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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个人、集体的社会结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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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个人、集体的社会结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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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直接与个人和集体相联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确立的价值与原则,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民法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的价值;民法又是一种离不开集体主义判断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义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无不在集体的关系之中;民法是集体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选择。 关键词:民法 个人 集体 社会结构

一、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 1.个人是社会的本质 民法是一种社会结构,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民法和作为其基础的私有关系,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是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的价值。

人类任何一种社会理论,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此,有两种起码是形式对立的理论。

一种是个人主义,即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自我支配的一种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哲学的观点。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中最具本质的一种社会思想,在传统上,西方社会一直强调对个人价值的承认,不论是古希腊的哲学,还是古罗马的法学,都是建立在与神本主义相对的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而人本主义的文化在根本上就是崇尚个人自由与个性解放的个人主义的文化,不论是作为其基本社会理念的正义观与自然观,还是作为其基本社会体制的民法价值体系,都离不开个人这一核心问题。

个人即平民作为民事主体始终是西方社会结构中独立于政治社会的主导社会群体,而从实在的地位上考察,个人也始终被作为社会体制结构设计中优先考虑的基本价值对象,而这一设计的核心是民法。 休谟正是从个人与利己心的调整中认识到法律的根源:“利己心才是正义法则的真正根源;而一个人的利己心和其他人的利己心既是自然地相反的,所以这些各自的计较利害的情感就不得不调整得符合于某种行为体系。

因此,这个包含着各个人利益的体系,对公众自然是有利的;虽然原来的发明人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这一个人的利己之心不得不符合的行为体系,就是以民法为核心的正义法则。

不过,正义不是利己之心,利己之心也不代表着正义,但利己之心也是一种正义的要求,正义要反映利己之心,正义就是调整利己之心并合理满足它们的价值体系。 2.古典个人主义思想 “历史上,随着法律越来越复杂化,法律越是将人作为个人而不是群体看待,其着重点也就越集中在人的权利和义务上。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具有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违背的特殊个人价值。”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城邦建立的理由指出:“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

”也就是说,除了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没有别的建立城邦的理由。“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

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在柏拉图看来,不仅城邦的建立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且在城邦的伙伴关系中,最根本的利益归属还是个人。

“那么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的人,或者从别的人那里拿一点东西,每个人却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罗马私法作为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主旨上突出的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地位,虽然这一地位受到家长权等诸多因素限制,但权利的设计仍然离不开个人主义的原则。

尤其是在罗马法的发展上,始终体现了个人解放与行为自由的精神与方向,凸显出个人主义的私法价值体系,也正是由于个人主义,才有了罗马法的伟大创造。毫无疑问,任何脱离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都是空洞的理论,因为只有个人才是社会的创造者,是社会的真正主人和社会利益的最终归属者。

可以说,个人主义是西方社会传统的社会观与哲学观,并成为民法即私法的基本价值观。 15世纪以后的启蒙运动,使个人主义在古典主义思想家霍布斯、孟德斯鸠、休谟、斯密、托克维尔等人的认识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的社会理论学说。

亚当·斯密理想的社会体系是:“允许每个人在平等、自由和公平的条件下自由计划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427这就是要建立一个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或经济模式。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他的所谓正义原则,就是一种对个人利益作出合理安排的社会体制。他认为,个人行为规则所确定的就是一种旨在促进个人利益的社会合作制度,而社会也就不过是为谋求个人利益的一种合作事业。

“这样,尽管社会是一个促进相互利益的合作事业,但它不仅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征,而且也具有矛盾冲突的特征……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原则,用来选择决定这种利益分配的各种安排,保证达到某种关于恰当分配份额的协议。这些原则也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规定了在社会基本体制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对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简言之,社会正义是为了个人利益目标存在的,社会体制的构建只能是为满足并服务于个人利益目标的需要。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个人权利及其实现的保障是第一位的,社会必须接受为个人利益所确定的正义规则的约束。

