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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1]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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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1]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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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

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而且农村经济改革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是出于正式制度自上而下的安排,而是出自农民的创举,出自非正式制度对于正式制度的抵抗和挑战。事实上,在从50年代到70年代,国家政权一步步深入乡村,并且成功地实现了对于基层社会的监控的整个过程中,这种抵抗和挑战从来没有完全停止过。

比如在从50年代下半叶到60年代初的不同时期,浙江、河南、安徽和广东等地都曾尝试过实行“包产到户”,其中,1962年,安徽省大部分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沉石,米有录,1989:8)更不用说,以自留地、猪禽饲养和家庭手工业为基本形式的家庭生产在许多地方一直顽强地保存下来。

(黄宗智,1992:203-10)只是,这种抵抗一直受到正式制度的严厉压制而无法壮大,更不能获得合法地位。 1977年春天,安徽省的个别生产队,为对付干旱的威胁而在部分作物上实行了有限的“包产到户”。

出人意料的是,这种经营方式很快便播及其他县份。到1979年底,该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将近4万个,增产效果极为显著。

至1980年秋,全国大约有2亿人口进入了家庭承包经营。也是在同一年,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开始取得合法地位。

此后两年,农村生产责任制进入了一个多元发展与变化的时期,到了1983年,农业生产中“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比例已在全国达到95%以上,而在当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被正式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周其仁,1994:61-8;林毅夫等,1994:122-5) 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当代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表明民间自发的经济活动怎样一步步突破正式制度的禁限,以及非正式制度如何逐步获得其合法性,最终转化成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

不过,这里要指出的是,同一过程还表明,传统的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并非“现代性”的简单对立物,相反,它们可能在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相当积极的作用。因为很显然,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出现的许多“创举”和“创新”,并不是国家的发明创造,而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经济模式的某种延伸、变形和改造。

比如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营形式,多种经营的生产方式,满足农村商业需求的集市贸易,以家族联系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土地制度中的承包和转包,以及多种形式的民间互助和民间借贷等,都具有相当久远的渊源。虽然正如学者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改革中出现的传统经济形式如家户经营等,并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复归,而已经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制度创新,(周其仁,1994:69-70)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所有那些制度创新都是农民依靠他(她)们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既定历史条件下所作的选择,在此过程之中,地方性知识,包括过去三十年经验在内的历史记忆,都是不可或缺?拇葱伦试础1热绫痪醚Ъ矣┐寰酶母镏幸淮笾贫却葱碌耐恋刈涫狄彩嵌砸恢志靡汛嬖诘耐恋刂贫鹊睦煤驮僭臁H绻低恋爻邪梢院侠淼乇韧谧獾柚频幕埃忠惴颍?994:125注1)那么,建立在承包基础上的土地转包就有些类似于传统租佃制度中的“一田两主”现象。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地权的分化:在近似于所有权的“田底权”之外存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田面权”,两者皆可以单独转让。(梁治平,1996:81-91)当然,现时的土地转包远没有强固到可以对抗发包方的程度,产生转包的原因、途径等也与明清乃至民国时代“田面权”的转让大不相同。

然而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乡民对于转包这种形式并不陌生,对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不陌生,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冲动和适当的制度条件,他(她)们就可能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借助自己所熟悉的形式,按照自己的想法作出选择,而不管这种选择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传统的式样。就这一点来说,70年代末,农村自发的承包活动首先在安徽地方——传统租佃制度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蓬勃兴起,恐怕不是一种偶然现象。

当然,即使是在经济领域,即使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确实具有促进作用,也不是所有非正式制度都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并最终为正式制度所吸收。一个值得注意的更为复杂的事例来自民间信贷方面。

在农村经济改革的最初将近十年,民间信贷在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活动中的作用甚为有限。[41](周其仁等,1994:320-1)然而,1986年以后,农村中民间借贷的规模开始大于正规借贷的规模。

据统计,从1984年到1990年,民间借贷的规模以平均每年大约19%的速度增长。而且,除西藏以外,全国各地都有有关民间借贷活动的报道。

在沿海和内陆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民间信贷尤为发达。(邓英淘等)正像我们在其他地方所看到的那样,民间信贷市场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传统资源再生与再造的结果,因此,除了从来没有中断过的亲朋好友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自由借贷以外,人们在这里能够看到诸多传统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如银背(钱中)、钱庄、合会(钱会)、典当商行等。

[42]造成民间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随着市场调节范围的不断扩大,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增,而另一方面,农村中的正规信贷机构——农村银行和信用社,由于受体制以及经营方面的种种选择,无论在资金供给还是在服务方式上,都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生活中日益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邓英淘等)耐人寻味的是,这一发展并没有导致一种新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制的产生,相反,民间金融活动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前者多半处于非法或者半非法状态,两种制度难以兼容,因此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不和谐的二元格局。

自然,这种情形也在法律上反映出来。首先是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禁止高利贷活动。

如196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提出,借贷利率在月息一分五厘以上者即为高利贷。而根据1984年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份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情况掌握,但其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对于超出这一限度的那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为防止当事人规避该项规则,同一意见还规定,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谋取高利。[43](第七条)其次是保护国家对于金融业务的垄断地位。

根据国务院1986年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个人不得设立银?谢蚱渌鹑诨梗坏镁鹑谝滴瘢遥墙鹑诨咕鹑谝滴竦囊苍诮怪小8菡庑┕娑ǎ窦渥园斓那冉鹑谧橹幌群笕〉蓿窦涞摹昂匣帷保ㄓ绕涫瞧渲泄婺=洗蟮哪切┮脖荒课シǚ缸锘疃獾窖侠鞔蚧鳌?/P> [案例十三]: 被告人郑乐芬和蔡胜南于1985年合谋组织“民间金融互助会”(俗称“平会”)。同年10月,又将“平会”转为“抬会”,郑为会主。

其经营方式,或先由会员向会主交纳大额会款,然后由会主分期返还会员,或者由会主先行付给会员大额会款,再由会员分期返还会主。由于入会有利可图,遂致该“抬会”规模迅速扩大。

