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20 01:07:57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时间:2023-02-20 01:07:57     小编:

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们的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其自治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被现行法律确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不享有如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所具有的地方政权性质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形式如何归类,学术界鲜有论及。

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说,中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应当属于基层社会的社区自治,这种自治体本身不是作为政权组织存在,而是在基层政权组织之下,由基层社区的居民所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单位。

它“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注:陆学艺主编《社会学》,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这里与社区自治相对应的基层社区,是指在居民的居住管理上相对独立的居民区。从理论上说,这种社区自治所体现的基本思路是社区自治组织与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相对分离,即社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由该社区内的成员实行自我管理,国家地方政府不予干预。

显然,根据民主原则由一定区域的居民建立自治组织,共同制定自治规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一种灵活而有效的方法。根据这一基本理解,本文将就中国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学问题进行讨论。

一、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关于村民自治的定义,只有村民委员会的定义。现行《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目前的学术著作,对于村民自治的定义多是从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界定中推导出来的(注:中国民政部负责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官员,对村民自治所下的定义是:“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的涵义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参见王振耀、白益华主编《乡镇政权与村委会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175页。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没有指出村民自治所包括的主要“法理要素”。

)。现举两例:例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村民,村民享有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

(2)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社区,这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

(3)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

(4)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效地处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本村公共事务,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最基层,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例2:“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话》,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比较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强调 如下要素:第一,村民自治是依法自治,也就是说,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这一共同体的权利;第二,村民自治的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第三,自治共同体的地域范围是村;第四,自治内容是共同体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第五,自治的目的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第二个定义比较简洁,它强调三个要素:自治、民主和自治体。

即自治就是法上所说的“三个自我”;民主是实现自治的方式或者说是村民自治体现的原则,而非自治本身;全体村民构成自治体,而非仅仅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要给村民自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先应当明确村民自治中的自治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自治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的自治形式,是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长期实践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在宪法学的研究中,既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外的地方自治理论或者是居民自治理论来解释中国村民自治中的法律问题,也不能将村民自治与中国自治制度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混为一谈。虽然中国已经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且根据该法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在对村民自治主体的法律特征的认识上,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法理上的学术探究,都存在较大的分歧。

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个人,村民自治就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注:参见《乡镇政权与村委会建设》,第174-175页。)。

这种观点主要立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自治”一词的法律确认。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的主体确定为“村民”,因此,“村民自治”自然应当以“村民”为核心。

第二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为了保障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是以落实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它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性质上属于村民自治体(注:参见陈箭、刘民安《简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治与法律》(上海)1992年第6期。

)。第三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以村为单位的“村自治”,在法律上,实行自治的“村”应当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因为不论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还是从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实践经验来看,法律所保护的“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保护以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集体行使自治权,而村民个人是无法行使自治权的。“村民自治”是以集体的方式出现的,不同于村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对个人事务的自己决定权。

凡是涉及“村民自治”的事务必然都是涉及以村为单位的与全体村民利益相关的集体或者是公共事务。村民是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来规定与全村公共事务有关的基本自治事项,并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这两种组织形式来依法享有自治权,依法处理与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

其中,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更高的自治组织形式(注:参见金永祚、江河《论基层农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法丛刊》(长春)1992年第3期。)。

笔者基本上赞同上述第三种意见。因为若将“村民自治”的主体视为“村民个人”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就无法处理“村民自治”中自治主体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果将“村民自治”的主体视为“村民个人”,那么在“村民自治”事务上产生的问题就将是每个村民与基层政权组织之间的矛盾,这样显然不利于基层政权组织依法有效地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将“村民自治”的主体确定为“村民委员会”,那么基层政权组织在处理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问题上就可以只与村民委员会发生关系,而不用考虑村民会议的决定和要求,这种观点也不利于发挥村民参与自治事务的积极性。只有将“村民自治”的主体定义为“村”,才能从整体上肯定村民自治的性质,有效地保护村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