3.方法论个人主义 哈耶克在总结古典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重构了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提出了系统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即他所谓的“真个人主义”。他认为:“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a theory of society),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次,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

”11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作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即以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个人为根据认识社会现象的一种思想观。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是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观点,而是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

“我们唯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致对社会现象的理解。”12 方法论个人主义直接受到了早期具有科学方法论意义的“原子论假说”的影响。

据此假说,一切事物的整体结构都可以从部分的细分中求得其本质,这就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对事物整体结构进行理性认识的原则和一个通过对构成事物整体的基本单位的分析寻求事物本质的研究方法。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是建立在以下假设或确定性认识的基础上的:

(1)个人是真正的利益主体并因实在的利益需要而不断地为自己设定利益目标;

(2)个人的社会行为不可能根本违背自己的利益目标而自愿接受外在的利益强迫;

(3)个人能够以符合自己利益目标的行为方式在给定的条件下对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合理的安排并求得和谐;

(4)个人利益目标及其所决定的个人行为是社会体制结构发生变化的内在根据;

(5)外部因素或社会体制结构本身对个人行为只能发生有限的影响而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可见,根据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个人和个人行为产生了社会结构并决定了社会制度的变迁,因此,社会只能根据个人的利益目标作出决策并决定自己的体制结构,个人及其行为应当是一切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 一点上,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民法个人本位的价值观是契合的。 哈耶克所谓作为“政治准则”的真个人主义,应当是根据个人主义方法论即一种社会价值理论而推导并作出的一种规范性安排,即关于个人的权利制度设计,也就是民法的制度体系。

如果说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个思想观或价值体系,那么调整私人利益关系的民法就是根据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价值要求所作出的一种具体的社会或制度选择。一切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的理论与探讨,最终只有上升为一种关于个人权利的制度才具有实在的意义,而民法就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一项社会制度。

作为哈耶克批判对象的“伪个人主义”,主要是以法国哲学家笛卡儿的“唯理主义”即理性主义为代表的学派,其中包括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一种个人主义的思想体系。作为认识论的一种学说,唯理论与经验论相对,只承认理论认识的可靠性,否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经验。

因此,伪个人主义,又被哈耶克称为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之所以是一种“伪”个人主义,是因为它“还始终隐含有一种演变成个人主义敌对面的趋向,比如说,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

因此,这一个人主义“则很可能必须被视作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一个思想渊源——就此而言,这种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可以说与某些彻头彻尾的集体主义理论有着同样的重要性”。10哈耶克总结古典主义思想的结论是: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的,但是它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

这些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伟大思想发现,不仅构成了理解经济生活的基础,而且为理解大多数真正的社会现象奠定了一个基础。因此,真个人主义的观点认为:“我们在人类事务中所发现的绝大多数秩序都是个人行动所产生的先前未预见的结果;这种观点与那种把所有可发现的秩序都归之于刻意设计的观点之间所存在的区别,实乃是18世纪英国思想家所信奉的真个人主义与笛卡儿学派所主张的所谓‘个人主义’之间所存在的最大区别。

”12-13根据哈耶克的判断,社会是人类自发自生的产物,所以对于那些假定个人乃是经由一种形式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特定意志与其他人的意志统合在一起而形成社会的个人主义观点来说,对社会为自发自生产物的信奉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而唯有真个人主义才是旨在阐明这一社会现象并使之得到人们理解的唯一理论。可见,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是反人类社会的理性设计的。

“各种设计理论必定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只有当社会过程受个人理性控制的时候,它们才能够服务于人的目的,因此,这些设计理论也就会直接导向社会主义;而真个人主义则与之相反,因为它坚信:如果让人们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多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成就。”15虽然方法论个人主义自提出后即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判,但是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旨在揭示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与能动作用并以此作为社会运动的根据,这无疑是关于社会关系的一种本质认识,并为个人权利与行为自由寻找到源于个人本质的原因。