1986年2月14日,乐清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令禁止“抬会”活动,但二被告对此置若罔闻。至同年3月乐清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抬会”时,二被告下属中小会主达427人,会员遍及多个县、市区,并远至江苏、山东、新疆等地。

该“抬会”收入会款6200万余元,支付会员款6010万余元,经营金额为1.22亿元,收支差额大189.6万元。 经审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3日作出判决,以投机倒把罪分别判处二被告死刑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郑乐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12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4](《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辑)页17-8) 根据同一材料的指控,郑、蔡二被告组织“抬会”的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首先,“抬会”导致高利贷活动猖獗,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国家银行储蓄额急剧下降,信贷资金不足。

[45]其次,“抬会”以投机取巧、惟利是图的思想腐蚀了人们的心灵,败坏了社会风气。最后,“抬会”被取缔后,会员急于向中、小会主索回会款,而有采取绑架人质、非法拘禁之举,致乐清县社会秩序一度严重混乱。

(页18)仔细分析上述各点,可以发现这些指责远不够坚实。民间金融活动一旦开展,势必与正规金融组织争夺同一市场,因此,问题不在于前者是否导致国家银行储蓄下降,而在于正规金融组织能否满足市场需求,以及,在它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合理、合法地承认和引入。

高利贷云云,乃是人们指责民间借贷惯常所用的说法,实际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反映了信息投资的资源成本,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上关于还贷风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分布状态的一种理性反应。

(张军,1997)因此,只要不是基于垄断而形成的高利率,就不能简单以高利贷视之。(邓英淘等,1995)至于“抬会”在社会风气方面所起的作用,相信并不比而今甚为常见的彩票和股票交易更难接受。

最后,乐清“抬会”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秩序问题,其直接的原因既不是因为经营不善,也不是因为有会主卷款逃走情事发生,而恰是因为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取缔了“抬会”,使得会员对会主的信任顷刻瓦解。本案中的罪名确定是另一个有趣的问题。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关于罪名曾经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定诈骗罪,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定投机倒把罪。

法庭最后采纳了后一种主张。因为在“抬会”的经营过程中,会主与会员之间都订有合约,双方对于“抬会”的经营方式也都是明知的和认同的。

举凡会款的收付、清点和记帐,均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办理。而且,至“抬会”终被取缔之前,许多合约正在履行,部分会主和会员因为履行合约已经得利。

总之,该案二被告并未有诈骗行为,其活动也没有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抬会”案所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被告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尤其是在明知其活动属于非法的情况下,继续扩大“抬会”规模,“以高利率与国家银行争夺民间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冲击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6](页20) 从纯粹法律的角度讲,上述“抬会”活动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是确定无疑的。

但问题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不是天然合理的,它必须证明自己的合理性。本文无意为上述“抬会”案中的被告辩护,我所感兴趣的是,以“国家金融秩序”之名对民间金融活动采取的压制态度和措施是否足够合理和有效?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把民间借贷视为高利贷而简单予以排斥是不恰当的;以为通过提供官方的廉价信贷便可以把民间信贷排挤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想法更是不切实际。(张军,未刊稿;邓英淘等)事实上,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从未能够完全奏效。

民间信用自80年代初兴起以来,业已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并对于地区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总的来说,民间金融组织在经营以及融资手段等方面都还比较落后,民间金融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和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而这部分是因为市场的机制尚未健全,部分是因为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没有获得足够的合法性,并因此得到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非农产业迅速成长和“开发区热”而出现的又一轮民间集资浪潮,许多以新的形式和面目,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金融服务社”、“资金互助基金”等登场。这些组织在经营方面继续保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但在形式上比较正规,往往得到地方政府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而且规模较大,有的竟能与正规的农村信用社分庭抗礼。

这使得原有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线开始模糊。[47](张军,未刊稿)如果说,上述情形意味着民间非正式组织和制度已经取得了合法地位,那显然是过于乐观了。

农村金融市场未来的走向,民间信贷组织的发展前途,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才能够了解。不过,有一点也许是清楚的,那就是,单靠正规的金融组织肯定无法满足农村社会日益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后者要求建立“一种多种信用机构、多种信用工具、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复合型的金融体系”,为此,“现存的民间借贷金融市场可以作为一个发育新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生长点”。

(邓英淘等) 从经济领域转入社会其他领域,我们同样能够看到传统的再生与再造。事实上,这是最近十数年间遍及农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种普遍现象,包括前面提到的诸如家族组织的恢复和民间记忆再现的诸多方面,而不只限于民间经济活动诸领域。

只不过,在社会的、宗教的、心理的和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传统的意蕴更加复杂,传统资源的再造过程更加隐秘,民间非正式组织、制度、规范与国家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微妙。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能进一步了解问题的复杂性质。

其实,也像“包产到户”和农民的自留地一样,家族意识和各种民间“迷信”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消灭。比如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一个闽南村庄就曾两度出现恢复家族祭祀活动的现象。

(王铭铭,1997:108)在另一些地方,族谱和宗祠在历经劫难之后被保存下来,而在80年代,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出现的家族联系的强化,也像家户经济的恢复一样自然,只是,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家族制度的恢复远不像“包产到户”这类单纯的经济方面的变化得到学者们的积极评价,更没有能够取得正式制度上的认可。[48]在对同一现象的描述和评判当中,学者们意见不一。

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强调宗族组织在管制族人、干预生产以及“闹人命”、争山林等事件中的?饔茫衔泄贝谧逑窒笾皇蔷晌幕母葱耍窃谥泄迪窒执恼习#ê吻辶埃?993,141-8)而意在为之正名的学者则试图表明宗族重建包含了某种“本体”意蕴,是现阶段汉民族历史意识和归属感的再现。(钱杭,1993:151-8)显然,这两种说法都有偏颇之处。

事实是,当代中国的宗族重建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家族固然是一种民间自组织形式,但那并不意味着它必定要对抗正式制度;[49]同样,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它也不是必然地不容于现代社会。

