能包括最高统治阶层。

所用的方式或手段可能是制度化的,也可能是漫延式的,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制度化的手段比如对官员的教育形成了一些制度。

在程序上,公民通过他们在议事机关的代表制定有关的道德教育制度。漫延式的手段,比如在一个民主社会,公民可能自发地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大众传媒向政府官员灌输主流的价值观。

这种德治观所提倡的道德就是为民众者所接受或要求德治对象接受的道德。第三种可以称为“超然者”的视角。

超然者的视角覆盖整个国家。他们既要求以道德教育约束政府官员乃至最高统治者,也要求如此约束广大民众,或者在理论上提出不分彼此的德治主张。

超然者似乎把自己想象成一个运筹天下于一手的皇帝,或者期望出现一个接受其德治主张的皇帝,把自己想象成这位皇帝的最高的和唯一的谋士。超然者也许出于对于普遍的道德状况的不满而提出道德建设的要求。

由于他们既要求以道德统治人民,又要求以道德统治官吏,所以在德治的实行方面,他们对于一个强有力、贤明的“皇帝”的期盼就是自然的了。他们希望统治者和被治者都应当以一种理想的道德方式生活,希望按照自己的道德观和意志塑造或重建社会秩序。

他们则是在建设这种秩序的过程中幕后或台前的“圣贤”。超然者的视角是“超然的”,他们自认为是超然于社会的知识精英或道德贵族。

他们似乎无涉某种现实立场,似乎从民族、国家或社会的整体、根本、长远的共同利益出发,去构造某种德治观。但是这种超然多体现在表面的言说方式上,这种视角的背后有一个倾向,或者倾向于“统治者”,或者倾向于“被治者”。

然而,不论如何,超然者的德治主张在实际生活中的实行总是有利于统治者的,因为他们的德治主张容易被统治者利用以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二、 民主与德治在这三种有关德治的视角之中,一个民主社会可能会采纳哪一种视角构造自己的德治理论以及进行道德建设呢?这也就是,民主与德治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谈到这种关系,不禁使人想到柏拉图所描述的民主社会的道德特征。柏拉图说:“(民主)这种制度是宽容的,它对我们那些琐碎的要求是不屑一顾的,对我们建立理想国家时所宣布的庄严原则是藐视的。

我们说过除非一个天分极高的人,不从小就在一个好的环境里游戏、学习,受到好的教养,是不能成长为一个善人的。民主制度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这些理想,完全不问一个人原来是干什么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转而从政时声称对人民一片好心,就能得到尊敬和荣誉。

”[4]柏拉图是反对、鄙视民主制度的,原因之一就是他认为,民主社会的人们自甘堕落,不求上进。当然他的描写似乎有些夸大其辞,以显示民主制度的糟糕,以便为实行他所说的美好制度做铺垫;有些也不尽真实,例如民主社会的人们并非对从政者的道德品行漠不关心。

但是他的描写也有比较准确之处:一般来说,民主社会对于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宽容。柏拉图的这段话对于德治论题真正的挑战是,民主社会是否会进行德治或者道德建设?如果不会,德治的问题在民主社会就是一个假问题。

本文认为,民主社会是有可能主张德治,进行道德建设的。关于这一点,且不看现实的那些被称为“民主社会”的道德建设实践,我们仅仅在逻辑上分析一下这种可能性就可以了。

民主的主要意涵是,统治者的统治建立在被治者的同意的基础之上,一切的公共决定直接间接地源于大多数人的同意。多数人的意愿是民主社会中法律和政策的最终根据。

显然,人们为了保证被授予公共权力的统治者的统治符合公共利益,为了保证他们不会擅权营私,腐化堕落,可能要求对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进行道德建设。比较极端一点的情况是,在民主的多数规则之下,多数人可能达成一致的决定,不同意人们道德选择的自由,而强行少数人接受某种道德观,以建设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道德共同体。

那么,民主社会会采纳什么视角来看待德治并进行自己的道德建设呢?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分析民主的意涵。民主是建立在平等的原则之上的。

每一个人都被看作是独立、平等的人,都可以代表自己而不需其他人来代表。在原则上,每一个人都被认为具有对于公共决定同样大小的影响的权利,具有对于公共事务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的权利。

当然平等并不意味着所有公民对所有的公共决定的一致同意。这种平等的权利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和宗教信仰是无关的。