然而,哈耶克在认识人在社会中的实在地位的同时,否认社会现象的实在地位,认为社会现象只是自发自生的人类行为的结果即“心智构造”之物,从而否定人类理性的作用,也就否定经由人类理性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对个人的规定性。事实上,虽然人类理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或不确定性,但理性作为人的本性始终是引领人类社会行为的内在意志,虽然人类早期社会形态主要是自发自生的结果,但当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以后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切社会制度都离不开人类理性的发现与创造,人类唯有理性才能使个人或者个性的存在获得社会意义并在社会条件下实现。

民法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即使是哈耶克所强调的发现或产生一切人类社会成果的个人行为自由,在社会条件下,也只能是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并不能在一定社会结构之外存在并发挥作用。

二、集体主义的社会结构 1.集体主义方法论 民法虽是关于个人的价值体系,但却永远不能脱离集体主义的价值判断。与个人主义相对,集体主义又称为整体主义或者社群主义的方法论,是一种以人类共同体为本并在此基础上认识社会现象并发现社会本质的理论。

正如个人与集体是相伴相生的社会存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也就只能是在相互对立中存在的思想观,有了个人主义,也就必然产生集体主义。西塞罗指出:“国家是一个民族的财产。

但是一个民族并不是随随便便一群人,不管以什么方式聚集起来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种联合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

因为人并非一独居的或不合群(unso-cial)的造物,他生来便有这样一种天性,即使在任何一种富足繁荣的条件下……”即社会本身就是人的集合体,而形成集合体则是人的先天的社会性要求。换言之,人的社会本质,即集体主义的本质,集体主义是每一个人的社会存在。

显然,在西塞罗的理论中,看到了后来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影子。既然集体是个人的社会存在形式,那么任何一种关于集体主义的社会理论,即使是有其局限性,或者是一种极端的意识,也必定有其合理之处。

民法虽然调整的是个人利益关系,但却无不在集体主义的关系中实现。 2.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民法的个人本位同样离不开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作为社会对立面,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社会地位,集体主义主张社群的社会作用。集体主义认为,社会理论必须植根于不可再分的个人集团即人类共同体的行为,而个人的行为与自由不能有高于人类共同体的价值存在。

方法论集体主义的假设是:

(1)社会整体或集体结构大于社会部分之和,即独立的个人主体的单纯相加并不等于社会体制结构;

(2)社会整体制约和影响着个人行为,脱离社群关系的孤立个人及其行为自由不能存在;

(3)个人行为与自由以社会基本结构的一般法则为根据并由此决定个人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可见,集体主义的理论是将社会基本结构置于个人地位与利益之上,认为社会整体结构有超越于个人作用与利益的自身功能与目标,因此它的社会方法是,通过对个人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整体现象考察判断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存在。

由此,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分歧或不同在于,它认为社会结构或制度整体高于构成社会的个人价值,个人应当服从社会安排,从而否定个人是构成社会活动的唯一真实主体的地位,以及在个体意义上所必要的和可能作出的对个人社会地位的恰当理解,即社会体制结构不存在还原为个体特性的社会规定性,因此对社会体制结构的认知就等于对个人社会地位的理解。 3.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本是西方社会思想中关于社会本质的一种认识论或方法论,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的一种理论学说。

作为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既不否定个人主义,也不否定作为个人主义社会基础的私有制,更不是将集体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一种集体主义,但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并不能作“集体所有制”即一种公有制意义上的理解,更不能作为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一公有制的根据。

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共产党宣言》中虽然提出要“消灭私有制”,但是,他们所主张消灭的私有制财产,是他们认为的“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即资本。他们认为:“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

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劳动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

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266也就是说,他们主张消灭私有制,是建立在他们对资本的不合理性,即他们认为的资本的社会性与资本个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的认识基础上的。

基于对资本不合理性的判断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对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出另一个判断,即在现存的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因此,他们所要消灭的私有制,是“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