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家族的重建实际也是传统的再造,它表达并且满足了中国当代乡村社会生活中的某些需求。比如在有些地方,家族组织适应着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在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合作互助、加强地方社区的认同、维护地区内部的社会网络,以及提供民间意见的表达和交流模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王铭铭,1997:171-4)研究者对浙江和广东两个村庄的比较研究还表明,在乡镇企业创建之初,家族是农民建立企业、获取资源和建立互相信任的重要制度保障。(王晓毅,1996:5-14)而当乡镇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村集体的经济力量迅速增加之后,家族组织还可能被整合到新的更大的组织当中,成为村庄内部实行管理和分配的重?橹#ㄍ跸悖?996:11-4;折晓叶,陈婴婴,未刊稿:章六)当然,家族复兴的现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它们的社会意义也不尽相同。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家族的社会功能并不是单一的和固定不变的,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或大或小,它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取决于特定地方的传统,特定人群在特定条件下的选择,以及特定背景下国家对待家族组织的态度。就民间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而言,家族复兴现象无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例子。

19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进行,民间社会的发展空间有了明显的扩大,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民间自生自发的活动,不再采取简单粗暴的干预和压制办法,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家族活动,只要不是明显地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尤其是不触犯刑法,通常都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但是在另一方面,家族制度始终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

国家正式法律通过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在诸如婚姻、继承、赡养等问题上不断地介入家族纷争。比如对民间立嗣的习惯,尤其是“嗣子”根据“嗣书”、“继单”一类文书或者“摔盆”、“打幡”[50]一类行为主张继承的作法,法律一向不予支持。

[51]而在出嫁女主张继承权或者寡妇改嫁(尤其是带财改嫁)受到夫家阻挠的场合,法律则会出面保护妇女的合法利益。[52]当然,这种干预总是有限的,因为比较起国家法律所体现的那些原则,系于家族上面的观念和民间惯习无疑对生活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具有更加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力,以至当事人了解并且愿意诉诸国家法律的情形实际上只是少数,更何况,有些民间惯习在新的社会条件之下被重新安排和制度化,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合法化了。

传统的“从夫居”形式被固定化、制度化,就是这样一种情形。 [案例十四]: 原告路建设、杨秀萍系夫妻。

路、杨二人于1982年结婚,婚后不久,即一起到杨秀萍原居住地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九社居住。其间,路曾向新华村提出入户申请,但村里以地少为由不同意,因此也没有批给其宅基地。

1988年,村里召开社员大会讨论路的入户问题,结果仍以地少以及男方不应随女方落户为由否决了路的申请。同年,村、社研究决定,将原告借住的宅基地批给九社农民杨某,并动员原告搬迁。

原告拒绝。后乡政府和村委会调解,原告同意搬迁,但随后又反悔。

村干部就此情况向县领导反映,后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仍让原告搬迁,并由乡政府督促执行,未果。1990年,被告杨学成等13人,以社员大会不同意原告在村中居住为由,将原告居所强行拆毁,造成经济损失若干。

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民事权利受宪法、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保护,被告以“出嫁女子随夫迁移户口”的乡俗为由致原告财产损害,应负民事责任。后,当地乡政府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由乡牧场为原告划拨了宅基地和责任田,同时为其解决了落户问题。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2年综合本)页737-41) 本案中的问题非常地具有代表性,因为在至少汉民族居住的几乎所有地区,到处都通行“从夫居”的婚姻形式,而在农村经济改革开始以后,随着城区规模扩大、土地资源更加稀缺以及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加剧,把这种民间惯习改造成一种控制人口流动和利益分配手段的做法也甚为普遍。有的地方明确规定赘婿不得参与分配,有的地方则对招婿上门者施以限制,如规定有多个女儿者只准招婿一人,或者招婿者须居住满一定年限后方可参与分配等,有的地方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收取高额押金,以确保女方婚后把户口迁走,还有的地方在出嫁女迁回原居住地时以承诺不参加村内分配为条件,等等。

这些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们大多以“群定”方式,经由乡村民主程序确定,有的还写进村规民约,因此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这一方面使得这种与婚姻居住形式相联系的分配制度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少数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往往迁延时日,难以解决。

据报道,广州白云区某镇某乡一对青年在去女方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被要求预先交纳押金5000元,据说这是为保证女方婚后把户口迁走而制定的村规民约,该青年以《婚姻法》无此规定为由向镇、区、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告诉,俱无结果。该镇负责婚姻登记的官员称,交纳婚姻押金之举并无行政上的依据,但是许多村都在实行,“这是村规民约,镇里也很难处理”。

(《华商时报》1996,12,18)据另一份材料,河南省内乡县某乡农民常某入赘女家,长期未分得责任田,其妻、子责任田也被强行收回。其间虽经村委会调解,但该地村民依据“组规民约”并进行村民投票,决定不给常家分配责任田。

常某为此多次到县、市、省上访,县、乡等各级领导也专门批示,并成立工作组,数次到该地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终未能解决常某责任田问题。后数经波折,由乡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并申请法院执行,最后强使常某分得责任田。

(程相鹏,1996:18-9)自然,这不是通过诉讼获得成功的唯一事例,[53]但是在乡土社会的背景之下,借助于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个人权利,这种办法是否足够恰当和有效,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54]由于正式法律制度的现代、都市和个人主义背景,要在其中发现与传统家族伦理的契合点是困难的。

也许,唯一的例外是赡养问题。1949年以来,尽管与家族有关的制度、原则和伦理受到全面否定和批判,但是赡养老人这一条却作为传统美德被保留下来。

不仅如此,它还被作为一项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写进相关的法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有力地执行,尽管?庖坏阕罱盐恍┥缁嵫Ъ宜覆。衔爰苹哂星痹诘拿堋#ɡ钜樱?994:105-11)正因为在赡养问题上正式法与民间规范性知识保有一致,乡民在理解和接受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时便不会发生特别的困难,法官、基层司法人员和调解人员在处理和解决赡养纠纷时也就可以充分调动民间知识资源。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点并没有保证赡养纠纷比其他种类的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它甚至不能够阻止在老人赡养事务方面日益明显和严重的问题化趋势。下面的案例取自社会学家在河北农村所作的田野调查。