权利并不取决于道德,尽管权利行使的结果可能影响社会的道德状况。民主的决定可能禁止人们道德选择的自由,但是不需假定人们在道德品行上存在着天然的等级差别。

相反,民主的观念认为,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道德选择和自制能力,没有谁或者那一个阶层天生就是圣人;一般而言,人们在相同的境况下都有变坏或变好的可能性。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民主的观念认为,尽管政府经授权对公共事务和公民个人进行管理,但是实际上作为被治者的公民是社会的“主人”,而政府是社会的“公仆”。

因此,民主会拒绝采纳统治者的视角。那种视角假定公民的道德水准低于政府官员,使政府在道德品行方面凌驾于公民之上,贬抑?斯竦拿裰鞯匚唬朊裰鞯脑蛳嗟执ァC裰鞯脑蚓芫腥希梢杂涤卸怨愦蠊竦牡比坏慕袒Α?/P>相反,民主社会可能注重对政府官员进行道德教育。

由于政府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分配着社会资源,可以决定一个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因此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行对于他妥当、谨慎地行使公共权力就非常重要。因为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道德自制能力,在相同的境况下有大致相同的道德趋向,所以政府官员并不会由于他们掌握公共权力就自然变得神圣起来。

实际上,由于权力的腐蚀性,由于官场生活的复杂性,他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要比一般公民多得多,他们道德水准下降的可能性要比一般公民大得多。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又说:“大人物往往是坏人物,即使在他们运用影响而非权威的时候也是如此。

当他们运用权威的时候,则邪恶更甚。”[5]在这一意义上,公民的普遍道德水平要好于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

一个邪恶的政府官员要比一个邪恶的普通公民,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和损失大得多。所以必须制约他们手中的权力。

制约权力的滥用可以有好几种机制,其中一种就是以道德制约权力。[6]所谓以道德制约权力,主要是指通过学习、教育等方法使广大公民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由于政府官员面临的道德考验要比一般公民严峻得多,这种德治力度也应该是很大的。因此,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是德治的主体,官员是德治的对象。

“被治者”的视角是适合民主社会的。由于“超然者”的视角实际上可以分解为“统治者”的视角和“被治者”的视角,在这里勿需考虑。

对官员进行道德建设的方式主要是舆论监督。公民对于公职候选人的道德品行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对在职的政府官员进行自由的质疑和批评。

公民自愿性团体和大众媒体在进行监督和营造舆论方面可以发挥很大作用。通过这些舆论向官员和有志于公职的人灌输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道德观念。

公民还可以通过他们在代议制机关中的代表制定在政府官员中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道德建设的制度化措施。 民主的观念和原则并不排除通过政府系统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公民的代表也许要推进社会的主流道德观,一体化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因此授权政府对社会进行一些道德建设工作。显然,这种由政府进行的针对社会的道德建设是受到限定的,这种工作在内容、程序、方式和条件方面都必须最终受制于公民的授权。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不是德治的主体,而毋宁说是德治的工具。

三、 法治与德治关于法律与道德在统治过程中的作用,中国古代曾经有过很多的争论。儒家认为国家治理应当主要依靠道德教化。

因为国家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秩序,更重要的是培养和造就有道德的人。“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7]而且依靠道德教化比单纯地依靠法律强制具有更好的效果。

“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渺,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8]法家的观点则不同。

“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应“不务德而务法”。

[9]本文不想过多地评论他们之间的争论,而想指出他们的争论给我们的启示。他们之所以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国家治理的目的有不同的看法,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

儒家认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就是要造就有道德的人,这隐含了社会只存在着一个唯一正确的道德发展方向。而法家似乎并不如此认为。

儒家认为,人的道德状况是可以改善的。而法家对此持非常悲观的观点。

的确,法治与德治这两种治国方略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许不可以无条件地像很多人所说的那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社会并不存在或不应当只有一个唯一正确的道德发展方向,德治就被取消了前提或失去了正当性。如果人性是无可救药地糟糕,教育者言行不一,被教育者阳奉阴违,德治就成了自欺欺人、浪费社会资源的闹剧。

本文认为,在社会的公共领域存在着被普遍承认的公共道德,这种公共道德就可以成为民主社会中德治的内容。这种公共道德当然包括公共官员所应遵守的与公共职务有关的道德准则。