267可见,马克思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的真正理由并不是因为私有制本身不合理,而是因为社会资本由少数人所有而绝大多数人因此一无所有的不合理,即消灭私有制的目的并不是让人们变得一无所有,而是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拥有财产,亦即实现一种普遍的所有或私有。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主张:“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

”40 4.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遭到了集体主义的批判,而哈耶克的理论也是建立在对集体主义批判的基础上的。在哈耶克看来,集体主义如同谎言:“因为那些社会理论谎称它们有能力直接把类似于社会这样的社会整体理解成自成一类的实体(collectivist theo-ries of society):这就是说,这类实体乃是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而存在的。

”12正如前述,哈耶克之所以批判伪个人主义,就是因为伪个人主义在实践上导向集体主义的本质,而在他看来,集体主义及其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是不符合人性或个人利益目标要求的。 然而,个人与集体并不像代表它们的两种理论所阐释的那样根本对立,而两种代表它们的社会理论也都存在或者应当存在本质上的和谐与统一。

因为个人是集体的个人,集体是个人的集体,两者在本质上或者在实证的逻辑关系上并不是对立或者割裂的,而是在一个社会结构中的统一存在。任何个人主义,如果超出集体或社会这一个人存在之基去认识个人的行为与自由,都不可能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个人的社会存在及个人在社会中的本质地位;而任何集体主义,如果逾越个人这一社会或集体存在之本去考察各种社会现象,都不可能正确地揭示与阐明社会体制结构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内在联系,都不可能真正逾越对方而成为独立有效的理论体系。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价值在于,它在复杂的人类社会现象面前,将与社会结构不可分割的个人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并以对其价值体系的维护来实现对社会整体的构建;而集体主义的价值在于,它充分认识个人的社会性存在并在社会整体结构中把握人的本质以体现人的社会价值。

因此,任何一方的价值与存在都不能否定对方的价值与存在,相反任何一方都必须将对方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并从对方理论中寻找自己的理论根据,从而构成对自己理论的完善。 不过,笔者认为,就社会的本质而言,个人是社会之本,社会的一切利益最终应当也事实上归结为个人利益。

个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是社会结构的目的,也是民法的目的,民法的个人权利本位被自然合理证明。虽然只能从社会整体出发去认识个人并确定个人的社会地位,但从根本上说,只有认识了个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才能认识社会存在的价值,也才能为社会体制的构建确定正确的根据。

所以,虽然个人不能不在社会结构中寻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并且个人的行为与自由必须要受到社会整体的限制,但是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社会是为个人利益需要而存在,在个人利益与目的之外,并没有真正属于社会自身的利益与目的。因此,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上,个人主义是社会存在之本,集体主义是个人利益之源,建立在民主与自由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制度,是个人主义的社会体制结构,个人主义代表了最有价值的社会理论。

亚当·斯密指出:“被视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科学的一门分支的政治经济学具有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目的: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活资料,或者更恰当一点地说使人民能够为自己提供这样一个收入或生活资料。第二,为国家或联邦提供一个足以支付所有公共开支的收入。

它的目的是要使人民和君主两者都富裕。”276这里,虽然需要满足两个利益目的,但个人利益的目的是第一位的。

因此,一个明白而简单的天然的自由的体系是:“每个人只要他不违犯公正的法律就可以完全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就可以把他的勤劳和资金与其他任何人或任何一类人的勤劳和资金进行竞争。”442

三、结 语 民法的价值体系代表的是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个人主义构成了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

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全面回应了民法及其调整对象的价值诉求。个人主义作为西方社会传统的社会观与哲学观,它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自我支配,认为个人权利及其实现的保障是第一位的;它旨在揭示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与能动作用并以此作为社会运动的根据,从而为个人权利与行为自由寻找到源于个人本质的动因。

人们已经为民法与私有社会的价值体系找到了认识论的根据。作为调整私人利益关系的民法,其制度构建必须首先建立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基础之上,以承认个人利益及实现的行为自由为基本价值取向。