[案例十五]: 河北省某村玉泉老汉年76岁,有二女三子,二女已出嫁,三子都在本村成家。7年前,老汉开始在三个儿子家“吃轮饭”(即定期轮流到各家吃饭)。

1995年某日,玉泉到长子家吃饭,因琐事与长媳及孙女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扭打,致腰部受伤。后经三子陪送疗治,腰伤渐愈,但长子不再遵守轮值协议接待老人。

老人无奈,只好向村委会、镇司法所告诉长子长媳不孝不养之过。镇司法所为其代写诉状,帮助老人诉于镇法庭。

镇法庭认为,赡养老人是三子的共同义务,遂追加

二、三子为共同被告。经法庭审理并征求原告意见,法庭判决:玉泉由

二、三子负责照顾,长子则每月出赡养费60元。此后,长子除按时交付(经第三人)赡养费以外,与老人完全断绝了往来。

二子和三子因不满于长子只出钱而不尽照顾之责,也要求照此办理。老人同意,遂搬回老屋独自生活,并接受两个小儿子和一个出嫁女儿不定期的看顾。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尽。 镇司法所和法庭都认为,它们已经使老有所养,从而圆满地解决了这一赡养纠纷,但是玉泉本人及其

二、三子并不这样认为。他们担心老病和身后的事情。

两个儿子还认为,法庭的判决并没有真正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实际是把长子解脱了,而他们都没有能力单独赡养和照顾老人。对此,玉泉本人说只能凑合着,过一天算一天。

(郭于华,未刊稿) 同一调查材料表明,在玉泉老汉居住的这个有348户,1650人的村子里,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并非个别。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与已经成家的儿子分开过活,少部分像玉泉老汉那样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吃住,还有少部分老人是与儿子媳妇同住。

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除非碰巧儿子媳妇特别孝顺,或者老人在村里享有较高威信或仍握有经济资源,难免要看子女的脸色。因此,“谈及晚年生活,许多老人唉声叹气,深感晚景的凄凉与无奈”。

(郭于华,未刊稿)应该说,此种情况在其他许多地方亦非鲜见,这一点,从全国各地有关赡养问题的大量报道和不断增加的赡养诉讼中可以轻易地得到证明。[55]而实际上,提交法院解决的赡养纠纷总是同类纠纷中极小的一部分,因为,正如上引调查材料所指出的那样,出于对保持亲子关系的考虑,大多数老人不到食宿无着,实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绝不会求助于正式的司法机构。

在最近一起非同寻常的赡养案中,江西省宜春市下属的三阳法庭未经告诉便审理了一件赡养案件,最后迫使当事人达成赡养协议。[56](《人民法院报》1996,11,19,第四版)我们当然不能说法庭的介入无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尤其是在他(她)们失去了起码的物质保障的情况下,但是很显然,在赡养问题上,法律运作的?呒肷缜畹穆呒⒉幌嗤缮系摹吧难庇胨珊臀さ摹按趁赖隆薄把薄敲埠隙窭耄灾练缮系脑猜饩觯荒苁前选吧难蔽侍夂戏ǖ丶蚧乒┯Γ笔氯嗽蚩赡芪蘅赏旎氐厥デ兹丝垂恕⑶楦形拷澹约埃苤痪浠埃乘健靶ⅰ焙汀把彼淼男矶喽鳌57]这就是为什么玉泉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法庭的判决感到不满,这也是为什么当事人总是把诉诸法律作为最后的和不得已的选择。

无论法律具有怎样的局限,把乡村社会中老人赡养问题日益严重的现象归咎于现行法律是不公平的,不过,在更深一层意义上,这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研究者指出,传统社会中代际交换关系的存续系于家庭中男性长辈的权力和权威,系于宗族制度和与之配合的道德伦理规范以及作为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

而在今天,乡村社会中代际交换的逻辑(道理)不变,但是可交换资源、交换关系的经济基础和使交换得以维持的制约力量都发生了变化。首先,代际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转移:家庭经济权力开始从老辈转移到小辈,家中权力部分由男性转移到女性。

其次,传统的对于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社会舆论压力减弱乃至不复存在。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过去一百年尤其是1950到1970年代国家对于农村传统社会组织、结构、思想以及社会关系有计划的改造,其中包括对农民财产的强制性剥夺,对农村原有各种民间组织和势力的严厉打击,以及,在反“封建”、破“四旧”名义下对各种传统观念和民间知识的全面清理。

(郭于华,未刊稿)国家希望通过这一系列运动把旧时的农民改造成新时代的公民,而以正式的法律去取代民间固有的习俗、惯例和规范,既是实现这一想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改造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当一切旧的组织、制度、仪式、礼俗和规范性知识业已失去合法性并且部分或者全部地解体,当一套建立在权利话语上的知识和规范大举侵入家庭关系,“宏扬民族传统美德”便只能是一句无所依托的空话,意在维护“传统美德”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比如赡养法)也必然包含了深刻的自我矛盾。

六、结语 历史学家注意到,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杜赞奇,1994:1-4)这意味着,中国近现代国家形态的转变与所谓“现代性”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联。

在新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乡土社会中的观念、习俗和生活方式,被看成是旧的、传统的和落后的,它们必将为新的、现代的和先进的东西所取代。

根据同一逻辑,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只能由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和实现,从这里,便衍生出“规划的社会变迁”,这一过程一直延续至今。 1980年代以来,在“建立民主与法制”和“以法治国”一类口号下,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

通过“普法”宣教和日常司法活动,自上而下地改造旧文化、旧习俗和旧思想观念的过程仍在继续。然而,正如我们所见,这一努力远未获得成功。

这部分是因为,正式法所代表的是一套农民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并不一致,因此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结果,在农村社会的一方面,人们往往规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习俗行事,而不管是否合法;在国家的一方面,在力图贯彻其政策和法律的同时,退让妥协之事也往往有之。

这样便形成了乡村社会中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法律多元格局。如果细心观察,我们仍可以在其中隐约辨识出传统民间法上家族的、民族的、宗教的和各种地方性源流的痕迹,不过,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规划的社会变迁”之后,国家政权对于基层社会的侵入是如此深入,传统民间社会遭受的破坏是如此彻底,完整的民间法早已经不存,有的只是长期被宣布为非法并且受到压抑的一套残破的规范性知识。