人们很容易就公共官员的公共职务达成一致的道德要求,因为公共官员的守法、廉洁、高效、爱民有益于每一个人。人性似乎也不像法家所想象的那样邪恶,人具有一定的自制力,而且人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和舆论的社会环境。

德治可以营造一定的社会环境以制约人的道德趋向,培养人的自制能力。在这些条件下,德治和法治可以是并行的,并可以得到相互支持的效果。

比如,在运用法治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进行道德教育以使政府官员更好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使他们不仅是合格的官员,而且是优秀的官员。我们国家已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且已经把这一方略写进了宪法。

我们今天谈德治,是不能因此降低对于法治的重视的,不能因此忽视推进法治。法治就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0]以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因此法治以及为推进法治而建立的各种制度不能因此削弱,应当加强实行。我们今天谈德治,更不能脱离法治,以德治来取消法治,或者把德治看作是法外之治。

德治不能突破法治的原则和规范。这样一些原则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人权等,应当受到维护。

如果法律给予一个人合法的权益,不能因为他做了一件在道德上可谴责的事情而加以剥夺。如果他可以在法律上做某事,也不应因为这件事不符合某种道德而加以阻止。

公民自愿性团体和大众传媒在进行针对政府官员的舆论监督时,不能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政府官员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建设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条件和方式进行。

司法和行政人员更不能以道德规范代替法律规范,把“违法”和“缺德”混为一谈。法治与德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关系。

对这一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对于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来说,两种建设都是需要的。

邓小平说过“法制”和“教育”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1]特别是他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关于‘文化大革命’)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2]因此,不能忽视制度建设。第二,应当重视道德建设的制度问题。

道德建设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弥散式的或漫延式的,没有一定的组织和计划。公民自愿性团体和大众媒体可以采取这种形式。

因为公民是德治的主体,他们进行舆论监督是一种自发的活动。他们中的某一团体可能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但是从整体看来是弥散的或漫延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活动可以不遵守法律。另一种形式是制度化的或常规性的。

政府机构在自身系统内部或者经过授权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应当以制度化的或常规性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制度便可以规范政府进行道德建设的权力。

四、 道德建设应当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德治和法治一样,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都是中性的词汇,其本身并不是善,顶多是善的来源。也就是说,德治并不具有着当然的正当性,它本身并不能免于道德的评判。

法理学说史上有一个学案与此处的论题有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英国议会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同性恋和**问题。

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建议英国议会,不应继续把同性恋和**作为犯罪惩罚,但是法律应禁止公开的**。这一报告引起社会和法学界的争论。

代表人物是持反对态度的德富林勋爵和持赞同态度的哈特教授。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的法律强制的限度问题。

用我们熟悉的语言说,德富林一派认为,道德建设必然也必须干涉人们在“私”生活方面的自由,而哈特一派反对这种干涉。可以说,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道德选择都是不齐一的。

在古代专制社会中,德治的内容就是少数人所主张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他们把这种少数人的道德观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加在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身上。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德治的内容就是多数人所主张的主流道德观。多数人是否可以将他们的道德观强加在少数人身上呢?按照密尔的观点:“假定全体人类减一人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 [8-P17]密尔所说的是意见,而道德不仅关涉意见,而且关涉行动。社会不可能正当地强行意见的一律,不可能强求所有人在任何方面都奉行相同的道德准则,但是在某些方面可以要求人们采取统一的行动。

在这些方面之外,社会应当给予人们一定的道德选择和实践的自由。本文在第一部分中表明反对第二种意义上的德治概念,因为这种概念取消了人们的这种自由。

首先,社会生活可以基本上分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内为维护公共秩序的存在要求树立和普及公共道德。

对于公共道德,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执行,而且需要提倡和弘扬,为提倡和弘扬公共道德而花费的社会公共资源是正当的。公共秩序有利于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都不应当从自己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从他人对公共秩序的遵守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否则是不公平的。

[13]公共道德必须得到人们的一体遵守。但是,在一些私人领域,一个人奉行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一般不会影响到公共秩序的稳固。

在私人领域内进行道德强制不仅不会起到稳固公共秩序的作用,反而会引起矛盾,破坏公共秩序。不遵守应当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是错误的;借口德治,强行侵入私人的生活空间,干涉他人的正当自由,侵犯法定的隐私权,也是错误的。