没有正确的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也就不可能建立符合现代法律原则的民法制度及其所确认的个人私权地位。因此,民法作为私法的本质,就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

参考文献: 休谟.人性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69. 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64.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8. 亚当·斯密.国富论[M].谢祖钧,孟 晋,盛 之,译.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谢延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4-5. 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M].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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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筑 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支持。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的社会保障立法不但是构筑其完整法律体系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坚强后盾"。我国社会......
浅论个人是能否为国际法主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主要内容:二战结束后,国际环境日趋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各个主权国家的成立与确认,国际间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间的行为规则必然成为当前的、各个国际主体必然注意的问题。......
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展望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重要性 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身份已确定或者身份可确定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其中身份可确定的人是指其身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特别是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或一个或多个与其身体、生理、精神、经济、......
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基......
农村社会人口结构与变迁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大国,在十三亿多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就占了九亿多,人口的流动性是非常强的,农村人口的结构随着时代的改变与发展在不断的在变迁。本文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今后这两个时间段来描述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2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条件,予以综合......
构建和谐社会与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选择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一、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和途径 社会控制的手段,是指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总称。社会之所以能够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关键在于社会掌握了各种有效的控制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经......
集体行动、搭便车理论与形式社会学方法
发布时间:2023-01-26
提要:本文从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出发,总结了形式模型在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中的发展及应用前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观点:1. 经验事实与其他理论不能是形式模型的评判基础,同样,形式模型也不能用来解释或预测经验现象特别是复杂的经验......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而且......
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起源与人文精神解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起源/人文精神/终极关怀 内容提要: 伴随大型企业的出现以及公司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传统股东利益本位的价值观遭遇到了更加社会化的群体利益诉求的冲击。反垄断立法可以被看成是现代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莎士比亚 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当然不可能脱离对法官的研究,甚至有必要以法官为中心。本编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但是,中心化不应导致对边缘的遗忘,用法官的概念置换了“基层司法制度”......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 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
论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法律援助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法律援助面临着种种困境,要解决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充分......
谈市民社会与生态文明的耦合(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摘要: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形态的一种超越,生态文明的本质是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市民社会与生态文明有着紧密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民社会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这样的高级文明形态提供......
浅论个人是能否为国际法主体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主要内容:二战结束后,国际环境日趋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各个主权国家的成立与确认,国际间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间的行为规则必然成为当前的、各个国际主体必然注意的问题。......
“结构性改革与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 在现阶段,“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有着现实的背景和对应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部门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社会治理高端论坛(2016):“结构性改革与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关注了社会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培育权利文化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下,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同时,将坚持民主法治作为必须......
宋代商人的社会流动与宋代社会结构变迁
发布时间:2023-04-29
摘要:商人作为宋代平民社会兴起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通过科举、联姻、捐纳等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向上的社会流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宋代商人的积极入仕是商人社会地位不高及其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相分离的表征,但是以商人为代表的这......
简述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路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司法制度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各社会主体关系的和谐。司法制度对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起着基础性的矫正和保障作用’公权力与私权利界限的确认以......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许多国家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透视。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
邓小平理论体系结构的社会生态分析