将“村民自治”视为“村自治”,这里的“村”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地理上的自然村的概念,而是以自然村为基础集合起来的全体村民的抽象的总称。所以,“村自治”实质上就是全体村民的自治,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村民自治”仅仅理解成村民个人实行的个人自治。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可以明确地用“村自治”概念来代替“村民自治”,或者在立法中突出强调“村民自治”中的自治主体为全体村民,而不是村民个人,以免对“村民自治”的性质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根据上述分析,村民自治就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民主的方式建立自治机关,确定行为规范,办理本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自治应当包括如下要素:自治的法律依据、自治体、自治机关、自治权和自治行为规范。

二、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中国目前调整村民自治的法律规范具有若干层次的法律渊源。首先是1982年现行《宪法》第111 条的规定。

从法理上来看,将有关村民自治的内容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放在同一节中加以规定,很容易使人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应当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中国自治制度作为宪法独立的章节加以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明确村民自治的法律性质,也有利于宪法明确肯定村民自治权,并与中国自治制度中其它形式的自治权的法律特征区分开来。其次,1998年11月4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并且在第29条中还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但是,从实际立法情况来看,不仅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规范,甚至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也颁布了大量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甚至还出现了乡级政权机关对村民自治做出规范的情形。

这种立法状况与“法治下的村民自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由于中国《立法法》刚刚颁行,立法监督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加以运作,所以,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法规,法律法规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部门的文件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下位的法律规范在具体实施上位法律规范的规定时,自主性的范围也很难界定。

所以,涉及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时,常常出现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差,县、乡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起的实际约束力强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建设。如果县、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村民自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村民自治活动具有直接约束力的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所确立的基层政权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就会落空。

因此,在加强村民自治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明确只有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可以制定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三、村民自治体与自治机关

(一)村民自治体实行村民自治的社区是中国基层社区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划分这种社区的主要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关于村民委员会设立的规定,即“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中“村”的概念主要是依照“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的(注: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7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但是据调查统计,自推行村民自治以来,全国共设立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其中有7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是设在原生产大队,即原行政村。

一个村民委员会一般下辖数量不等的自然村。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删去了原来按照自然村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规定。

参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话》,第51页。)。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由户籍关系归属于村的全体村民所组成。这里我们把全体村民称之为“村民自治体”,简称自治体。

(二)村民自治机关自治体为达到有效治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由此就产生了自治机关。

“机关”在法律上的一般含义是,特定组织体内,为实现特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具有特定功能或职权的机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民自治体内部,自治机关包括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等。

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岁的全体村民组成,它是村民自治体内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

(1)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

(2)讨论并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八类事项;

(3)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体中的执行机关,其职权包括,

(1)管理权,即负责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日常管理;

(2)代表权,即对外代表本村开展工作;

(3)召集权,即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上的需要,可以设立下属专门委员会。

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村民小组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体内部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所进行的划分,它是村民自治体的组成部分。

虽然它应当接受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村民小组是由人民公社制度下生产队演变而来,其职能比较复杂,比如它同时可能还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就是上下级的“科层关系”。

(三)村民自治体的法律地位现行不少地方的村民自治章程都规定,“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这里存在着重大的误解,因为无论如何,村民自治体的地位不能与村民自治机关中的执行机关——村民委员会的地 位相等同。

法人的一般定义是指自然人之外的、依法享有独立权利能力的主体资格。中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把法人区分为四种类型: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国外通常还把法人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注:关于法人的理论概念和分类,参见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但是无论国内国外,均实行法人形态法定原则。

什么样的组织、具备何种条件可以成为法人,属于何种类型的法人,均以法律存在明确规定为原则。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设立的组织,不得自称法人。

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可能因为自治章程的某条规定而成为法人。此外,这种误解部分来自中国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民委员会性质的定义,即“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注:基于这一规定,有人对“村民委员会”这一概念进行扩大解释,认为“村民委员会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由广大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一是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参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话》,第21页。应当说,这是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整体立法目的出发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准确理解。