当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的划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但是,意识到它们的界限,总比不加区分、任意混淆要好。 其次,德治必须允许人们一定的道德选择和实践的自由,还因为我们看到,在一定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主流道德观念可能会随着那一历史的消逝而消逝,而那时居于被排挤、被打击地位的边缘道德观念后来成为了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

在中国古代,“三从四德”是关于妇女的主要道德要求,而现在男女平等已经成为主流的观念。允许人们一定的道德选择自由,就是允许一定条件下的道德的自由竞争。

一种道德,甚至包括公共道德,之所以战胜另一种道德,在根本上并不是靠强力,而是靠它的说服力和对不同时期人们的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只有允许一定的道德选择和实践的自由,才会形成道德竞争的局面,道德才不会僵化,道德才会进步。

因此,即使为了道德本身计,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中,也应当允许人们在不违背公共秩序的条件下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生活方式,并允许一定程度的道德自由竞争。德治与一定条件下的自由选择与一定程度的自由竞争是相容的。

[14]这些都是我们在进行道德建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论语·学而》。

[2] 《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里仁》“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等等。[3] 参见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5-

6、499页。[4]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33页。

[5]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86页。[6] 参见拙文:《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7] 《论语·为政》。[8] 《大戴礼记·礼察》。

[9] 《韩非子·显学》。[10]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

[11] 在这一方面,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思想可以说是邓小平“两手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1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13] 这里借用“公平论”(fair play)的论点。“公平论”原来旨在论证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或者政府强制的合法性问题。

参见H.L.A. Hart, 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 Philosophical Review, 64(19