然而,也正因为存在着这样一套知识,一种不尽同于正式法所构想的所谓民间的秩序才有可能。从国家的立场看,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情形是令人担忧的和难以接受的。

在政府官员眼中,农村社会存在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多半与旧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所谓封建思想、迷信观念有关,而这些东西之所以还能在许多地方存在并且影响人们的行为,又主要是由于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愚昧。因此,要解决农村的法律问题,除了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提高他(她)们的教育水平之外,当务之急要靠“普法”教育,靠加强国家在基层的司法力量。

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这种看法至少是过于简单了。事实上,农村社会中许多逃避乃至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并不简单是农民的愚昧所致,同样,农民们所遵循的规范性知识,也并不都是无益的和不可理喻的。

如果摆脱了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模式,如果不再居高临下地看待和评判农民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我们就必须承认,正式的法律并不因为它们通常被认为是进步的就必然地合理,反过来,乡民所拥有的规范性知识也并不因为它们是传统的就一定是落后的和不合理的。正因为认识不到这一点,以往的社会改造运动才在历史上造成惨烈的破坏,今天正式法在进入乡村社会时才会遇到如此多的问题,并且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造成新的问题。

当然,无须否认,正式法的实用主义取向“软化”了它的严格性,因此也缓和了它与民间秩序?涞慕粽殴叵怠5浅ぴ兜乜矗庵种饕浅鲇谡慰悸堑娜ㄒ酥疲站坎皇墙饩鑫侍獾牧疾摺5苯裰泄┐迳缁岬姆晌侍猓怯梢幌盗懈丛拥睦泛蜕缁嵩蛩斐伞R虼耍饩稣庑┪侍猓タ吭谂┟竦敝衅占胺山逃图忧炕闼痉α渴俏薹ㄗ龅降摹V匾氖侨チ私馀┟竦纳钍澜纾斫夂妥鹬厮ㄋ┟堑淖灾餮≡瘛U庋嗣且残聿荒逊⑾郑┟衩潜泻芮康氖涤美硇裕ㄋ┟巧朴诹榛畹卦擞酶髦挚梢岳玫淖试慈プ非笞约旱哪勘辍6遥┟褚膊皇谴车呐ィㄋ┟侵宰鸱钜恍┏て诹餍械南肮撸紫仁且蛭庑┫肮呔哂兄哺谏缜钪械暮侠硇裕蛭俏缜稍彼艽吹暮么Ω嘤谒堑暮ΥΓ谑实钡那樾沃拢┟衩嵌杂诖车睦煤驮僭欤坏A罹醚Ъ液蜕缁嵫Ъ颐翘疚壑梗彝冻稣渭颐亲钪苊艿募苹拖胂蟆5比唬赋稣庖坏憔灰馕蹲琶窦涞闹逗椭刃蚓哂凶宰愕挠旁叫裕皇侵髡殴艺ㄓΦ贝酉绱迳缁嶂谐沟淄顺觯皇且沂境鲈谇苛业墓业摹⑾执暮屠硇缘娜∠蛳卤怀て谡诒蔚囊恍┒鳎⒃诖嘶≈现匦驴创街贫扔敕钦街贫戎洌约埃矣肷缁嶂涞墓叵怠P枰乇鹬赋龅氖牵疚乃刈⒑吞致鄣模蘼酃矣肷缁峄故钦椒ㄓ朊?间秩序,所有这些都不是具有明晰边界并且能够严格区分的内部同质的实体,它们之间也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对立和紧张。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一系列组织、机构和行为来体现,但它们显然并不一致。

法律也是如此,因为从法典到司法政策到法律实践,从都市里的高级法院到基层派出法庭,法律的面目总是在变化。而且,越接近基层,我们越不容易分辨清楚行动者的身份,比如,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有多少是正式制度的一部分,有多少是非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基层人民法庭所实施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在多大程度上融入了民间秩序?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国家法律在向下渗透的过程中发生了改变。

但是发生改变的不只是国家的法律,也有民间的知识和秩序。法律知识的传播不仅可以通过“普法”和法律实施这类正面的方式,也可以经由规避甚至有意违反一类反面的途径。

(朱苏力,1996:47-9)更何况,乡村社会并非不需要国家的法律。这里,我们所谓“需要”,并不是政府官员们认为农民“觉悟”之后必定会有的那种东西,而是出于当下生活需要当事人自己所提出的主张。

须知,农民不是一个无差别的概念,乡土社会更不是一片没有变化的净土。今天的乡土社会已经与50年前(更不用说100年前)的大不相同,它先是为国家政权力量深刻地改变,现在又受到乡村工业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猛烈冲击,以至人们无法再使用单一的和静止的农民或者农村社会这样的概念。

这种情形无疑为现下的社会注入了活力,使之更具有开放性,但在另一方面,它也表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同质相伴随的,可能是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局面的长期存在,这种局面,消极地说,可以是乡土社会中法律与秩序处处脱节、断裂与不和谐的现状的延续,积极地说,却可能是一种具有建设意义的把冲突减至最低程度的法律多元格局,而要达致这一目标,需要的将不仅是高超的法律实践技艺,而且是一种新的更合理的法律观和秩序观。 参考文献 沉石,米有录主编:《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

程相鹏:“发人深省的‘招婿风波’”,载《民主与法制》1996,6,页18-8。 邓英淘等:“中国农村的民间借贷”,载「战略与管理」1995,1,页114-20。

杜瑞乐:“西方对中国宗教的误解——香港的个案”,载《二十一世纪》1995,6,页137-48。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杜西川等:《村民委员会法律知识手册》,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未刊稿。 郭正林:“公共政策的文化分析——以中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2,页112-9。

韩少功:《马桥词典》,北京:作家出版社,1997。 何清涟:“当代中国农村宗法组织的复兴”,载《二十一世纪》1993,4,页141-8。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 姜继兴:“法律在农村的困扰”,载《民主与法制》1991,6,页32-5。