但是既然是成文法,采用“村民委员会”这一概念同时指称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毕竟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憾。)。

前已述及,村民自治的主体应当是由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体”,而村民委员会仅仅是村民自治体中的执行机关,它本身并不能独立于自治体而成为法人。如果把村民委员会视为独立法人,那么由它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由它自己承担,不可能归属于村民自治体。

但是,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对外而言,它是代表机关,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它所代表的实体,即“村”。对内而言,它所管理的财产“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而不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财产。

因此,如果要认真讨论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人资格问题,不是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而是必须考虑村民自治体本身是否为法人,或者是否“应该是”法人。在国外那种以分权为特征的地方自治体制中,基层社区自治从属于地方自治制度。

它们通常赋予各种层次自治主体以法人资格(注:参见薄庆玖《地方政府与自治》,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5页。)。

比如日本的都、道、府、县或市、町、村均具有法人资格。中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村民自治体本身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人形态法定原则,现存的村民自治体可以说是一种社区性的“非法人社团”。

这里“社团”的含义是由特定多数人所组成的永久性结合体。那么中国现在的村民自治意义上的“村”这种自治体是否应当赋予法人资格呢?笔者认为,法律应当承认其具有法人资格。

理由如下:第一,从纯法律技术意义上考虑,“法人”被称之为法律主体,首先是因为它可以使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得以明确和简化。因此,法人制度是为了法律关系简化和确定而做出的一种“法律拟制”。

中国现在的每个“村”的人数从500人至5000人不等(注:参见蒲增元主编《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成百上千人所组成的这样一个社团,每天对内对外都发生无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所有这些行为均依照“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习惯进行思考或处理,显然不符合现代法所追求的“效率”与“确定”原则。村民中产生的许多纠纷在提起诉讼时往往因为诉讼主体不对而得不到迅速有效的处理,从而把大量的法律纠纷转化为“上访”事件。

从自治的本意讲,自治意味着自治团体具有相对独立于政府而根据自己的意志或意愿管理自身事务的法律资格或能力,法人制度也就是对这种资格赋予法律上的确定性。不承认这种法律主体资格,实际上等于对自治的否定。

第二,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曾经对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经济管理职能”而争吵不休。最后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实际上代表着一种妥协折衷的方案:“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村民小组等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相当复杂,要理清这些关系,首先应当把村民自治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此基础上划清哪些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财产,哪些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然后确定这两种组 织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如果村民自治组织本身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那么,“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尊重、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只不过是空洞的套话。

第三,目前中国关于农村、农业方面的立法,仍然广泛使用“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这种概念。随着近年来“政社分开”、“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原来公社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都转为“乡办企业”,“乡”即为“一级政权机关”,“乡办企业”是否仍然可以归属于所谓“集体企业”已经说不清;“生产大队”作为一个或一层“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村民自治的实行,它与村民自治体本身的关系,立法上似乎有意回避,但是实践中产生的模式有所谓“公司+农户”模式、“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模式等等,无论何种模式,都说明过去的“集体”概念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实践中已经广泛存在的事物,我们在法律上仍然拒绝正视它们,这势必影响农村改革的深化。第四,按照目前中国法律对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做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除了国家征用之外,不能流通转让,那么,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出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所谓“公司+农户”模式显然不妥。

因为公司一旦破产,公司名下的“土地所有权”显然不构成偿债财产而被“拍卖”,因为拍卖必然意味着流通转让。由此来看,如果国家仍然采取“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准流通转让”的政策,那么原来归属于生产大队的土地,显然应当顺理成章地归属于现在的“自治组织”。

但是自治组织本身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说它属于自治组织又显得“名不正言不顺”。第五,笔者赞成有的学者提出的建立“农村自治法人制度”的主张,即全体村民组成自治的“社团法人”,每一村民均享有这一社团法人的成员权,村民会议是这一社团法人的“权力机关”,村民委员会是它的“执行机关”,原生产大队所有的土地直接归属于这一社团法人(注:参见孔祥俊《中国集体企业制度创新》,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308页。