5

5); John Rawls, Legal Obligation and the Duty of Fair Play, in Hook(ed.), Law and Philosoph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64.[14]甚至可以说,尊重这种自由选择和自由竞争也可以成为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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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8
一 根据一般流行的见解,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而无论“人治”还是“礼治”,在今天都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因为归根到底,它们只是另一种社会、另一个......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们的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其自治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被现行法律确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不享有如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所具有的地方政......
论法治文明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我国正处于世纪之交,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最强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加快广州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广州民主法治建设的回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努力。回顾过去五年广州在这方面的发展,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广州在民主法治领域进展有序、绩效显著、引人注目。在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党......
简述德治与法治的治国方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4
论文关键词:法治 德治 司法制度 道德调控机制 论文摘要: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明确反映了我们党“法治”与“德治”并行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践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健全法制,加强法治,依法治国,而......
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1
2.道德研究对民族法学的现实意义 从法律的实施和效果讲,法律要被人习惯,除了进行必要的启蒙、传播外,更多地是要看法律的运作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的和行为的)一致,是否成为人们的需要,以及人们是否有条件和能力来接受和需要法......
完善广东社会治安治理的几点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6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的理想,又是治国的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我们要构建和谐广东的基础,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的环境。而目前广东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治安形势的严峻。前段时间,广......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
法的契约论与法治国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王仲云 法律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或者说法律不只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创制法律,实质上却来源于社会成员们的协议 法的契约论及其阐释 法的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
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23
"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的报告的第六节,专门阐述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立场和思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许诺到2010年为止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中共的历史上,这是党......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四、自治权现代意义上的自治是法治下的自治,因此,自治权的性质不同于具有保障民族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的自决权的性质。民族自决权的性质是政治性的,而自治权应当是在法律之下的自治权。另外,自治权的内容和自治范围是由法律加以规范的......
法治构造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对依法治国内在构造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理性的价值定位,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方向性问题。权利主体与权力载体的关系就是法治社会的治者与受治者、法治主体与法治对象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只能是......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
法治与人类形象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作者:舒国滢 ■法治的问题,是一个如何在法律上呈现并准备加以法律规定的人类形象问题。 ■对于一个法律时代的风格而言,重要的莫过于对人的看法,它决定着法律的方向。 湖北随州市人,1962年5月生。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
法律、主权与民主-戴雪宪法学说的政治之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戴雪 议会主权 法治 民主 宪法 论文论文摘要:在戴雪的理论模型中,议会主权和法治构成了英宪的两大原则。然而,站在当代主流法律理论的立场上来看,这两项原则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这一理论模型不......
论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23-02-03
"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
再论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与政治发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李景鹏 1995年我曾经在《天津社会科学》第三期上发表过一篇关于利益结构变化与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文章。文章对比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利益结构变化的情况,并重点地分析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利益结构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后......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
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置身于大激荡的时代,当今共和国正面临着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这三大重要的历史课题。而经深思之下,吾人则不无焦虑地意识到:其中几乎没有一个课题竟然与法治秩序的建设无关!这是因为,正如有学者所曾剀切地指出过......
法治社会形成原因及模式简论/张福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1
内容论文摘要:要实现法治社会必须具备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两个条件,而经济条件是根本。同时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各国基于其本身的传统或特点使得法治社会形成时间必然不同,因此各自模式也便不同。总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值得认真学习和......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而且......
法治文明与商人阶层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的非法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化的过程,而我们所建立的法治社会,应是一种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的文明社会,其基本特征及价值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合理性。因而,中国现阶段的......
行政法治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0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认识;新法治观念/机制创新/方法创新 内容提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文章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相辉映的实践特征、民族特征和时代特征。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要科学认识六个问题或正确解决六种关系,即中......
程序正义与社会治理创新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程序正义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有什么重要意义? 罗尔斯(John Rawls)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一项法律......
论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 依法治国作为当代中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具有严格的形式性。研究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实际上就是研究法治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是一种客观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符合形式合理性的法......
论法治的价值追求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出现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法学家或者政治家们提出的法治的概念各有不同。如今普遍于社会思潮中的法治的观念多是以西方文化为解释和阐述的背景。不可否认,法治概念从西方......
略论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系统,社会发展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种要素,譬如法律文化,总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文化是什么界说不一,一般认为,它与法律的思想、制度、设施、法官的审判方式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心理习惯等相关。但严......
读於兴中的“法治三篇”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来,我在读书中有幸读到了於兴中先生的几篇好文章,最有代表性的个人觉得是这三篇,即《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和《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以下皆用文题首字代替全称),於先生基于对中......
普法与乡村社会中的法律控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
也谈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浅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发布时间:2023-07-13
浅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浅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浅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论文摘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依法治国”......
互联网发展的主要法治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摘要]互联网的安全问题、网上言论表达自由、电子商务、人格权保护、著作权保护、侵权责任等问题都是信息时代的法律所面对的新挑战。从我国的法治建设全局出发,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对策,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
法治的价值追求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论文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0
摘 要: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我国广大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通过完善法的运行、推进法制宣传以及增强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等途径,加强我国......
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
法治与执政党的政治权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的至上性,即作为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的政治权威又是必不可少的。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