发布时间:2014-01-10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整理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系统,而环境系统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提供外部环境,系统平衡则促使邓小平理论仍然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9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构建 宪法解读 论文论文摘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在“......
关于离婚自由的法社会学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离婚标准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多年的老问题。对“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讨论也已讨论多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也先后下发了多个司法解释,不断明确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断使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更加人性化,使......
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一 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法的客体。其二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因为国际权利义务归根结底都要由个人来享受或承担。最后一种观......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如果仍然从政府政法系统地角度考察,在当代中国社会,在县这一级,公检法司(有的地方将民政和移民局也归在政法口,我们将看到,这种分类,至少对乡这一级的民政工作是有道理的)都有自己的延伸,有比较完备的体系。但是到了乡这一级,就......
论民事纠纷裁判的三个阶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民事纠纷是社会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的对立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民事审判就是对民事纠纷做出某种权威判断的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民事纠纷究竟应该如何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采......
论政府侵犯农民集体所有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5
论文摘要: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他土地国家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只得30年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就永远不归农民私有,也不归集体公有。政府拿农民的土地卖......
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 犯罪是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正常现象,对付犯罪,仅仅依靠刑法的力量和刑事司法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基于犯罪功能论和社会团结理论的立场,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刑事政策和社会整合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社会整合......
法院与社会的冲突及平衡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引言 法院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中外司法史上历来如此。冲突是指矛盾关系的表面化,因此用“冲突”来描述法院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似乎有些夸大其辞,但如果考虑冲突既包括显性冲突,也包括隐性冲突,那么,将法院......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注释】 Henry VI, Part II, 4. 2. 63. 本书“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间”一文。 参见,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1983年。这不仅是中国老百姓的理想法官,而且也是或曾经是美国人心目中的理想法官,裁判者同时具有法......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但是,我们不应当将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效果仅仅理解为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还是一种真正的“普法”,一种现代社会文明的教育,一种对人的训练,一种关于说话的场合、方式、口气、语词、态度的指教,一种关于权......
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民事主体中,连体人在所有的自然人当中为数极少,但他们却是独立地存在着。对于他们的法律人格问题,民法理论较少关注,缺少必要的研究,更缺少立法的规范。这样的状况,对于他们的人格保护和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本文以连体人的法律人......
宪法的人民性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2009年10月3-5日,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受邀主讲哈佛法学院2009年度霍姆斯讲座(Oliver Wendell Holmes Lecture),可谓是名至实归。 霍姆斯讲座由霍姆斯大法官亲自创建,意在延请哈佛法学院以外的大师学者前来讲学。讲座并不设定日期,......
论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在我国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要在客观经济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客观上需要构建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本文就次阐述了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的特定前提和在实践中应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从本实际70年代初开始,随着社会的......
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文章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相辉映的实践特征、民族特征和时代特征。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要科学认识六个问题或正确解决六种关系,即中......
论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在我国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农业人口必然涌向城市,并在城市中完成其身份的蜕变,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失业人口增加、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不好等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亦是其中较为......
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文在阐述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提出了举证时限设置的立法构想......
小康社会与福利行政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一、福利行政法的实质 政府施政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合理地动用市场创造出来的财富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福利行政法是政府公平职能的具体化。福利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创造一个规则平等的秩序,为更多的人提供生存......
浅论个人是能否为国际法主体/王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浅论个人是能否为国际法主体 王贤 主要内容 二战结束后,国际环境日趋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各个主权国家的成立与确认,国际间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往来越来越频......
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内容提要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市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一、引言 如同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一样,我国继受了源于潘德克顿法学理论的物权概念,并在财产法体系中形成了物权法和债权法......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09
第一,日本民法只规定了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在这种情况下,既非营利又非公益的团体(所谓,中间法人)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因为对公益法人设立所采取的是许可主义,而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大量涌现出来的公益性团体并不具......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13