)。第六,既然这一社团法人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显然不属于公法人或机关法人;自治组织也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说是企业法人。

笔者认为,自治法本来就是独立的法律类型,不必按照《民法通则》来归类,以直接称之为“自治法人”为妥。

(四)村民自治与“村自治”长期研究村民自治的学者徐勇先生认为,“村民自治与村自治虽一字之差,含义却迥然不同。前者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后者是村民居住的单位,自治的主体是地方。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他进一步强调,“村民自治与村自治的概念差别还关系到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一系列重大问题,如国家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自治权、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村的政务与村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如果这一系列重大问题弄不清,村民自治的实践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甚至会因为多种原因而扭曲变形,发挥不出应有的功效。如农村个别地方,以为实行村民自治,就可以不接受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以致成为国家法律和政令难以贯彻落实下去的‘土围子’。

”(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16页。)这种论断值得推敲。

第一,自治永远是以人为主体的自治,不可能存在作为“居民居住单位”的“地方”成为自治的主体。第二,中国的村民自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那种以“地方自治”为核心的自治形式。

但是,这种区别其实在于自治体本身是否成为一级政权组织,而不在于自治主体是人还是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单位”。第三,村民自治体既然不是政权组织,因此也就不存在“村的政务”问题,政务永远是指政府机构依职权办理的事务,而村民自治的事项或“村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是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或者村民委员会可能受乡镇政府的委托办理某些事务,如“计划生育”、收取“乡统筹”等等,但是这些事情实际上应当理解为,村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负有的“公法”上的义务。