李盾:“个体权利与整体利益关系:婚内强奸在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2-5,页148-60。 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梁洪生:“谁在修谱”,载《东方》1995,3,页39-41。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a。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载《中国文化》1997b,第14期。 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刘铁梁:“联村组织与社区仪式活动”,未刊稿,1997。 刘志涛主编:《人民调解实用大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鲁坚:“鲁坚同志1989年5月5日在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上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 罗红光:《仪礼过程中的黑龙潭人:人类学田野笔记》,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即出。

米尔恩,A.J.M.《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 聂莉莉:“从小传统看儒家文化的影响——对东北地区的实地调查与分析”,载潘乃谷等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中)页866-931。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钱杭:“宗族重建的意义”,载《二十一世纪》1993,10,页151-8。

“汉人宗族组织三论”,载《东方》1994,1,页43-5。 “中国当代宗族的重建与重建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2,页76-88。

“血缘地缘共生互补——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一个类型”,载《东方》1995,6,页30-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

> 汤国生钱宏祥:“民间‘标会’应予取缔”,载《法制日报》,1997,7,14,第八版。 田建民:“芙蓉溪的悲剧”,载《人民法院报》1996,8,15,第四版。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附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王礼仁:“房屋先买权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学杂志》1991,4,页23-4。

王铭铭:《社区的历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王晓毅:“家族制度与乡村工业发展——广东和温州两地农村的比较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8,页5-14。

徐建华:“审理‘打会’案的一定体会”,载《人民法院报》1996,1,18,第三版。Yan, Yunxiang, The Flow of Gifts: Reciprocity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hinese Villag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张纪范时永才:“法官,面临危急事态”,载《南方周末》,1996,11,1。

张济民主编:《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 张军:“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载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内部论文稿系列,1997年总第7期。

张思文:“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载《人民法院报》1996,12,12,第三版。 折晓叶陈婴婴(执笔):“超级村庄的兴起与新型城乡关系”(研究报告),未刊稿,1997。

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周加涛:“透过早婚早育现象的思考”,载《民主与法制》1990,6,页14-5。 周其仁:“家庭经营的再发现”,载周其仁编:《农村变革与中国发展:1978-1989》页61-101。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 周其仁等:“乡镇企业信用的制度基础”,载周其仁编:《农村变革与中国发展:1978-1989》页291-348。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以‘口唤;形式离婚是不合法的”,载《法学杂志》1991,4,页25。 《人民法院案例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1996。

《少数民族特殊案例分析》,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未刊稿,1988。 《疑难案例评析》,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2年综合本),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3年综合本),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5年综合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编,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3。

注释: 最近一篇引发争议但是极富历史学与人类学价值的小说为我们出色地勾画出1970年代一个湘西村寨的风土人情,这部小说用词典的方式将这个叫作马桥的村寨的地方性知识细致、生动、幽默地呈现出来。在这个普通的村寨,我们看到,官方的语言被虔诚地转换成一套空洞的套话,滑稽可笑地拼贴在日常生活上面,而在乡民们熟悉的语言-生活世界中,国家自上而下地灌输的那套东西大多已经扭曲变形乃至面目全非了。

(韩少功,1997) 建乡前,全国共有70多万个产生大队,建乡后,生产大队大多转为行政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人口数量、居住状况以及便于自治的原则设立,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

(第7条)因此,其设置多于行政村的数目。 不过在实际上,村民委员会还承担着大量行政性工作,而且无论在乡镇干部还是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间,仍有许多人把村民委员会视为基层行政组织。

(杜西川等,1987:32-4;郑永流等,1993:134-8) 这里的统计数字不只限于乡村,也包括城市。 这种被称为“冥婚”的为死者寻找配偶的民间习俗由来已久。

其具体作法也如生人婚配一般,先要有人说媒,然后举行一定的仪式,将一对死者的尸骨合葬。 我注意到,在黑龙潭的100支签里,所有涉及纷争和诉讼的典故和解辞全都是否定性的。

如签35“羡里遭囚”为下中,其解辞曰:“……若涉词讼得此签者即宜和息,争执之则多凶”;签36“吉甫射妻”为下下,其解辞曰:“……凡共事之人不能善为调停及大相决裂,祸败立至……”;签72“荆卿刺政”为下下,其解辞曰:“凡好管闲事替人取仇以及假公事兴大讼俱有不测之祸,听其指使助暗力者亦不能免”;签81“书鱼断狱”为下下,其解辞曰:“与人和事或借端挑唆从中取利必有奇祸,有讼者遇此当即寻退步从自解免”。事实上,这些典故和解辞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也相当传统的价值世界。

主要的问题是,人类学家讲述的故事并没有延伸到庙宇之外。比如在一次“问卦”活动中(例48),两个农妇因其架子车和黑豆被偷,来问能否找回。

问卦的结果表明,贼系家族内部成员。于是,她们决定回村公布问卦结果,借黑龙王的威力给这个贼施加压力。

人类学家的故事就到这里,但我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同样感兴趣。 在一次私人交谈中,一位在民政部主管农村事务的部门任职的官员也曾提到一些村规民约,如不孝敬父母者罚款若干,猪未看管好吃了他人树苗的罚款若干,烧毁他人坟地草木者罚款若干,等等。

这类规约虽然不尽合乎法律,但都是出于农村社会生活,而且是经“民主”程序产生,比较有效。对这类规约,这位官员也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它们在与国家法律的互动当中慢慢改变或者为法律所吸收。

官方的报告和许多报刊文章也承认这一点,通常提到的违法现象包括屈服于家族势力、以情代法、以罚代法、调解刑案等等。下面是1996年《人民法院报》中几则报道的主题:“滥发结婚证”(8,1,第三版),“村委会调处刑事案”(10,17,第二版),“村干部竟‘判决’村民离婚”(12,3,第二版)。

最近,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都报道了一件发生在山东九曲村、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持达成的“私了”人命协议。在事后的采访中,该村党支部书记坚持说自己没有违法,认为这样作既使被害人家属老有所养,又“不给上边添麻烦”,双方愿意,“实事求是”。

(详1997年8月28日中央电视一台“社会经纬”节目)。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被披露,首先是因为受害人父亲不满,而其不满的理由,第一条是没有“杀人偿命”之说,再就是“协议”中把事情的起因说成是受害人前去“闹事”。