(三)法人本质论在今天的中国是否还有意义? 如前所述,日本民法学界认为在法主体相关立法的时候,法人本质论虽然重要,但更应该重视的是包括法人本质论在内的政策性选择。 法人本质论只是为政策选择提供的理论依据。以笔者看来,......
普法与乡村社会中的法律控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8—113页。 [12]关于国外学者的肯定意见参见:[日]“特辑·民法100年——新时代の民法を展望する——第3部·座谈会‘民法の发展と新时代への......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劳动关系广义说”的观点在十年后仍为人所重复,在由正、副两位劳动部部长主编的著作中称:“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直接劳动关系和......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1-03
[43]参见:[日]广中俊雄编著《民法修正案(前三编)の理由书》38页,116页(有斐阁,1987年版)。中田裕康“公益的团体の财产”载《ジュリスト》No.1105,第56页(1997年)。转引自同上论文。 [44] 参见:同上书和论文。 [45] 日......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① 当时对于这些理论在日本学界基本上只是流于介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讨论。其原因是因为,这些理论主要是作用于立法政策,而当时日本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对于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这种两分法的法人制度又没有修改的社会需要。因此,......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法并不具有人们惯常所认为的那种连续性和单一性,相反,它实际上是由多种渊源构成的复合体,其间充满了离散、断裂和冲突。具体而言,在相对统一的朝廷律令之外,还有所谓民间法,后者的源流尤其杂......
民事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编纂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是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环境基本要求。在民事立法中,还应科学合理解决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物权......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该制度的立法过程表现了对公益性法人的设立人的意思的尊重。首先,日本民法第40条规定了“捐助行为的补充”,即财团法人设立人在确定章程具体内容之前死亡时,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对章程的具体内容予以规定。其次,......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3-01-15
五、对中国民法典中社会团体及法人制度立法的思考 (一)现有民法典草案中的法人制度设计 2009年12月成立,经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称“人大草案”)中第三章第45—57条是关于法人的规定。将这些规......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08
[28] 日本民法第33条规定:“法人非依本法及其它法律规定,不得设立”。 [29]关于近代以来对法人设立采取的各种“主义”参见:[日]近江幸治著《民法讲义Ⅰ 民法总则(第4版)》第96页(成文堂,2009年版);[日]雨宫孝子“非营利......
谈政治社会中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权利可以分为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和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权利不仅先于权力而存在,也是权力的来源。当权力从权利中分离出来,形成共同体权力之后,权力就具有了独立性。但是,共同体的这种权力首先要遵循一定的界限,保持和权利的......
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文摘要: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争议问题。我国主流看法是否定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在国际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从广泛和务实的观点来审视,国际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若将国际法简单地界定为“国......
我国砌体结构的发展状况与展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要〕 本文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了我国建国以来砌体结构的应用、新型砌体材料、结构的研究和砌体结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未来我国砌体结构的发展提出建议。〔关键词〕 无筋砌体 配筋砌体 绿色建材 In this paper, a brief in......
因果关系的结构性要素标准探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内容提要:民商法上的因果关系标准一直被视为不解之法学难题,并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本文从因果关系标准问题的法哲学思考与可行性论证入手,对两大法系各国因果关系标准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后,重新审视了因果关系标准的内在价值构成和因果......
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4
下篇: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如果形成互补就都是对的,如果它们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M. Bluntschli 一、人大直选:党政合一而非......
论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13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作为一把旗帜鲜明的双刃剑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频发,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个人信息安全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建成成体系的法律保护机制更是遥遥无期。本文旨在探究个人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比较分析各国的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我.........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4
内容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人类文明 进步的辉煌成果之一。在现代社会中,妇女权益的实现与 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 论文关键词:妇女权益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从广义来说,......
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类社会是否真有能力以自己的反思和选择去建立一个好政府,抑或注定只能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付给偶然性和暴力,这一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似已悬于这个国家的人民,将由他们的行为和示范来说明。果如此,我们实有充分理由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
成都会展业人才的结构现状分析(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论文摘要】 成都在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会展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都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靠大量的专业人才。本文在大量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力图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成都会展行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
浅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借鉴和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六个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
规范等级体系中的宪法与民法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
论析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与善治
发布时间:2014-01-17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公民文化;政府;善治 论文摘要:善治,是人类社会管理公共事物的理想模式,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社会的最佳配合,更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
法国民法上欺诈的构成条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国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使用狡猾的手段以使他人发生认识错误而决定订立合同。(1)法国民法典第1116条第1款规定:“如当事人一方不实施欺诈行为,他方当事人决不缔结契约者,此种欺诈构成契约无效的原因。”根据这一规定,欺诈须具备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