现代意义上的自治,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实际上均是“法治下的自治”,不会因为村民自治和村自治这一字之差,就会把自治置于法治之上。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要] 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本文试从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定位出发,针对农村中突出和集中的法治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健全法律法规,......
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进入”广大农村并“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实际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切实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
浅论村民自治的本体问题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摘要]村民自治的主体应是村民个人,而非村或村委会,基于此,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才能形成授权的关系;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应该被赋予法人的地位,这样才能明确村委会作为法人的执行机关的定位,并使法人代表合理存在......
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的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
依据宪法治国的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从一九九六年三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而在党的十五大则更加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一时间,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对依法治国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6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从法理学的高度来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作为科学地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逻辑点,通过对法的调整机制和内在特质所具有的普遍性进行分析,提出了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协调......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一国两制与高度自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以邓小平 “一国两制” 构想为根本方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文件。 “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精神和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有关“一国两制”的规定是基本法起草......
也谈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 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
邓小平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它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论文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
法的契约论与法治国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王仲云 法律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或者说法律不只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创制法律,实质上却来源于社会成员们的协议 法的契约论及其阐释 法的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
论法治文明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6
在我国正处于世纪之交,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最强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论“安乐死”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自“安乐死”一词衍生以来,伴随它的争议也不断激烈化。安乐死究竟合不合法,究竟该不该立法,也是众多人口中争议的焦点所在。本文从安乐死的定义、我国的安乐死立法的争议及合理性等几个大方面进行了论述。概括阐述了安乐死的定......
论法治与德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
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村民自治从开始实施到现在不过十多年时间,是正在实践中的一项年轻的事业,在其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知道,从一项法律制度的形成到实践该法律制度并使其成熟,必须经过长期、艰辛的努力。村民自治也不例外......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权力具有权威性。没有权威性就没有权力。不论是什么学者在对权力进行定义或者论述时,都无一例外地肯定权力具有权威性。权力权威性的来源主要是两个,一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而决不可能给人们......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之三:法治优越论 (一)法治优越论的历史发展 法治优于人治,是人类历史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古希腊,柏拉图早年曾主张由哲学家做国王,或者将国王培养成哲学家的哲学家统治(19)。经过人生的世事变换,他修正......
中国法引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数年以前,我担任美国驻华法院院长一职时,废除治外法权的问题开始彰显。我提出了一个折中性的建议,即应有一个过渡时期,此时外国驻华法院适用中国法律。1我相信,中国人会欢迎这一提议,它将消除中国积压已久的一个问题,——同一国家......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而市场经济的正常有效运作,又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法制环境为前提。自我国政府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法制建设问题就一直为各界所关注,随着我国立法机关不断加快建设较为......
培植法治的自我完善机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本案标的并不大,仅涉及三间旧房,案情也并不太复杂:当事人双方对此三间旧房的产权存在争议,对房管局先后颁发的两张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后,由于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司法程序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缺乏正确......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
从威权型法到自由民主型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法治社会的生成是一个不断削弱政治专权、捍卫个体尊严的过程。威权型法作为政治权力的孳息物,具有人格贬损、话语霸权、政法合一、严刑峻法等特征,从而使人不成其为人,使法不成其为法。从威权型法转向自由民主型法是全球化......
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在学术活动中,我们常常把法与政治相提并论,而同时我们又习惯于认为,法,法治国家和民主是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即法理学(Jurisprudenz)研究法,政治学研究民主,而且,前者(法理学)从规范的角度,后者(政治学)从经验的角度,来研......
从“礼治”到“法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8
一 根据一般流行的见解,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而无论“人治”还是“礼治”,在今天都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因为归根到底,它们只是另一种社会、另一个......
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
法治构造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对依法治国内在构造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理性的价值定位,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方向性问题。权利主体与权力载体的关系就是法治社会的治者与受治者、法治主体与法治对象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只能是......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及发展动力,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和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和法律教育培训中的......
自然法断章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余生也晚,涵泳法学王国小半年载,尚未悟明法学要义之精深,法律帝国之浩瀚。偶尔忆及半年所学,恍如隔世,似步足于傍晚时分的黄河古渡口,看晚霞给天地罩上了一层肃穆而神秘的暮色。紫日西沉,疏月东升,此刻万籁阒然,世间一切仿佛都沐......
法治与政治民主背后“理性”的力量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政治的核心是政权,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活动,政治是围绕政权的取得、组织、行使、更替等而展开的行动;作为一种制度,它则是以整合公共资源和建立公共秩序为宗旨的。 从公共权力存在的那天起,政治就开始伴随着人类的生活。一......
依法治国是执政为民的根本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8