比如,村规民约完全不能解释农民尽其所能多生育子女的行为。作为一种获得正式法律认可和保障的制度,村规民约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一方面,它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另一方面,它又要表达农民的利益和愿望。

这种二重性使得村规民约中一些条款的真实性成为一个问题。 有关调查和统计,参见沉石,米有录,1989:322-6;周加涛,1990,6:14-5。

另据调查,1996年江西上饶地区12个基层法院受理的1388件离婚和解除同居案件中,属于早婚、重婚、转婚、近亲婚、包办婚等违法婚姻的案件有842件。(《人民法院报》1996,9,26,第三版)此外,一些旧俗如纳妾、租妻、孝堂成亲等也时有所闻。

[12]这可以部分地说明农村中未经登记的婚姻甚为普遍的现象。当然,并不是说这种规范性知识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毋宁说,它首先是一套社会性知识,对于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它同时也具有或大或小的强迫性。

比如,有些人倾向于认为彩礼是不合理的,(沉石,米有录,1989:315-9)但人们因为无力改变这种习俗而只能屈服。这一点恰好表明乡土社会或者所谓村落文化的特点。

[13]根据现行司法政策,对要求返还彩礼者应分别情况处理,一般的原则是,自愿给予的彩礼一般不退,若彩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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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法治是一门实践的艺术。[59]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是一个社会的、实践的概念。因为规则在本质上依赖于社会场合和重复性的人类行为。[60]无论是被认为业已建成法治的社会,还是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都会面临一些具体场合下的特殊问题。也就......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63] [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第1版,第201页。又参见[联邦德国]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燕宏远、张金言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1月第1版,第585页。 [64......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世界竞争将会围绕控制信息与知识而展开。正如有人所指出的,由于知识成为了首要的生产力,并对于生产能力来说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信息商品形式,因此,它在世界权力竞争中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笔巨大的、也许是最重要的“赌注”和争......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1
这里之所以称为法律的“维新”(Reform)而不是法律的“革命”(Revolution)[44],旨在于于动辄“改天换地”的国度里强调这种法律变化对传统法律的继承性;甚至可以说,其仅仅是量上的变化,尚不关涉到法律本质。其实,自19世纪末开始的......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第五,提倡法律理论的创新,并与传统理论加以融合。如前所述,传统法律所面临的挑战是知识社会所引发的,那么,要适应知识社会的发展就得对传统法律理论进行改造与创新。例如,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雇佣资本”的现象改变了过去“资本雇佣......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存在商......
程序正义与社会治理创新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程序正义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有什么重要意义? 罗尔斯(John Rawls)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一项法律......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 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
浅论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5
【论文关键词】宪法序言;法律效力;宪法功能 【论文摘要】关于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关于其效力有很多种观点,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从宪法功能和宪法序言整体的角度去理解宪法序言的......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1997年(平成9年),将放送权和有线放送权改组为公众送信权,创设了送信可能化权; ——1999年(平成11年),增加了有关回避技术保护手段的规制,对权利管理信息改变的有关规制,创设了转让权。 这些修订,大多数都是......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那么,法律所追求的内在的、本质的价值是什么呢?这是一个能够引起无数的法学家和思想家都在不断思索的命题。而对于回应型法律来说,其内在价值在于实现“原初权利”或称“初始权利”(the original right)。事实上,这是一个“提供了人......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制度能动作用的发挥所依靠的是人,因而,回应型法十分强调执法者的素质。这不仅是因为上述三种司法手段的运用本身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更主要的原因是:尽管知识社会法律变革对旧制度来说是一种超越,但执法者却不能没有传统法......
法律方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
法律文化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 法律的生命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
论农村文化与乡村秩序
发布时间:2022-11-16
" [论文关键词]乡村秩序;原子化;社会关联;文化传统;集体行动困境 [论文内容提要]中国乡村社会秩序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着演化,当前农村社会自我整合能力也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影响乡村秩序的一些深层负面因素并未因经济发展而......
论律师会见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实施后,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其意义深远,它不但体现了充分保......
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提 要〕本文把清末“新政”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概括为九个,其中“重农抑商” 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重农抑商”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历史上,中国的土地......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
浅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法律冲突 法律控制 论文论文摘要: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原则之一,它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律适用的一种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缺乏统一规则的控制、引导,直接导致了各内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法院与社会的冲突及平衡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引言 法院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中外司法史上历来如此。冲突是指矛盾关系的表面化,因此用“冲突”来描述法院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似乎有些夸大其辞,但如果考虑冲突既包括显性冲突,也包括隐性冲突,那么,将法院......
“人世”范畴与法律秩序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要」人世是“人的世界”的简称,人世的基本范畴也就是对与“人”最接近的基本现象的抽象,包括人、世界,物质、精神四个范畴。人世基本范畴排序凝聚了人类社会的最高智慧,寄托了人类社会的长远理想。古代宗教以传说的方式将人排在世界......
法律文化论 (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四、法律文化与法律规避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一个文化圈内的法律系统是由这个文化圈中的人的观念决定的;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观念对于个体参与法律生活的影响。在一个文化单一的社会中,现实的法律与观念的法律总是一致的,并相互作用;这就......
论法律至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断言:“法治的概念并不是专属于‘西方’的”,法治的观念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遍及全球”。①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可以说是对法治全球化的积极回应。笔者......
笼中鸟:法律制度还是法律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James Brady(1982:5-11)将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五代美国学者分别化分为“合作者”、“冷战者”、“法制论者”、“功能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按照这种划分,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陆思礼(Stanley Lubman)是“功能主义者”的代表人......
法律的道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论法理学中的法律信仰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摘 要 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法律信仰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强调依......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约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立法是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要受到既有制度环境的约束,尤其是作为基础规则的宪法秩序的约束。从法理学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基本根据。任何立法都是在宪法确定的框架......
论法律的缺陷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一.法律自身价值的缺陷 塞尔苏斯曾言“法律乃善良与公平的艺术”。法律一项被哲学授予皇冠,集人类所追极的终极良性价值于一身。在自然法学派那里,法律体现了自然、人生、宇宙乃至上帝的特征与规律在经院法学派那里,法律的旨意与上帝......
“法律与文学”:主旨、方法与局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与文学”被认为是近30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也被认为是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重要一支。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也为西方法学及其案例教学带来了挑战,增添了活力。 “法律与文学”的渊......
法律与道德的互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8
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这种矛盾着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后果是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迷惑以至于无法消除迷惑。即使是诸多的学者无论是前时的还是当下的,在诸如社会学、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劳动关系广义说”的观点在十年后仍为人所重复,在由正、副两位劳动部部长主编的著作中称:“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直接劳动关系和......