社团自治与宪法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社团/宪法变迁/基本权利/权力制约 内容提要: 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内社团组织的勃兴导致宪法变迁。在宪法基本权利制度方面,社团自治权成为一项新兴基本权利,社团既是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又是社团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主体。在宪......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法并不具有人们惯常所认为的那种连续性和单一性,相反,它实际上是由多种渊源构成的复合体,其间充满了离散、断裂和冲突。具体而言,在相对统一的朝廷律令之外,还有所谓民间法,后者的源流尤其杂......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权力具有权威性。没有权威性就没有权力。不论是什么学者在对权力进行定义或者论述时,都无一例外地肯定权力具有权威性。权力权威性的来源主要是两个,一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而决不可能给人们......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
试析柏拉图的法治理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柏拉图从宪法、刑事、民事、司法等方面,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蓝图,形成雏形的法治理论。 关键词 柏拉图 宪法 刑事 司法 法律 柏拉图经过遭遇了三次西西里之行的失败后,开始意识到其理想蓝图难以实践,“我认为也许在天上树立着......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之三:法治优越论 (一)法治优越论的历史发展 法治优于人治,是人类历史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古希腊,柏拉图早年曾主张由哲学家做国王,或者将国王培养成哲学家的哲学家统治(19)。经过人生的世事变换,他修正......
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动态的法治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法治的真正治者是人,不是法律,所谓“法律的统治”不过是语言逻辑上的一种虚构。从法的主体对于法律是主动的、积极的,而法律对于从法主体是去向的。以主动、积极为特点的从......
试论法治理念下的依法治市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一、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市的灵魂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1“什么是法治”这一问题,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对于“法治”问题,近代以来的中国已进行......
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发布时间:2023-06-12
"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加入全球化的进程已经到了必须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否则便无法使经济得到持续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即厉行法治,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加强违宪审查......
论析网络公民文化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网络公民文化;民主政治;政府 论文摘要:网络公民文化是公民借助网络技术,以网络政治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政治主体意识提升为价值诉求的网络政治文化。网络文化提升公民政治主体意识,推动政府建......
论国际法与依法治国(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内容论文摘要: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应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学习、充分运用国际法,但是实践中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认识还是亟待加强;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提出了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几个......
人文精神与西方法治传统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内容提要】西方法治,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都源于人们对人生意义、价值的认知和关怀。古典的法治理念和学说脱胎于希腊时期人文思想的襁褓。而近代法治的生成又得力于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张扬。人文精神的理性追求奠定了近代......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文件。通常而言,法律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公民基本义务及权利等根本性问题,法制也叫做法律制度,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
论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论文摘要:宪政发源于西方的事实,使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宪政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宪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贡献,但可以与社会主义兼容。宪政追求一个最根本的价值,即用宪法来划分和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社会主义宪......
邓小平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它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
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发布时间:2013-12-17
"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 大的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的重要目标。”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也曾强调,“建设有......
浅论协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
发布时间:2016-09-07
一、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法治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虽然主张枪杆子出政权, 但在革命胜利之后并没有按中国政治习惯搞打江山, 坐江山 那一套, 而是以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主动向民主党派让渡部分政治利益。就参与度和民主性来......
论析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与善治
发布时间:2014-01-17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公民文化;政府;善治 论文摘要:善治,是人类社会管理公共事物的理想模式,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社会的最佳配合,更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
法院与社会的冲突及平衡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引言 法院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中外司法史上历来如此。冲突是指矛盾关系的表面化,因此用“冲突”来描述法院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似乎有些夸大其辞,但如果考虑冲突既包括显性冲突,也包括隐性冲突,那么,将法院......
法治、合理性及其代价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如果说当代西方学者探索法治问题主要是围绕法治与福利主义政策的矛盾,那么中国学者讨论法治问题主要是围绕什么问题呢?笔者认为,对于法治正在起步的中国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对法治中的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一、理性的法治与"依法......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劳动关系广义说”的观点在十年后仍为人所重复,在由正、副两位劳动部部长主编的著作中称:“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直接劳动关系和......
“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和价值形态之中,并对现今的法治产生了消极影响。“性......
依法治国是执政为民的根本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8
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我们党汲取中外政党执政经验教训,在新世纪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作出的重要选择。在当代中国,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
关于推进村民自治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村民委员会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下的特殊的组织形式,其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从立法上是一个全新的组织。它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能从立法上是一个全新的组织。它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行......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发布时间:2013-12-19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法学评论》编者按(1991):本刊向以鼓励争鸣、繁荣法学为宗旨。该文所提的观点,仅为作者的一家之......
论“社会法”及其实施机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其显著标志是人们生活的社会化。人们之间相互依赖、密切联系的程度大大提高,中国社会日益由纵向的垂直依附向横向的相互依存发展。作为人们生活社会化的体现,是各种社会立法应运而生,形成......
作为理由之治的法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导 言 请考虑下引若干年前发生在美国法院的地区法院法官和争论双方中一方辩护人之间的交流: 里尔法官:被告提出的不予受理的提议不予支持,解除中止的提议也不予支持。很抱歉,不予受理的提议有十天时间可以修改。 凯茨先生:不支持解除......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王孟康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王孟康 713400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法制”和“法治”内涵的界定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情况的简单回顾,试图阐述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体现出一个时代的巨大历史进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化道......
论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文摘要】对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旨在阐述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以期对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初探
发布时间:2023-07-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法治建设和法制改革进行了专题阐述和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论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3-07-17
摘要: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公正的法治生命线作用体现在:公正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科学性,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实施的高效性,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监督的实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自觉性。当前,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论民法与个人、集体的社会结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直接与个人和集体相联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确立的价值与原则,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民法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包含了巨大的解放力量并释放出了巨大的生产力,它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川。中国市......
法律与道德的互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8
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这种矛盾着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后果是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迷惑以至于无法消除迷惑。即使是诸多的学者无论是前时的还是当下的,在诸如社会学、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德国民法中的形成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特 征 形成权①,指的是由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的、通过其单方行为性质的形成宣告来实施的〔1〕、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确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或者变更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终止或者废止一个法律关系而导致权利关系发生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