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我们党汲取中外政党执政经验教训,在新世纪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作出的重要选择。在当代中国,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
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置身于大激荡的时代,当今共和国正面临着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这三大重要的历史课题。而经深思之下,吾人则不无焦虑地意识到:其中几乎没有一个课题竟然与法治秩序的建设无关!这是因为,正如有学者所曾剀切地指出过......
完善广东社会治安治理的几点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6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的理想,又是治国的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我们要构建和谐广东的基础,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的环境。而目前广东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治安形势的严峻。前段时间,广......
中国法理学二十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78年至1998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20年,也是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20年。20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法学近代化论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法学近代化,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我们在法制近(现)代化方面已推出了诸多成果,但对法学近代化问题则尚未展开充分的论述。本文试对法学近代化的模式、法学近代化的内涵及其表现、法学近代化的若干规律等谈点看法,以求......
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文化产业已被认为是朝阳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初创阶段,而且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也不够理想。因此,建立科学的、规......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基于它在民法学中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和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分工,现已成为新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建设初创于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之交,在被称为"文化大革命"的十......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和价值形态之中,并对现今的法治产生了消极影响。“性......
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在中国古代,既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独立的民法学科。近代,随着民法的传入,西方民法学也开始进入中国。民法的著作、教材、资料汇编和民商法教学都有初步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民法学者和民商法学研究成果。经过......
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0
内容提要:美国的《情报自由法》是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它的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原则上向所有的人开放,但是有九类政府情报可免于公开。公民可向任何一级政府机构提出查阅、索取复印件的申请。政府机构则必须......
论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基点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7
提 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作为行使治理权力的主体,首先要从四个方面构建法德合治的体系:既要立法,又要立德;确保民权,倡导公益;权出于法,力以德行;爱民安民,富民教民。论......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1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
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目次 一、源流论 (一)自然法学之源流新解 1、自然法学的思想根源 2、自然法学的两大支流 3、西方自然法学流派的新划分 (二)西方自然法学流派概要 1、国权主义自然法 (1)奥古斯丁......
论美国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提要: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
对“流氓软件”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流氓软件”是继计算机病毒后破坏网络和谐的又一大公害,由于这类恶意软件没有法律约束但又暗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其发展速度如雨后春笋。流氓软件日益猖厥,民愤也日渐高涨,一场反流氓软件战役在所难免。至9月4日,北京......
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民族法制建设成绩斐然,现已初步建立了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的民族法规体系。我国宪法奠定了民族立法的基础,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从全国性......
法学近代化论考 (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在法学研究领域还是封建法学的一统天下。当时法学的主要形态是对幕府颁布的法律的解释以及中国传入的法典的注释,前者有《御成败式目荣意注》、《芦雪本御成败式目抄》等,后者有《明律国字解》、《大明律例译义》、......
中部地区村民自治若干问题之法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内容论文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村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它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20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这一基层民主制度逐步趋于......
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读於兴中的“法治三篇”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来,我在读书中有幸读到了於兴中先生的几篇好文章,最有代表性的个人觉得是这三篇,即《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和《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以下皆用文题首字代替全称),於先生基于对中......
法学近代化论考 (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4
注:⑴在英文中,“近代”一词是用Modern来表示的,但Modern这个词,并不象中文中“近代”一词那么狭窄,它除了表示近代以外,还表示“现代”(如 modern dance,“现代舞”)乃至“当代”(如 modern-day China,“当代中国”),即它是......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结语 哈佛大学的魏因勒卜(Lloyd L. Weinreb)教授指出:“尽管自然法是一个知识的问题,但归根结底它非常接近于信仰。总之,既然我们都认为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权利的哲学属于自然法—这一原因也许值得我们注意。”[23......
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治理与评价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法治(法制)建设运动,而是与中国新一轮的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以及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综合现代化运动结合在一起的。在其中,中国法律既经历着一场革命......
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自然法与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者主张的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制度,从人类学的角度看,都是具有文化相对性的认识。实际上,自然本性的概念如同海神普洛透斯的床铺一样,是可以自由伸缩的。今天,在新自然法学中格外重视......
自发的法律与自由市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自亚当·斯密以来,尽管经济学界的风向几度变幻,但大多数最伟大的经济学家都相信,自由市场有利于社会增进财富。当然,自由市场首先需要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自由的社会。而任何一个明智的政治学家都会同意,只有法律之治能够维护个人的自......
论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 依法治国作为当代中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具有严格的形式性。研究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实际上就是研究法治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法治的形式合理性是一种客观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符合形式合理性的法......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从《法律基础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