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探析与限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6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的传统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在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作者试图对公共秩序保留的传统概念进行限制和重构。【论文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对外贸易;限制【正文】......
论司法活动中的法律推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论文摘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上,案件的处理则是通过裁判文书体现出来的。而目前我国法院的绝大部分的判决书过于简单,不注重说理论证,往往使......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2
内容提要:法律家是不同于行政官的特殊阶层,他们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尤其表现为思维方式的特殊性;特殊的专业技能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匹配,其"职业病"也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抑制;法律家职业化意义上的德才兼备对于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8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软法责任/司法能动主义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后来,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并存。由于法律责任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浅谈和谐社会的法律消费体系构建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摘要:法律是由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在公民法律消费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消费体系......
程序正义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2
根据1996年3月修正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
浅论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论文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现代性”应理解为追求现代理念——诸如科学知识、工业发展、公民权利——的实际历史过程,而不是任何单一的意识形态或理论。本文试图从中国近百年的法律实践历史中挖掘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包括继承-赡养、物权、赔偿、离......
论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文摘要】对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旨在阐述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以期对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
法律推理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本世纪初以来,法理学者尤其是美国的法理学者,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在这种研究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在讨论司法判决过程中,常常模糊地被称之为“逻辑”的东西的实际或恰当的地位,其中大多数人......
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0
摘 要: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我国广大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通过完善法的运行、推进法制宣传以及增强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等途径,加强我国......
没面子的法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吴木銮 法律与庄严似乎天生就是一对。不论是法典本身,抑或是操法律饭碗的法官、律师,大家一提及与法律有关的事物,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及庄严二字。法庭的摆设,法官服的选择,无不使我们去相信法律的庄重与严肃。法律的面子是十......
论社会分层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因而成为社会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理论传统领域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特征之一。本文将试图对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和近年来我国的研究做一简要评述,以期引起更多的讨......
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摘要:当前,由于立法规范与司法做法的欠缺,我国在诉讼秩序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即审判权与诉讼权的滥用;虚假与规避法律等妨害诉讼的行为;瑕疵诉讼行为与审判行为。由此它危害了司法权威,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如何......
论增强社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内容提要: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
法和正义的发现与程序中的对话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题词:程序保障 法与正义 程序对话 一、法与正义 ㈠对法与正义关系的不同理解 在西方现代法哲学理论中,将法与正义问题相互关联进行的议论,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也就是关于正义的自然法的思考和实在法的思考......
论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的出现,在牧业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
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内容提要】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他可以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以达到稳定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府......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底线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一、法治的意义追问 什么是法治?让我们从几个事例说起。 美国的“查尔斯河桥案”。1785年,一家公司在波士顿的查尔斯河上造了座桥,收取过桥费,1828年,另一家公司在查尔斯河上又造了一座桥,做同样的买卖。1831年,前者将后者诉之法......
转型社会的法与秩序:俄罗斯现象
发布时间:2022-07-24
" 引言 转型社会就是从原来的中央指令型的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众所周知的包括中国、越南、俄罗斯及东欧。"转型"最初是一个限定很狭窄的概念,指的是经济的转型(transitional economy),后来才逐渐扩展到涵盖经济之......
破产重组,需要法律与社会联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4
内容提要: 日航破产告诉我们:破产并非坏事,但破产重整绝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自身,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有政府的参与;破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正确的法律机制与社会机制解决问题。 “生存,还是死亡?这......
论金融法律原则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摘要】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
论环境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环境法律责任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概念既指法律责任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环境法律责任关系就是以环境要素为内容的环境法律主体间关系......
法律局限性初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因此,探析法律的局限性就不能只从其应然价值本身去寻求原因,必须把法......
走进法律之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论文摘要:《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8......
当代中国立法中的法律移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3
摘 要:当代中国在立法实践中法律移植有三种不同形式,即有关涉外法律方面借鉴外国法,在国内事务领域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在全球化条件下制定国内法参照国际标准。 论文关键词:中国立法;法律移植;国际标准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5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
谈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关......
法律体系的多元与整合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导言 德沃金教授的法哲学理论博大精深,核心是关于“解释(interpretation)”的观点。实际上,《法律帝国》这本代表作的主题就是探索适应能够进一步满足司法需要的新的法律解释方法论。 众所周知,法律的适用离不开解释,而解释的结论......
自发的法律与自由市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经济学界的风向几度变幻,但大多数最伟大的经济学家都相信,自由市场有利于社会增进财富。当然,自由市场首先需要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自由的社会。而任何一个明智的政治学家都会同意,只有法律之治能够维护个人的自......
浅析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法属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一书中写道:“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助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是,它象其他大多数人定制度一样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
论人权关怀下宪法解释程序对宪政秩序的塑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作为保持宪法生命力最佳手段的宪法解释在对宪政秩序的维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对人权的极大关怀下合理的宪法解释,则有助于宪政秩序的塑造。适当合理的宪法解释程序,对落实宪法精神、保持宪法的生......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一、绪 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
论判例制与法律的确定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是什么? 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首先得回答一个最基本的法理学问题:法律是什么?这个千百年来困扰了无数法学家的问题,至今仍没有标准答案。运用全世界最著名的搜索引擎Google在互联网上搜索“法律的定义”,得到的结论是:法律,......
柏拉图的《理想国》对宪法秩序构建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9
论文摘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他自己关于理想国家的一系列制度构建。其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关于城邦正义和个人争议的讨论,对今天宪法秩序的构建有巨大的借鉴作用。本文从理想国得出的启示:要构建宪法秩序要实现社会成员之......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1
摘 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