法治与德治的调和(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 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
社会募捐引发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积极发展社会捐赠事业,倡导人们爱心捐赠,无疑是一项关怀社会困难群体的崇高事业,有利于创建和谐安宁的社会及提升社会的精神文明。199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对......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家庭暴力作为......
论法治的价值追求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出现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各法学家或者政治家们提出的法治的概念各有不同。如今普遍于社会思潮中的法治的观念多是以西方文化为解释和阐述的背景。不可否认,法治概念从西方......
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1
2.道德研究对民族法学的现实意义 从法律的实施和效果讲,法律要被人习惯,除了进行必要的启蒙、传播外,更多地是要看法律的运作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的和行为的)一致,是否成为人们的需要,以及人们是否有条件和能力来接受和需要法......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容摘要]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出现了新一次的热潮。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从最早的恒升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最近的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真实性认定的争论见......
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论文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影响的逐步深入,网络犯罪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本文从当今世界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以及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网络管理制度,从而对网络......
法治的价值追求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
哈尔滨停水的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万欣律师这两天哈尔滨停水四天的事情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不但网络上广为报道,央视还上升到《新闻联播》的高度。今晚《新闻联播》里还有两个自称是哈尔滨市民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并没有对生活造成多大的不便......
形中法学论纲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面对大千世界,人们的眼界实在是太狭小了,人们只能识其片面而难观其全貌。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说明人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盲人”,人们认识事物往往是“盲人摸象”,“盲人摸象”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和必经途径。不过“摸象”的......
普法与乡村社会中的法律控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
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动态的法治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法治的真正治者是人,不是法律,所谓“法律的统治”不过是语言逻辑上的一种虚构。从法的主体对于法律是主动的、积极的,而法律对于从法主体是去向的。以主动、积极为特点的从......
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文在阐述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提出了举证时限设置的立法构想......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西方法治国家的典型代表。本文作者利用赴美考察的机会进行了司法专题调研,形成的总体感觉是:美国市场经济的成功,尽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却是一个起基础作用的因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现代性”应理解为追求现代理念——诸如科学知识、工业发展、公民权利——的实际历史过程,而不是任何单一的意识形态或理论。本文试图从中国近百年的法律实践历史中挖掘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包括继承-赡养、物权、赔偿、离......
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当前,诉辩式审判方式已成为法官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的自主意识得到充分的尊重,诉讼地位由被动者变为主动者,当事人必须积极参与到诉讼中来,法官的介入则被限制,因此诉辩式审判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更为客观、......
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31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对法律效力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通常所及的形式外延深入到其实质内涵和根据,指出我们不能停留在实证主义法学派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自国家权力的表面现象上,论述了法律效力的实质根源在于人民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等。 【......
中国法的形式取向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6
【论文摘要】 法律的内容固然重要,法律的形式依然不容忽视,因为我们最先看到的是法律的外在形式。中国法在形式取法于大陆法,这在实践中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形式上向英美法做适度的靠拢,从而由表及里的解决一些既存的......
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摘要】孙中山视《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的灵魂,并为之发动了二次护法战争,学术界误以为孙中山亲自主持了临时约法的制订。实际上孙中山不可能主持制订临时约法,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也是很低调的,因为它没有充分反映自己的......
当代中国法治实现模式之选择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现代法治国家内涵阐述,以及对实现法治的国家推进模式论、社会模式论和折中推进模式论的分析,得出我国的法治监视模式乃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应在国家的主导推动下,利用社会的其他力量,积极利用外部的有益影......
试析柏拉图的法治理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柏拉图从宪法、刑事、民事、司法等方面,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蓝图,形成雏形的法治理论。 关键词 柏拉图 宪法 刑事 司法 法律 柏拉图经过遭遇了三次西西里之行的失败后,开始意识到其理想蓝图难以实践,“我认为也许在天上树立着......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摘要]: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大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则发起人应......
选择司法独立:中国的民意与司法独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选择一种商品是个人用货币作为选票进行选择,而选择司法独立远未有这样简单。一种制度的建立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中包括公共选择,也包括政府选择。在此,我更重视制度演进的历史连续性。我并不否认制度演进的阶段性,但任何制度演进都是......
论民事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民事之诉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上及实务中均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仅就诉的概念和构成要素、诉的类型、诉的合并和变更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述。旨在完善我国民事之诉理论,并作为我国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的参考......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所以,这里是在形式意义上使用民法这个概念,即形式意义的民法。 一、 关于民法典立法体例的现代化问题--兼论民法......
论司法与民意实现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一、司法与民意的关系 (一)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 1、民意的特点。 从词源上解释,民意即人民意愿。一般意义上的民意,是指大众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社会现象普遍看法,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以下特点:一、民意......
论迁徙自由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一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一直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并被载入许多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便是其中最重要的国际性文件。《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迁徙自由作了如下规定:第12条 ......